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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述上或者存有上的族群危機

台灣到底有沒有族群的衝突或危機,大部分的人都會說沒有。但是

為什麼它一直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它是政治符號過度競爭的結

果。它也是一種透過論述所體現出來的存在危機。

一個社會的權力結構必定會隨著時間而變化,特別是在科技與經濟

高度發展的社會中。這複雜的權力結構在不同社會中也表現出不同的族

群結構,權力結構的民主化與全球化同時體現族群結構的民主化與全球

化。藉助 J. Rex 的見解,戰後台灣社會在走入多元文化社會的歷程中,

族群關係大致可以有三種不同表現形式34。首先是在公共領域內實行機

會不平等,而私人領域內實行單一文化主義。國民黨政府從 1945 年至大

約 1980 年代前後,在台灣公民社會力量尚未成熟之階段中實施威權的統

治形式,政治、社會與文化權力集中在所謂渡海來台的少數外省精英手

34 J. Rex著,顧駿譯,種族與族類(台北:桂冠,1991),頁 158-59。

裡。這一階段的族群關係是他們擁有各層面的實質優勢,其他大多數人

擁有不平等的社會地位,並且必須接受他們少數人的文化生活方式,例

如單一語言與強勢的歷史教育等等。符合該社會成員以及享有特定權利

之條件,除了嚴守當時台灣社會的規範之外,透過教育學習而融入該社

會的主流文化也是必要的努力。台灣社會在此階段的確表現出相當清楚

的族群區別與界線,即少數的統治族群以及被統治的原有住民族群。

第二階段則存在於台灣公民社會逐漸成熟的社會型態中,來自於社

會本身的力量對統治權力產生對立與制衡的關係,而這力量的產生則是

來自於現代化的自然結果。這個階段同時存在兩種族群關係的形式,即

在公共領域內實行機會不平等,私人領域內實行多元文化主義;以及在

公共領域內實行機會均等,而私人領域內實行單一文化主義。國民黨政

府一方面仍然主控著不平等的社會,但是開始尊重不同族群本身所應該

有的獨特文化。另一方面在現代化的壓力下,公共領域的機會均等是必

然逐漸產生的現象,但是在執政的邏輯上,同時也存在著希望大部分人

民生活在同一文化內涵中的政策。國民黨政府在這兩方面的努力顯現這

一時期的族群關係,但同時也在快速的社會變遷中面臨挑戰。尤其在兩

岸關係的急速變化中,國共對立不再成為政府控制社會的藉口。本土力

量的展現更是將原有的族群生態加以重組(它清楚地反應在之後國民黨

的陸續分裂中),並在一些重要議題上逐漸從族群本身的內在對立轉向關

於台灣與中國事務的利益與權利上。全球社會既要求公共領域的機會均

等,同時也要求私人領域的多元文化主義。而這也是大約在 1990 年代中

期以後的族群關係型態,它構成台灣族群關係發展的第三階段,它代表

了多元文化生活的理想,每個個體在法律、政治、與經濟上享有平等的

權利。

台灣族群本身從 1945 年開始就是一種歷史與政治事件的結果35。台

35 如同張茂桂所認為的,因為台灣過去主要的黨國體系,大多數討論省籍問題的時

候,它的政治面向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參見張茂桂,『台灣的政治轉型與政治族群 化的過程』,施正鋒編,族群政治與政策(台北:前衛出版社,1997),頁 50。

