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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音樂欣賞教學

音樂課程在藝術與人文領域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眾多音樂藝術活動中,

音樂欣賞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Reimer, 2003)。若能深入探討音樂 欣賞的內涵、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能使教師的教學理念更加清楚,對教 學有所助益。本節共分兩部分,分別為音樂欣賞之內涵、音樂欣賞教學之 策略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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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音樂欣賞之內涵

音樂是最容易讓人感動的藝術,它看不見、摸不著,卻能透過聽覺深 入人們心靈,使人回味無窮。希臘哲人柏拉圖認為,音樂與曲調具有強烈 的力量,能夠進入心靈的最深處(洪萬隆,1996)。著名的匈牙利教育家 柯大宜(Kodály, 1882-1967),其音樂教學法哲學理念為「音樂屬於每一個人」,

認為只有透過適當的音樂教育才能實踐它;德國音樂教育家奧福,其倡導 教學法的首要目標是幫助學生累積音樂經驗、幫助學生發展其潛在的音樂 性,而所謂的音樂性,就是指表達和感受音樂的能力(鄭方靖,2002)。

音樂與人們息息相關,生活中處處充滿著音樂,如:古典音樂、流行音樂、

電影連續劇的配樂等,甚至垃圾車也有專屬音樂,足以顯示出其重要性。

聆聽是音樂的基本活動,人類對音樂的感覺來自聽覺,對兒童來說,

「聆聽」是認識聲音的第一步,也是學習音樂的基礎(郭美女,2004)。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聆聽又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無意識的聆聽、間接的 聆聽、直接的聆聽,而直接的聆聽對音樂感受最為直接,又稱為「認知性 的聆聽」,即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強調的音樂欣賞,換言之,音樂欣賞可以 說就是學習著理解音樂的過程感受(范儉民,1990)。Reimer (2003)認為音 樂欣賞是一種情緒最直接的反應,並從中獲得音樂的美感,欣賞者可透過 聽覺,對音樂進行聆賞,音樂欣賞是音樂藝術活動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不同學者專家針對音樂欣賞也提出各自論述,作為音樂欣賞教學的指引。

欣賞任何事物,必先求瞭解,喚起就經驗,作為欣賞的基礎認知,以 想像實際情境進而激發深摯情感,然後經由認知、欣賞來陶冶心性(紀淑 和,1996)。音樂欣賞是創作、演出的三度再創作,也是音樂實踐的目的,

從音樂欣賞中分享創作者以至於演奏者所希望表達的意境,並由欣賞過程 獲得音樂經驗(方銘健,1997)。美國作曲家Aaron Copland (1993)認為欣 賞音樂可分為三個層面,從聆聽者投入的深度來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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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感覺層面:指聽者聽到音樂後所產生的樂趣,聽音樂的方法完全 是在無思無慮的狀況下進行,聽者的反應是來自於表面聲音特質,

對聲音內在組織及聯繫,則極少注意。在感覺層面的欣賞,在不 知不覺中能使音樂深入心靈,成為心律。

(二) 情感層面:此層面欣賞具有啟發性,不只享受音樂美感,更能發 揮自己想像力,欣賞者角色從被動轉為主動。欣賞者本身內在涵 養是體會音樂境界與美感的必要條件,能從欣賞過程找到情感的 共鳴,並從中產生心理上的滿足,此音樂的體驗就是有意義且可 貴的。

(三) 理論層面:此層面的欣賞可引伸為知覺與創作的層面,除了感受 音樂本身之美外,尚注重音樂的涵義、架構,並聆賞演唱或演奏的 技巧及音樂素材的了解。可說是知覺與反應無形中融合的美感經驗,

是富有反應力的知覺體驗。

理論上,這三種音樂欣賞層面的發展過程,直覺先於知覺,知覺先於 概念。但在實際經驗中他們常不易分開(朱光潛,1987;引自方銘健,1997) 。 可見以上所述三種音樂欣賞的層面並非各自獨立,當培養出喜愛音樂的興 趣而經常聆聽時,會發現三者層面合而為一,能自然的陶醉愛音樂其中,

又能同時判斷欣賞。

人類與生具有反應音樂的能力,在欣賞音樂過程中的音樂性發展可分 四階段,每階段不是各自獨立,而是交錯進行相互影響的(方銘健,1997):

(一) 直覺性階段:此階段是音樂情緒感應的基礎。各種不同的音樂刺 激皆能喚起情緒感應,主要是無意識或半意識的,其注意力不再音 樂本身,而在於音樂範圍外的意義。

(二) 認知階段:此階段側重審辨異同,具有增加音樂理解力的特徵,

亦可稱為辨別階段。記憶音樂或主題的能力是此階段重要才能,由 增長確認音樂要素和本質的能力,擴展並加深音樂審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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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概念階段:此階段能進一步解釋樂曲中理論結構、歷史背景和風 格特色,亦可稱分析階段。分析階段主要依據音樂史、理論和文獻,

因此能做比較的聆賞,在此過程中,應強化音樂知覺力和音樂感受 力的發展。

(四) 綜合階段:此階段意旨集中或再造音樂經驗,含有最強烈的感性 和知性的活動,並要求創造力的理解。與其密切關聯的是音樂直覺,

會因聆賞者的感受性、成熟性、訓練和經驗的影響而不同。

邱垂堂(2003)提出音樂欣賞有三個層次,包含:

