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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依據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資料,將針對非營利組織之興起、理論、定義 及角色與功能進行探討。

一、非營利組織之興起

(一) 歷史學觀點:Rosenbaum 整理美國非營利組織發展歷程,自殖民時代起始 提出四種模式如下 (張在山,1994;鄒宗霖,2006;馮燕,2000) :

1.民眾互助模式:自清教徒至 20 世紀初

在美國早期的時候,一切的建設都尚待開拓,在這種情況之下,政府 的福利以及其他的政策運作行為都 未臻成熟,因此民眾往往需要照顧自 己,同時彼此協助,以地緣關係為基礎的原始社群為初級社會組織形式,

如農忙時鄰居朋友的相互協助。

2.慈善贊助模式:自 20 世紀初至 1930 年代

在這段時期中有些富有的家族或企業主將盈餘投入慈善事業、公益事 業,目的是為回饋社會,減低貧富差距,同時也鼓勵後輩上進,如發放米 糧救濟貧苦。

3.人民權力模式:自 1940 年代至 1960 年代

此時期的人們經過兩次大戰與經濟恐慌時期,人民的權利意識覺醒,

紛紛成立社會服務及民權組織團體以爭取自身的權利及福利。

4.競爭市場模式:自 1960 年代迄今

經過上述的第三階段發展期之後,各類型的非營利組織在美國各地已

慢慢成立,而政府在面對大環境的衝擊下,縮減對非營利組織的補助,且 許多營利事業團體的競爭威脅,因此非營利組織在如此競爭激烈的市場 下,被迫要調整自己的經營型態,必須妥善運用各種經營管理的方法來對 抗市場的衝擊,這是未來非營利組織發展的趨勢。

而在臺灣,1980 年代時期是臺灣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黃金時期,這個時期中,成 立了超過百分之六十的社團法人組織 (鄒宗霖,2006) 。學者針對我國非營利組織 的歷史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蕭新煌等,2009) ,如表 1 所示:

表 1

我國非營利組織歷史發展表

年代 發展情形

1940~1960 年代 臺灣社會普遍貧窮以接受外援為主,地方廟宇等民間組織擔負 救濟功能,並未有社福組織。直到 1950 年後才引進社會工作專 業的服務模式,由國際非營利組織「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

(CCF) 提供服務。

1961~1980 年代 臺灣經濟起飛,非營利組織往本土化發展,此時我國非營利組 織主要扮演政府福利服務補充者角色。

1981~2000 年代 1985 年後期非營利組織開始參與政府福利民營化活動,台北市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始有契約式服務委託關係。1987 年解嚴後,

許多民間團體乃成立自主性的基金會或社團法人。

2001 年迄今 2001 年後的福利服務更加多元化,有更多新的族群,如外籍配 偶、原住民…成為社會福利關注的對象。

資料來源: “社福類非營利組織運動平衡計分卡之研究”。林義學,2010,未出版碩士論文,頁 12-13。

學者對於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歷史發展,亦以 1980 年代做為一個分水嶺,敘述 如下: (一) 1980 年代前:非營利組織為國家統治機器的一部分,主要以執行國家 制定的政策目標與方案; (二) 1980 年代後:解除戒嚴,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漸 漸發展出較為平行的夥伴關係; (三) 近年來我國政府以運用經濟性政策工具,間 接影響非營利組織的運作 (引自官有垣、陸宛蘋、陳錦棠,2008) 。

另林淑馨 (2008) 則認為我國整體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而言,也以 1987 年的政治

解嚴視為解除思想箝制與我國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對臺灣非營利組織發展是重要 的分水嶺。

綜上所述,我國非營利組織之發展,於 1980 年代宣布解嚴之後至今的發展時 期中,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軌跡,由以往限制性及功能性角色,轉變成福利服務多元 化及形成第三部門的面向發展,甚至邁入了非營利組織競爭市場的階段。

二、非營利組織之理論

非營利組織發展至今,諸多學者紛紛從不同觀點探討非營利組織相關研究理 論,本部分參考林淑馨 (2007) 從政治、經濟及社會等不同面向探究非營利組織相 關理論,表述如下:

(一) 政治經濟學的觀點:

1.市場失靈論 (market failure theory)

市場在理想的情況下是呈現完全競爭的狀態,價格由買賣雙方共同決 定,而完全競爭的市場透過供給與需求,提供社會所需的財貨與服務,在 此條件下,市場應該能夠達到最佳效率的境界。然而在現實世界中,受到 諸多因素之影響,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無法達到供需關係或資源配置的理 想狀態,使得市場機能不能充分運作,乃產生了市場失靈的問題。於是非 營利組織以服務社會大眾為使命與不以營利為組織目標的特性,正好彌補 這種供需不均所造成的落差情況。

當左右供需平衡的市場失靈之後,政府部門當然責無旁貸必須擔負起 解決問題的責任,但政府本身亦會受到某些因素之影響,而有失靈的狀況 發生。

2.政府失靈論 (government failure theory)

