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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部落觀光

一、部落觀光的發展脈絡

許 景 秀( 2012)指 出 自 九 ○年 代 以 後,國 內 對 於「 原 住 民 觀 光 」相 關 研 究 標 題 的 改 變 , 抽 換 為 「 部 落 觀 光 」 或 「 部 落 旅 遊 」 一 詞 , 此 意 謂 著 社 會 發 展 、 族 群 關 係 及 觀 光 型 態 等 轉 變 。 故 欲 瞭 解 「 部 落 觀 光 」 之 前 , 有 必 要 先 探 索 其 發 展 脈 絡 。

1987年 的 政 治 解 嚴 , 牽 動 本 土 文 化 認 同 的 建 構 運 動 , 過 程 中 深 化 地 方 的 自 主 意 識,原 住 民 的 地 方 自 主 意 識 也 在 原 住 民 社 運 中 不 斷 地 喚 起( 梁 炳 琨,張 長 義,2005)。其 後 推 行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因 強 調「 草 根 性 」、「 地 方 性 」、「 自 主 性 」和「 區 域 性 」,提 供 了 原 住 民 部 落 發 展 與 文 化 復 甦 的 有 利 條 件 ( 李 瑛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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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文 建 會 ) 於 1994年 提 出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 強 調「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 以 及「 生 活 文 化 活 動 」,主 張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經 營 社 區 生 活,解 決 社 區 問 題 ,文 建 會 更 於 1996 年 進 一 步 將 社 區 文 化 與 文 化 產 業 相 結 合 。 在「 文 化 產 業 化 、產 業 文 化 化 」 原 則 下 推 行 的 原 住 民 社 區 營 造 , 不 論 是 「 部 落 自 主 發 展 計 畫 」 或 是 「 重 點 示 範 部 落 計 畫 」 皆 以 社 區 營 造 方 法 優 先 發 展 原 住 民 社 區 有 關 創 意 文 化 、生 態 旅 遊 、特 色 產 品 等 觀 光 產 業( 謝 明 輝 , 2004)。原 住 民 觀 光 型 態 由 主 題 文 化 園 區 式 的 型 態,推 演 到 以 原 住 民 社 區 為 範 圍 的 觀 光 模 式。

為 回 應 原 住 民 社 會 之 需 求 , 並 順 應 世 界 之 潮 流 , 行 政 院 於 1996年 成 立 的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原 民 會 )。原 委 會 陸 續 在 原 住 民 鄉 鎮 地 區 推 動 相 關 地 方 發 展 計 畫 , 在 2002年 「 行 政 院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 中 的「 原 住 民 新 部 落 運 動 」,訂 定 部 落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六 年 計 畫,以 推 動 傳 統 及 部 落 特 色 產 業、輔 導 部 落 特 色 之 景 觀 遊 憩 等。2005 年 行 政 院 提 出「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 其 中 包 括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 預 定 每 年 選 出 重 點 部 落 , 依 據 部 落 的 特 性 給 與 輔 導 與 補 助 , 期 望 部 落 在 發 展 觀 光 的 同 時 , 能 維 護 珍 貴 的 自 然 環 境 , 以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的 。 東 管 處 於 2012 年 開 始 推 動 「 辦 理 東 海 岸 社 區 部 落 觀 光 發 展 Discovery 計 畫 」,

希 望 以 部 落 特 色 , 包 括 : 情 境 、 人 文 、 自 然 為 重 點 , 結 合 住 宿 、 餐 飲 、 導 覽 、 展 演 與 工 藝 等 產 業 , 推 動 部 落 「 慢 走 漫 遊 」 與 「 慢 騎 漫 遊 」 的 觀 光 旅 遊 型 態 。

至 此 , 國 家 政 策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與 原 住 民 自 主 行 動 三 股 力 量 在 歷 史 的 偶 然 下 匯 流 , 構 成 目 前 原 住 民 社 區 觀 光 發 展 之 政 策 脈 絡 。 國 外 研 究 指 出 九○年 代 中 期,以 社 區 為 基 礎 的 原 住 民 觀 光 成 為 新 興 旅 遊 市 場,而 國 內 多 以「 部 落 」一 詞 指 稱 原 住 民 社 區( 許 景 秀 , 2012),故 本 文 中 的 部 落 觀 光 概 指 以 原 住 民 社 區 為 基 礎 的 觀 光 。

