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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述評柯志明著《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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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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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大歷史學報第34期 2004年12月,頁403~423. BIBLID1012-8514(2004)34p.403-423 2004.12.6收稿,2004.12.21通過刊登. §書評 §.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 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述評柯志明著《米糖相剋 ──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 臺北:群學出版有限公司 2003. 陳. 思. 宇. 304 頁. *. 一、前言 二、本書內容提要 三、本書的研究方法與架構: 以行動者互動機制為基礎的分析 四、結語. 一、前言 在柯志明的研究著作中,《米糖相剋》一書具有特殊地位。首先, 本書的論點與研究架構成形甚早,蘊涵著作者學術理念的「原型」。柯 志明原以殖民發展問題為研究重心,十多年來,針對日治臺灣的「米糖 1. 相剋」問題發表多篇重要論文, 並於一九九五年,將博士論文整理、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1 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以下論文:柯志明,〈農民與資本主義:日據時代臺灣的家庭小 農與糖業資本〉,《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66 期(1989,臺北);〈日據臺 灣農村之商品化與小農經濟之形成〉,《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68 期(1990); 〈所謂的「米糖相剋」問題──日據臺灣殖民研究的再思考〉,《臺灣社會研究季刊》2.

(2) 陳. 404. 思. 宇. 出版英文專書Japanese Colonialism in Taiwan:Land Tenure, Development, 2. and Dependency, 1895-1945, 就臺灣殖民發展的「特殊性」問題與西方 學界進行對話。本書建立在英文專書與相關論文的基礎上。透過本書, 讀者可試著回溯一個學術工作者,如何逐步建立本身的理論思路、解釋 邏輯與研究風格。 其次,如作者〈自序〉所言,本書並非英文專書的「中譯版」。就 兩書比較,作者不但更動書名與副標題,也調整了章節架構。除刪除英 文版關於清代臺灣地權演變與國家角色的介紹,加入〈米糖相剋〉的專 3. 章外,又大幅度改寫導論與結論,細緻鋪陳各章的敘事及理論對話。 與 過去的論文相較,作者的文字能力較為細膩圓熟,說理更為清晰。特別 提請讀者注意的是,不要忽略各章詳盡的註釋,透過這些具「點睛」效 果的註釋說明,可進一步瞭解作者對論辯對象理論概念的分析,以及自 身立場的說明。因此,讀者可藉本書,掌握柯志明對臺灣殖民發展議題 的總結性看法,這也增添了本書的重要性。 此外,柯志明近年將研究範圍擴展至清代國家角色、族群關係與土 4. 地制度問題,於二○○一年出版《番頭家》一書, 除針對清代臺灣「熟 番地權」問題提出全新的解釋架構,也深刻反思史學與社會科學間的「對 5. 話」與方法論問題,引發臺灣史與社會科學學界的廣泛關注。 如前所 卷 3 期(1989,臺北);〈糖業資本、農民、與米糖部門關係─臺灣(1895-1945)與 爪哇(1830-1940)殖民發展模式的比較分析〉,《臺灣社會研究季刊》12 期(1992); 〈殖民經濟發展與階級支配結構─日據臺灣米糖相剋體制的危機與重構(1925-1942)〉 ,《臺灣社會研究季刊》13 期(1993)。 2 Ka, Chih-ming, Japanese Colonialism in Taiwan : Land Tenure, Development, and Dependency,1895-1945(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95). 3 針對本書與英文專著章節架構的差異,劉瑞華作了初步分析,參見劉瑞華,〈柯志明, 《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臺灣社會學刊》31 期(2003, 臺北),243~250。 4 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 所,2001)。 5 歷史學者與人類學者的評論,參見張隆志,〈學術論辯、科際對話與臺灣歷史社會研 究─讀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灣史研究》8 卷 1.

(3)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05. 述,本書理論觀點雖成形甚早,但改寫出版卻在《番頭家》之後,這形 成一複雜而有趣的情形:讀者若細心對照兩書及英文本,或能發現,作 者於《番頭家》一書累積的寫作經驗與對理論的反省,部分反映於本書 的章節調整與改寫內容;但由於作者保留了原有方法與分析視角,卻也 使本書成為掌握作者近年研究軌跡的重要線索。筆者認為,柯志明逐步 發展出兩條研究路徑:一、在經驗研究中,致力建構一個「制度」分析 的理論框架;二、針對自身研究,進行跨學科對話,深化方法論層次的 反思。 目前已有書評評議柯志明就「米糖相剋」問題提出的解釋,但未深 6. 入本書的方法問題。 筆者認為柯志明的研究成果雖廣為臺灣史學界所 引用,但歷史研究者對其研究方法與理論架構的掌握卻顯不足。在本文 中,筆者嘗試結合作者的相關研究,系統地引介本書,而將重點置於作 者研究方法的操作過程、所提出的解釋架構:一方面「橫向」比較本書 與相關研究間的異同,說明柯志明研究方法與理論的特點;另方面,則 7. 從「縱向」考察作者研究發展的脈絡。 此外,筆者認為本書的理論架 構具有發展潛力,因此也嘗試在此基礎上,從歷史制度演變的角度,勾 勒殖民研究的可能方向。 期(2001,臺北),179~190;林開世,〈「凡堅固者皆將煙消雲散」─評柯志明《番 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灣人類學刊》1 卷 1 期(2003,臺 北),197~208。此外林國明在他討論「歷史制度論」的新文中,大量運用柯志明使用 的概念,參見林國明,〈到國家主義之路:路徑依賴與全民健保組織體制的形成〉, 《臺灣社會學》5 期(2003,臺北)。 6 作者皆為經濟學者,分別為前述劉瑞華的評論,與黃紹恆,〈書評柯志明《米糖相剋》〉, 《臺灣史研究》10 卷 2 期(2003),131~136。歷史學界尚未有針對本書的討論。 7 這一方面是基於對作者的尊重,柯志明在〈序言〉中便提出他的研究目標,是要透過 對話與爭論而焠煉出更能掌握歷史事實的概念工具(柯志明,《米糖相剋──日本殖 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Ⅷ~Ⅸ)。身為受過專業訓練的讀者,應遵守閱讀與思 維的禮節,就作者提出的研究目標與其對話,而非無視作者的辛勤勞作,僅出於純粹 經驗或個人意見,不切題地隨意評斷,筆者希望這篇評文能避免這種問題;另方面, 在這過程中,筆者亦想提倡一種傾聽、理解與學習的閱讀態度,而這或許能化解長期 存在於歷史學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之間的爭議與隔閡。.

