第四章 遊客類型與旅遊路線型態之分析
第三節 遊客類型之關聯性分析
一、遊客類型之次數分配情形
本研究將參考 Zakrissona 與 Zillingerb 歸納的遊客型態,分為主要景點 型、專家型以及探索型等三項遊客類型,各項之次數分配情形,如表 4-3 所示。
遊客類型中,以「主要景點型」遊客為居多,所佔比例有 66.5%,再來為「專 家型」的遊客,比例有 17.9%,最低則為「探索型」的遊客,比例為 15.6%。
表 4-3 遊客類型之次數分析表
二、遊客類型之卡方分析
本研究中所探討的社經背景與遊客旅遊路線為類別變項的資料型態,因此 需以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來進行統計考驗,在運用時,各細格(Cell)
之期望次數需有 80%以上要大於 5,否則卡方檢定的結果偏差會非常明顯,當細 格人數過少時,處理方法可以有細格合併法、增加樣本數、去除樣本法與校正 公式。(邱皓政,2007)
因此為了提升卡方檢定的準確度,在部分選項的次數較低的情形下,本研
遊客類型 樣本數
(N=340)
百分比(%)
主要景點型 226 66.5%
專家型 61 17.9%
探索型 53 15.6%
67
究會考量部分選項的性質,將相似的選項加以合併,但若次數較低且不能合併 的選項,若是沒有討論的價值,則予以刪除。
(一)各變項之選項合併與刪除情形,分述如下:
1.年齡:「20 歲以下」與「21-30 歲」合併為「30 歲以下」,「41-50 歲」、
「51-60 歲」與「61 歲以上」合併為「41 歲以上」。
2.教育程度:「國小」、「國中」以及「高中職」、「大專院校」合併為「大 專院校以下」。
3.「3-6 萬元」與「6 萬元以上」合併為「3 萬元以上」。
4.目前職業:「自由業」、「家庭主婦」、「已退休」、「其他」合併為其 他,
「農林漁牧」由於人數過少,而予以刪除。
5.居住地: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的分類法,將「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 縣、新竹縣、苗栗縣」合併為「北部」;將「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 林縣及嘉義縣」合併為「中部」;將「台南市、高雄市」合併為「南部」;
將「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合併為「東部」,但「東部」、「離島」與
「國外」因人數過少,而予以刪除。
6.境外交通工具:「自行車」、「客運」、「火車」、「小巴」與「計程車」
合併為「其他」。
7.境內交通工具:「自行車」、「客運」、「小巴」、「走路」、「計程車」
與「旅館接駁」合併為「其他」。
8.同伴人數:「0 人」與「1 人」合併為「0/1 人」,「5-8 人」與「9 人以上」
合併為「5 人以上」。
選項合併與刪除後,以卡方分析方法加以檢定,若經檢定結果具顯著差異 的選項,再進一步以交叉表格了解其差異情形,若檢定結果顯示兩變數間無關,
將不顯示交叉表,僅說明檢定結果。茲分別闡述如下:
68
(二)遊客類型與遊客社經背景特性之分析
經卡方檢定結果顯示遊客社經背景之婚姻狀況與教育程度對於遊客類型具 有顯著差異,而性別、年齡、月收入、目前職業對於遊客類型較無顯著差異。
表 4-4 遊客社經背景與遊客類型之卡方檢定表
變項 卡方值 P 值
性別 4.210 0.122
婚姻狀況 7.113 0.029*
年齡 3.966 0.411
教育程度 7.881 0.019*
月收入 1.489 0.475
目前職業 7.839 0.449
*:p≦0.05
遊客社經背景之婚姻狀況與教育程度對於遊客類型具有顯著差異,因此進 一步利用交叉表來比較差異分布的情形。
1.婚姻狀況與遊客類型之分析
表 4-5 為婚姻狀況 與遊客類 型之交叉表 格,經卡方 檢定具有 統計意義存 在
(p<.05),顯示遊客類型在婚姻狀況上有顯著的差異。婚姻狀況方面:已婚的 遊客為主要景點型的比例最高(55.1%);未婚的遊客為主要景點型亦是最高
(70.5%)。
表 4-5 婚姻狀況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
婚姻狀況 遊客類型 總數
主要景點 專家型 探索型
已婚 個數 49 22 18 89
婚姻狀況中的% 55.1% 24.7% 20.2%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21.7% 36.1% 34.0% 26.2%
未婚 個數 177 39 35 251
婚姻狀況中的% 70.5% 15.5% 13.9%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78.3% 63.9% 66.0% 73.8%
