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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在權利制度上的開放文化

因而在未來社會的重建上,應嘗試以公民權利來強化群體與認同的

力量,並且建立良性衝突與對立的政治文化。特別是在族群的議題上,

族群並不是因為有一些本質性的特質(例如血緣關係或語言文化特質),

所以才「存在」。族群團體其實是被人們的族群想像所界定出來的92。現

在分類即族群運動的需要,決定了「過去的歷史與文化」被解讀以及詮

釋的方式,以構成一套用來說明我族群「目前處境」及「未來目標」應

該如何的族群論述93。但從本人的觀點看,當前一些所謂的「文化論述」

基本上都沒有跳出這個限制,族群不論是現實的或想像的,都有社會認

同的不同形式。在一個接軌全球的台灣社會中,其實認同的活動與基礎

已經有所轉變。這個基礎雖然不一定用進步型的文化生活來描述,但的

確存在著所謂全球的價值與心態趨勢。這些趨勢包括強調未來的時間取

92 王甫昌著,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台北:群學,2003),頁 51。

93 同上註,頁 167-168。

向,而不是強調現在與過去;工作是美好生活的中心,而不是一種負擔。

工作建構了每日的生活,勤奮、有創造力、努力成就的報酬不只在金錢

方面,而且也帶來滿足感與自我肯定;節儉是投資之母,也是財務的保

障;教育是進步的關鍵,而不是只有精英份子需要教育;個人的實際表

現是能否晉升的重點,而不是講究個人關係與家庭背景;認同與信任的

範圍超過了家庭,延伸至寬廣的社會中。認同與信任範圍狹窄的社會容

易發生貪污、逃稅、任用私人的問題,也很難有博愛的想法與做法;正

義與公平法則是普遍共有的期待;權威是分散的,水平的,而不是集中

的、垂直的;以及宗教組織對市民生活的影響較小。異端與異議受到鼓

勵,較不肯定正統與服從94

當認同與延異將緊密地聯結在一起時,認同將是模糊的、多面向的,

尤其在國家定位以及文化傳統不清楚的台灣社會當中95。在台灣現代社

94 L. E. Harrison著,『推動進步取向的文化變革』,L. E. Harrison and S. P. Huntington 編,為什麼文化很重要(台北:聯經,2003),頁 421-423。

95 W. Connolly, “Identity and difference in global politics”, in J. Derian and M. Shapiro (eds.), International/Intertextual Relations: Postmodern Readings of World Politics

會運動與社會意識的增長過程中,建立在封閉意義系統的認同的確轉變

為這種模糊的、多面向的認同,當然兩者一直同時存在至今,只不過表

現的強度有所不同。另外一方面,社會意識所帶來的乃是人民對權利的

意識與保護,認同雖然是模糊多向的,但是建立在可以確保人民權利的

對象上96。也就是說關於台灣的認同論述途徑,可以有「民族主義式」

的意義系統,它從特殊的歷史經驗與文化生活方式來找尋集體的認同,

並藉此塑造台灣民族之主體。以及「自由主義式」的公民參與,自由憲

政的體制及其政治的、社會經濟的人權乃是整合政治社會內部之多元分

歧的基礎97。而在一個開放的社會中,民族性所涉及到的認同是一種排

外並且可能產生不平等的認同,公民權基本上是包括一切並且可能產生

平等的認同。在民族的情感上,自我認同與集體認同是建立在與其他民

(Mass: Lexington Books, 1989), p.329.

96 C. Tilly, “Citizenship, Identity and Social History”, in C. Tilly (ed.), Citizenship, Identity and Social History (Cambridge: Press Syndicate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96), pp.7-8.

