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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養行為、子女教養歸因及其與父母之溝通行為--以台北市國中生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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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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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本章擬就研究緣起、研究目的與名詞釋義等三節分述之。. 第一節 研究緣起 家庭對一個人的重要性不言可喻,許多研究證實:當個人生活於健康、 適應良好的家庭時,則其未來的發展也將呈現較正面的方向。對於剛剛進入 青少年階段的國中生來說,家庭和諧的氣氛、與家人親密的互動關係,都將 幫助其度過此一在心理、生理與情緒上急速轉變的時期。因此,親子溝通與 父母教養便是此階段重要的課題。 不論是發展心理學或是家庭相關理論,都認為青少年期是家庭適應的重 要階段,家庭成員必須重新協商彼此的角色,並因發展所帶來的改變而做出 適當的調整(Foster & Robin, 1997)。在此過程中,父母的教養行為是引導 青少年子女社會化的指標(林惠雅,2000),不僅提供子女方向,也給予支 持和保護;然而,不當的教養方式,亦可能在此關鍵發展階段中,造成子女 身心上的傷害,導致難以挽回的後果。 對於剛進入青春期的國中生來說,其正開始面臨急遽的身心發展變化與 問題,再者也確實需要父母的支持與協助(吳明燁,1998)。而相較於高中 與大學等青少年中後期階段,個體發展已較為成熟,且可能也已經離開家、 出外求學,父母的管教無論在頻率、範圍與影響力等方面皆可能較低。相對 地,同儕對他們的影響則逐漸增大,父母的教養議題也就不再如此受到重視 了。故國中階段的父母教養行為,對青少年發展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實值得 多方研究深入探討。 在過往研究中,父母親與子女的親子溝通往往被視為父母教養的面向之 一(Endicott & Liossis, 2005; Segrin & Flora, 2005) ,也常常與教養並列為親. 1.

(2) 職教育課程中重要的議題。研究發現:親子良好的溝通能促進家庭的凝聚 力、調適力與滿意度(Barnes & Olson, 1985) ,且也能降低親子衝突,如 Foster 與 Robin(1989)便曾歸納出青少年時期家庭衝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 不良的溝通所造成的,可見良好溝通的重要性。然而,好的親子溝通,除了 父母對子女的溝通之外,也包含了子女對父母的溝通。所以,父母需要親職 教育,而子女也需要「子職教育」 ,學習如何對父母親使用正向的溝通行為。 若從目前的國中教育體制方面來看,在綜合活動領域的家政與輔導課程 中,都有「家人互動」的主題,且為了協助國中生適應此一變動時期,家人 溝通更是領域課程中所強調的主題之一。然而,相關的課程中有時過於強調 溝通技巧的訓練,忽略了與溝通行為有關的認知部分,也就是親子之間彼此 如何看待對方、角色期望以及行為的歸因。Reed 與 Dubow(1997)曾提到, 從個人內在認知因素而言,親子雙方的家庭信念系統、對彼此之期望、對對 方行為之歸因,都會影響其後對彼此所表現的行為。換言之,內在的認知會 反映在外在的行為上,青少年對於親子互動中父母教養行為的知覺與解釋, 可能會影響其與父母的互動方式及溝通行為。 因此,本研究欲探討國中階段青少年對於父母親教養行為的詮釋與解 讀,在親子互動歷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影響力。透過瞭解子女對於父母 教養行為的知覺與歸因,進而引導其思考父母教養行為背後的原因,以體諒 父母的用心和為難之處,則或許能有助於子女與父母之溝通行為,並達成降 低親子衝突、促進親子關係的目標。. 2.

(3)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過往研究在討論家人互動時,若是家庭處於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 則會偏重在子女教養的問題上(朱瑞玲、章英華,2001),因父母對於未成 年子女所做出的互動行為,便是一般所認為的教養行為,所以在探討親子互 動時,主要便是討論教養行為。葉光輝(1995)亦表示:在家庭社會化的研 究中,以討論父母教養方式對子女行為的影響效果的文獻佔最多數。但以往 研究多半直接探討父母的教養行為對於子女行為之影響,如積極教養方式對 子女有正面影響,控制、要求、溺愛與冷漠的父母則對子女的發展不利(朱 瑞玲,1986)。林惠雅(2000)進一步指出,早期的親子關係研究是單一取 向的,其假設父母塑造孩子,而孩子是被動的被社會化對象,也就是父母的 行為直接引發或導致子女的行為。然而,青少年不應在社會化過程中被視為 被動的個體,其既是社會化的對象,亦是社會化的主體,對於家庭中的互動 有其獨特的看法與感知,而這樣的認知是家庭環境之外,另一影響青少年行 為的原因(李文傑、吳齊殷,2004)。因此,父母的實際教養行為與子女所 知覺的教養行為,可能並非全然一致,且父母教養行為背後的動機,與子女 對行為的解讀與看法間,似乎存在更多的落差。 Acock 與 Clair 對於 1975 至 1986 年間,有關家庭對青少年影響的回顧 性報告中即指出,相較於父母實際行為本身,子女對父母行為的知覺更能影 響子女(引自朱瑞玲,1989),顯示認知因素的重要性。國外研究亦發現, 當青少年對於母親有負面的看法時,將會導致其與母親溝通時,使用較負面 的溝通方式,且此負面看法的影響效果,甚至超過了母親本身的負面溝通行 為對子女的溝通行為的影響(Reed & Dubow, 1997)。 事實上,父母不同的教養行為的確會引發子女不同的回應,林惠雅 (2000)的研究顯示母子互動中存在「好來好往,以暴制暴」的特色。莊耀. 3.

(4) 嘉(1999)亦發現在家庭成員的關愛與敵視互動行為中,傾向遵循著互惠回 報的互動法則。但另一方面,子女的回應除了因著父母不同的教養行為,而 有所不同之外,很多父母也常感嘆,為何相同的教養行為,卻得到子女間不 同的回應?如父母皆採取引導式的教養行為,但有的子女是以欣然接受照做 或允諾思考反省等正向行為來回應,而有些卻表現出推託、敷衍、不理會、 頂嘴、爭辯、臭臉相應或避開現場等負向的反應(葉光輝,1995)。其差別 之處在何?是否正因為子女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的認知和解讀不同呢? 在青少年親子互動的過程中,其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的反應,不應該僅為 直接的仿效,而是還透過了內在的心理評估和解釋。因此,父母所表現出的 教養行為,經過子女不同的解讀,可能會有不同的感受與意義,進而產生不 同的影響(陳富美,2007)。故瞭解子女如何詮釋與解讀父母對其的教養行 為(即子女的教養歸因) ,將有助於推論子女對父母所表現出的溝通行為。 透過以往的研究,我們得知父母教養行為會影響子女與父母的溝通 (Aunola, Stattin, & Nurmi, 2000;Endicott & Liossis, 2005;周玉慧、吳齊殷, 2001;張兆球、郭黎玉晶,1998),也瞭解青少年對父母負面的教養歸因, 的確會引發其與父母的負向溝通行為(Fincham, Beach, Arias, & Brody, 1998; Grace, Kelley, & McCain, 1993; MacKinnon-Lewis, Castellino, Brody, & Fincham, 2001; Reed & Dubow, 1997) ,但父母教養行為與子女教養歸因如何 影響青少年對父母的溝通行為?相對而言,過去研究對於三者間的關係著墨 並不多。 本研究立基於 Bandura 三元交互決定論的觀點,認為「環境」 、 「個人對 環境的認知」與「個人行為」間,存在彼此交互的作用(Crosbie-Burnett & Lewis, 1993),因此,若將父母教養行為視為「環境」因素,則子女的教養歸因即 為「個人對環境的認知」 ,而子女與父母之溝通行為便是「個人行為」 ,且「環 境」將會透過「個人對環境的認知」 ,進一步影響「個人行為」 。故本研究認 4.

(5) 為父母教養行為將透過子女教養歸因,進而影響子女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研 究主旨在驗證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的歸因,是否為父母教養行為及子女與父 母溝通行為間的中介變項。 綜上所述,本研究目的如下: 壹、探討父母教養行為對國中生與父母溝通行為之影響。 貳、探討父母教養行為對國中生教養歸因之影響。 參、探討國中生教養歸因對其與父母溝通行為之影響。 肆、探討國中生的教養歸因,於父母教養行為對其與父母溝通行為之影響的 中介作用。. 5.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父母教養行為 教養行為(parental behavior) ,簡單就字面意思來看,是指為人父母者 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行為。楊國樞(1986)認為,教養行為是父母在訓 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現的行動與作法,為教養方式的行為層次。而葉 光輝(1995)則表示教養行為是父母對子女所表現出有意識、有計畫的社會 化行為,為子女社會化的重要途徑之一。在教養行為的內容上,張春興(1989) 指出教養行為的表現方式常因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其中有些基本的行為 特徵(如養育、保護、教以生活知能等),大致是一樣的。 父母教養行為的類型方面,研究則多以兩向度四類型的測量,雖向度名 稱不同,但大致可歸類為支持(回應)與控制(要求)兩向度(Grolnick & Gurland ,2002;朱瑞玲,1986) ,進而區分為「民主權威」 、 「獨斷專權」 、 「寬 鬆溺愛」與「忽視冷漠」等四類型。 本研究參酌前述文獻,視「父母教養行為」為:父母對子女所施行的社 會化行為,是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時,實際表現的行動與作法。測量上, 本研究參考修改 Yeh(2005)所編擬之「父母教養類型量表」,包含「民主 權威」 、 「獨斷專權」 、 「寬鬆溺愛」與「忽視冷漠」等四類型父母教養行為。. 貳、教養歸因 「歸因(attribution) 」指以外顯行為為根據,解釋該行為之所以構成原 因的歷程(張春興,1989) 。Robin 與 Foster(1989)定義歸因為在對方行為 之後,試圖解釋該行為或事件,是一種隱藏的態度。此外,Wingate(2004) 認為歸因是個體對他人的行為、事件的原因及自身的行為,所做出的推斷。 本研究所指之「教養歸因」,是指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所做出的歸因, 6.

