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4 大眾運輸費率回顧
2.4.4 運輸定價理論
大眾運輸業者之觀點,定價目標即為達到利潤最大化,然而受到政府管 制故無法以追求最大利潤的方式訂價,以下彙整各種運輸訂價方法(張有恆 2005)。
1. 最大利潤定價法(Maximium Profit Pricing)
最大利潤定價旨在追求最大利潤,一般較少為公用事業定價所採用,
價格決定於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MC=MR)支價格水準,具有獨占市場
之產業多採用此種定價法。
2. 巴摩爾定價法(Baumol Pricing)
將價格訂於在獲得「起碼利潤」下,求得「最大銷售量」(sales maximization)時之價格,由於運輸業以服務為目的,其目的不在追求 最大利潤,而在於提供良好之服務品質,故此法較能符合此一目標。
3. 邊際成本定價法(Marginal Cost Pricing)
將價格定於邊際成本等於平均收益(MC=AR)之處,可使資源做最佳 分配,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此為其優點。
其缺點有:
(1) 處於規模報酬遞增時,會造成財務虧損。
(2) 若依邊際成本定價,須經常變動價格,造成費率結構的複雜性。
(3) 若營運成本項目中,位包括設備折舊費用,將導致固定設施更新困難。
一般完全競爭市場隻定價,多採用此種定價法。
4. 平均成本定價法(Average Cost Pricing)
平均成本定價是以平均成本等於平均收益(AC=AR)之均衡點來定價,
其收益恰可支付其成本,符合財務自給自主原則,而且定價穩定,便 於管制是其優點;至於其缺點乃為資源使用缺乏效率。
5. 差別定價法(Differential or Discriminatory Pricing)
以消費者的「負擔能力」為標準,以「服務價值」為上限,對相同性 質之產品或服務採取不同之價格,這種定價方式可提高運輸設備之使 用率,降低每單位服務分攤之固定成本。
6. 尖峰負載定價法(Peak-Load Pricing)
運輸服務需求常具尖峰特性,為避免運輸資源於不同時段有過度使用 或使用率偏低現象,而依資源利用效率原則,於尖峰時段採高價格,
非尖峰時段採低價格,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兼顧成本分攤之公平性,
惟其在定價技術及執行上,面臨較多之困難。
7. 次佳定價法(Second Best Pricing)
次佳定價法,是以業者有合理正常利潤下,求取社會福利最大化,為 最大利潤與邊際成本定價法兩者之折衷,此為其優點;又其缺點有:(1) 價格對於需求彈性非常敏感;(2)假設交叉彈性為零,不符運輸業之 特性;(3)實際定價時較為困難。
8. 合理報酬理論(Fair Return Theory)
合理報酬之定價方式,首先先算出全年應獲得之總收入,再分攤至各 類產品或勞務,以求得各類產品或勞務之價格。而全年應獲得之總收 入包括成本與利潤,成本是指「全年合理之總支出」,利潤則由「固 定資產淨值」乘以「合理報酬率」而得,因此「固定資產淨值」大小 會影響費率水準,故將固定資產淨值為費率之計算基礎的決定,產生 較大之爭議,我國鐵路業之經營風險在於「固定資產」之投資上,故 採用合理保酬率法之費率計算公式。
9. 營運比法(Operation Ratio Method)或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ethod)
上述「合理保酬率法」係以固定資產為費率之基礎,對固定資產大的 產業,如鐵路業較宜引用;對變動成本比率較大的公用事業,較適用 採用營運比法或成本加成法,公路運輸由於固定資本較小,周轉率較 高,經營風險主要在於成本及營收之變動上,故宜採用此營運比法訂 定費率。
10. 非線性定價理論
一般具有獨占性之公用事業,非線性定價方式有兩種,分別是二段費 率(two-part tariff)及多段收費(block tariff)。二段費率包括固定的使用
權費及變動的單位商品費率;多段費率乃將交易數量分成數段,每度 賦予不同之費率。當獨占業者知道各類使用者之需求時,可分別對各 類使用者收取不同之二段費率,其中單位商品費率等於其邊際成本,
而使用權費等於其消費者剩餘。
表2.4.1 各種運輸定價方法之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