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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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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次 I

目次

目次 ... I

表次 ... III

圖次 ... V

摘要 ... VII

Abstract ... IX

第一章、緒論 ... 1

第一節、計畫緣起與背景 ... 1

第二章、研究方法與過程 ... 3

第一節、研究流程 ... 3

第二節、延續 EEWH-RN 版評分法 ... 4

第三節、EEWH-RN 新適用範圍 ... 5

第四節、消除 EEWH-RN 評估不公平性之方法 ... 6

第三章、資料蒐集、文獻分析 ... 9

第一節、美國 LEED-EB 版的評估法 ... 9

第二節、日本 CASBEE-EB 與 CASBEE-RN 版的評估法 ... 11

第四章、重要發現 ... 13

第一節、修正減碳效益評估法 ... 13

(2)

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II

第二節、修正分級評估法 ... 14

第三節、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 16

第四節、修正「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 16

第五節、RN 版標章與證書標示建議 ... 17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 19

第 一 節 、 結 論 ... 19

第 二 節 、 建 議 ... 22

附錄一、EEWH-RN 2019 年版 ... 23

附錄二、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訂) ... 119

附錄三、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訂)

... 125

附錄四、期初審查意見與回應 ... 129

附錄五、期末審查意見與回應 ... 133

參考書目 ... 137

(3)

表次

III

表次

表 2-1 新增使用空間之空調、照明、電器分項耗能密度標準 EUIij ... 7 表 3-1 EUI 基準對比評估法以美國 EPA 商業建築 EUI 資料庫來執行

Energy Star 評分並換算成 LEED 得分之方法 ... 10 表 4-1 全建築改善案與局部空間改善案未修正前之合格門檻 ... 14

(4)

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5)

圖次 V

圖次

圖 1-1 1972~2013 年台灣電力公司的尖峰負載變化 ... 2 圖 2-1 研究流程 ... 3 圖 2-2 現行 EEWH-RN 版兩大評估法 ... 4 圖 4-1 由左至右分別為原版本、新全建築改善案、新局部空間改善案之 舊建築改善類之綠建築標章 ... 17 圖 4-2 由左至右分別為原版本、新全建築改善案、新局部空間改善案之 舊建築改善類之綠建築證書內容 ... 17

(6)

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7)

摘要 VII

摘要

關鍵詞:EEWH-RN、舊建築節能改造、綠建築認證系統

一 、 研 究 緣 起

1999 年我國創立綠建築政策以來,內政建築研究所已經發展出六

大評估體系,其中 2010 年公告的「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

(EEWH-RN)」

(以下簡稱 RN 版)

,對舊有建築市場發揮良好節能減碳功

能。然而,由於現行 RN 版只適用於全棟建築物的綠建築改善案件,但

市場上大多數的舊建築更新市場並非全棟更新而為幾個空間的局部更

新小案件,使現有 RN 版無法適用這些小改造案件而失去龐大舊有建築

節能改善把關之機會。本研究希望能一方面能維持現有 RN 版對全棟建

築的適用性,另一方面能在 EEWH-RN 版新增適用於局部空間更新的小

改造案件的評估方法,以便擴大 RN 版的是用範圍而能 a 更有效地落實

既有建築的節能改善策略。

二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本研究分析美國 LEED-EB 版以及日本 CASBEE-EB 與 CASBEE-RN 版

的評估方法學,決定在原有 EEWH-RN 的架構內,延續原有減碳效益評

估法,在新 EEWH-RN 版增加局部空間改造案建的節能改善評估法。其

方法為將 ΔCRr(減碳百分比)之重新定義為「在建築改善範圍內之總減

碳量對其空調與照明之總碳排量之比值」

,如此能改良對不同空間改善

規模之間的不公平性差距之問題。依此得以進一步擴大 RN 版的申請範

圍,並且能改善對既有建築的節能策略。

三 、 重 要 發 現

1. 修正既有減碳效益評估法

2. 修正既有分級評估法

3. 修正既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4. 修正既有「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5. 新 RN 版標章與證書標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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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VIII

四 、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建議一:

本研究已完成適用於全棟或局部空間改善之新減碳評估法,可立

即修訂於最新 EEWH-RN 評估手冊中。(立即可行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二:

由於局部空間改造案件多為低工程預算之小案件,建議在評定機

關設立綠建築認證綠色通關審查委員會,以鼓勵並快速有效審查通過

這些小案件。(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建議三:

由於綠建築標章申請最大花費在於委託代辦業務之費用,低工程

預算之局部空間改造案件可能不堪付給代辦費用而裹足不前,建議應

本所可允許民間社團法人成立建築節能改造案件 RN 申請之服務團隊,

以較低收費代辦服務方式以擴大 EEWH-RN 認證之市場。(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

(9)

摘要

IX

Abstract

Keywords: EEWH-RN、Energy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of Existing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Certification System

1. Background

The ABRI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ave set up six Green Building family systems since 1999. Among these six systems, the EEWH-R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Manual for Building Renovation) edition started from 2012 have brought a great energy saving achievement for existing building market. However, because the existing RN edition is only applied for the big green building remodeling project by the total building scale, but most of the RN market are small building remodeling projects renewed by several spaces of the building and let the existing RN edition could not applicable to these small remodeling projects and missing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control chance of great remodeling building market. This research on one hand will keep the existing applicable range of RN edition for big remodeling project, and on the other hand will develop a new evaluation method in the RN edition for the small remodeling project so as to extend the application rang of RN edition and improve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effect of existing building market.