(7) 且根據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對象(國中青少年),便將「教養歸因」定義為: 國中生子女對於父母親教養行為背後原因的詮釋與解讀。 在測量方面,本研究修改引用陳富美(2007)所發展之「教養行為歸因 量表」 (子女版) ,此量表經因素分析可得「持平體諒」與「情緒忽視」兩教 養歸因因素;「持平體諒」歸因指的是子女傾向於就事論事,理解父母的困 難,如認為父母的稱讚是因為自己表現好、處罰是因為自己做錯事、沒有陪 伴是因為父母沒時間;而「情緒忽視」歸因則傾向將父母教養行為歸因於父 母情緒及對自己不重視,如稱讚是因為父母心情好、處罰是因為遷怒、沒有 陪伴是因為父母不重視孩子的活動。. 參、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 溝通(communication)幫助人們互相傳遞情感、想法、感覺、信念與 價值觀(趙梅如,2003),是人與人之間,口語及非口語的訊息傳遞與交換 行為。Barnes 與 Olson 認為在家庭中,溝通是家庭成員彼此分享好惡、需要 及感覺的途徑(Barnes & Olson, 1985)。 親子之間的溝通行為,則是父母與子女間,有關彼此思想、意見、情感, 以及行為的互動過程,此互動過程包含了正向與負向兩種不同的溝通方式 (邱獻輝、鄔佩麗,2004;蘇佳玲,2003)。依據研究所關注之對象,在此 將「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定義為:國中生為表示其想法與情感,對於 父母所表現之正向與負向的訊息傳達行為。正向的溝通行為是開放、清楚、 關心、接納、溫暖且合作的,至於負向的溝通則是以充滿敵意、輕蔑、模糊、 冷漠、防禦、批評與拒絕的方式進行互動(Barnes & Olson, 1985, 1992; Foster & Robin, 1997; Walsh, 1998)。 測量方面,參考相關文獻並依據研究目的與定義,本研究自編「青少年. 7.

(8) 與父母溝通行為量表」,包含正向溝通行為與負向溝通行為兩部分,並將負 向溝通行為予以反向計分,得一整體溝通行為總分,總分愈高,表示青少年 與父母的溝通行為愈傾向正面。. 8.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章將分三節加以呈現:第一節為青少年父 母親的教養行為,第二節為青少年的教養歸因,第三節為父母教養對青少年 與父母溝通行為之影響機制。. 第一節 青少年父母親的教養行為 本節擬分別從教養行為的意義與類型、影響青少年父母教養行為的因 素,以及父母教養對青少年行為之影響等三部分加以探討。. 壹、教養行為的意義與類型 一、教養行為的意義 當家庭處於父母與兒童、青少年子女的階段時,家人互動的研究議題便 會偏重在子女教養的問題上(朱瑞玲、章英華,2001)。尤其是談到子女的 身心發展、行為表現或親子關係時,教養(parenting)更是常常受到重視的 議題之一。國內有許多學者曾對教養提出了解釋與定義,葉光輝(1995)指 出:教養方式是父母對子女所表現出有意識、有計畫的社會化行為,為子女 社會化的重要途徑之一。朱瑞玲(1986)由歸因理論的角度,認為教養方式 是父母給予子女行為的獎懲,子女會透過這種行為獎懲力量的判斷,形成內 外控信念,進而影響其行為。而吳明燁(1998)則根據社會權力理論的觀點, 將父母管教行為定義為:保護或引導子女所採用的影響策略,且視其為一種 親子互動的關係屬性。陳易甫(2000)亦延續此一互動的觀點,表示:父母 教養行為是父母在與子女互動的過程中,父母對子女所施行的一些行為,且 此一行為會對子女的行為或觀念有所影響。 此外,楊國樞(1986)認為:教養行為是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 9.

(10) 實際表現的行動與作法,為教養方式的行為層次。同時,教養方式還包含了 態度層次,也就是教養態度,為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時,所持有的認知(或 知識、信念) 、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傾向) 。從楊氏的定義中可發 現,其將教養行為、教養態度與教養方式三名詞劃分開來,分別代表不同的 涵義,教養方式包含了教養行為及教養態度。Darling 與 Steinberg(1993) 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教養方式(parenting style)是由親子間的情感關係 (emotional relationships)與教養行為(parenting behaviors)所組成,他們 整合過往的質化與量化研究後,提出評估教養方式的三項重要層面,分別 為:親子間的情感關係、父母的信念系統,以及父母的教養策略與教養行為。 然而,多數研究在探討父母教養時,並未將「教養方式」與「教養行為」 清楚的分割,而是呈現混用的情況。此外「教養」也常與「管教」一詞交互 使用,雖後者涵義不如前者廣泛(楊國樞,1986),但研究中常視為等同, 顯示出詞異而義同的現象(如朱瑞玲,1986;吳齊殷、高美英,1997)。本 研究認同教養方式涵蓋了教養態度與教養行為,且由於本研究旨在探討父母 教養的實際行為,並未涉及父母教養的態度和信念,故將採用「教養行為」 一詞,並將「教養行為」,定義為:父母對子女所施行的社會化行為,是父 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時,實際表現的行動與作法。. 二、教養行為的類型 西方在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間有許多學者使用因素分析方法,期望找出 父母對子女在態度與行為上較為穩定的特徵,雖在研究工具、對象、測量方 式與面向命名上有所不同,但最後抽取出的重要因素概念卻頗為一致,均主 張由「接納(關愛) 」及「控制(要求) 」兩個基本向度予以涵蓋(Grolnick & Gurland ,2002;朱瑞玲,1986)。而這一連串探討父母教養類型的研究,主 要是延伸自 Baumrind 的研究(Leung, 2005)。Baumrind 認為父母教養是家 10.

(11) 庭社會化的實施,其根據類型學的方法,特別關注在教養行為的組成結構 上,從此觀點,父母教養類型可視為父母在決定家庭社會化實施上的特徵 (Darling & Steinberg, 1993)。早期 Baumrind(1971)以單向度的父母權威 (控制)程度將教養方式分為寬鬆溺愛(permissive) 、獨斷專權(authoritarian) 與民主權威(authoritative)型。而在之後,Maccoby 與 Martin(1983)延伸 Baumrind 的三類教養類型,並整合相關研究,認為除了早期研究父母教養 行為分類上所關注的「控制(control)」與「限制(restrictive)」之外,還應 加入「愛(love)」的面向,因而提出雙向度的分類型態,此雙向度之一為 「要求—不要求」,另一則是「接受(回應、子女中心)—拒絕(不回應、 父母中心) 」,總共區分出四種型態(表 2-1-1)。. 表 2-1-1 雙面向父母教養分類模式. 要求 控制. 不要求. 接受 回應 子女中心. 拒絕 不回應 父母中心. 民主權威 高度雙向溝通. 獨斷專權 權力武斷. 寬鬆溺愛. 忽視冷漠 不理會 冷淡. 低控制. 資料來源:出自 Maccoby 與 Martin(1983:39). Baumrind 在 1991 年亦據此一雙向度的觀點,修正其之前所提出的父母 教養類型,以要求(demandingness)與回應(responsiveness)兩向度來重新 區分為四類,分別為: 「高回應、高要求」的民主權威型(authoritative) 、 「低 回應、高要求」的獨斷專權型(authoritarian) 、 「高回應、低要求」的寬鬆溺 11.

