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理性要求的類型
裘曉蘭於 2011 年在中國青年研究中提到家長的要求超過一般合理範圍稱之 為怪獸家長,怪獸家長的要求基本可劃分為五種類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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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依存型:這類家長習慣於把與孩子相關的事往學校身上推,甚至於 把原本家庭應當承擔的部分也歸責於學校。具體事例包括:要求老師每天注意天 氣變化、通知孩子第二天是否需要帶雨具或要求老師每天叫孩子起床上學。因為 自己早晨起不來,要求老師接送孩子上學。由老師洗學生在學校弄髒的衣服。要 求老師幫孩子剪指甲,提供洗澡的空間。要求老師準備上課所需文具用品等。
(二)自我中心型:這類家長具有極強的保護孩子的意識,一切以孩子的感受 或自己的想法為中心。具體事例包括:要求老師凡事以自己的孩子感受為優先考 量。在不公平的情況下,要求老師修改(提高)孩子的成績。要求學校的活動安排、
上下學時間要配合家長的日程。要求老師對自己孩子予以特別待遇。作錯事永遠 是自己孩子被其他人帶壞或認為老師刻意刁難等。
(三)道德缺失型:這類家長沒有基本禮儀、道德常識,做事不顧他人感受。
具體事例包括:在深夜或是清晨對老師講述一些並不緊急的事,耗費一二個小時 的通話時間。學生玩球打破了學校的窗戶後,家長指責學校不應該讓孩子玩球,
並要求學校為自己孩子差點被碎片割傷道歉。因為同學不順自己孩子的意思而攻 擊其學生、家長。學生上課不專心玩手機被沒收後,家長要求老師支付被沒收期 間的手機基本費用。學生言語汙辱他人,被師長糾正,家長卻要求老師為自己孩 子心靈受創而道歉等。
(四)權利主張型:這類家長達到自己的目的,濫用法律和權力概念。具體事 例包括:以國家有義務教育人民為理由拒不交付午餐費,甚至於註冊費也不繳 納。以某位教師經驗不足或與家長理念不合為由,要求學校更換老師,遭拒絕後,
認為自己的權力失去保障沒有得到重視,持續向教育處投訴。投訴老師在班級活 動時讓身材矮小的孩子和高大的同學一組,家長認為會讓孩子心理有創傷,是在 歧視孩子身材矮小等。
(五)忽視/輕視型:這類家長對孩子漠不關心,任其自生自滅,採取放任不管 教的態度,一部分家長的行為可以歸類為視而不見和虐待兒童。具體事例包括:
不在意孩子的生理需求包括吃飯、洗澡等。孩子在學校生病了,以工作忙為理由 拒不接回家,也不願花醫藥費治療孩子。以沒空為由,要求老師為孩子準備戶外 教學的餐點,否則就不予參加戶外教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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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怪獸家長實際事例的分析發現,上述各種類型並非完全獨立存在,有 時會在同一家長身上同時表現出幾種類型的特徵,如忽視/輕視型也常常伴隨道 德缺失型的特徵,而道德缺失型經常與自我中心型,或是學校依存型同時出現。
日本教育評論家尾木直樹,於2007 年 7 月到 9 月間,蒐集全日本九個地區 共約750 人(75.1%為教師,12.3%為家長,8.3%為教育關係者),針對家長不 合理的行為表達自己的想法,依據受訪者的想法整理出下列怪獸家長的行為特質 (引自林彥岑,2011)。
(一)以自己孩子為中心的類型:以自己的孩子為中心,不顧他人、團體的權 益或現實面之可行性,要求師長對自己的孩子要特別照顧。對孩子一味的相信、
保護與縱容,面對師長對自己孩子提出的糾正與管教,啟動刺蝟般的防衛機制,
採取敵視的態度不配合教導。
(二)忽視型:與「以自己孩子為中心」的第一類型相反,忽視型的家長對於 孩子的生活、教育極度視而不見,當孩子在學校有狀況時,老師常難以聯絡到家 長,家長也不認為教養孩子是自己的責任,甚至看到老師的電話就拒接或掛電 話。由於孩子的生活缺乏照顧與家庭沒有溫暖,因此常有三餐不繼、拖欠費用、
或是外表髒污甚至於逃家、逃學的情形。即使超過三天未到校,校方呈報中輟,
也不找尋孩子的去向。正因為家長不願承擔教養責任,當孩子做出偷竊、惡意破 壞等不良行為亦不聞不問,交由警方處理,任由行為問題日漸嚴重。除了忽視孩 子之外,部分家長在生活態度上有著極大的問題。例如將孩子帶到未滿十八歲不 得進入的場所,或是隨自己情緒起伏打罵孩子,或將孩子趕出家門,或要求孩子 無故請假、曠課也不當回事。
(三)缺乏道德型:缺乏道德型的家長,多半目中無人,不把人與人之間的尊 重當一回事。因為只想到自己的需求,因此會提出不近人情的要求或做出難以理 解的行為,例如在清晨、半夜或是上課時間打電話給教師、講電話一講就講很久、