(4) 陳. 406. 思. 宇. 二、本書內容提要 《米糖相剋》全書含導論、結論共六章,二百三十四頁,另有附錄 針對日治時期米、蔗、糖之價格、收入與土地生產力、蔗糖生產面積的 變化、米、蔗間生產面積、產量與生產力的比較,各地水田地租率比較 等課題,進行資料的整理、統計與分析。 在〈緒論〉中,作者透過對理論與研究史嫻熟的掌握能力,嘗試使 立場相異的理論模型進行對話,說明既有理論的矛盾與不足之處。作者 對話的對象是兩種抽象層次較高的理論:一是殖民研究中「發展與從屬」 的爭辯;二是農民學中關於小農經濟的不同觀點。作者認為「發展與從 屬」的爭辯導因於學者對既有研究「典範」缺乏反省,不同立場的研究 者卻擁有相同的研究假設與目的,他們皆相信資本的力量會改造殖民地 社會經濟結構與生產方式,臺灣研究的意義則在於深化、豐富研究者服 膺的鉅型理論(grand theory)。此種研究盲點使研究者忽略日治臺灣 「並存」著農民家戶生產方式(household production)與資本主義生產 方式的經驗事實。作者也指出,臺灣經驗顯示小農生產方式既不是馬克 思學派(Marxist debate)認定的封建殘餘;亦非蔡雅諾夫學派(Chayanov debate)所強調,卓然獨立於資本運作邏輯外的特殊生產模式。作者認 為,在日治臺灣,農民家戶生產方式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兩者間存在著 分工與支配的「連屬關係」(articulation)。研究者必須先審視臺灣社 會內部的生產關係與階級結構,釐清小農生產與外來資本連結的內在機 制,分析兩者在不同歷史脈絡下的互動過程,方能說明日治臺灣殖民發 展何以具備「邊陲資本主義」(peripheral capitalism)經濟部門不平等 發展的「從屬」特徵,卻又在特定時期出現「平衡均惠式」(balanced and broadly based development pattern)的殖民「發展」。在其後的章節中, 作者致力對經驗事實進行檢證、調整問題框架,以重新建構殖民發展的 歷史過程,提出一個較貼近於經驗事實的替代性理論。 第一章〈商品化與家庭耕作式現代農業之形成〉,著重分析殖民政 府如何透過公共投資及政治強制,主導開發殖民地資源,確立家庭耕作.

(5)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07. 式農業,擴張商品化經濟,創造外部經濟(external economies),並扶 助以糖業資本為主的日資企業。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勾勒出殖民政府的複 雜面貌,在作者筆下,殖民官僚並不具高瞻遠矚的政策能力,總督府也 未直接扮演資本主義發展「助產士」的角色。殖民初期的眾多改革,多 著眼於殖民當局的財稅需求。本地傳統高度商品化的農村土地經濟富有 發展生產力的潛能,遂為總督府予以合法保護而繼續保存,以配合恢復 生產,提高島內資本積累。最具代表性的現代化事業──土地改革,雖 保留本地家庭農場的生存空間,卻無形中成為日後日資糖業資本擴張的 制度障礙,促使臺灣糖業走上與西方糖業殖民地不同的發展路徑。在此 基礎上,作者進一步探討本地既存社會經濟結構如何被保留並「轉型」 為高度商品化的家庭耕作式農業。 第二章〈糖業資本與臺灣農民〉對話對象為小農經濟理論。透過實 證資料分析,作者說明糖業部門的基本生產單位為本地家庭農場,農業 生產關係並未走向「普羅化」(proletarianization)。日資糖業資本受 限於本地社會經濟結構,捨棄「水平集中」的擴展方式,而在殖民政府 的協助下,採取「垂直集中」的策略,與本地家庭農場產生連屬關係。 為分析連屬關係的內在機制,作者將研究焦點集中於制度的具體運作 面,指出殖民當局與糖業資本設立的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原料採集區 制度」與「米糖比價法」:前者限制蔗農的市場權利,使其只能面對原 料區中壟斷資本單方訂出的收購價格;而透過長期性資料的統計分析, 作者進一步揭露「米糖比價法」的精巧設計──即糖業資本主要參考維 生作物的收益水準以訂定甘蔗的收購價格,這使蔗農的收入受到米農收 入水準的影響,而無法分享糖價漲升帶來的利潤。由於出口蔗糖部門農 家收入與維生米作部門農家收入間有密切關聯,因此糖業資本要取得廉 價原料與豐厚利潤,必須維持維生部門的相對停滯,壓抑米農的收入水 準。 第三章〈米糖相剋〉、第四章〈米糖體制的危機與本地階級結構的 再整編〉討論日治時代文獻上頻繁出現的「米糖相剋」問題。作者將此 一「相剋」關係納入「從屬」或「發展」的爭辯中加以觀察,分別與矢 內原忠雄傾向「從屬論」的「帝國主義模型」、川野重任「市場均衡模.