(12) 愛型(permissive)以及「低回應、低要求」的忽視冷漠型(rejecting-neglecting) (Baumrind, 1991a, 1991b)。 「要求」指父母為維護家庭的健全,對孩子有成熟的要求、管控、監督 並訓練孩子,而「回應」則是指父母透過瞭解孩子的想法、支持孩子、接納 孩子的需求等方式,培養孩子獨立、自我管理(Baumrind, 1991a; Lamborn, Mounts, Steinberg, & Dornbusch, 1991)。Baumrind(1991a, 1991b)認為民主 權威類型的父母會清楚地設定、執行規則來引導孩子,用支持而非懲罰的方 式來管教,期望子女能負責且自制;獨斷專權型的父母則強調順從與父母的 地位,希望子女能服從其不容置疑的要求;寬鬆溺愛型父母反傳統且溫和, 不要求子女的行為,允許孩子相當大的自我管理空間,避免親子間的對抗; 而忽視冷漠型父母則是對孩子既不監控也不支持,並且會主動的拒絕或忽視 他們養育子女的責任。此後,雙向四類的父母教養類型,受到許多相關研究 的驗證,也為多數學者們所引用,由 Leung(2005)整理之概念(圖 2-1-1), 我們可看出西方研究於教養類型之發展歷程。. Baumrind (1971). Maccoby & Martin (1983). Baumrind (1991ab). 三種類型: 1. 獨斷專權型 2. 民主權威型 3. 寬容型. 兩向度: 1. 要求(控制)—不要 求(低控制) 2. 接受(回應、子女中 心)—拒絕(不回應、 父母中心). 四種類型: 1. 獨斷專權型 2. 民主權威型 3. 寬鬆溺愛型 4. 忽視冷漠型. 圖 2-1-1 西方文獻中教養類型概念的發展 資料來源:出自 Leung(2005:25). 12.

(13) 國內研究方面,葉光輝(2000)曾以 Maccoby 與 Martin 提出的雙向度 模型為依據,參考 Osborne 與 Fincham 之理論觀點,並收集國內外關於父母 管教相關研究所使用的量表,建構出父母教養類型量表,該量表經過因素分 析後亦得到「民主權威」、「獨斷專權」、「寬鬆溺愛」及「忽視冷漠」等 四個教養類型因素,與 Baumrind 的分類相當一致。此外,吳明燁(1998) 雖特別關注於父母控制的部分,且將父母的控制教養(管教)方式區分為: 酬賞、處罰、監視、提供資訊與討論等五種類型,但其也認同支持(回應) 與控制(要求)是父母經由社會化過程影響子女的兩大教養機制,而王鐘和 (1995)根據 Maccoby 與 Martin 的觀點,以要求與回應兩向度,將父母管 教方式分為專制權威、寬鬆放任、開明權威及忽視冷漠等四型,所編製而成 的「父母管教方式」問卷,更廣為國內許多研究所使用。顯示國內研究亦頗 為認同此兩向度的分類方式。. 三、華人父母的教養特色 國內研究雖多半引用西方的兩向度教養分類方式,但不同文化下,所形 塑出好的父母教養行為,可能會因地域及種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Ho(1986) 便指出,傳統的中國父母會比西方的父母親更為認同控制小孩的行為,且較 不能容忍小孩向父母親頂嘴或其他攻擊行為。因此,中國父母強調孩子要順 從、表現得體、品行端正及對社會負責,但較不重視孩子是否需具有獨立、 自信、魄力與創造力,此乃因中國人相信,父母的控制和教訓,對孩子的發 展是有好處的。此外,劉慈惠(1999)將幼兒母親對中國傳統教養的認知, 歸納出幾個意涵:1.父母權威是至高無上的;2.絕對的順從是美德;3.分擔 家務、自我照料很重要;4.讀書很重要;5.管教直接而嚴格;6.愛的表達間 接而含蓄。顯現出華人父母教養上的一些特色。 但什麼樣的教養行為較好呢?在西方似乎已得到一致的答案,認為民主 13.

(14) 權威的教養行為,對於親子關係及子女行為都有正面影響,然而卻也在某些 研究中發現,對非裔與亞裔美國人來說,採獨斷專權式教養較佳(Steinberg, 2001)。Steinberg 等人(1992)便曾比較歐裔、華裔、非洲裔及西班牙裔的 美國青少年之後,發現歐裔的青少年父母比其他族裔的父母較多使用民主權 威式的教養方法,且多數的華裔青少年父母相較於其他族裔較少採用民主權 威式教養行為,但有趣的是,華裔青少年在學業表現上卻顯著高於其他種 族,而這樣的結果與西方民主權威教養能促進子女學業成就的假設顯然不 符;對此,作者們提出了可能的解釋,他們認為西方對於「獨斷專權教養」 與「控制」的教養概念,可能並無法完整代表華人父母的教養特徵(Steinberg, Dornbusch, & Brown, 1992) 。相似的看法也出現在 Chao(1994)的研究中, 認為「民主權威」與「獨斷專權」的教養概念,是基於西方的文化下所產生, 而這並不能捕捉到華人教養的重要特色;其研究發現,華人母親的「獨斷專 權教養」 ,顯著的比歐裔美國母親多出了「教訓(training) 」的構念, 「教訓」 含有教導、教育、教誨的意涵,故得以解釋華人子女雖在專制教養下,仍在 學業表現上成功,因華人父母的專制管教,還隱藏了關愛、引導與保護。Lau 與 Cheung(1987)也曾經指出父母的控制包含了關懷( care)和干預 (interference),父母所設定的規則,不是能幫助家庭保持必需的規則和條 理,就是增加了多餘的要求和限制;而前者對家庭而言是正向且具功能的, 但後者卻是負向且失功能的。顯示「控制」在教養上,並非僅有負向的意義, 也有促進家庭和諧運作的效果。 林文瑛與王震武(1995)的研究中顯示,「嚴教觀」是傳統教育的主流 思想,目的在維繫倫常、維持長幼有序的社會,以及因材施教、勸懲相濟; 此外,其研究還發現到,打罵是當代父母廣泛運用的教育手法之一,且為了 貫徹道德教育,父母對子女有嚴教的義務。Kelley 與 Tseng(1992)的研究 亦指出,華裔母親比歐裔母親採用較多的處罰與責罵教養行為。因此,傳統 14.

(15) 打罵教養方式若仍受到父母的採納,那麼生長在此價值文化之下的青少年, 對於父母打罵行為的解讀和看法,便很有可能不同於西方的研究發現。李文 傑與吳齊殷(2004)表示,父母嚴厲教養子女是台灣社會管教的核心,從社 會學習理論的角度,孩子將會因此學到暴力行為,但台灣社會的暴力攻擊事 件卻沒有比國外嚴重,這很有可能是因為在青少年的知覺中,根本不認為父 母責罵或體罰的行徑是不對的,反而當父母不管或做錯事不責罰時,才覺得 父母的教養行為不正確。由此可見,雖然民主權威式的教養行為,普遍得到 了跨文化的認同(Steinberg, 2001) ,但在文化生態的影響下、在社會價值的 氛圍中,父母教養行為對子女的影響,仍是受到個體本身認知的左右,子女 如何看待、詮釋父母的教養行為,將是重要的決定因素。. 貳、影響青少年父母教養行為的因素 對於父母教養行為之影響因素,以下將以個人背景變項,如父母婚姻狀 況、父母社經地位、父母性別與子女性別等來探討。 一、父母婚姻狀況 西方 80 至 90 年代的研究指出,夫妻的婚姻狀況與母親的教養行為有顯 著的相關,離婚的母親容易對子女提出較少的要求及監督,且無法對子女採 取有效的教養策略,至於父親方面,則缺乏顯著的實證支持(吳齊殷,2000) 。 不過,吳齊殷(2000)針對台灣家庭的研究則是顯示,青少年父母婚姻狀況 對於父母教養的影響並不明顯,父母離婚與否對父親的不當教養實施,沒有 直接顯著的影響,而對母親而言,亦僅有些微的影響而已。 Steinberg、Mounts、Lamborn 與 Dornbusch(1991)的研究則發現,完 整雙親家庭的青少年父母比單親家庭的父母,有較高的比率選擇民主權威的 教養方式。此外,在 Florsheim、Tolan 與 Gorman-Smith(1998)的研究中,. 15.

(16) 顯示單親家庭的母親比雙親家庭的母親對子女的監控較少,其原因可能是生 活過於忙碌,以致於無法有足夠的時間管教子女。另 Honess 等人(1997) 的研究將青少年與父母親的居住狀態分為以下幾類:一般雙親家庭、父母離 婚且有同居伴侶、父母離婚且無同居伴侶及並無同住之父母親,結果指出當 同住的母親有同居伴侶時,其比一般雙親家庭之母親對孩子表現出較多的責 罵;而在父親方面,當離婚父親未與子女同住時,會比一般雙親家庭的父親, 對女兒有較少的責罵、對子女皆有較多的妥協。. 二、父母教育程度 Hoff-Ginsberg 與 Tardif(1995)整理過往相關研究後,指出父母對青少 年子女的限制(restrict)和監督(monitor),隨著父母社經地位的提升而減 少。Steinberg 等人(1991)便依照教育程度的高低,將青少年父母的教育程 度分為中產階級與工人階級,其研究顯示:社經地位處於中產階級的父母 親,選擇民主權威的教養方式的比率,顯著高於社經地位處於工人階級的父 母親。國內研究方面,吳齊殷、高美英(1997)的研究顯示教育程度高的母 親愈傾向不贊成使用嚴厲的體罰來對待其子女;另一研究亦發現母親的教育 程度愈高,對於其不當教養(缺乏監督、不一致教養、嚴厲教養、非引導式 教養)愈具有負面的影響(周玉慧、吳齊殷,2001)。. 三、父母的性別 Block(1983)整理歷年文獻,指出父親在對兒子的教養行為上比母親 更權威、嚴厲與堅定,且較常體罰孩子,當兒子違反傳統男性應有的表現時, 父親比較無法容忍與接受。Shek(1995)針對香港青少年的研究亦有類似的 發現:青少年父親比母親對子女有較多的限制與較少的關心,而在其後續的 研究中更進一步發現:青少年父親比母親有較多的嚴酷教養,與較少的關 16.