2. Methodology

After analyzing the existing methodologies in the LEED-EB of US and the CASBEE-EB of Japan, this research decided to maintain the existing Carbon Deduction Evaluation Method and develop a new evaluation method for the energy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of small remodeling projects for the new RN edition. The methodology was to redefine the index of Carbon Reduction Ration as “A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carbon reduction value to the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of AC and lighting in the remodeling boundary” so as to improve the unfair gap among different remodeling scales. This method is supposed to extend the applicable range of new RN edition and improve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strategy for existing building market.

3. Finding

(1) Improvement of the existing Carbon Reduction Evaluation Method (2) Improvement of the existing rat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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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X Building Label, ABRI ”

(4) Modification of the existing “Recognition and Operation Document of Green Building Label of Oversea Edition, ABRI ”

(5) Suggestion for the new system of RN green building labelling

4. Suggestions

(1) This research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new carbon reduction evaluation method applicable to a whole building remodeling project or a partial remodeling project and can introduce into the new EWH-RN edition (as an immediately feasible suggestion). This suggestion should be implemented by ABRI, and executed by TABC.

(2) Because most of the partial remodeling projects are those low budget and small projects, this research suggests the Green Building Certification review institute should establish a Green Gate Review Committee so as to encourage and review, pass these small projects efficiently (as a long term feasible suggestion). This suggestion should be implemented by ABRI, and executed by TABC. (3) Because the great part of the Green Building Certification cost came from the

expensive agent fee of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 the partial remodeling projects with low budget is difficult to pay this fee and apply the RN Certification. This research suggests the ABRI could give the permission to some juridical associations to establish the RN Application Service Team for building remodeling project so as to of help these small remodeling projects to take the certification efficiently through a very low budget and enlarge the RN market(as a long term feasible suggestion). This suggestion should be implemented by ABRI, and executed by TABC.

(11)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章、緒論

第 一 節 、 計 畫 緣 起 與 背 景

作為國家永續發展之一環,內政部的建築節能政策必須針對新建建築與 既有建築市場兩方面雙管齊下才能畢盡其功。尤其舊有建築市場面積佔有 98% 以上(以年建設量 2%、五十年生命週期計),其節能改善潛力更是不可忽略的 一環。然而,我國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節能設計法規只管制新建建築物 外殼節能設計,對廣大的舊建築物尚無法執行節能效率或節能改善之要求。 另外,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的綠建築政策,雖然已經訂有 「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並已執行認證數年,但因現行 版本只適用於全棟型建築物的綠建築改善,對於市場上大多數的舊建築物更 新案多為一層樓或幾個空間的局部更新狀況(如本所歷年來執行多年的綠廳 舍改善工程亦復如此),使大多數既有建築難以申請 RN 版而未發揮對舊有建 築善盡節能改善把關之責任。有鑑於此,本所本於職責所在,深覺應重新修 改 RN 版之適用範圍以擴大其節能改造之範圍,因而成立本補助研究案以研擬 擴大舊建築物節能改善之市場。本研究臨危受命,以擴大 RN 版的適用範圍為 目的,在原有 RN 版適用全棟建築物的架構之下,研擬局部建築物改造案件的 節能評估法,藉以鼓勵更多舊建築物申請 RN 版認證,以強化既有建築的節能 改善策略。 我國對外能源依存度高達 97%,目前電力備用容量低於 10%,明顯有供電 不足之能源危機,產業升級面臨嚴峻挑戰。此能源危機最大關鍵在於建築空 調與照明之尖峰耗能,因為我國夏季尖峰建築空調用電佔比高達 30%以上(見 圖 1),依據非生產性能源查核資料統計,夏日空調負載約占台電尖峰負載的 44%,可見夏日空調用電量相當可觀,唯有能加強新舊建築市場的空調照明 設備的節能管制,其節能效果才能更趨理想。本研究擴大綠建築 RN 版的主要 對象,乃針對舊建築空調照明設備的節能改善評估,此方向尤其能有效降低 舊建築物的空調照明設備的用電量,對於解決用電危機為重要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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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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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1972~2013 年台灣電力公司的尖峰負載變化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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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方法與過程 3

第二章、研究方法與過程

第 一 節 、 研 究 流 程

本計畫研究流程如圖 2-1 圖 2-1 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本計畫提出

(14)

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4

第 二 節 、 延 續 EEWH-RN 版 評 分 法

原有 EEWH-RN 版之評分法,有「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及「減碳效益評估 法」兩種如圖 3 所示。本研究希望能在原有 RN 版適用全棟建築物的架構之下, 發展適用於局部空間更新的方法。由於「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是以全基地九 大指標改善之評估方法,很難適用於局部空間改善之案例,因此本研究應以原 有「減碳效益評估法」為依據。為了區分全棟評估與局部空間評估,本研究建 議在綠建築標章或證書上可採用「RN」與「RN*」之標示,來區分全棟評估與局 部空間評估之申請案件,同時對於局部空間申請案件,在標章或證書上應明示 其申請範圍,以免混淆本系統對節能減碳評估的公信力。由於「EEWH 性能效益 評估法」既複雜又困難,且因其部分指標只適合全基地之評估,因此新增「RN*」 局部空間之評估將只採用原有 EEWH-RN 版之「減碳效益評估法」來執行。 圖 2-2 現行 EEWH-RN 版兩大評估法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2015 版) 。

(15)

