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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悟族頭髮舞之傳承及保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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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達悟族頭髮舞之演變及傳承

第三節 達悟族頭髮舞之傳承及保存方法

最 近 幾 年 來 政 治 經 濟 的 變 遷 影 響 了 整 個 臺 灣 社 會 文 化 面 貌 。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之 後 ,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議 題 和 社 會 運 動 也 不 斷 地 出 現 。 我 們 不 但 在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活 動 裡 面 , 發 現 人 類 學 的 知 識 、 學 者 的 理 念 和 整 個 社 會 思 潮 、 社 會 生 活 脈 動 有 密 切 關 連 ; 事 實 上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個 人 與 文 化 的 表 現 , 也 跟 這 大 社 會 密 切 互 動 , 而 產 生 一 些 社 會 重 構 、 知 識 與 實 踐 的 論 題 。 這 些 社 會 文 化 議 題 , 不 論 是 對 於 人 類 學 研 究 、 或 者 對 於 原 住 民 本 身 , 都 有 它 的 確 切 性 ( 註 2 1 ), 而 對 於 原 住 民 舞 蹈 藝 術 文 化 的 傳 承 及 建 構 , 都 是 迫 在 眉 梢 、 刻 不 容 緩 的 事 了 。 壹 、 達 悟 族 頭 髮 舞 之 傳 承

達 悟 族 舞 蹈 藉 由 口 耳 相 傳 方 式 流 傳 下 去 , 但 因 社 會 快 速 地 變 遷 、 及 文 化 交 流 衝 擊 之 下 , 造 成 舞 蹈 藝 術 逐 漸 失 傳 , 而 目 前 在 復 振 原 住 民 文 化 時 , 往 往 只 注 意 到 表 演 形 式 、 物 質 文 化 、 或 者 藝 術 工 藝 的 表 現 , 忘 了 這 些 表 演 形 式 之 下 複 雜 的 社 會 基 礎 。 達 悟 族 歌 舞 搬 上 世 俗 舞 臺 表 演 的 時 候 , 社 會 上 已 有 必 須 尊 重 原 住 民 本 身 具 有 神 聖 性 之 事 務 的 基 本 共 識 。 但 是 除 此 之 外 , 我 們 常 常 忽 略 掉 , 整 個 臺 灣 的 社 會 已 經 把 原 住 民 納 入 整 個 大 系 統 , 所 以 它 不 是 自 外 於 臺 灣 大 社 會 。 通 過 各 種 人 際 與 群 際 之 關 係 的 形 式 , 原 住 民 社 會 已 經 跟 大 社 會 緊 密 的 勾 連 在 一 起 。 這 種 勾 連 也 因 為 漢 人 社 會 進 行 經 過 國 民 政 府 的 詮 釋 的 「 民 主 化 」, 而 使 得 傳 統 部 落 的 一 般 性 組 織 形 式 產 生 變 化 。 面 對 外 來 的 文 化 , 原 住 民 族 或 運 用 、 或 操 縱 過 去 ( t h e p a s t ) , 進 行 「 社 會 的 重 構 」 ( s o c i a l r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 , 這 種 重 構 自 然 有 其 自 成 一 格 的 詮 釋 進 路 與 外 在 的 限 制( 註 2 2 )。

換 言 之,表 演 藝 術 或 者 是 歌 舞 形 式 ( 特 別 在 祭 典 裡 的 歌 舞 形 式 ) 有 它 的 社 會 背 景 、 一 套 獨 特 的 原 則 , 對 於 地 位 或 者 權 利 義 務 呈 現 出 嚴 格 的 限 定 。 而 目 前 的 社 會 文 化 復 振 , 問 題 不 但 在 於 只 注 意 到 文 化 層 面 , 文 化 層 面 還 被 簡 化 為 物 質 文 化 和 表 演 藝 術 的 內 容 , 文 化 一 詞 所 指 涉 的 知 識 體 系 、 意 識 型 態 和 獨 特 的 風 俗 習 慣 面 , 都 被 有 意 、 無 意 的 取 消 與 化 約 。 文 化 形 式 跟 社 會 層 面 具 有 邏 輯 的 整 合 關 係 , 一 旦 把 它 跟 社 會 分 隔 開 來 , 往 往 無 法 符 合 整 個 文 化 復 振 的 要 求 。 當 然 , 這 種 化 約 和 取 消 也 有 其 不 得 不 然 的 苦 楚 。 納 人 漢 人 社 會 體 系 之 中 運 作 的 原 住 民 族 , 基 本 上 就 脫 離 不 了 漢 人 社 會 關 係 和 政 治 經 濟 力 的 重 重 綑 綁 ( 註 2 3 )。 雖 然 如 此 , 不 同 族 群 的 文 化 復 振 , 卻 透 過 各 種 的 社 會 管 道 , 跟 不 同 的 社 會 資 源 進 行 結 合 , 形 成 多 面 貌 的 形 式 。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發 展 、 追 求 主 體 性 的 困 局 , 更 進 一 步 的 呈 現 在 受 國 家 體 系 而 產 生 的 社 會 運 動 和 文 化 政 治 的 歷 史 過 程 中 。

