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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風險

壹、風險的定義

風險(risk)定義在經濟學者、保險專家或風險管理學者之間,都有相關的 理論和依據,根據鄭鎮樑(2003)指出,風險含有「損失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 of loss)」,風險的定義在此特別強調「損失」層面,並認為風險之所以存在,

畢竟是有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鄭燦堂(2007)將風險定義分為兩種:第一種定義為「事故發生的遭受損 失的機會」,著重於整體與數量的狀況,遭受損失的或然率介於 0 與 1 之間,

損失的或然率愈大時,風險亦愈大。第二種定義為「事故發生的不確定性」,

著重於個人及心理狀況,是種主觀看法,不確定性並非全是風險,可能帶來憂 慮降低績效亦可能帶來希望邁向成功。不確定性包含發生與否(whether)不確 定、發生時間(when)不確定、發生狀況(circumstance)不確定、及發生的後 果嚴重性程度不確定(uncertainty as to extent of consequence)。

鄧家駒(2000)亦指出風險是由於對未來事件發生結果之不確定,而可能 造成 人身、財物等方面的非預期損失或獲益。

Beak (1988) 則認為風險具有四種特質:不確定性、未來性、有組織性、社 會建構性(引自徐彥暉,2011)。風險涵蓋了社會各項因子的不確定事物與社 會價值整合的過程,其中可就其因素進行組織整合,並影響未來結果的發展。

綜而言之,風險可定義為在未來的時間內對事件的發生及發生結果的不確 定性;風險應包含下列幾項特性:

一、損失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人們無法預知其時間、原因、結果。

二、必須有經濟盈虧的衝擊,才有風險的存在。

三、損失因為不確定,可能於將來發生,因而損失必然具有將來性。

一般風險管理導論教科書常進一步將風險之定義再劃分為廣義及狹義。狹

義的風險,排除了事件發生後的可獲利性,最後只有損失與沒損失兩種狀況;

但廣義的風險則考慮有盈有虧的狀況,將損失與獲利性一同納入風險的範疇,

此時風險包含了獲利、損失、沒損失三種部份(朱妍蓓,2007)。

本研究探討一般校外教學活動中可能包含的各類風險,其中包含人事時地 物等多種綜合因素,但其中並不涉及獲利的不確定性,故採用狹義的風險為定 義。

貳、風險的要素

瞭解風險為損失的不確定性之後,當發生了風險事故(peril)可能造成損 失(loss)時,我們需先探討風險的因素(hazard),也就是導致風險事故發生 的狀況或條件,是損失的根源所在。把風險標的物發生風險事故的根源找出來,

才能「對症下藥」,進一步採取有效的控制風險的方法。三者的關係可以圖2-2-1 表示:

圖 2-2-1 風險要素關係圖

資料來源:參考凌氤寶、陳森松(2007)。人身風險管理。臺北市,華泰,頁 12。

一、風險因素

風險因素(hazard):又稱危險因素、災源,是指導致風險事故發生的狀 況或條件,也是損失的根源所在。一般認為可分類為下列三類(凌氤寶、陳森 松,2007;鄭燦堂,2007):

風險因素

(hazard)

風險事故

(peril)

損失

(loss)

(一)實質風險因素(physical hazard)

實質風險因素是指存在於風險標的物本體或標的物所處環境中,某些可能 引起或增加損失機會之實質客觀狀況或條件,與人的意願或管理無關。例如校 外教學活動參與者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過去病例,或是校外教學進行地 點的場地、安全設備、四周環境,以及交通車輛廠牌、款式、使用性質、車況、

車齡、駕駛人紀錄等。

(二)道德風險因素(moral hazard)

道德風險因素是指與風險標的物相關有關之人的人為的、不誠實、積極、

故意的企圖或作為,惡意促使風險事故發生或加重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例如校 外教學時,學生間發生隱瞞、攜帶違禁品、鬥毆、竊盜事件,或刻意透過詐欺 來騙取保險金等。

(三)心理風險因素(morale hazard)

心理風險因素又稱為怠忽風險因素,主要起源於與風險標的物相關之人對 標的之損失預防與防護消極不作為或怠忽,心態上過於鬆懈或過於樂觀,致使 事故發生之機會或損失的程度增加的情況。例如校外教學時司機熬夜開車、疏 於車輛保養,帶隊教師過於信任輔導人員未盡監督之責等。

二、風險事故

風險事故(peril):也就是災因,是指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風險事故依 其成因大致可分為兩類(鄭燦堂,2007):

