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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 WTO ATP — i@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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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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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 WTO 服務貿易談判— 研提進一步 落實服務業國際化之具體推動方案

主辦單位:經 濟 部 國 貿 局

執行單位:中華經濟研究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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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吳惠林

研究人員:謝宗林、鄭凱方、吳惠林 王儷容、趙嘉文、陳信宏

陳財家、范 鮫、詹文男 陳玉華、陳綉屏

研究助理:黃惠雯

主辦單位:經 濟 部 國 貿 局

(3)

目 錄

摘 要 ... 摘要-1

第一章 緒 論 ... 1-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1-3

第三節 研究內容及方法

... 1-4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 1-5

第二章 WTO 主要會員之服務業發展狀況及發展策略... 2-1

第一節 概述...

2-1

第二節 美國服務業現況...

2-16

第三節 日本服務業現況...

2-55

第四節 澳洲服務業現況 ...

2-81

第五節 英國服務業現況...

2-89

第六節 結語...

2-97

第三章 我國服務業發展狀況... 3-1

第一節 文獻回顧...

3-1

第二節 台灣服務業之發展現況...

3-5

(4)

第四章 我國服務業的未來趨勢、問題與因應策略... 4-1

第一節 台灣未來可發展什麼產業?...

4-1

第二節 服務業國際化的發展與策略— 外國經驗和專家看法...

4-7

第三節 本章小結一我國服務業國際化發展策略和推動方針— 整體觀察..

4-25

第五章 專業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5-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5-1

第二節 產業現況...

5-3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5-6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5-10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5-15

第六節 本章小結...

5-20

第六章 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6-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6-1

第二節 產業現況...

6-3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6-16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6-19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6-25

第六節 本章小結...

6-31

第七章 電信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7-1

(5)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7-24

第六節 本章小結...

7-31

第八章 視聽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8-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8-1

第二節 產業現況...

8-3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8-15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8-20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8-27

第六節 本章小結...

8-29

第九章 配銷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9-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9-1

第二節 產業現況...

9-9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9-15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9-30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9-42

第六節 本章小結...

9-56

第十章 金融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10-1

第一節 背景說明及產業現況...

10-1

第二節 國際化程度...

10-7

第三節 WTO 市場開放談判現況...

10-27

(6)

第十一章 教育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11-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11-1

第二節 產業現況...

11-7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11-25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11-30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11-36

第六節 本章小結...

11-42

第十二章 醫療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12-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12-1

第二節 產業現況...

12-5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12-18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12-21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12-25

第六節 本章小結...

12-30

第十三章 海運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13-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13-1

第二節 海運服務產業現況...

13-2

第三節 產業國際化程度...

13-4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13-5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13-12

第六節 本章小結...

13-23

(7)

第二節 產業現況...

14-2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14-4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14-7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14-11

第六節 本章小結...

14-25

第十五章 空運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15-1

第一節 背景說明...

15-1

第二節 產業現況...

15-2

第三節 國際化程度...

15-4

第四節 WTO 最新談判發展...

15-7

第五節 產業國際化推動方案...

15-13

第六節 本章小結...

15-26

第十六章 結論與建議... 16-1

參考文獻 ... R-1

附錄... 附錄-1

(8)

表目次

表2.2.1 美國 GDP 產業結構 1987~2001 ... 2-21 表2.2.1 美國 GDP 產業結構 1987~2001(續) ... 2-22 表2.2.2 美國勞動市場就業結構 1993~2003* ... 2-23 表2.2.2 美國勞動市場就業結構 1993~2003*(續)... 2-24 表2.2.3 美國勞動市場的失業率結構 2000~2003* ... 2-25 表2.2.4 美國勞動市場受薪職工平均時薪 1993~2003*... 2-26 表2.2.5 美國的商品與服務貿易*1987~2002 ... 2-39 表2.2.6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與海外關係企業服務銷售情況 ... 2-40 表2.2.7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服務類別分析 ... 2-41 表2.2.7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服務類別分析(續) ... 2-42 表2.2.8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服務類別分析 ... 2-43 表2.2.8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服務類別分析(續) ... 2-44 表2.2.9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國別分析 ... 2-45 表2.2.9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國別分析(續) ... 2-46 表2.2.10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國別分析 ... 2-47 表2.2.10 美國的跨境服務貿易―國別分析(續) ... 2-48 表2.2.11 海外關係企業服務銷售―國別分析 ... 2-49 表2.2.11 海外關係企業服務銷售―國別分析(續) ... 2-50 表 2.2.12 2000 年美國海外子公司海外服務銷售額―服務業類別與

(9)

表 2.2.13 2000 年外國子公司在美國服務銷售額? 服務業類別和子 公司主要受益者國別分析 ... 2-53 表 2.2.13 2000 年外國子公司在美國服務銷售額? 服務業類別和子

公司主要受益者國別分析(續)... 2-54

表 2.3.1 日本 GDP 產業結構 1990-2001... 2-66

表 2.3.2 日本 GDP 產業結構變動率*1990~2001 ... 2-67

表 2.3.3 日本勞動市場的就業*結構... 2-68

表 2.3.3 日本勞動市場的就業*結構(續)... 2-69

表 2.3.4 日本勞動市場受雇者的就業結構 ... 2-70

表 2.3.4 日本勞動市場受雇者的就業結構(續) ... 2-71

表 2.3.5 受雇者占就業人數之比例... 2-72

表 2.3.6 日本非農生產部門受雇者月平均薪資*1975~2001 ... 2-73

表 2.3.7 1999 年日本服務業調查行業分類 ... 2-74

表 2.3.7 1999 年日本服務業調查行業分類(續) ... 2-75

表 2.3.8 日本服務業之營業家數、就業人數與年度營收... 2-76

表 2.3.9 1999 年日本服務業之經營組織與雇員年薪 ... 2-77

表 2.3.10 日本的服務貿易... 2-78

表 2.3.10 日本的服務貿易(續) ... 2-79

表 2.3.10 日本的服務貿易(續) ... 2-80

表 2.4.1 澳洲產業與就業結構... 2-85

表 2.4.2 1990 年 2 月迄 1999 年 5 月間各產業對就業成長之貢獻. 2-86

表 2.4.3 1989/90~1997/98 年服務業產值實質成長率 ... 2-86

(10)

表 2.5.1 1970~95 年英國各產業對整體經濟成長之貢獻比例... 2-93 表 2.5.2 1980~98 年英國產業別之就業人數 ... 2-93 表 2.5.3 英國服務業產值成長率 1984~99 ... 2-94 表 2.5.4 英國服務業就業成長率 1984~99 ... 2-95 表 2.5.5 1984~99 年英國製造業與服務業勞動生產力年平均成長率2-96 表 2.5.6 英國的服務業貿易 1992~2002... 2-96 表 3.1.1 張佩珍等(2002)服務業貿易談判態度及策略... 3-3 表 3.1.1 張佩珍等(2002)服務業貿易談判態度及策略(續)... 3-4 表 3.2.1 台灣產業結構變動情形-實質生產毛額... 3-6 表 3.2.1 台灣產業結構變動情形-實質生產毛額(續) ... 3-7 表 3.2.2 台灣服務業細業別產業結構變遷情形-實質生產毛額... 3-9 表 3.2.2 台灣服務業細業別產業結構變遷情形-實質生產毛額(續)

... 3-10

表 3.2.3 三大產業對產值(實質 GDP)的貢獻... 3-13

表 3.2.3 三大產業對產值(實質 GDP)的貢獻(續)... 3-14

表 3.2.4 服務業細業別對服務業實質 GDP 成長的貢獻率... 3-15

表 3.2.4 服務業細業別對服務業實質 GDP 成長的貢獻率(續).. 3-16

表 3.2.5 三大業別之勞力吸收率 ... 3-18

表 3.2.5 三大業別之勞力吸收率(續) ... 3-19

表 3.2.6 服務業細業別之勞力吸收率... 3-21

表 3.3.1 主要國家勞務貿易國際收支差額 1995~2001 ... 3-23

表 3.3.2 我國服務業貿易餘額... 3-23

(11)

