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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擬先探討教養歸因的意涵,進而分析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類型,

以及影響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因素。

壹、教養歸因的意涵

一、教養歸因的意義

人與人之間複雜的互動行為中,個體為了理解周圍的人事物,將對於他 人的行為「為什麼要那麼做?」、「應該是什麼原因?」,給予一個心中的解 釋,而這個解釋,便是「歸因(attribution)」。

對於歸因的意義,張春興(1989)曾做出以下定義:以外顯行為為根據,

解釋該行為之所以構成原因的歷程;歸因解釋時,大致可分為三個方向:1.

歸之為外在因素(如利誘、被迫、意外等);2.歸之為內在因素(如動機、

意願、性格等);3.歸之為複合因素(內外因素的交互作用)。Robin 與 Foster

(1989)則定義歸因為在對方行為之後,試圖解釋該行為或事件,是一種隱 藏的態度。Reed 與 Dubow(1997)認為歸因是對方行為之後,所抱持的看 法與解讀。Wingate(2004)則是指出歸因是個體對他人的行為、事件的原 因及自身的行為,所做出的推斷。

此外,Dix(1993)表示,人們對其他個體行為的歸因,將會影響其之 後對該個體的反應。當我們將歸因套用在親子互動中時,則表示親子間對於 彼此的外顯行為,會透過內在的認知加以詮釋和解讀後,進而引導出實際行 為來加以回應。而子女的歸因傾向,將透過父母理性且有邏輯的教養過程、

父母的情緒與個人特質,以及固有且事先存在的信念(如階級、文化、價值 觀等)所決定(Dix, 1993)。事實上,負向的歸因有可能會造成家庭的衝突 與僵化的溝通。如當父母介入子女交友問題時,子女若感到父母的堅持是因

為不信任或故意限制,則如此可能導致子女不願意和父母溝通或是頂嘴,造 成親子衝突的發生。因此,瞭解子女如何解釋父母對其的教養行為,將有助 於推論子女對父母所表現出的溝通行為。而本研究所指之「教養歸因」,即 為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背後原因的詮釋與解讀。

二、教養歸因的中介角色

在親子關係研究的範疇中,過去多半討論父母如何教養子女,可是子女 究竟如何看待父母的教養,便是本研究欲關注的教養歸因了。從理論的觀點 來看,社會學習理論認為,父母教養行為是協助子女社會化的歷程,將透過

「模仿」或「漸染」的機制,使得子女學習到上一代的行為(李文傑、吳齊 殷,2004)。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親子間的互動關係,常常是相互「回報」

的。如林惠雅(2000)的研究發現母子互動中存在「好來好往,以暴制暴」

的特色。莊耀嘉(1999)亦發現在家庭成員的關愛與敵視互動行為中,傾向 遵循著互惠回報的互動法則。

然而,研究卻也發現,當父母都採取引導式的教養行為時,子女表現的 回應卻有正向(欣然接受照做、允諾思考反省)與負向(推託、敷衍、不理 會、頂嘴、爭辯、臭臉相應、避開現場)的不同(葉光輝,1995)。為什麼 會有如此差異?是否正說明了學習的過程,並非僅是單純的直接仿效,而是 會經過個人內部的認知歷程?即行為本身的背後,將會受到認知的影響和控 制(Crosbie-Burnett & Lewis, 1993)。至於此認知歷程為何?在本研究便是子 女的教養歸因。

Bandura 反對行為論和人本論者所提出個體與環境間皆為單向關係的看 法,認為:複雜行為的習得並無法如此簡單地解釋,因為環境對行為的影響 還牽涉到各種個人的內在因素,而這些因素將會影響環境對行為的作用(吳 幸宜譯,1994)。因此,在 Bandura 的三元交互決定論中,除了「環境」與

「行為」的關係外,他也提出了「個人」因素的重要性,而「個人」因素包 含了:態度、信念、期望與解釋等;其認為「環境」、「個人」與「行為」是 交互影響且同樣重要的(圖2-2-1),即個人行為的產生,是在社會環境中,

環境因素、個人對環境的認知以及個人行為三者間,彼此交互作用之下的結 果(Crosbie-Burnett & Lewis, 1993)。

從此理論觀點,「知覺」或「認知」等個人主觀的變項,在環境與行為 間扮演中介角色的可能性也更加清楚。因為外在的因素(環境),必須透過 中介性的認知過程(個人)後,才能進而影響行為,認知因素決定了哪些外 在事件會受到個體的觀察與注意、將怎樣被個體所詮釋、是否留下持久的影 響、具有何種價值與功能,以及未來將如何被組織,而經過這些複雜的認知 歷程後,個體的行為才接著被引發出來(周曉虹譯,1995)。

因此,為解釋相同父母教養行為何以引發子女不同的反應,子女對教養 行為的詮釋與解讀(即教養歸因)便是必須重視的因素。故本研究欲探討青 少年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之歸因(個人),是否在父母教養行為(環境)與

個人內在

社會與 物理環境

行為

圖2-2-1 Bandura 三元交互決定論

資料來源:Crosbie-Burnett & Lewis(1993:537)

青少年行為(行為)間,扮演了中介變項的效果。

貳、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類型

子女如何解釋父母的教養行為?教養歸因有哪些類型?若依照青少年 所歸因的教養情境,則大致可以劃分為兩種研究取向:一為青少年對於父母 負向教養行為(如:責罵、限制、拒絕、批評、忽視等)的負向歸因傾向,

