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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服務產業的產業關聯效果分析

向前關聯效果表示一個產業部門和下游產業部門的關係,若將技術係數矩陣(A)

中橫列元素相加,可以得到直接向前關聯效果。若考慮直接加間接效果,可從 Leontief 逆矩陣(B)的橫列元素加總求得總向前關聯效果。將總向前關聯效果標準化之後,稱 為感應度指數,感應度大於1 的產業,表示該產業的向前關聯效果大於全體產業的平均 水準,是屬於具有帶動其下游產業發展的產業類型。

從表4 - 10 可知,整體經濟體系中向前關聯感應度最高者為製造業(8.9367),高於 1 者依序尚有:批發及零售業(1.9015)、礦及土石採取業(1.6773)、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1.4367)、電力及燃氣供應業(1.0694)、金融保險業(1.0072),這表示此 5 項產業的 感應能力高於經濟體系內之平均水準,是具有帶動其下游產業發展的產業。相比黃錦煌 (2011) 的研究結果,其感應度高於整體平均水準的產業部門為製造業(5.9943)、礦及土 石採取業(1.6620),以及批發及零售業(1.3123),而此 3 項產業部門於本研究的感應 度亦為大於1 的情況。

然而12 項運動服務產業的向前關聯感應度皆小於 1,其值皆介於 0.4704 至 0.4898 之間,由大至小依序為運動場館業(0.4898)、運動表演業(0.4885)、運動用品或器材批 發及零售業(0.4864)、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0.4812)、運動用品及器材租賃業(0.4713)、 運動旅遊業(0.4709)、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0.4709)、職業運動業(0.4708)、運動資 訊出版業(0.4707)、運動傳播媒體業(0.4705)、運動博弈業(0.4705),及運動保健業

(0.4704),這表示運動服務產業的向前關聯效果小於全體產業的平均水準,是不具有帶 動其下游產業發展的產業。上述結果高於許秉祥與吳仁泰 (2009) 所估算之運動服務產 業感應度(0.4477),這或許表示運動服務產業的感應程度已較以往提升;但若對比黃錦 煌 (2011) 所估算之運動產業感應度(0.605840)則顯較低,這應與其分析之運動產業內 含括運動製造業,因而提高所估計之感應程度所致。

向後關聯效果代表一個產業部門與其上游產業部門的關係,若將技術係數矩陣(A)

中縱行元素相加,可得到直接向後關聯效果。若考慮直接加間接效果,可從Leontief 逆 矩陣(B)的縱行元素加總求得,總向後關聯效果減去直接向後關聯效果就得到間接向 後關聯效果。為了方便比較,將總向後關聯效果標準化之後,稱為影響度指數,影響度 大於1 的產業,表示該產業的向後關聯效果高於全體產業的平均水準,表示該產業是屬 於具有帶動上游產業發展的產業類型。

表4 - 10

從表4 - 11 可知,整體經濟體系中向後關聯影響度最高者為製造業(1.7142),高於 1 者依序尚有:營造工程業(1.5635)、電力及燃氣供應業(1.5204)、運輸倉儲業(1.3635)、 農林漁牧業(1.2550)、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1.1939)、住宿及餐飲業(1.1566)、礦 及土石採取業(1.1429)、運動表演業(1.0784)、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1.0294),及 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1.0294),這表示此 11 項該產業的向後關聯效果高於全體產業的 平均水準,是屬於具有帶動上游產業發展的產業。相比黃錦煌 (2011) 的研究結果,其 影響度高於整體平均水準的產業部門為製造業(1.5945)、營造業(1.4515)、電力及燃氣 供應業(1.3120)、運動產業(1.2717)、礦及土石採取業(1.2181)、運輸及倉儲業(1.2164)、 農林漁牧業(1.1843)、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1.0793),以及住宿及餐飲業(1.0400), 除了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運動表演業與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等 3 項產業部門外,上述 9 項產業部門中與本研究結果相同,其感應度皆為大於1 的情況。

就12 項運動服務產業的影響度而言,高於 1 的產業僅有運動表演業(1.0784)與運 動行政管理服務業(1.0294),這表示此2 項運動服務產業的向後關聯效果大於全體產業 的平均水準,是屬於具有帶動其下游產業發展的產業類型。其餘 10 項運動服務產業,

其影響度都小於1,其值皆介於 0.6899 至 0.9612 之間,由大至小依序為運動傳播媒體業

(0.9612)、運動資訊出版業(0.9612)、運動保健業(0.9610)、運動旅遊業(0.8683)、

運動用品及器材租賃業(0.8683)、運動博弈業(0.8640)、運動場館業(0.8640)、職業 運動業(0.8640)、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0.7979),及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0.6899),這表示此 10 項產業的向後關聯效果小於全體產業的平均水準,是屬於不具 有帶動其上游產業發展的產業。上述結果高於許秉祥與吳仁泰 (2009) 所估算之運動服 務產業影響度(0.6838),這或許表示運動服務產業的影響程度已較以往擴大;但若對比 黃錦煌 (2011) 所估算之運動產業影響度(1.2717)則顯較低,這應與其分析之運動產業 內含括運動製造業,因而提高所估計之影響程度所致。

