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青少年對同居的態度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章將探討國內外相關實證研究的結 果與文獻,作為本研究的主要依據。共分成以下三節呈現:第一節為 青少年對同居的態度,第二節為青少年對婚姻的期待,第三節為青少 年對同居的態度與婚姻期待之關聯。
第一節 青少年對同居的態度
本節擬就同居之現況與成因、同居態度測量之發展與意涵,以及 影響同居態度之相關因素加以分析。
壹、同居之現況與成因 一、同居現況
在 1960 年代之前,「未婚同居」並非普遍的現象,約在 1960 年代 後期到1970 年代,西方國家由於離婚率上升,隨後婚前性行為、未婚 同 居 、 未 婚 生 子 的 比 例 也 跟 著 提 高(Nazio, 2008; Thornton &
Young-DeMarco, 2001),而未婚同居更被視為一種新的居住方式,對許 多 人 而 言 , 婚 姻 不 再 被 認 為 是 與 另 一 半 生 活 在 一 起 之 必 要 條 件 (Sussman, Steinmetz, & Peterson, 1999)。在 1980 至 1990 年,過去研究 也發現年輕人對未婚同居的接受度增加(Thornton & Young-DeMarco, 2001),未婚同居的人口比例也呈現逐漸增加的情形,更因此影響到結 婚人口(Prinz, 1995)。以瑞典為例,介於 25-39 歲之適婚年齡的女性於 1975 年只有 10.4%處於同居,68.9%為已婚,20.7%為單身;至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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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修改自Cohabiting, married, or single: Portraying, analyzing and modeling new living arrangements in the changing societies of Europe (p.123), by C. Prinz, 1995, Hants, England: Avebury.
相同地,根據 Saluter(1994)以及 Simmons 與 O’Connell(2003)的研 究也發現,美國地區的同居人口在1950 年代約有五萬人,到 2000 年,
已有六百萬人,增加速度十分地快(引自 Benokraitis, 2005)。
有關歐洲地區的研究報告則顯示在 1960 年代早期,歐洲的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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侶也可自行決定是否要結婚,由於沒有任何強制的規定,大多的同居 伴侶並不會進入婚姻,丹麥及瑞典即是如此(Nazio, 2008)。瑞典政府更 於1980 年代立法同意同居伴侶應與結婚的伴侶享有一樣的權利,其他 的歐洲國家也逐漸跟進(Prinz, 1995)。
我國行政院主計處雖缺乏對全國男女性同居現況之統計資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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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西方國家,臺灣的女性同居比率較低,20-24 歲女性同居比 率約為2.7%;25-29 歲約為 5.8%;30-34 歲約為 5.6%(行政院主計處,
2003)。而簡維昌(2009)調查 X 世代(民國 70 年後出生)與 Y 世代
(民國 53 年至 69 年間出生)的同居經驗,則發現未婚而有同居經驗 者佔22.2%。此外,根據 2011 年 10 月的新聞報導,臺灣伴侶權益推動 聯盟發表的問卷報告顯示,臺灣地區有 83%民眾表示身邊有親友同 居,但其中近七成的人選擇向親友隱瞞同居事實(李晏如,2011)。
陳香仁(2001)則對同樣位於亞洲地區的日本之同居生活作研究,
也發現在 1997 年日本 25-34 歲男女的同居比例約為 5%-7%,但 Raymo、Iwasawa 與 Bumpass(2009)對日本同居情形的研究則推測了日 本同居比率有逐漸增加的情形。由此可知,東西方的文化背景與社會 環境雖存有差別,但未婚同居之增加,儼然已成為一種共同趨勢。
二、青少年之同居現況
至於青少年階段的同居現況,Prinz(1995)統整歐洲各國於 1975 年 至 1990 年之同居現況調查,整理出 1985 年女性在各年齡層之同居情 形,發現在十個歐洲國家中,以女性同居人口與女性同居及結婚人口 相比,就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包括瑞典、芬蘭、挪威、荷蘭、英國、
奧地利)之 15-19 歲女性青少年有高於 45%處於未婚同居,而此潮流 隨著時代更迭,人數比例愈來愈高,但隨著年紀愈長,同居人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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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減。Bumpass et al.(1991)分析過去的研究則發現,1985 年的美國,20 歲之前的女性同居人口比例約為 33%。相較於歐洲各國,美國大多數 的同居人口是為已離婚而不想再婚的人,其年齡多介於 30 歲至 40 歲 之間(Benokraitis, 2005)。