在此稱之「負向教養歸因」;另一則是子女對於父母一般教養行為(稱讚、

責罰、陪伴)所做出的歸因,稱之為「整體性教養歸因」。以下便對於此兩 種研究取向加以描述。

一、負向教養歸因

國外評估家庭中「歸因」的相關研究,早期是由夫妻雙方,推演至親子 雙方而來(Wingate, 2004)。Grace、Kelley 與 McCain(1993)便修改了婚姻 歸因風格問卷(Marital Attribution Style Questionnaire,MASQ)編製成母親 與青少年歸因問卷(Mother-Adolescent Attribution Questionnaire,MAAQ),

用以區別出青少年對於母親教養行為、母親對於子女表現有異議與衝突時,

六種可能的負面歸因類型,包含:1.外在性、2.普遍性,與 3.穩定性,以上 三類來瞭解行為的起因;另外三類則是測量行為是否被知覺為4.故意的、5.

自私的,或是6.該受責備的(表 2-2-1)。而研究結果也證實母親和青少年子 女間的負向歸因,將與負面親子溝通及親子衝突相關。

之後 Wingate(2004)運用相同的測量工具,檢驗不同種族間的歸因差 異,發現雖然母親的歸因傾向隨種族差異而有不同,但不論是白人或黑人青 少年,對於母親負向教養行為的「普遍性」歸因是最能夠預測親子衝突的面 向,而除了「故意的」歸因之外,其餘負向歸因(外在性、穩定性、自私的、

受責備的)亦能提供親子衝突不錯的預測力。

表2-2-1 母親與青少年歸因問卷之歸因類型

資料來源:出自Grace、Kelley 與 McCain(1993:203)

此外,Fincham、Beach、Arias 與 Brody(1998)認為母親與青少年歸因 問卷(MAAQ)忽略了父親的部分,也並未將青少年性別加以區分探討,故 其參考評估夫妻關係之「關係歸因測量(Relationship Attribution Measure,

RAM)」內的歸因類型,另編製出適用於親子關係中的「兒童對關係之歸因 測量(Children’s Relationship Attribution Measure,CRAM)」。同樣也包含了 上述的六種負面歸因,區分為兩類,並給予名詞界定為:因果面向(causal

由以上的文獻探討可發現,國外在探討青少年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的知覺 時,研究多半使用負向的教養行為(如父母批評子女、父母限制子女)而非 以正向教養行為(如父母關心子女)來做討論,且子女的歸因面向也皆是以 負向的角度來做分析。根據這樣的疑問,Fincham 等人做出了以下的解答:

由於負向行為比正向行為更能引發出個體的歸因,且來自於負向行為的歸因 將能比正向行為歸因,對於個體雙方的關係品質有更高、更確實的預測力;

尤其是對於關係具有困擾的對象來說,其相關程度會較高,故研究多以負向 的行為與歸因面向來做為測量與討論(Fincham et al., 1998)。

Fincham 等人的解釋雖然說明了以負面角度分析的重要性,但其研究多 半以歐裔白人的家庭為主,而或許正因為文化的不同,這些父母被鼓勵以關 懷、開放、支持的教養方式,取代限制與責罰,所以,這些家庭對其所謂的

「負向」教養行為,相較於其他族群感覺更為強烈。故相同的研究設計,是 否能在其他種族及族群上顯現一致的效果,仍有待後續的研究證實。

此外,研究也忽略了青少年對於父母稱讚獎勵與懲罰責罵行為的歸因傾 向是否一致的問題,以及青少年面對父母的懲罰責罵時,是否會出現正向歸 因的可能性?而這也正是華人文化下,最具特色的部分。因為在「棒下出孝 子」、「不打不成器」等傳統觀念下,華人青少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責罵、限 制、批評、責打等教養行為,是否會產生負向歸因?甚至是否可能以正向的 歸因來解讀成父母對其的關愛?值得研究探討。

二、整體性教養歸因

國內學者則是將子女對父母的教養歸因,綜合了正向與負向的角度來檢 視,認為父母對於子女的教養行為,除了負向的責罰外,還包含了讚美、鼓 勵、支持等較為「正向」的行為;此外,屬於中性的「陪伴」,也是父母教 養的行為之一。朱瑞玲在 1989 年探討「子女對親子關係的知覺與解釋」的

研究中,便將父母一般的教養行為(稱讚、責罰、陪伴)以及子女對父母的 正負向歸因納入一併討論,而此研究也可說是國內教養歸因相關研究的開 始。朱氏在研究中,將青少年子女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知覺與解釋之認知過程 區分為兩部分,一為子女歸因,即子女就父母教養行為予以歸因,評估父母 教養行為的動機,另一為情緒反應,表示子女歸因後的所產生的情緒感受(高 興興奮或生氣難過);而在子女歸因方面,可分為關愛歸因(如個人的能力、

研究中,便將父母一般的教養行為(稱讚、責罰、陪伴)以及子女對父母的 正負向歸因納入一併討論,而此研究也可說是國內教養歸因相關研究的開 始。朱氏在研究中,將青少年子女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知覺與解釋之認知過程 區分為兩部分,一為子女歸因,即子女就父母教養行為予以歸因,評估父母 教養行為的動機,另一為情緒反應,表示子女歸因後的所產生的情緒感受(高 興興奮或生氣難過);而在子女歸因方面,可分為關愛歸因(如個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