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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與在地老化趨勢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高齡社會與在地老化趨勢

第一節 高齡社會與在地老化趨勢

一、高齡社會

隨著我國醫療衛生技術持續進步,國民平均餘命逐漸延長,國人平均餘命 已從 94 年的 77 歲,延長至 103 年的 80 歲(內政部統計處)。然而,國人生育 率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104 年平均每一位婦女僅生育 1.18 個小孩(內政部統 計處)。平均餘命延長加上少子化趨勢,使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速度更為加遽。

國發會(2014)預估 於 114 年時,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 20%,我國正式邁入「超 高齡社會」。

表2-1 94至103年我國平均餘命表

民國 平均餘命(歲) 民國 平均餘命(歲)

103 80 99 79

102 80 97 78

101 79 96 78

100 79 94 77

(資料來源:全世界主要國家0歲平均餘命排名表)

表2-2 我國歷年育齡婦女生育率表

民國 生育率(%) 民國 生育率(%)

104 1.18 100 1.07

103 1.17 90 1.40

102 1.07 80 1.72

101 1.27 70 2.46

(資料來源:104年內政統計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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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我國高齡化時程-中推計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口推計報告〔103 至 150 年〕)

從空間分布情形來看,由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與人口分布情形相近,

我國高齡人口主要集中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 及等 6 直轄市內,約占全國高齡人口數的 65%(如表 2-3)。

然而,若從人口比例角度來看,104 年時,高齡人口比例超過 14%,成為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之「高齡社會」的縣市,除了臺北市之外,大多為以 第一級產業為主的縣市,包含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澎湖縣、屏東縣、臺 東縣、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如表 2-3)。年輕族群因為工作機會而離 鄉至都會區謀生,使農業縣或較偏遠縣市老年人口比例偏高(陳亮恭等,2015), 進而使得地區受災風險更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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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各縣市65歲以上人口比例表

104 年底 103 年底 102 年底

縣市 縣市 縣市

嘉義縣 17.28 嘉義縣 16.84 嘉義縣 16.43 雲林縣 16.47 雲林縣 16.10 雲林縣 15.77 南投縣 15.21 南投縣 14.71 澎湖縣 14.31 澎湖縣 14.77 澎湖縣 14.46 南投縣 14.30 臺北市 14.76 臺北市 14.08 臺東縣 13.71 屏東縣 14.49 臺東縣 14.02 苗栗縣 13.69 臺東縣 14.42 屏東縣 13.96 宜蘭縣 13.54 苗栗縣 14.28 苗栗縣 13.90 屏東縣 13.54 宜蘭縣 14.23 宜蘭縣 13.83 臺北市 13.50 花蓮縣 14.07 花蓮縣 13.56 花蓮縣 13.21 彰化縣 13.64 彰化縣 13.21 彰化縣 12.81 基隆市 13.20 臺南市 12.62 臺南市 12.20 臺南市 13.09 基隆市 12.55 基隆市 11.99 嘉義市 12.74 嘉義市 12.31 嘉義市 11.86 高雄市 12.61 高雄市 11.95 高雄市 11.38 新竹縣 11.43 新竹縣 11.22 金門縣 11.23 金門縣 11.18 金門縣 11.19 新竹縣 11.09 新北市 10.81 新竹市 10.12 新竹市 9.81 新竹市 10.50 新北市 10.10 新北市 9.48 臺中市 10.29 臺中市 9.79 臺中市 9.39 連江縣 9.81 連江縣 9.47 連江縣 9.32 桃園市 9.67 桃園縣 9.31 桃園縣 8.90

(資料來源:各縣市主要內政統計指標排序)