在國內,柯澍馨及何嘉雯(2004)以新北市與臺北市十一所私立 大學學生為調查對象,發現有 18%曾有過與異性同居經驗;李雅惠
(2006)以全臺公私立大學學生為調查對象,則發現有 8%的大學生有 過異性同居經驗,由上述可知,未婚同居不再只是適婚年齡民眾之選 擇,剛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大學生,亦出現以同居取代過去單純的男女 交往。而大學即為高中生的下一個升學階段,故瞭解其對同居的看法,
極為重要。
三、同居的成因
至於人們選擇未婚同居的原因為何呢?根據國內外諸多學者的研 究,大致可分為考量個人需求以及受整體社會環境變化之影響兩大 類,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 個人立場之考量 1.想長時間和對方相處:
李雅惠(2006)針對有同居經驗的大學生做調查,發現臺灣大學 生最主要決定同居之原因即希望能與對方相處的時間更長;西方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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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則發現有些人對於另一半會過度的依賴,想時時刻刻和另一半在一 起,因無法獨立生活而同居(Ridley, Peterman, & Avery, 1978)。
2.便利性:
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可省去在外約會的麻煩,也更易於發生性關 係。男方還可透過同居得到女方在家務上的照顧(Benokraiti, 2005;
Larson, 2006; Macklin, 1983; Ridley et al., 1978; Sassler, 2004)。
3.經濟考量:
有住屋需求或為了節省房租及生活開銷而住在一起(張斌譯,
2005;Benokraiti, 2005; Larson, 2006; Sassler, 2004)。
4.尋求解放或是想要獨立:
有些從保守信仰環境中長大的人,尤其是女性,想要藉著同居得 到性解放(Ridley et al., 1978),並證明自己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Sassler, 2004)。
5.試婚:
大多以結婚為前提而同居的伴侶,將同居視為一種婚姻的測試,
住在一起是為了感受彼此是否合適,把同居當作是從單身到結婚的一 種轉換(張斌譯,2005;Benokraiti, 2005; Larson, 2006; Macklin, 1983;
Ridley et al., 1978; Sassler, 2004; Wu & Schimmele, 2003)。
6.替代「單身」或「婚姻」的選擇:
雖然同居看似婚姻生活,但和結婚還是有所差異。有些男女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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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期的承諾,兩人有心在一起,但因種種因素不想進入婚姻,而以 同居代替具有約束力的婚姻生活(Benokraiti, 2005; Macklin, 1983; Wu &
Schimmele, 2003)。此外,同居較不像結了婚的配偶會有生育的壓力,
也較不需要參加對方的家族活動,或是有財產歸屬的問題。故有些不 想單身,又逃避婚姻生活的人,會因此選擇同居(Wu & Schimmele, 2003)。
(二) 社會環境之影響 1.女權主義之興起:
Prinz (1995)在《Cohabiting, Married, or Single》一書中提出由於 近年來女權運動的興起,女性在職場及家庭的地位已不復以往的弱 勢,對於家庭的價值觀也開始產生變化,像是晚婚、生育率降低、離 婚及未婚同居的增加。陳香仁(2001)的研究也發現,日本很多女性 選擇同居的主要動機在於想抗拒日本法律之「夫婦同姓」制度。
2.社會風氣逐漸開放:
未婚而同居在過去是不被社會大眾所允許的,但過去阻止未婚同 居的社會環境、父母及宗教等影響,如今已減弱(張斌譯,2005:38)。
過去研究也顯示,父母的價值觀,會影響子女是否選擇同居,而現在 愈來愈多父母認為同居是可行的(Benokraiti,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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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教育年限延長、初婚延遲:
由於教育逐漸普及,人們接受學校教育的機會增多、時間增長,
初婚的年齡也逐漸提高,當屆齡適婚,身邊又有情感依附的對象時,
容易因經濟尚未獨立,無法立即結婚,而選擇以同居方式來滿足其生 心理需求(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
整體而言,促使民眾選擇未婚同居的原因很多,選擇同居的人,
也可能同時考量多項因素,個人價值觀、成長環境及社會風氣之轉變 皆可能影響民眾對「同居」的看法及接受度。故有關同居成因之探討,
