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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相關文獻探討

一、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有別於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非營利組織最早興起於美國,且以「第三部 門」(the third sector)或「非營利部門」(the nonprofit sector)之名稱出現。所謂非 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常被簡稱為 NPO),從字面即可會意,指的是「不 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有時也被稱為非政府組(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 稱 NGO),以非其「民間屬性」。而英國文獻中傾向普遍地使用「公益組織」一 詞,來代表各式各樣的非營利組織;美國文獻中則多半用「公益組織」(voluntary organization) 的名稱,來代表具有社會福利服務輸送,或社會倡導功能的非營利 組織。又因美國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是以稅法為主,故亦有學者將之稱為「免 稅組織」(tax-free organization) 。在台灣亦常見以「民間團體」或「民間組織」

代替「非政府組織」,來指稱(尤其是較具社會運動色彩的)非營利組織(馮燕,

2000)。以下將國內外學者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整理如下:

(一)國外學者:

Wolf(1990) 曾指出非營利組織具有以下五項特質 (馮燕,2001):

1、有服務大眾的宗旨。

2、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結構。

3、有一個不致令任何個人利己營私的管理制度。

4、本身具有合法免稅地位。

5、具有可以提供捐助人減(免)稅的合法地位。

Salamon(1997) 等人則在提出結構—操作性(The structural-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NPOS)的定義前,歸納了非營利組織以下幾項特徵(傅篤誠,,2002):

1、有組織的(organized)。

2、屬於私有(private)。

3、非盈餘分配(nonprofit distributing)。

4、自我管理的(self-governor)。

5、出於自願的(voluntary)。

Bryce(2000)則認為非營利組織必須具有五個基本概念:

1、使命:以法律為基礎之使命達成。

2、資金:完成使命需要足夠財源。

3、行銷:說服他人支持組織使命的能力,並獲得效益。

4、管理:用有效且符合道德方式,就有形、無形或人力與非人力資源作最 佳的安排與運用。

5、會員:即該組織之服務對象。(適用於合作對象或社團組織)

(二) 國內學者:

陳金貴(1994)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一具有正式結構的民間組織。它是由志願人 士組成的自我管理團體,其組織是為公共利益服務,而非為組織自身成員服務。

而孫本初(1994)認為非營利組織特別強調組織設立的目的,不在獲取財務上的利 潤,其淨盈餘不得分配予其他成員及其他私人,且是具獨立、公共、民間性質。

此外,許世雨(1997)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以關懷、慈善為主,且以服務的基礎來看,

它是一種贈予,基於公益,給予特殊對象服務的組織;而其行政架構上,也不似 政府機關強調官僚組織,其規模也較小。

江明修(1994)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以公共服務為使命,為了促進社會福祉,而 不以營利為主的組織。而黃慶源(1996)認為一般組織的分類大多是採兩構面式的 分類法:1、組織的經營權,即所有權:「私有」與「公有」二種。2、組織的經 營目標:「經濟利潤導向」與「非經濟利潤導向」兩種,也就是以營利或非營利 為主。賴惠珍(1997)則認為非營利組織是符合國家的政策及立法下,獲准登記,

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其性質有以下六項:1、由一群熱心公益且願意為公 眾福利的人所組成。2、其接受社會託付,共同為實現自己理想運作。3、資產為 社會共同,若有盈餘,則回歸社會。4、不需繳納營業稅。5、可接受人士的捐贈,

且捐贈者可以享受免稅的優待。6、以非營利為主。

司徒達賢(1999)則是認為結合社會上的人力、財力與物力等多項資源,經由 某一些有組織的活動,創造出某些有價值的服務,以服務社會中的某一些人(即 所謂的 CORPS)。

圖 2-3-1 CORPS 模式的基本運作程序 資料來源:司徒達賢(1999:13)

P

O

R S

C

(P)結合人力資源

(R)財力資源與物力資源 (O)經由某一些有組織的活動 (S)創造某些有價值的服務 (R)以服務社會中的某一些人

馮燕(2001)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一種社會承諾,一種向善的變遷,一種公平正

續表 2-3-1 非營利組織定義

Financial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1、美國最大的非營利組織聯合會,稱為「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

依其主要特質,分為六大類型為醫療、保健類;教育、研究類;社會服務 類;會員組織或基金會類;文化、娛樂及休閒類;其他等(馮燕,2000)。

2、許士軍(1980)指出非營利組織範圍應包含:醫療及衛生單位,如醫院、

診所、檢驗室及地方公共生服務單位;教育文化單位,如各級學校、圖書 館、補習班;會員組織,如各類型同業公會、學會、協會、社區社團、慈 善機構、宗教團體、及政治性組織等;及非營利性研究機構。

3、江明修(1994)則認為非營利組織的範圍應含蓋鄰里組織、社區組織、公益 團體、私人志願組織、慈善組織、獨立部門、第三部門、基金會、非政府 及非商業等組織。

4、康秀芳(2002)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一種公共福利機構,包含私人基金會、慈善 團體、免稅組織(包含宗教、醫院)、非商業性團體、民間機構、公立組織,

