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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與量」能力指標內容分析

一、能力指標細目詮釋

九年一貫數學科五年級數與量能力指標5n01~5n07 的詮釋(教育部,2003),

分述如下:

(一) 5n01 能在具體情境中,解決三步驟問題

本細目為檢查細目,可與5-n-02 結合,不必另立單元教學。

(二) 5n02 能熟練整數四則混合計算

這是小學對於整數四則混合計算的總結細目,學童應能熟練整數四則運算的 性質,來簡化計算。此時數量範圍要配合年級逐漸加大。

(三) 5n03 能理解因數、倍數、公因數與公倍數

(1) 以 1-n-07(幾個一數),2-n-08(九九乘法),3-n-04(除法)為前置經驗,

理解因數、倍數的概念。

(2) 用列表的方式,尋找兩數的公因數與公倍數。學童應知道兩整數的乘積 一定是此兩數的公倍數。

(四) 5n04 能用約分、擴分處理等值分數的換算

在4-n-08 的前置經驗中,僅強調等值分數概念的認識。在本細目教學時,可 由具體情境,解釋約分與擴分的意義,然後即應運用因數與倍數來理解約分 與擴分,並做等值分數的換算。

(五) 5n05 能用通分作簡單異分母分數的比較與加減

(1) 本細目在小學應以簡單異分母為教學重點,所謂「簡單」係指兩分母滿 足以下情況之一(a)分母均為一位數;(b)一分母為另一分母的倍數;

(c)乘以 2、3、4、5 就可以找到兩分母之公倍數(例如兩分母為 12

與18)。

一般分數的情形。理解「分數乘以分數」的方式很多,底下只是一些方 法的範例,並不表示教師必須全部教完。

(2) 在乘數為分數的教學中,最要注意的錯誤類型,是學童認為「乘積一定 比被乘數大」,對於這個基於整數計算經驗的錯誤類推,教師需細心處 理。最好在最容易理解的「乘數為單位分數」的情況下,就要開始處理。

(3) 乘數為分數的教學宜先從單位分數開始。3-n-09 中談一數的「幾分之一」

是本細目的前置經驗,但不完全相同。「分數倍」的理解比較抽象,可讓 學童從已經熟練的直覺與運算上,認識其合理性。

(4) 例:1 個披薩 300 元,2 個披薩 600 元等,將幾個轉成幾倍來列式,再問

「如果兩個人平分1 個披薩(即各吃1

2個披薩),應該各付多少錢?如果 三個人各吃1

3個披薩呢?如果五個人各吃1

5個披薩呢?」讓學童理解

×1 2、×1

3、×1

5,其實就是二等分(除以2、「的二分之一」、「的一半」)、

三等分(除以3、「的三分之一」)、五等分(除以 5,「的五分之一」)。在 此例要小心「元」這個單位不能再分,因此被乘數必須能被整除。

(5) 與上例類似的連續量例子:從測量情境的分數「整數相除」意涵入手,

假設作為測量單位的木條長5 公分,那麼測量結果,1 段就是 5 公分,2 段就是10 公分,因此「段」也可以作為倍數來理解,這時問1

2段應該是 多長,顯然就應該是5÷2=5

2 公分。如此也可以得到一樣的結果。

(6) 例:由長方形的面積公式入手(只處理乘數是單位分數,參見 4-n-15)。

由於邊長是連續量,很適合用在分數與小數的教學,但要注意4-n-15 的 面積公式邊長都是整數。先固定面積公式中的「長」,例如10 公分,看 出當「寬」為1 與1

3的差別是,後者的總面積是前者總面積(10×1=10)

的三等分,因此應該是10×1

因數的課程是使用除法的觀點,由總量為問題的起點,探討可能組成的單位 量,來處理因數的啟蒙問題,為了讓學童在各種情境問題中,都能掌握總量可以 由哪些單位量組成的意義,可以透過下列三種問題情境,幫助學童逐步形成因數 的概念: 在方陣排列問題中,探討給定總量的方陣之可能排法,例如先給定一 個總量(以 12 個全等的小正方形塊為例),要求學童將小正方形排成長方形(不 可排成中空的長方形),希望在全班的合作下,窮盡所有的排法,讓學童經驗給 定總量的方陣可以有不同的排法; 在包含除及等分除的情境問題中,給定總 量,要求學童回答可能的等分組方式,例如透過問題「有18 個小朋友,全部分 組做實驗,分出的組,每一組的人數都要一樣多,一組可以有多少個小朋友,分 分看?」,幫助學童掌握總量可以由哪些單位量組成的意義;在倍的問題情境中,

給定總數,要求學童解決可能組成單位量的數值問題,例如透過問題「幾包鉛筆 合起來有16 支,每一包鉛筆的枝數都一樣多,一包有多少枝鉛筆?」,幫助學 童掌握哪些單位量可以組成總量的意義。同時亦透過限制使用除法算式來記錄解 決前述問題解題過程的方式,希望學生在各種情境問題中,都能掌握總量可以由 哪些單位量組成的意義,並形成以總量為起點,使用除法算式記錄解題過程的共 識,不希望學生以部分的觀點,透過合成的方式來看問題,例如:1、2、3、4、

6、12 都可以累積成 12,而希望學生由全體的觀點,透過分解的方式來看問題,

例如:12 可以 1、2、3、4、6、12 為單位量來組成。

當學生在各種情境問題中,都能掌握總量可以由哪些單位量組成的意義,並 能使用除法算式來記錄解題的過程,逐步形成因數的概念後,開始透過學生所熟 悉的方陣排列問題:「24 個小朋友排成的長方形隊伍中,每一排的人數都要一 樣多,而且要全部排完,一排可以排幾個小朋友?」,要求學生討論要怎麼分,