(17) 心、回應及要求(Shek, 2000) 。吳明燁(1998)的研究則發現,雖母親比父 親擔負較多的青少年子女管教工作,但父親比母親更常使用工具性的管教方 式(酬賞與處罰)。. 四、子女的性別 Block(1983)表示過往研究發現:父母親對兒子採取處罰的機率比女 兒高,對女兒表現出較溫暖與親密,且較信賴女兒。在朱瑞玲(1986)的研 究中,其將教養行為分為十種類型,結果顯示:青少年男生的父母使用較多 命令、拒絕及物質懲罰的教養方式,而女生的父母則採用較寬鬆的教養方 式。另 Snow、Jacklin 與 MacCoby(1993)針對父親與子女的研究亦指出, 父親將對男孩比對女孩表現出較多身體或言語上的處罰和禁止行為,而這可 能是由於人們普遍覺得男生較調皮,或認為女生應該得到較多的呵護,因此 使得父母對男生採取較多較為嚴厲的教養行為。. 參、父母教養對青少年行為之影響 一、父母教養行為的重要性 父母是子女生命中第一個學習的榜樣,不論是「身教」或是「言教」, 父母的教養行為和陪伴,都將影響子女在行為、態度、價值觀等各面向的發 展。早期單一取向的親子關係研究便認為,子女的特質或行為是父母形塑出 來的結果,孩子是被動的接收、是被社會化的對象,而父母則是社會化的代 理者;而後續研究雖發現親子關係存在著雙向取向,表示父母的教養行為亦 會受到子女反應所改變,其為相互影響的互動歷程(林惠雅,2000),但父 母教養對子女社會化的影響仍是不容忽視。. 17.

(18) 許多實證研究指出:父母親負向的教養行為可能會以失當的親子關係 (inadequate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顯示(Maccoby & Martin, 1983) 。換句 話說,負向教養行為,將因無法提供子女充滿關愛、支持,且具有適當監督 與規範的成長環境,而造成家庭系統的緊張,破壞家人關係,進而阻礙了子 女的發展。 青少年階段的子女雖然想要追求獨立與自主,但父母對其的影響力仍然 沒有完全消逝,青少年一樣需要父母的支持與鼓勵,以幫助自己的身心發 展。吳明燁(1998)從生理發展與人格發展的觀點來闡述父母教養對青少年 的重要性;在生理發展部分,青少年面臨急遽的成長,包含性徵的出現與身 體結構的變化,使其迫切想要嘗試成人的活動,但由於能力的限制往往造成 焦慮與挫折,導致對同儕團體之外的世界產生疏離感,因此,為了幫助青少 年子女建立家庭外的關係,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問題和危機,父母的教養行 為同時給予青少年支持以及控制,協助其渡過生理快速發展的歷程;而在人 格發展面向,青少年處於自我概念的統整時期,崇拜偶像且相當在意他人眼 中的自己,故生活環境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若能給予其支持與肯定,引 導其正確的概念與方向,將能使青少年發展出合理、穩定與正向的自我概 念,並對自我價值抱持肯定看法,避免心理與行為問題。 Steinberg 整理了相關研究後表示,民主權威式教養不僅對學齡前的子女 的心理健康發展有較佳的效果,在青少年的研究上亦有同樣的發現 (Steinberg, 2001) ,顯示好的教養行為,對於各個發展階段的子女來說都是 相當重要的,教養行為雖依子女年齡的增長而做調整,但其重要性卻持續存 在 。 另 外 , 青 少 年 時 期 有 許 多 研 究 關 注 親 子 衝 突 的 議 題 ( Paikoff & Brooks-Gunn, 1991) ,然而親子衝突往往與教養行為有關,因子女期望擁有 更多的權力與自由,父母卻害怕過多的放任,親子關係在此階段必須面臨轉 變,父母的教養行為也應該適當調整。再者,由於青少年面對生理、心理的 18.

(19) 急速發展,其需要學習很多新的知識與能力,教育對其更顯得重要,而除了 學校教育之外,家庭教育的功能更是不可小看,家長的教養行為,勢必將影 響子女未來的行為、個性與價值觀。. 二、子女對父母教養知覺之影響 父母教養行為對子女影響的重要性,已從上述文獻探討得到證實,然而 在討論此議題時,我們還需要考量父母所表現出的教養行為與子女所感受到 的究竟是否一致? 羅國英(2000)認為,由於親子互動體系的不對稱,父母將比子女來的 「角色取向」,也就是父母在親子互動時較注重親子間角色的扮演、規範與 期待,容易忽略了子女及自己在互動中的感受,如:父母容易把某些教養行 為(如糾正、限制)當作是父母角色的行使,但子女卻可能在這些行為中感 受到衝突,而子女的抗議行為在父母的眼中,則是相對地少了衝突的感受。 Smetana(1988)也有類似的觀點,他指出隨著青少年年齡的增長,青少年 在親子互動時,將採用「個人議題(personal issues)」看法,而非「社會慣 例(conventional)」看法,Smetana 以「整理房間」為例,父母會認為根據 社會慣例,其有「職權」要求子女將房間整理乾淨,但子女們卻會覺得,自 己的房間整理或不整理,都是屬於個人的選擇,並不是父母的管轄範圍。由 此可見,因為親子對於互動情況的認知歷程不同,使得親子間的知覺形成差 異,甚至引發衝突。 實際的研究也證實,親子間在教養上的知覺差異的確存在。Smetana (1995)的研究發現,相較於父母的回答,青少年更容易表示父母親是寬鬆 溺愛與獨斷專權教養類型,而父母親則是比青少年更認為自己屬於民主權威 型。羅國英(2000)的研究也顯示,母親的教養期望與子女的教養期望知覺 間相關很低,呈現不一致的情況,子女傾向高估母親的期望,此外,對於母 19.

(20) 親的期望,子女感受到「關愛」和「要求」兩種標準,但母親們卻不區分這 兩種不同的意義,對母親而言,要求可能也是關愛,由此看出,親子雙方對 互動關係的知覺,似乎多半是處於一種「各自體會」的狀況。周玉慧與吳齊 殷(2001)的研究同樣指出,在教養上缺乏監督、不一致教養、非引導式教 養方面,母親的回答較子女為高,但子女比母親表示有較高的嚴厲教養,再 次顯現親子間的知覺差異。陳富美(2007)的研究亦表示,親子在教養行為 頻率的評估上顯現差異,如相較於父親自評,孩子認為父親較不民主、較不 寬鬆且較為忽視,而相較於母親,孩子也認為母親較不民主且較為忽視,親 子間呈現顯著差異,不過在權威教養的評估上倒是頗為一致。 親子間在教養行為上的知覺雖有差異,但差異說明了什麼?Acock 與 Clair 整理 1975 至 1986 年間,有關家庭對青少年影響的論文後指出:相較 於父母實際行為本身,子女對父母行為的知覺更能影響子女(引自朱瑞玲, 1989) 。周玉慧與吳齊殷(2001)的研究結果亦提到: 「親子知覺的相對重要 性因測量的依變項而異,母親知覺到的不當教養與親子互動較能說明親子情 感,青少年知覺到的不當教養與親子互動較能說明青少年偏差行為」 。因此, 我們可以推測,父母教養行為對於青少年行為的影響,似乎受青少年對於教 養行為的認知影響,也就是說,父母實際的教養行為透過了青少年的詮釋和 解讀過後,才會進一步的影響青少年的行為。. 肆、總結 結合上述文獻探討,本研究將「父母教養行為」定義為,父母對子女所 施行的社會化行為,是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時,實際表現的行動與作法, 且經由回應與要求兩向度,可區分為「民主權威」 、 「獨斷專權」 、 「寬鬆溺愛」 與「忽視冷漠」等四類型。故本研究在測量父母教養行為時,將分別就上述. 20.

(21) 四種形式的教養行為頻率作檢測,以瞭解父母對子女施行教養行為之實際情 況。而影響父母教養行為之因素,如父母婚姻狀況、父母教育程度及子女性 別等,本研究將會列入控制變項,以排除對研究結果所造成的可能影響。 此外,文獻探討顯示,父母教養行為對子女身心發展相當重要,但親子 對於教養行為的認知並不完全相同(Smetana, 1995;周玉慧、吳齊殷,2001; 陳富美,2007;羅國英,2000),就父母教養行為而言,青少年本身知覺到 的教養行為對於青少年行為影響較深(朱瑞玲,1989;周玉慧、吳齊殷, 2001)。因此,研究應當重視青少年認知因素,在父母教養與青少年發展間 所扮演的角色,而此部分將在後面的文獻探討中,繼續予以分析探討。. 21.