各 族 原 有 的 傳 統 宗 教 儀 式 , 開 始 恢 復 或 擴 大 舉 行 , 原 住 民 更 能 大 聲 的 唱 自 己 的 歌 , 也 已 藉 著 各 種 重 構 之 宗 教 儀 式 、 藝 術 活 動 、 傳 統 手 工 藝 技 術 , 闡 揚 與 信 仰 、 道 德 價 值 、 甚 至 於 宇 宙 觀 的 關 係 , 在 漢 人 社 會 中 詮 釋 其 傳 統 文 化 , 追 求 族 群 的 合 法 地 位 。 以 原 住 民 文 學 藝 術 與 生 活 樣 態 , 特 別 是 以 神 話 與 宗 教 為 素 材 的 音 樂 、 舞 蹈 、 文 藝 、 影 藝 等 創 作 , 也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的 出 現 。 原 住 民 意 識 到 運 用 媒 體 作 為 參 與 大 社 會 、 和 傳 統 文 化 重 構 上 的 重 要 性 , 因 此 更 有 人 投 入 影 像 和 文 字 的 記 錄 和 批 判 工 作 , 藉 以 掌 握 資 訊 、 期 待 可 以 有 效 的 呈 現 「 原 住 民 觀 」, 建 構 歷 史 ( 註 2 4 )。

面 對 部 落 文 化 急 速 消 失 的 局 面 , 各 族 都 有 年 輕 人 投 入 傳

統 文 化 的 搶 救 與 復 振 工 作 。 過 去 的 宗 教 儀 式 , 由 長 老 口 述 給 他 們 記 錄 。 有 些 原 住 民 菁 英 打 破 原 有 社 會 階 層 的 限 制 , 得 以 介 入 儀 式 活 動 , 然 而 已 無 法 回 復 既 有 信 仰 或 道 德 上 的 意 義 , 儀 式 的 政 治 操 弄 與 信 仰 的 世 俗 化 更 加 明 顯 。 某 此 族 群 甚 至 出 現 能 精 巧 運 用 集 體 表 徵 、 創 造 民 族 形 象 的 「 文 化 英 雄 」。 整 體 而 言 , 近 期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儀 式 活 動 有 幾 個 特 質 與 趨 向 ; 集 體 性 的 豐 年 祭 之 突 顯 , 產 生 了 表 演 性 祭 典 , 官 式 豐 年 祭 之 推 展 , 儀 式 活 動 與 觀 光 結 合 。 我 們 見 到 不 同 族 群 在 文 化 認 可 的 範 圍 中 「 重 返 過 去 」 的 方 式 , 和 運 用 神 話 、 歷 史 與 集 體 記 憶 的 不 同 結 果 ( 註 2 5 )。 當 前 的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社 會 文 化 問 題 , 不 但 有 共 同 的 困 境 如 一 般 常 被 提 及 的 經 濟 、 教 育 、 社 會 解 組 , 同 時 也 具 有 個 別 特 殊 的 現 象 。 面 對 這 種 種 的 原 住 民 社 會 文 化 問 題 , 我 們 可 分 大 社 會 反 省 與 當 地 人 創 造 性 的 因 應 這 兩 個 層 面 來 提 出 一 些 基 本 應 有 的 做 法 。

