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運動行為的探討
第一節 運動行為的探討
本節文獻探討的內容包括運動行為的意涵、運動行為與健康的 關係及國內教師運動行為的現況,分述如下:
一、 運動行為的意涵
WHO(2001)推行「動態生活、邁向健康」(Move for Health)的新 生活概念,希望民眾可以將運動當成是一種習慣,成為日常生活中 的一部分。對於運動行為的界定,會因不同的時空背景而有不同的 建議標準。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在「國民保健計畫」中,
將規律運動定義為每週至少運動三次以上,每次至少要 20 分鐘以上 (行政院衛生署,1994);教育部(1999)在「體適能 333 計畫」中,建 議學生每週運動三次,每次運動達 30 分鐘,心跳數達到每分鐘至少 130 下;隨著研究的新發現,教育部(2007)在「快活計畫」中,建議 學生每天至少要運動 30 分鐘,每週累計運動時間 210 分鐘,以增進 學生身體健康;在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10)出版的「台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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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體能指引」中,建議成人要每週運動累積達 150 分鐘的中度身體 活動,才能有足夠的運動量,達到最基本的健康效果。身體活動的 強度可分為低度、中度及高度三種程度,要達到運動的效果,至少 要中度身體活動的強度以上。中度身體活動的強度為:會讓人覺得 有點累,呼吸及心跳比平常快一些,也會流一些汗。例如:健走、
下山、一般速度游泳、網球雙打、羽毛球、桌球、排球、太極拳、
跳舞、一般速度騎腳踏車等。其中,每天運動的 30 分鐘,能藉由分 段進行的方式來累積運動量,每次運動須持續至少 10 分鐘,效果與 一次做完一樣。換言之,可以在上下班(學)通勤時間與中午休息時 間分段進行,每次 15 分鐘分 2 次或是每次 10 分鐘分 3 次完成,只 要每天持之以恆,健康體能就會大大地提昇。且規律的運動可提升 國民健康體能狀況,控制體重,並減少慢性疾病發生,包括心血 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骨質疏鬆症、乳癌等。
二、運動行為與健康的關係
1974 年加拿大福利部部長 Marc Lalonde 指出影響健康有四大因 素,包括醫療體系、遺傳、環境以及生活型態,並指出以「生活型 態(Lifestyle)」因素影響健康最鉅 (Lalonde, 1974).。Hancock and Minkler(1997)認同此觀點,並提出 Lalonde Report 是首先明白闡 述:「影響健康最重要的因素並非健康照護的服務體系,真正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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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因素,依其重要性排序是生活型態、環境、遺傳、醫療體 系。」據聯合國統計,在 2008 年心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道疾 病和糖尿病等非傳染性疾病造成全球 3600 萬人死亡,占所有死因的 63%,且盛行率持續上升中,成為世界各國面臨最嚴峻的衛生挑 戰。而在台灣的死因中,這四大疾病就占了 60%。研究指出,屬於 非傳染性疾病的主要行為危險因素,有下列四項,包括菸品、不當 飲酒、不健康的飲食以及缺乏運動。綜合上述,要養成良好的生活 型態,莫過於改善缺乏運動的習慣,從培養運動行為開始做起。而 運動對民眾之生理、心理及社會健康的益處,分述如下:
在運動與生理健康方面,Blair, Kohl, Gordon, and Paffenbarger (1992)指出規律運動可有效的影響人類的身體系統,並且對人類的 健康提供許多利益。規律運動可有效的預防慢性疾病發生,例如:心 血管疾病與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等,也可有效降低罹患骨質疏鬆 症的機率,並降低癌症發生的可能性。Bailey and Martin(1994)在 青少年的規律運動行為與骨骼健康的研究中發現,有規律運動行為 的青少年比不運動的青少年擁有更健康的骨骼狀態。青少年時期是 骨質發展快速的階段,透過運動能提升骨質的密度,對於降低晚年 骨質疏鬆症的危險,運動行為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而對於中老 年人來說,規律的身體活動可以改善身體機能的狀態以及降低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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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的風險(Sallis & Patrick, 1994)。
