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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行為困擾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行為的定義,大致可分為兩部分:狹義的行為乃指可觀察、可測量的外顯行 為;廣義的行為則包括內在的、外顯的、意識與潛意識的一切活動(張春興,

1991)。而國內對於「行為困擾」(maladjustment)的研究始於民國五十六年,

學者胡秉正修訂大學用「孟氏行為困擾量表」,自此行為困擾的研究慢慢拓展開 來。

壹、行為困擾的定義

Maslow 認為正常的行為具有下列特性:1.對現實的充分知覺;2.自我了 解;3.控制行為的自主能力;4.自我尊重和自我接納;5.形成親密的能力;6.

工作能力等,而行為困擾則缺乏上述某些或全部特性 (張東峰,1986)。然而,

學者對於行為困擾的定義,各有不同的見解,歸納其主張,大致可區分為以下四 種方向。

一、行為困擾是生活壓力的積累

個人在平日的生活中,未必事事盡如人意,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煩惱與苦 悶。謝麗紅(1990)便認為:行為困擾係指兒童在平常生活上所遭遇到的種種問 題,而影響其生活適應。然而,小事不斷的累積,又無法加以排除解決時,慢慢 的就形成「壓力」。周意茹(1995)認為行為困擾即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出現 的小壓力,使個體產生適應不良的現象,甚而導致許多心理或生理上的問題者。

劉永元(1988)也認為:行為困擾涉及自我觀念、價值範疇概念、內部情緒、感 覺及具體的外在環境等,種類繁多,包含:身體的、智力的、情緒的及社會的困 擾。因此,行為困擾有可能來自於外界,但也有可能是自己。

將行為困擾歸因於日常生活壓力積累的論點,其強調的重點為:個體在平常 生活上所遭遇到的種種問題,無法適時獲得解決,形成壓力、困擾,進而影響其

生活適應。

二、行為困擾是無法調適不良適應

現在已進入一個多元的社會,科技的發達日新月異,隨著時光的推進,生活 步調沒有一刻鐘停頓下來,人在此漩渦中生活,常常都需要和外在的人、事、物 接觸。所謂的行為困擾是指:個人在生活中,因為一些問題無法解決,而產生不 適應的情形(盧淑華,2000)。李坤崇(1990)認為:行為困擾是指個體未能與 外界社會生活環境保持和諧關係,因而形成不平衡的心理狀態,或產生不被認可 的行為方式,常因此衍生出許多問題。甘夢龍(1990)也認為行為困擾是指個體 在日常生活中,所出現的不良適應現象。

歐慧敏(1996)也認為:個體於日常生活中,所出現之生理、心理適應失調 之現象,意即個體與內在和外在環境的不斷互動中,無法採取有效的因應行為,

以滿足內在需求和克服外在壓力,致使個體處於不和諧的狀態。

將行為困擾視為是適應無法調適的論點,其強調的重點在於:個體在日常生 活中,對於外在的環境、發生的事件,所出現的不良適應現象,內、外在身心未 能視情況需要加以調整,因而造成行為困擾。

三、行為困擾是行為問題或問題行為

當個體出現適應欠佳的情形時,有部分的人會引發身體的健康問題;也有人 會焦躁不安、惶惶終日。陳經略(1999)認為行為困擾是指個體的行為有顯著異 於常態,而妨礙其正常生活適應。不論,是因為對環境的適應不良,造成了異常 行為,或是因為有了問題的行為令人適應不佳,這些因素都促使行為困擾的發生。

張德聰(1998)便將行為困擾視為行為問題或問題行為,依問題嚴重程度不同將 問題行為分成三種:發展性、預防性、治療性的問題行為。

認為行為困擾是行為問題或問題行為的論點,其強調的重點為:當個體表現 出來的行為,與一般人有所差異,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認可,或被視為是一種 異於常態的表現方式時,就是一種行為困擾。

四、行為困擾是目標受到阻礙

除了上述三種行為困擾的定義之外,也有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林正文(1982)

就認為行為困擾是指為達到某一目標,遭遇困難或阻礙,而無法排除,所產生之 一種不平衡的心理狀態。洪智倫(1994)認為行為困擾問題,指的是個體本身與 外界互動時,不能保持彼此和諧的關係,以致個體本身的目標受到阻礙,產生許 多不被認可的行為方式,造成自身不安的情緒反應,終而衍生許多問題。賴朝暉

(1998)則認為世事無法皆得人之所願,當個體為此抱怨氣憤時,並不能解決問 題。個人為達到某一目標,卻無法排除困難、阻礙所產生的一種不平衡的心理狀 態。

將行為困擾當作是目標受到阻礙的論點,其強調重點:行為困擾起因於個體 朝向目標受阻礙,動機無法獲得滿足,因而導致於個體處於強烈的情緒緊張狀態 中,無法獲得抒解。

綜合以上的論點,本研究將行為困擾定義為:個體在日常生活中,與環境的 互動,出現無法協調契合的狀況,所引發的身心失衡者,皆可稱為行為困擾。

貳、國小學生行為困擾的原因與類型

影響個體行為困擾的因素有很多,有些來自於個體本身,有些則可能是與外 界互動時所形成的。如果能先了解造成行為困擾的原因,對於解決問題方面,會 有比較大的幫助。

一、造成行為困擾的原因

造成兒童行為困擾的因素,依照Dadds(1987)以生態學體系互動的觀點,

把兒童不適應行為從以下六點來考慮:1.兒童的內在因素:指兒童本身的生物體 特質,以及此生物體與環境所產生之互動;2.作用於兒童的因素:指與兒童互動 的主要照顧者及同儕;3.兒童家庭的因素-家庭成員之間的調適、父母親婚姻關 係的調適及家人互動型態;4.作用於家庭的因素:家庭社經地位、社會關係及社 會之網絡;5.社區內的因素;6.作用於社區的因素:如大眾傳媒、政治、經濟(引

