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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日本及我國非典型勞動職業訓練之綜合比較

第一節 非典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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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日本及我國非典型勞動職業訓練之綜合比

第一節 非典型勞動

壹、非典型僱用型態興起背景及現況

以我國及日本非典型僱用發展之歷程做比較,日本非典型僱用型態之發展歷 程最早可以追溯至 1929 年經濟大恐慌便開始出現了臨時工的制度;自 1973 年石 油危機爆發,日本始出現部分工時的勞動型態;而日本自 1966 年美國 manpower 公司進入日本(以外資企業為主提供打字、秘書等文書服務) ,即開始出現了派 遣勞動的僱用型態。以日本非典型勞動就業型態整體發展來說,在歷經 2008 年 全球金融海嘯後,日本非典型勞動人數更上升至 2010 年 34.4%。

就我國之非典型僱用型態的發展歷程而言,定期契約工與獨立承攬人/自營 工作者其實已有相當長久的歷史,而部份工時勞工過去常以「兼職/兼差」的型 態出現,勞動派遣則是約自 1989 年開始至 2000 年之後加速成長。我國非典型 勞動僱用型態從 2002 年的 7 萬 6 千人增加為 2010 年的 70 萬人,占所有就業人 口的 6.92%,我國非典型工作者總人數,10 年來至少上 升了 3 倍。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日本的非典型勞動就業型態發展甚早,迄今非典型就 業者佔總就業人數比率為 34.4%,遠比我國非典型勞動就業者佔總就業人數比率 的 6.92%多了許多。另外,近年來企業為了節省僱用及教育訓練等相關勞動成本,

我國的非典型勞動就業人數在近幾年成長速度大幅上升。也由於日本之非典型勞 動就業人數發展甚早,且其從業者佔總就業人數之比率亦為全球各國之前列,故 其非典型勞動之法令及相關政策亦較我國完備,足資我國在未來之政策規劃及相 關法制之制訂建立上,做為參考之對象。

貳、非典型勞動法規範及定義

一、定期契約工

日本 台灣

僱用一特定期間(limited duration)

的勞工稱為暫時工(temporary

Management of Short-Term Workers)於 1993 年完成立法,適用於比一般勞工工 時較短的勞工,尤其針對「每日工時為基礎的短期勞工」(Hanami, 2004: 162),

復於 2007 年進行大幅修正,並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短期勞工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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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日本勞動派遣法及我國行政院勞委會研擬之勞動派遣法草案對於派 遣勞動之定義可知日本及我對對於派遣勞動之定義幾近相同。界定「派遣勞動」

最明顯特徵是「僱用」和「使用」分離,在此聘僱關係之下,派遣員工與其服務 的要派公司間,僅有提供實質勞務關係,派遣員工不屬於要派公司的正式員工,

大部份為要派公司處理例行性的非核心事務。也因為其工作的易取代性,使其容 易在景氣復甦,企業內部人力需求提高的時候,提高僱用;一旦當景氣低迷,便 減少僱用,容易產生僱用不安定的情形,因此,對於派遣勞動者立法保障其就業 權益及勞動條件是有必要性的。

參、非典型勞動之就業問題

在日本及台灣之非典型勞動就業問題皆會面臨到工作貧窮(working poor)、

薪資不平等待遇、僱用不安定、職業生涯困境以及飛特族等問題。

非典型勞動就業者之工作內容大多為可替代性高、專業技術性低的工作,一旦遇 到因經濟蕭條引起的循環性失業,其往往是首先遭受衝擊的工作族群;一旦當景 氣復甦時,僱主便立刻會增加非典型勞動之僱用比率,這種「可拋棄式」的勞動 工作者,其若不能在工作當中累積人力資本,或是透過政府單位透過適當的政策 或相關因應措施之推動,以及提供職業訓練提升其就業能力,使其成為典型勞動 就業者,很容易落入失業循環及工作貧窮的漩渦之中,不利其職業生涯發展。

在日本及台灣從事非典型僱用型態的工作者皆面臨工作貧窮的情況,在日本 的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稱做「窮忙族」。在日本及台灣,近年來窮忙族的比 例隨著非典型僱用人數的逐年攀升,且淪為窮忙族的非典型工作者中,以中高齡 及青年的比例佔大多數。

從事非典型工作之勞動者其薪資大部分都會低於典型就業型態勞動者。而日 本政府於 2008 年 4 月修訂部分工時制就業法,修訂內容包括:工作任務及工作 職責相當,就業期間的決定,工作分配的變動範圍,禁止歧視待遇,包括工資196。 透過修法來保障部分工時勞動者的薪資待遇,不僅可以維護部分工時勞動者的生

196 周兆昱(2009),<日本修正部分工時勞動法之研究—兼論我國實務之爭議問題>,《東海大學法 學研究第 3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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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準,也可以避免窮忙族的情形更加惡化,也可以減緩企業主為了節省僱用成 本採取大量僱用非典型勞動就業者,對典型勞動就業者所造成的衝擊,及減低非 典型勞動從業人數的上升趨勢。

在日本有許多從事臨時性或短期性的工作的年輕人,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 及台灣非典型僱用型態的從業人口中,青年人口皆佔大多數,這也意味著現今青 年就業的險峻及青年由完成學業初次踏入職場的就業轉銜問題,多數年輕人面臨

「學非所用」的窘境,在工作技術方面普遍不具有特殊的專長,從學校到職場的 平均過渡期間越來越久。對青年來說,低薪資與臨時性工作,是初次進入職場獲 得較佳薪資與較穩定工作之踏腳石,但這種不穩定的工作型態,可能使青年不易 在職場上累積人力資本;再加上雇主提供職業訓練之意願較低,青年個人又未積 極進修,將無法培養專業能力。因而有少部分青年會陷入低人力資本、低薪資之 惡性循環,無法在就業市場中獲得永久性工作,成為公司中的正職員工,對其職 業生涯發展不利197

因此,未來政府應該從「彈性安全」的政策思惟出發,擴大提供個別化就業 諮商、就業媒合服務、職業訓練、僱用獎助等各種積極勞動市場政策措施,以特 別加強建立協助非典型工作者,能夠順利轉銜到典型工作的就業安全保障制度,

如此才是顧及工作貧窮勞工的就業安全需求,真正適合且能夠因應目前非典型僱 用型態浪潮的勞動政策改革變向198

197 經建會人力規劃處:「OECD 促進青年就業之建議」,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2638&ex=+&ic= ,最後瀏覽日期:2014/03/11。

198 2011 社會政策評析—工作貧窮化的危機與對策,

http://www.taiwanthinktank.org/page/chinese_attachment_1/2011/0406.pdf,最後瀏覽日期: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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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非典型勞動者職業訓練政策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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