(22) 第二節 青少年的教養歸因 本節擬先探討教養歸因的意涵,進而分析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類型, 以及影響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因素。. 壹、教養歸因的意涵 一、教養歸因的意義 人與人之間複雜的互動行為中,個體為了理解周圍的人事物,將對於他 人的行為「為什麼要那麼做?」、「應該是什麼原因?」,給予一個心中的解 釋,而這個解釋,便是「歸因(attribution)」 。 對於歸因的意義,張春興(1989)曾做出以下定義:以外顯行為為根據, 解釋該行為之所以構成原因的歷程;歸因解釋時,大致可分為三個方向:1. 歸之為外在因素(如利誘、被迫、意外等);2.歸之為內在因素(如動機、 意願、性格等) ;3.歸之為複合因素(內外因素的交互作用) 。Robin 與 Foster (1989)則定義歸因為在對方行為之後,試圖解釋該行為或事件,是一種隱 藏的態度。Reed 與 Dubow(1997)認為歸因是對方行為之後,所抱持的看 法與解讀。Wingate(2004)則是指出歸因是個體對他人的行為、事件的原 因及自身的行為,所做出的推斷。 此外,Dix(1993)表示,人們對其他個體行為的歸因,將會影響其之 後對該個體的反應。當我們將歸因套用在親子互動中時,則表示親子間對於 彼此的外顯行為,會透過內在的認知加以詮釋和解讀後,進而引導出實際行 為來加以回應。而子女的歸因傾向,將透過父母理性且有邏輯的教養過程、 父母的情緒與個人特質,以及固有且事先存在的信念(如階級、文化、價值 觀等)所決定(Dix, 1993)。事實上,負向的歸因有可能會造成家庭的衝突 與僵化的溝通。如當父母介入子女交友問題時,子女若感到父母的堅持是因. 22.

(23) 為不信任或故意限制,則如此可能導致子女不願意和父母溝通或是頂嘴,造 成親子衝突的發生。因此,瞭解子女如何解釋父母對其的教養行為,將有助 於推論子女對父母所表現出的溝通行為。而本研究所指之「教養歸因」,即 為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背後原因的詮釋與解讀。. 二、教養歸因的中介角色 在親子關係研究的範疇中,過去多半討論父母如何教養子女,可是子女 究竟如何看待父母的教養,便是本研究欲關注的教養歸因了。從理論的觀點 來看,社會學習理論認為,父母教養行為是協助子女社會化的歷程,將透過 「模仿」或「漸染」的機制,使得子女學習到上一代的行為(李文傑、吳齊 殷,2004)。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親子間的互動關係,常常是相互「回報」 的。如林惠雅(2000)的研究發現母子互動中存在「好來好往,以暴制暴」 的特色。莊耀嘉(1999)亦發現在家庭成員的關愛與敵視互動行為中,傾向 遵循著互惠回報的互動法則。 然而,研究卻也發現,當父母都採取引導式的教養行為時,子女表現的 回應卻有正向(欣然接受照做、允諾思考反省)與負向(推託、敷衍、不理 會、頂嘴、爭辯、臭臉相應、避開現場)的不同(葉光輝,1995)。為什麼 會有如此差異?是否正說明了學習的過程,並非僅是單純的直接仿效,而是 會經過個人內部的認知歷程?即行為本身的背後,將會受到認知的影響和控 制(Crosbie-Burnett & Lewis, 1993) 。至於此認知歷程為何?在本研究便是子 女的教養歸因。 Bandura 反對行為論和人本論者所提出個體與環境間皆為單向關係的看 法,認為:複雜行為的習得並無法如此簡單地解釋,因為環境對行為的影響 還牽涉到各種個人的內在因素,而這些因素將會影響環境對行為的作用(吳 幸宜譯,1994)。因此,在 Bandura 的三元交互決定論中,除了「環境」與 23.

(24) 「行為」的關係外,他也提出了「個人」因素的重要性,而「個人」因素包 含了:態度、信念、期望與解釋等;其認為「環境」 、 「個人」與「行為」是 交互影響且同樣重要的(圖 2-2-1),即個人行為的產生,是在社會環境中, 環境因素、個人對環境的認知以及個人行為三者間,彼此交互作用之下的結 果(Crosbie-Burnett & Lewis, 1993)。. 個人內在. 行為. 社會與 物理環境 圖 2-2-1. Bandura 三元交互決定論. 資料來源:Crosbie-Burnett & Lewis(1993:537). 從此理論觀點,「知覺」或「認知」等個人主觀的變項,在環境與行為 間扮演中介角色的可能性也更加清楚。因為外在的因素(環境),必須透過 中介性的認知過程(個人)後,才能進而影響行為,認知因素決定了哪些外 在事件會受到個體的觀察與注意、將怎樣被個體所詮釋、是否留下持久的影 響、具有何種價值與功能,以及未來將如何被組織,而經過這些複雜的認知 歷程後,個體的行為才接著被引發出來(周曉虹譯,1995)。 因此,為解釋相同父母教養行為何以引發子女不同的反應,子女對教養 行為的詮釋與解讀(即教養歸因)便是必須重視的因素。故本研究欲探討青 少年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之歸因(個人),是否在父母教養行為(環境)與 24.

(25) 青少年行為(行為)間,扮演了中介變項的效果。. 貳、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類型 子女如何解釋父母的教養行為?教養歸因有哪些類型?若依照青少年 所歸因的教養情境,則大致可以劃分為兩種研究取向:一為青少年對於父母 負向教養行為(如:責罵、限制、拒絕、批評、忽視等)的負向歸因傾向, 在此稱之「負向教養歸因」;另一則是子女對於父母一般教養行為(稱讚、 責罰、陪伴)所做出的歸因,稱之為「整體性教養歸因」。以下便對於此兩 種研究取向加以描述。 一、負向教養歸因 國外評估家庭中「歸因」的相關研究,早期是由夫妻雙方,推演至親子 雙方而來(Wingate, 2004) 。Grace、Kelley 與 McCain(1993)便修改了婚姻 歸因風格問卷(Marital Attribution Style Questionnaire,MASQ)編製成母親 與青少年歸因問卷(Mother-Adolescent Attribution Questionnaire,MAAQ), 用以區別出青少年對於母親教養行為、母親對於子女表現有異議與衝突時, 六種可能的負面歸因類型,包含:1.外在性、2.普遍性,與 3.穩定性,以上 三類來瞭解行為的起因;另外三類則是測量行為是否被知覺為 4.故意的、5. 自私的,或是 6.該受責備的(表 2-2-1) 。而研究結果也證實母親和青少年子 女間的負向歸因,將與負面親子溝通及親子衝突相關。 之後 Wingate(2004)運用相同的測量工具,檢驗不同種族間的歸因差 異,發現雖然母親的歸因傾向隨種族差異而有不同,但不論是白人或黑人青 少年,對於母親負向教養行為的「普遍性」歸因是最能夠預測親子衝突的面 向,而除了「故意的」歸因之外,其餘負向歸因(外在性、穩定性、自私的、 受責備的)亦能提供親子衝突不錯的預測力。. 25.

(26) 表 2-2-1 母親與青少年歸因問卷之歸因類型 歸因類型. 歸因意涵. 外在性 Externality(Locus). 對方負向行為的起因是因為對方的緣故。. 普遍性. 認為對方的負向行為是普遍的、而非特例,且將會影 響到關係中其他領域。. Globality 穩定性 Stability 故意的 Intentional 自私的 Selfish 受責備的 Blame. 認為對方的負向行為是長久不變的。 認為對方的負向行為是有意要這麼做的。 認為對方的負向行為是因為自私的動機。 認為對方的負向行為應受到責備,且必須對其行為做 出說明與解釋。. 資料來源:出自 Grace、Kelley 與 McCain(1993:203). 此外,Fincham、Beach、Arias 與 Brody(1998)認為母親與青少年歸因 問卷(MAAQ)忽略了父親的部分,也並未將青少年性別加以區分探討,故 其參考評估夫妻關係之「關係歸因測量(Relationship Attribution Measure, RAM)」內的歸因類型,另編製出適用於親子關係中的「兒童對關係之歸因 測量(Children’s Relationship Attribution Measure,CRAM) 」 。同樣也包含了 上述的六種負面歸因,區分為兩類,並給予名詞界定為:因果面向(causal dimensions)與責任面向(responsibility dimensions)。在因果面向方面,包 含了外在性(locus) 、穩定性(stability)與普遍性(globality) ;而責任面向 方面則是故意的(intentionality) 、自私動機(selfish motivation)與受責備的 (blame) 。其結果亦發現孩子對父母負向教養行為的負面歸因,將會顯著的 與親子關係呈現負相關,且負面的歸因也與孩子批評、埋怨及頂撞父母等行 為相關聯。. 26.

