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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中等學校音樂欣賞教學模式之建構與詮釋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後期中等學校音樂欣賞教學模式之建構與詮釋

本節旨在探討後期中等學校之音樂欣賞教學,主要從課程標準與課程綱要探 討音樂欣賞教學之內涵,首先探討課程綱要(標準)的意涵及其與音樂教學的關 係。再以音樂欣賞為範疇,探討我國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後(民國六十年),後期 中等學校課程標準(綱要)之內涵,分為普通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兩部份探討,

再綜合討論我國後期中等學校音樂欣賞教學之發展與內涵。在瞭解我國後期中等 教育階段音樂欣賞之發展與內涵後,再探討美國「國家藝術課程標準」與日本「高 等學校學習指導要領」與音樂欣賞相關之內涵。

壹、課程標準與音樂教學

課程標準是確立學校教育目標,規劃學科課程發展方向及實施方法的課程編 制準則(賴錦松,1995)。黃秀美和張渝役(1994)亦指出,課程標準在國內是 由教育部所訂定頒布,其制訂大多由當時的教育專家與學者共同研討而來。黃光 雄(1999a)指出,國定課程是採取「國家政策本位」的課程發展進路,中央政 府透過立法,用以規範國家教育目標之導向。

國定課程的訂定,須有許多因素之考量,外在的政治、經濟;或教育本質的 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問題,都是課程標準訂定所需考量之因素。Beyer 和 Apple(1998)指出,課程內容之選擇取決於價值的觀點,須從認識論、政治、

經濟、意識形態、技術、藝術、倫理與歷史等面向探討。Kelly(1990)則認為 國定課程的存在,具有以下四個理由:以國定課程作為經濟發展或社會控制的目 的;以知識或文化本質的觀點,界定課程應當包含的因素;確保全民教育的均等 以及確保教育品質等。

音樂課程標準是我國課程標準的內容之一,由專家學者依政治、經濟、教育 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問題,共同規劃音樂學科課程發展之方向與音樂教學實 施之準則。目的為以國定課程發展音樂知識或文化本質的觀點,界定課程應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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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的因素,確保全民教育的均等與確保教育的品質。

Conway(2002)指出,音樂課程標準並非一套課程,教師在依課程標準設 計課程之際,應先考量具當地特色之教材。教師可藉由音樂課程標準發展音樂課 程之內容,教師再依據這些標準之內容,選擇曲目或音樂教學活動。

賴美鈴(2001)之研究指出,我國的教科書制度可分為「統編」和「審定」

兩類。統編和審定的課本內容有時相去不遠,缺乏特色,主要是因為審定本為求 審核通過所致。此研究可以顯示音樂教科書完全依賴課程標準所規範之內容出版,

可反映音樂課程標準的共同價值與共同知識,然而,音樂教師亦應該適時發展己 身專業才能並配合課程標準,方能讓音樂教學臻於完善。

民國十八年七月教育部公布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後,高中各科課程始有標準 可循,而至民國二十一年之中學課程標準公佈開始,音樂課在高中修業年限期間,

共需修習六學分。爾後,教學科目和教學時數,亦有加減;教材內容,更因社會 環境變遷,而與時更新。

大體而言,我國高中課程標準之修訂,受課程時數、適應抗戰需要、配合行 憲、配合戡亂建國、減輕學生課業負荷,世界教育潮流、蘇俄搶先放射人造衛星 謀求科學教育的改進、因應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配合高級中學法、配合國 中、小課程標準修訂及因應社會變遷等因素,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從民國二 十一年公布中學課程標準至民國九十三高中心課程標準年為止,高中課程標準共 有十二次的修訂,見表 2-14。

本研究以後期中等為範疇,建構學校音樂欣賞教學模式,「欣賞」、「音樂欣 賞」或「審美與欣賞」一直都是歷年後期中等學校音樂課程標準之教學大綱之一,

因此筆者將探討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後,後期中等學校歷年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中 與音樂欣賞相關之內涵,瞭解各時期之內容與演進,以作為本研究欣賞教學模式 建構之背景與依據。研究者先分別探討普通高級中學與高級職業學校之課程標準 與綱要,每一時期之內涵說明後,先小結該時期音樂欣賞之內涵大意,待各時期 探討後,再總結論述後期中等學校音樂欣賞之發展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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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修改自池增輝(1998)。高中新課程標準與教育改革。高中教育,1,頁 66;與賴美 鈴(2004)師大音樂課程設計理論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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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一、民國六十年之課程標準

民國六十年之課程標準乃配合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為首屆國中畢業生升入 高級中學而修訂頒佈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其修訂精神與音樂科相關之部分有:

銜接國民中學課程、加強民族精神及民族道德教育、增加我國固有文化教材─「音 樂」科,增加「我國音階與調式簡介」等。

在音樂科課程目標方面,包含:增進學生唱歌與演奏樂器之技能及創作音樂 之興趣;增進學生音樂知識,以提高其欣賞能力;提供學生欣賞高尚音樂之機會,

以養成愛好音樂之習慣;輔導學生了解我國民族音樂之內容;陶鎔忠勇愛國之高 尚情操,仁愛和平之優美德行等內涵。修習時數為第一、二學年每週必修一小時,

必修四學期,共四學分。

教材大綱包含音樂知識、歌曲、基本練習、欣賞四項,音樂欣賞的內容包含:

欣賞各種男、女聲、同聲,及中外各類樂器之音色;欣賞各種演出方式之聲樂與 器樂;依照音樂發展次序,欣賞中外各時代、各地區音樂之風格。教材之選編之 內涵有:應選擇優美高雅之中外樂曲與歌曲,不取時下流行之靡靡之音;為發展 學生之音樂能力,教材大綱中所列之音樂知識、歌曲、基本練習、欣賞等,不可 偏重任何一種,應採取混合教學,多方變化,以提高學生興趣;上課時,應以樂 理複習、發聲練習、聽音視唱練習、指揮練習、歌曲練習、創作練習、及音樂欣 賞為中心,至於樂器之獨奏、合奏等練習,應於課外時間中進行。至於音樂欣賞 之教學要點有:指導學生聽辨各種男、女聲,童聲與中外各類樂器之音色,並認 識其特徵;而在欣賞中外各時代、各地區音樂風格時,應充分利用唱片、錄音帶、

電影及音樂會實況等為聆聽、分析之依據,以增進教學效果;切實培養學生自發 自動學習音樂之精神與方法。

在評量部份的說明指出,成績之考查不宜以單方面之表現為準,應從教材範 圍內,予以公平、客觀、綜合評分,課外表現亦應視為成績之一部分。此外,也 提及各學年均應提倡課外音樂活動,如組織合唱團、樂隊等,並時常舉行班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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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比賽或觀摩演出,以美化其情操,用為訓育之助。

小結

民國六十年之課程標準在精神方面強調民族精神及民族道德教育,在目標方 面以增進學生唱歌、演奏、創作與欣賞能力,並以我國民族音樂之內容陶鎔忠勇 愛國之高尚情操。修習時數為第一、二學年每週必修一小時。

音樂欣賞的內涵有欣賞各類人聲、各類樂器之音色,以及中外各時代、各地 區之音樂風格;教材應選擇優美高雅之中外樂曲與歌曲,不取時下流行之靡靡之 音;教學方法指出教學大綱之內容應採取混合教學,多方變化,並充分利用唱片、

錄音帶、電影及音樂會實況等為聆聽、分析之依據,以增進教學效果。

二、民國七十二年課程標準

民國七十二年之課程標準為因應時代需求、社會需要,並配合高級中學法而 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其修訂精神與音樂科相關之部份包含:五育並重,均衡 發展、編審教材,切合實際等。

在音樂科課程目標方面,包含:陶冶忠勇愛國之高尚情操,激發人類博愛和 平之優良德行;增進學生音樂知識,提高音樂能力;發展演唱與演奏音樂之技能,

啟發音樂創作之興趣;加強體認我國傳統與創新的民族音樂;增強欣賞音樂能力,

培養欣賞習慣,藉音樂藝術,充實精神生活與美化人生。時間支配為第一、二學 年,每週授課一小時。

教材大綱包含音樂知識、歌曲、基本練習、欣賞、樂器與創作等。除了音樂 欣賞,教材大綱中樂器與音樂知識也有部分內容屬於音樂欣賞之範疇,以下說明 此三項教材大綱與音樂欣賞相關之內涵。在樂器的部分有:中外樂器介紹及其演 奏法。在音樂知識的部分有:簡介音樂之要素(包括節奏、曲調、和聲);其他 與歌曲欣賞等有關之知識、術語及記號;曲調與曲式構成之簡易法則;我國音樂 簡要史話與西洋音樂簡要史話等。而在欣賞的部分有:欣賞各種人聲(男、女聲 及童聲)的音色,與各種演出型態的聲樂曲;欣賞中外各種樂器之音色,與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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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型態的器樂曲;配合中國音樂史話,欣賞我國傳統的、民間的、創新的各類 音樂之風格;配合西洋音樂史話,欣賞各時代音樂之風格。

至若音樂欣賞教學之實施方法包含:教材大綱中所列之音樂知識、歌曲、基 本練習、創作、欣賞等,宜採用單元混合教學,多方變化互相配合,以提高學生 興趣;樂器教學在介紹樂器初步演奏法的認識,以普遍引發學習興趣;欣賞教學 介紹作家生平時,宜注意教育性與啟發性,並應選代表作品之精彩部份,其重要 主題,宜先令學生聽賞或歌唱之,以加深印象;應普遍提倡課外音樂活動,例如 組織班級合唱團、樂隊、愛樂社團等,並時常舉行音樂欣賞會、班級及個人的音

至若音樂欣賞教學之實施方法包含:教材大綱中所列之音樂知識、歌曲、基 本練習、創作、欣賞等,宜採用單元混合教學,多方變化互相配合,以提高學生 興趣;樂器教學在介紹樂器初步演奏法的認識,以普遍引發學習興趣;欣賞教學 介紹作家生平時,宜注意教育性與啟發性,並應選代表作品之精彩部份,其重要 主題,宜先令學生聽賞或歌唱之,以加深印象;應普遍提倡課外音樂活動,例如 組織班級合唱團、樂隊、愛樂社團等,並時常舉行音樂欣賞會、班級及個人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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