(6) 陳. 408. 思. 宇. 型」的「發展論」相互對話,點明兩者理論與經驗事實的矛盾處,最後 聚焦於批判緆照彥的「民族對抗」模式。在針對上述理論的批判過程中, 作者「解構」了既有的「米糖相剋」概念,指出所謂的「米糖相剋」問 題乃是日治殖民發展的特殊產物,問題根源並非是商品作物(甘蔗)侵 入傳統維生作物(米)的耕地,導致兩者的衝突;也不單純是米蔗間均 衡價格難以達成的問題,米糖問題的結構因素在於米糖部門間的不平等 8. 分工與不平均發展。 延續前章關於米糖比價機制的討論,作者指出米 糖經濟體制下日資與本地維生部門的發展有「相剋」關係,米作部門收 入水準的提高,將導致糖業資本積累機制出現破綻,因此結構上日資不 但缺乏擴張至米作生產的動機,甚而敵視本地維生部門的發展。在釐清 「米糖相剋」問題的結構性原因後,作者試圖建構不同社會行動者彼此 互動的複雜歷史圖像,點明殖民經濟體制下的「米糖相剋」問題,不是 作物間的衝突,或是民族矛盾,而是人與人之間衝突的體現,具體來說, 乃是本地農民與外來壟斷資本家的對抗關係。 在前述「米糖相剋」體制下,米糖部門間不僅呈現「邊陲資本主義」 生產力發展不平均的現象,結構上也存在不平等分工關係,刻意維持著 米部門的相對落後。但作者的經驗研究指出,一九二五年以後,由於日 本市場對殖民地米需求的遽增,不但使米作生產急速擴大,而且帶動米 作部門「平衡而均惠式」的發展。作者認為出口市場的擴大雖帶動米作 部門的發展,但必須進一步分析米糖兩部門的階級支配模式,方能說明 農民收入普遍提高的特殊現象。作者指出,在米作部門,本地地主並未 擁有如日資企業在糖業部門那般強固的支配力量:地主所收的地租,從 十九世紀末以來保持在土地收穫量的百分之五十上下,而未能提高租額 8 令筆者訝異的是,在一篇針對本書的書評論文中,評者一方面對本書作出極高評價, 但對「米糖相剋」問題卻有如下看法:「所謂的『米糖相剋』問題,從經濟的角度來 看,即為稻米與甘蔗互成對方的競爭作物。然而,在漢人來臺四百餘年的歷史過程中, 米糖競合的現象自清代便已開始,並非日本殖民臺灣統治之後的特有現象,揆其根本 原因在於臺灣米的商品化。」見黃紹恆,〈書評柯志明《米糖相剋》〉,131~136,特 別注意書評者在頁 133,對「米糖相剋」問題所作令人困惑的描述。正是這段令人困 惑的文字,觸發筆者寫下這篇書評。.

(7)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09. 以增加本身收益;長期以來土地所有權趨向零散,自耕農的比例提高, 土地經營維持家庭耕作方式,與日資製糖會社相較,本地地主在土地所 有權的集中與對農業經營的控制力均相去甚遠。另方面,地主階級經營 的土壟間資本雖兼具加工商業與信貸活動功能,但一般規模甚小,多屬 家庭企業性質,由於規模小,數量多,彼此競爭相當激烈,無形也削弱 土壟間的市場壟斷力與加工生產利潤。由於米作部門相對較弱的階級支 配能力,使農民得以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但此一發展趨勢,激化米糖 部門間的衝突,引發殖民剩餘榨取機制的危機,動搖殖民當局的統治基 礎。一九三○年代末期,為挽救以糖業資本積累為主體的剩餘搾取機 制,創造有利工業發展的投資環境,殖民當局運用政治強制力壓抑農產 品(米、蔗為主)的交易條件,控制稻米流通過程,最後甚至獨佔稻米 的出口貿易。而為達此目的,殖民政府也著手重塑已構成殖民剩餘搾取 機制障礙的本地社會經濟結構,削弱米部門的本地支配階級,加速家庭 耕作式農業的自耕化,進而強化國家在米作部門的直接支配力。. 三、本書的研究方法與架構: 以行動者互動機制為基礎的分析 (一)理論檢討與經驗資料的重新檢證 閱讀柯志明著作的首要印象,是作者對於研究史與理論充分的掌 握能力,而且充滿學術論辯的色彩。本書〈緒論〉對於殖民發展理論進 行整體批判與反省,可說是研究史的重要文獻。不同於一般學術著作單 純羅列與研究課題相關的陳說,或蜻蜓點水式比較不同概念、觀點間的 異同,作者不僅充分掌握相關研究文獻,且細心歸納、分類,尋找出確 切的對話對象。在本書中,作者便設定矢內原忠雄與川野重任的理論作 為論辯的對象。這看起來似乎是件簡單的工作,但柯志明著作最具價值 之處,便是他總在一般研究者易輕忽草率的細微處,一絲不苟,細心琢.

(8) 陳. 410. 思. 宇. 磨。一方面,作者對論辯對手進行理論建構所依循「典範」的掌握相當 精確,我想如果不經柯志明的一番剖析,不少研究者會忽略(或根本未 察覺?)矢內原忠雄的馬克思主義立場,川野重任則是新古典經濟學的 信奉者;作者卻能深自警覺,既分析不同理論的內在邏輯、推演過程, 而且透過經驗資料加以檢證,以找出矛盾之處。另方面,柯志明在本書 中也有新的嘗試,作者意識到矢內原、川野等人處理的是他們當時的社 會經濟課題,因此必須將論辯對象(及其所建構的理論、概念)納入歷 史脈絡加以理解,方能發現研究的盲點,這可說是自覺地進行學說發展 史的考察工作。例如作者分析矢內原忠雄的「資本主義化」概念時,便 指出矢內原的研究目的,是企圖將列寧的「帝國主義論」應用於具體的 殖民研究,藉以批判當時盛行於日本的壟斷資本主義論,但受限於當時 的政治氣氛,因此代之以「資本主義化」這個概念,這其中具有政治考 量。但受限於列寧「帝國主義論」的理論框架,導致矢內原過度強調外 在決定論,而出現研究盲點。. 9. 本書的另一特點,在於作者具有建構替代性理論的強烈企圖。從本 書書名便可看出,作者建構新理論的方法是由「解構」既有概念著手。 「米糖相剋」一詞,對臺灣史研究者而言,可說是耳熟能詳的概念,在 許多研究者的理解中,「米糖相剋」是清代以來便存在於臺灣的社會經 濟問題,而非日本殖民統治臺灣後的特有現象。但對作者而言,在生產 方式改變、生產力提升的情形下,日治時期學者爭議的「米糖相剋」問 題,描寫的表面現象或許與清代有類似之處,其結構性的原因必定不 同。這些學者雖運用同一詞彙(米糖相剋),卻給予差異甚大的解釋, 而無法建立一個能整合局部性見解且切合經驗現象的解釋架構。研究者 如何解決此種困境?柯志明的解決方法相當素樸,調整問題框架──問 對問題;而要能問對問題,就必須回到經驗資料去尋找線索。 柯志明曾在一篇文章中,說明他面對歷史資料的反省態度,可提供 10. 我們掌握本書的參考。 本書中,作者採取的方法,是先運用韋伯式的 9 柯志明,《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5~6。 10 這篇文章原題名〈一個社會學者居然做起歷史研究〉,後收為《番頭家》一書的〈自序〉。.

