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風險管理

壹、風險管理的理由

風險無所不在,又無法預測發生的時間、地點、結果,如未善加管理,面 對可能的生命及財產損失,令人不安。因此宋明哲(2000)、鄭燦堂(2007)提 出,風險之所以需要管理,乃基於三個理由:

一 、人類與生俱來的安全需求

風險與世俱存,在人類悠久的文化發展過程中,個人或團體無論是從事經 濟或社會活動,都面臨風險,風險又基於對未來的未知;因此風險的存在,直 接或間接威脅到人類生存的安全。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將人類的需求由 最低到最高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隸屬的需求、自尊需求、認知需求、

美感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七個層次(引自張春興,2004),而且只有低一層需 求獲得滿足之後,高一層的需求才會產生;其中對安全的需求,不論是現在或 未來生活上的安全感,都是人類所追求的。因此,必須努力去減除對未來的未 知而期望能克服風險帶來的威脅,進而管理未來的風險,以求趨吉避凶。

二、風險的經濟耗費

所謂「風險的經濟耗費」是指因純風險的發生而導致經濟上的直接損失,

或因風險的存在而引起經濟上的浪費或不利影響:

(一)意外事故的直接損失

無論企業(學校)或家庭,平日皆可能因純風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失,

如實驗室操作不當發生爆炸而損壞器材設備;上下學途中車輛搶行闖越交通導 護發生車禍而車損人傷。

(二)不確定性的間接損失

因不確定性的存在而引起經濟上的浪費或不利影響,並且容易造成人們無 形的精神上的憂慮與焦慮。如因害怕校外教學時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學校不

敢舉辦此類教育活動,或家長不放心而拒絕孩子參加活動。

三、各種法令的要求

政府基於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基於保護消費者應有的權 利,或基於保障社會大眾生活環境的品質,而立法要求人民應有一最低的安全 措施的標準,所以制定民法、刑法、保險法、消費者保護法、「臺灣省各級學校 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 意事項」等。以上這些法令的要求,都是風險需要加以管理的強制性原因。

貳、風險管理的意義

關於「風險管理」的意義,在風險管理和保險界的學者之間各有其見解。

Kaiser(1986)認為風險管理是有系統地處理風險的管理程序。Horine(1995)

認為風險管理應該是一套分析意外將會在哪裡發生,如何發生,以及這些危險 因素如何被有效控制的整體計畫。Vaughan(1997)定義風險管理是以預測可能 的意外損失,和設計與執行能減少損失的發生或已發生損失的財務衝擊來處理 純風險的科學方法。Jackson(2006)提出,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的活動,而非 靜態的;它是一個可以辨識,評估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風險的方法。Clearly &

Malleret(2007)認為風險管理是一個定義風險和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後,

進而監督這些管理方法達到應有的效果的持續性的過程。Rejda(2008)指出,

風險管理是一個組織在確定所面臨的損失的風險後,並選擇最適當的技術來處 理這些風險的一個過程。

宋明哲(2000)規範風險管理的意義為:經濟個體如何整合運用有限的資 源,使風險所導致之損失對個體之不利衝擊降至最低的一種管理過程。

凌氤寶、陳森松(2007)定義風險管理為藉著對風險的鑑定、分析、控制、

理財等措施,以最有效率的成本,將各種風險發生前、發生時及發生後所產生 的經濟上及非經濟上不良影響,降低到最低的程度。

邱潤容、林文昌(2003)指出風險管理是以經濟有效的管理方法,使其因 風險所致之損失降至最低的一種管理過程。

陳振金(2007)認為,風險管理為一種科學管理制度,是指一個經濟單位 透過發現風險、分析風險、認識風險,進而估計或衡量風險,並尋求及選擇最 適當的、最佳的對策或方法,以最小的代價達到處理風險、控制風險的最大效 益,藉以避免損失的發生,減少損失的幅度,或減輕損失負擔,以安定經濟生 活或經濟活動為目的的一種科學管理制度。

鄭燦堂(2007)認為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單位採取各種可行方法以認知、發 現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並衡量其可能發生的損失頻率與幅度,而於事先採取 適當方法加以預防、控制,若已盡力預防控制仍難免發生損失時,則於事後採 取財務填補措施以恢復原狀,以保持企業之生存與發展。

沈大白(2010)提出,風險管理是一個管理過程,和危機管理最大差異在 更強調事前的評估與防範,包括對風險的定義、測量、評估和發展因應風險的 策略,目的是將可避免的風險、成本及損失極小化。

本研究基於校外教學活動的性質,認為風險管理是組織(學校)以一種科 學的管理方法來發現、確認、分析其可能面臨的風險,並衡量可能的損失,以 最有效率的成本,採取最佳的策略以盡力避免風險的發生;或預期透過採取最 佳的對策,以使風險發生後所導致的損失情形能降到最低程度,將對組織(學 校)所產生的不利衝擊減到最小,以符合組織(學校)所能接受的合理範圍。

