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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及路段肇事變數之因子分析

第四章 基隆市肇事模式之構建

4.2 路口及路段肇事變數之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最初主要應用在心理學領域方面,後來則廣泛被應用在 其他領域上,其主要利用變異互變異矩陣或相關來計算,從複雜的因 素中找出少數潛在的共通因子,應用因子運算,轉軸後可得因子負荷 量,再利用其所得結果加以分析。本研究乃採用因子分析中的主成分 分析法來估計其因子負荷量,並以直交轉軸中的最大變異法來進行因 子分析。

4.2.1 路口肇事變數之因子分析

將基隆市路口肇事之要因變數:時段(白天與晚上)、日期(假 日與非假日)、尖峰時間(尖峰與非尖峰)、天候(雨天與非雨天)、

光線(日間自然光線與非日間自然光線)、道路型態(四岔路與非四 岔路)、路面狀況(乾燥與濕濘)、有無缺陷、有無障礙、視距是否良 好、有無號誌等十一個變數分為二群後進行因子分析。因「有缺陷」

的情況甚少,故將「有無缺陷」變數刪除,不作分析,以 SPSS 軟體 對十個變數進行因子分析後,依學者 Kaiser(1974)指出,當 KMO 值低於 0.5 時,即不宜進行因子分析,經由 Kaiser-Meyer-Olkin 的 取樣適當性量數(即 KMO)及每一個變項的取樣適當性量數(即 MSA)

檢核後,發現「道路型態(四岔路與非四岔路)」之 MSA 小於 0.5,

顯示該變項不適合進行因子分析,故刪除該變數後進行第二次因子分 析,得表 4.2 所示。

表 4.2 基隆市路口肇事以九個要因變數轉軸後之因子負荷量

0.974 0.041 0.020 0.015

V2 路面狀況

(乾燥與濕濘)

0.973 0.044 0.008 0.012

V3 時段

(白天與晚上)

0.072 0.870 0.018 -0.120

V4 光線

(日間自然光線 與非日間自然光線)

0.032 0.847 -0.020 0.062

V5 視距是否良好 0.022 0.000 0.833 0.070 V6 有無障礙 0.022 0.047 0.827 -0.060 V7 日期

(假日與非假日)

-0.007 0.155 -0.005 0.819

V8 尖峰時間

(尖峰與非尖峰)

0.099 -0.372 -0.088 0.546

V9 有無號誌 -0.038 -0.065 0.262 0.310 子分析經由 Kaiser-Meyer-Olkin 的取樣適當性量數(即 KMO)及每 一個變項的取樣適當性量數(即 MSA)檢核,每一個變數之 KMO 及 MSA 皆大於 0.5,表示適合進行因子分析。且由原來相關係數減去再製相 關係數所得之殘差中,亦只有 25%大於 0.05,表示本因子分析還算成 功。

由此分析可抽出四個特性較為顯著之因子,其累積寄與率達 75.8﹪,累積寄與率是將每個因子所能解釋的變異百分比累加而得,

即此四個因子足夠說明原有的八個變數。因子的解釋能力由第一個因 子的 23.9﹪說明能力逐次遞減到第四因子 13.4﹪,如表 4.3 所示。

將此四個因子分別命名為(1)路面狀況因子(2)能見度因子(3)

視線因子(4)交通量因子,茲將各因子的特性說明如下:

第一因子:路面狀況因子

「天候(雨天與非雨天)」與「路面狀況(乾燥與濕濘)」二變數 得點較高,因其二變數與路面乾溼狀況較有關,故命名為路面狀況因 子。

第二因子:能見度因子

「時段(白天與晚上)」與「光線(日間自然光線與非日間自然 光線)」二變數得點較高,因此二變數與能見度較有關,故命名為能 見度因子。

第三因子:視線因子

「有無障礙」與「視距是否良好」二變數得點較高,因其二變數 與視線較有關,故命名為視線因子。

第四因子:交通量因子

「日期(假日與非假日)」與「尖峰時間」二變數得點較高,因 此二變數與交通流量有關,故命名為交通量因子。

表 4.3 基隆市路口肇事以八個要因變數轉軸後之因子負荷量

0.034 0.844 -0.019 0.060 0.717 V5 有無障礙 0.015 0.037 0.845 -0.050 0.718

-4.2.2 路段肇事變數之因子分析

將基隆市路段肇事之要因變數:時段(白天與晚上)、日期(假 日與非假日)、尖峰時間(尖峰與非尖峰)、天候(雨天與非雨天)、

光線(日間自然光線與非日間自然光線)、道路型態(直路與非直路)、 路面狀況(乾燥與濕濘)、有無缺陷、有無障礙、視距是否良好、快 車道數(四個快車道數與非四個快車道數)、速限(≦40 公里與>40 公里)、有無分向設施、有無標誌等十四個變數各分成二群進行因子 分析。

