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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模式

六、整合與激勵的角色:

這是較新的一種目的性角色,其非營利組織成立之目的主要是在整合 社會資源,並依比例將蒐集到的資源分配給其他非營利組織,例如中華社 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全國義工總會等。又或者是以服務各種非營利組 織,提供資訊、資源或訓練為宗旨,像是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 亞洲協會基金會等即屬於此纇。

值得提醒的是,這些角色分類並非單獨成立,非營利組織往往兼有多 重的角色功能,或者是可以隨著不同的發展階段,而策略性的轉換其角色 功能。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模式 壹、何謂非營利組織商業化

非營利組織原本的定義即不以營利為目的,然而在字面上商業化與營 利似乎可以劃上等號,究竟商業化與非營利之間有無衝突,而非營利組織 內是否可以存在著商業化行為?其最根本的議題是到底何謂非營利組織 的商業化行為。

Dees(1998)認為一個社會事業的商業化,就是在取得資源、及配送 產品與服務的過程中,以商業的方式運作。Edwards, Daniel, Yankey (1998:296-297)認為,商業化與募款息息相關,商業化係指市場策略的變 革,經常是透過提高門票價格、增加服務費用、或擴大募款活動,以增加 組織額外的資金。

另外Young(2000)和Brinckerhoff(1999)則是提出非營利組織在 為了商業化會進行的實質上的努力,包括:

1.全面開創新服務與產品

包括對現有服務人口群或是新的地區提供現有的服務或現有的產 品。商業化的發展有助於減低風險的發生。

2.建立新的市場

就現有的服務或產品,針對新的地區,或是擴展對不同的人口群 用不同於以往的方式提供服務和商品。

3.進行組織的合併、合夥或是建立附屬的組織

為了有更大的競爭優勢,或節省更多資源,進行組織的合併或是建 立附屬子機構,以其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服務與產品。

因此歸納上述學者們所提出的概念,非營利組織與商業化並非衝突的 兩個概念,商業化只是一種手段,是一種獲得資源、提供服務的方式,其 目的通常是為了增加非營利組織的經營能力,只要獲得的盈餘沒有圖利於 特定人士,即不違背非營利組織的概念。

貳、商業化的原因

至於非營利組織進行商業化行為的動機,Dees(1998)歸納出有以下 五種因素:

一、資本主義橫掃全球,在崇尚商業機制的時代潮流下,採取營利走向已 成為理所當然;加上大家相信有競爭才有進步,許多觀察家紛紛表 示,市場運作原則應對社會事業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二、許多非營利組織的領導人,希望在提供社會所需的產品和服務時,不 至於讓服務對象對組織過度依賴。

三、領導人汲汲追求財務上的穩定,認為增加營利收入的活動,比捐款和 補助更可靠。

四、非營利組織的出資人漸漸偏好商業化的作風,採取商業化走向的組織 較能爭取到慈善捐款。

五、非營利組織受到外界競爭的影響,例如新式營利事業積極涉入社會服 務領域,或者部份非營利機構開始嘗試商業運作方式之際,也思考以 商業作法取代傳統的經費來源。

非營利組織為追求資源的自給自足也從事商業行為,和一般企業一樣 有生命週期和來自產業內、外競爭力的挑戰,但在商業化經營時須注意如 何維持與達成非營利組織的使命、宗旨,而不致造成外界對非營利組織商 業化與圖利營私的質疑;而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行為,有下列因素之考量

(陳俊良、張雅淑,2001):

一、提供特定弱勢族群就業機會、職業訓練與職場調適的場所。

二、為了推廣目的事業之理念、觀念或知識,而販售出版品。

三、籌措從事目的事業與會務運作所需不足經費。

四、為了自力更生的經營政策,以免因過度依賴外界大額捐款,而失去組 織的獨立性。

參、商業化之類型

非營利組織商業化基本上分成兩種發展模式,一種是以非營利組織所 提供的服務做為基礎,再以企業方式來經營,美國和我國的現況運作屬於 此途徑;另一種是從非營利組織的基礎中去創造出新的社會企業組織,歐 洲各國屬於此途徑。而這兩種發展模式沒有好壞之分,因為非營利組織的 特性各有不同,因此也會產生各式各樣的商業化類型,以下呈現出目前非

營利組織正式採行或可以採行的運作方式,作為非營利組織實施商業化行 為時的參考。

在較早期,美國非營利組織面對雷根政府的大量削減經費補助時,必 須發展出獲取收入的分享,但是因為擔心這種商業行為會傷害非營利組織 的任務,又缺乏企業運作的相關經驗,所以採取單純的商業運作方式,分 成下列五種類型(Skloot, 1987; 1988):

(一)計劃相關產品(program-related products):

非營利組織自己發展產品,銷售給組織的會員,參與者或是社會大 眾;這些產品可以得到社會的認同,同時獲得促成組織任務和賺取 收入的結果。

(二)計劃相關服務(program-rrelated service):

經由組織免稅的特性,提供會員、會友和校友等較優遇的商業服務。

譬如博物館的紀念品商店、文化機構和醫院的附設餐廳,會員的旅 遊安排。

(三)職員和受益者的資源(staff and client resources):

非營利組織在不同的商業活動中,提供它們職員和受益者的專業服 務,包括對新的消費者提供類似的服務,或對現有消費者提供新的 服務。

(四)硬體財產(hard property):

土地、建築物、相關的設備可以出租、銷售和推展使用,以賺取費 用。譬如學校宿舍和餐廳在暑假期間,提供大型會議使用;學校體 育設施租給特定運動團體作為訓練使用。

(五)軟體財產(soft property):

軟體財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藝術品、手工藝品等。

而Larry W. & Kennedy(1991:91-92)則認為,從事營利行為之非營利 組織可以區分成三種組織型態:1.案主企業(client enterprise):包含 為失業者或傳統失業案主創造就業機會,透過特殊實務途徑而使其能符合 服務傳送的需求,其範圍包含製造業、行銷、及服務業。事實上,這種組 織型態相當類似我國社福組織「庇護工場」的理念;2.商業企業

(commercial enterprise):組織利用本身之才能、服務、或市場機制獲 利,但必須與組織使命有關。換言之,非營利組織販售與個人或公司之相 同服務,但案主無法支付個人與公司價格之財貨;3.與商業非相關的企業 (unrelated commercial enterprises):係指組織從事與使命非相關的營 利活動,且經常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追求利潤,這些收入必須要課稅,但 並不影響組織其他免稅的特權,非相關的活動只有在利潤相當顯著、成功 可能性很高、及消耗組織資產風險很低時才宜採用,而管理這類活動的風 險就是最重要的工作。

上述兩種分類皆為學術界普遍使用的方式,另外還有一種最簡單的分 類方式為商業化活動是否與組織使命相關,國內也有學者對於商業化行為 的分類提出意見,而本研究以 Skloot(1987,1988)及 Larry(1991)的分類 方式為主要分析方法。

肆、社會事業光譜

Dees J. Gregory 在 1998 年提出社會事業光譜,想要探究在不同商業 化程度下,非營利組織與主要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

表 2- 1 社會事業光譜

資料來源:張茂芸譯(2000)非營利組織,商業哈佛評論,p.150

第三節 台灣非營利組織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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