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鄉野觀光的定義
一、 鄉野觀光(rural tourism)的定義
鄉野觀光目前沒有一個通俗的定義(Chen,Kerstetter,1999;Oppermann, 1996)。鄉野觀光的範圍可以包含有生態觀光(ecotourism)、農業觀光
(agri-tourism)、自然觀光(nature tourism)、探索性觀光(discovery tourism)或綠色觀光(green tourism),其可能包含令人感興趣的事,例如 美食、騎馬、航海、打獵或其他運動或歷史/文化觀光(Edmunds,1999;Reichel,
Lowengartand Milman,2000)。
鄉野觀光發展至今出現許多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常隨著觀光場所本身的 地理特性、經濟、產業與歷史文化的不同,使其在表現的形式上產生不同的變 化或分歧(湯幸芬,2001)。早期通常由地理空間分類的角度來定義鄉野觀光:
只要發生在鄉村地區的觀光就稱為鄉野觀光。但進一步思考會發現這樣的定義 是不夠充分的,可是要發展出一個能夠適合各國鄉村地區,且更為複雜周延的 定義卻是非常困難的,而這些困難點包括(Lane,1994):
(一) 都市觀光(Urban Tourism)或度假觀光(Resort Tourism)並不侷限 在都市地區,有些也擴及鄉村地區。
(二) 鄉村地區本身就很難定義,而且標準因國家不同亦有極大差異。
(三) 並非所有發生在鄉村地區的觀光都是“鄉村”的,其可能是“都市”
的形式,只不過是發生在鄉村地區。
(四) 由歷史觀點來看,觀光其實是一個都市的概念。
(五) 不同的地區會發展出不同形式的鄉村觀光。
(六) 鄉野地區本身就處在一個複雜的改變過程之中。
(七) 鄉野觀光是一種複雜多面的活動型態。
和都市觀光(Urban Tourism)相比,鄉村觀光和都市觀光可說是截然不 同的兩端。而且可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都市/渡假觀光的特徵中,有許 多是過去觀光產業要成功發展時非常重要的必要條件,不過現在它們可能就沒 有那麼重要了。例如,人口稠密、國際化的風格、跨國經營和制式化的賓客關 係等實際上可能成為某些遊客類型的遊憩阻礙。相反的,鄉間的開放空間、室 內設施稀少、本土化經營與有時非專業管理的公司、和老建築等可能就成為鄉 野渡假的主要賣點(Lane,1994)。就如同OECD 所提出的,“鄉村觀光產品 的區別特徵在於一份能提供拜訪者個人的接觸、對鄉村的自然與人文環境體驗 的渴望,並儘可能的提供他們去參與當地居民的活動、傳統與生活方式”
(Edmunds,1999;Clarke, Denman, Hickman and Slovak,2001)。在這種 休閒觀光的形態中,文化與教育佔有極大的部份;而且在許多相關研究中發 現,多數的鄉村觀光愛好者主要是屬於中、高階級,並且對鄉土價值觀和鄉土 文化特性有興趣(Edmunds,1999)。
台灣目前對鄉野觀光不但沒有明確的定義,且其經常與休閒農業或休閒農 場混淆。在台灣經常將休閒農業等同於鄉野觀光,農業發展條例與台灣地區休 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將休閒農業定義為,「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 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 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農委會網站,2002;
羅碧慧,2001;湯幸芬,2001;徐光輝,1998)。這個定義包含了大部份鄉野 觀光的範圍,但休閒農業僅可說是鄉野觀光的範疇之一部份。
鄉野觀光有時被稱為鄉土旅遊(林英彥,1991)或鄉村旅遊(湯幸芬,
2001),且其定義亦不盡相同。林英彥(1991)將鄉土旅遊、休閒農業與觀光 農場等分別界定與定義,其認為「鄉土旅遊」是以有別於大都市之地方文物、
產業、習俗等所謂的地方特色作為訴求之重點,用以吸引都市與其他地區居民 前來旅遊為其主要內涵;鄉土旅遊的特色為內容包羅萬象,沒有特定的範圍,
在特定的日子(如,慶典)會有突發的人潮,不能收取門票,而且旅遊內容會
因時因地而異。「休閒農業」,是以親身體驗農業生產與加工的過程及農村生 活,並藉此得到身心的滿足為主要內容的觀光事業;其有特定的一塊土地,讓 遊客可在該土地上實現農業方面的各種體驗。而「觀光農場」的意義,主要是 讓遊客進入農場中採收農作物,如觀光果園、觀光菜園等;其範圍較休閒農業 小,內容亦更為單純,因此觀光農場可說是狹義的休閒農業。「鄉土旅遊」與
「休閒農業」的差異在於鄉土旅遊主要是以觀賞方式來得到滿足,但休閒農業 是要親自參與,實際操作;不過廣義來說,鄉土旅遊是可以涵蓋休閒農業。
湯幸芬(2001)將Rural Tourism 稱之為鄉村旅遊,並將其定義為「非當 地居民至鄉村地區,並在某種程度上與當地居民(非特指企業化經營,以營利 為主的休閒農場經營模式)產生互動,如餐飲、購物、住宿等,且經由與當地 自然環境(非公部門所經營管理之地區)、傳統習俗、生活習慣、歷史文化與 農業資源等接觸,而產生休閒遊憩活動的旅遊型態」,其將休閒農場排除在鄉 野觀光之外。
鄭健雄(2001)認為鄉野觀光是在鄉村地理範疇內,利用原有的自然生態、
農業生產、農村生活與文化活動,經由適當的規劃設計,提供鄉土性休閒產品 或服務的一種休閒服務業,以滿足消費者休閒需求,進而發揮鄉土的休閒教育 功能。
根據上述國內外對於鄉野觀光的定義,本研究認為,應將鄉野觀光視為一 個較大範圍的概念,在這個概念之下包含了鄉土旅遊、休閒農業、觀光農場、
生態觀光、歷史/文化觀光等,能與當地自然與人文環境產生互動與接觸的觀 光型態。因此本研究將「鄉野觀光」定義為「非當地居民至有持續性人文活動 之非都市區域,並在某種程度上與當地居民產生互動(如:餐飲、購物、住宿 等),或經由與當地自然環境、傳統習俗、歷史文化及農業資源等接觸,而產 生休閒遊憩活動的觀光型態」,其包含了三生(生產、生活、生態)的概念,
除了強調體驗性的活動之外,並著重與人文及自然環境間的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