(27) 由以上的文獻探討可發現,國外在探討青少年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的知覺 時,研究多半使用負向的教養行為(如父母批評子女、父母限制子女)而非 以正向教養行為(如父母關心子女)來做討論,且子女的歸因面向也皆是以 負向的角度來做分析。根據這樣的疑問,Fincham 等人做出了以下的解答: 由於負向行為比正向行為更能引發出個體的歸因,且來自於負向行為的歸因 將能比正向行為歸因,對於個體雙方的關係品質有更高、更確實的預測力; 尤其是對於關係具有困擾的對象來說,其相關程度會較高,故研究多以負向 的行為與歸因面向來做為測量與討論(Fincham et al., 1998)。 Fincham 等人的解釋雖然說明了以負面角度分析的重要性,但其研究多 半以歐裔白人的家庭為主,而或許正因為文化的不同,這些父母被鼓勵以關 懷、開放、支持的教養方式,取代限制與責罰,所以,這些家庭對其所謂的 「負向」教養行為,相較於其他族群感覺更為強烈。故相同的研究設計,是 否能在其他種族及族群上顯現一致的效果,仍有待後續的研究證實。 此外,研究也忽略了青少年對於父母稱讚獎勵與懲罰責罵行為的歸因傾 向是否一致的問題,以及青少年面對父母的懲罰責罵時,是否會出現正向歸 因的可能性?而這也正是華人文化下,最具特色的部分。因為在「棒下出孝 子」、「不打不成器」等傳統觀念下,華人青少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責罵、限 制、批評、責打等教養行為,是否會產生負向歸因?甚至是否可能以正向的 歸因來解讀成父母對其的關愛?值得研究探討。. 二、整體性教養歸因 國內學者則是將子女對父母的教養歸因,綜合了正向與負向的角度來檢 視,認為父母對於子女的教養行為,除了負向的責罰外,還包含了讚美、鼓 勵、支持等較為「正向」的行為;此外,屬於中性的「陪伴」,也是父母教 養的行為之一。朱瑞玲在 1989 年探討「子女對親子關係的知覺與解釋」的 27.

(28) 研究中,便將父母一般的教養行為(稱讚、責罰、陪伴)以及子女對父母的 正負向歸因納入一併討論,而此研究也可說是國內教養歸因相關研究的開 始。朱氏在研究中,將青少年子女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知覺與解釋之認知過程 區分為兩部分,一為子女歸因,即子女就父母教養行為予以歸因,評估父母 教養行為的動機,另一為情緒反應,表示子女歸因後的所產生的情緒感受(高 興興奮或生氣難過) ;而在子女歸因方面,可分為關愛歸因(如個人的能力、 努力、父母重視的表示及父母心情好)與嚴厲歸因(如父母不重視或不關心, 以及父母心情不好);且「個人能力」與「努力」可界定為內控性的子女個 人因素,另「父母重視的表示」與「父母心情好」則可歸為外控性的父母因 素(朱瑞玲,1989)。但關愛歸因並不全然屬於正向歸因、嚴厲歸因也非皆 是負向歸因,以朱氏的歸因測量方式舉例而言:當孩子考試考好,被父母稱 讚時,孩子歸因於是父母心情好(關愛歸因);當孩子考試考差,被父母責 罵時,孩子歸因於是父母心情不好(嚴厲歸因),雖歸因類型區分為關愛與 嚴厲,但歸因的因素皆是出自於孩子對父母情緒的評價,而非個人的努力與 否,似乎較屬於較負面的歸因傾向。因此,僅從青少年的「關愛」與「嚴厲」 歸因,仍是無法有效的區分出青少年教養歸因的正負向傾向。 對此,陳富美在其研究中做出了修正,將子女對父母的教養行為歸因區 分為「持平體諒」歸因與「情緒忽視」歸因;而在「持平體諒」歸因方面, 指的是子女傾向於就事論事,理解父母的困難,如認為父母的稱讚是因為自 己表現好、處罰是因為自己做錯事、沒有陪伴是因為父母沒時間。而「情緒 忽視」歸因則傾向將父母教養行為歸因於父母情緒及對自己不重視,如稱讚 是因為父母心情好、處罰是因為遷怒、沒有陪伴是因為父母不重視孩子的活 動(陳富美,2007)。此兩類歸因傾向的分類與命名,不僅能幫助釐清正向 與負向歸因的類型,亦較能區隔出內控性與外控性的歸因因素。 而以上兩項研究的結果皆顯示出:整體而言,子女對父母的教養行為傾 28.

(29) 向善意的解釋。朱瑞玲(1989)發現,子女傾向將父母的關愛行為歸因為自 己表現好及父母表示關愛,而對父母的責備則歸因於自己沒做好,另父母不 能陪伴是歸因於父母沒時間,較少會歸咎於父母不重視或心情不好。陳富美 (2007)的研究亦指出,子女對父母親的教養行為較傾向於持平體諒歸因, 而較不會有情緒忽視的歸因。由此,或許可反映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此種傳統的中國家庭倫理觀念。. 參、影響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因素 影響子女對父母教養歸因的因素為何?由於相關研究並不豐,故以下將 以所能蒐集到之文獻,就父母性別與子女性別等兩因素來加以探討。 一、父母的性別 Fincham 等人(1998)的研究中顯示,在青少年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的 歸因上,對父親的負面歸因略高於母親;且子女較容易「仿效」同性別父母 的歸因傾向,如男生對父親教養行為的歸因與父親對母親行為的歸因有顯著 相關,而女生對母親教養行為的歸因則與母親對父親行為的歸因相關連。. 二、子女的性別 朱瑞玲(1989)的研究發現,國中男女生對父母嚴厲行為的歸因上有顯 著差異,男生比女生更傾向於嚴厲歸因,但在關愛行為的歸因上則無差異。 陳富美(2007)的研究則顯示子女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的歸因,並無顯著的性 別差異,但在平均數上,女生在持平體諒歸因上略高於男生,在情緒忽視歸 因上,則是略低於男生。 從以上文獻可發現,負向的教養歸因似乎較易和男性連結,如子女對父 親的負向教養歸因較高、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對父母產生負向教養歸因。但由. 29.

(30) 於此結果僅限於少數幾篇研究的發現,故結論是否真是如此?仍是有待後續 研究的進一步探究。. 肆、總結 父母對青少年子女社會化歷程的影響,除了考量父母實際的教養行為 外,青少年如何詮釋教養行為背後的原因亦是同等的重要。而子女對父母教 養行為背後原因的詮釋與解讀,即為本研究所指之「教養歸因」。事實上, 在過往研究中,父母教養行為對於子女發展的影響已得到許多的發現與證 實;而子女對於父母教養行為的知覺與實際的父母教養行為間,也獲得研究 的重視,認為兩者間具有差異,且子女的知覺更能影響子女行為。但是,子 女對父母教養行為「知覺到什麼」?雖得到多數研究的關注,但子女「如何 知覺」的部分,仍是鮮有研究討論,而本研究便是期望透過瞭解子女的教養 歸因,進一步探究此知覺的過程。 另外,本研究認為青少年子女對父母的教養歸因,不僅將會影響子女的 社會及心理發展,同時也可能引發之後子女對父母所表現出的溝通行為,且 教養歸因此一認知因素,應具有中介的效果,父母教養行為將透過子女教養 歸因,進而影響子女對父母的親子溝通。在操作上,從有限文獻所提出之教 養歸因類型,研究者認為陳富美(2007)所提出之「持平體諒」與「情緒忽 視」兩項歸因傾向,較能夠兼顧到正負向的教養行為與教養歸因,因為在華 人傳統文化之下,子女是否能對負向教養行為(如打罵)仍給予正向歸因, 將是有別於西方文化特殊之處,故本研究預計將採用此「教養行為歸因量 表」,測量青少年對於父母教養行為之教養歸因。. 30.

(31) 第三節 父母教養對青少年與父母溝通行為之影響機制 為瞭解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本節將先分析親子溝通的內涵與模 式,再說明影響子女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的因素,以及教養行為、教養歸因對 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的影響。. 壹、親子溝通的內涵與模式 為了探討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的可能形式,並且歸納出良好的溝通 行為,本段將透過分析親子溝通的內涵與模式,以達到上述兩項目的。 一、親子溝通的內涵 溝通(communication)意指人與人之間,口語及非口語的訊息傳遞與 交換。透過溝通,人們互相傳遞情感、想法、感覺、信念與價值觀(趙梅如, 2003)。Barnes 與 Olson 認為在家庭中,溝通是家庭成員彼此分享好惡、需 要及感覺的途徑(Barnes & Olson, 1985) 。親子之間的溝通行為,則是父母 與子女間,有關彼此思想、意見、情感,以及行為的互動過程,此互動過程 包含了正向與負向兩種不同的溝通方式,當雙方使用正向的方式進行溝通 時,會有利於親子關係的發展,但若雙方使用負向的方式,則會對親子關係 造成阻礙(邱獻輝、鄔佩麗,2004;蘇佳玲,2003)。本研究因特別想要關 注「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故在此定義為:國中生為表示其想法與情 感,對於父母所表現之正向與負向的訊息傳達行為。 至於溝通的好壞要從何區別呢?一般而言,在溝通時若身為表達的一 方,正向的溝通行為是以開放而非防禦的姿態,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立 場;負向溝通則會用充滿敵意、攻擊性、模糊的態度傳達看法,或是根本不 願意表達意見,而溝通中身為接收的一方,則應該適當表達理解程度且討論 其看法,避免當對方在陳述時,有輕蔑、忽視的態度,也不可急著傳達自己. 31.

