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制度的構想最早是由密爾頓·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該制度是 指:政府將用於教育的公共經費以券的形式直接發給學生或家長,而不是發給學 校;學生自由選擇學校並用教育券支付學費和相關費用;學校則向政府兌取與券 值相等的現金流入(曹夕多,2004)。這種制度可以用於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也 可以用於高等教育。其主要目的是要讓家長,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家長有更多選 擇和增加其子女入學的機會,使學校因競爭而提升教學品質,從而解決美國公立 學校中普遍存在的品質較低、效率不高、缺乏活力等問題。但具體實施起來,卻 引起了很多爭議。
即使是褒貶不一,教育券理論在後來也得到了廣泛傳播,世界上許多國家或 地區相繼實施了教育券制度,並且在實施範圍上也延伸到了學前教育階段。雖然 同樣是教育券政策,但由於各個地方所面臨的問題及所想達到的目的不一樣,因 而形成各種不同的執行形式。本文將從臺灣和大陸(主要以山東淄博市臨淄區辛 店為例)兩地實施幼兒教育券的情況出發,詳細對兩地幼兒教育券的各個層面進 行比較分析,以期對幼兒教育券有更深層次的瞭解。
一、 臺灣幼兒教育券的實施情況
在臺灣,臺匇市及高雄市在 1998 年率先實施幼教劵。由於實施教育券是在市 長選舉之前匆忙宣佈的,且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因此,很明顯的是政治考慮高於 教育考慮。兩市的幼教劵是對 5 歲幼兒的家長發給每學期 1 張 5 千元台幣的幼教 劵,凡就讀私立幼兒園、托兒所的幼童,憑劵可抵學費 5 千元台幣,如有不足,
自行補足。(通常私幼一學期要繳學費約 1.5 至 2 萬元台幣,另加月費約 6 千至 8 千元台幣)園所匯整後,向教育局、社會局領回抵免的金額,但就讀公立園所不 得抵免。臺灣省各縣市出於選舉考慮,也在 2000 年跟進實施幼教劵,金額與臺匇 及高雄兩市相同(陳漢強,2006)。
二、大陸幼兒教育券的實施情況
大陸率先引入教育券的是浙江長興縣(2001 年),當時主要是面向最需要扶持 的群體(貧困學生)和領域(職業類學校和民辦學校)。目前,大陸實施幼兒教育券的 並不多,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已制定並出臺了關於實施幼兒教育券的政策細則,雖 然名稱不一,但其核心內涵都是以“券”的形式,政府出資補助幼兒教育,讓家 長獲得財政補助。
(一)山東淄博市臨淄區辛店街道“幼兒教育券”政策
2004 年 9 月 6 日,辛店街道黨工委、辛店街道辦事處發佈《關於在學前、義 務教育階段發行“教育券”的意見》。《意見》規定了幼兒教育券的資金籌措途徑、
發放範圍、發放標準、發行機制等。《意見》規定,擁有辛店街道戶籍的學前兒童 每年可享受 260 元的幼兒教育券待遇(2005 年提高至 300 元);幼兒教育券所需經 費由街道辦財政籌措解決;幼兒教育券由財政和教育等部門統一蓋章,通過社區 和村委會發到幼兒家長手中,家長持本轄區戶口名簿領取,幼兒園負責回收“幼 兒教育券”,並到財政部門兌現。同時,辛店街道還將幼兒教育券與人事管理制 度結合起來,把它與幼兒園教師 60%的績效工資直接掛鈎(李輝,2009)。2008 年,
山東臨淄區開始分階段詴點,計畫於 2011 年初推廣到經濟條件較差的鄉鎮(街道)。
(二)浙江寧波市鎮海區“幼兒教育券”政策
浙江寧波市鎮海區的澥浦鎮和九龍湖鎮分別於 2003 年秋季和 2004 年 8 月實施 幼兒教育券制度,並分別出臺了《澥浦鎮“教育券”實施細則》和《九龍湖鎮“教 育券”實施細則》。《細則》指出,教育券是由鎮政府發給指定的入園兒童,可在 符合條件的幼兒園中充當等額保育費使用的有價證券。《細則》規定,幼兒教育券 僅限於戶籍在澥浦鎮和九龍湖鎮的 3-5 歲幼兒,採用實名制,限本幼兒使用,不得 轉讓他人;僅限選擇鎮中心幼兒園及達到三星級標準的社會力量辦幼兒園的幼兒 使用;每名幼兒一學年接受資助 360 元,所需資金由鎮政府承擔 60%,鎮海區教育 局承擔 40%;幼兒教育券每年發放一次,家長在每學年開始前到所在村委會或社 區領取(姚根靜,2009)。
(三)江蘇南京市“幼兒助學券”政策
2008 年秋季,南京市實行“幼兒助學券”政策,政府對各類經濟困難家庭子 女入園進行資助。南京市公佈的《助學券發放細則》規定,南京市教育部門將專 項投入 700 多萬元,向全市經濟困難家庭在園幼兒發放“幼兒助學券”。凡具有南 京市戶籍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純農戶家庭和特困職工家庭的在園幼 兒以及孤殘幼兒等都可享受此新政;“幼兒助學券”的使用方式是按月對幼兒的 保育教育費用給予資助,資助標準是 160 元/月,全年 1600 元;符合條件的幼兒及 其家長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新生幼兒出生證等有效證件到所在幼兒園申請並 提交《南京市“助學券”申請表》,經批准即可領取“幼兒助學券”(陳志宏,2009)。
三、臺灣與大陸幼兒教育券之比較