表 3.3.6 各國其他服務總出口的顯示性比較利益(RCA)指數... 3-26 表 5.2.1 我國執業律師人數表... 5-5 表 5.2.2 最近五年專技高考律師類科報考、到考、錄取人數統計表

... 5-5 表 5.4.1 各國對我所提要求及我方初始回應彙總表 ... 5-11 表 5.4.2 我國對他國所提要求及各國初始回應彙總表... 5-12 表 6.2.1 台灣資訊服務業重點軟體產品或軟體服務 ... 6-5 表 6.2.2 2001~2003 年台灣整體企業作業系統安裝比例... 6-8 表 6.2.3 2001~2003 年台灣系統整合市場營收... 6-11 表 6.2.4 1996~2002 年台灣上網人口及普及率... 6-12 表 6.2.5 1999~2002 年台灣寬頻用戶數與寬頻滲透率 ... 6-13 表 6.4.1 各國對我所提要求及我方初始回應彙總表 ... 6-22 表 6.4.2 我國對他國所提要求及各國初始回應彙總表... 6-23 表 7.2.1 電信三法立法後我國電信自由化之進展 ... 7-4 表 7.2.2 台灣(2003 年 1~5 月)行動電話、呼叫器、與固網市場的

HHI 指數 ... 7-8 表 7.2.3 部分國家行動電話與國際電話市場集中程度以 HHI指數作

比較... 7-9

表 7.2.4 固網與行動通信資費(PPP)的國際比較表... 7-9

表 7.2.5 ADSL 上網費用(PPP)的國際比較表... 7-11

表 7.3.1 第一類電信業者外國人持股比例一覽表 ... 7-18

表 7.3.2 外商與我國的技術合作實例... 7-20

(12)

表 7.5.1 加入 WTO 後大陸之電信自由化時程... 7-28 表 8.1.1 聯合國暫行中央產品&我國行業分類標準:視聽服務部門8-2 表 8.2.1 2002 年廣播電視產業之家數與營收總額—按組織型態區

分 ... 8-6 表 8.2.2 廣播電視產業之家數成長情形 ... 8-7 表 8.2.3 無線廣播/無線電視業/衛星廣播電視業之營業額統計資料 8-7 表 8.2.4 有線廣播電視業之營業額統計資料... 8-8 表 8.2.5 2002 年電影產業之家數與營收總額—按組織型態區分... 8-11 表 8.2.6 電影產業各類別之家數 ... 8-12 表 8.2.7 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核發證數(歷年累計)... 8-12 表 8.2.8 國際影展活動(2003 年 1~8 月) ... 8-12 表 8.2.9 榮獲國際影展獎項(2003 年)... 8-13 表 8.2.10 電影片審查(2003 年 1~8 月)... 8-13 表 8.2.11 國產影片、香港影片暨其他外片核准發行部數(歷年累計)

... 8-13 表 8.2.12 臺北市首輪院線映演國產影片、香港影片暨其他外片之票

房(歷年累計)... 8-14

表 8.2.13 2002 年電影產業之家數與營收總額—按資本額區分... 8-15

表 8.4.1 各國對我所提要求及我方初始回應彙總表 ... 8-25

表 8.4.2 我國對他國所提要求及各國初始回應彙總表... 8-26

表 9.1.1 CPC 配銷部門的定義... 9-4

表 9.1.2 我國批發零售業之產業範圍... 9-5

(13)

表 9.2.1 我國配銷業之廠商家數、銷售額及就業人數一覽表 ... 9-10 表 9.2.2 新興流通業經營概況... 9-11 表 9.2.3 電子商務運用概況... 9-12 表 9.3.1 一般地區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設廠應辦手續表... 9-24 表 9.4.1 各國對我所提要求及我方初始回應彙總表... 9-34 表 9.4.2 我國對他國所提要求及各國初始回應彙總表... 9-35 表 10.2.1 金融業四種貿易模型開放程度最高的 20 個國家以及我國

排名... 10-9 表 10.2.2 我國金融服務業與其他會員國相對開放程度比較...10-11 表 10.2.3 我國金融服務業承諾概況表... 10-14 表 10.2.4 我國於 IMD 之世界競爭力排名 ... 10-16 表 10.2.5 廠商海外子公司及相關企業未來最理想的上市地點 ... 10-16 表 10.2.6 各大產業佔各年僑外投資(FDI)總額比例 ... 10-18 表 10.2.7 各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外資所佔比例(2002/11/27) ... 10-19 表 10.2.8 我國保險公司海外投資概況... 10-22 表 10.2.9 我國銀行各項海外銀行業所佔比例(2003 年 1-9 月損益表

資料)... 10-24

表 11.2.1 2002 學年度各級學校概況表... 11-8

表 11.2.2 歷年大專院校學生人數-按學年度分...11-10

表 11.2.3 各級教育在學率及大學升學率概況...11-12

表 11.2.4 教育經費占國民(內)生產毛額比率...11-13

表 11.2.5 台灣地區未來學齡人口結構-中推計...11-14

(14)

表 11.2.8 歷年我國學生主要留學國家簽證人數統計表...11-18 表 11.2.9 歷年公費留考出國人數 ...11-19 表 11.2.10 歷年外國來台留學生人數及修習類別...11-20 表 11.2.11 歷年回國就學僑生數 ...11-21 表 11.2.12 2001 年人類發展指數(HDI)之國際比較...11-23 表 11.2.13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對教育指標之世界排名...11-24 表 11.2.13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對教育指標之世界排名(續) ...11-24 表 11.4.1 我國對他國所提要求及各國初始回應彙總表...11-32 表 12.1.1 CPC 醫療服務部門的定義... 12-2 表 12.1.2 醫療服務部門之產業範圍... 12-3 表 12.2.1 台灣醫院的權屬別結構 ...12-11 表 12.2.2 台灣醫院集團(2000 年)... 12-12 表 12.2.3 平均每一醫院的服務量成長趨勢 ... 12-15 表 12.2.4 全民健保在醫院部門支出的成長趨勢(1995-2001) ... 12-16 表 12.2.5 台灣醫院服務市場競爭程度及變化趨勢(1994、2000 年)12-17 表 12.4.1 各國對我所提要求及我方初始回應彙總表 ... 12-23 表 12.4.2 我國對他國所提要求及各國初始回應彙總表... 12-23 表 13.4.1 WTO 會員對我國海運服務市場開放的要求與我方的初始

回應... 13-8 表 13.4.2 我國對其他會員海運服務市場開放的要求與各會員的初始

回應... 13-10

表 14.3.1 我國加入 WTO 關於陸運服務市場的相關承諾... 14-5

(15)

回應... 14-10 表 15.3.1 我國加入 WTO 關於空運服務市場的相關承諾... 15-6 表 15.3.2 我國加入 WTO 關於空運服務市場的相關承諾... 15-6 表 15.4.1 WTO 會員對我國空運服務市場開放的要求與我方的初始

回應... 15-10 表 15.4.2 我國對其他會員空運服務市場開放的要求與各會員的初始

回應...15-11

圖目次

圖 1.1.1 研究架構、流程以及章節安排圖 ... 1-5

圖 3.2.1 製造業與服務業實質生產毛額占全體產業之比率... 3-8

圖 3.2.2 台灣服務業產業結構變遷趨勢圖... 3-11

圖 3.2.3 零售業、金融及其輔導業及住宅服務業占服務業之比率.. 3-11

圖 3.2.4 三大產業對產值(實質 GDP)貢獻率趨勢圖... 3-14

圖 3.2.5 服務業細業別對服務業實質 GDP 貢獻率趨勢圖... 3-16

圖 3.2.6 三大業別之勞力吸收率趨勢圖... 3-19

圖 3.2.7 服務業細業別之勞力吸收率趨勢圖 ... 3-20

圖 6.2.1

2000~2003 年台灣及相關服務業市場規模

... 6-4

(16)