(一) 聽覺的欣賞:聽覺的欣賞就是生理上聽覺器官的刺激反應,即「聽 到了」。

(二) 認知的欣賞:是音樂認知面的欣賞,從音樂感受中獲得認知的內 容,如曲名、作曲者、作曲背景、音樂風格等。

(三) 音樂鑑賞:為最高層次的音樂欣賞,具有主觀層面的音樂詮釋,

有價值判斷的層面。

Reimer (2003)則將音樂經驗分為感覺層面(sensuous dimension)、知覺 層面(perceptual dimension)及創造層面(creative dimension):

(一) 感覺層面:對音樂的反應較為表面性,是憑感覺而得到的。這個 層面的體驗並非被動個感應,而是主動赴有洞察力的。音樂教育者 應讓學生透過表演、欣賞或討論去感受音樂,並能對此知覺引發情 感的反應。

(二) 知覺層面:此層面對音樂構成的要素如曲調、節奏、和聲等某種 程度的辨識力;以及對音樂結構內涵的反應。是一種有反應的知覺 活動,是體驗音樂最主要的表現情境。

(三) 創造層面:創造是知覺反應的延伸,除了對音樂情境作出知覺反 應外,還包含另一種對音樂的持續反應與期待。由於專注的聆賞,

積極的參與而獲得音樂經驗,並因此產生與音樂合而為一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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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名音樂教育者,需重視學習者明辨音樂並有創造力的傾聽。

綜合以上四位學者對欣賞層次的分類,可發現雖然名稱相異,但其內 涵與發展順序基本上是相同的。一開始的聆聽屬於感覺層面,包含無意識 的直覺聆聽及有意識的情感共鳴;第二層次為認知層面,此時聆聽者除感 受音樂之美外,進一步分析辨別音樂元素、樂曲架構;最高層次為鑑賞層 面,要達此階段需運用前兩層面所習得的知識,對作品的優劣價值予以判 斷,教學上,教師應鼓勵學生勇與建立自己價值觀,發表想法。

人類的音樂活動分為「創作」、「表演」和「欣賞」。「創作」與「表演」

是少數專門學音樂人的事,「欣賞」卻是大部分人最常進行的音樂活動(林 小玉,1997)。瞭解音樂欣賞之內涵,有助於教師在教學上更明白教學目 的與教學方向。Reimer 曾提出三種用以詮釋音樂和音樂情感與意義的本質 及價值,即指涉主義、形式主義、絕對表現主義(Reimer, 2003),以下針對 指涉主義說明之。

指涉主義(Referentialism)認為一個藝術作品的意義與價值存在於作品 本身之外;要瞭解藝術作品本身的意義,就必須從藝術作品以外的世界所 提供的意念、感情、態度和事件著手。因此,音樂若能成功地提供非音樂 的經驗,就是成功的音樂作品。運用指涉主義的音樂教育者認為,學習音 樂可以使人各方面獲益;它可以增進學習的技能,提升道德,實踐社會的 各種要求,也提供被壓抑的感情一個健康的宣洩管道,促進人們各方面的 健全。

邱垂堂(2000)認為,音樂欣賞包括靜態的樂譜、典籍的書面欣賞及 時間動態的音樂表現過程性欣賞。姚世澤(2003)認為音樂欣賞的意義除 了心靈迴響之外,也意謂參與作品表演詮釋,對於創作動機、歷史背景、

作品內容的曲式架構、技巧與藝術價值進行瞭解,對作品產生認知而增進 欣賞的興趣。音樂欣賞過程是漸進累積音樂常識,藉此提升藝術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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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理解的活動外,欣賞也包含情感的活動,音樂欣賞可變化人們的 情感、思想、意識,樹立美好理想,並且提高人們鑑賞音樂的能力,同時 培養健康的審美情趣和高尚的情操(錢仁康、張有剛、尹紅、陳暘、李南,

2002)。曾焜宗(2006)說到,音樂欣賞是一種結合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 活動,過程反覆且由淺入深,由於音樂無法產生明確的概念,因此在音樂 欣賞中會因個人狀況,而產生不同感受,故而音樂欣賞所得到的美感享受,

是在追尋音樂進行中所獲得的心靈滿足,而不再追究聲音的原因或變化。

綜合以上專家學者定義,可發現音樂是人們所不可或缺;音樂欣賞則 是音樂課程中重要的一部分,是學習音樂與獲得美感的過程,包含理性與 感性兩個層面,主要目的在培養學生聆聽音樂的感受力,增進學習音樂的 興趣,統整學生音樂能力,進而理解音樂提升鑑賞力。

紀淑和(1996)所言:「音樂欣賞是一種由淺入深、學習著感覺與理 解的音樂享受過程,感應音樂的優美性,進而培養能批判音樂價值的能力。」

曾焜宗(2006)也提到:「音樂欣賞和其他的藝術活動一樣,是一種感覺 與理解,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統一活動,也具有一個由淺入深的反覆過 程。」由此可見,音樂欣賞有層次上的不同,起先屬於表層的知覺欣賞,

隨著音樂知識的學習到達認知上的欣賞,當音樂欣賞經驗不斷累積,最後 到達統整性的欣賞階段,培養批判音樂價值的能力。

隨著音樂知識的學習到達認知上的欣賞,當音樂欣賞經驗不斷累積,最後 到達統整性的欣賞階段,培養批判音樂價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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