(9)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11. 理念型(ideal type),從社會學的理論工具箱拿出「邊陲資本主義」的 模型作為參考架構,使之與臺灣的具體經驗對話。有別於其他研究者將 理論粗暴套用於史料上,作者不但力求全面掌握經驗資料,在運用資料 上也相當細膩且具備高度警覺。例如,作者在重構「米糖相剋」概念時, 是透過長期資料的統計、分析,證明蔗農的收入水準主要受到在來米農 收入水準的影響,藉此揭露「米糖比價機制」的內在結構。讀者翻開本 書附錄便可發現,雖然統計資料主要來自《糖業統計》、《米穀要覽》 等研究者常運用的材料,但作者對每一欄位統計數字的來源、計算方 式,所運用的概念與代表的意義,都加以細心的註釋,而非僅依賴官方 數字隨意運用。 由於能深入分析官方在統計上運用的概念與方法,作者得以進一步 整理、校正既有資料。例如在分析土地分配模式與變遷的長期趨勢時, 作者就有精彩的表現。一般研究此一課題,所依賴的都是總督府殖產局 在一九二一、一九三二及一九三九年進行的全島性耕地調查,藉以瞭解 耕地分配與使用的狀況,分析不同經濟部門的階級支配結構。不同研究 者透過上述調查呈現的數據資料,皆得出「土地集中」的結論。但作者 發現,這三次調查使用的調查方法並不相同,主要的問題在對共同持分 土地歸屬的認定方式有所差異:一九二一年調查時,共同持分土地被視 為由持有者均分;一九三二、一九三九年的調查則將共同持分者算作一 戶,認定方式的差異影響對土地分配趨勢的評估。作者重新評估資料的 方法,是史學訓練的基本功夫,他先就《農業基本調查書》中不同調查 項目顯示的數據進行比較,找出其中矛盾,繼而運用《農業年報》的相 關資料進行校正,透過上述的檢查,作者發現以佃耕率變化較能說明土 地分配的趨勢,而就長期觀察,土地分配是趨向「零散」。. (二)從宏觀理論的抽象演繹,轉向對行動者互動過程的制度解釋 建構替代性理論,是柯志明最終的企圖,他顯然對那些宏觀理論持 保留態度。柯志明嘗試建構的理論具兩項特徵:一是他嘗試建立一個可.

(10) 陳. 412. 思. 宇. 11. 克服「特殊化」與「普遍化」兩種對立理論傾向 的「中層理論」(Theories of middle range),此種理論既不是單純從經驗資料中歸納出的日常細 節結論,也非宣稱可解釋一切的模式,而是希望透過對具體實質性事件 12. 與問題的探討,建立可整合兩者的解釋架構; 二、他企圖建立能整合 「結構」與「行動」的解釋架構,因此在柯志明的理論解釋中,較少抽 象邏輯的演繹,而著重於對行動者具體互動過程及其結構性因素的分 析。 因此,我們可瞭解柯志明為何將研究課題聚焦於制度(institution) 13. 的研究。 所謂制度乃是一套行為規則,規範著社會行動者的互動關 係,而為社會交往建立一確定的結構。因此經由對特定制度安排的分 析,便可釐清各方行動者是被「鎖定」在何種特定的互動關係,而能進 一步分析其行動的限制與所可能採取的行動策略。當然,這也迫使作者 必須回答下列問題:行動者的行動理性為何?在何種情勢下,行動可能 導致結構的變遷?……等問題。筆者認為,這也是許多歷史學者不斷追 問的問題。 相較《番頭家》一書,本書未直接討論方法論問題,但幾個基本概 念如「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機遇」(contingency)、 「制度的意外後果」、「危機」……等,都有所觸及。對許多歷史學者 而言,所謂「歷史」,不外是行動者行動的過程,但對行動者的行動決 策過程、決策的根據,卻是高深莫測,似乎是不言自明,在實證研究上, 也少直接碰觸這個問題。柯志明明顯反對「全知理性」論(Olympian model),而採取賀伯特.西門(Herbert A. Simon)的「有限理性」概. 11 或者說是「理論」與「歷史」的對立,關於柯志明對這方面問題看法,參見柯志明,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Ⅲ~Ⅴ。 12 關於「中層理論」的討論,參見Robert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New York: Free Press, 1968), 68-69。 13 在本書為「原料採集區制度」與「米糖比價法」;在《番頭家》一書則是「族群分布 三層制」與「番大租制」。.

(11)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13. 14. 念作為理論的核心,此種的理性是受情境及人類計算能力的局限。 簡 單的說,行動者是處於歷史局勢(conjunctures)中,而非超越歷史之 上。所以在作者筆下,總督府與日資企業所設計的制度並非為謀取最大 利益,而是衡量局勢後的權宜之計,也意外引發「米糖相剋」危機。 在本書中,作者對制度變遷的動因重視「危機」的因素,而危機的 形成,一方面可能是制度本身內在的結構矛盾(如米糖比價機制);另 方面則源於制度環境的變化(如稻米市場的急遽擴大、米價提高)而破 壞制度再製機制,使得行動者必須面對解決危機的巨大壓力,進而觸發 15. 變遷的契機。因此危機帶動的制度變遷,常是突然的、急劇性的。 與 《番頭家》相較,在本書中對於「機遇」因素的著墨較少,在面臨危機 的關鍵時刻,行動者何以選擇特定的行動策略,「機遇」的因素扮演重 要的角色;但機遇並非偶然,原有的制度或許提供可供選擇的方案,策 略本身所具備的合法性、危機當時的環境限制,以及突發性的事件,都 可能解釋行動者為何選擇了特定策略。. 16. 在臺灣殖民研究中有兩個具典範意味的理論架構:其一為矢內原忠 雄的「帝國主義論」。一如本書的討論,矢內原的理論就經濟層面而言, 是企圖以「資本主義化」概念說明殖民發展中外來壟斷資本的逐步宰制 與本地生產模式的瓦解過程。出於馬克思主義整體論的關懷,矢內原的 研究企圖不止於經濟層面,而且延伸至政治過程的分析,若林正丈稱之 為「日本帝國主義v.s殖民地人民」二元對立的理論模式。此模式具兩 點理論傾向:(1)將殖民當局的國家權力與在臺壟斷資本主義視為一. 14 柯志明對「有限理性」說的討論與運用,參見《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 權》,29。基本上,在《番頭家》一書中,柯志明對邵式柏著作的批判,便是圍饒「國 家的理性」不同觀點的討論,全面性討論見同書導論與結論。 15 參見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374;對此一課題理論觀點 的討論,林國明作了很好的整理,參見林國明,〈到國家主義之路:路徑依賴與全民 健保組織體制的形成〉,《臺灣社會學》5期(2003),12~18。 16 對「機遇」問題的詳盡討論,見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 權》,371~373;另參考林國明,〈到國家主義之路:路徑依賴與全民健保組織體制的 形成〉,13~14。.