圖 6.2.5 2000~2001

年台灣資訊作業委外全年經費概況

... 6-10

圖 6.2.6 2002

年亞太各國線上遊戲市場佔亞太地區市場規模比例

... 6-14

圖 6.3.1 2000~2003

年我國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外銷營業額

... 6-18

圖 6.3.2

台灣遊戲軟體業者全球佈局

... 6-19

圖 7.2.1 亞洲主要電信業者撥往美國之國際電話平均資費... 7-10

圖 7.2.2 ADSL512K 頻寬上網費用的國際比較 ... 7-12

圖 7.2.3 ADSL1.5M-2M 頻寬上網費用的國際比較 ... 7-12

圖 7.2.4 ADSL3M-8M 頻寬上網費用的國際比較 ... 7-13

圖 9.1.1 供應鏈、物流活動與加值活動之轉換示意圖... 9-8

圖 9.3.1 一般地區投資設廠流程圖 ... 9-28

(17)

摘要

本研究旨在研提落實我國服務業國際化之具體推動方案,實際上的範 圍是限定於經濟部國貿局所選取的十一項個別服務業,分別為專業服務業

(包括法律、會計、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本次研究只以法律服務業為 例)、電腦及相關服務業、電信服務業、視聽服務業、配銷服務業、金融 服務業(包括保險、銀行、證券與期貨服務業)、醫療服務業、教育服務 業、海運服務業、陸運及空運服務業。為了獲致此目標,我們先藉由研析 與我國關係較密切的 WTO 會員國之服務業發展現況及趨勢和發展策略作為 他山之石,接著再由我國整體產業結構歷年來演化趨勢及現況推導得出服 務業正是當前及未來我國的發展主力,而在服務業發展中,國貿局所選定 的十一項服務業也都在發展行列中,由於全球化潮流排山倒海而來,加上 我國於 2001 年加入 WTO,國際化成為我國產業非走不可的路。本研究由外 而內,由整體到個體循序漸進,最後就十一個服務業分別探究得出國際化 發展策略及或有的具體推動方案。由於服務業的定義模糊,現有的產業意 義及統計資料也分歧,本研究乃先就服務業的本質及內涵作尋根探源,俾 揭開其神秘面紗,而後也才能有較清楚的研究對象。茲將研究結果依序摘 要如下:

一、 服務業的意義及衍生意涵

依 Peter Hill 建議以實體商品、非實體商品和服務的三元分類取代 目前的商品、服務的二元分類,主張商品和服務的合理分際不在於是否具 有實體,而在於具有獨立於生產者的物權。準此,若將非實體商品(如影 片母帶、軟體程式)的研發創作業劃入商品部門,那麼服務部門佔 GDP 的

(18)

結果都顯示服務業落後商品製造業,對服務業並不公平。

就貿易自由化談判而言,非實體商品的談判焦點應該是智慧財產權的 保護如何落實,以及如何建立智慧財產權的買賣架構,而只有服務貿易談 判的焦點才會涉及「自然人呈現」、「商業據點呈現」等模式之自由化的問 題。

在工業先進國家,有越來越多傳統上被歸入商品製造的知名廠商,從 消費者的立場思考自己存在的意義,不再將自己定位為商品製造業,有人 稱之為商品「服務化」。例如福特汽車生產汽車,但自我定位為提供汽車 旅遊服務,提供汽車貸款、保險、維修、車內通訊、舊車買賣服務等。此 外,「 大眾消費」時代,大批生產的商品市場走向「形象」競爭,稱之為 商品「形象化」,例如透過廣告塑造出的形象。在商品「服務化」、「 形象 化」的潮流下,「服務」與「商品」的區分已經失去傳統的經濟分析意義,

傳統的分業標準也逐漸失真。

西方業界和政府決策單位已體認到,不能再以「工程師」構思偉大一 致計畫的心態參與經濟脈動,拒絕毫無思辯地拘泥於傳統思考模式和規 矩,應隨時注意並利用周遭的變化和事物,建構自己的特色和主張。

二、 主要先進國家服務業發展策略—以英國為例

對於 GATS 的市場開放談判,英國除了特別在意「商業據點呈現」和「自 然人呈現」的自由化與便捷化外,也很關切各國國內法令的透明度與可預 測性,俾使 GATS 的國民待遇的原則可以落實。

在國內措施方面,英國無意特別鼓勵服務業發展,只是全面改善國內 營商環境,並改正各種無意間對服務業發展不利的措施,例如:改善教育

(19)

發展自然有利)、改善破產法令培養企業冒險精神、檢討限制個別服務部 門發展的法令,取消不合時宜與不必要的規定,例如,取消或放寬零售業 之營業時間規定,協助零售業引進與應用資訊與通信科技。

三、 我國服務業發展概況

(一) 實質生產毛額( GDP)

服務業生產毛額的比率在 1990 年高過五成,自 2001 年起高過六成。

在細業別方面,在 1987 年以前,實質生產毛額占全體產業的比率,大部 分以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為首,以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居次;而在 1987 年之後,由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領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二) 服務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與勞力吸收率

1. 服 務 業 對 經 濟 成 長 的 貢 獻 率

在過去 40 年之間,服務業對經濟成長的平均貢獻率高於製造業,

而若以 10 年為一觀察區間,只有在 1962-71 年工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 率高於製造業,在 1972-80 年間,服務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已高於 五成,1981 年以後更高於六成,對經濟成長有著重要的貢獻地位。

2. 服 務 業 受 雇 員 工 人 數 與 勞 動 吸 收 率

以 10 年為一觀察區間,工業與服務業的勞力吸收率可以 1980 年 為一轉折點:在 1980 年以前,工業部門對就業的貢獻率較服務業大,

其勞力吸收率平均高於服務業,而自 1981 年以後,工業部門的勞力吸 收率每 10 年的平均數均為負數。在 1979∼1988、1989∼2001 兩區間

(20)

(三) 服務業貿易

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將勞務分為運輸、旅行、其他勞務等三大類,

其中運輸、旅行過去一直處於入超的情況,而其他勞務則是自 2001 年起由入超轉為出超,但是「其他勞務」細項中的「專利權、商標等 使用費」,其入超逐年增加,此現象雖然是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的正 常現象,卻也反映出台灣的創新能力值得進一步提升。

整體而言,台灣的勞務貿易缺少國際競爭力,其中在運輸、旅行 等兩類服務業的 RCA 指數偏低,其他勞務則較高。

四、 我國整體服務業國際化發展策略和推動方針

綜合 OECD 國家發展經驗,國內外專家學者的觀點,並審度國內外環 境的變化,本研究針對我國整體服務業的發展歸納成如下幾點看法:

(一) 基本原則:無論基於全球化潮流下地球村的理念,或者基於以往 台灣經濟發展的經驗,「 自由化」、「開放」、「 鬆綁」都是我國服 務業國際化必須把握的基本原則。

(二) 在經濟無國界、網路社會日漸明顯下,政府角色勢必改弦更張,

由保護者轉向協調者。除了持續鬆綁法令外,在 WTO 架構下,給 予服務業適度誘因。由於服務業並非單獨分離發展,台灣內部有 必要保留具核心競爭力的研發及設計中心,將製造「外包」,或 者如日本 Uniqlo、美國耐吉、微軟公司將開發中國家、甚至全世 界「內包化」。為使此目標順利達成,政府對國內硬體的基本設 施這類「非貿易財」應有適當的規劃和建設,如便捷的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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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力資本質量有待更強化:由於知識與溝通技巧是服務業成長的 要因,在教育和職訓系統中,宜重視與服務業相關的技能培養。

而且一般人力的教育、訓練,較受重視的是「技術」這種有形的 技能知識,而「心性」方面的倫理道德卻受到忽視,在知識經濟 時代更顯現其失衡的嚴重,如何達到人人由衷地「真誠」服務,

是近悅遠來的不二法門,而倫理道德課程的設立及強化,恐怕是 服務業國際化最關鍵因素。

(五) 宜統合一套合宜的服務業統計數據:由於服務業是「剩餘」概念,

國內各種統計的定義差異極大,亟需建立一套至少與 WTO 規範接 軌的數據,以利有關政策的擬訂。

五、 十一個個別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

(一) 專業服務業(以法律服務業為例)