灣族群的內在凝聚力並不是來自本身為己(for self)的基本元素,例如宗

教、種族或血緣等等,而是主要由外在的力量所催化。族群的排他性

(exclusive)不是由宗教、種族或血緣等等元素所展演,而主要是建立在對

統治正當性理由的不同看法上。在全球性的社會中,族群之間的差異與

區別事實上逐漸轉變為個體之間的差異,並且個體之間的差異也越來越

形式化36。個體在日常生活中大部份乃是以私人自身的角色出現,公共

生活領域在逐漸系統化的前提下,個體乃是生活在一個可以依循的利益

系統中。台灣族群因內在凝聚力的缺乏在這逐漸個體化與系統化的程序

中,族群之間的區別比起其他社會更顯不穩定。雖然台灣擁有獨特的兩

岸關係處境,但這並沒有填補族群差異的內在基礎,而是使得族群區別

與互動加劇不穩定。因此在台灣並沒有深刻的民族主義傳統,台灣的族

群認同在全球社會中是相當微弱的37

36 當然這個現象主要是對現有的先進資訊國家而言,例如北美、歐盟以及東亞等主

要國家。

37 參閱吳乃德,民族認同衝突和民主憲政鞏固,台灣政治學會第三屆年會學術研討

會,1996.12,頁 21-22。

透過一般的學術見解,台灣族群在血緣的符號下可以互相區別為閩

南(Hoklo)族裔、客家、外省以及原住民族等四大族群38。語言的符號系

統一直以來則主要被區分為閩南語、客家語和國語,當然現在也相當重

視不同的原住民語言39。在省籍的符號上,則有台灣人和外省人兩大族

群的區分40。而在政治理念的區別中,也塑造中國意識與台灣意識的主

張群體41。這些不同見解的共同指涉可以是:原住民本是台灣島上的居

民,因此沒有成為族群區別與紛爭的主要對象之外,其餘大致可分成台

灣族群(包括閩南與客家人)與外省族群(主要是 1945 年以後隨國民黨政

府來台的群體)之區別。在台灣族群與外省族群的區別上,乃是一種從

1945年以來在台灣島內所形成並依兩岸關係而發展的特殊結構。這種結

構的特殊性主要乃是因為它是政治力所造成,如果兩者之一可以在長期

38 參見張茂桂,『台灣的政治轉型與政治族群化的過程』,施正鋒編,族群政治與政

(台北:前衛出版社,1997),頁 60-61。

39 參閱黃宣範,語言、社會與族群意識台灣語言社會學研究(台北:文鶴出版公

司,1994),頁 50-81。

40 參閱吳乃德,『省籍意識、政治支持和國家認同—台灣族群政治理論的初探』,張

茂桂等著,族群關係與國家認同(台北:業強出版社,1993),頁 27-51。

41 參見黃國昌,中國意識與台灣意識(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5)一書。

的封閉社會中持續掌握這個政治力時,這個特殊性也將擴及社會與文化

層面。但 1945 年以來的台灣社會乃是不斷地朝向民主與開放性發展,在

2000年更是發生權力轉移的政黨輪替,這個政治特殊性的內涵事實上處

於模糊化之中。尤其在年輕的世代中,過去這個政治力為大家所帶來的

深刻痕跡已逐漸淡化。也就是在這個全球化的新處境中,台灣族群與外

省族群的區別逐漸從壓迫與支配的範疇轉向利益與權利的競爭,它們在

兩岸關係的因素下都體現高度的政治性。

在台灣的權力系統中,這主要兩大族群的區別仍然會繼續存在,而

兩岸關係乃是主要的鬥爭空間之一。在這空間之中,不論是為了自己政

治權力或社會整體利益,兩大族群將在政治符號的動員中力圖佔據最大

的政治與社會資源。這與一些其他國家中的族群對立以種族或宗教等衝

突形式出現,這些國家的種族或宗教衝突本身基本上就是族群的對立形

式,並且成為政治鬥爭的指導原則42。台灣族群的區分與競爭本身並無

42 See J. McGarry and O. Brendan (eds.), The Politics of Ethnic Conflict Regulation

內在的分歧點,而是主要作為爭取政治與社會資源的另一種資源。當然

從 1945 年至今,獲得的政治與社會資源也是族群能壯大的基本能量。在

這歷程中,雖然競爭的方式越來越制度化,但也曾經存在著激烈對抗。

在較激烈的對抗中,族群本身或內在的差異較容易被激化出來,甚至從

虛無當中被編纂出來。對於這種較傳統與封閉社會的衝突形式,族群之

間的區別也是藉著地理環境或人為堡壘來完成。但是在後傳統社會中,

資訊媒體打破了這些地理與人為條件。社會高度的流動性不但使得國家

固有的生活秩序產生變化,也使得各社群產生解體與重組的現象。在這

解體與重組的歷程中,族群之間的區別在世界各地又以新的面貌出現,

它們有更多的共同特性,但也有屬於自己社會的地方性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