在 主 流 社 會 方 面 , 必 須 要 重 新 考 慮 許 多 政 策 是 否 合 宜 , 並 應 隨 時 代 而 加 以 修 正 , 如 此 一 方 面 可 適 應 時 代 的 需 要 , 也 可 照 顧 到 原 有 社 會 文 化 的 結 構 與 價 值 的 維 諏 。 同 時 , 漢 人 與 原 有 社 會 文 化 的 結 構 與 價 值 的 維 護 。 同 時 , 漢 人 與 原 住 民 族 的 交 往 方 式 , 都 必 須 深 刻 且 經 常 反 省 , 並 透 過 教 育 告 訴 下 一 有 溝 通 方 式 與 尊 重 異 文 化 的 概 念 。 而 整 個 政 治 經 濟 體 系 的 發 展 更 隨 時 要 有 檢 討 的 能 力 , 避 免 在 追 求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 忽 略 了 少 數 民 族 生 存 空 間 被 剝 奪 、 人 性 尊 嚴 被 詆 毀 的 事 實 。 更 要 善 用 制 度 化 方 式 培 養 山 地 人 才 、 砥 礪 永 續 發 展 , 避 免 偶 發 式 的 施 捨 ( 註 2 6 )。

原 住 民 各 族 方 面 必 須 要 設 法 瞭 解 並 理 性 的 珍 愛 自 己 的 文 化 。 唯 有 通 過 深 刻 的 體 認 並 理 性 的 珍 愛 , 才 能 明 白 自 己 文 化

的 精 微 奧 妙 和 失 敗 不 適 合 之 處 , 也 較 有 可 能 再 造 出 新 的 生 活 方 式 , 這 些 深 刻 的 、 批 判 性 的 思 考 結 果 , 可 以 藉 由 教 育 傳 承 給 下 一 代 ; 至 於 健 全 的 、 以 文 化 為 主 體 的 心 理 建 設 , 往 往 應 由 原 住 民 公 職 人 員 和 知 識 分 子 以 介 於 外 在 社 會 和 內 在 文 化 之 間 的 橋 樑 者 的 角 色 來 促 成 。 而 原 住 民 族 群 更 要 瞭 解 大 社 會 的 社 會 文 化 特 徵 及 其 運 作 方 式 , 透 過 教 育 、 考 試 , 外 在 民 間 團 等 種 種 力 量 、 和 政 治 經 濟 資 源 的 協 助 , 得 到 既 確 定 自 己 的 主 體 性 又 能 與 外 在 社 會 有 效 溝 通 的 方 法 ( 註 2 7 )。

傳 統 的 社 會 文 化 與 現 代 適 應 之 間 , 存 在 多 種 、 複 雜 的 辯 證 關 係 。 固 然 有 某 些 問 題 是 屬 於 文 化 接 觸 所 必 然 引 起 的 , 卻 亦 有 一 些 是 在 特 定 的 歷 史 脈 絡 和 特 殊 的 社 會 文 化 體 系 之 中 所 衍 生 的 。 因 此 , 我 們 在 提 出 解 決 各 種 社 會 文 化 問 題 的 因 應 之 道 時 , 必 得 照 顧 這 兩 層 可 能 性 , 同 時 最 後 也 需 要 注 意 這 兩 個 變 遷 之 中 的 「 共 相 」 與 「 殊 相 」、「 主 體 」 與 「 客 體 」、「 知 識 的 」 與 「 實 踐 的 」 之 間 的 關 係 , 才 不 會 以 偏 概 全 , 忽 略 社 會 文 化 的 特 質,而 將 複 雜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變 遷 的 現 象 單 獨 處 理( 註 2 8 )。這 是 我 們 面 對 錯 綜 複 雜 的 臺 灣 南 島 民 族 現 代 適 應 問 題 時 應 該 有 的 基 本 認 識 , 也 是 進 一 步 關 懷 的 開 端 。

目 前 台 灣 原 住 民 舞 蹈 已 有 走 向 專 業 表 演 的 趨 勢 , 在 從 部 落 文 化 到 舞 台 藝 術 的 商 業 行 為 中 , 必 須 在 傳 統 與 創 新 之 間 找 到 平 衡 點 。 要 在 傳 統 與 現 代 之 間 做 一 個 整 合 , 一 定 要 以 原 住 民 音 樂 舞 蹈 文 化 的 內 涵 為 依 據 , 但 也 要 有 現 代 劇 場 及 舞 台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充 分 配 合 ( 註 2 9 )。 從 傳 承 與 創 新 、 文 化 與 觀 光 , 以 及 從 藝 術 表 演 到 商 業 行 為 , 台 灣 原 住 民 舞 蹈 正 處 於 轉 變 中 的 關 鍵 時 刻 , 如 何 確 實 掌 握 其 傳 統 文 化 的 本 質 , 需 要 政 府 的 政 策 、 原 住 民 的 自 覺 、 教 育 者 的 宏 觀 、 表 演 藝 術 者 的

