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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傘是由降落傘改良演進而來,是一種不需要飛行載具 (如飛機) 即可讓人 類享受如飛禽般在天空中翱翔樂趣的休閒活動 (Rekand, Schaanning, Varga, Schattel, 與 Gronning, 2008) 。正因為不需要飛行載具,使得享受飛行的成本降低,加上飛行 傘傘具等設備容易攜帶、受訓時間短、執照容易取得 (Fasching, Schippinger, 與 Pretscher, 1997) 等優點,近年來世界各地的飛行傘人口不斷上升。

一、飛行傘的起源

飛行傘的起源有一說是由一群熱愛跳傘及滑翔翼的法國人所發明,這種說法普 遍為國內外飛行傘愛好者及專業飛行員所接受並流傳,但研究者無法找到可靠的文 獻來證實。由可獲得的文獻資料中得知,飛行傘最早的發展可追溯到 1952 年,美國 發明家 Domina Jalbert 在滑翔降落傘上加了多重充氣隔間和橫向滑行控制器,並於 同年 10 月 17 日取得美國專利 (US Pat. 2734706, 1952) ,是目前所知最早對降落 傘進行改良使其更適於滑翔的記錄。1961 年,法國工程師 Pierre Lemoigne 生產出經 過改良的降落傘,也就是後來的Para-Commander 簡稱 PC,這款新的降落傘在其側 面及後面都增加了開孔,以便導入空氣使飛行傘更容易被拖曳到空中,這成為飛行 傘的前身 (Wikipedia, 2011) 。緊接著,Domina Jalbert 又發明了一個在機翼形狀的 傘翼上具備分隔隔間、並有開放式前緣和封閉式後緣的傘具,這個新的設計是用來 膨脹通過的空氣,稱為“ram-air”,依字面上的翻譯是使空氣衝撞的意思,這樣的設 計可以使空氣充滿雙層傘之間,讓傘膨脹起來,Domina Jalbert 的這項新設計也在 1963 年 10 月 1 日取得美國專利 (US Pat. 3131894, 1963) 。

根據 Steve Roti 在美國滑翔翼與飛行傘協會 (The United States Hand Gliding &

Paragliding Assoication, Inc.) 網站上發表對 David Barish 的採訪文顯示,當法國工程 師在進行降落傘改良的同時,美國航太工程師 David Barish 也正致力於發展 Sail Wing (一種單層飛行傘) ,用以回收美國航太總署 (NASA) 的太空艙,這項研究於 1965 年在美國紐約的 Hunter Mountain 進行山坡滑翔測試。最初 Sail Wing 是由三片 長方型的單層傘縫合而成,後來 Barish 將傘面的前緣與傘的底層相縫合成為了雙層 傘 (Retrieved November 12, 2011, from Hang Gliding Paragliding Association, Inc.

web site: http://www.ushpa.aero/article.asp?id=29) 。

圖 1. David Barish 進行試飛

資料來源:Murillo, 2001. David Barish, The Forgotten Father of Paragliding.

當時 NASA 没有接受這個成果,並要求 Barish 再加強研發。同年,Barish 將原 來用以縫合成傘面的三面方型翼增加到五面,並且在雙層傘的部分多增加了三分之 一的弦,Barish 在接受 Xavier Murillo (2001) 的訪問時表示,雙層傘的概念是由 Domina Jalbert 所研究發明而來。

在朋友的建議以及 Ski magazine 的贊助下,Barish 和兒子 Craig 走訪全美各處 的滑雪渡假聖地,希望能將飛行傘推廣成為一種夏天的新運動,可惜的是當時的推

廣並未成功。雖然 Barish 當時没有成功的讓飛行傘運動成為一種流行,但這種新的 運動卻已悄悄的流傳開來,並在 20 年後真正的熱門起來。Xavier Murillo 經過了長 達 12 年跨越 3 大洲的研究,認定飛行傘真正的誕生是在 1965 年,誕生地為美國,