兩個地區的幼兒教育券從實施的背景及實施的過程直到最終收取的成效都有 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同時也存在著巨大的區別,以下將對兩地實施幼兒教育券的 各個層面進行詳細比較。
(一)背景與目標不同
臺灣推動幼兒教育券的背景主要是:政府對幼兒教育投入較少,幼兒教育資 源分配不均;受市場化取向的影響,私立幼兒教育發展迅猛,私立幼兒教育機構 占大多數,但辦園品質參差不齊;幼兒園收費過高,家長負擔過重,公、私立幼 兒園收費差距太大;幼兒教師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幼兒教育品質等等(盧 美貴&施宏彥,2009)。同時,也由於競選者在競選中的承諾,故而推行了幼兒教 育券制度,富有一定的政治色彩。臺匇在推行幼兒教育券的時候也明確提出其預 期目標(臺匇市教育局,1999):
(1)資源分配公平化,縮減公私立幼稚園學費差距。
(2)教育選擇民主化,提供家長多元選擇。
(3)促進幼教機構良性競爭,提升幼兒教育品質。
(4)解決未立案幼教機構問題,維護幼兒受教權利。
(5)擴充幼兒教育資源,改善幼兒教育問題。
(6)增加政府監督幼兒教育品質的權力。
(7)高品質的要求間接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總體來看,臺灣幼兒教育券的目的就是要鼓勵學生轉讀私校,滿足家長為子 女選擇私立幼兒園的自由,促進公私立幼兒園的良性競爭,以提升私立幼兒園的 教育品質。
山東淄博市臨淄區在推行幼兒教育券的時候面臨的問題與臺灣地區有一定的 相似之處,公私立幼兒園發展不均衡;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投入不足;
幼兒入園率無法保障;非法幼兒園無法制止;幼兒教師素質不高等問題。但在整
措途徑、發放範圍、發放標準、發行機制等。同時,在山東淄博市臨淄區實施的 幼兒教育券制度上,其還與人事管理制度結合起來,把它與幼兒園教師 60%的績 效工資直接掛鈎,從而提升幼兒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使教師不斷提升自身素質,
以獲取更多的“幼兒教育券”。
四、臺灣、大陸地區幼兒教育券對後續幼兒教育券實踐的啟示 教育券自產生於美國之後,其在世界範圍內即有成功的案例,同樣也存在許 多失敗的案例,其中包括由弗裏德曼親自主持實施的智利教育券計畫最終也是以 失敗告終。所以說,在實踐教育券的過程中永遠都不能忽視本國或是本地區的實 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去實踐才有可能真正實現預期目標,才能讓教育券這一新興 制度在教育界得以大放異彩。結合以上所述,本文最後就兩地實踐過程中得出的 一些經驗和教訓進行總結,以期為後續幼兒教育券實踐指出應該注意的問題,具 體如下:
(一)選擇自由與資訊透明
首先,家長能否選擇。教育券是提供給家長選擇學校用的,如果家長沒有選 擇能力,則教育券也就失去了作用,因此使家長有正確的選擇、判斷能力,是保 證教育券實踐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這方面,中上階級家長大都還能勝任,至於 低收入戶家長,則因為教育程度較低,以及經濟壓力,選擇的考慮就不一定會著 重放在教學品質上。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對此類家長提供支援和幫助,培養他們的 選擇能力。其次,相關資訊的透明。家長在具備選擇能力之後,也同樣需要相關 幼兒園的資訊為參考。所以說,教育相關部門必須提供充足的資訊,家長才能選 出適合子女就讀的學校。最後,選擇主動性方面。家長在選擇學校時,除了學校 的遠近,就是以經濟為重要因素了。因此學校多元發展、教育券合理分配(排貧、
排富的取捨),才能使家長真正選擇到好學校,而不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二)機會均等與階層對立
理想的學校教育,應主動實現教育公平,而不是造成社會階層新的對立,一 項教育制度的實施也是一樣,也要以保證教育公平為前提。教育券的目的是由政 府提供部分補助,讓家長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並使得低收入家庭子女 也有機會進入較好的學校,歸結於一點就是要達到教育機會的均等。但是實踐過 程中,某些地方的教育券實踐活動卻造成了新的階層分離和對立。如出現這種現 象:低收入家庭子女有很高的比率就讀某所幼兒園,家庭背景較好的父母就不願
理想的學校教育,應主動實現教育公平,而不是造成社會階層新的對立,一 項教育制度的實施也是一樣,也要以保證教育公平為前提。教育券的目的是由政 府提供部分補助,讓家長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並使得低收入家庭子女 也有機會進入較好的學校,歸結於一點就是要達到教育機會的均等。但是實踐過 程中,某些地方的教育券實踐活動卻造成了新的階層分離和對立。如出現這種現 象:低收入家庭子女有很高的比率就讀某所幼兒園,家庭背景較好的父母就不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