第二章 研究方法與過程 5

第 三 節 、 EEWH-RN 新 適 用 範 圍

由於 EEWH-RN 分為「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及「減碳效益評估法」二種評 估法,其適用範圍必須有所不同。首先,「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因為是依據 綠建築九大指標之計算評估法,因此其適用範圍必須依原 EEWH-BC、RS 或 GF 手 冊所規定之適用範圍認定之。另外,「減碳效益評估法」以該案直接執行節能 改善工程之空間為其範圍,其適用範圍必須限制如下: (1) 「減碳效益評估法」可適用於任何室內空間之更新改善案件,其空間可為 全建築物之合法使用室內空間,亦可為建築物之合法使用之局部室內空間, 其範圍界定為該更新改善工程之室內空間範圍,其評估面積應以完整牆面 或隔間界限之室內面積為準。空調系統之改善案件以該系統之空調供應面 積為其範圍認定之。 (2) 「減碳效益評估法」以局部室內空間申請者,其申請範圍之空間在水平或 分樓層空間上應有相當連續性始能成為一件申請案,垂直不連續之樓層空 間、水平分隔 20 公尺以上之空間、非同一件工程施工之空間應視為不同申 請案處理之。 (3) 「減碳效益評估法」不適用於申請面積 100 平方公尺以下以及全年無空調 使用空間之案件,同時也不適用於變電所、飛機庫、汽車修理場、發電場、 變電站、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場、廢棄物處理場、污水(水肥)處 理貯存場、倉庫(倉儲場)、洗車場、機房、廁所、停車場、加油(氣) 站、儲存石油廠庫、天然氣加壓站、天然氣製造場等低耗能或少人長時間 使用之空間。 上述(2)對空間範圍連續性之要求,是希望申請案之空間要完整,不要零星 跳躍式地分佈之意,若是分離分散的空間希望能分案申請,或改以全棟評估來 申請才好。上述(3)規定不適用於面積 100 平方公尺以下與全年無空調使用空間 案件之原因,在於不希望對節能改善成效不佳的小案件勉強評估(這些案件因為 基礎耗能量低而以低成本、低節能量即可取得高級綠建築標章),造成誇大獎勵、 濫發綠建築標章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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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6

第 四 節 、 消 除 EEWH-RN 評 估 不 公 平 性 之 方 法

本計畫將「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由全棟評估擴大至 局部空間評估,雖然是各界引頸而望的方向,但預期會產生評估不公平性之問 題。該問題出在於局部空間評估比全棟建築評估花費少、操作簡單、節能佔比 偏高而容易取得較高等級標章之認證結果。本研究對此問題,針對「減碳效益 評估法」所採用的減碳百分比計算法,來探討其不公平性之原因如下: 原 EEWH-RN 版之 ΔCRr(減碳百分比),為由各種手法之總減碳量對於總碳排 量(原版以總耗電量之七成計之)之比值,「減碳效益評估法」乃依此比值執行 分級評估。然而,目前舊建築物容易執行改造的因子僅限於空調與照明之節能 改造工程,但因該比值分母之總碳排量(由總 EUI 累算值)內含插座設備、輸送 系統等大量不可減碳或難以減碳的因子,使得插座設備多的建築物之節能改善 比例下降,而造成 RN 版之評分不利於插座設備多的建築物之現象,反之造成有 利於插座設備少的建築物之現象。這不公平現象本來即存在於原有 RN 版全棟建 築之評估上,未來擴大應用至局部空間 RN 版評估時,因分母變小而使比值差異 擴大而更顯評估之不公平現象。 為了解決此不公平問題,我們必須聚焦於可容易節能改造的技術範圍,亦即 使減碳百分比之分母應局限於空調、照明之節能技術範圍,因此 ΔCRr(減碳百 分比)之計算應改為由各種手法之總減碳量對於空調、照明之總碳排量之比值才 可。為了提供此計算之基礎,2019 年版之 EEWH-BC 手冊附錄 2 特別將原有僅提 供各類建築空間之總 EUI 數據,增列空調 EUI、照明 EUI、電器 EUI 之數據如表 1 所示。此 ΔCRr(減碳百分比)計算法改由之調整參見本報告第四章內容。

(17)

第二章 研究方法與過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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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8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9 版)

(19)

第三章 資料蒐集、文獻分析

9

第三章、資料蒐集、文獻分析

第 一 節 、 美 國 LEED-EB 版 的 評 估 法

國外有關綠建築 RN 版的評估法,最有名的是美國 LEED-EB 版,其中關於分 數占比最重的「能源與大氣 ENERGY AND ATMOSPHERE」大項的評估採用以下 兩種方法:

選項一:EUI 基準對比評估法(Benchmark against Typical Buildings)

此法是採用評估對象建築物的 EUI 數據與美國環保署 EPA 的建築分類母體 EUI 統計值來比較評估的方法,它以數種建築變數(如暖房度時 HDD、冷房度時 CDD、人員密度、營運時間等)所組成之回歸方程式預測該建築物的標準 EUI,並 以該建築物的實際耗電資料執行對比評估的方法,以低於建築物標準 EUI 的節能 百分比給分,如表 1 所示。該建築分類標準 EUI 之母體,來自於 2012 年美國能源 部商業建築耗能調查 CBEC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s 2012 Commercial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Survey )計畫所收集的大量 EUI 實際耗能資料。這些 原始耗能資料經標準化篩選修正後,以其最高至最低的 EUI 分佈為 Energy Star 0~100 分的評分標準(如表 3-1),是一種同儕比較的評估法。

選項二:實測耗能資料對比評估法(Benchmark against Historical Data)

此法是採用能源成本耗能解析軟體所解析的耗能量與該建築過去五年中連續 三年的耗能資料來進行對比的評估方法,又名能源成本評估法,最後以改善案之 節能量與過去舊耗能資料的節能百分比給分。此解析軟體通常是 DOE、Energy-Plus 等知名國際動態軟體,依此計算出該案之空調與照明之耗電資料,再依此與既有 電費單或燃料所換算之耗能資料來作比較分析。 我國現有 RN 版的「減碳效益評估法」,基本上與此類似。其中採用手冊規定 的 EUI 標準來計算其減碳效益的做法,類似上述(一)EUI 基準對比評估法。另外, 「減碳效益評估法」中所提供的能源成本法就類似上述(二)舊有耗能資料對比評估 法。這些方法在未來將全棟建築評估擴大至局部空間評估之後,顯然可繼續援用 也無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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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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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EUI 基準對比評估法以美國 EPA 商業建築 EUI 資料庫來執行 Energy