69 b.X²=7.881, df=2, p≦0.05
(三)遊客類型與遊客社經背景特性之分析
經卡方檢定結果顯示遊客旅遊活動之居住地、遊玩次數、境外交通工具、
旅遊天數與旅遊節點對於遊客類型具有顯著差異,而境內交通工具與同伴人數 對於遊客類型較無顯著差異。
70
表 4-7 遊客旅遊活動與遊客類型之卡方檢定表
變項 卡方值 P 值
居住地 27.505 0.000***
遊玩東港地區的次數 26.100 0.000***
到東港地區的交通工具 22.206 0.000***
境內的交通工具 9.061 0.060
同伴人數 4.339 0.362
旅遊天數 40.800 0.000***
旅遊節點 32.716 0.000***
***:p≦0.001
遊客旅遊活動之居住地、遊玩次數、境外交通工具、旅遊天數與旅遊節點 對於遊客類型具有顯著差異,因此進一步利用交叉表來比較差異分布的情形。
1.居住地與遊客類型之分析
表 4-8 為居住地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經卡方檢定達統計顯著意義(p<.001),
顯示遊客類型在居住地上有顯著的差異。居住地方面:北部、中部、南部與屏東 縣的遊客皆以主要景點型的比例最高(79.7%、80.8%、65.9%、50.5%)。
表 4-8 居住地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
居住地 遊客類型 總數
主要景點 專家型 探索型
北部 個數 47 2 10 59
居住地中的% 79.7% 3.4% 16.9%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21.6% 3.3% 19.6% 17.9%
中部 個數 42 4 6 52
居住地中的% 80.8% 7.7% 11.5%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19.3% 6.7% 11.8% 15.8%
南部 個數 81 24 18 123
居住地中的% 65.9% 19.5% 14.6%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37.2% 40.0% 35.3% 37.4%
71
屏東縣 個數 48 30 17 95
居住地中的% 50.5% 31.6% 17.9%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22.0% 50.0% 33.3% 28.9%
總和 個數 218 60 51 329
居住地中的% 66.3% 18.2% 15.5%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100.0% 100.0% 100.0% 100.0%
a.0格(.0%)的預期個數少於 5。最小的預期個數為8.06 b.X²=27.505, df=6, p≦0.001
2.遊玩東港次數與遊客類型之分析
表 4-9 為遊玩東港次數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經卡方檢定達統計顯著意 義(p<.001),顯示遊客類型在遊玩次數上有顯著的差異。遊玩次數方面:遊玩 1 次、2 次、3 次以上的遊客皆以主要景點型的比例最高(81.0%、79.3%、56.6%)。
表 4-9 遊玩東港次數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
遊玩次數 遊客類型 總數
主要景點 專家型 探索型
1 次 個數 68 5 11 84
遊玩次數中的% 81.0% 6.0% 13.1%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30.1% 8.2% 20.8% 24.7%
2 次 個數 46 4 8 58
遊玩次數中的% 79.3% 6.9% 13.8%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20.4% 6.6% 15.1% 17.1%
3 次以上 個數 112 52 34 198
遊玩次數中的% 56.6% 26.3% 17.2%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49.6% 85.2% 64.2% 58.2%
總和 個數 226 61 53 340
遊玩次數中的% 66.5% 17.9% 15.6%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100.0% 100.0% 100.0% 100.0%
