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GATS/WTO 服務部門分類之緣起

第二章 GATS/WTO 服務分類之發展

第一節 GATS/WTO 服務部門分類之緣起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GATS/WTO 服務分類之發展

1970 年代起,服務貿易佔全球貿易統計之比例遽增,其龐大的商業利益逐 漸使得各國正視服務貿易未來之發展,然而,不像貨品貿易歷經多回合之自由 化推動,多數國家的服務貿易市場開放程度仍有限7。體認服務貿易自由化對全 球經濟成長之好處,GATT 締約成員終於在東岬宣言同意將「服務貿易」納入 多邊規範架構,並展開首回合的服務貿易市場開放談判。

在烏拉圭回合之服務貿易市場談判中,各國須針對個別服務項目提出市場 開放承諾,就像貨品貿易之市場開放談判仰賴關稅表之貨品分類,服務貿易之 市場開放談判亦需要一份清楚的服務部門分類表,「服務部門分類表(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8,所謂的 W/120 即為這樣一份產物。W/120 以 聯合國中央產品暫行分類為基礎,故在各分類項後附有中央產品暫行分類碼可 供對照。儘管 GATS 之原始締約國與之後加入 WTO 之會員國多參考 W/120 填寫特定承諾表,但在 WTO 成立後、以及 2000 年服務貿易內建談判展開後的 兩個階段,均有會員相繼反應 W/120 服務分類有重新檢討與改善的必要。

本章首先闡述 W/120 之緣起與發展,介紹 W/120 服務分類於烏拉圭回 合談判如何因會員要求而產生,接著,瞭解服務分類對於會員談判以及承諾上 之重要性。其後,於烏拉圭回合結束後,為了未來談判回合更精確地描寫特定 承諾,本文將簡述會員提議改善 W/120 分類之過程,最後討論於現正進行的 杜哈回合談判中,會員如何以談判需求反應 W/120 之分類問題。

第一節 GATS/WTO 服務部門分類之緣起

1970 年代起,服務貿易之蓬勃發展提升了服務貿易對於全球整體經濟之重

7 TERRANCE P.STEWART, THE GATTURUGUAY ROUND:ANEGOTIATING HISTORY 1986-1992, 2342-2358(1993).

8 Supra note 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要性,然而各國普遍存在的服務貿易管制卻降低其潛在之商業價值;為促成服 務貿易自由化,服務業產值約佔當時國民生產總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70%之美國其業者率先向政府施壓,期望國內談判單位能向外國貿易夥 伴爭取服務貿易市場之開放9。由於承受來自國內業者與國會的壓力,美國談判 代表自 1980 年代初期即開始遊說各國關於服務貿易議題納入多邊貿易談判架構 之重要性,其於 GATT 會議中提出數據報告,強調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之服務 貿易同樣有顯著成長之現象,若各國不積極將服務貿易納入多邊貿易之架構,

則未來各國只得藉由雙邊或區域性之貿易協定遏止服務貿易障礙,造成多邊貿 易架構及各國之利益損害10。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雖於討論之初始階段表明 其無意願於 GATT 架構中討論服務貿易,然由於美國談判地位之重要且其他已 開發國之積極響應,最終 GATT 成員遂達成共識,同意於烏拉圭回合談判納入 服務貿易議題。

GATT 締約成員於 1986 年東岬部長宣言,宣布烏拉圭回合談判正式展開,

亦提出成員在各項貿易議題之談判目標。面對首次服務貿易談判,須制訂多邊 服務貿易協定,並進行服務貿易之市場開放談判(market access negotiation),