Star 評分並換算成 LEED 得分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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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料蒐集、文獻分析

11

第 二 節 、 日 本 CASBEE-EB 與 CASBEE-RN 版 的 評 估 法

日本的 CASBEE 綠建築評估體系,針對不同建築類型開發了不同的評估系統, 其通用之評估法是採用建築環境性能 Q 與建築環境負荷 L 之比值,即環境性能 效率 BEE 指標,作為評估指標,該 BEE 值越高評價越高。CASBEE 家族系統對舊 建築之評估,有舊建築營運管理用之 CASBEE-EB 與更新改造 CASBEE-RN 兩版本。 CASBEE-EB 用於綠建築的運營階段,是對既有建築已有性能及建築內已經安裝的 設備進行評價,採用實際設備的運轉電費來評估;另外,CASBEE-RN 則以其改造 後與改造前的環境性能效率差異值,即差異值△BEE 為「改造後 BEE 值」減去「改 造前 BEE 值」,做為性能提升的評估指標。本研究的 EEWH-RN 版較類似於日本 的 CASBEE-RN,是針對改善前後的環境效益之差異值來評分,對綠建築更新改造 有其節能減碳之功能。另外,關於未執行更新改造工程但擁有實質節能現況的 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標章評估法,內政部建研所即將另外成立 EEWH-EB 版本做 為表揚其節能成效的工具,備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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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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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要發現 13

第四章、重要發現

第 一 節 、 修 正 減 碳 效 益 評 估 法

如第二章所述,原 EEWH-RN 版之「減碳效益評估法」之 ΔCRr(減碳百分比) 採用「總減碳量對於該建築總碳排量之比值」為分級評估之指標,因而造成不利 於插座設備多的建築物,而有利於插座設備少的建築物之不公平現象。為了解決 此不公平問題,本研究建議將 ΔCRr(減碳百分比)之計算改為「總減碳量對於該建 築之空調與照明總碳排量之比值」之計算法。修改後的計算法如下:

ΔCRr(減碳百分比)= ΣCk/{γ×Σ [AFIij × (EUIaij+ EUIlij)] }---(1)

其中: k:減碳措施參數,無單位 γ:能源局公告最新碳排係數(kgCO2/kWh)。 Ck:k 類節能減碳措施之減碳量(kg-CO2/yr.) AFIij:i 分區 j 空間室內總樓地板面積(㎡) EUIaij、EUIlaij:i 分區 j 空間之空調、照明分項耗能密度標準(kWh/( ㎡.yr)), 由建築物之平面資料依 EEWH-BC 版附錄 2 表 3 讀取 此式分母是以該案空調與照明之總碳排放量為計量標準,分子為申請案所採 用的各種節能減碳措施減碳量 Ck 之總和。此式不以總耗能密度 EUI 而以空調與照 明之總用電量標準 EUIaij+ EUIlij 為為計量標準之意義,在於去除插座電器設備耗 能以及樓層高度在輸送設備耗能之巨幅誤差,使現行可能被採用之節能技術之節 能效益得以被公平評估。為了應付此新修改,過去的綠建築評估手冊只揭露全棟 建築之 EUI 數據,2019 年新 EEWH-BC 版將在其步路 3 新增空調、照明、電器等 三分項 EUI 基準值如前表 2 所示。 所謂減碳效益百分比ΔCRr,是業主投入節能改善工程最直接的回收效益,舉 例來說, 假設改善前 A 建築總碳放放量為 1,480,000 kg-CO2/yr.,經節能手法改善 後,建築總碳放放量減少為 1,300,000kg-CO2/yr.。分母之總碳排放量標準經上式計 算後為 1,036,000kg-CO2/yr.,因此 ΔCRr 為(1,480,000-1,300,000) / 1,036,000 = 17.37% 減碳效益改善比,這是最直接反應出建築節能減碳成效的評估方式。但此 改善效益的評估基點必須建立於以功能空間為碳排放量標準之比較方法,假如改 善前後的建築空間分類不一致時,應以改善後的空間分類為基準,例如改善前為 辦公空間,改善後為商場,則以商場為計算標準。

(24)

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14 本次除了上述減碳百分比ΔCRr 計算公式之修正之外,其他有關空調、照明、 熱水減碳量 Ck 之計算法以及分級評估之間距門檻均未更改,可說是改變幅度最小 的變革。在此要提醒注意的是:本次修正雖然以空調與照明總碳排量為減碳百分比 ΔCRr 之計算基礎,但其分子減碳量 Ck 仍可計入熱水、再生能源等其他非空調照 明之減碳量。其原因在於其他減碳因子並不普遍且減碳投資報酬較小,本手冊將 之列為額外的鼓勵因子,仍不失其公平性,且可獎勵業者對減碳事業之努力。此 次修改不只有利於原全棟建築評估之公平性,更有利於 RN 版新增局部空間評估案 件之申請,可說是兩全其美。