(12) 陳. 414. 思. 宇. 體,稱為「日本帝國主義」;(2)依據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論,將殖民 地人民區分為各種階級,分析其與「日本帝國主義」的互動關係。遵循 矢內原模式的政治史研究者,多將研究焦點置於民族運動史的研究,且 傾向將政治衝突化約為階級對立問題。. 17. 戰後,在殖民研究與發展經濟學方面,開始對列寧的「帝國主義論」 進行批判、修正,緆照彥的殖民經濟分析,以及春山明哲、若林正丈的 政治史研究可放在這個脈絡下觀察。緆照彥指出臺灣殖民經濟的基本特 徵為:日本壟斷資本(資本家企業)與本地資本(地主制)的並存。他 認為對殖民者而言,廢除本地地主制將承擔極大的經濟成本與政治風 險,不如「溫存」與「利用」,以直接租稅的徵斂建立兩種生產方式的 連結機制,更有利於日資企業的發展;但相對的也令本地地主階級有機 會蓄積經濟力量,形成殖民經濟體制的內在矛盾。緆照彥進一步說明日 本帝國主義的階段發展,是導致殖民經濟關係產生變化的主要動力,而 所謂「殖民地化」,指涉的是外來資本與本地地主間民族對抗與經濟力 18. 量的消長過程。 正如柯志明所指陳的,就緆照彥的理論邏輯來看,經 濟問題的根源在於「民族矛盾」。 春山明哲、若林正丈的政治史研究立基於緆照彥理論的基礎之上。 春山明哲將研究視角置於日本國內政治變化對殖民政治體制產生的影 響。春山認為既有對殖民政治體制的研究,缺乏針對日本本國政治構造 變化與殖民支配間互動關係的分析。如同緆照彥在經濟層面所作的努 力,春山試圖釐清兩者間的連動關係,並認為日本帝國政治體制的階段 性變化,是帶動殖民政治支配型態轉變的主要動力。. 19. 17 若林正丈,〈試論如何建立日治時期臺灣政治史的研究〉,收於黃富三、古偉瀛、蔡 采秀主編,《臺灣史研究一百年:回顧與研究》(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 備處,1997),274~276。 18 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人間出版社,1993),6~11;柯志明, 《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145~150。 19 春山明哲,〈近代日本の植民地統治と原敬〉,收入春山明哲、若林正丈編,《日本 植民地主義の政治的展開1895-1934-その統治体制と臺灣の民族運動》(東京:ア ジア政經學會,1980),1;從此一角度的延伸研究,參見淺野豐美,〈近代日本的「條.

(13)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15. 如同緆照彥,若林正丈也強調本地「地主制」的強韌性,認為這是 臺灣基層政治的基本型態,並以此作為解釋架構的核心。若林嘗試整合 春山的研究觀點,並將焦點置於總督府與「本地地主資產階級」間的互 動關係。他認為,殖民當局雖試圖削弱本地地主的政治影響力,但如緆 照彥指出的,地主階級的經濟基礎並未完全動搖,因此殖民當局不但保 護地主的法律地位,更企圖運用地主既有的社會影響力,以圓滑地維持 支配體制。因此殖民統治的歷史圖像:就經濟層面而言,是緆照彥的「溫 存與利用關係」;在政治方面,則是若林提出的「交換、仲介機制」。 若林指出此一機制內在具有矛盾,總督府雖試圖將地主階級置於「從屬」 地位,但隨著經濟力量的蓄積、發展,地主階級將力圖擺脫此一從屬狀 態,試圖提高本身的政治地位,並結合其他社會階級,將社會運動「民 族主義化」。在若林筆下,「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便是此一矛盾的具體 表現。「緆照彥─若林」的理論可稱為「民族對抗」模式,而與矢內原 模式形成強烈對比。. 20. 在本書中,柯志明批判簡單、化約的階級支配邏輯或民族對抗模 式,嘗試透過分析行動者的互動機制以建立解釋架構,並且謹慎的討論 經濟議題與政治過程的微妙關聯性,避免將不同場域的衝突、鬥爭簡單 的相互化約。作者聚焦於分析制度的運行機制,藉由個案研究,說明政 治與經濟層面的相互影響,這具體表現在作者對「米專賣」政策的討論。 柯志明指出,在「米糖相剋」的結構下,呈現的不僅是米糖兩部門 不平衡發展的衝突,或緆照彥所言日本資本與本地資本(地主)的對抗。 在米糖比價機制下,米糖兩部門的小農生產者有著一致利益,而與糖業 約改正」與臺灣殖民地法制之初步建構〉,收於若林正丈、吳密察主編,《臺灣重層 近代化論文集》(臺北:播種者文化,2000),307~346。 20 若林正丈,〈試論如何建立日治時期臺灣政治史的研究〉,275~281;對「本地地主資 產階級」的研究假設,見若林正丈,《臺灣抗日運動史研究》(東京:研文出版 社,1983),24~35。就殖民政治研究,岡田真希子對圍繞臺灣地方選舉制度的種種爭 議,作了細緻分析,完整表現若林的模式,但未突破若林的視野,見岡田真希子,〈臺 灣地方選舉制度之諸像─1930年代前半的殖民支配與臺灣人〉,《臺灣重層近代化論 文集》(臺北:播種者文化,2000),375~412。.