提昇法律服務業之競爭力的方向為律師投保責任險之推動、律師事 務所法人化、修正法學教育之方向及國家考試之方式 。

(二) 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

1. 利基市場的建立。

2. 資源整合。

3. 國際分工之定位與資源的蓄積。

4. 以國內市場培植國際競爭力。

(三) 電信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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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問題,而是網路設施的佈建和能量的利用率與數據服務的業 者市場佔有率等問題。

2. 中國大陸市場開放依時間、分區域開放外資股權,投資「基礎 電信服務」業者之門檻高,台商切入增值服務或有利基。

3. 要求東南亞諸國開放市場,應深入分析這些國家現行的電信自 由化進程與管制規範。

(四) 視聽服務業

1. 電視產業:以創投的方式,來資助優良的企畫與製作;制定法 源,讓不同產業的企業能相互跨足對方的產業。

2. 電影產業:每年提撥 10-20 億電影發展基金,投資電影製片與 行銷;放寬電影投資抵減、優惠融資及低利貸款等金融輔導範 疇,推介法人、創投基金等加入電影產製、行銷行列;輔導民 間進行跨國合作、策略聯盟、或延聘國際成功團隊來台傳授製 作行銷企畫及派員出國學習觀摩等方式。

(五) 配銷服務業

1. 投入面:包括資訊的收集、人才培訓、建立無形資產鑑價制度、

鼓勵國際合作技術研發與強化服務業全球運籌能力。

2. 相關業別與外圍單位:包括物流業後勤支援功能的強化、政府 與協會等外圍單位之資源的整合、鼓勵業者將自由化的衝擊扭 轉為契機。

3. 環境面:包括通盤檢討法規、法規的鬆綁、完善研發費用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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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金融服務業

1. 財政部將朝負面表列方向規範金融業者之部份新種及特殊業 務,因此係有利於促進金融業國際化與競爭力之重要環節,

故希望政府能夠排除萬難,擬出配套措施,儘快達成。

2. 儘速推動金融監理委員會以及公司治理之良好運作。

3. 解決銀行過度競爭的問題。

4. 因應國際化、自由化負面影響,倡導“永續性信託”措施,

落實公司治理精神。

5. 政府應加速開放引進金融專業人才。

6. 激勵金融業創新,如:優先考慮核准積極創新之金融業設立 海外據點申請。

7. 由於金融環境與國際接軌益深,故政府應強力監督風險控管 方面之建制與執行。

8. 加速審核程序,並儘速建立兩岸金融監理機制 9. 加強金融國際化相關資料之蒐集與建立

10. 力促國內企業諸多標章與業務處理能與國際慣例更加貼近 11. 資金與人員流動之持續開放

(七) 教育服務業

因應國際市場競爭,應促成大學資源整合、建立跨校研究中心、

推動大學的重點發展及特色定位,選出具有發展成世界級大學潛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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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與國際知名大學合作或到我國設校,以提昇我國高等教育水準,同 時也應積極開拓國際教育服務市場,並使國際人士願意來我國留學。

整體規劃優質補習教育,將其納入教育服務體制中,在規劃教育 產業時,將其納入輔導,協助其發展,提升水準及競爭力,並使成為 終身教育之一環。

積極加強網路教育,提供多元化管道的學習空間及優質化數位學 習內容,讓每位國民皆可享受同樣學習資源,規劃出屬於自己的終身 學習生涯。

(八) 醫療服務業

目前台灣醫療服務國際化的程度很低。未來若希望進一步吸引外 國人對醫療服務業的投資,法規限制的放寬是必經之路;而若希望吸 引外國人來台就醫,則必須尋求技術面與支付制度的突破。而整個國 際化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政府應以更開放態度面對國際化,包括以務實 態度協助機構的國際化,以及促進醫療人才的流通與國外接軌。

(九) 海運服務業

我國之國輪租稅制度係同時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 業者負擔較高的稅賦。而世界趨勢則以課徵單一噸位稅以吸引業者將 原有之船籍改設於該等國家(如巴拿馬、賴比瑞亞)。我國政府若能擬 定具有吸引的租稅制度,既可增加稅收,又可以與國際接軌,我國政 府亦可考慮研擬相關之配套措施,如是否容許國輪設立第二國籍等。

(十) 陸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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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前存在不肖業者申請報關行的公司執照,並不裝載航空貨 物,而經營陸運貨物,以規避營業用貨車的牌照稅及營業稅等。

為免業者利用我國制度上之灰色地帶,政府管轄權重疊,浪費 行政資源,政府宜進行檢討。

3. 現行遊覽車資源過於飽和,未來可考慮配合各種民俗文化節 慶,整體規劃鐵路與遊覽車,善用我國的觀光資源。

(十一) 空運服務業

1. 我國民用航空運輸業與民用航空貨物集散站現為分開經營,世 界多數國家皆採合一經營方式,以節省成本,並有利於班機之 調度。我國兩產業分開經營與世界各國不同,業者反應此一現 象係由於政策將其切割開來,建議對此項政策進行評估。

2. 在發展產業國際化的同時,政府如何在本國業者的利益及提供 國外業者足夠的誘因間取得平衡,實為重要的課題。建議對國 外業者在境內的優惠措施作全面性的檢視,並就其利弊得失進 行評估,以創造一個真正公平、合理的經濟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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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 國 於 2002 年初加入 WTO 成 為 會 員,自應遵守相關規定與承諾 , 並 積 極 參 與 WTO 各 項 事 務。WTO 會 員 間 的 服 務 業 貿 易 係 由「服 務 貿 易 總 協 定( GATS)」規 範。 該 協 定 分 兩 個 部 分 :(一) 原 則 性 規 範 ,規定 會員有關服務貿易之相關措施應遵守最惠國待遇 、國民待遇 、透 明 化 及 漸 進 自 由 化 原 則;(二 )市場開放規範,規 定 會 員 應 提 出 服 務 業 承 諾 表 , 具體承諾市場開放之項目與內涵 。原 則 性 規 範 部 分, 所有會員均需無條 件 遵 守, 故 在 我 國 入 會 諮 商 過 程 中 僅 就 如 何 執 行 的 技 術 性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而我國的服務業市場開放承諾表才是與各會員諮商的重點。

WTO 以 列 舉 方 式 將 服 務 業 劃 分 為 十 二 大 類 共 約 一 百 五 十 項 細 類 行 業 或 業 務,供各會員國填寫服務業市場開放承諾表之參考。我國入會提 交的服務業承諾表分別就 商業服 務、通 訊 服 務、 營 造與相關工程 服務 、 配 銷 服 務 、教育服務 、環境服務 、金 融 服 務、健 康 與 社 會 服 務 、觀光 及 旅遊 服務、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運 輸服 務等十一大類( 僅第十二大類

「其 他 服 務 業 」 未 提 出 承 諾),共 約 一 百 一 十 項 細 類 行 業 或 業 務 ,分別 依 照 四 種 提供服 務 模 式(「跨 國 提 供 服 務 」、「國 外 消 費」、「 商 業 據 點 呈 現」和「 自然人呈現」),提出不同程度之市場開放承諾。根據經建會之 評估,我國入會提出的服務業承諾表所承諾市場開放範圍與程度雖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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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經濟自由化政策之需要已陸續實施對外開放 。因此,相 較 之 下,我 國 入 會 後 ,政府固然仍應持續注意國內業者在國內市場面臨的外來競爭 壓力 ,但 政 策 焦 點 毋 寧 更 應 該 擺 在 如 何 擴 大 我 國 服 務 業 的 海 外 市 場。

2002 年 8 月 24、 2 5 日 總 統 邀 集 各 部 會 首 長 召 開 之 「大 溪 會 議 」, 第 三 項 結 論 為 「 擬 定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 全 面 推 動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 嗣後行 政 院 修正 通 過 之「『大溪會議 』結 論 與 行 政 部 門 相 關 部 分 之 執 行 事 項 及 分 工 表」,有關服務業部分之執行事項定為:「 配合 WTO 服 務 貿 易 談 判,