第 二 節 、 修 正 分 級 評 估 法

由於新 EEWH-RN 手冊疆適用於全建築改善案與局部空間改善案,但因為局 部空間改善案先天比全建築改善案花費成本低且改善效益高,為了取得較公平的 評估,本研究冊首先對全建築改善案與局部空間改善案設定如表 2 所示兩種合格 門檻,亦即對局部空間改善案的合格門檻全面提升 5%以求公平。然而,這合格門 檻必須再經過下列修正才能最後分級評估的依據,其原因乃根據過去對 EEWH-RN 之評估經驗,發現下列現象必須再經修正方能更趨公平之故。 表 4-1 全建築改善案與局部空間改善案未修正前之合格門檻 合格級 銅級 銀級 黃金級 鑽石級 全建築改善案 13% 25% 35% 43% 50% 局部空間改善案 18% 30% 40% 48% 55% 資料來源: 本研究提出 (1) 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之改善百分比 ΔRSr 對規模建築物越大、原本 EEWH 性能得分越高的建築物呈現越不利的現象。 (2) 減碳效益評估法之改善百分比 ΔCRr 對越大建築規模、耗電強度越高的建 築物呈現越不利的現象。 為了改善上述不公平現象,本研究接著再採用式(6)或式(7)之分級修正 係數β 來調整其分級評估之門檻值, 亦即修正後分級門檻值必須以表 2 所示未修 正前之合格門檻再乘上此修正係數β 值,才是最終分級評估的門檻值。

(25)

第四章 重要發現 15 採 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時: β=α1×α2---(2) 採減碳效益評估法時: β=α2×α3---(3) α1=1.0-0.02×(RSb-10.0),唯 0.5≦α1≦1.0 ---(4) α2=1.0-0.000005×AFI,唯 0.5≦α2≦1.0---(5) α3=1.0-0.002×(EUId-100),唯 0.35≦α3≦1.0---(6) 其中 β:分級修正係數,無單位 α1:綠建築得分修正係數,無單位 α2:建築面積修正係數,無單位 α3:耗電強度修正係數,無單位 RSb:改善前 EEWH 評估得分(分)

EUId:動態耗能密度(kWh/(㎡.yr)),依 EEWH-BC 版附錄 2 表 3 中總 EUIij 計算之 AFI:總室內樓地板面積(㎡) 以全建築改善案為例,公式(2)乃是在 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中針對原本綠 建築高得分、大規模建築物放寬分級門檻之修正。α1 是對原本綠建築得分在 10 分 以上的案例開始有優惠計算,在得分 35 分以上的案例則可到達最高打五折的優惠 計算。α2 是對對大面積建築物的優惠計算,對室內建築面積十萬㎡以上的大型建 築物到達最高打五折的優惠評估。例如某醫院,其改善 前 EEWH 評估得分 RSb 為 9.0 分則 α1 為 1.0,其室內樓地板面積高達 10 萬㎡則 α2 為 0.5,因此 分級修正 係數β 為 0.5,亦即 EEWH 性能改善百分比在 25.0%(50%×0.5)以上即為鑽石級, 6.5%(13%×0.5)以上即為合格級之意。 另一方面,公式(3)乃是在減碳效益評 估法中針對大規模建築物、高耗電強度的建築物放寬分級門檻之修正。α3 是動態 耗電強度 EUId 在 100 kWh/(㎡.yr)以上的案例開始有優 惠計算,在 350 kWh/(㎡.yr) 以上的案例則可到達最高打五折的優惠計算。例如餐廳與辦公 混用之超高層建築, 其 EUId 為 150 kWh/(㎡.yr)則 α3 為 0.90,其室內樓地板面積高達 10 萬㎡ 則 α2 為 0.5,因此分級修正係數 β 為 0.45,亦即減碳效益百分比在 22.5%(50%×0.45)以 上 即為鑽石級,5.9%(13%×0.45)以上即為合格級之意。又如某小住宅,其 EUId 為 50 kWh/ (㎡.yr)則 α3 為 1.0,其樓地板面積為 300 ㎡則 α2 為 1.0,因此分級修正 係數β 為 1.0,亦即減碳效益改善百分比在 50.0%以上始為鑽石級,13.0%以上始為 合格級之意。以上是全建築改善案之舉例,若為局部空間改善案例,則修正計算 所依據的門檻應改為表 2.8 的 18%、30%、40%、48%、55%,提醒使用者小心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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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 修 正 「 綠 建 築 標 章 申 請 審 核 認 可 及 使 用 作 業 要 點 」

由於新 EEWH-RN 手冊由全棟建築評估擴大至局部空間評估,因此必須同時修 改原「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使之適用於局部空間評估之案 件。此修改十分簡單,只要把原要點中提及適用對象為「建築物或社區」之用語 改成「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之用語即可。包含依些文字修改之後,本研究 建議修正之「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如附錄 2 所示。

第 四 節、修 正「 境 外 綠 建 築 標 章 申 請 審 核 認 可 及 使 用 作 業 要 點 」

不只「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因為也牽動境外版之申 請,因此也必須同時修改原「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使 之適用於局部空間評估之案件。該修改內容與尚潔相同,但是鑒於海外版在過去 經驗中發生很多海外申請人簽章手續、當地法人、建案名稱或機構名稱要求以當 地文字或英文載明之問題,必須一併解決。為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1) 為了解決申請作業要求資料填寫、簽名用印手續往返海內外之困擾,建 議可認定國內合法成立之建築、環保相關社團法人或學術機構為境外綠 建築標章申請之代辦機構,由原申請人出具授權書以辦理境外綠建築標 章之申請作業。如此一方面可規範代辦機構之合法高標水準,同時可消 除申辦境外綠建築標章之障礙。 (2) 過去境外版之申請建築案件、法人、機構名稱、標章、證書常被要求以中 文書寫申請資料並標示,造成申請單位困擾,故建議得以採用當地文字或 英文載明之。 (3) 最後「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正如附錄 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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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要發現 17