依據各產業部門的感應度(向前關聯效果)與影響度(向後關聯效果)可繪製成產 業關聯圖,如此便可將整體31 項產業或僅就 12 項運動服務產業分類於四個區域內 (王 塗發,1986;孔憲法、閻永祺、吳牧學,2008),如圖 4 - 1 與圖 4 - 2 所示。

就整體經濟體系的31 項產業部門來看:

位於第Ⅰ區屬於策略性產業或關鍵性產業的有:製造業、礦及土石採取業,以及電 力及燃氣供應業。此3 項產業其感應度與影響度均大於 1,表示其向前及向後關聯程度 皆大於整體經濟的平均值,是可同時帶動上游產業與有效影響下游產業發展的產業。

表4 - 11

4 - 1. 整體產業之產業關聯圖

位於第Ⅱ區屬於基礎性產業的有:批發及零售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保險業。

此3 項產業其感應度大於 1,但影響度卻低於 1,表示其向前關聯程度高,但向後關聯 程度較低,其有助於推動下游產業發展,是發展其他產業不可或缺的上游產業。

位於第Ⅲ區屬於低關聯效果產業的有:支援服務業、不動產業、其他服務業、公共 行政及國防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運動場館業、運動用品或器材批 發及零售業、運動用品及器材租賃業、醫療保健居住照顧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運動旅遊 業、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職業運動業、運動資訊出版業、運動傳播媒體業、運動博弈 業、運動保健業。此17 項產業其感應度與影響度均小於 1,表示其向前及向後關聯程度 皆低於整體經濟之平均值,是既不易帶動上游產業發展,也不容易影響下游產業發展的 產業。

位於第Ⅳ區屬於領導型產業或火車頭產業的有: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運輸倉儲 業、農林漁牧業、營造工程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住宿及餐飲業、運動表演業、

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此 8 項產業其感應度小於 1,但影響度大於 1,表示其向前關聯

II I

III IV

程度低,向後關聯程度高,是不易促進下游產業的發展,但極易帶動上游產業發展的產 業。

4 - 2. 運動服務產業之產業關聯圖

若僅就12 項運動服務產業而言:

運動服務產業並無位於第Ⅰ區與第II 區的關鍵性產業與基礎性產業。

位於第Ⅲ區屬於低關聯效果產業的有 10 項,包括:運動場館業、運動用品或器材 批發及零售業、運動用品及器材租賃業、運動旅遊業、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職業運動 業、運動資訊出版業、運動傳播媒體業、運動博弈業、運動保健業。

位於第 IV 區屬於易帶動上游產業發展的領導型產業者,僅有運動表演業與運動行 政管理服務業等2 項產業。

若將運動服務產業之向前關聯感應度與向後關聯影響度加總,可獲得總關聯程度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如表 4 - 12 所示。運動服務產業中,總關聯程度最大者為運 動表演業,其次為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接續為運動資訊出版業、運動傳播媒體業、運 動保健業、運動場館業、運動用品及器材租賃業、運動旅遊業、職業運動業、運動博弈 業、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以及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II I

III IV

表4 - 12

運動服務產業之感應度、影響度與總關聯程度

產業部門別 感應度 排名 影響度 排名 總關聯程度 排名 運動場館業 0.4898 1 0.8640 9 1.3538 6 運動表演業 0.4885 2 1.0784 1 1.5670 1 職業運動業 0.4708 8 0.8640 10 1.3348 9 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0.4709 7 0.6899 12 1.1608 12 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 0.4864 3 0.7979 11 1.2843 11 運動用品及器材租賃業 0.4713 5 0.8683 7 1.3395 7 運動保健業 0.4704 12 0.9610 5 1.4314 5 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 0.4812 4 1.0294 2 1.5106 2 運動傳播媒體業 0.4705 10 0.9612 3 1.4317 4 運動資訊出版業 0.4707 9 0.9612 3 1.4319 3 運動博弈業 0.4705 11 0.8640 8 1.3345 10 運動旅遊業 0.4709 6 0.8683 6 1.3392 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楊綺儷 (2012) 指出,臺灣運動表演產業正處於起步階段,較常見的是企業界為行 銷活動所邀請的小型表演團體,其表演內容的精緻性、藝術性和技術性相對於國外的運 動表演有著天壤之別,而目前運動表演業所存的發展困境,則包括:缺乏長期經營的職 業運動表演團體、缺乏輔導運動表演團體的政策與機制、缺乏運動表演專業人才的培育、

缺乏完善的運動表演場館等。若從產業鏈角度視之,運動表演業的未來應走向跨領域跨 組織之合作模式,將運動與其他藝術表演結合,並以集合運動、展覽、觀光、戲劇、音 樂等綜合展演產業群聚的模式擴大可觸及範圍,將是可共創多贏的異業合作模式 (陳美 燕,2015)。

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主要為處理所有體育行政相關事務之產業,而政府公部門從事 推廣競技運動、體育事務、全民或休閒活動等之機關團體,皆涵蓋於其範圍內,是體育 行政事務之基礎磐石 (陳美燕,2015)。只是,本研究於資料處理與編制上,運動行政管 理服務產業所對應之行業標準分類卻為管理顧問業、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等二項(如 表3 - 1 所示),也因此在最終需求分配結果上,運動行政管理服務產業是以商品及服務 輸出為主要比例,非以政府消費為主(如表4 - 9 所示)。由此可知,資料的分類與對應 將嚴重左右研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