並限制使用有除號的算式把做法記下來,接著脫離量的情境,要求學生看著記 錄,說出24 除以多少時,可以剛好分完,沒有剩下,並透過「24 除以 2,剛好

分完,沒有剩下,並且24 和 2 都是整數,所以 2 是 24 的因數」的討論方式,

引入因數的意義。

(二)因數和倍數的關係:

在數學上,是以除法原理(若有a、b 兩個正整數,則必可找到 q、r 兩個非 負整數,滿足a=b×q+r 的關係,且 b>r ≧ 0)為基礎,透過判斷 a 是否能整 除b(餘數是否為 0)的方式,引入因數與倍數的定義:「設 a、b 是兩個正整數,

若a=b×q+r,其中 q 是正整數且 r=0,則稱 b 是 a 的因數,或稱 a 是 b 的倍 數」(在國小數學中,因數與倍數的討論,以正整數為範圍)。因數問題是指定 一個正整數,找出以哪些正整數為單位量,可以用乘法性地合成這個指定的正整 數,例如:探討6 的因數時,一個 6 是 6;二個 3 是 6;三個 2 是 6;六個 1 是 6,因此 6、3、2、1 皆是可以乘法性地合成 6 的單位量,稱之為 6 的因數。相 反地,倍數問題是指定一個正整數做為單位量,詢問由此單位量可以乘法性地生 成哪些正整數,例如:探討6 的倍數時,以 6 為單位量可以產生 6、12、18、....,

這些以6 為單位量所生成的正整數,稱之為 6 的倍數。因此,因數問題是向內 探討組成一個正整數的單位量;而倍數問題是向外探討以一個正整數為單位量,

可以生成哪些正整數,這是兩個相反方向的問題探討。

在數學上,大都直接透過因數的意義來引入倍數(若 b 是 a 的因數,就等同 於a 是 b 的倍數),這是因為成人已發展出測量運思,可以彈性地互換單位量 與單位數的角色,並已瞭解乘法、除法互為逆運算的關係,因此成人可以掌握因 數與倍數的相對關係,明白a 是 b 的因數時,b 就是 a 的倍數的意義。但是對 測量運思尚未發展完全的學童而言,並不易掌握因數與倍數的相對關係,因此在 課程安排上不採用此方式來引入倍數,而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引入因數與倍數的意 義:在給定總數並尋找可能的單位量數值問題中,討論因數的意義,而在乘數未 知算式填充題情境下,討論積數是否為被乘數的倍數,來介紹倍數的意義。

為了幫助學童能察覺因數、倍數間的相對關係,並經驗數概念的乘法性結構,

可透過下列活動,逐漸培養學童測量運思的發展:(1)透過判斷一個整數是否為其 因數的整數倍的方式,讓學童察覺此整數為其所有因數的倍數;(2)透過先求出某 數所有的因數,再判斷該數是否為其所有因數的倍數的方式,幫助學童察覺一數 是其所有因數的公倍數;(3)透過解決兩數相乘問題,幫助學童察覺兩數相乘的積 數為兩數的公倍數,並希望學童能不經過計算的過程,就直接能判斷兩數相乘的 積數為兩數的公倍數。

(三)倍數問題:

在倍數的意義引入方面,使用和因數不同的方法,因為因數概念相當抽象,

學生也較少接觸類似的問題,因此先在情境問題中討論可能組成的單位量,待學 生累積足夠經驗後,才引入因數的意義。而現階段的學生已有許多倍的問題之解 題經驗,也經常使用倍的語言,有足夠的經驗,可以直接引入倍數的意義,因此 可透過乘數未知的乘法算式填充題「2×()=10」,先要求學童解題,再經由語 言的轉換,2 的 5 倍是 10,所以 10 是 2 的 5 倍,引入倍數的意義:「10 是 2 的5 倍,而且 2、5、10 都是整數,所以說 10 是 2 的倍數」,當學生有能力與 方法判斷某數是否為另一數的倍數時,以某一正整數為起點,使用乘以整數倍的 方式,求出該正整數在某一數量範圍內的所有倍數。

在數學上,如果 a 是 b 的倍數(b 是 a 的因數),則 a、b 要滿足下列三個 條件:(1)a、b 都是整數;(2)b≠0;(3)存在一個整數 q,滿足 a=b×q。利用這個 定義可以清楚的分辨「0 是否為 2 的倍數?」、「2 是否為 0.2 的倍數?」、「0 是否為偶數?」、「0.2 是否為偶數?」等問題,這些都是常在因數與倍數課程 教學時,經常會在教室裡被提出的問題,而國小階段討論倍數問題時,不宜包含 0,因為 0 相當抽象,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不容易找到例子讓學生了解,任何正 整數都可以當做單位量來組成0,也就是說,學生不容易接受 0 是任意正整數的

倍數,所以,在國小階段討論「甲是乙的倍數」時,指的是甲、乙兩個正整數,

滿足甲數除以乙數的商數也是正整數,且餘數為0 的關係,和日常生活中所談論 的「甲是乙的幾倍」不同,日常生活中所指的幾倍是數量上的多少倍,甲或乙並 不一定要是整數,兩者間也不一定要滿足整數倍的關係。

(四)公因數問題:

利用探討兩個量是否有共同組成的單位量的方式,引入公因數的啟蒙問題:

利用探討兩個量是否有共同組成的單位量的方式,引入公因數的啟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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