評 估 規 劃 進 一 步 落 實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之 具 體 推 動 方 案」。此處所謂 「WTO 服 務 貿 易 談 判 」, 係指 2000 年 2 月 7 日 WTO 總 理 事 會, 依據服務貿易 總 協 定(GATS)第 19 條 特 定 承 諾 之 談 判 第 1 項之規定 (「 … .會員應自世 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日起 5 年內開始定期連續數回合之談判,以 達 到 漸 進之更高度自由化。此類談判應以減少或排除對服務業貿易有不利影響 措 施 之 方 式 , 以提供有效之市場開放。… 」),決議自 2000 年 2 月下旬 起, 由服務貿易理事會以特別會議方式進行服務貿易多邊談判, 重點在 於 個 別 服 務 業 部 門 的 市 場 開 放, 即所謂 WTO 服 務 貿 易 新 回 合 談 判。

服務貿易新回合談判特別會議於 2000 年 2 月 25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議,之後正式與非正式的協商會議次數相當頻密 。2003 年 9 月 WTO 在 墨 西 哥 坎 昆 召 開 部 長 級 會 議,擬敲定談判架構,然而由於已開發國家陣 營 和 開 發 中 國 家 陣 營 在 投 資 與 競 爭 規 範 以 及 農 業 貿 易 自 由 化 等 問 題 方 面 意 見 強 烈 對 立,導 致 部 長 級 會 議 一 事 無 成,形 同 破 局 ,未來談判如何 進行 ,極 不 確 定。

不過 ,積極參與 WTO 新 回 合 談 判, 俾對全球多邊經貿體制 作 出 貢 獻,擴大我國之國際活動空間乃我國之既定政策 。此外,鑑於近年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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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而國內失業率也因之居高不下。相對而言,服務業成長則是較為迅 速, 服 務 業 產 值 占 GDP 之比重越來越高 。因此,如何擴大利用國際市 場, 進一步加速我國服務業成長 ,以吸納工業部門釋出的多餘勞動力 , 乃 成 為 朝 野 各 界 一 致 重 視 的 迫 切 議 題 。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 、 目的說明

綜 合 上 述 考 慮,我們認為誠有必要研究 WTO 主 要 會 員 國 對 個 別 服 務 業貿易之談判立場 及其發展服務業的策略,以規劃我國服務業之國際化 發展策略及具體推動方案 。另一方面就我國服務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 扮 演 的 角 色,以及在全球化潮流和我國加入 WTO 下, 我國服務業的發展 趨勢及因應自由化、國際化潮流應採取的策略及推動方案進行剖析和探 討, 特 別 針 對 有 關 當 局 選 取 的 十 一 項 個 別 服 務 業 --分 別 為 專 業 服 務 業

(包 括 法 律、會 計、 建 築 及 工 程 技 術 服 務 業 )、電 腦 及 相 關 服 務 業、電 信 服 務 業 、視 聽 服 務 業、 配銷服務業、金 融 服 務 業(包括保險、 銀行 、 證 券 與 期 貨 服 務 業),以 及 海 運 服 務 業, 其 後 又 納 入 醫 療 服 務 業 、教育 服 務 業 和 陸 運 服 務 業 及 空 運 服 務 業--作 各 自 的 研 析,擬定其國際化促進 策略 ,俾我國服務業得以順利發展。台灣經濟得以再創高峰 ,並 有 效 吸 納 勞 動 力 以 降 低 失 業 率。

二 、 預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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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擬 定 出 我 國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發 展 策 略 及 具 體 推 動 方 案。

2. 獲知 WTO 各主要會員之服務業發展狀況,以及 有關的 發展策 略。

3. 得 知 我 國 十 一 個個別服務業之發展狀況及 其發展瓶頸。

4. 研 擬 我 國 十 一 個個別服務國際化發展策略及具體推動方案。

第三節 研究內容及方法

本 研 究 之 目 標 如 前 節 所 述 分 成 兩 部 分:( 一)研 析 與 我 關 係 較 密 切 的 會 員 國 之 服 務 業 發 展 現 況 及 趨 勢 和 發 展 策 略,以供我國擬定有關服 務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參 酌 及 因 應 ;( 二)研 擬 我 國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發 展 策 略 及 具 體 推 動 方 案 。

為達成前述研究目標 ,我 們 擬 定 的 研 究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1. 蒐 集 及 分 析 WTO 主 要 會 員 之 服 務 業 發 展 狀 況,以及有 關 的 發 展 策 略。

2. 分 析 我 國 整 體 服 務 業 及 十 一 個 特 別 選 定 的個 別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狀 況 及 有關問題 , 並展望其未來之發展 。

3. 研 擬 我 國 十 一 個 個 別 服 務業 國 際 化 發 展 策 略 及 具 體 推 動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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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綜 上 所 述 ,本 計 畫 的 研 究 架 構、流程以及章節安排如下圖所 示:

第三章 我國服務業發展概況

(由產值、就業貢獻率剖析服務業的 地位 ,並觀察服務業貿易現況)

第一章 緒論

(闡述研究動機、目的、內容及方法等)

第二章 各國服務業發展現況

(包括美、日、澳洲、 英 國等與我國 關係密切的 WTO 會員國,由國民所得 和服務業貿易兩方面進行分析)

第四章 我國服務業未來趨勢、問題與因應策略

(由第二、三章研究結果展望我國服務業的未來並帶出 11 個服務業之選定 基礎 。此外 ,擬由宏觀角度看待我國服務業之發展)

第十六章 結論與建議

十一個個別服務業的發展、國際化策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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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WTO 主要會員之服務業 發展狀況及發展策略

本章分為六節。第一節是根據我們對 WTO 若干主要會員國之服務業發 展歷史的理解與相關的理論論述,加以蒸餾,提供一般服務業發展的理論 性的綜合論述,讓比較沒有時間消化其餘各節內容的讀者,對本章的主要 旨趣有一個泛泛的瞭解,也想讓有興趣深入的讀者,有一個進階的鎖鑰。

第二節至第五節分別介紹美國、日本、澳洲、英國的服務業發展概況。第 六節為結論。

第一節 概述

一、 服務的定義

世界各國現行的統計實務,無不根據受調查之營業單位的產出性質,

劃分營業單位的行業別,並且將各種行業大致區別為商品生產(goods or commodity-producing)和服務生產(service-producing)兩大類。論者 大體同意統計機關所謂服務係指「無實體」(intangible)的產出,而商 品則是具有實體。論者並且進一步指出,無實體的服務有一些相關的性 質,例如,看不見( invisible )、不可儲藏( un-storable)、 不可運送

(un-transportable),因此服務的生產與消費行為多半是同時同地發生 和完成的。相對的,具有實體的商品則是看得見、可儲藏、可運送,因此 生產和消費不必同時同地發生,亦即,生產者和消費者不必直接接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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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儲藏、可運送。另一方面,在 Enron1帶頭鼓吹下,WTO 甚至將能源業者,

不管是從事開採(傳統的統計實務歸入礦業)、提煉(傳統的統計實務歸 入製造業)或分銷,統通納入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的範疇,顯然拒 絕遵守以是否具有實體來判定產出是否為商品抑或服務的原則。

統計機關只要堅持既定的分類系統,一貫地執行統計工作,也許無庸 理會原初系統建立的任意性(arbitrariness)。但,就經濟分析或號稱理 性談判的場合(譬如 WTO)而言,卻不能不對商品與服務的分際給予適當 的澄清與確定。然而,遍查相關文獻,論者對於何謂合理的服務定義,卻 是眾說紛紜,唯一的共識也許是:不管如何定義,服務所包含的各種生產 活動性質差異極大。這一丁點共識對於理性論述可以說不僅毫無用處,甚 至只會帶來更多混亂和困擾。有鑑於此,任職於歐洲經濟委員會的 Peter Hill2乃建議以實體商品、非實體商品和服務(tangibles、intangibles and services)的三元分類取代目前流行的商品相對於服務的二元分類。我們 覺得他的立場頗為可取,對於混亂的文獻具有一定的澄清作用,值得在此 略加介紹。