不管老師是否有家庭及孩子要照顧,也不管老師是否需要休息時間,逕自的滔滔 不絕訴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或是要求老師不得請假。有些時候,甚至會發生家 長向老師借錢或拉保險的情形。也有的家長會把老師當成免費的心靈輔導專線,
經常用哭腔訴說孩子的家庭有多麼不幸,希望老師能多多給與特別照顧,在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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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或婚姻有問題的時候就打給老師發洩情緒,尋求支持認同,希望老師能成為另 類的朋友。另外也有家長不把學校校規及行事曆或班級團體活動當一回事,因此 會發生在上課時間請假出去玩,或班級有團體活動時臨時將孩子帶走,不管班級 是否會因為孩子的缺席導致活動進行出現障礙。像這樣的行為,家長等於是名正 言順帶孩子蹺課,無形中也讓孩子覺得學校規範可有可無,同時也罔顧孩子受教 育的權益。其中還有經濟許可,小孩子身上穿的用的都是名牌,甚至可說是小康 的家庭,卻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而故意欠繳學校費用或請領補助款的情形。另外 也有家長允許孩子抽煙、喝酒,觸犯校規、甚至犯罪的情形,家長卻說:「事情 有這麼嚴重嗎,我以前也這樣,還不是能畢業!」
(四)學校依存型:此類家長將家庭應負的教養責任一概推給學校,老師儼然 成為全職保母,諸如要求老師每天打電話叫孩子上床、起床、接送孩子上下 學……,這些屬於家庭教育的部分,因為家長管不動自己的孩子,或不想和孩子 起衝突,家長一律推給學校與老師,由老師扮演黑臉角色來管教孩子。對此類家 長而言,學校和家庭的分界已然消失,老師和家長的職責分權蕩然無存。因此才 會說出「請老師到家接送孩子」或「請老師到家裡管教孩子」的話來。當依賴學 校的習慣被強化,家長甚至把學校當成免費的安親班,因此當家長有事時,希望 由老師看顧孩子繼續留在學校晚自習,或是超過放學時間許久仍不把孩子帶回 家,這一類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五)權利主張型:權利主張型的家長,認為學校教育既然是義務教育,就應 該義務提供許多服務,將學校視為服務業,應該顧客(家長、學生)至上,對於自 己認為應有的權利,就會義無反顧的去爭取。因此會出現家長不管現行經費是否 允許,要求學校建造室內體育館、吹風機、電梯……,。也有家長認為義務教育 就該提供午餐,若要自費,就忽視繳費單或拒接校方的催繳電話,採取拖延戰術。
或是對營養午餐的菜色不滿意就要求退費的情形。另外孩子一有什麼狀況就怪罪 老師與學校,還有把控告老師或投訴老師當作家常便飯的家長,對老師動輒興訟 或投訴上級主管機關,甚至老師不依照自己想法執行的話,就無所不用其極的汙 名化老師,諸如此類過度主張自己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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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己的孩子永遠是受欺負的ㄧ方:此類家長永遠認為自己的孩子是受到 欺負、被同學排擠處於弱勢的受害者。不管自己的孩子可能是因為怕生,不善與 人交際,或者先聲奪人的欺負同儕,卻因為不信任老師、也對孩子的同儕充滿偏 見,因此親師關係經常處理得很糟糕,連帶影響孩子的師生關係與同儕之間的人 際關係。
(七)一味相信孩子的類型:不管孩子說什麼都相信,即使第三者或師長將其 證據呈現,仍堅持孩子本性善良,一定要等到孩子親口訴說自己的無辜,對其他 的証詞完全聽不進去,就是這類家長的最大特徵。因此這類家長的想法,與「以 自己的孩子為中心」的類型幾乎如出一轍。
(八)暴力威脅或恐嚇的類型:這一類型的家長,不分青紅皂白,逕自認為孩 子受到委屈,動輒就對師長或孩子的同儕暴力相向或恐嚇。
吳宗立列出幾種常見的親師溝通類型(吳宗立,1998):
(一)過度關心型
焦慮型的家長的親師互動模式經常以「過度關心」或「自以為專家型」的溝 通方式進行。此類型家長可能是社區領袖,對教養孩子有自己的想法,或多或少 了解教育問題,除了關心自己孩子的課業外,也積極參加校務活動。
(二)漠不關心型
冷漠型家長較少引發親師間對立情形。此類型家長多數因為教育程度較低,
對校務或老師教學較少意見,也不想知道學校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親子關係亦 較為疏離冷淡。家長因為工作、經濟等其他因素或缺乏責任感,對孩子之成長與 學習漠不關心。
(三)敵意對抗型
對學校的敵意可能來自偏見或缺乏良性的溝通經驗。此類型家長習慣以「為
對學校的敵意可能來自偏見或缺乏良性的溝通經驗。此類型家長習慣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