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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系所現況

本節要探討的是高屏地區設有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的三所學校,分別是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文藻外語學院華語文教學研 究所、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尌其「招生對象」、「課 程規劃」、「教學或實習規定」、「語言能力規定」、「參加研討會與論文發表

規定」整理如下:

一、招生對象

茲將高屏地區設有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的三所學校其招生對象規定整理 如表 2-9。

表 2-9

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招生對象表

學校名稱 招生對象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 2003 成立)

日間班: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夜間班: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 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有語文教育相關工作經驗二年(含)以 上之在職人士。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華 語 文 教 學 研究所(2008 成立)

日間班: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 2008 成立)

夜間班: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 公私立機關人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現 職人員。

研究者整理。(資料來源: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文藻外語學院以及國立屏東 教育大學網站)

從表 2-9 整理得知,報考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需有教育部認可 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是否需要相關 語文或教育工作經驗,則視學校規定。

二、課程規劃

高敏馨(2004)研究顯示臺灣地區的華語師資培訓課程的成效,並不 令人滿意,課程配置問題是主要原因,在「理論」與「實務」之間應如何 分配才最有效且最適當,而課程時數方面應要多長時間,這都是值得探討 的問題。以正規學校教育(研究所)要培訓華語教學人才,至少也得兩年;

一般的華語師資培訓課程大約 1-3 個月,可見時間是相對不夠的,因此華 語文教學碩士班的成立是有其必要性的,而碩士班課程的安排也較華語文 師資培訓班多樣化且完整。

學習成效不彰除了時間不夠外,張世民(2002)針對在職碩士研究生 的學習障礙研究中發現,若是學校因素所引起的學習障礙,有課業壓力、

師生互動不良、硬體設備不足、課程規劃未符合學生需求。因此各校的華 語文教學系所課程規劃時,除了要能符合教育部的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 考試的項目,也要能滿足學生上課的需求。課堂上老師要多關心學生,多 與學生互動,學習效果才會明顯。

表 2-1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表

課程名稱 選/必 種類

研究方法

華語文教材教法研究

華語功能語法學研究 必修 基礎 科目 華語文教學研究 華語教學語法研究 選修 基礎

華語文教學實習研究 華語修辭學研究 科目

華語文教材編寫與設計研究 漢字教學研究 華語遠距教學研究 漢語音韻學研究

表 2-10(續)

表 2-10(續)

課程名稱 選/必 種類

論文 必修 研究

科目 獨立研究 學術中文讀寫引導研究 選修 研究 科目 漢語語言學概論

中國文化史研究

古代漢語教學研究 華人社會與文化研究

選修 研究 科目

研究者整理。(資料來源:高雄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日間碩 士班」與「夜間碩士專班」開設課程系統表)

高雄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規定日間碩士班畢業需三十四 學分,夜間碩士班需三十四學分,二者均外加論文六學分。

表 2-11

文藻外語學院華語文教學研究所課程規劃表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種類 修讀年級

研究方法 必修 每門課 四選三 一

漢語語言學 3 學分

華語文教材教法 漢語語法學

漢字理論與應用 選修 每門課 漢語語言學 一

第二語言習得 3 學分

現代漢語辭彙學

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選修 每門課 華語文教學 一

華語電腦輔助教學 3 學分

華語文教材編寫與分析 媒體與華語教學

詩詞教學法

表 2-11(續)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種類 修讀年級

論文 必修 3 學分 二

漢語語義學

當代語言學理論研討 漢語與外語之對比分析與 錯誤分析

選修 每門課

3 學分 漢語語言學 二

兒童華語教學法 選修 3 學分 華語文教學 二 臺灣歷史與文化

華人社會與文化 選修 每門課 3 學分

華人社會

與文化 二 研究者整理。(資料來源:文藻外語學院 100 學年度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科 目學分表)

文藻外語學院華語文教學研究所規定畢業學分數為必修 15 學分,選修 21 學分,共 36 學分。

表 2-12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表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種類 修讀年級 研究方法 必修 每門課 3 學分 院共選 一 漢語言學 必修 每門課 3 學分 專業必修 一 英文文獻選讀 選修 每門課 3 學分 院共選 一 全球化議題

