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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第三 三 三節 三 節 節 集村興建農舍 節 集村興建農舍 集村興建農舍 集村興建農舍之現況 之現況 之現況分析 之現況 分析 分析 分析

按照現行的集村興建農舍作業流程,於全國 11 個縣已有 31 個經核定 的集村興建農舍申請案,關於起造人、召集人、建用農地座落區位、建用 農地和農用農地距離、操作模式、興建面積等特徵,說明如次:

一 一 一

一、 、 、參與集村興建農舍 、 參與集村興建農舍 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 參與集村興建農舍 之 之 之起造人 起造人 起造人 起造人

因集村興建農舍未限制起造人農業用地持有年限及須於當地設籍年限 規定,將出現「新購農地者」及「都市居民」成為集村興建農舍之參與主 體,而「新購農地者」及「都市居民」可能均非實施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

以新竹縣為例,該縣之集村農舍個案總量居全國之冠,至日前共核准 13 件個案。乃因新竹縣轄區內之新竹科學園區蓬勃發展,對科學園區之科技 新貴來說,集村興建農舍之設計完備、豪華之建築設計與基地、樓地板面 積大、價位較市區透天厝低….等等,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另外,在職 公務人員或退休公教人員對集村興建農舍產品亦趨之若鶩。據了解,目前 購買者以科技新貴與公教人員居多。

二、集村興建農舍 集村興建農舍 集村興建農舍之召集人 集村興建農舍 之召集人 之召集人 之召集人

目前全國集村案例各分佈在 11 個縣市之內,根據訪查概知,所有個 案中並未有農民自行集結之成功個案,多由建商、地政士、規劃公司或建 築師以商業形態,負責規劃與銷售。由於建商不能買賣農地,故僅能以

「募集公司」或「綜合規劃公司」來召募集村會員,並為其規劃申請設計。

俟取得建照之後,再由集村農舍公同共有人(20 人以上)委託營造商興 建,所以初期只收規劃費,後期則收營造費,他們只充當顧問角色。

三 三 三

三、 、 、集村興建農舍建用農地 、 集村興建農舍建用農地 集村興建農舍建用農地之 集村興建農舍建用農地 之 之 之座落區位 座落區位 座落區位 座落區位

(一)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用農地座落區位多為特定農業區

迄今年(民國九十六年)六月止,全國位於非都市地區經核准的集村 興建農舍計 28 案(表 3-3-1),位於都市地區經核准的集村興建農舍計 3 案(表 3-3-2)。從表 3-3-1 可知,其農舍建築基地(以下簡稱:建用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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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農牧用地者,共計 146,663 平方公尺,其中位於特定農業區內,有 107,555 平方公尺,占總面積比率達 74%,位於一般農業區者,有 32,626 平方公尺,比率占 22%(見表 3-3-1、圖 3-3-1)。

次由集村興建農舍個案最多之新竹縣來看,如表 3-3-3 所示,其建用 農地屬於農牧用地者,共計 81,181 平方公尺,位在特定農業區內,有 69,475 平方公尺,比率竟多達 86%,位於一般農業區有 5,223 平方公尺,

比率僅占 6%(詳圖 3-3-2)。多數集村農舍建築基地會選擇座落在特定農 業區,乃因此等農業區內之排水與道路設備已相當完善,其區位條件較一 般農業區更能符合集村興建農舍建築基地對公共設施之需求之故。

(二)集村興建農舍之農用農地區位多為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

由表 3-3-1、圖 3-3-1 及圖 3-3-2 得知,集村興建農舍建用農地多選擇 於特定農業區。但因特定農業區之農地價格較高,建商基於減輕購地成本 考量,常不以同一特定農業區或連接、鄰近之一般農業區,為其搭配 90%

空地比作為農業經營之「農用農地」,而多選擇距離集村興建農舍建用農 地較遠、低價之山坡地保育區的林業用地與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如 表 3-3-1 所示,以全國非都市地區之農用農地總面積為 1,422,037 平方公 尺,其區位選擇在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者,面積 550,761 平方公尺,比 率占 38%;而位於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者,面積 273,406 平方公尺,比 率占 19%;而位於森林區農牧用地者,面積 150,117 平方公尺,比率占 11

%;將三者合計,可知將農用農地選擇位於低利用度的山坡地與森林區者,

比率多達 68%(見圖 3-3-3)。

其次參看新竹縣個案部份,如表 3-3-3 所示,該縣「農用農地」總面 積為 770,428 平方公尺,其區位選擇在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者,面積 393,564 平方公尺,比率占 54%;而位於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者,面積 256,538 平方公尺,比率占 32%;將兩者合計,可知將農用農地選擇位於 低利用度的山坡地者,比率高達 86%。(見圖 3-3-4)對照之下,在全國 的個案中,屬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用農地」面積所占比率,僅有 11%;而 新竹縣之個案,在此等農業區作為「農用農地」面積所占比率,竟然只有 2%。

合計 28 690 107,554.5 32,625.82 6,482.45 146,662.86 151,425.45 274,139.69 550,760.72 150,117 273,406 22,187.7 1,422,036.56

資料來源:整理自水土保持局及各縣市農業局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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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22% 4%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圖 3-3-1 全國非都市地區集村農舍建用農地座落使用分區之比率 資料來源:詳參表 3-3-1,由筆者整理繪製。

圖 3-3-2 新竹縣集村農舍建用農地座落使用分區之比率 資料來源:詳參表 3-3-3,由筆者整理繪製。

11%

19%

38%

11%

19% 2%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森林區農牧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其他

圖 3-3-3 全國非都市地區集村農舍農用農地座落使用分區之比率 資料來源:詳參表 3-3-1,由筆者整理繪製。

86%

6% 8%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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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

54%

32%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圖 3-3-4 新竹縣農用農地座落使用分區之比率 資料來源:詳參表 3-3-3,由筆者整理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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