97 蔡英文,『認同與政治:一種理論性之反省』,政治科學論叢,第 8 期,1997,頁 78。

族的區別上,因此在一些事件上會產生排外與不平等的現象。而在個體

權利的追求上,認同則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礎上98。但這仍然是一個

理論上的區分,在民族主義或民族性不曾在台灣社會中生根、個體也沒

有追求自身權利的習慣之前提下,認同的內容顯得更形空虛與模糊,至

少大多數不是建立在觀念或概念上的認同。如同江宜樺所認為的,社會

正義與集體權利的強調,有助於我們反省一個多元族群國家之「國家認

同」該如何經營,而這個理念的落實,則會牽涉到許多既有社會政策在

大方向上的調整。但是政治自由主義把一切問題化約到個別主體基本權

利保障之做法,原本就不是正義社會的唯一標準。時代的進展似乎已經

達到了重新肯定某種集體人權的時候,只要我們察覺到族群文化認同是

有意義的資產,引進某種「以群體為基礎的權利」就成為合理的考慮99

台灣傳統文化空間的界線因為全球化的現象而鬆動,並且因全球化

98 C. Tilly, “Citizenship, Identity and Social History”, in C. Tilly (ed.), Citizenship, Identity and Social History, op.cit, pp.9-11.

99 江宜樺著,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台北:揚智,1998),頁 213。

所賴以可能的傳播技術而更容易被跨越。這是一個伴隨經濟、文化生產

和消費的國際化之過程,國家主權與認同的維持變得較困難,而文化認

同一方面也被迫走出單一國家,一方面也在形象化當中100。相對上,台

灣社會不清楚的國家意義與文化意義將使得台灣社會較無力量來反應形

象社會。在認同的議題上,主體與整個社會相對上受到媒體工業更多的

影響,主體與社會的認同在更大程度上是被塑造的形象。維持現狀的看

法本身就是形象社會之下的產物,因為主體平衡在各種媒體所傳來的訊

息之下,主體從過去的記憶或未來的理念建構認同深度之力量已經相當

虛弱。另外一方面,個體認同並不是在真空當中形成,也不會完全消失

於真空當中。他必須在與其他人互動的前提下,才能形成自我的認同,

所以個體認同必須以社會的認同為前提。雖然所謂後現代社會的形象與

符號結構在相當程度上對於社會認同有所削弱,因此個體認同的深度與

100 D. Morley and K. Robins, Spaces of Identity: Global media, electronic landscapes and cultural boundaries (London: Routledge, 1995), pp.37-42.

強度也有所削弱,但是所觀察到的一般現象仍然是多元的社會與個體認

同,並且是一種不穩定的認同現象101。雖然在這些地方性之中所存在傳

統上的共同點已經越來越流失,例如宗教、習俗、價值與文化等等,我

們所能共有的新形式首先當然是無所不在的媒體與資訊網絡,以及一個

有史以來最沒有阻礙的社會參與空間。但是對於地方的參與如果取得一

個新的空間,那麼在這自我與社會的參與、重建過程中,不同意見經過

溝通而達成一致時,這意見對於溝通參與者,就有道德上的遵守要求以

及認同的表態102

其所關連到的族群利益乃是,族群成員是否意識到社會資源分配的

不均,包括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以及社會的。也就是利益的意識乃

是認同避免空洞的重要因素,而這利益的意識事實上更涉及到一個憲政

體制之下所保障的權利觀念。在台灣社會日益國際化、消費化、以及媒

101 J. Shotter, “Psychology and Citizenship: Identity and Belonging”, in B. S. Turner (eds.), Citizenship and Social Theory, ibid., p.127.

102 E. Meehan, Citizenship and the European Community (London: SAGE, 1993), pp.21-23.

體化的情況下,如同上面所已經說明的,認同的內容逐漸不以民族性為

訴求,而是逐漸以公民、政治、和社會等等權利所表明的公民權為重點。

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人民在獲得這些權利的前提下而擁有認同的實

際內容。因此,公民權本身是一種實踐(practice),也就是不同族群在一

個國家當中並不是被安排在某個特定的權利位置,而是在參與的過程當

中不斷擁有新的權利以及結構103。因此在台灣社會發展的歷程中,公民

權的實質意涵也不斷在實踐當中有所變化,也就是公民的權利與認同不

斷地在改變當中104。當然在以台灣為個別國家的訴求上,這同時涉及到

一個國家在新的環境中,改變國家共同體與其成員定義的問題,也就是

改變國家法律來重新定義公民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