(32) 的想法而犧牲了傾聽的動作,或是用帶有敵意、防禦的方式批評對方,甚至 拒絕聆聽(Foster & Robin, 1997)。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雖然受制於 角色與位階的限制,無法完全等同於其他類型的溝通形式。不過,以清楚、 接納、溫暖的方式來進行溝通,避免冷漠、攻擊、仇視與拒絕的溝通態度, 是普遍適用於所有人際關係中的,當然也包含了親子關係。 事實上,國內外的研究均顯示,青少年若能感受到親子間有好的溝通互 動,不但有助於其自身的發展成長,更能增加家庭的和諧與滿意。Walsh (1998)便認為溝通能促進家庭的功能,透過增加家庭成員表達與回應彼此 需求及想法的能力,可加強家庭的彈性,形成家庭面對新的要求或危機時的 協商系統。青少年的發展方面,Jackson、Bijstra、Oostra 與 Bosma 等人(1998) 的研究顯示,青少年自覺與父母有良好溝通者,其自尊發展、幸福感,以及 調適策略較佳。此外,青少年知覺與父母的溝通情形越佳,其自我概念的發 展越良好(朱崑中 1996;黃春枝,1988) 、生活適應越佳(朱崑中,1996), 以及性態度越正向積極(吳秀惠、柯澍馨,1997)。而促進家庭和諧與滿意 部分,Barnes 與 Olson(1985)的研究指出,青少年知覺與父母的溝通良好, 有助於家庭的凝聚力、調適力,以及家庭滿意度。另一研究亦有相似的結果, 顯示青少年與父母間的良好的 溝通與家庭滿意度相關(Jackson et al., 1998)。此外,Xia 等人在 2000 年,針對中國大陸青少年的研究中也發現, 子女感到與父母的正向溝通模式,能夠促進家庭的凝聚。顯示良好的溝通, 不僅能促進家庭幸福,亦能幫助個體發展。. 二、親子溝通的模式 國外探討親子溝通與互動的相關研究頗豐,部分學者試圖分析出親子溝 通的模式與型態,趙梅如(2003)曾整理了國內外探討親子之間溝通與互動 的相關研究後,發現不同學者會依照溝通中的不同面向來區分出溝通的模 32.

(33) 式。而細看這些研究對於親子溝通的分類面向後,大致上可歸納成兩種方 式,分別是依照親子溝通的技巧,以及依照親子溝通的形式內容來分類。以 下,便就此兩種方式,分別描述學者們對親子溝通的分類模式,以幫助更進 一步地瞭解,青少年與父母的良好溝通行為,應具備哪些因素。 (一)親子溝通的技巧 Olson 等人在 1980 年所發展出的婚姻與家庭環形模式中,根據家庭的凝 聚力(cohesion)與調適力(adaptability)兩面向,將家庭區分為十六種類 型,並化約為三種型態,分別為靠近模式中心的平衡型(balanced) 、位於模 式邊緣的極端型(extreme) ,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中矩型(mid-range) (Barnes & Olson, 1985)(圖 2-3-1)。. 低. 凝聚力 疏離. 高 混亂. 混亂 疏離. 調適力. 彈性. 結構. 僵化 低. 分隔. 糾纏 混亂 糾纏. 混亂 分隔. 混亂 連結. 彈性 疏離. 彈性 分隔. 彈性 連結. 彈性 糾纏. 結構 疏離. 結構 分隔. 結構 連結. 結構 糾纏. 僵化 分隔. 僵化 連結. 僵化 疏離. 平衡型 圖 2-3-1. 連結. 高. 僵化 糾纏. 中矩型. 極端型. 環形模式:十六種婚姻與家庭系統. 資料來源:出自 Barnes 與 Olson(1985:440). 33.

(34) 良好、穩定的家人關係與互動,屬於中心的平衡型,且有效的溝通能促 進家庭系統的運作,並維持在調適力與凝聚力平衡的狀態(Barnes & Olson, 1985; Olson, 1993) 。換句話說,親子間良好的溝通互動,是讓家庭趨向於環 形模式中心的方法,平衡型的家庭將比極端型家庭擁有更多正向的親子溝 通。但什麼是正向的親子溝通?Barnes 與 Olson 認為是「開放式」的溝通, 即親子間可自由的交換資訊,情緒表達不會被約束,並且滿意彼此的互動經 驗;至於負向的親子溝通,則為「問題式」溝通,指親子間對於分享感受和 想法感到猶豫、採用負向的互動模式,以及選擇性或謹慎地考慮分享的程度 與範圍(Barnes & Olson, 1985, 1992) 。而此一將親子溝通分為正向(開放式) 與負向(問題式)的方式,廣為目前國內研究所沿用。 此外,Walsh(1998)則認為在家庭溝通的歷程中,有三個重要的溝通 面向,分別為:「清楚明確(clarity)」、「開放的情感表達(open emotional expression)」及「合作解決問題(collaborative problem solving)」 ,而當家庭 在溝通歷程中,能夠遵循此三個面向時,家庭將較具有彈性,家庭的功能也 得以促進;反之,當家庭溝通為隱晦不明、無法表達情感且忽視家庭面臨的 危機與問題時,則家人關係將變的僵化、彼此困擾、家庭失功能。 (二)親子溝通的形式內容 McLeod 與 Chaffee(1972)提出的家庭溝通模式(Family Communication Patterns ) , 以 「 社 會 面 向 ( socio-orientation ) 」 與 「 概 念 面 向 (concept-orientation)」兩種親子溝通形式,區分出四種親子溝通類型。其 中,「社會面向」指的是傳統的家庭規範,認為和諧的家庭關係是重要的, 孩子應該聽從父母的教誨、服從父母;而「概念面向」則是開放的溝通,親 子間可以各自擁有不同的意見,子女被鼓勵挑戰父母的想法和信念,而從這 兩種面向,可劃分出放任型(laissez-fair)、保護型(protective)、多元型 (pluralistic)及一致型(consensual)等四種親子溝通類型(圖 2-3-2)。其 34.

(35) 中放任型的家庭僅有簡單且少量的親子溝通互動,子女將受到較多家庭外社 會的影響(如同儕);保護型家庭則是特別注重子女的順從,「保護」家庭 和諧的目標,生長於此類家庭的孩子因缺乏對外在事物的瞭解,將容易被影 響和說服;而多元型家庭鼓勵開放的溝通與討論,但缺乏社會規範的約束, 能促進孩子的溝通能力及獨立思考;最後,一致型家庭鼓勵孩子在不干擾家 庭階級力量的情況下,探索自己有興趣的概念、表達看法,孩子可選擇採納 父母的意見,或擁有自己想法(Fitzpatrick & Ritchie, 1994; McLeod & Chaffee, 1972)。 社會面向溝通 低 A. 概念面向溝通. 低. 高. 高 A. B X 放任型. A. B X 保護型. A. B X 多元型. B X 一致型. 說明:A=子女;B=父母;X=討論的議題;箭號=溝通系統中的關係。 圖 2-3-2 家庭溝通模式 資料來源:出自 McLeod 與 Chaffee(1972:85). Trenholm 與 Jensen ( 1988 ) 在 其 「 人 際 溝 通 (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一書中,則是表示家庭若要順利地運行,其必須遵循兩種 家庭溝通規則,分別為:「規範性規則(regulative rules)」與「建構性規則 (constitutive rules)」 。這裡所謂的規範性規則,指的是家庭成員應說什麼、 不應說什麼;而建構性規則,則是家庭對於溝通的內容或形式賦予意義,因. 35.