參、風險管理的目標

風險管理以風險的降低為目標,也就是尋求如何在損失發生前做經濟的保 證,而在損失發生後有令人滿意的復原(Mehr & Hedges,1974)。所以風險管 理的目標可分為:一是損失前之目標,另一是損失後之目標(宋明哲,2000;

黃秀玲、游杰,2000;邱潤容、林文昌,2003;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06;

鄭燦堂,2007;Rejda,2008)。

一、損失發生前之目標(pre-loss objectives)

由於損失事故隨時可能會發生,組織機構通常有下列四個損失預防目標:

(一)節省經營成本

風險管理所欲達成的是在各種風險管理技術中以科學合理的手段,尋求最 佳的技術,藉以減低成本並獲得最大安全的保障,如保險費、安全措施等。

(二)減少憂懼心理

透過對風險的認識、評估、衡量和控制,自然可減低人們的憂懼心理,使 相關人員得以放手進行各項活動,而非害怕意外事故的發生而因噎廢食,取消 活動,抹煞了在戶外進行教育活動的意義。

(三)滿足外界的要求

風險管理必須符合外界環境的要求,如政府的政策訂定有關辦理校外教學 應遵行的各項法規及標準作業程序。

(四)達成社會責任

組織安全與社會安全密不可分,組織遭受損失,社會亦會遭受損失,而風 險管理可預防這種現象發生,進而達成其應負的社會責任。

二、損失發生後之目標(post-loss objectives)

主要是如何使組織在損失後,能完全地、迅速地復原,包括五個目標:

(一)維持組織繼續生存(survival)

良好的風險管理可幫助組織度過難關得以繼續生存下去。雖然國民中小學 為公家機關,但在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學生人權意識高漲的今日,如處理不當,

可能造成學區內學生外流他校,學校面臨減班或併校的窘境,而無法繼續辦學。

承辦的旅行業者也可能因鉅額的賠償,而造成營運困難或甚至倒閉的下場。

(二)繼續營業(continued operation)

組織在損失發生後可繼續生存外,尚有能力恢復營業。以學校單位而言,

能在校外教學發生事故後,透過風險管理的後續安排、心理輔導,使教師的教 學工作、學生的學習得以繼續正常進行。

(三)穩定利潤(stability of earnings)

透過風險管理的運作使損失的資金回流維持收入的穩定性。學校非營利組 織,自無利潤可言,但透過完善的事後重建工作,能維持家長、社會對學校辦 學的信心。

(四)持續成長(continued growth)

風險管理既能達成前述三項目標,自然可使組織繼續成長。而經歷一次意 外事故的發生損失後,學校從中記取慘痛的教訓,於下一次規劃將會更為細心、

考慮更為周詳,而達成學校、教師、學生、家長、政府機關等多方面共同成長。

(五)履行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透過風險管理使組織在損失發生後有一滿意的復原,整個社會也將蒙受其 利。以 94 年 3 月發生的屏東大同國小畢業旅行車禍而言,再度引起了政府官員 和社會大眾對學童意外補助金、遊覽車車體結構檢測等的重視,如經立法修正 或提前完成檢測,對學校舉辦校外教學,或對日益重視休閒活動而常搭(租)

車旅遊的民眾而言,都是多一層保障。

校外教學活動的風險管理,所要達成的主要目標應該著重在「損失發生 前」,也就是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因人為疏忽或故意而發生,期望能透過事前的 全盤考量與規劃,切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繳交合理的各項費用後,讓辦理 活動的學校與教師,承包的旅行業者及其相關車輛、住宿、餐飲業者,還有參 加活動的學生及其家長,都能消除一切憂慮不安,真正能「放心快樂的出門,

平安圓滿的回家」。

肆、風險管理的步驟

面對生活中所存在各式各樣的風險,應如何管理,才算積極有效的管理,

進而能評估成效優劣,在管理風險時應該採行哪些程序?關於風險管理的步 驟,學者之間有不同的看法。風險管理學會(2001)提出「確認風險、評估風 險、選擇並執行風險管理的策略」;鄭子云、司徒永富(2001)分為三個步驟「風 險確認、風險評估、風險控制」;Jackson(2006)認為有三個基本的行動「風險 評估、風險管理策略的實施、監督成果」。

宋明哲(2000)分為「風險的鑑定與認識、風險的衡量與評價、選擇風險 管理的技術、執行與評估」;鄭燦堂(2007)指出分為「風險的辨認或認知、風

宋明哲(2000)分為「風險的鑑定與認識、風險的衡量與評價、選擇風險 管理的技術、執行與評估」;鄭燦堂(2007)指出分為「風險的辨認或認知、風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