(14) 陳. 416. 思. 宇. 資本家具敵對關係;糖業資本家刻意阻撓米出口,打壓米價的行動,亦 威脅本地土壟間資本與日本米商的利益。在日本本土,圍繞著殖民地進 口米的問題,也形成不同壁壘,農民與地主的利益受到殖民地廉價米的 打擊,因此不斷向日本政府施壓,要求壓抑米進口,提高對日本米的保 證價格,無限制收購內地過剩稻米;但此種訴求卻引發城市消費者與工 業資本家的不滿。透過對「米專賣」政策過程的分析,柯志明點出,「米 糖相剋」結構將本地人為主的米利益者(地主+農民+土壟間)、蔗農、 在臺的日本米商,以及日本沿岸都市的工業家串成同盟;另方面糖業(包 括一小部份本地糖業資本)與日本地主、農民則形成對抗的結盟關係。 兩大「利益」團體相峙不下的角力,反映在日本政府內部,則形成農林 省與拓務省、軍部間的意見衝突。就「米專賣」政策政策過程可看出, 有高於民族矛盾之上的結構因素能將不同民族、階級的人串聯在一起成 為結盟對象。. 21 22. 本書對緆照彥觀點的批判,可說動搖了若林正丈的理論基礎: 首 先,如同緆照彥,若林也有簡單化約政治、經濟相互影響的傾向,未能 細緻地釐清兩者間的連結關係;其次,若林與緆照彥皆未說明理論核心 ──「地主制」的內在運行機制,我們不清楚本地「地主制」具有何種 結構性矛盾﹙或說結構的可能性﹚,而會在一定歷史時期,使原來共謀 的國家與地主反目對抗?而處於對立關係的地主與農民卻能攜手結 盟﹖更無力解釋運動過程中所出現的跨階級、跨民族的結盟對抗關係。 柯志明的「制度」研究架構提醒我們:研究重點應著重於對殖民政治、 經濟體制內在運作機制的分析,研究者方能說明結構上的矛盾如何把一 23. 些人串連在一起成為結盟對象,而又如何將另一些人劃入敵對的對象。. 21 柯志明,《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145~150。 22 要強調的是,柯志明並未宣稱本書研究觀點對殖民史研究具有全面性的解釋力,但筆 者認為,本書發展的解釋框架對殖民政治史研究極具啟發性。尤其有必要對所謂「地 主制」的概念做進一步的檢討。 23 柯志明,《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150~151。.

(15)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17. (三)一個歷史制度論分析的「雛形」 作者雖強調應將研究重點置於本地社會內部的階級結構,並引入社 會行動者互動過程的研究視角,但就實際操作面而言,仍有若干缺失: 相較作者關於糖業部門生產關係的分析,以及近期討論戰後「糧政」的 24. 研究論文, 讀者可發現,第四章中有關米作部門內部階級關係的討 論,偏向靜態說明,對於本地地主與農民間互動的歷史過程,分析略顯 不足。透過對「米專賣」政策政治過程的討論,作者點出,在利益一致 的情況下,米作部門的不同階級得以結成同盟,以對抗共同敵人;但作 者卻疏於說明同時期米作部門內部業佃關係的變化與逐漸擴大的階級 矛盾。根據葉淑貞、張怡敏的研究,一九二○年代中期後,由於米作部 門的成長,業佃糾紛也隨之增加,爭議的焦點則在佃租水準、佃租型態, 以及佃耕權期限等問題。這意味業佃雙方都試圖擴張在米作部門的利 25. 益。 張怡敏透過對霧峰林家林澄堂系的個案研究,批評作者忽略本地 26. 地主的動向, 她指出,此一時期,本地地主曾嘗試以擴大土地投資、 透過民事爭訟的管道進行租佃爭議、提高佃租等方式強化資本積累能 27. 力; 並且利用職業、半職業性質的「佃頭」,加強對佃農的管理效率、 28. 降低交易成本,這些跡象皆顯示既有業佃關係出現變化。 簡言之,依. 24 劉志偉、柯志明,〈戰後糧政體制的建立與土地制度轉型過程中的國家、地主與農民 (1945-1953)〉,《臺灣史研究》9卷1期(2002),107~180。 25 葉淑貞,〈臺灣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運行〉,《臺灣史研究》2卷2期(1995),87~134; 張怡敏,〈日治時代臺灣地主資本累積之研究〉(臺北:政大地政所博士論文,2001)。 26 張怡敏,〈日治時代臺灣地主資本累積之研究〉,2。要強調的是,張怡敏的研究對象, 就其所擁有的土地面積與租佃事業規模,可能是較特殊的個案,但她透過新資料的整 理對米作部門的租佃關係作了進一步分析。 27 張怡敏,〈日治時代臺灣地主資本累積之研究〉,38~43。 28 張怡敏也指出地主耕佃簿所紀錄的佃租,僅為大佃農(佃頭)繳交給地主的部分,並 未包括其餘轉租過程中所收取的中間利得,因此就實際成佃的佃農來說,該紀錄只呈 現出地主收租的數額,可能低估現耕佃農的實際負擔。因此在一般佃農實際負擔水準 的相關探討上,不應忽視「佃頭」的存在,以及小佃農繳給「佃頭」的租額,見張怡 敏,〈日治時代臺灣地主資本累積之研究〉,54~55。.

(16) 陳. 418. 思. 宇. 照作者提出的理論架構,研究者應從歷史的動態過程中,分析地主、佃 農間相對力量的消長,說明地主階級為何無法擴張支配力量,而使農民 得以分享經濟成長帶來的利益。. 29. 由於缺乏對本地地主、農民間的動態分析,這使得作者關於米作部 門制度變遷的討論,仍偏向「國家中心」的解釋。我們看到的多是國家 單方面發動的政策,而無法了解既有租佃制度出現什麼破綻(或說存在 著什麼樣的可能性) ,而使國家有介入租佃關係的機會;作者也未說明, 國家是掌握何種契機,運用何種策略,而能贏得原本敵對對象──小農 的信任,進而達成結盟關係。套用作者近期發表的合作論文中所言,國 家、地主、農民的互動過程,並非一開始就有明確方針與既定方向(如 打擊地主、扶植小農),而是受既有的社會經濟結構與歷史機遇 (historical contingency)所制約,並且是「因徑依賴」(path dependence) 30. 的。 這也要求研究者必須進一步將國家與不同社會行動者的互動關 係,置於歷史制度演變的脈絡下加以理解。. 31. 29 有趣的是,作者本身似乎意識到此點,而在註釋中寫道:「從利益結盟的角度出發, 我們或許可以就本地支配階級與日本資本間衝突的問題繼續追問下去:『到底在什麼 樣的安排之下,米部門的本地支配階級與蔗糖部門日資支配階級之間的衝突方可減至 最小呢?』」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如果外銷米的擴張不引致維生米(在來米)農收入 提高的話,兩大支配階級之間應該可以相安無事。且讓我們假設米作部門的階級支配 可以強化到一如蔗糖部門,那就是本地資本壟斷了米的流通與加工過程,剝奪了蓬萊 米出口及生產擴張所帶來的所有利益,迫使蓬萊米田的收入向在來米田看齊(而不是 反過來的在來米追隨蓬萊米的關係)。在兩大出口部門(甘蔗及蓬萊米部門)農民的 收入水準被迫向維生(生產自家消費及島內市場消費用之在來米的)部門看齊的情形 下,臺、日支配階級的共同利益在並肩壓抑維生部門的發展以擴大資本的利潤率。在 這種情形下,蔗農轉作在來米的動機不僅無從產生,米糖兩部門支配階級之間也不會 有強烈的利益衝突,而真正存在於農民(蔗農+米農)與支配階級(日本+本地)之 間的矛盾關係才得以清楚浮現出來。如果本地支配階級的力量強大一如日本糖業資 本,蓬萊米生產之擴張,非但不見得會導致米糖不平等分工體制的破解,反而可能延 續此一體制。見柯志明,《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190。 30 關於「因徑依賴」概念的討論,參見林國明,〈到國家主義之路:路徑依賴與全民健 保組織體制的形成〉,12~18。 31 劉志偉、柯志明,〈戰後糧政體制的建立與土地制度轉型過程中的國家、地主與農民.