Peter Hill 指出 ,凡是原則上可以賦予法律上所謂物權或財產權

(ownership rights)的東西(entities)都可以稱之為商品(goods or commodity)。商品帶有物權,必然可以無限次的買賣,其存在也必然獨立 於其生產者或所有權人之外。換言之,商品的生產和交易是兩個可以分開 的過程:在商品生產過程中,生產者對其擁有物權,生產完成後,可以在 不同的地方,經過好幾手的買賣,最後才配銷到消費者或使用者手上。相 對地,服務的生產和配銷與使用卻分不開,服務不能獨立於其生產者而存 在,法律上不可能賦予服務以物權,即使賦予了物權,也無意義,因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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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Hill 指出,雖然大多數的商品具有實體,但是實體並非商品的 必要條件。有許多非實體的東西,例如,作家、作曲家、科學家、建築師、

工程師、設計師、軟體工程師、電影製片廠、樂團等等創造出來的原作品

(originals),雖然錄製或儲存在紙張、膠片、磁帶或磁碟等物質媒介中,

但原作品本身並非物質性的實體。 這些非實體的原作品和一般的實體商 品一樣有法律上賦予的物權(特別稱之為版權、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

其存在也獨立於其生產者或所有權人之外,也可以無限次的買賣3,當然也 可以留著自己欣賞或藏在收納架上當存貨。甚至,因為原作品可以生產無 限量的副本(copies),進入其他生產過程或供應直接消費,亦即,原作 品可以重複用來生產其他的商品或服務,其經濟作用4和一般所謂機器或建 築物沒有兩樣,在國民所得統計中理當被視為固定資本形成的一部份,而 購入的原作品理當被所有者當作固定資產登入資產負債表5。Peter Hill 稱這種原作品為非實體商品。

以上關於商品和服務的定義分際,讀者也許覺得過於抽象,且讓我們 舉幾個例子,幫助讀者掌握。根據 Peter Hill 的定義,皮鞋製造商生產 商品(皮鞋),皮鞋修理業生產服務(將磨損的皮鞋修好),之所以這麼區 分,不是因為一方面皮鞋是一實體,和另一方面,皮鞋的現狀得到的改變 是一非實體的「差異」6,而是因為皮鞋製造商擁有其產出的物權,可以無 限次的買賣,而皮鞋修理業則否(修好之前的皮鞋其物權屬於顧客,修好 之後,皮鞋的物權仍屬於顧客;修理業者生產的「差異」,不具有物權,

事實上也無法進一步買賣)。同理,汽車製造商和汽車保養廠,一屬商品 生產業,另一屬服務業,雖然後者使用的工具和材料以及工序,和前者大 致是一樣的。又,例如美容院、醫院、運輸業者等等,其產出(作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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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髮、割了幾個盲腸、輸送了多少延噸海里或延人公里)也都不是獨立於 其生產者或消費者而存在的東西(entities)。

質言之,Peter Hill 主張,商品和服務的合理分際不在於是否具有實 體,而在於是否具有獨立於其生產者的物權。Peter Hill 特別強調,「獨 立於生產過程」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經濟特徵:商品獨立於其生產過程,生 產場所和消費使用場所可以分離,其生產和配銷、使用過程可以分別予以 組織, 因此生產過程可以集中於一處,其生產組織與管理「技術上」不 必受制於顧客或消費使用者,也因此商品生產比較容易獲致規模經濟或技 術創新。例如,汽車製造可以集中在少數幾個地方,而汽車保養廠則除了 必須遷就車主的居所到處分佈,保養服務生產流程也必須等待車主自動上 門,否則不能啟動7,比生產汽車多了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和汽車製造廠 相比,保養廠的規模除了比較小外,技術創新、提升生產力也比較不容易。

又,例如,電影製作雖然在統計上被歸入服務業,然而因為影片原作品是 獨立於其生產者而存在的東西,所以世界上的電影製片場集中在少數幾個 地方(特別是好萊塢),不必像電影院那樣必須遷就顧客日常的活動,選 擇人潮集中處落腳。

且讓我們從解構(deconstruction)8的觀點來評估前述 Peter Hill 的主張。「生產與消費」這一組二元對立(binary opposition)無疑是經 濟學論述的基礎結構,而 Peter Hill 顯然是站在生產這一邊,從生產與 消費的連結關係區分商品和服務,主張商品和服務之區分判準在於生產與 消費連結模式不同:商品的生產可以和其消費分離,而服務的生產則無法 和其消費分離。正如解構分析所預測的,所有以二元對立為基礎的論述,

都必然會高舉其中一個對立項,而(有意或無意地)貶抑另一個對立項。

站在生產這一邊的 Peter Hill 顯然高舉生產,這一點從他說過--商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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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組織與管理「技術上」不必受制於顧客或消費使用者--獲得充分的表 明。我們當然也可以站在消費這一邊,指陳生產的最終目的在於供應消 費,而消費者要的終究是服務,因此儘管商品的生產組織與管理「技術上」

獨立於消費,但「經濟上」卻不是獨立的,亦即,得不到消費者青睞的商 品不可能長久存在。質言之,從消費的觀點來看,不僅不具物權的服務是 服務,具有物權的商品也是服務的一部份。不過,讓我們暫且按下這個消 費觀點,點出 Peter Hill 的生產觀點引伸出來的一些含意。

首先,如果按 Peter Hill 的建議,將傳統上被歸入服務業的非實體 原作品(例如影片母帶、文藝創作、軟體程式、科學著作、化學配方等等)

研發創造業劃入商品部門,則鑑於研發創造部門在工業先進國家扮演顯著 的角色,那麼服務部門占 GDP 的比重以及服務部門的成長率,就不會像目 前的統計資料所顯示的那麼高。

第二,在討論服務業的生產力時,絕大多數的經濟學者都將服務生產 和商品生產同等對待,亦即都誤以為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可以分開。但,實 際 上 因為生產和消費無法分開卻是限制服務業生產力和成長的主要因 素,所以絕大多數的生產力分析結果都顯示服務業落後商品製造業,對服 務業並不公平。

第三,就貿易自由化談判而言,非實體商品的談判焦點應該是智慧財 產權的保護如何落實,以及如何建立智慧財產權的買賣架構,而只有服務 貿易談判的焦點才會涉及「自然人呈現」、「商業據點呈現」等模式自由化 問題。目前 WTO 將非實體商品納入服務貿易談判範疇,然而在此範疇內卻 又不談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令人覺得莫名其妙。

Peter Hill 也許可以堅持「技術上」商品的生產和消費是決然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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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而是定位為服務業。有人稱此一相當普遍的現象為商品「服務化 」

( servicisation ), 亦 即 , 以 服 務 包 裹 商 品 ( encapsulation of manufactured products)9。且讓我們舉幾個例子說明這種現象。奇異(GE)

和勞斯萊斯都生產航太引擎,但他們不賣引擎,它們賣空中飛行服務(air travel),其操作模式是出租引擎、負責維修、按飛行時數向航空公司收 取費用(引擎如果有毛病,而必須留在地面檢修,所花去的時間是不計費 的)。奇異也生產醫療診斷設備,不過,它不賣醫療診斷設備,而是搭配 醫療分析和診斷研究成果,向各醫院提供臨床診斷服務(diagnostics)。 福特汽車生產汽車,不過,自我定位為提供汽車旅遊服務,除了賣車,也 提供汽車貸款、保險、維修、車內通訊、舊車買賣等等服務。阿司特捷立 康(Astra Zeneca)原本是一家知名的癌症藥品製造商,為了更有效追蹤 自己和其競爭者的藥品的相對療效,併購了一家知名的癌症與慢性病專門 醫院,自我定位為提供癌症治療服務的企業。澳洲太平洋電力公司原本是 一家煤礦公司,現在除了採礦賣煤,也提供一系列能源生產技術,協助客 戶設計、建置和管理乾淨有效的火力發電廠。這種現象不是單純的垂直整 合或服務外包,僅僅點綴原來的產品,而是徹底的企業轉型,例如,就前 述的汽車公司而言,現在不是在消費者上門的那一刻賣他一部車子,而是 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提供給消費者迅速、可靠、便宜、彈性和安全的交 通服務。企業轉型涉及的多面相的企業再造,其中之一是企業研發方向。

例如,從賣飛機引擎轉型為提供飛行服務的勞斯萊斯,因為事關引擎留在 地面檢修時間的長短,其技術競爭力就必須更為強調引擎在飛行時的狀況 偵測(避免小毛病釀成大麻煩)、運轉可靠性、較佳的引擎零組件物流管 理系統、較迅速的檢修服務,而不是一味地強調其引擎瞬間的高效性能。

前述商品「服務化」的現象看起來都還蠻理性的。但,另有一股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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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理性。這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工業先進國家的中產階級興起,進 入所謂「大眾消費」(mass consumption)時代,大批生產的商品市場走 向「形象」競爭,因此也許可以稱之為商品「形象化」。「這是甚麼意思呢?