a.0格(.0%)的預期個數少於 5。最小的預期個數為9.04 b.X²=28.644, df=4, p≦0.001
72
3.境外交通工具與遊客類型之分析
表 4-10 為境外交通工具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經卡方檢定達統計顯著 意義(p<.001),顯示遊客類型在境外交通工具上有顯著的差異。境外交通工 具方面:自行開車、騎乘機車與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遊客皆以主要景點型的比例 最高(66.2%、51.5%、82.4%)。
表 4-10 境外交通工具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
境外交通工具 遊客類型 總數
主要景點 專家型 探索型
自行開車 個數 135 44 25 204
境外交通工具中的% 66.2% 21.6% 12.3%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59.7% 72.1% 47.2% 60.0%
機車 個數 35 15 18 68
境外交通工具中的% 51.5% 22.1% 26.5%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15.5% 24.6% 34.0% 20.0%
其他 個數 56 2 10 68
境外交通工具中的% 82.4% 2.9% 14.7%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24.8% 3.3% 18.9% 20.0%
總和 個數 226 61 53 340
境外交通工具中的% 66.5% 17.9% 15.6%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100.0% 100.0% 100.0% 100.0%
a.0格(.0%)的預期個數少於 5。最小的預期個數為10.60 b.X²=22.206, df=2, p≦0.001
4.旅遊天數與遊客類型之分析
表 4-11 為旅遊天數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經卡方檢定達統計顯著意義
(p<.001),顯示遊客類型在旅遊天數上有顯著的差異。旅遊天數方面:遊玩一 天的遊客以主要景點型為主(51.1%),但專家型也佔了不少(32.6%),而遊 玩天數為兩天的遊客以主要景點型佔極大多數(81.1%),而遊玩天數為三天以 上的遊客以主要景點型的比例為主(70.8%),再來便是探索型(20.8%)。
73 b.X²=40.800, df=4, p≦0.001
5.旅遊節點與遊客類型之分析
表 4-12 為旅遊節點與遊客類型之交叉表格,經卡方檢定達統計顯著意義
(p<.001),顯示遊客類型在旅遊節點上有顯著的差異。旅遊節點方面: 將東 港地區視為第一節點的遊客以主要景點型為主(50.7%),但專家型也佔了不少
74
第三節點 個數 47 3 8 58
旅遊天數中的% 81.0% 5.2% 13.8%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20.8% 4.9% 15.1% 17.1%
總和 個數 226 61 53 340
旅遊天數中的% 66.5% 17.9% 15.6% 100.0%
遊客類型中的% 100.0% 100.0% 100.0% 100.0%
a.0格(.0%)的預期個數少於 5。最小的預期個數為9.04 b.X²=32.716, df=4, p≦0.001
◎小結
經過卡方分析後,本研究歸納了以表 4-13 彙整三種遊客類型可能會出現的 遊客特徵。分述如下:
1.呈現主要景點類型的遊客佔大多數,因此在每一種變項中的比例均偏高。
2.呈現專家型類型的遊客特徵為已婚、大專院校以下、居住地在屏東縣、拜 訪次數為三次以上、境外交通工具為自行開車、旅遊天數為一天、將東港地區 視為第一節點。
3.選擇探索型類型的遊客特徵則為境外交通工具為機車、旅遊天數為三天以 上。
75
表 4-13 遊客類型在各變項之百分比次序分析表
遊客類型
主要景點 專家型 探索型
婚姻狀況 已婚 ˇ ˇ
未婚 ˇ
教育程度 大專院校以下 ˇ ˇ
碩士以上 ˇ
居住地 北部 ˇ
中部 ˇ
南部 ˇ
屏東縣 ˇ ˇ
拜訪東港次數 一次 ˇ
兩次 ˇ
三次以上 ˇ ˇ
境外交通工具 自行開車 ˇ ˇ
機車 ˇ ˇ
其他 ˇ
旅遊天數 一天 ˇ ˇ
兩天 ˇ
三天以上 ˇ ˇ
旅遊節點 第一節點 ˇ ˇ
第二節點 ˇ 第三節點 ˇ
76
圖 4-1 遊客類型與各構面卡方檢定長條圖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