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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銀行業進行跨國併購的動機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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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這些目標公司能在併購活動中獲得綜效及經濟規模效益(Jensen,1988)。基於 此論點,Piscitello and Rabbiosi(2003)及 Arnold and Smarzynska(2005)分別發現,

跨國併購的確改善了位於義大利及印度的目標公司生產力,但 Harris and Robinson(2002)的研究結果卻顯示,部分原本高生產力的製造商,在被外資併購 後,生產力不升反降。Conyon et al.(2002)比較在國內併購與跨國併購後之目標公 司之生產力,並指出跨國併購讓生產力提升,而國內併購則下降,但並不顯著。

Bertrand and Zitouna(2005)則認為,不管是長期或短期,國內併購都沒有為目標 公司帶來利益,但有提升其生產力;而跨國併購則不但可以利益,亦能提高生產 效率。當然除了正面的觀點以外,亦存在反面的推論。在,Zaheer (1995)認為併 購公司在進入外國市場時,面臨到空間上的距離、對當地環境不熟悉以及國內與 國外政府管制的不同,可能為併購公司帶來成本與高營運風險;另外,在文化距 離方面,因為外國文化與目標公司文化未必相似,故帶來文化衝突與適應,也可 能帶來過高的整合成本(Barkema, Bell, and Pennings, 1996)。

綜合上述文獻發現,跨過併購是否能產生績效的實證結果並非一致,雖然理 論上認為跨國併購能取得新的技術與資源,並拓展新市場,較易產生併購效益,

但從實證結果看來,在不同國家條件、市場大小、期間長短或營運績效上也相當 分歧。

第二節 銀行業進行跨國併購的動機與績效

在探討銀行跨國併購的績效前,本文先探討銀行跨國併購的動機,以及新興 國家(Emerging Market Economies, EME)吸引外資銀行併購的動機。

早期的文獻認為銀行進行跨國併購的主因是為了複製主併銀行的競爭優勢 到目標公司身上,或是透過併購方式在海外設立辦事處、分行或子行等分支機 構,來規避海外的限制(Heffernan, 2005)。而銀行目前走向國際化併購的動機,

可歸納如下:跟隨顧客進入新市場、增加報酬並分散風險、運用目標公司所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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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長潛力、規避母國因市場高度集中而受限的發展與實現提高效率(Slager, 2004)。其中實現提高效率是最多學者支持的動機,具有管理效率的主併銀行,

更有可能成功的提高目標公司的效益表現,使得主併銀行的海外市場表現突出,

進而提高其績效(Berger et al., 2000; Focarelli and Pozzolo, 2001)。

對新興國家而言,吸引外資銀行併購當地銀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追求市場 潛力與追隨客戶。在追求市場潛力方面,由於新興國家的具有人口眾多的優勢,

故可以吸引已開發國家的銀行投資,藉此取得更廣大的市場(Guillen and Tschoegl, 1999; Sebastian and Hernansanz, 2000; Buch and DeLong, 2001)。且隨著新興國家 政策法規逐漸開放,跨國併購活動也隨著增加(Buch and DeLong, 2001; Focarelli and Pozzolo, 2001);另外,在追隨客戶國際化布局方面(Jonathan Williamsi & Angel Liao., 2008),當已開發國家因經濟發展迅速,使勞動力成本節節高升,許多製造 業為了持續維持低成本的優勢以及一定的毛利,故選擇把生產工廠移往勞動成本 較低廉的新興國家,例如越南、大陸、柬埔寨等國家。隨著主要廠商的外移,其 相關的上、中、下游廠商與融資銀行,為了服務原有廠商,或維持原本的供應關 係,也追隨主要廠商的腳步,到海外市場設點,這種群聚效應也加速了外移廠商 的數量以及金融產業的跨國併購。

已開發國家銀行選擇直接併購客戶所在地之當地銀行而不是透過銀行業的 方式服務客戶是因為在銀行與顧客的關係中,資訊是銀行的重要資產。

Williams(2002)的研究指出,資訊是銀行的主要產品,因為這項產品存在的極大 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且無法有所謂的公平市價,故無法有良好的交易市場。因此 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銀行必須透過併購的方式,把顧客的資訊內部化。除此之外,

以策略面的考量來思考,假若競爭銀行取得現有客戶的資訊,將會嚴重影響銀行 的競爭優勢以及客戶關係。為了保護並維持這項優勢,銀行會隨著客戶擴張到海 外。Kindleberger(1993)研究指出,銀行這種擴張策略目的不僅在於利潤的賺取,

而是在避免銀行與客戶的關係被破壞所帶來的所失所採取的防禦擴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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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上,隨著金融法規鬆綁,與追求成長以及追隨客戶此兩種原因推動國 際銀行逐漸滲透新興國家。而國際銀行滲透新興國家大多是採取收購當地銀行的 方式,而非於當地直接設立分行或子行(BIS, 2004)。除此之外,外資銀行進入新 興國家的模式與所有權的取得程度,反映了新興國家的法規管制差異:由於拉丁 美洲與中東歐國家的法規都允許外資銀行進入當地市場(Clarke et al., 2003),因此 外資銀行佔當地銀行的持股比率在過去幾年快速上升,使外資銀行成為拉丁美洲 與中東歐國家的銀行主要持股者(Barth et al., 2001; Clarke et al., 2003; Bonin et al., 2005)。反觀東南亞國家,由於 1990 年代對外資銀行管制嚴格,使得外資銀行無 法滲透當地市場,但在 1997 年金融危機後,東南亞國家的銀行法放寬對外資銀 行的管制,才使得外資陸續併購東南亞銀行。

