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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風險

日常生活中,不論個人或企業團體,無時無刻都面臨著各種風險,想要趨 吉避凶,妥善預防及管理風險,當然必須對「風險」有充分的認知。以下分別 論述何謂風險?構成風險的要素為何?以及風險的類別有哪些?

壹、風險的定義

究竟何謂風險(risk)?風險的定義為何?在經濟學者、保險學家或風險管 理學者之間,都有其相關的理論依據與解釋。本研究綜合多位學者的見解(黃 秀玲、游杰,2000;邱潤容、林文昌,2003;Fragnière & Sullivan,2007;凌氤寶、

陳森松,2007;陳振金,2007;鄭燦堂,2007),認為風險含有「損失的不確定 性(uncertainty of loss)」。

一、損失(loss):有損失才構成風險,若事件發生的結果並沒有損失,則 不視為風險;或我們在事前即確知損失必然會發生,並知道損失的嚴重程度,

也不構成風險。

二、不確定性(uncertainty):不確定性是構成風險的基本條件,包括發生與 否(whether)不確定、發生時間(when)不確定、發生狀況(circumstance)不 確定、及發生的後果嚴重性程度不確定(uncertainty as to extent of consequence)。

在校外教學進行的過程中,所牽涉到的人、事、時、地、物相當廣泛,尤 其地點通常是離開平時熟悉的教學(學習)環境,因此在這長達一~三天的時 間裡,是否會發生任何意外事件?什麼時候會發生?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 物損失為何?這些無法確定的狀況,導致校外教學的風險必然存在。

貳、風險的要素

所謂「事出必有因」,當發生了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損失時,我們需先探討 風險的因素,以徹底把風險標的物發生風險事故的根源找出來,才能「對症下 藥」,進一步採取有效的控制風險的方法。三者的關係可以圖 2-2-1 表示:

圖 2-2-1 風險三要素關係圖

資料來源:參考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06),p12。

一、風險因素(hazard):是指導致風險事故發生的狀況或條件,也是損失 的根源所在。綜合學者的看法(黃秀玲、游杰,2000;邱潤容、林文昌,2003;

陳振金,2007;凌氤寶、陳森松,2007;鄭燦堂,2007;Rejda,2008),一般可 分類為下列三種:

(一)實質風險因素(physical hazard):是指各種有形的且可以客觀測出的 實際狀況或條件,包括下列三種:

1、人身風險因素:如年齡、性別、職業、健康狀況、過去病歷等等。

2、財產風險因素:如火災風險因素,包括消防設備等;汽車風險因素,包 括車輛的廠牌、形式、使用性質、車況、車齡等。

3、責任風險因素:如契約內容、社會的風俗習慣、法院判例等。

(二)道德風險因素(moral hazard):是指人為的、不誠實的無形因素,而 以故意的方法製造或加重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三)心理風險因素(morale hazard)又稱為怠忽風險因素:是指相關人員 的疏忽防範、消極不做為或怠忽輕視,而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風險因素。

如:開車疏忽或不遵守交通規則,對車輛的維護或保養、檢查疏忽,過於悲觀 或樂觀。

二、風險事故(peril):是指造成損失發生的直接原因。風險事故依其成因 大致可分為兩類:

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 損 失

(一)自然力量所導致的風險事故,如:地震、颱風等天災,以及鏽蝕、

腐敗等物質本質所導致者。

(二)人為力量所導致的風險事故,如:火災、爆炸、環境污染、建築物 倒塌、暴動、戰爭等人類的各種活動或行為所導致者。

三、損失(loss):是指風險事故發生後所造成經濟上的結果,通常包括直 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依損失標的可分為財產損失、人身損失及責任損失。

參、風險的分類

綜合學者們(宋明哲,2000;邱潤容、林文昌,2003;凌氤寶、陳森松,2007;

鄭燦堂,2007)的見解,依據不同的歸類基礎,風險的分類可歸納為下列幾種 類型:

一、純風險(pure risk)與投機型風險(speculative risk)

依風險的存在,可能引發的損失或獲利的結果而言,可分為純風險與投機 型風險。純風險是指事故發生後,對當事人可能造成損失或沒有損失的結果;

投機型風險除了損失或沒有損失的風險外,也有可能獲利。

二、客觀風險(objective risk)與主觀風險(subjective risk)

以風險程度是否受個人認知狀態之影響而不同,分為客觀風險與主觀風 險。客觀風險是指損失實際存在的不確定現象,可藉由統計資料或其他科學方 法來估算衡量,其結果不受個人主觀認知因素的影響;主觀風險會受到個人對 風險的認知與態度之影響而不同。

三、靜態風險(static risk)與動態風險(dynamic risk)

以風險之不確定性是否隨時間及社會環境改變,可分為靜態風險與動態風 險。靜態風險是指是指不可預期或不可抗拒的事件,或人為上的錯誤、惡行所 致的風險,不隨時間及社會環境改變的;動態風險是由於人類需求的改變、機 器事物或制度的改進和政治、社會、經濟等環境變遷所引起的風險。

四、人身風險(personal risk)、財產風險(property risk)與責任風險(liability risk)

依據損失發生的對象來區別,風險可分為人身風險、財產風險與責任風險。

人身風險指發生於個人身上的風險,如疾病、傷害、死亡等。財產風險指發生 於個人或企業(學校)所擁有的財產上的風險,如車輛失竊或碰撞等。責任風 險是指因為個人(教師)或企業(學校、旅遊業者)之疏忽而造成第三人人身 之傷害或財產之毀損,且其在法律上或契約裡應負賠償責任者,如校外教學時 因疏於行前車輛安全檢查,導致事故發生無法順利逃出而造成的師生傷亡所應 負的責任風險。

Smissen(1998)也提到,在戶外活動中有兩種風險,經濟損失的風險和人 身受到傷害的風險;而人身受到傷害除了造成個人的痛苦和災難之外,他們也 常失去完成工作和個人享受等事情的能力,這些通常也會變成賠償金額或經濟 的損失。因此,人身風險可能帶來金錢上的損失或後續賠償費用。

五、可管理風險(manageable risk)與不可管理風險(unmanageable risk)

風險依其是否可以有效管理分為可管理風險和不可管理風險。可管理風險 是指以人類的智慧、知識、科技可採行有效方法以降低或排除其不利影響的風 險,如火災、竊盜等;不可管理風險是指以人類目前之智慧、知識、科技水準 均無法以有效措施予以降低或排除其不利影響的風險。

六、自願性風險(voluntary risk)與非自願性風險(involuntary risk)

依人們是否自願地從事某項活動,風險可分為自願性風險與非自願性風 險。如學生喜歡參加校外教學活動,對於可能產生碰撞跌傷的人身風險,是屬 於自願性風險;而對於可能被父母或師長強迫參加的學生而言,則是非自願性 風險。

從上述幾項分類而言,國民中小學舉辦的校外教學活動,所可能產生的風 險,在事故發生後,只有損失的可能而無所謂的獲利,所以是屬於純風險;而 且除了事故發生的損失外,對參加活動或全校的師生而言,可能都會留下難以

抹滅的陰影,所以包含了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也是不可預期的,因人為的疏 忽而導致的靜態風險;損失發生的對象則涵蓋了人身風險、財產風險與責任風 險;我們可以透過活動前詳細的規劃、周密的安排來加以管理,是屬於可管理 風險;而參加校外教學活動的對象,有樂在其中的學生,也可能有因行政工作 的需求和責任而必須參加的教師或行政人員,因此自願性風險和非自願性風險 兼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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