創 造 , 以 及 學 者 專 家 長 期 的 研 究 , 才 能 隨 著 時 代 的 進 步 而 發 展 , 在 傳 統 與 創 新 之 間 找 到 立 足 點 。

樂 舞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是 喜 怒 哀 樂 與 悲 歡 離 合 的 情 感 總 結 , 原 住 民 傳 統 樂 舞 必 須 不 斷 的 調 整 , 以 適 應 現 代 舞 台 , 期 能 在 舞 台 的 具 象 、 意 象 、 抽 象 的 演 繹 中 , 以 歌 舞 方 式 分 享 生 活 的 經 驗 與 對 生 命 的 體 驗 , 開 設 另 一 扇 視 野 的 窗 , 再 建 構 一 個 適 合 時 代 的 新 生 命 圖 像 , 重 新 設 定 迎 向 未 來 出 發 點 。 因 此 如 何 集 合 所 有 可 能 的 元 素 架 構 於 舞 台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 註 3 0 )。 創 新 的 可 能 性 探 索 經 過 歷 史 軌 跡 的 運 行 , 是 可 能 具 有 生 命 現 象 , 形 成 一 種 能 量 逐 漸 發 展 出 更 多 的 可 能 , 注 入 原 住 民 歌 舞 藝 術 的 長 流 。

在 時 代 的 洪 流 中 , 原 住 民 有 心 人 士 莫 不 想 要 保 住 原 住 民 傳 統 音 樂 的 生 命 , 再 二 十 世 紀 即 將 、 結 束 的 九 ○ 年 代 , 先 後 出 現 了 「 原 舞 者 」、「 高 山 舞 集 」、「 阿 美 大 歌 手 歌 唱 團 」、「 杵 音 文 化 藝 術 團 」、「 原 緣 文 化 藝 術 團 」等 原 住 民 團 體( 註 3 1 ),

他 們 努 力 播 種 , 希 望 能 為 傳 統 樂 舞 帶 來 生 機 。 貳 、 達 悟 族 頭 髮 舞 之 保 存 方 法

當 台 灣 社 會 受 到 外 來 文 化 嚴 重 侵 蝕 的 同 時 ,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也 面 臨 了 急 遽 的 變 化 。 許 多 原 住 民 部 落 、 原 住 民 個 人 , 感 於 祖 先 遺 留 下 來 的 文 化 資 產 相 當 豐 富 , 急 需 加 以 珍 惜 保 留 , 而 其 中 歌 謠 舞 蹈 更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 因 為 原 住 民 有 很 多 儀 式 和 故 事 , 都 是 透 過 歌 舞 來 傳 承 的 ( 註 3 2 )。

傳 統 歌 舞 的 學 習 不 只 是 聲 音 、 影 像 或 照 片 的 保 存 , 能 留 在 人 的 身 上 , 更 是 無 價 的 活 資 產 , 應 予 傳 承 發 揚 , 正 如 懷 劭 所 說 , 原 舞 者 每 次 田 野 採 集 的 成 果 , 都 藉 示 範 教 學 、 演 講 、 文 化 營 、 出 版 等 方 式 , 有 系 統 的 推 廣 到 小 學 、 高 中 、 職 校 與

北 部 大 專 院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 並 到 民 間 社 團 示 範 演 出 。 胡 台 麗 指 出 :「 向 當 地 人 虛 心 學 習 , 取 得 該 族 群 的 了 解 與 信 任 , 進 而 將 採 集 的 素 材 有 系 統 地 整 理 與 呈 現 , 與 現 代 表 演 藝 術 的 理 念 相 結 合 , 是 原 舞 者 能 得 到 觀 眾 共 鳴 迴 響 的 原 因 。 」( 註 3 3 ) 尊 重 族 群 文 化 , 有 尊 重 才 懂 得 珍 惜 , 才 能 感 動 其 他 族 群 , 從 而 重 新 建 構 台 灣 族 群 的 和 諧 與 尊 嚴 。

因 此 , 如 何 尋 找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平 衡 點 是 很 重 要 的 , 如 果 原 住 民 在 現 代 化 的 歷 程 裝 把 西 化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 那 是 很 可 惜

因 此 , 如 何 尋 找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平 衡 點 是 很 重 要 的 , 如 果 原 住 民 在 現 代 化 的 歷 程 裝 把 西 化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 那 是 很 可 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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