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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計畫之移轉與移轉後考察

國合會的技術合作業務從 2010 年啟動轉型,重新塑造援助有效性。此期間技 術合作業務的首要任務便是移轉正在執行的援助計畫,考量過去數十年駐外技術 團的投入已使駐在國合作單位具備農業發展基礎,各駐外技術團著手策劃執行中 的援助計畫該如何由合作單位承接。

養豬計畫也是準備移轉計畫的行列中的一員,本節的第一小節會交代畜牧專 家對移轉過程的規劃與實際流程的落差,並於第二小節以移轉後的考察結果來說 明計畫移轉前後養豬中心功能的差別。

4.1.1 養豬計畫之計畫移轉

為使技術合作模式轉型成計畫經理人制度,駐團制的計畫必須移轉給當地合 作夥伴經營。轉型期間國合會向駐外技術團宣導,接下來計畫規劃以「計畫移 轉」為主要考量,並以 4 至 6 年為期程安排計畫的移轉。於此過程畜牧專家的工 作就不專注於提升計畫產出,而是針對現有功能強化,讓養豬中心可以在台灣技 術團撤離後繼續經營。

養豬計畫按照國合會公布之期程安排,訂定 2011 年至 2016 年為計畫移轉期。

由於過去養豬計畫的技術是依靠畜牧專家傳授,營運管理更是畜牧專家親力親 為。畜牧專家擔心技術團撤離後可能面臨養豬中心技術消失的以及營運失利之風 險,在規劃中邀請原本計畫合作對象來協助養豬中心經營,由宏國農牧科技局承 接豬隻生產與銷售業務以及養豬技術訓練;接著,豬隻屠宰與加工作業由宏國動 物衛生檢疫局承接;關於農民產銷班則交付給美國援助組織 Food for Poor 協助輔 導。另外,計畫移轉規劃還預計將產銷班班員組成專業合作社,由農民自行主導 經營。社員透過生產與銷售全程參與,培養產銷網絡的認識。並於移轉期末段逐 漸抽離對合作社的干涉,使合作社幹部能管理內部事務並培訓其他社員。

然而,計畫移轉並沒有按照之前向技術團公布的時程進行,而是根據國合會 考察評估的結果以及合作單位的承接意願44,最終提早至 2012 年完成轉移。2010 年國合會派員至養豬計畫考察時,以生產管理的穩定確立計畫已具備移轉條件,

於考察報告中提到「養豬場之規模及數量已達農企業水準(3,000 頭),目前生產 管理已上軌道」。接著 2011 年技術團與合作單位經商談,確立農牧科技局接收養 豬計畫的意願,並立即啟動計畫移轉機制。最後養豬計畫的移轉規劃變為兩年 期:將 2011 年定為移轉準備年,2012 年為顧問輔導年。

2011 年畜牧專家,將養豬計畫擁有的硬體設施、相關工作訣竅、現有資產、

管理制度全數盤點,寫成計畫營運規範。並且與合作單位配合人員一邊撰寫技術 手冊一邊測試手冊內容於現場實作。2012 年為顧問輔導年,畜牧專家練習擔任諮 詢角色從旁協助,以養成宏方配合人員的獨立工作能力。

4.1.2 計畫移轉後之養豬中心

接下來淘汰豬數量以表 4-2 比較。可以發現 2017 的淘汰率明顯比之前的年度

1996 1997 1998 1999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17

淘汰率

表 4-2 場內豬隻數量比較(單位:隻)

有處理的廢水會造成附近水質的污染,以及廢水排放牌照的申請困難。影響比較 嚴重的是屠宰設施停止運轉導致收入與流通資金減少。而養豬中心後期的獲利模 式仰賴屠宰分切後自行將產品運銷送到銷售端。但在失去屠宰與加工後僅能將產 品出售給中間商,而販售給中間商除了獲利較低之外。切斷與銷售市場的連結也 使養豬中心在產出與銷售的調配上,變為更被動的角色。

此小節從豬隻銷售數量、豬場內飼養數量以及豬舍及設備損懷來討論移轉之 後養豬中心營運上的差別。經過分析不管從養豬中心的產出或是設備損情況,都 能明顯得知技術團經營時期與移轉後的大幅度差異。這些產出的差異將在下一節 更詳細從能力的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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