(36) 此規範性規則指導行為,建構性規則決定意義。. 根據上述的文獻,我們可以歸納出正向的親子溝通應是以開放、清楚、 關心、接納、溫暖且合作的方式來進行溝通互動,而負向親子溝通則是以充 滿敵意、輕蔑、模糊、冷漠、防禦、批評與拒絕的方式進行溝通(Barnes & Olson, 1985, 1992; Foster & Robin, 1997; Walsh, 1998) 。此外,透過 McLeod、 Chaffee(1972)與 Trenholm、Jensen(1988)的觀點,同時我們也得知除了 開放的溝通模式外,「規範」性的溝通面向(子女應聽從教誨、什麼話才該 說)對於家庭的重要性也不可小覷。華人家庭不同於西方,我們更為強調家 庭角色間的位階差異,孩子不能頂撞父母、必須順從父母,這在我們的社會 中是受到強調的規範,即使現在的父母親受到西方文化之影響,愈來愈能接 受開放平等的西式教育,但親子之間依舊還是無法完全平等。因此,完全開 放、平等式的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雖然在西方文化之下是正向的目 標,但在華人社會中,卻需要適度的修正。 過去國內親子溝通的研究,在研究工具上最常翻譯編修 Barnes 與 Olson 於 1982 年發展的「親子溝通量表(Parent-Adolescent Communication Scale)」 (邱獻輝、鄔佩麗,2004),此量表經國內不同研究者的翻譯修改後,多數 仍能維持適切的信效度,但亦有部分研究之結果與原量表之因素構念不同。 如趙梅如(2003)使用因素分析法抽取兩因素後便發現,3 題原為開放式(正 向)溝通的題項,在國內施測的結果中卻成為問題式(負向)溝通。可見相 同的溝通方式,在不同文化氛圍之下,可能具有不同的意義和認可。. 36.

(37) 貳、影響子女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的因素 影響子女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的因素包含了父母婚姻狀況、父母性別與子 女性別,三者分述如下: 一、父母婚姻狀況 Glenwick 與 Mowrey(1986)的研究顯示,離婚之後的單親母親可能會 從親職的角色轉變成同儕的角色,而這樣的轉變會使得兩代之間的界域混 亂、角色模糊,導致青少年子女與母親產生負向的溝通行為。. 二、父母的性別 Barnes 與 Olson(1985)測量親子溝通的研究中指出,在子女回答部分, 青少年子女表示比起父親,與母親有更多的正向溝通,顯示出子女與父母溝 通時的差異,子女與母親之間似乎較能夠擁有開放正面的溝通行為。而 Shek (2000)的研究也有相似的結果,顯示華人青少年子女與母親的溝通比起父 親更為正向開放,且與母親溝通的頻率也比父親高。另一研究也發現,青少 年表示比起父親,他們更常和母親聊天與討論,且女兒們尤其覺得母親較瞭 解與接納她們,父親則較不願意與她們討論情緒與個人的問題(Youniss & Smollar, 1985) 。而 Steinberg 與 Silk(2002)的研究亦顯示,跟父親比起來, 青少年會花費較多的時間和母親相處,且分享心中的想法與感受。. 三、子女的性別 Stattin 與 Kerr(2000)的研究發現,父母對於女兒的生活情況會比兒子 有更多的瞭解,換句話說,父母可從女兒身上得到比兒子還多的訊息,且女 兒較能自在且主動地提供較多訊息給父母。此外,在一項探討青少年如何對 父母表達其自尊的研究中顯示,男生會以較為外顯的溝通行為激起父母的回. 37.

(38) 應(如支持、控制、談論等)以表達自尊,而女生則是以較少且不清楚、隱 約的方式來表達(Demo, Small, & Savin-Williams, 1987)。此外,Xia 等人 (2000)針對中國大陸青少年的研究指出,相較於女生,男生傾向與父親有 較少的開放式、較多的負向溝通行為,而這可能是因為在傳統文化下,男生 不被鼓勵表達自我情緒與感受的緣故。羅國英(1998)對於親子關係的研究 亦發現,在親子關係中的溝通品質面向,男女生與母親的溝通品質並無顯著 差異,但與父親的溝通品質,卻是男生顯著高於女生,表示父子間的溝通似 乎好於父女間的溝通。. 從以上文獻可得知,性別對溝通行為的影響,在父母性別方面,子女對 母親的溝通行為顯然較好;但在子女性別方面,由於研究結果並不完全一 致,因此還需要持續的探討。另父母婚姻狀況的影響,則因相關研究的缺乏, 有待進一步的檢驗。. 參、教養行為、教養歸因對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的影響 一、父母教養行為對青少年與父母之溝通行為的影響 一項針對芬蘭青少年與父母的研究發現,採用民主權威式教養的父母 親,其子女願意對父母自我揭露的頻率,顯著高於其他三種教養類型(寬鬆 溺愛、獨斷專權、忽視冷漠),顯示子女比較容易對民主權威式的父母表達 自己的想法和心事(Aunola, Stattin, & Nurmi, 2000)。而 Steinberg(2001) 則曾經指出民主權威式教養的父母,由於父母表現出較多的關懷與溫暖、提 供堅定的訊息與自主的權力,不但將有助於親子關係,同時亦會讓子女傾向 於選擇良好的親子溝通方式;且此良好的溝通方式還能幫助孩子在社會與認 知方面的發展,並延伸至家庭以外的場域,協助孩子能與同儕或其他人亦擁. 38.

(39) 有正向的人際關係與溝通。Endicott 與 Liossis(2005)的研究也證實了這項 看法,發現不論父親或母親,採用民主權威與寬鬆溺愛教養類型的父母,其 青少年子女對於父母採用正向開放式溝通的情況,將顯著高於忽視冷漠與獨 斷專權類型的父母;其中,又以父母為民主權威式的青少年最常採用正向的 溝通行為、父母為獨斷專權式的青少年最少採用正向的溝通行為。 此外,張兆球與郭黎玉晶(1998)的研究也顯示,當父母表達出憤怒的 訊息和批評子女的訊息時,如此較為負向的管教訊息,將會容易引起子女的 敵對反應(如反駁、發牢騷、發脾氣、吵架、頂撞等);相反的,如果父母 採用主動表達其困擾的管教訊息時,則能引發子女採取體諒和妥協的互動模 式。而周玉慧、吳齊殷(2001)則發現,母親的不當教養會減低親子間的支 持,並加強親子間的衝突,即當母親採用缺乏監督、不一致、嚴厲、非引導 式的教養行為時,子女較可能對母親表現出發脾氣、批評指責與爭吵等負向 溝通行為。 而由以上研究結果我們可推論,當父母採取民主權威式,給予青少年子 女較多的關懷和表達機會時,父母本身的「正確」示範,將能有助於引導子 女學習正確的溝通行為,同時發展出良好的親子溝通模式。但若父母以負向 的責怪、批評為教養方式時,則可能造成溝通的阻礙或誤解。又父母對青少 年較少給予回應時,青少年因感受不到父母的關心和重視,所以可能會藉由 一些負向行為來引起父母的關注,或當父母對子女的要求較低時,青少年因 此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依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使得親子之間發生意見不合 的情況增加,讓親子間的溝通產生問題、影響親子關係。總而言之,本研究 認為父母採取民主權威教養行為,將比採取寬鬆溺愛、獨斷專權及忽視冷漠 教養行為,更有助於青少年對父母採用正向的溝通行為,父母寬鬆溺愛、獨 斷專權及忽視冷漠的教養行為,將影響青少年對父母採用負向的溝通行為。. 39.

(40) 二、教養歸因在教養行為與親子溝通間的中介效果 早期 Prinz、Rosenblum 與 O’Leary(1978)的研究中指出,當青少年感 受到母親的行為是誇張、苛求、人身攻擊、生氣、敵意與不公平時,其將會 以負向的溝通方式回應;但若感覺母親是欣賞、讚揚他,並且享受親子關係 時,則會與正向的溝通行為呈現高關聯。Reed 與 Dubow(1997)的研究亦 發現,當青少年對於母親有較多的負面歸因時(如限制太多、對自己不公平 等…),將會使用負面的方式與母親溝通。顯示當青少年對於母親的行為的 詮釋是正面或負面時,其也將回報以正向或負向的溝通方式。 另外,青少年對於父母親教養行為的教養歸因,也和青少年與父母之溝 通行為、親子衝突與親子關係間呈現顯著的相關,顯示教養歸因的確影響親 子互動關係。Grace、Kelley 與 McCain(1993)的研究發現,當青少年對於 母親的教養行為採取負面歸因時,其與母親間的負向溝通與親子衝突呈現出 顯著的相關。Fincham 等人的研究也顯示子女對父母教養行為的歸因將會顯 著的與親子關係相關,負面的歸因會與親子衝突相關聯(Fincham, Beach, Arias, & Brody, 1998) 。此外,MacKinnon-Lewis 等人的研究也得到類似的結 果,他們針對父親與 11、12 歲子女所做的縱貫性研究發現,當子女對於父 親的教養行為給予負面歸因時,他們也將會顯著的向父親表現出負向的溝通 行為(如表達不滿、批評、防禦、藐視、不回應或叫囂、哭喊等) (MacKinnon-Lewis, Castellino, Brody, & Fincham, 2001) 。另有研究指出,若 將影響青少年對父母溝通行為的兩個因素:「青少年對母親的教養歸因」與 「母親對青少年溝通行為」相比較後,發現教養歸因影響青少年對父母溝通 行為的效果,將顯著大於母親本身對子女溝通行為的效果(Reed & Dubow, 1997),再次地顯示出青少年教養歸因的重要性。故本研究認為當青少年的 教養歸因越傾向持平體諒歸因時,其與父母之溝通行為越正向,而青少年越 傾向情緒忽視歸因,則其與父母之溝通行為越負向。且父母越傾向民主權威 4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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