二、部落觀光之定義

梁 炳 琨 ( 2008) 指 出 部 落 觀 光 的 特 性 是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 強 調 由 部 落 主 導 , 在 開 放 觀 光 的 時 空 面 向 細 分 為 : 部 落 整 體 開 放 的 觀 光 , 如 阿 里 山 鄉 的 茶 山 部 落 ; 部 落 內 定 點 的 觀 光 , 如 山 美 部 落 的 達 納 伊 谷 自 然 生 態 公 園 ; 部 落 內 定 時 的 祭 典 觀 光 , 如 達 邦 、 特 富 野 的 戰 祭 。 賴 兩 陽 ( 2015)

對 部 落 觀 光 的 看 法 近 似 梁 炳 琨 , 其 認 為 部 落 觀 光 的 形 式 多 元 發 展 , 尤 其 強 調 以 部 落 為 單 位 , 並 且 主 體 性 與 主 導 權 要 回 到 部 落 族 人 身 上 , 而 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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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本 家 的 手 中 , 這 是 部 落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重 要 的 精 神 。

林 光 義 ( 2010) 則 認 為 部 落 觀 光 的 主 要 內 涵 , 乃 以 部 落 內 現 有 的 人 文 與 自 然 資 源 , 或 「 社 區 營 造 」 之 景 點 為 主 , 進 行 知 性 及 文 化 體 驗 的 小 眾 旅 遊 活 動 , 並 提 供 在 地 農 特 產 品 、 風 味 餐 飲 及 民 宿 等 的 服 務 。

行 政 院 對 部 落 觀 光 的 定 義 如 下 列 所 述 ( 行 政 院 全 球 資 訊 網 , 2015):

部 落 觀 光 是 指 原 住 民 部 落 以 自 然 人 文 資 源 的 保 育 與 永 續 利 用 、 小 眾 與 深 度 、 部 落 共 同 參 與 等 精 神 , 經 營 觀 光 行 程 。 消 費 者 可 藉 此 體 驗 部 落 傳 統 生 活 , 學 習 生 態 、 工 藝 及 與 自 然 和 諧 共 生 的 智 慧 , 了 解 原 住 民 自 給 自 足 的 農 業 與 慢 活 生 活 型 態 。 有 別 於 走 馬 看 花 式 的 大 眾 旅 遊 , 部 落 觀 光 是 在 文 化 傳 統 受 到 尊 重 、 居 民 生 活 不 受 干 擾 、 遊 客 行 為 受 到 規 範 的 原 則 下 , 讓 遊 客 與 部 落 居 民 互 動 , 了 解 及 學 習 不 同 文 化 的 生 活 模 式 。

綜 合 上 述 , 本 研 究 乃 將 「 部 落 觀 光 」 界 定 為 : 部 落 原 住 民 自 主 運 用 自 然 資 源 、 人 文 特 色 作 為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 在 保 育 與 永 續 發 展 的 前 提 下 經 營 觀 光 產 業 , 觀 光 客 可 透 過 觀 光 活 動 深 度 體 驗 原 住 民 文 化 與 生 活 型 態 , 同 時 原 住 民 文 化 能 受 到 尊 重 且 生 活 不 被 遊 客 干 擾 。 對 此 ,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探 索 部 發 展 觀 光 所 引 發 的 後 續 效 應 。

三、部落觀光衝擊

遊 憩 或 觀 光 行 為 對 任 何 地 區 皆 必 然 造 成 自 然 環 境 或 社 會 文 化 改 變 , 即 為 觀 光 衝 擊( 羅 紹 麟,1985),衝 擊 結 果 亦 區 分 為 正 面 以 及 負 面 的 影 響,

而 衝 擊 類 別 則 主 要 展 現 在 經 濟 、 社 會 與 文 化 及 環 境 三 個 層 面 上 。 綜 合 近 年 來 對 原 住 民 觀 光 衝 擊 的 相 關 研 究 ( 紀 駿 傑 , 1998; 吳 淑 女 , 2003; 賴 兩 陽,2015),將 觀 光 發 展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帶 來 的 影 響,歸 納 如 表 2-2-1,簡 述 如 下 :

表2-2-1

觀 光 衝 擊 之 類 型

正面 反面

經濟衝擊

1.創造就業機會

2.個人或家戶的收入增加 3.振興原住民部落經濟

1.物價上漲而生活費用提高 2.利益衝突

3.地方不動產價格之飛漲 4.財團入侵,壟斷利益

(續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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