因「有缺陷」的情況甚少,故將「有無缺陷」變數刪除,不作分 析 , 以 SPSS 軟 體 對 十 三 個 變 數 進 行 因 子 分 析 後 , 經 由 Kaiser-Meyer-Olkin 的取樣適當性量數(即 KMO)及每一個變項的取 樣適當性量數(即 MSA)檢核後,發現「道路型態(直路與非直路)」、

「快車道數」及「尖峰時間」之 MSA 小於 0.5,顯示此三個變項不適 合進行因子分析,故刪除此三變數後,以十個變數進行第二次因子分 析,得表 4.4 所示。

表 4.4 基隆市路段肇事以十個要因變數轉軸後之因子負荷量 因 子 別

變 數

第一因子 第二因子 第三因子 第四因子 第五因子

V1 時段

(白天與晚上) 0.967 0.049 0.015 -0.014 -0.027 V2 光線

(日間自然光線 與非日間自然光線)

0.966 0.070 0.004 -0.009 -0.044

V3 天候

(雨天與非雨天) 0.054 0.971 0.034 0.001 0.004 V4 路面狀況

(乾燥與濕濘) 0.062 0.970 0.030 0.006 0.002 V5 視距是否良好 0.002 0.026 0.805 -0.028 -0.068 V6 有無障礙 0.085 -0.002 0.802 -0.051 0.014 V7 日期

(假日與非假日) -0.061 0.030 0.218 0.107 0.134 V8 有無標誌 -0.058 0.013 0.064 0.831 -0.213 V9 速限 0.076 -0.021 -0.081 0.615 0.468 V10 有無分向設施 -0.064 0.000 0.057 -0.093 0.876 寄與率(﹪) 19.000 18.933 13.546 10.929 10.569 累積寄與率(﹪) 19.000 37.933 51.479 62.409 72.978

本因子分析原則上取因子負荷量絕對值大於 0.4 之變數加以分 析,由上表顯示,第三因子中「日期(假日與非假日)」之轉軸後因 子負荷量小於 0.4,故將該變數刪除,另第五因子只包含「有無分向 設施」一項變數,涵蓋變數太少,故將其刪除較為適合,以八個變數 進行第三次因子分析。

此次因子分析經由 Kaiser-Meyer-Olkin 的取樣適當性量數(即 KMO)及每一個變項的取樣適當性量數(即 MSA)檢核,每一個變數

之 KMO 及 MSA 皆大於 0.5,表示適合進行因子分析。且由原來相關係 數減去再製相關係數所得之殘差中,亦只有 14%大於 0.05,表示本因 子分析還算成功。由此分析可抽出四個特性較為顯著之因子,其累積 寄與率達 77.9﹪,即此四個因子足夠說明原有的八個變數。因子的 解釋能力由第一個因子的 23.7﹪說明能力逐次遞減到第四因子 13.8

﹪,如表 4.5 所示。

將此四個因子分別命名為(1)路面狀況因子(2)能見度因子(3)

視線因子(4)交通限制因子,茲將各因子的特性說明如下:

第一因子:路面狀況因子

「天候(雨天與非雨天)」與「路面狀況(乾燥與濕濘)」二變數 得點較高,因其二變數與路面乾溼狀況較有關,故命名為路面狀況因 子。

第二因子:能見度因子

「時段(白天與晚上)」與「光線(日間自然光線與非日間自然 光線)」二變數得點較高,因此二變數與能見度較有關,故命名為能 見度因子。

第三因子:視線因子

「有無障礙」與「視距是否良好」二變數得點較高,因其二變數 與視線較有關,故命名為視線因子。

第四因子:道路限制因子

「有無標誌」與「速限(40 公里以內)」二變數得點較高,因故 此二變數與道路限制有關,故命名為道路限制因子。

表 4.5 基隆市路段肇事以八個要因變數轉軸後之因子負荷量

0.069 0.968 0.022 -0.006 0.942 V5 視距是否良好 0.035 -0.017 0.819 -0.013 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