乃至於志願組織團體等範圍。

5、國內楊東鎮(1999)曾綜合各學者的研究,認為只要該機構成立是為了增進公 共福祉或某一團體之福利,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即符合非營利組織 的定義,依此見解國內的非營利組織有公部門的非營利組織,例如公立醫 院、圖書館、美術館…等非營利導向的機構,這些由政府行政體系所獨立 出來的機構,皆具有其個別的政策性目標,這些機構雖屬於政府部門但亦 具有部分的獨立性與相當的自主權,有其個別的組織目標與部分志願人員 的參與。

6、Weisbrod(1977) 非營利組織區分為:商業性或私人性質的非營利組織:係 以會員為服務對象的合作社、俱樂部、農會、工會、商會或職業團體等互 益性組織;集體性的非營利組織,主要係為社會大眾提供公共財,是以社 會大眾為服務對象的公益組織,如醫療研究、博物館及美術館等組織;信 賴性的非營利組織則是指提供較營利事業更具信賴性的服務之組織,主要 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並向個人收費(引自林英治,2003)。

(二) 會計稅制

1、程瑞玲(1984)曾指出,在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四號觀念(FASB Concept No.4) 將非營利組織的範圍分為:會員組織、政府單位、及其他。

2、呂育一(1992)根據美國國稅局對不同性質的非營利組織,有不同的稅法管制 條文,將非營利組織區分為四大類: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同業公會、社

會團體。

3、鄭怡世(1999)參照我國現行民法總則篇對法人的規定及相關人民團體法、宗 教法規,並配合以實務上的運作建構出台灣非營利組織體系,如圖 2-3-2 所 示。

圖 2-3-2 台灣非營利組織體系 資料來源:鄭怡世(1999:316)

(三)組織目的

1、傅篤強(2002)依非營利事業機構的宗旨與訴求議題給滿足人的基本權利而 分類,其包含生存、健康、受教育、不受威脅、行、工作、知等權利,相關 議題分類如下:(1)生存的權利(貧窮議題)。(2)健康的權利(醫療議題)。

(3)呼吸新鮮空氣,喝好水的權利(環境議題)。(4)工作的權利(就業議題)。 (5)受教育的權利(教育議題)。(6)不受威脅的權利(安全議題)。(7)行 的權利(交通議題)。(8)知的權利(資訊公開化議題)。(9)住的權利(住 者有其屋的議題)。

2、楊東鎮(1999)認為非營利組織也有社會或人民團體:例如慈濟功德會、晚 非營利組織

政府組織 人民團體 財團法人 宗教團體

職業團體 政治團體社會團體 特殊財團

一般財團人基金會 宗教財團 宗教社團 宗教非法

中間社團

︵如同鄉宗親會學會︶ 非法人社 非營利社法人 依特別法立的財團人:例如療機

構、私立 政府出資立的財團人:例如峽交

流基金會中華經濟究院

晴協會…等基於某種理念或為了某一種公共事務而組織成立,這類型組織的 特色在於機構是由人民團體所共同掌握,共同所有,具有較高的社群性。及 財團法人: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陽光基金會…等由一定額度的財務基金 為運作基礎,也會結合相同理念的人來完成某種使命而成立的。通常其成立 主要因是為了公共福利或非營利的目的。

3、許世雨(1992)根據 B. J. Bitter (1976) 與 K.R.Geroge(1991)將非營利組織依 不同的事業目的,分為兩大類:

(1)公益性(pubic benefit)組織範圍:該組織以提供公共服務為目的,其範圍 包括慈善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科技研究組織、私立基金會、社會福利機 構、宗教團體、政治團體。

(2)互益性(mutual benefit) 組織:該組織以提供公共服務為目的,其範圍包 括俱樂部、消費合作社、互助會及類似組織、工會、商會及職業團體等。

4、黃慶源(1996)將非營利組織區分為八種群體:宗教組織(寺院即包括在此)、

社會性組織、文化性組織、知識性組織、保護性組織、政治性組織、慈善性 組織、社會運動組織。

5、依非營利組織宗旨和自我報告調查結果將為數眾多的全國性文教基金會歸類 成:「學術研究」、「文化藝術」、「休閒體育」、「科技教育」、「宗教哲理、教育」、 「國際文化交流」、「衛生保健教育」、「環保教育」、「社會公利」和「其他」

等十類(引自馮燕 2000)。

(四)財務取得: Hansmann(1980) 則用組織財務取得方式和組織控制方式兩變 項,將非營利組織區分成:

1、捐助-會員控制類。 3、收費-會員控制類。

2、捐助-董事控制類。 4、收費-董事控制類。

表 2-3-2 四種非營利性組織類型

組織控制方式

財務來源 會員控制 董事控制

捐 助 1.如:聯合勸募協會、服務 性社團。

2.如:民間博物館、公益 基金會。

收 費 3.如:聯誼社、會員俱樂部 4.如:社區醫院、安養院

資料來源:Hansmann (1980:842);引自馮燕(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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