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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消費動機之統計分析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510 (頁 70-73)

本研究自編之「運動彩券消費動機量表」係採正向指標,得分越高,表示運動 彩券消費者的消費動機越強烈。運動彩券消費動機的七個構面之平均數如表 4-2-1所示,構面的平均數都在3.17以上;其中,平均數以娛樂最高(M=3.8565),

其次為經濟因素(M=3.7723)、球迷表達(M=3.6933)、知識與技術(M=3.6873),而 平均數最低的因素為好奇心(M=3.1727)。顯示臺灣運動彩券消費者投注動機以「

娛樂因素」最為強烈。

表4-2-1 運動彩券消費動機描述性統計量

排序 構面 包含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1 娛樂 4,5,6 3.8565 .71591 2 經濟 1,2,3 3.7723 .66753 3 球迷表達 10,11,12 3.6933 .79087 4 知識與技術 7,8,9 3.6873 .85741 5 社交 18,19 3.4433 1.04517 6 公益 13,14,15 3.3256 .99565 7 好奇心 16,17 3.1727 .97571

二、 運動彩券消費動機題項之統計分析

運動彩券消費動機題目之統計分析如表4-2-2所示,得分最高的五個題項依 序是:「Q1.我購買運動彩券是為了贏錢」得分最高為4.30分;其次「Q6.購買運動 彩券因為我覺得很刺激」得3.92分;「Q3.我購買運動彩券是為了以小錢贏大錢」得 3.88分;「Q4.購買運動彩券是我的娛樂活動」得3.85分;最後是「Q5.購買運動彩券 因為我覺得運動彩券很有趣」得3.80分。Q1.與Q3.是屬於經濟構面,Q6.、Q4.、

Q5.則是屬於娛樂構面的因素。

雖然臺灣運動彩券消費者投注動機以「娛樂」構面最為強烈,但是就題項而 言,仍然是屬於經濟構面的「Q1.我購買運動彩券是為了贏錢」。這個現象符合曾 忠祿(2006)「有限理性與彩票消費—彩票購買者動因研究」的研究發現-人們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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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主要有兩個動機,一是為了消遣娛樂,一是為了贏錢。

表4-2-2 運動彩券消費動機題項之描述性統計量

排序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1 Q1.我購買運動彩券是為了贏錢 4.30 .780 2 Q6.購買運動彩券因為我覺得很刺激 3.92 .893 3 Q3.我購買運動彩券是為了以小錢贏大錢 3.88 .914 4 Q4.購買運動彩券是我的娛樂活動 3.85 .901 5 Q5.購買運動彩券因為我覺得運動彩券很有趣 3.80 .931 6 Q12.我購買運動彩券是為了證明我對球賽輸贏的看法 3.76 .944 7 Q7.購買運動彩券因為我很瞭解運動規則 3.74 .946 8 Q8.購買運動彩券因為我瞭解球隊的相關資訊 3.70 .966 9 Q11.我購買運動彩券因為有我喜歡的球隊比賽 3.70 .998 10 Q10.我購買運動彩券因為有我喜歡的球員上場 3.62 .971 11 Q9.我對下注的運動比賽,掌握了充分的知識 3.62 .996 12 Q19.我購買運動彩券是因為朋友之間常常談論這個話題 3.50 1.094 13 Q14.我購買運動彩券因為即使輸了還可以做公益 3.49 1.160 14 Q18.我購買運動彩券是因為我週遭的朋友都在玩 3.38 1.109 15 Q15.我購買運動彩券因為國家的體育預算太少 3.24 1.161 16 Q13.我購買運動彩券因為我支持國內的運動發展 3.24 1.245 17 Q16.我購買運動彩券是因為好奇心 3.22 1.072 18 Q2.我購買運動彩券是因為賺錢容易 3.14 1.196 19 Q17.我購買運動彩券是因為沒玩過這種彩券 3.13 1.142

綜合討論

根據本研究第二章文獻探討的分析比較,Burn et al (1990)、Coltfelter &

cook(1989)、Gilvary & Leuthold(1989)、Kallick-Kaufmann(1979)、Miyazaki, langenderfer(1999)、Walker(1985)、王愛豐等(2004)、王進(2005)、周錫洋(2006)、

胡烈剛(2005)、鹿元忠(2003)、謝曉非(2002)、張雅苓(2004)、謝宗良(2005)等,

以上的國內、外學者研究皆指出,不論是樂透彩券或是運動彩券,最強烈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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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皆為「贏錢」;明顯的與本研究的結果不同,推測可能原因:臺灣非法的運動 博弈頗為風行,尤其是透過職業運動簽賭網站投注,非常便利;而非法的運動博 弈與臺灣運動彩券最大的不同之處,即是賠率的不同。若是以「賭博」為主要動機 的消費者,當然會十分重視賠率;除非臺灣運動彩券賠率較高,否則在「期望值」

不若非法運動博弈的情況下,是不會選擇運動彩券來投注。而本研究的結果顯 示,臺灣運動彩券消費者消費動機以娛樂因素最為強烈,而經濟(贏錢)因素為其 次,這個現象符合曾忠祿(2006)「有限理性與彩票消費—彩票購買者動因研究」的 研究結論-人們購買彩券主要有兩個動機,一是為了消遣娛樂,一是為了贏錢。

雖僅是動機強烈程度上次序的不同,但是,卻反映出「臺灣運動彩券」與其他彩券 本質上不同之處;所以截至目前為止,臺灣運動彩券所能吸引的非法運動博弈的 賭客,十分有限。

臺灣運動彩券發行的原因,不論是政府財政狀況不佳,或是需要另闢財源發 展運動產業,如果不能吸引非法運動博弈的賭客轉入,反而成為政府在倡導民眾 賭博,因為有超過1/4的調查樣本是學生;另一方面,以美國NFL超級盃、王建民 出賽的情況為例,臺灣運動彩券很有可能成為非法運動博弈經營者的避險工具。

綜合運動彩券消費動機構面與題項的統計分析而言:臺灣運動彩券消費者消 費動機的範圍包含:經濟、娛樂、知識與技術、球迷表達、公益、好奇心與社交 等七個因素,其中又以娛樂因素的動機最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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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人口統計變項與運動彩券消費動機差異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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