期望藉由規範約束市場上之貿易障礙,另一方面再藉由談判促進市場開放,以 達服務貿易自由化之目標。

自 1986 年烏拉圭回合談判開始至 1988 年,締約國對於「服務貿易」基本 定義始終無法獲得共識。事實上,「服務貿易」之認知差異反映於各國於統計上 對於「服務貿易」的不同記錄方式,舉例來說,完全以國際收支平衡表為其貿 易統計基礎的國家認為「服務貿易」應僅包含生產要素移動與自然人跨境所產 生的服務,但除了國際收支平衡表外,亦編有外國關係企業服務貿易統計的國 家就會認為「服務貿易」尚應涵蓋跨境設立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即使生產要素

9 Id. at 2343.

10 Id. at 234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取用自當地)11。由於各國對於服務貿易的了解受限於其國內已有之「服務貿 易」統計,以致談判代表在「服務貿易」之定義上很難達成共識,而此遲滯不 前的討論不僅影響服務貿易協定之基本框架,更影響市場開放談判之內容與範 疇12

在談判代表進行服務貿易談判時,除了「服務貿易」之定義外,如何有效 率地進行「要求與回應(request and offer)」亦成為待解決之重要問題,談判代 表遂於 1988 年蒙特婁會議要求秘書處完成「服務部門參考表(reference list of sectors)」,以協助締約國盡速完成該回合談判,並期望秘書處能於 1989 年 4 月 提出服務部門參考表13。由於談判之進行方式是由各國先提出其市場開放之初 始承諾,經由其他國家研議其承諾、並回應其承諾(此時可能是接受其開放程 度、亦可能是要求其提出進一步開放之承諾)後,該國再修改其初始承諾以達 最終承諾。在這種談判模式下,各國必須明確了解自身提出之市場開放項目以 及他國要求開放的服務項目為何。換言之,必須有一份詳盡、統一的服務分類 作為各國確立服務貿易市場開放之基礎,編制這樣一個分類表的任務最後是交 由秘書處負責14

為完成「服務部門參考表」,秘書處查閱了當時其他國際組織已發展及正在 發展中的貿易統計方式,分別為:(一)以交易作為分類基礎者,如「國際收支 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 BOP)」之服務分類,(二)以經濟產業與活動作為 分類基礎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ISIC)」,(三)以產品(包含商品與服務)作為分類基 礎之的「中央產品暫行分類(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CPC

11 Id. at 2362-63.

12 Id.

13 Id. at 2368-70.

14 The experience gained from the initial offers tabled by some of countries demonstrated that a

“detailed common sector classification system which would enable countries to make, compare and record commitments in a consistent manner” was necessary. Id. at 2397(199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Prov.)」15。由於 1988 年蒙特婁會議時,對於「服務貿易」應包含跨境提供、

跨境消費以及生產要素之跨境移動此三種方式,會員間已有共識16,使得主要 聚焦於境內、境外交易之國際收支平衡表的服務分類不適合作為參考分類,因 為其無法包含服務之生產要素的移動17。另一方面,由於服務貿易亦可能源自 於製造產業,以至於以主要產業活動作分類基礎之 ISIC 亦不合適做為服務貿易 之參考分類,蓋其無法區分產業經濟活動中之貨品與服務;CPC 暫行分類以產 品為分類基礎,其可清楚區分貨品及服務,而 CPC 暫行分類已有將近 600 項服 務細目,ISIC 則僅區分 130 項服務性質之經濟活動分類,可瞭解 CPC 暫行分類 之精細程度(disaggregated)又較 ISIC 為高,同時,CPC 暫行分類於各分類後 均附有詳細之定義說明,清楚描述涵蓋範疇,因此秘書處最終決定參考中央產 品暫行分類編篡服務分類18

1991 年,秘書處參照 CPC 暫行版之分類提交服務部門分類表(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亦即 W/120),該表有十二大類、一百五十五項細 類,而由於各類別後均加註 CPC 分類號,亦得以協助締約國參考 CPC 之定 義。W/120 的出現,降低了談判代表在要求與回應中對於服務項目內容不明 的談判成本,因此,此服務分類可說是促成 GATT 締約國完成烏拉圭回合服務 貿易特定承諾談判之重要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