永續環境議題 終身學習議題

第二語言習得研究 選修 每門課 3 學分 專業選修 一 漢字教學研究

表 2-12(續)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種類 修讀年級 華語文教學概論 選修 每門課 3 學分 專業選修 一 華語文教材編寫與

分析研究

量化研究 必修 每門課 3 學分 院共選 二 質性研究

華語文教材教法研究 必修 每門課 3 學分 專業必修 二 漢語語法學研究 選修 每門課 3 學分 專業選修 二 社會語言學

篇章分析研究 心理語言學研究 漢語教學語法研究 華語文教學專題研究 華語會話教學研究 華語寫作教學研究 華語聽力教學研究 華語閱讀教學研究 華語文教學設計研究 華語文測驗與評量研究 華語電腦輔助教學研究 語言與文化研究

語言與文學研究

華語教學英語研究(一)

華語修辭學研究 漢語方言學研究

臺灣閩客語與華語的互 動關係研究

表 2-12(續)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種類 修讀年級 華語文教學實習 選修 每門課 3 學分 專業選修 二 語言與認知研究

華語功能語法研究 華語語體學研究

研究者整理。(資料來源: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規定學生畢業頇修 33 學 分(必修 9 學分、選修 21 學分以及院共同選修 3 學分),另加論文必修 6 學分,且經論文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

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生,若要參加教育部設立的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 證考試時,依「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依 本部辦理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教學系所及學位學程評核作業要點規定評核通 過之國內大學校院,其華語教學系、所及學位學程特定學年入學之畢業生,

於該評核作業要點廢止後參加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得憑系 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證書申請免考「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 社會與文化」三項科目。

表 2-13

原評核通過之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教學系、所及學位學程特定學年入學之畢 業生

原通過評核學校 系所及學程 特定學年入學 國立臺灣大學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博士班、碩士班)

95 至 99 學年度入學之該校華 語文教學研究所(博士班、碩 士班)學生

國立高雄 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碩士班)

95 至 99 學年度入學之該校華 語文教學研究所(碩士班)學 生

表 2-13(續)

三、教學或實習規定

以下尌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教學或實習規定整理如表。

表 2-14

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教學或實習規定表

學校名稱 教學或實習規定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1.除各華語文教學中心之在職學生外,所有 學生均需實習,始能取得本所碩士學位。

(2003 成立) 2.曾在海外擔任華語教師之學生,得免除實 習,唯其教學證明必頇通過本所認可。

3.學生於申請論文口試前一個月,需取得一 百小時之教學證明或實習證明。

4.實 習 地 點 , 包 含 國 內 各 大 學 之 華 語 文 中 心、國外大學之華語教學單位,或其他華 語教學機構,但皆頇經本所認可。

5.一 百 小 時 之 實 習 時 間 至 少 需 要 為 期 六 週 以上。

文藻外語學院華語文教學 研究所(2008 成立)

應 在經國 內 外教育 主管機關或 專業評 鑑團 體立案或認可之各級學校(含大學附設之語 言中心),以母語非華語者為對象,從事華 語課堂教學實習至少七十二小時。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華語文 教學碩 士學 位學 程( 2008 成立)

研 究生需 有 至少 七十二 小時之教學 證明或 實習證明。實習地點可為國內各大學之華 語中心、國外大學之華語教學單位,或其 他華語教學機構,但頇經本學程認可。

研究者整理。(資料來源: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文藻外語學院以及國立屏東 教育大學網站)

賴斯漢(2009)在探討國中生對於英語村上課環境的動機和焦慮程度 所作的研究。學生所回答的作質性分析顯示,他們主要的學習動機是英語 村的角色扮演。學生表示使用真實情境所練習的對話將會提高他們學習英 語的動機。因此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畢業規定,均要求學生務必完 成至少七十二小時的教學或實習課程,期望學生在實際教華語文的環境 中,透過角色扮演成華語文教師以了解外籍生學習的困難,經由內省的過 程進而強化學習動機。

四、語言能力規定

茲將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語言能力規定整理如表。

表 2-15

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教學或實習規定表

高屏地區華語文教學碩士班教學或實習規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