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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網路下單便利性,讓虛擬通路切合投資人之交易行為模式,做到以客為尊,

該集團並透過建立集團員工銷售整合平台,經由商機傳遞,提供客戶服務即時 性,整合集團各通路的行銷能力。

然伴隨近年金融商品不當銷售事件之發生,該集團為維護客戶權益,除遵循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消費者保護及金融商品銷售規定外,集團內並架構理財商品 審查制度,就子公司銷售、代理銷售或受託投資之金融商品,於上架銷售前,應 經子公司商品審查組織通過,其中特定之金融商品;例如投資型保單、結構型或 衍生性商品等,並提報母公司金控商品審查委員會審查,就商品架構、風險、適 法性、客戶權益保障及收益面等內容討論通過後,進行上架銷售。該集團理財商 品審查機制所收之外溢效果在於藉由理財商品審查制度,避免子公司上架商品或 潛在銷售客群重疊之問題,以分配集團銷售資源。

第二節 C 金融集團(民營金融機構)

一、成立過程

C 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於九十一年,旗下業別包括銀行、證券、人壽保險、投信、

創投、保險經紀、資產管理及保全等子公司,其主要以銀行獲利為主,其他獲利 則僅佔百分之一。去年度金控合併稅前淨利達新臺幣二百一十六億元,合併稅後 普通股股東權益報酬率達百分之十一點九三,該集團獲利在國內所有上市金融控 股公司中,名列前茅。

二、轉投資事業與海外佈局

跨業及跨區為 C 金融控股公司之兩項重要經營方針,經營陸續併購三家壽險公 司,使得壽險業務成長,除了吸收受讓壽險公司保戶外,並得到更為多元的人身 保險。此外,該集團並先於國內其他金控公司併購日本銀行進入東北亞市場,成 為臺灣首家收購日本銀行之金融機構。轉投資及海外佈局較其他國內金控公司積 極。

三、集團財務整合效益

C 金融控股公司去年度負債淨值比為百分之六點六二、雙重槓桿比率為百分之九 十六點五一、集團資本適足率為百分之一百四十七點一九。而比較 C 金融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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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與 H 金融控股公司之財務結構,C 金融控股公司因持續拓展業務、併購及增資 旗下子公司,其財務與資本結構較尋求穩健成長的 H 金融控股公司健全,該公司 在增資旗下壽險子公司一千五百億元後,預期將有助提升資產報酬,朝向銀行與 保險獲利雙引擎之盈餘目標前進。

四、集團跨業經營效益

C 金融控股公司於從事跨業行銷之主要模式為子公司產品線之互補,例如由保經 及人壽公司提供銀行客戶壽險產品,證券公司提供銀行法人客戶承銷服務等,目 的為滿足客戶一次購足的需求。不同於 H 金融控股公司較為積極的從事子公司間 銷售人員及場所等資源整合,且由母公司設定共同銷售目標等計畫方案,透過客 戶資料分析來提高共同行銷之面向與能量,而非僅止於集團產品線之整合。

此外,該集團先於同業建置風險監控技術與系統,在資訊系統上則配合子公司業 務發展於行動及三方支付之業務進展較快,且於新業務發展上,步伐較同業腳步 為快;例如成立彩券公司,並跨足保全行業,其中資產管理公司已開始由國內飽 和且有限之業務向外推展,尋找亞洲鄰國適切之不良資產標的。

於此,可以發覺該集團於跨業經營效益上,與 H 金融控股公司著眼於通路、產品 與客戶共同銷售之文化不同,而是透過轉投資設立新種業務公司等方式,從事集 團業務整合。

例如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 TRF)銷售所引 發客戶損失事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鍘懲處之銷售銀行,其中並無公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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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營金融機構以經營績效追求為先

由 C 金融集團之成立沿革來看,其與 H 金融集團相同,皆以銀行為本業,且集團 營收主要來自於銀行子公司。但 C 金融控股公司之主要大股東為家族持股,且公 司負責人由該家族人士擔任,在經理人營運理念與大股東權益方向一致之前提 下,除非受到金融主管機關之制約,依據前述 C 金融集團之業務發展歷程,集團 化後,其轉投資及財務操作方式較 H 金融集團靈活且積極,例如 C 金融集團已透 過併購壽險公司逐漸朝向銀行、保險獲利雙引擎之方向前進。

但從另一方面而言,因該集團之主要利害關係以大股東為主,在經營管理並無適 當區分之前提下,也曾發生過紅火案內線交易與不當銷售之侵害股東權益或受金 融主管機關裁罰,而影響集團形象。

第二節 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