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
Salamon(1999)定義非營利組織為:(1)具備某種程度的制度化;(2)是私人性 質的組織: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或財務資源可能來自政府部門,但是在基本結構上 是由私人領導;(3)不分配盈餘:非營利組織並非致力於為所有權人創造利潤,雖 然可能在某年累積盈餘,但盈餘將會回饋給社會;(4)具有自治權:有它們自己的 內部程序,不受外界支配;(5)自願性質:活動及管理皆有相當程度的自願性質,
董事會成員是自願性質,大量使用自願性員工的情形也相當多;(6)具公益性:非 營利組織為特定目的而存在並提供公共財(沈鵬飛、王麗惠,2004)。Wolf(1990)的 觀點,非營利組織必須具備有公共服務的使命,且在政府的法律規範下立案,並 接受政府法令的管理與監督,對組織本身而言,必須排除私人利益或財務的獲得,
其經營得享有免稅的優待及法律上的特別地位,且捐助或贊助者的捐款得列入免 (減)稅的範圍。王億仁(2007)認為非營利組織依據特性差異則有幾種不同名稱,此 列舉三種組織名稱說明如下(王億仁,2007):
一、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主張非營利組織本質上,是一種組 織限制將其盈餘或利潤分配給任何監督與經營該組織的人。
二、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NGO):是特別指稱在開發中國家裡 用以提升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民間組織,「非政府」這一概念主要是為了凸顯 其草根性的特點(grass-roots level)。
三、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指在政府部門與市場部門之外的第三種社會力量,
而本身又兼具市場彈性(flexibility)和效率(efficiency)以及政府部門的公 平性(equity)和可預測性(predictability)等多重優勢。
以下為各研究學者對非營利組織之定義整理,如下表2-1所示:
表2-1 非營利組織定義整理
學者 定義
Wolf(1990)
非營利組織具有公眾服務的使命、必須經政府立案,並接
Bitter & Rahdert(1976)將非營利組織分為(1)公益型(Public):慈善組織、教育組 織、科學組織、宗教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及私人基金會等組織,(2)互益型(Mutual) 的非營利組織,包括俱樂部、合作社、工會及商業團體等組織。
陳雪如、黃劭彥、林琦珍、蘇愛軫(2008)以非營利組織治理為依據,以國內 107 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為研究對象,探討基金會規模及基金會型態對組織的 會計制度、組織運作、資訊透明度及與法令遵循之關係。關於非營利組織相關的 研究,整理如表 2-2:
表2-2 非營利組織相關的研究彙整
學者 年代 研究結果
陳雪如、黃劭彥、林琦 珍、蘇愛軫
2008
研究結果發現規模較大的基金會,有較佳的 會計處理、專職人力、定期公告徵信與定期 存款基金額的遵循程度,同時組織目標亦較 明確。
表 2-2 非營利組織相關的研究彙整(續)
學者 年代 研究結果
沈晉吉(2009) 2009
該研究主要為瞭解台北市社福慈善基金 會組織承諾與組織目標的關係,其研究結論 為:非營利組織之組織承諾現況整體表現屬 於中上程度,其中以「努力程度」知覺得分 最高,而「組織目標認同」構面最低。
劉用博(2010) 2010
該研究以營利事業的策略模型為基礎,結合 非營利組織的特性,來探討非營利組織的高 階管理人員是否透過策略思考的角度,來探 討組織目標之達成度,其研究結論為:政府 單位在非營利組織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組 織的目標對於非營利組織相當重要。
Greiling, Dorothea 2010
其研究結果顯示,大多數非營利組織仍然有 很長的路要走,如果非營利組織想使用平衡 計分卡作為一個組織全面發展的策略管理體 系,則必須與組織目標結合。
Zhao, Xuan; Niu, Run H; Castillo, Ignacio
2010
該研究探討非營利性組織的分配通路策略選 擇,其研究結論為:非營利組織若要繼續強 大,則必須在競爭的環境下善用分配通路策 略。
表 2-2 非營利組織相關的研究彙整(續)
學者 年代 研究結果
Prugsamatz, Raphaella 2010
該研究探討非營利性組織的組織學習。
其研究結論為:組織學習提升了非營利組織 的效能。
Bottiglieri, William A, Kroleski, Steven L,
Conway, Kerri
2011
其研究結論為:由於非營利組織的經營 發生問題,政府應有效地規範與建立強制性 的程序和非營利組織的政策,以使非營利組 織與其組織目標相結合。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歸納整理
綜上所述,本研究認為非營利組織既被視為「私有組織」亦被視為「公共組 織」,同時,非商業性。故非營利組織的角色與功能為:社會公益的倡導、價值維 護、監督、服務提供、公眾教育等。同時組織應有效地規範與建立強制性的程序 和非營利組織的政策,以使非營利組織與其組織目標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