第 五 節 、 RN 版 標 章 與 證 書 標 示 建 議

本研究修改完成之新 EEWH-RN 手冊如附錄 1 所示。鑒於新版本適用於全棟建 築與局部空間兩種更新案件,但這兩種更新案件投資成本、改善難易度有差異, 作為內政部的綠建築標章與證書理應有所區隔,以免魚目混珠。本研究建議應對 RN 版標章與證書之標示建議如下: (1) 對全棟評估與局部空間評估案件在標章與證書之標示應採「EEWH-RN」與 「EEWH-RN*」之標示以示區隔。 (2) 對局部空間評估案件在標章與證書上應明確標示改善空間位置與面積以示 區隔。 (3) 舊建築改善類之綠建築標章建議修改如圖 4-1 所示,建議在標章上加註 「EEWH-RN 版本年份」與「EEWH-RN* 版本年份」以示區別。 圖 4-1 由左至右分別為原版本、新全建築改善案、新局部空間改善案之舊建 築改善類之綠建築標章 (4) 舊建築改善類之綠建築證書建議修改如圖 4-2 所示,建議在證書上載明申 請室內空間面積,並加註「EEWH-RN 版本年份」與「EEWH-RN* 版本年份」 以示區別。 圖 4-2 由左至右分別為原版本、新全建築改善案、新局部空間改善案之舊建 築改善類之綠建築證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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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9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第 一 節 、 結 論

本計畫由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承辦,已完成所有預期工作內容,已完 成工作項目如下: (一)訂定使用空間之空調、照明及電器分項耗能密度標準 已完成,並編入 2019 年 EEWH-BC 版附錄 2 表 3 中。 (二)增訂局部空間改造節能效益評估方法 局部空間改善案與全建築改善案之節能效益評估方法均相同,詳見第四 章第一節。 (三)增訂局部空間節能改善之分級評估法 局部空間改善案之分級評估比全建築改善案之節能效益門檻嚴格 5%,詳 見第四章第二節。 (四)提出「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修訂草案 詳見附錄一 (五) 提出「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與「境外綠建築標章 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正建議 配合適用局部空間 RN 版,詳見附錄二、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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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20 (六)計畫預定進度 時間 工作項目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研究內容、方向確立及人員建置 準備 ※期初審查 ※資料蒐集 ※國內外文獻回顧 整理空調 EUI 基準值 整理照明 EUI 基準值 整理電器 EUI 基準值 模擬分析比較不同規模空間所造成之 分級評估之寬嚴水準 更新及完成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 善類(EEWH-RN) 提出「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 作業要點」修正建議。 ※期末審查 ※成果報告 預定進度(累積數%) 35 55 80 9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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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21 (七) 計畫實際進度 本年度工作項目均以確實完成。 時間 工作項目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研究內容、方向確立及人員建置準備 ※期初審查 ※資料蒐集 ※國內外文獻回顧 整理空調 EUI 基準值 整理照明 EUI 基準值 整理電器 EUI 基準值 模擬分析比較不同規模空間所造成之 分級評估之寬嚴水準 更新及完成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 善類(EEWH-RN) 提出「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 作業要點」修正建議。 ※期末審查 ※成果報告 預定進度(累積數%) 35 55 80 9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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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 建 議

(一) 本研究已完成適用於全棟或局部空間改善之 EEWH-RN 版,可立即修 訂於最新 EEWH-RN 評估手冊中。(立即可行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二) 由於局部空間改造案件多為低工程預算之案件,為了鼓勵各方申請, 建議在評定機關設立快速審查委員會,以快速審查、快速通關發證。(長 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三) 由於綠建築標章申請最大花費在於委託代辦業務之費用,低工程預 算之局部空間改造案件可能不堪付給代辦費用而裹足不前,建議應委託 社團法人成立局部空間改造案件 RN 申請之服務團隊,以較低收費代辦服 務方式以擴大 EEWH-RN 認證之市場。(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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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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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119