推翻了一般人所謂飛行傘的發源地是法國的說法。Murillo 甚至稱 Barish 為“被遺忘 的飛行傘之父” (Murillo, 2001) 。

飛行傘的英文是”paraglider”, Steve Roti 表示這個名詞最早起源於 1960 年代初 期,NASA 在太空艙回收計畫中第一次使用了”paraglider”這個字。”paragliding”則代 表飛行傘運動,David Barish 在為 NASA 研發太空艙用的降落傘時,採用助跑的方 式到山坡邊測試他所研發的傘具,但到了1970 年代早期,才開始有人用” paragliding”

這個名詞來稱這種以助跑方式起飛的滑翔降落傘的活動 (Retrieved November 12, 2011, from Hang Gliding Paragliding Association, Inc. web site:

http://www.ushpa.aero/article.asp?id=29) 。

二、飛行傘運動的特性

相較於其他的空中運動 (airborne sports) 例如開飛機、跳傘、拖曳傘等,飛行 傘提供想要挑戰在空中飛翔、實現飛行夢想的人一個容易入門的選擇,因為飛行傘 不需要飛行載具,也不需其他動力的輔助,因而活動費用相對低廉。此外,尼龍製 的飛行傘僅15 磅重,折疊後就能輕易收入汽車後座或後車箱,飛行傘參與者只需駕 車前往合適的起飛地點,或將傘具打包在背包中以登山健行的方式抵達起飛點,即 可享受雙腳騰空、風在耳邊吹過的飛行樂趣 (Meier & Stucky, 2004) 。

飛行傘主要是藉由地形落差所產生的熱氣流或上升風來進行飛翔的活動,利用 風速產生的力量將傘體往上推,把傘與人帶離地面進入空中翱翔天際。在飛行條件 良好的情況下,一位具有飛行技術及經驗的飛行員可以停留在空中數個小時,甚至 順風飛行降落在距離起飛場數英哩遠的地點 (Meier & Stucky, 2004) 。

所謂的熱氣流是因為地表受到太陽的照射而提高溫度產生熱空氣,當空氣的溫 度高時體積會膨脹、密度會變低、比重會變輕因而往上昇,此時熱空氣附近的冷空 氣會移動過來填補原來熱空氣的位置,如此循環的流動就成為上升氣流,有助於飛 行傘的上升與在空中滯留。上下移動的空氣稱為氣流,與地面平行移動的空氣就稱 為風,風的產生是由於同一地區同時存在較高與較低的氣壓,空氣會由氣壓高的地 方被推向氣壓低的地方,如此的空氣流動就形成了風,氣壓相差越大風速就愈大。

圖 2. 上升氣流與下降氣流的產生

資料來源:2011 年 12 月 27 日,取自

http://tw.myblog.yahoo.com/moto-168/article?mid=18335&amp%3bnext=18334&amp%3bl=f&am p%3bfid=48

進行飛行傘活動時要隨時注意風向、氣流、與其他活動者的狀況,因此無線電 對講機成為飛行傘休閒運動參與者必要的裝備之一,以便隨時與其他參與者及地面 上的夥伴保持連繫,接收或回報最新狀況。

(一)參與飛行傘休閒運動的必要裝備 1. 主傘:傘衣、控制繩等

2. 套帶:供飛行員於飛行期間安全乘坐 3. 副傘:遇到緊急狀況時的救命傘 4. 頭盔:保護頭部,防止撞擊

5. 防震專用鞋:減緩降落時對腳掌及腳踝造成的衝擊

6. 無線電對講機:方便與空中和地面的同伴保持連繫及教練指導學員時 使用

7. 昇降儀:顯示上升及下降速率,以及飛行高度等資訊 8. 指北針:可在雲霧中避免迷途

9. 其他裝備:防寒衣、太陽眼鏡、手套、衞星定位儀、野外急救包等

(二)飛行傘的飛行安全規則

在進行飛行傘休閒運動時,空中可能同時存在好幾組飛行員,所以 瞭解飛行傘的飛行安全規則對活動的進行非常重要,這些規則包括:

1. 當兩組飛行傘在空中正面相遇時要同時右轉,若其中一傘右轉時會遇到 障礙物,則可以直線飛行;

2. 在較高空的飛行傘需禮讓在較低空的飛行傘;

3. 在後方的飛行傘需注意前方飛行傘的動向;

4. 進入熱流飛行區時,以先進入之飛行傘的轉彎方向為主;

5. 初級與中級的飛行員,飛行時的風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5 公里,高級飛 行員的飛行風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 公里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2011 年 11 月 13 日,取自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 處網址http://www.pthg.gov.tw/planeab/CP.aspx?s=1660&cp=1&n=12090) 。

三、臺灣飛行傘的發展與現況

(一)臺灣的飛行傘相關組織

飛行傘休閒運動在交通部觀光局國人旅遊狀態調查報告中,名列國 人旅遊時主要從事的遊憩活動、旅遊時最喜歡的遊憩活動中的運動型活 動 之 一 , 是 所 有 運 動 型 活 動 中 唯 一 的 空 域 類 活 動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2012) ,飛行傘休閒運動被列入觀光局調查的項目之一,顯示飛行傘休閒 運動有一定的參與人口。

國內最早成立與飛行傘相關的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為 1989 年 3 月 26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飛行傘協會,由此可知國內的飛行傘休閒運動早在 20 幾年前就已萌芽,在這之後還有其他的全國性飛行運動相關總/協會 陸續成立,截至目前為止,於內政部登記與飛行有關的 10 個體育運動團 體中,就有 6 個與飛行傘有關,他們分別是中華民國飛行協會、中華民 國飛行傘協會、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

臺灣省飛行傘協會、臺灣飛行大玩家運動協會。每個全國性的飛行傘相 關 總 / 協 會 之 下 還 成 立 各 地 方 分會 , 飛 行 傘 休 閒 運 動 的 愛 好 者 遍 佈 全 臺。此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所列出的本國體育組織中屬於空域運動的 總/協會共有 5 個,其中就有 3 個與飛行傘相關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11) ,分別是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

以及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國內目前較具規模、較活躍的飛行休閒運動團體為中華民國飛行總 會,以及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其中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還是中華 民國飛行總會的單項會員。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制定飛行傘運動相關 規定與辦法,並舉辦各項技能檢定,中華民國飛行總會則是積極舉辦各 項活動,更成功於 2012 年 6 月在宜蘭外澳舉辦飛行傘定點亞洲錦標賽。

國內飛行運動相關總/協會並未針對飛行傘休閒運動人口進行正式 的統計,2011 年 8 月 22 日更生日報為「第一屆海峽盃飛行傘定點賽」採 訪我國唯一國際飛行傘裁判,並擔任該比賽裁判長的曾國智時,在報導 中提及:「飛行傘運動屬於極限運動之一,有絕對的危險性,一般民眾不 願意冒險參加,所以有其侷限性,台灣至今飛行傘玩家只有一千二百多 位,比賽型的玩家只有二百多位。」,唯該資料於飛行傘相關團體的官方 網站上無法查到,僅能提供參考。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公告國內雙人飛行傘飛行員登記人數,由資 料顯示從 2008 年迄今,國內有 101 人登記為合格的雙人飛行傘飛行員。

由於有興趣體驗飛行傘飛行樂趣的國人日漸增多,為保障遊客體驗飛行 傘休閒運動的安全,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於 2008 年 5 月 17 日通過的 飛行安全與責任規定中明定,無雙人傘飛行證之飛行員不得載人飛行,

由於有興趣體驗飛行傘飛行樂趣的國人日漸增多,為保障遊客體驗飛行 傘休閒運動的安全,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於 2008 年 5 月 17 日通過的 飛行安全與責任規定中明定,無雙人傘飛行證之飛行員不得載人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