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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http://content.edu.tw/junior/co_tw/ch_yl/grat/gra12.htm
24村落乃指成群的住家,然而也有的是分別獨立隔離而散住的。村落依人口分布型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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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瓊慧,1996:52)。
由於聚落是一個具有社會的、空間的、生態的與文化自明性的生活共 同體,因而是有意義的集體居住單元,關係著認同感與地域文化的發展,
在此生活共同體之中,漸次建立起溝通的文字與符號、社會倫理、互相維 繫的感情機制。當人們在環境中棲息,並認同當地環境,才算是具有居住 的意義(郭肇立,1988:8)。人們透過認同感,才能擁有家或家鄉的感 覺;有了地方感才能辨識差異、了解世界。而農村聚落常在經營農地的不 遠處,因而存有灌溉、土地改良、土地共同利用、共同使用農業機械或設 施、防除病蟲害、農產品運銷、交換勞力等多種機能(梅繼恆,1986:
78)。
故將個別農舍集結二十戶以上,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從而形成一個 集村聚落,不僅可以節省公共設施免於浪費,在生活上亦有守望相助之功 能,亦可促進集村居住農民的文化與情感的交流,從而有助於增進農地利 用之效能。
雖然,個別農舍的興建對於農事操作、田間管理固然相當便利,惟隨 著客觀環境的轉變,已經產生不少負面的影響。此係因個別興建農舍散佈 於農業用地,造成農耕面積之切割,不利於大型農機之操作,影響農業的
「生產」效率;又因個別農舍零散矗立在農地上,除影響農村景觀之外,
也會影響農業「生態」環境;而且興建個別農舍亦造成公共設施之浪費,
而農藥噴灑亦影響居住農民之健康,個別農舍排放污水流入農田及垃圾處 理不當,將不利於農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因此,整體而言興建個 別農舍對「生活」環境所造成的污染與破壞,不利於農村發展。
相較於單獨座落田間的個別農舍而言,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可消弭個 別農舍對生產、生態與生活帶來之負面影響,而使建築外觀在秩序井然中 不失其特色,公共設施較為齊全,公共安全得以增進,農地不致細碎分割,
農場較可保持完整性而有利於機械化操作,應為農舍興建之較佳模式。況 且,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可以改善農民的居住環境,並維持農業的「生態」
環境,而在適度擴大農耕面積後,可使農產品「生產」量提高,增加農民 收入,如此將能提升農民的「生活」水準,達到三生的目標。這兩種農舍 興建特質的比較,有如表 2-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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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個別興建農舍與集村興建農舍特質比較表
特質 個別興建農舍 集村興建農舍
1. 興建單元 單個 多個
2. 建物外觀 個別興設,差異較大 整體設計,差異較少
3. 公共設施 較為缺乏 整體規劃,設施齊全
4. 公共安全 沒有鄰居,安全堪慮 形成社區,守望相助
5. 對農地坵塊影響 容易導致細碎分割 可集中規劃,避免坵塊碎 裂
6. 對農地利用影響 散置田間,不利於適度 擴大農場規模,實現農 業機械化
可集中規劃,留設足夠面 積,利於適度擴大農場規 模,以實現農業機械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
(二二二)二))集村興建農舍的設計理念)集村興建農舍的設計理念集村興建農舍的設計理念 集村興建農舍的設計理念
有鑑於個別興建農舍造成許多缺失,於是有集村興建農舍方式之議,
用以取代或彌補前者不足之處,例如:集合二十戶以上(離島十戶)農民將 其個別農舍聚集興建於共同之農舍建築基地(以下稱建用農地),同時各 自保有農業使用之農地(以下稱農用農地),以便繼續維持農用。這樣的新 農舍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想降低個別農舍興建可能對重要農業生產環 境滋生負面的影響(徐宏明,2006:71),以達農業三生之理想。
集村興建農舍制度的設計理念,多少有些參酌「發展權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 TDR)的概念。TDR 原是指將發展權由某個地區移 到另個地區,而原地區的土地設定保育地役權(conservation easements)加以 保護或留供農業使用,並將建築密度或容積轉到另個發展區以資「獎勵」
(bonuses),至於購買這種保育地役權的經費或成本,則由得到前述獎勵的 開發業者加以承擔(Lawrence, 1998)。TDR 的基本概念,有如圖 2-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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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圖所示,TDR 的主要元素有四:指定保存區(送出區,the sending area),指定成長區(接收區,the receiving area),創設和土地分開的一 系列法定發展權,規定發展權在不同土地之間移轉的程序。如果這四大要 素並不具備,土地所有權人將很難找到發展權的買者,以藉由市場交易實 現其經濟價值。再者,如果不指定接收區,建築和開發行為不能集中在另 個地區進行,則優良農田就不能獲得保護。
若將上述的 TDR 理念加以引介,或可藉助於此種方式的建制,以保護 優良農田並且有利於農舍的興建。申言之,假定個別農地所有權人得以在 一定面積以上的「農用農地」有條件的興建農舍(建用發展權),但這種各 自建築方式容易導致散漫分布的後果(圖 2-2-2);為保護可貴的農地資源,
或可運用 TDR 的理念,將原擬在優良農地上興闢農舍的建用發展權(類似 送出區),轉移到適當區位的「建用農地」(類似接收區)之上,後者可將 農舍集中興建或者獲得闢建農舍增加建築容積的獎勵,使原有移出建用發 展權的優良農用農地放棄興建農舍的權利,或可保護較大規模的優良農 地,以維持農業區的完整性,使聚集經濟 (economics of agglomeration)的 效益得以發揮。
至於集村興建農舍用地則可選鄰近地區地點較佳、地利較次,但具發 送出區 Sending Area
保存區 Preservation Zone
接收區 Receiving Area 成長區 Growth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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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權 Development Right
圖 2-2-1 發展權移轉概念圖 資料來源:(Platt,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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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而需多舖設道路、水電管線等公共支出的浪費(圖 2-2-3);另一方面,將 建用發展權移出的農地之所有權人,其財產權不會因其農地被劃入保護農 地而受損失,因為藉由發展權的轉移,將可在另個成長區獲得土地發展權 的補償。因此,集村興建農舍可應用 TDR 理念以兼顧社會公平與土地利用 效率,並實現農地政策中的多樣目標。(徐宏明,2006:28)
優良農地(農用農地)
保存區
次等農地(建用農地)
成長區 農舍興建移入區位
圖 2-2-3 集村興建農舍運用發展權移轉後之概念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獎勵方式 優良農地
次等農地
圖 2-2-2 散村(個別農舍)概念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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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集村興建農舍的設計理念,雖然得自 TDR 理念的啟發,但 與原先的運作方式有些差異。例如,集村興建農舍是由數位原土地所有權 人就其農地擇取何者為農用農地,何者為建用農地,其間並無須透過市場 買賣,故無須以金錢另外購買發展權,故其操作模式較為簡便,只是必須 妥為設計所謂農用發展權送出區和接收區的條件,以避免土地投機的情形 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