首先,商品不是純物質的對象,商品中有些觀念性的東西」。「商品並不完 全依靠其物質性使人滿足 」。「當人們消費商品的時候, 不光是使用對 象,……同時也買進了一個觀念,而且對這個觀念進行奇怪的處理」。「在 資本主義社會,(壟斷性競爭是市場的常態),產品都是成批(大量)地生 產,而且都是大同小異,比方說有五家香菸公司,生產的香菸基本上都是 一樣的,生產的技術也是同一水平,那麼怎麼才能推銷這些大同小異的香 菸呢?於是(廠商)賦予不通的香菸以不同的形象,然後說服消費者相信 各種香菸的味道都是獨特的。……(譬如為了)讓消費者相信抽萬寶路時 能夠獲得特殊的感覺,因此萬寶路香菸總是和西部的風光、馬背上的好 漢、遼闊的空間等等聯繫在一起,這樣就產生了一種不同的精神商品,不 同的物神。(按:萬寶路香菸原本是以女性為對象而設計其口味的。在以 馬背英雄為主題的廣告教育下,口味未變的萬寶路在二次戰後的美國市場 竟然大受男性煙槍的歡迎。)如果那些作廣告的人不能想像出與眾不同的 形象,使自己的商品區別於其他的產品,那麼他們就算是失敗了」10。抽 萬寶路的煙客掏腰包享受的,大部分是自己的幻想。不僅男性消費者如此 這般受引誘,女性消費者拜物的激情,根據國內某位女性主義者11的觀察,

也許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商品「服務化」和「形象化」的大浪衝擊下,「服務」與「商品」

的區分已經失去傳統的經濟分析意義。例如,一些可樂公司或香菸公司,

與其說是飲料或香菸(商品)製造業者,不如說是廣告(服務)業者。亦 即,傳統的「福特式」工廠生產模型已經不適合用來思考現代「大眾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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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經濟脈動了。

不僅傳統的服務和商品區分失去意義,服務業內傳統的分業標準也逐 漸失真,例如,根據調查 2000 年美國五大會計事務所從其 1,200 家大客 戶收取的費用總計 57 億美元,其中的 72﹪並非傳統的會計服務,而是企 業管理顧問和資訊系統建置服務12

在傳統的商品、服務、行業之區分逐漸泯滅,以及「大眾消費」的流 行時尚快速變遷的情況下,西方企業界和政府決策單位體認到,不再能以

「工程師」構思偉大計畫(master plan)的心態參與現代的經濟脈動,

而是必須要培養一種後現代解構主義者所謂 bricoleur(打雜或幹零活)

的態度,拒絕毫無思辯地拘泥於傳統思考模式和規矩,隨時注意並利用周 遭的變化和事物,拼湊或構建自己的特色主張、當場兜售,因為堅持偉大 的計畫只會使自己的行動受限,在潮流快速變化的情況下,滅頂的風險很 大。換言之,以遊戲的心態不斷地自我創新,是個人乃至企業生存的主要 保障。

二、 服務業與經濟成長:服務部門被污名化的歷史

本研究計畫的一個目標是要蒐集及分析 WTO 主要會員國發展服務業的 策略。研究發現:西方工業先進國家在 1980/90 年代對服務部門(主要是 電 信 業 、 航 空 客 運 業 和 金 融 業 ) 的 策 略 , 主 要 是 解 除 管 制

(de-regulation),開放市場促進競爭,以提升生產力為著眼點。1995 年 GATS 納入 WTO,工業先進國家對服務部門的策略,主要是以推動服務貿易 自由化為手段,企圖為業者打開國外市場。1990 年代開始,由於資訊與通 訊科技產業(ICT)飛躍成長,以及為了鼓吹服務貿易自由化,漸漸有些 學者不再鄙視服務部門。反過來說,在此之前,一直可以上溯到西方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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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讓我們略微回顧一下這段歷史。

在《國富論》卷二第三章〈論資本的累積,兼論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勞 動〉,亞當史密斯說,「有一種勞動施加在物品上,會增加物品的價值,另 外有一種勞動沒有這種效果。前者或許可以稱為生產性勞動,因為它會產 生價值。相對的,後者可以稱為非生產性勞動。譬如,一般來說,製造工 人的勞動,在他加工的材料上,增加了一部分價值,可以提供本身生活所 需和雇主利潤。相反的,侍奉主人的奴僕不會增加任何東西的價值。……

不過,奴僕的勞動本身還是有它的價值,而且也和製造工人的勞動一樣理 當享有報酬。但是,製造工人的勞動是附加並且固著在某些特定物品,或 可供出售的商品上。這些物品或商品在勞動施工以後,至少仍可以存在一 陣子。這好比是某一數量的勞動被堆積貯存了起來,必要時可以在某些場 合運用。也就是說,這些物品,或者說這些物品的價格也是一樣,可以在 日後有需要的時候,拿來驅動某一數量的勞動工作,這個數量和當初生產 該物品的勞動相等。相反的,侍奉主人的奴僕,他的勞動並不附加或固著 在任何物品,或可供出售的商品上。他的各種服務通常在工作的當下便消 逝了,很少會留下任何痕跡或價值,事後可以再用來獲取數量相同的服 務。……某些最高尚的社會階級,他們的勞動也像奴僕的勞動一樣,既沒 有生產出任何價值,也沒有附加或固著在任何耐久的物品,或可供出售的 商品上。所以他們的勞動一作完便消逝了,再也不能用來獲取或驅動同一 數量的勞動。譬如,君主本人和麾下所有文官武將,以及全體的陸海軍士 兵都是非生產性勞動者。……他們的各種服務,不管是多麼的高尚、有用、

或必要,都沒有生產出任何事後可以再用來獲取同一數量服務的物品。保 護國家的利益、安全與和平是他們今年的勞動成果,但這種成果保護不了 國家明年的利益、安全與和平。同樣可以歸為這一類型勞動的職業,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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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那樣,在表演的剎那間便消逝了。」

上述引文有幾點值得注意。首先,亞當史密斯在此定義生產性勞動/

非生產性勞動的分際13,並沒有正面定義商品/服務的分際,但我們可以將 生產性勞動的產出/非生產性勞動的產出等同於商品/服務,而此一分際等 同於勞動產出事後可供出售/不可供出售。質言之,我們可以反面推定,

亞當史密斯認為商品/服務的分際等同於可供出售/不可供出售的分際。第 二,史密斯並沒有使用實體/非實體區分商品/服務,這種等同的區分是後 來的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者提出的。第三,史密斯認為資本是主動積極 的,而勞動則是被動消極的,亦即,資本主是施令的主體(subject),而 勞動則是受體或對象物(object)。換言之,資本驅使勞動工作。如果被 資本驅使的勞動是用來創造可供出售的價值,資本不僅可以回收,甚至往 往附帶利潤,增加原來的資本,就此一意義而言,被這樣驅使的勞動是生 產性的(productive)。反之,如果勞動是用來創造不可供出售的價值,