附錄二、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訂)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一、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興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之綠建築,建立舒適、健 康及環保之居住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綠建築標章:指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合法房屋、 已完工之特種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經本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所取得之標章。 (二) 候選綠建築證書:指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尚在施工階段之特種建築物、原有合法 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經本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所取得之證書。 (三) 申請人:指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四) 設計人:指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 (五) 綠建築評估手冊:指本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供綠建築評定之手冊,包括基本型、住宿類、 廠房類、舊建築改善類、社區類及後續經本部建築研究所修訂之其他類型版本。 (六) 分級評估:依綠建築評估手冊所訂定之分級評估方法,評定綠建築等級,依序為合格 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等五級。 三、本要點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 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本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依權 責訂定應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 (二) 其他依建築法規定適用地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 四、 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應由申請人檢具認可申請書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核發 之評定書,向本部提出申請,經認可通過者發給標章或證書。 前項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書,應由申請人檢具申請評定相關 文件向本部指定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評定專業機構)辦理。 認可案件應補正相關文件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十日內補正完成;未能 於十日內補正者,得於期限內檢具說明文件申請展延,展延以十日為限。逾期未補正者, 應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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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120 五、認可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簽章。申請人為法人或機 關(構)者,應載明法人或機關(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簽章及代表人之 姓名。 (二) 設計人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建築師開業證書字號(適用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者, 免填)及簽章。社區類無設計人者,但舊建築改善類、社區類等申請案,免填。申請延續認 可,指標項目及綠建築等級無變更者,原設計人得免簽章。 (三) 建築物名稱、基地面積、總樓地板面積或申請範圍面積及基地劃分範圍。社區類型應 載明社區名稱、面積、範圍及概估人口數等資料。舊建築改善類應載明所改善室內空間之面 積與範圍。 (四) 申請認可類別、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及綠建築等級。 (五) 評定專業機構名稱及電話。 六、 評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評定書編號、評定日期。 (二) 評定專業機構名稱、負責人及評定小組成員姓名、簽章。 (三) 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名稱及概要。 (四) 綠建築類別及等級。 (五) 申請案評定報告總表。 (六) 評定基準、評定結果及評定會議紀錄。 (七) 注意事項。 (八) 其他相關之補充資料。 七、 申請評定應備文件如下: (一) 綠建築評估資料總表。 (二) 綠建築分級評估計分表。 (三) 聯絡人資料表。 (四) 申請人及設計人切結書。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者,並應檢附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 資料公開閱覽或複製之授權書。 (六) 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合法房屋使用證明、文化資產保存法適用範圍證明或特種建築 物許可文件。社區類無者,但社區類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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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121 (七) 建築物之申請範圍概要(含各樓層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及剖面圖含手冊指標計算所需 之圖面)或社區之概要(含社區現況及週邊環境概況說明)。 (八) 各項評定指標評估說明。 (九) 舊建築改善類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等事項者,應檢附該審核許可文件。 八、 申請認可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基準及應取得之指標項目,應依綠建築評估 手冊辦理。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修正前已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 標章者,申請認可、延續認可及重新認可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時,得依原申請 當時適用之綠建築評估手冊規定辦理,並至少應通過四項指標,包括「日常節能」及「水 資源」二項指標在內。 綠建築評估手冊未規定事項,得由評定專業機構之評定小組做成結論,報本部備查。 九、 評定專業機構受理案件之評定時間規定如下: (一) 基本型及住宿類: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二十二日內評定完竣, 綠建築標章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竣,並出具評定書。 (二) 廠房類: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三十日內評定完竣,綠建築標章 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並出具評定書。 (三) 舊建築改善類: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竣,綠建 築標章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並出具評定書。 (四) 社區類: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綠建築標章 應於一百二十日內評定完竣,並出具評定書。 (五) 受理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修正實施前已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 築標章,且依原綠建築評估手冊規定辦理之案件,其評定時間應依第一款規定辦理。 前項第一款及第五六款已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室內空間,因工程變更,經 檢附相關書圖文件,向原評定專業機構辦理變更核備,並依核定圖說施工,於驗收合格 後,申請綠建築標章者,得於二十五日內評定完竣。 評定作業時應補正相關文件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三十日內補正完成;未能於三十 日內補正者,得於期限內檢具說明文件申請展延,展延以三十日為限。逾期未補正者, 應予退件。申請人補正及展延期間不計入評定作業時間。 施工完成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者,得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 並於評定通過通知函到三個月內,檢附使用執照送評定專業機構,取得評定書,始得向 本部申請認可,逾期未檢附者,應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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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122 未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者,得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並於評 定通過通知函到三個月內,檢附建造執照送評定專業機構,取得評定書,始得向本部申 請認可,逾期未檢附者,應予退件。 十、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前一個月至三個月內,得由申請 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依原標章或證書適用之評估手冊核發之評定書,申請延續 認可。使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或社區,新建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自取得綠建築標章 生效日起失效。 申請延續認可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應依第四點之規定辦理。 十一、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案件,於施工過程期間,指標項目或綠建築等級變更者,得由 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人,檢附相關書圖文件,向評定專業機構申請評定通過後,報本部重新 認可。 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後續使用中,指標項目或綠建築等級如有 變更者,得由建築物或社區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 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附原標章申請人同意書及第四點規定相關書圖文件,向評定專業機構 申請評定通過,報本部重新認可。 十二、評定專業機構審核標章相關文件時,應邀專家學者、相關機構會同申請人赴現場查核。 前項標章申請案,本部得視需要辦理查核。 十三、本部或評定專業機構對使用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或社區,得不定期 實施抽查及勘察。查核結果未符標章或候選證書上所記載指標項目者,應促其三十日內 改善;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三十日內改善完成時,建築物或社區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申請 人得於期限內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三十日為限。 前項情形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合認可通過之指標效益及綠建築等級者,得註銷標章或候 選證書,並於本部綠建築標章網站(http://www.abri.gov.tw)公告、副知建築物所在 地方政府及通知原標章或候選證書申請人或建築物、社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十四、綠建築標章之圖樣,由本部依法註冊公告之。擅自使用或仿冒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 築證書者,本部除公告該冒用者及建築物或社區名稱外,並得依法向行為人請求民事損 害賠償及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應分別記載建築物或社區名稱、建築物或社區概要、 有效期間、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及綠建築評估等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核發 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其綠建築評估等級以符合指標項目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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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123 十六、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遺失或毀損時,申請人得敘明事由,向本部申請補發。 十七、申請認可之案件,本部僅就申請人所提申請書及評定書予以認可。申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本部得註銷其認可標章或證書: (一) 建築執照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 (二) 偽造文書。 (三) 出具不實資料或證明。 (四) 侵害他人財產、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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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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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125