(17)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19. 在臺灣,農業部門的租佃關係,主要依賴契約制度來運行,研究者 或可將制度變遷研究的焦點置於租佃契約制度的歷史演變。葉淑貞的研 究,提供一個不錯的起點,可稍補本書分析之不足。葉淑貞認為,從一 九二○年代初期開始,租佃改善事業便成為總督府「農政」的一環,目 的在改善租佃慣習,穩定農村秩序。除在各地成立業佃團體,推動書面 契約,並且希望透過民事爭訟、民事訴訟、業佃團體等管道,調停、仲 裁業佃糾紛,強化契約的執行能力。但一般而言,租佃制度的運行仍依 賴慣習,由民間調解糾紛;在特殊情形下,業佃雙方才會選擇訂立書面 契約,透過民事訴訟解決爭議。一九二○年代末期左右,租佃制度及制 度環境出現變化:首先,蓬萊米迅速普及,農耕技術集約化,佃農需要 一個更穩定的契約保障本身的投資;其次,交易範圍擴大,業佃間不再 依賴既有社會網絡尋找訂約對象;對於制度的偏好也出現明顯變化,業 佃間不再完全依賴信用與慣習執行契約,雙方都傾向選擇成本較高的書 面契約,並重視法律物證以降低道德風險,這兩種趨勢都反映進一步「制 32. 度化」的動力。 由於制度環境的變化,既有的民事爭訟、民事調解及 業佃團體等組織與制度機制,方成為國家介入,進一步重塑業佃關係, 打擊地主的利器。因此,我們不能只就設置業佃會,推動書面契約說明 國家如何重塑業佃關係,而應進一步分析國家如何透過調解業佃糾紛, 在訴訟過程進行的法律解釋……等技巧,微妙的調整業佃關係,重新安 排業佃制度,而建立與小農間的結盟基礎。. 33. (1945-1953)〉,111。 32 葉淑貞,〈臺灣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運行〉,130~131。 33 筆者觀點很多參考劉志偉、柯志明的合作論文,見劉志偉、柯志明,〈戰後糧政體制 的建立與土地制度轉型過程中的國家、地主與農民(1945-1953)〉,就制度變遷的議 題而言,這篇論文可視為本書的延伸研究,有興趣的讀者可相互參照;此外,參見強 世功,〈權力的組織網絡與法律的治理化─馬錫五審判方式與中國法律的新傳統〉, 《北大法律評論》3卷2輯(2000,北京),1~61。在這篇論文中,作者指出中共在進 行農村革命時,並非完全依賴激烈的階級鬥爭策略,尤其面臨戰爭壓力,中共必須爭 取地主、富農合作,以穩定糧食生產。作者透過對陜甘寧邊區法律審判、民事調解的 分析,說明中共如何透過調解農村內部糾紛,以其所持意識型態重新解釋民間慣習與 法律規定,微妙改變農村的社會關係,而偶然出現的「馬錫五審判方式」,日後卻成.

(18) 陳. 420. 思. 宇. 相較米作部門,糖業的階級支配關係更為複雜。如同作者指出的, 糖業部門是由製糖會社與小農訂立契約,以建立兩種生產方式的連結機 制。作者分析收購價格的內在機制,初步討論收購契約的內容,但重點 置於日資糖企業如何交替運用預告價格、滑準補貼金與生產獎勵金等方 式吸引農民選擇植蔗,並督導農民執行合約規定的生產工作,而這也觸 及訂約與合約執行的問題。筆者認為研究者可進一步探討收購契約中對 於生產關係的安排、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以及如何仲裁、調解爭議, 乃至懲罰違約行為……等問題。 目前對日治時期契約關係的研究,偏重討論租佃制度,缺乏對日資 企業行為、商業合同關係的深入分析。葉淑貞指出,日資企業多不願遵 34. 守本地慣習安排租佃關係,而傾向以民法規範。 根據作者在本書的說 明,我們大致可了解,收購契約的性質應大不同於租佃契約。我們似可 合理推測,由於尋找合約對象的訊息管道、選擇標準不同,收購契約可 能隱含較高的交易成本;而由於原料採集區制度的規定及糖業生產的特 殊性質,訂約雙方可能產生緊密的互賴關係,這可能提高合約風險。因 此收購合約內容應不同於租佃契約僅有原則性規範,必須更詳盡規定雙 方的權利義務;此外,雙方可能必須建立更為複雜的激勵、監督的機制, 以確保合約的履行,並引入制度化的力量以解決雙方可能出現的合約爭 議。對本地社會而言,這可能是個成本較高、更為複雜的新型契約關係。 在上述討論中,筆者想點出的是,研究者有必要更深入分析米糖部 門的制度環境、制度的具體運行機制,以及制度文化。讓我們回到本書 的研究主題──「米糖相剋」問題,透過本書,作者揭露「米糖相剋」 的內在機制,並論證米作收入的普遍提高,是糖業部門積累機制出現破 綻的主因。筆者接受作者這個重要論點,但要指出的是,「米糖相剋」 的內在結構,最終是由行動者的決策而顯現出來的,如果我們只說,米 作部門的收入水準上升使定價機制失靈,導致蔗農轉作或要求提高收購 為中共重塑農村秩序的新權力技術,筆者認為這可為我們研究農村社會關係變化,提 供新的分析角度。 34 葉淑貞,〈臺灣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運行〉,124。.