在運動與心理健康方面,運動可增加自我形象(Jersild,
1962),增加自我滿意度及社會適應,減少焦慮、沮喪及自我中心
(Heapes, 1978)。Taylor, Sallis, and Needle(1985)指出運動可減少 部份沮喪及焦慮的症狀,且對自我形象、社會技巧及認知功能有促 進的效果。Huges(1984)整理了11篇運動介入對心理的效益之實驗 研究,發現運動對自我概念(self-concept)、焦慮(anxiety)、沮 喪(depression)、生氣(anger)、智力(intellect)及混淆
(cofusion)有顯著的改變效果。Raglin(1990)的研究更指出,從 事20∼40分鐘的有氧體操運動,可幫助輕度至中度的憂鬱病人改善 心情,且可維持數小時的心情穩定;而對健康的人,則可能有預防 心理疾病的效益。Rober and Rod(1992)指出:運動可減低壓力、
焦慮對人的不良影響,並能提高自尊。國內張彩秀、姜逸群(1995)
研究亦顯示出運動者有較佳的心理健康狀態。
運動對生理及心理健康的益處很多,可以下列研究結果做歸 納:對青少年及成人,運動可以促進生理及心理健康,如果從事適 當規律的運動,可以增強肌力、柔軟度、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且能有效的治療壓力及沮喪(Blair, Kohl, & Gordon, 1992)。Brehm and Jannotta(1998),主張對所有的人,運動可以預防心臟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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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壓、非依賴型糖尿病、骨質疏鬆、高脂血症、促進體重控制、維 持老年獨立機能,及有效減緩壓力、憂鬱、增進身體意向等好處。
在運動與社會健康方面,方進隆(1995)指出,運動是提供人際 互動非常理想的媒介,藉由運動,人類有較佳的交流與溝通,而且 可以學習合作、包容、守法與助人的許多社會美德。盧俊宏(2002) 特別強調,從事運動,可以提升生活品質以及生活滿意度。
綜合以上文獻可知,運動行為對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社會 健康,都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只要從事運動,都可以增進健康狀 態,提升生活品質,有助於社會健康的發展。
三、國內教師運動行為的現況
國內針對教師運動行為的研究對象可分為四大類,分別為國小 教師、國中教師、高中教師以及大學教師。許哲彰(1999)以北部地 區自願參與研究之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發現國小教師有運動行為 的比率為31.5%;許泰彰(2000)以台北市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發 現國小教師從事運動行為的比率為27.5%;江衍偉(2004)以台北縣市 (現台北市及新北市)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發現國小教師從事運動 行為的比率為25.4%;何鑫憲(2003)以台南縣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
發現國小教師從事運動行為的比率為42.9%;黃賜福(2004)以宜花 東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發現國小教師從事運動行為的比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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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黃淑貞、楊秋娥、洪文綺、姜逸群(2010)以全國國小一至六 年級導師與擔任教學「健康與體育」領域的老師為研究對象,發現 具有運動行為者佔29.9%,約為國小教師人數的三成。而陳錦和、林 清白、林恩賜(2008)以雲林縣斗六市國中教師為研究對象,發現國 中教師從事運動行為的比率為33.3%。鍾東蓉(2000)以台北市高中導 師為研究對象,發現高中導師從事運動行為的比率為37%;洪詩婷 (2011)以台北市高中教師為研究對象,發現高中教師從事運動行為 的比率為35.8%。牛玉珍(1997)以交通大學教師為研究對象,發現大 學教師從事運動行為的比率為30.8%。由前者的研究可得知,國內教 師從事運動行為的比率約只有三成,身為教育工作者,若能有更多 教師以身作則,實踐運動行為,相信可以為學生和社會帶來更多正 面的助益,不僅可提升運動風氣,更能增進個人健康,減少醫療資 源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