附錄三、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訂)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擴大綠建築標章推動成效,鼓勵境外同屬濕熱氣候區國家 興建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之綠建築,建立舒適、健康及環保之居住環境,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綠建築標章:指在臺灣地區以外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經當地政府認定之 合法房屋、已完工之特種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經本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 估指標所取得之標章。 (二) 候選綠建築證書:指在臺灣地區以外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尚在施工階段之 特種建築物、原有合法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經本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估 指標所取得之證書。 (三) 申請人:指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四) 境外綠建築評估手冊:指本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供境外綠建築評定之手冊。 (五) 綠建築等級:依境外綠建築評估手冊所定之分級評估方法,評定綠建築等級, 依序為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等五級。 (六) 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代辦機構:可協助辦理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之機構,凡是 國內合法成立之建築、環保相關社團法人或學術機構均得為此機構。 (七) 授權申請人:由申請人授權辦理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代辦機構之代表人。 三、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應由申請人或授權申請人檢具認可申請書及申請日 前一年內核發之評定書,以網際網路方式,向本部提出線上申請,經認可通過者發給 標章或證書。 前項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書,應由申請人或授權申請人檢具申請評定 相關文件向本部指定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評定專業機構)辦理。 認可案件應補正相關文件者,應通知申請人或授權申請人於文到二十日內補正完成; 未能於二十日內補正者,得於期限內檢具說明文件申請展延,展延以二十日為限。屆 期未補正者,應予退件。 四、認可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簽章。申請人為法人 或機構,應載明法人或機構名稱、公司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代表人姓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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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126 申請人或授權申請人之簽章。法人或機構名稱得以當地文字或英文載明之。 (二)建築物名稱、基地面積、總樓地板面積及基地劃分範圍。社區類型應載明社區 名稱、面積、範圍及概估人口數。建築物名稱得以當地文字或英文載明之。 (三)申請境外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及綠建築等級。 (四)評定專業機構名稱及電話。 (五) 若有授權申請人,應出具由申請人授權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代辦機構之授 權書,並載明該代辦機構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簽章及代表人姓名。 五、評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評定書編號及評定日期。 (二)評定專業機構名稱、負責人及評定小組成員姓名、簽章。 (三)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名稱及概要。 (四)境外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及綠建築等級。 (五)申請案評定報告總表。 (六)評定基準、評定結果及評定會議紀錄。 (七)注意事項。 (八)其他相關之補充資料。 六、申請認可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基準及應取得之指標項目,應依境外綠建 築評估手冊辦理。 境外綠建築評估手冊未規定事項,得由評定專業機構之評定小組做成結論,報本部 備查。 七、評定專業機構受理案件之評定處理期間規定如下: (一)受理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案件掛號後,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竣,並出具評定書。 (二)受理綠建築標章申請案件掛號後,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並出具評定書。 前項評定處理期間,不含現場查核時間。現場查核應於三十日內 完成。 評定作業應補正相關文件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三十日內補正完成;未能於三十 日內補正者,得於期限內檢具說明文件申請展延,展延以三十日為限。屆期未補正 者,應予退件。申請人補正及展延期間不計入評定處理期間。 八、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前一個月至五個月內,得由申 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一年內依原標章或證書適用之評估手冊核發之評定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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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127 請延續認可。使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或社區,新建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自取 得綠建築標章生效日起失效。申請延續認可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應依第三 點規定辦理。 九、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案件,於施工過程期間,指標項目或綠建築等級變更者,得由 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人,檢附相關書圖文件,向評定專業機構申請評定通過後,報本 部重新認可。 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或社區,後續使用中,指標項目或綠建築等級有變更者,得 由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檢附原標章申請人同意書及第三點規 定相關書圖文件,向評定專業機構申請評定通過,報本部重新認可。 十、評定專業機構審核標章相關文件時,得邀專家學者、相關機構會同申請人赴現場查核。 前項標章申請案,本部得視需要辦理查核。 十一、本部或評定專業機構對使用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得不定期實施 抽查及勘察,查核結果未符標章或候選證書上所記載指標項目者,應促其三十日內 改善;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三十日內改善完成時,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申請人得於期限內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三十日為 限。 前項情形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合認可通過之指標效益及綠建築等級者,得註銷標 章或候選證書,並於本部綠建築標章網站(http://www.abri.gov.tw)公告,及通 知原標章或候選證書申請人或建築物、社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十二、綠建築標章之圖樣,由本部依法註冊公告之。擅自使用或仿冒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 建築證書者,本部除公告該冒用者及建築物或社區名稱外,並得依法向行為人請求 民事損害賠償及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應分別記載建築物、室內空間或社區名稱、建築物、 室內空間或社區概要、有效期間、境外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及綠建築評估等級,並 得以當地文字或英文載明之。 十四、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遺失或毀損時,申請人得敘明事由,向本部申請補發。 十五、申請認可之案件,本部僅就申請人所提申請書及評定書予以認可。申請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本部得註銷其認可標章或證書: (一)建築執照經當地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 (二)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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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 適用部分更新建案之推廣計畫

128 (三)出具不實資料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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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129

附錄四、期初審查意見與回應

一、時間:107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整 二、地點:本所簡報室 建議 回覆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龔建築師文信): 1. 本計畫將擴大可供局部空間改善案申請 舊建築改善類(RN)評估,宜先進行申請範 圍界定,建議參考建築技術規則分棟原則 區隔或完整防火區劃界定範圍。 2. 考量是否可併同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案 申請評估作為基礎。 1. 遵照辦理。 2. 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案申請評估案件應 在未來 EB 版本中處理。 中華民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技 師匯中): 1. 本計畫未來可提供個別使用者(各戶所有 權人)申請,請問是否有申請面積的限制 (上下限)。 2. EUI 高的建築物有設計較寬鬆的評估方 式,並且改善成效較易呈現,但 EUI 低的 建築物要進行改善時,因 EUI 原本就較 低,反而不易改善,是否會造成申請上的 不公平。 1. 申請資格將廣開諮詢會議後決定之。 2. 改善效益評估通常為空調與照明,EUI 低 的建築物通常為部分空調或個別空調,通 常是照明佔比大,其改善較廉價且較容 易,故應較嚴格是無誤的。 陳建築師俊芳: 1. 本計畫預定將綠建築標章-舊建築改善類 擴大適用至局部空間,立意甚佳,惟建議 接受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的單 位,須負有申請之義務。 2. 局部空間改善建議降低評定費用,另簡化 申請書表及程序,並考量是否放寬至各公 協會審查或採建築師自評方式執行,如可 行,建議配合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 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1. 須請建研所發放補助時規定之。 2.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 要點」修正建議將在本研究中建議之。

數據

圖 1-1 1972~2013 年台灣電力公司的尖峰負載變化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
表 2-1 新增使用空間之空調、照明、電器分項耗能密度標準 EUIij
表  3-1 EUI 基準對比評估法以美國 EPA 商業建築 EUI 資料庫來執行 Energy  Star 評分並換算成 LEED 得分之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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