(一)自然力量所導致的風險事故。

例如:地震、颱風等天災,以及鏽蝕、腐敗等物質本質所導致者。

(二)人為力量所導致的風險事故。

例如:火災、爆炸、環境污染、建築物倒塌、暴動、戰爭等人類的各種活 動或行為所導致者。

三、損失(loss)

是指風險事故發生後所造成經濟上的結果,風險標的物的經濟價值因不可 預料或不可抗力的非故意減少或滅失。通常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依損失 標的可分為財產損失、人身損失及責任損失(凌氤寶、陳森松,2007)。

參、風險的分類

風險分類的方法眾多,然而沒有一種分類方式能一以概括,風險分類的依 據,乃是基於觀察風險的角度;本研究主要針對校外教學活動可能遇到的風險,

綜合學者們(朱妍蓓,2007;凌氤寶、陳森松,2007;黃嘉慧,2010;鄭燦堂,

2007;鄭鎮樑,2003)對風險分類的看法,歸納分類方式,重新整理如下:

一、依風險發生的經濟結果,分為純粹風險(pure risk)與投機 風險(specculative risk)。

Albert H. Mowbray 提出此分類方式。純粹風險是造成經濟上或財務上損失 的可能性,事件發生的結果,只有損失或沒有損失兩種情況,無獲利機會,如 車禍、火災。投機風險是指事件發生的結果除了損失與沒有損失的機會外,尚 有獲利機會,如買樂透彩、買股票。這兩類風險並非完全排斥,亦可能同時並 存。校外教學未涉及經濟財務層面,活動過程中所包含的風險一旦發生,通常 僅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機會,應歸屬於純粹風險。

二、事故的性質,分為靜態風險(static risk)與動態風險(dynamic risk)

Alan H. Willett 提出靜態風險與動態風險的概念。靜態風險是指不可預期 或不可抗拒的事件,或人為上的錯誤、惡行所致的風險;自然的靜態風險如地 震、颱風、火災等,人為的靜態風險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破壞場地設備等。

動態風險是由於社會上之人口、科技、經濟、政治、風俗民情等變動而產生之

風險,例如失業率攀升、高齡化社會、外交關係生變等所致引起者。靜態風險 為純粹風險,動態風險則有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兩種情況,故靜態風險能找到 較明顯的規則性。靜態風險影響的人數較動態風險少,並與特定的人或團體有 關係,而動態風險由於受到社會大環境各個風險因素交互影響,影響層面擴及 各界。本研究欲將校外教學之風險聚焦於靜態風險,不探討動態風險的部分。

三、依風險標的物的性質,分為人身風險(personal risk)、財 產風險(property risk)與責任風險(liability risk)。

人身風險是指與人身健全一切有關因的風險事故導致經濟上損失,如死亡、

意外傷害、殘廢、疾病等。財產風險只發生於個人或企業(學校)所擁有的財 產因為風險事故的發生而使財產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如車輛失竊或碰撞。

責任風險係指個人(老師、學生)或企業(學校、旅遊業者)因為侵權行為、

契約行為或疏忽造成第三人人身之傷害或財產之毀損,在法律或契約理應負賠 償責任者,如校外教學行前疏於車輛安全檢查,導致交通事故造成師生傷亡所 應負的責任風險。

四、依管理立場來看,分為可管理風險(manageable risk)與 不可管理風險(unmanageable risk)。

風險依是否可以有效管理分為可管理風險和不可管理風險。可管理風險係 指以人類的智慧、知識、科技可採行有效方法以降低或排除其不利影響的風險,

如火災、竊盜等。不可管理風險是指以人類目前智慧、知識、科技水準均無法 以任何有效措施予以管理,降低或排除其不利影響的風險。校外教學承辦人員 應清楚活動流程及細節,係屬可預先採取有效方法降低或排除風險因子,故歸 類為可管理風險。

五、依照參與者意願,分為自願性風險(voluntary risk)與非 自願性風險(involuntary risk)。

依照參與者是否自願地從事某項活動,風險可分為自願性風險與非自願性 風險。如學生喜歡參加校外教學活動,對於可能產生的人身風險是屬於自願性 風險;若學生的參與源自家長的強迫,若發生意外傷害,反之,屬於非自願性 風險。

從上述風險分類方式,可得知國民中學校外教學之風險,在事故發生後只 有損失而無獲利屬於純粹風險;事故多為來自不可預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或 人為上的錯誤故屬靜態風險;其活動流程安排、環境設備可先行採取行動降低 危險因子即屬可管理風險。損失發生的範圍則涵蓋人身風險、財產風險與責任 風險;參與的人員可能包含滿心期待的學生,亦可能有因為工作責任而必須參 加的教師,因此自願性風險和非自願性風險均囊括在內。

在文檔中 校外教學風險管理之研究 (頁 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