12 二、在地老化

過去,參考先進國家經驗,為了避免長期照護服務因過度發展而發生過度 機構化之問題,同時兼具讓高齡者可待在其熟悉的生活環境中,維持其自尊、

自主及隱私地生活,以及降低國家、社會長期照護成本,「在地老化」的理念 因而被國內外多位學者專家所提出(詹火生等,2002;蘇麗瓊等,2005)。

而綜觀歐美等先進國家,其面對人口結構老化課題,由高齡化社會進展至 超高齡社會,歷經了約 75 至 150 年的時間(周玟琪,2012)。累積多年轉型經 驗,面對高齡社會趨勢的挑戰,幾乎已達成共識,世界衛生組織於 2002 年指 出,要使老化成為正面經驗、提升老年生活品質,必須讓健康、參與及安全達 到最適狀態。而健康與福祉亦已獲聯合國認定為兩大主流議題(行政院,2015)。 檢視我國高齡社會相關政策、法規,「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社會福利政 策綱領」、「人口政策白皮書」及「老人福利法」等,再再都揭示了保障高齡者 基本生活品質、完備高齡友善生活環境等政策方針。同時,考量高齡人口中,

8 成以上屬於健康、亞健康者等,行政院前於 102 年 12 月 9 日核定「友善關 懷老人服務方案」第 2 期計畫,揭示「在地老化」等 5 大目標,由中央及縣市 政府共同推動,期創造更為友善之高齡環境(行政院,2015)。

圖2-2 我國高齡高齡人口健康與失能者比例

(資料來源:高齡社會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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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高齡者家庭組成情形來看,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02 年老人狀況調 查報告」指出,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與家人同住比例約為 85.5%、獨居者為 11.1

%、住在機構或其他者則為 3.4%。顯示 65 歲以上人口中,約有 96%以上的 人口是居住於原本生活的社區之中。

表2-5 65歲以上家庭組成表

項目別

65 歲以上

98 年 6 月 102 年 6 月

獨居 9.2% 11.1%

僅與配偶同住 18.8% 20.6%

兩代家庭 29.8% 25.8%

三代家庭 37.9% 37.5%

四代家庭 0.8% 1.0%

僅與其他親戚或朋友同住 0.8% 0.6%

住在機構或其他 2.8% 3.4%

總計 100.0% 100.0%

註:

1. 「兩代家庭」包含「與配偶及子女同住」、「僅與子女同住」、「與父母同住」、

「與(外)孫子女同住)」。

2. 「三代家庭」包含「與子女及(外)孫子女同住」、「與父母及子女同住」、

「與父母及(外)孫子女同住」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102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

另從高齡者心中理想的居住方式來看,「與子女同住」比例最高,約達 65.7

%;「僅與配偶同住」其次,約為 16.0%,兩者合計達 8 成以上。而對於即將 邁入老年的 55~64 歲族群之調查,希望老年後(65 歲以後)能「與子女同住」

的比例最高,達 66.2%,其次同樣為「僅與配偶同住」,約占 18.5%,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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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族群之理想居住方式與 65 歲以上族群相近。顯示我國高齡者仍期望居住於 既有的社區之中。

從此調查成果中可發現,政府在地老化政策方向與國人期望老年後之居住 方式相近,而在這些高齡人口中,8 成以上與家人同住,於都 市、社區中 生活。

面對如此龐大比例的高齡者,都市防災議題如何妥善回應、預先因應,亟待政 府及相關單位共同思考、合作。

表 2-6 65 歲以上老人認為理想的居住方式

項目 98 年 6 月 102 年 6 月

與子女同住(含配偶、

子女配偶及孫子女) 68.5% 65.7%

僅與配偶同住 15.6% 16.0%

獨居 6.9% 9.2%

與親戚朋友同住 1.3% 1.3%

可以和其他需要進住安

養機構的老人同住 2.6% 1.4%

其他 0.2% 3.2%

很難說或拒答 5.1% 3.3%

總計 100.0% 100.0%

註:「住在機構或其他」除住在機構者外,另含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及居住老 人公寓、老人住宅及社區安養堂。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102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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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55~64 歲者認為老年時理想的居住方式

項目 98 年 6 月 102 年 6 月

與子女同住(含配偶、

子女配偶及孫子女) 51.0% 66.2%

僅與配偶同住 27.9% 18.5%

獨居 6.9% 7.3%

與親戚朋友同住 2.9% 2.4%

可以和其他需要進住安

養機構的老人同住 2.9% 0.7%

其他 0.3% 2.6%

很難說或拒答 8.3% 2.3%

總計 100.0% 100.0%

註:「住在機構或其他」除住在機構者外,另含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及居住老 人公寓、老人住宅及社區安養堂。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102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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