而在績效方面,如同前半段探討企業進行跨國併購的績效般,亦以股價與營 運面分別探討:

一、 以股價衡量銀行跨國併購績效

如前述提到,促進銀行跨國併購的重要因素為新興市場銀行私有化與其限制 法律鬆綁。而這些跨國併購所造成的影響,將會透過宣告效果,反映股東價值的 變動。

過去許多文獻以事件研究法研究美國與歐洲銀行業,從事併購活動時對價值 的影響(Campa and Hernando, 2006; Scholtens and de Wit, 2004; Gayle and DeLong, 2003)。大多數的實證研究發現,併購可以為目標銀行的股東帶來正面的價值,

即目標銀行的累積異常報酬為正;然而對主併銀行的股東而言,效果卻有正有 負。其主要可能原因為對主併銀行而言,雖然可以透過跨國併購追尋目前客戶的 國際化軌跡,到海外建立據點,提供客戶更便利的服務,亦可進入金融滲透率較 低,且利差較高的海外市場,藉此取得新市場與潛在成長機會;但在另一方面,

可能會因為難以整合或買貴了、買錯了等因素,導致累積異常報酬為負。但對目 標銀行而言,跨國併購提供了降低資金成本與提高管理效率等潛在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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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雖然過去文獻在併購活動對主併銀行宣告效果的影響是正面或負面尚 未有一定的共識。但根據 DeYoung et al. (2009),平均來說,1980 至 1990 年代對 於美國銀行併購的事件研究,其共識為被併公司股東獲得強大正的異常報酬,主 併公司股東獲得輕微負報酬(Houston and Rynagaert, 1994; Hudgins and Seifert, 1996; Pilloff,1996; Subrahmanyam et al., 1997)。然而,自 2000 年以來,研究併購 績效的結果,與 2000 年前的共識分歧。最近的文獻顯示,北美和歐洲的銀行合 併,效率會提高,但歐洲銀行的交易會增加股東價值。

此外,併購活動的宣告效果對市場與投資人而言是具有相當重要性的。

Bruner(2002)的研究以新興國家的銀行為目標公司,發現併購宣告日後五個工作 天內的累積異常報酬平均為 3%,將報酬年化後,其報酬率超過 400%。雖然這 是一個理論性的回報,但此研究說明併購後短期異常報酬對投資人與投資機構的 重要性。

二、 以營運面衡量銀行跨國併購績效

另一部分的研究則專注於跨國併購是否能夠改善主併銀行的營運面績效。

早期的研究顯示併購對主併銀行的營運績效並沒有顯著的影響。Rose (1987) 的研究檢視 1970 年到 1985 年的 106 間銀行,並比較總資產報酬率(ROA)、股東 權益報酬率(ROE)以及成本比率(cost ratios),其結果發現併購後並不會使主併銀 行營運績效上升。且 Rhoades(1993)研究 1981 年到 1986 年間的銀行併購案時,

將這些銀行併購增進之效率與其他沒有參與併購之銀行比較,分析併購是否能對 銀行帶來效率之增進,但研究結果也發現銀行合併後之經營效率未有明顯改善。

然而,與早期 1990 年代的銀行併購表現平平的績效相比,2000 年後銀行的 併購績效,卻有相當的改善(DeYoung et al., 2009)。Huizinga et al. (2001)以 1994-1998 年間 53 個銀行的併購活動為樣本,發現雖然在獲利效率方面,改善幅 度較不明顯,但在成本效率方面卻是顯著改善的。此外,其他的相關的研究發現,

跨國併購確實會改善效率或獲利(Diaz et al., 2004; Kapopoulos and Sioki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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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a and Hernando, 2006; Altunbas andMarques, 2008; Fritsch, 2007; Hagendorff and Keasey, 2009; Beccalli and Frantz, 2009)。會造成併購後績效改善的可能原因 為科技的進步以及目標銀行所屬國法規鬆綁(Cornett et al., 2006; Berger et al., 1999)。

其中,Beccalli and Frantz(2009)的研究針對 1991 年 2005 至年間,714 家跨 國銀行(394 家國內,320 家跨國)為樣本,其實證結果發現從事併購活動前目標 銀行的獲利表現較差,但在從事合併活動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現金流量 報酬率(CFR)、獲利率等皆有明顯的改善。該文更進一步指出,在政府法令限制 較少與政策較穩定的國家中,銀行獲利相對表現較佳。

而近期,Egger andHahn(2010)一文,針對 800 家曾從事合併活動的銀行進行 實證分析,得知小規模銀行在進行合併活動後的成本效率較大型銀行佳;水平式 的併購方式對於銀行效率有正面影響,尤其是成本效率面,由此可知規模經濟的 產生促使生產成本下降。

由上述研究中可歸納,水平式的併購可以產生規模經濟的效應,促使銀行提 高效率。此外銀行併購後的績效會受目標銀行所屬國的政府法令與政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