自劉慧娟,1989)。因此,對於影響國小學生行為困擾的因素,大致上可從以下 幾個方面加以探討。

(一)個體本身因素:

1. 身體方面:

包括外觀長相、健康情形等。愛美是一個人的天性,不論是面貌 或身材,大部分的人都希望自己合乎社會大眾的期待。例如:現代的 兒童,由於飲食習慣與體質的關係,體重超過標準的學生不在少數。

除了,身材高矮、胖瘦的因素之外,若因為健康情形而產生行為困擾 的問題也在校園中常見。比方:肢體障礙、或顏面傷殘的學生。樂觀 的人勇敢面對;害羞的人,則不敢與人接觸,害怕他人異樣的眼光。

2. 心理方面:

包括本身的性格、心理的調適力、對事情的看法、對自己的期許、

對未來的期待、思考模式、… 等。個體如何看待自己,是一個相當 重要的因素,這往往也決定了『我』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該有什麼 樣的行為。以國小學生來說,他們對於事情的認知,並不完全相同於 成人的思考方式,甚至有時是出乎意料之外。當認知與外界要求不一 致時,因為無力改變外在環境,只能反省自己,如果無法獲得新的思 維時,就容易造成行為困擾。

(二)家庭環境因素:

包括家中的生活型態、生活習慣、經濟情況、父母管教子女的態度、

父母的婚姻狀況、與家人的相處情形、家庭的氣氛、長輩對個人的要求程 度、親子溝通的技巧… 等。國小學生正是兒童期的階段,最需要愛護與照 顧,家庭的溫暖,造就一處良好的避風港;而吵鬧的家庭卻讓家人沒有向 心力,這兩者的差異,對於一個成長中的個體來說,是有很大的影響。以 大部分學生而言,除了上學的八小時,其餘的時間幾乎都在家裡,家庭的 溫馨程度、感覺、氣氛,往往是造成行為困擾的一大原因。

(三)學校生活因素:

包括師生之間的互動情形、與同學、朋友的交往關係、學業功課上的 問題、學習的情況、對於活動的參與度、學校的規定、學校的環境… 等。

國小學生的生活範圍不大,家庭與學校是其主要活動的兩個地方,其中又以 學校所接觸到的人為最多,也是最重要的學習場所。然而,並不是每一個人 都能應付得很好,也許表達方式不佳、學習能力較慢… ,間接造成個體的 行為困擾。

因為年齡和生活環境的關係,對國小學生而言,以上三項因素都是影響行為 困擾產生的主要來源,當孩子的行為出現不尋常的舉動時,我們可由這些方面去 探尋原因,找出問題的癥結。

二、行為困擾的類型

影響行為困擾的因素很多,所形成的類型也隨著原因而有所差異,學者分析 青少年行為困擾的類型提出不同的看法:

Richard, Koller & Katz(1985)將行為困擾細分為三大類型:

(一)情緒困擾:憂鬱、幻覺、神經緊張、自殺、焦慮……等。

(二)過動行為:不適當且過分的活動,很難去控制自己的行為、粗暴的行 為。

(三)失常的攻擊行為:打架、脅迫、毀滅性行為、勃然大怒……等。(引 自盧淑華,2000)。

甘夢龍(1990)認為個體的行為困擾來自於三方面:

(一)個人因素:性別、年齡、智力、自我觀念、學習適應、學業成績。

(二)學校因素:教師教導特質、學校類型。

(三)家庭因素:家庭教養方式、家庭社經地位。

何福田(1980)指出國小學生行為困擾,可區分為五類:

(一)自我關懷困擾:兒童對自我理想、價值觀念、能力、行為習慣的不滿。

困擾愈多者愈缺乏安全感、情緒不穩定、對未來感到不安。

(二)學校生活困擾:兒童對自己學業成績、學習能力、學習興趣、師生關係、

學校環境、學校設備、學校措施等不滿的困擾。

(三)人際關係困擾:兒童對同學關係、異性朋友、一般成人、交友方法及適 應新環境的困擾。

(四)身心發展困擾:兒童對身體健康、發育快慢、外表美醜、醫療及身心問 題的困擾。

(五)家庭生活困擾:兒童對父母管教方式、家人關係、家庭境遇、家庭娛樂、

宗教問題及家人的困擾。

李坤崇、歐慧敏(1993)指出國小學生行為困擾,可區分為五類:

(一)自我關懷困擾:個體對生活目標、自我能力、關懷他人評價三方面產生

(一)自我關懷困擾:個體對生活目標、自我能力、關懷他人評價三方面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