(19)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21. 價格,那固然揭露了結構因素;但我們筆下的蔗農,也被簡化為經濟「結 構」的承載者,忽略蔗農是處於一個新而複雜的制度關係而作出各種行 動決策。小農如何理解制度環境、主張本身的權利(right),分析、評 估各種訊息與道德風險,進而成為影響制度變遷的重要行動者,這可能 是急待進一步考察的課題。當然,這也將迫使研究者必須跨出純粹政治 經濟學的框架,而引入得以整合文化、社會層面的研究視角。. 四、結語 從「米糖相剋」研究開始,柯志明就確立基本的理論立場,他始終 批判抽象、鉅觀的理論,而試圖建立一個以社會行動者的互動機制為重 心、較能夠貼近經驗現象的「中層理論」。雖然柯志明曾在不同場合表 達他對跨足歷史研究所遭受的「文化衝擊」;但筆者認為,就理論取向 35. 而言,此種理論架構應較能為歷史研究者接受,建立學科對話的基礎。. 不過隨著研究對象偏向本地社會的特殊性,作者勢必愈難就現有理論尋 找研究資源,而必須另闢蹊徑由本地社會語境中提煉理論概念。 由於試圖建立以社會行動者互動機制為核心的理論框架,這使柯志 明的研究逐步聚焦於「制度」研究。以「米糖相剋」研究為起點,《番 頭家》、《米糖相剋》兩書與作者關於戰後「糧政」的研究論文可視為 一系列「制度」研究(或說是「制度史」研究),有系統地建立清代至 戰後土地制度演變研究的基礎。 本書中,作者的關注焦點仍偏重「結構性」分析制度運作機制的內 在邏輯;而在《番頭家》與「糧政」研究中,則更著力分析行動者的行 動策略與抉擇,如何導致制度演變,以及其特定的演變過程與方向,尤 其重視制度變遷的「機遇」與「因徑依賴」特質。這使作者更強調時、. 35 柯志明的看法參見《番頭家》一書的〈自序〉,不過柯志明或能在中國近現代史領域 中找到對話對象,參見楊念群,《中層理論─東西方思想會通下的中國史研究》(江 西: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

(20) 陳. 422. 思. 宇. 空因素與事件(event)重要性,並試圖採取分析敘事(analytic narratives) 的研究策略,希望透過分析時序相連的事件,說明制度變遷的因果機 36. 制。 而由於研究焦點的微妙轉移,也使作者必須重新檢討基本方法論 的假設。在本書中,較少直接討論方法論問題,但許多作者日後運用的 重要概念,在探討「米糖相剋」問題時幾乎都已觸及。因此,作者在《番 頭家》書中與邵式伯(John R. Shepherd)間就方法論的爭議,也可視 為是針對自身研究的深刻反思。 由此,我們可發現柯志明研究近一步轉變的軌跡:即逐漸從結構性 分析行動者的互動機制,轉向歷史制度論的研究立場。筆者亦認為這是 重構殖民研究理論框架的可行方向。但在此理論取向的轉變過程中,除 釐清強制性「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s)的演變方向外,許多關 於「內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s)的課題,也將浮現於我們的研究 視野,迫使研究者必須發展得以整合文化、社會層面的研究視角。 就筆者較熟悉的研究領域(臺灣史、中國近現代史)而言,大量研 究成果都是由其他學科研究者所完成,作為一個歷史研究者,可說沒有 任何可迴避的空間。與其說歷史學者拒絕與其他學科對話,不如說我們 充滿不知如何進行對話的「焦慮」。坦誠的說,在我們的學科養成教育 過程中,欠缺關於研究方法的嚴謹訓練,疏於對於史料性質、證據適切 性,以及論證推演過程是否合於邏輯等問題,進行嚴密考察;同樣的, 36 近年來社會科學界逐漸重視將敘事作為社會學方法論的基礎,在經驗分析上重視「過 程」(process)與「故事」(story),有學者稱此發展為「敘事的轉向」(the narrative turn),但此一敘事方法的概念不同於歷史學者所持的敘事概念──僅是將「敘事」當 作一種「再現的類型」(a mode of representation)。如柯志明採取的「敘事史」方法, 雖注重故事、說明與脈絡,但重視的是以明確的分析路線組織事件的發展,探討互動 關係、並追尋行動者的行為,希望透過理論性建構的故事來解釋因果機制。這方面討 論可參見林國明,〈歷史、制度與政策:臺灣醫療保險體系部份負擔與轉診方案的政 策轉折〉,《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刊》29期(2001,臺北),111~184;蕭阿勤,〈認 同、敘事、與行動:臺灣1970年代黨外的歷史建構〉 , 《臺灣社會學》5期(2003) ,195~250; 目前中國學界也重視透過「過程─事件分析」的取向,討論國家與社會關係,見孫立 平,〈「過程─事件」分析與當代中國國家─農民關係的實踐型態〉,收於中國社會 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編,《中國社會學》卷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07~125。.

(21) 從社會行動者互動的視角重構臺灣殖民研究的理論框架. 423. 當我們透過大量閱讀,廣泛接觸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時,也只注意他們 所提出的論點,而欠缺對他們研究過程的理解,不重視社會科學研究者 是如何界定議題、操作研究程序、處理各種性質資料……等問題。在這 樣的情況下,使我們逐漸成為一個「博聞強記」的資訊收集者,卻無法 透過有效的思維操作過程,將「資訊」轉化為「知識」而溶於我們的研 究生活,進而提昇我們鑑別世界的眼光與解釋世界的能力。而立基於傾 聽與相互理解的「對話」,也只能淪為各說各話。 出色的作者,經常也是個認真的讀者。在筆者看來,本書作者也同 時是位謙遜的、極具學習力的優秀讀者,雖然這往往為其批判性筆調、 針鋒相對的議論風格所掩蓋。由於擁有純熟的閱讀技藝,並藉此理解、 掌握不同學科的研究邏輯,以及具體研究方法,使柯志明的研究著作得 以突破學科樊籬,真正體現跨學科的對話成果,而對不同研究領域都產 生廣泛影響。 這是筆者在閱讀過程中深刻學習到的。. (責任編輯:蕭明禮. 校對:林穎鈺. 邱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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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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