亦為本研究探究青少年同居態度之參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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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同居態度測量之發展與意涵 一、同居態度測量之發展
由前述同居之現況可知,同居約自 1960 至 1970 年代起逐漸盛行,
有鑑於此,國外學者於1970 年代開始,即出現對同居態度之相關調查 及研究。Trost (1978)調查瑞典 18 歲以上之民眾對同居及結婚是否可享 有相同權利之看法。而後,學者Bumpass et al. (1991)關注同居在結婚 率降低的美國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其利用 NSFH(National Survey of Families and Households)的資料,對 35 歲以下的同居者做同居態度的 調查,分別列出與異性伴侶同居的原因六項,以及不應在婚前與異性 伴侶同居的原因七項,讓研究對象以 7 點量表填答之。結果發現這些 有同居經驗的男女,有一半以上皆認為「同居可讓情侶在婚前確認彼 此是否合適」是最重要的;其次為「同居可一起分擔生活開銷」。Bumpass et al. (1991)對同居態度的調查,是為瞭解同居者對同居的感受及評價。
然而,在國外,接續較多的同居態度調查皆是以單題詢問對於同居之 贊成度,藉此來表示民眾之同居態度,而依不同的研究對象及不同的 研 究 目 的 呈 現(如: Cunningham & Thornton, 2005; Cunningham &
Thornton, 2007; Williams et al., 2007; Willoughby & Carroll, 2010)。
此外,Manning、Longmore 與 Giordan(2007)則主要對青少年的同 居行為意向感到好奇,其詢問美國俄亥俄州托利多市7、9、11 年級的 學生,未來是否會想與異性伴侶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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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可知,國外的同居態度測量意涵與題項內容會因受試對
象以及研究目的而不盡相同。
相較於國外,在我國同居態度的研究早期多是將其包含於「婚姻 與家庭生活態度」的研究中(如:林淑貞,1994;單懷聖,1995),同 居態度只是其眾多測量面向中的其中一項,分析其量表,發現題項旨 在瞭解研究對象對婚前同居的感受及評價,較類似Bumpass et al. (1991) 的同居態度研究。而後,李雅文(2004)、李雅惠(2006)以及簡維昌
(2009)對同居態度的測量,皆是參考前述學者之題項,再加以改編,
以符合其研究目的,並加入了更多對同居之認知、感受、評價與行為 意向之題項,而除了簡維昌(2009)曾以態度成分之認知、情感及行 為意向三個面向施測外,其餘皆未有明確的面向。
二、同居態度之意涵
由上述分析同居態度測量之發展歷程可知,過去有關「同居態度」
的定義,大致可分為以下兩種說法:一部分學者將其定義為對同居的 贊成度(如:Cunningham & Thornton, 2005; Cunningham & Thornton, 2007; Williams et al., 2007; Willoughby & Carroll, 2010);而另一部分學 者則認為同居態度應包括對同居的看法、感受、評價及行為意向(如:
李雅文,2004;李雅惠,2006;林淑貞,1994;單懷聖,1995;簡維 昌,2009;Bumpass et al., 1991; Johnson, 2005; Manning et al.,2007; Tr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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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rlin
美國 35 歲以
1987-1988 年 NSFH
2005 Cunningham
& Thornton
美國親子代
Intergenerational Panel Study of Parents and Children Fertility and Sexuality Study
2007
Manning, Longmore,
& Giordano
美 國 俄 亥 俄
2007 Cunningham
& Thornton
美 國 親 子 代
& Carroll
美國18-21 歲
Researching Emerging Adults Developmental Years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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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參考上表中眾多學者對同居態度之研究外,研究者亦發現黃德
除參考上表中眾多學者對同居態度之研究外,研究者亦發現黃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