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科技趨勢觀察
第一節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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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科技趨勢觀察
第一節 金融科技
位於愛爾蘭都柏林的國家數位研究中心把金融科技定義為一種「金融 服務創新」,同時認可這個名詞也可以用於指稱那些廣泛應用科技的領域,
例如前端的消費性產品、新進入者與現有玩家的競爭、甚至指比特幣這樣 的新東西。8
金融科技(FinTech)可說是一種新型態的解決方案,此類方案對於金 融服務業的業務模式、產品、流程、和應用系統的開發來說,具有強烈顛 覆性創新的特性;而這些解決方案可從以下五個較為顯著的差異來區分。9 1. 銀行業和保險業分屬兩個不同的業務領域。
2. 支援不同業務處理流程,例如:財務資訊、支付、投資、融資、投資 顧問、跨進程支援(如大數據分析與預測模型)等。行動支付系統就 是其中一例。10
3. 目標顧客群的不同,在銀行業因應客群不同而有零售金融、企業金 融、私人銀行;保險業則可分為人壽保險、非人壽保險兩大類。例如 以 遠 程 通 信 及 資 訊 處 理 技 術 為 基 礎 的 人 壽 保 險 (telematics-based insurances 通常指車載電腦系統)就是利用非人壽保險領域的顧客行 為來核算壽險保費。
4. 交流模式不同,可區分為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
消費者對消費者(C2C)。社交網型金融交易(social trading solutions)
就是一種C2C。
8 資料來源:National Digital Research Centre. March 2014 [26 November 2014].
9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7%91%E8%9E%8D%E7%A7%91%E6%8A%80(維基 百科,瀏覽日2016.4.9)
10 資料來源:Accenture. [26 Novembe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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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意涵在於金融商業模式的全面翻新,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的大幅進展,不僅使得金融行為的操作日
11 參見銀行局於 2015 年 8 月 11 日會議中定義台灣金融業可全額投資的「金融科技業」業 務範圍。
12 參見數位時代,白話新商業 01,FinTech 完全解析,第 92 頁,2016 年 4 月,巨思文化
13 參見金總服務雙月刊,第 15 期,第 14 頁,201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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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兩國並沒有互聯網金融,只有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FinTech),主要係指互聯網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新興技術開展低門檻金
14 資料來源 http://wechat.kanfb.com/archives/188787(瀏覽日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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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服務的未來,邀請了 197 位來自全球重要的金融業社群、創新社群、學 術界以及 FinTech 新創事業等的行業領導者及創新領袖,在香港、天津、
波士頓、紐約、倫敦和達佛斯等六個城市舉辦大型工作坊,經過長達15 個 月的研究,提出一份長達 178 頁的詳盡報告,並針對 FinTech 創新所衍生 有關哪些創新對既有金融業的衝擊最大?因為衝擊,既有金融服務的基礎 架構、供給方式以及消費行為將如何改變?對顧客、金融機構以及整體金 融產業來說,這些改變蘊含了什麼意義?對顧客、金融機構以及整體金融 產業來說,這些改變蘊含了什麼意義?15等三個問題提出了下圖「六大功 能,十一個創新」的明確研究架構,清晰勾勒出 FinTech 可能帶來的明日 金融環境樣態。
圖二之1:金融科技創新的研究架構(WEF,2016)16
一、 WEF 相關專家們選出了六大金融服務核心功能面、十一個創新項目
15 資料來源: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ervices。(WEF,Final Report,June 2015 )
16 同註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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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前述三個問題的解答,而每個功能面的創新項目整理如下表:
圖二之2:金融服務的六大核心功能及十一個創新項目(WEF,2016)17 二、 同時,也歸納出FinTech 創新的六個關鍵發現:
1. 挑戰標的 金融服務的創新是經過謹慎規劃且可以預測的;在目前收 益最大,而又使顧客感覺不那麼方便的金融服務,將最有 可能遭到FinTech 的挑戰。
2. 創新模式 平台化(platform based)、數據密集(data intensive)和 資產輕化(capital light)等創新模式,將對既有金融業產 生巨大影響。
3. 影響產業 立刻會感受到這些創新衝擊的是銀行業,然而受到影響最 大的預計是保險業。
4. 採取策略 既有金融業者會採取「並行策略」,一方面激進地打壓新 進者,但另一方面也會利用既有資源來提供新進者需要的 基礎建設和服務。
5. 利害關係 政府、既有金融業者與新進者將必須多方合作,共同釐清
17 同註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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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Sigma ,2015 年第 6 期,Life insurance in the digital age: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 ahead,瑞士再保險
19 Sigma ,2014 年第 2 期,Digital distribution in insurance:a quiet revolution,瑞士再保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