承上所述,市場的功能雖有助達成最大的經濟效率,但有時卻未必可 達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必須依賴政府部門的職能來從事補救與修正,彌 補市場的缺憾,以達到公平、穩定與成長的目標。但由於經濟、社會的快 速變遷,政府仍會有公共服務不足或無效率之現象。因此,非營利組織擔 負起中介的角色,彌補政府功能之不足,成為政府部門以外,集體性財貨 和服務的供應者。

在上述經濟學的假設中,市場機制是提供服務與財貨的最佳模式,然

而由於多種因素造成市場失靈,因而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提供市場所無 法提供的財貨與服務。但政府部門因為本身制度與財政現實的問題,亦有 可能產生政府失靈的情況,因此,在市場失靈及政府失靈的雙重困境之 下,非營利組織,亦稱為第三者政府便成為最佳的服務提供者。

3.第三者政府論 (the third party government theory)

學者提出由於政府行動的轉變與多樣性,在公共服務的輸送上必須仰 賴非營利政府機構來加以提供。另外,第三者政府理論意謂著人民對於公 共服務的渴望,但為防止政府部門權力過度擴張,便透過第三者政府方式 來增進政府提供福利服務並抑制政府部門權力角色與功能,進而實現公共 目的。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政府 部門提供非營利組織各項運作所需之經費補助,而非營利組織則彌補政府 部門施政不足及服務未周之處。是故,二者之間存在著互補關係,非營利 組織成為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之外的一個重要的機制,運用其最佳的服務 彈性,讓整體社會運作更加完善。

(二) 社會學的觀點:

傳統的公共行政工作一向在政府管制與市場機制兩種對立的世界觀 和思維邏輯之間擺盪,而忽略公民參與的重要性 (江明修,2000) 。公民 參與係指民眾透過管道參與政府政策制定與執行的過程,主要是讓政府能 夠回應民眾的需求,且讓公民共同參與公共事務之決定,有助形成志願參 與的動力。在社會面向中,以公民參與的觀點為主軸,表述如下:

1.志願服務理論

非營利組織的產生係基於志願主義的精神,個人或團體出於一種無私 奉獻的利他主義,依其自由意願與興趣而做出能夠達成社會需求的行動,

因此志願工作者有別於營利事業的員工,對社會責任感較重,並擁有更崇 高的理想與抱負。

2.社群主義理論

所謂社群,即是由具有共同屬性者主導的各種關係組織,亦即一群人 有某種共同性,使其願意以相同的方式行動。透過組織所建立的共同目

標、規範與文化,以培養其社群意識,塑造公民社會。

3.治理

認為市場失靈、政府失靈和第三者政府等論點來解釋非營利組織成長 的背景,忽略讓非營利組織崛起最為重要的因素在於其擁有公共性和自主 性兩個雙重特性,與政府第一部門及企業的第二部門有顯著的差異,從而 構成所謂的第三部門。

4.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的概念,係指建立行動者之間其信賴與互惠的社會合作關 係,有助於提升組織行動能力的一項無形的資產。

三、非營利組織之定義

由於社會多元化的發展,民眾需求日益增加且龐雜,政府機關與營利事業單位 之服務內容與產出,已不敷當前與未來的多元化需求,於是一群具有共同理念的有 志之士自發性地組成團體,希冀社會問題能得到妥適改善與解決,於是非營利組織 興起,補足政府機關與營利事業單位服務不足或未周之處,讓整體社會機能之運作 能夠更具效能及效率。換言之,對於許多私人企業不願投資,而政府無法介入的領 域,以社區主義為基礎,強調公益優先之非營利組織便扮演需求提供者的重要角色 (江明修、鄭勝分,2001) 。

一般而言,當我們提到非營利組織,實際上涵蓋:鄰里組織、社區組織、慈善 組織、志願組織、獨立部門、免稅部門、第三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等 (江 明修,2000;陳金貴,1994;Hodgkinson,1989;Salamon & Anheier,1997) 。由上可 知,非營利組織涵蓋層面相當廣闊,很難做出明確界定,並不容易整理出完整的歸 類方法。以下綜整國內外多位研究專家學者針對非營利組織所下之定義,彙整如表 2 所示:

表 2

非營利組織之定義彙整表

研究者 (年代) 非營利組織之定義

江金山 (1985) 公共利益團體即在特在情境下,由相同利益的人所組成,以 (續下頁)

表 2

表 2

Hodgkinson (1989) 非營利組織是依美國國內稅制之定義而來,此類組織是在稅 制下致力於公共利益而非促進私人組織利益者。

Young, Hollister, &

Hodgkinson (1993)

志願組織係由一群有志一同的人組成,並以志願人員為主的 團體,不論是否經過正式登記程序。

Peter (1994) 具備法人資格之正式結構的民間組織,必須在政府部門法律

Peter (1994) 具備法人資格之正式結構的民間組織,必須在政府部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