資本便無法回收,原來的資本便會消失,因此這種勞動是非生產性的。按 目前聯合國採用的國民所得統計系統來說,史密斯所謂的非生產性勞動的 產出不能用來擴大固定資本存量或存貨,只能被消費。第四,史密斯雖然 不是說非生產性勞動的產出沒有用或不必要,但,在清教徒的價值觀念 中,非生產性一詞無疑帶有極為強烈的貶意14,充分表明史密斯在資本累 積/生活消費這對二元對立當中,顯然高舉資本累積而貶抑生活消費。

亞當史密斯關於生產性勞動/非生產性勞動的區分理論,在二十世紀 最著名的繼承者當推共產國家用來記錄國民所得帳的所謂實體產品系統

(Material Product System:MPS)。這個系統主張所有的經濟活動型態 可以大別為兩類,一為實體生產範疇,另一為非實體或服務範疇;所有生 產性活動都以實體生產為基礎;實體生產活動和服務活動比較,前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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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後者為末;一國整體的產出的國民所得皆產自於實體生產部門;非實 體部門沒有創造任何產出或所得,只是使用或重新分配實體部門創造出來 的產出和所得。根據古典經濟學者的理論,運輸、通訊和配銷業被視為實 體商品生產過程的延續,因此被 MPS 納入實體生產部門,而金融、房地產 租賃和大部分商業服務業則被歸入非生產性的服務部門。有這樣的貶低服 務的分類標準,也難怪共產國家的生活水準高不起來。

二十世紀西方國家的經濟學者當然不可能像 MPS 那樣極端貶低服務,

但亞當史密斯所謂「服務消滅資本」的概念,卻仍然盤據在許多經濟學者 和政策制訂者的心中。特別是,自從 1960 年代經濟成長的主題重獲經濟 學界的青睞後,服務業發展和資本累積與經濟成長的辯證關係一直是許多 當代學者持續關心的課題。1960 年代,經濟學者一般追隨亞當史密斯,假 定整體經濟成長的動力主要來自製造業(因為製造業最容易引進新技術、

提升生產力),認為服務業是寄生者,當製造業成長時,人們對服務的需 求增加,服務業才跟著成長。因此,當服務業占整體經濟的比重越來越高 時,製造業必須加速成長,否則整體經濟成長會越來越慢15。再者,歷史 數據顯示,一般服務業的勞動生產力成長相對緩慢,因此以製造業成長帶 動整體經濟成長會越來越困難吃力。

根據美國勞工部的統計分析,1948~1973 年間(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 束後,迄第一次能源危機爆發之間),美國經濟的總要素生產力平均每年 成長 1.9﹪,勞動生產力平均每年成長 2.9﹪。而 1973 年之後迄 1995 年 間,美國的總要素和勞動生產力平均每年成長率卻分別顯著下降至 0.2﹪

和 1.1﹪。其他 OECD 國家大部分也有類似的情形。同樣在 1973~1995 年間,

大部分 OECD 國家也都經歷所謂經濟結構快速柔軟化,亦即,傳統所謂服 務業部門占國內生產毛額和整體就業的比例迅速提高。總要素和勞動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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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的勞動生產力成長率也確實長期持續低於製造業部門。

然則,服務業部門平均的勞動生產力成長率為何長期持續低於製造業 部門?經濟學界普遍有一個屬於線性思考的假設,認為新科技寄身於新機 器設備投資,進入經濟活動場域,增進生產力。據此,則以往服務業部門 生產力之所以落後,除了政府對服務業部門的管制甚於對製造業的管制 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服務業比較不容易進行類似傳統福特式工廠的機械 化生產,但 1980 年代新的資訊與通訊科技的發展則可望打破機械化生產 進入服務業的藩籬。然而,儘管資訊科技業者向社會鼓吹新的資訊科技會 大大提升各行各業的勞動生產力 ,而許多行業也大肆投資於資訊處理設 備,可是總要素生產力卻未見提升。對此,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Robert M.

Solow 於 1987 年開玩笑地說,「除了在生產力統計之外,我們到處可見電 腦世紀已經來臨」16。儘管 1995 年後,統計顯示美國勞動生產力終於大幅 提昇,但有人指出這是因為網路泡沫經濟使然,一旦泡沫瓦解,資訊投資 產生的生產力提升假象也會跟著煙消雲散。經濟學界關於上述所謂 Solow productivity paradox 的辯論17可以說迄今仍未終結。

知名的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於 2001 年 10 月發表的一份研究 報告(U.S. Productivity Growth, 1995-2000)指出,( 1)美國勞動生 產力在 1995~2000 年間取得的驚人進展,不會隨著網路科技的泡沫化而消 散;(2)1995~2000 年間整體勞動生產力的提升,絕大部分的貢獻來自於 六個行業,即:零售業、批發業、證券業、電子通訊業、半導體業和電腦 製造業;其他占 GDP 七成左右的行業,儘管普遍有大量的資訊設備投資,

然而勞動生產力卻仍未見顯著提升,有些反而退步;(3)資訊科技並非萬 靈丹,並非只要引進資訊科技,生產力就會提升;除了資訊設備投資,產 品(或服務)以及生產(或解達18)流程的創新、市場競爭和景氣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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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是 影 響 生 產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 這 份 報 告 讓 所 謂 Solow productivity paradox 得到部分澄清19,指出企業創新是生產力提升的主要驅策力量,如 果引進新的數位化科技只是要在企業流程與產品(或服務)不變的情況下 取代原來的生產要素投入,對生產力的提升不會有持續顯著的效果。

在其他 OECD 國家,資訊與通訊科技(ICT)對服務部門生產力的影響 經驗和美國類似。

在此必須特別指出的是,絕大部分討論服務業生產力的文獻都誤以為 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可以分開,因此正如 Peter Hill 在前面說的,絕大多 數的生產力分析結果顯示服務業落後商品製造業,對服務業並不公平(因 為實際上生產和消費無法分開是限制服務業生產力和成長的主要因素)。

此外,服務業重質不重量的特徵,對如何合理衡量其產出數量也是一個難 解的問題。因此,對於大部分的服務業生產力分析文獻,我們大可不必太 認真。

三、 主要先進國家對服務業的發展策略

我們在此以英國為例,說明主要工業先進國家對服務業發展的策略性 思考。

英國目前相信企業創新與競爭是任何行業發展與勞動力提升的主要 驅策力。因此,其服務業發展策略的焦點在於全面改善營商環境,不在於 挑選重點產業、 刻意扶植 。改善營商環境 ,涉及三個層面:( 1) 國際

(international),(2)國內(national),與(3)個別服務部門(sectoral)。

(1) 儘管大部分服務的市場很難國際化,但以各國服務部門產值占 GDP 比例遠高於服務貿易占整體貿易的比例來看,服務貿易應還有相 當寬廣的發展空間。因此,透過 GATS 談判排除服務業的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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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常貼近顧客,因此對於 GATS 的市場開放談判,英國除了特別 在意「商業據點呈現」和「自然人呈現」的自由化與便捷化外,

也很關切各國國內法令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俾使 GATS 的國民待 遇的原則可以落實。

(2) 在國內措施方面,英國無意特別鼓勵服務業發展,只是全面改善國 內營商環境,並期改正各種無意間對服務業發展不利的措施,包括 改善教育訓練體系提高一般人民的就業能力與技巧、改善勞動法令 活絡勞動市場、簡化對中小企業特別不利的行政管理和租稅措施、

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管道(服務業者多半是中小企業,方便中小企 業新設與擴張,對服務部門的發展自然有利)、改善破產法令、培 養企業冒險精神。

(3) 檢討限制個別服務部門發展的法令,取消不合時宜與不必要的規 定。例如,取消或放寬零售業之營業時間規定,協助零售業引進與 應用 ICT 科技。

四、 政策意涵:兼論讀者理解經濟論述應有的認識

有不少人習慣於直線性、靜態思考,以為經濟現象是投入生產要素產 出財富並予以分配的現象,而財富是客觀實在的東西,所以經濟現象也是 客觀實在的現象。他們沒注意到財富的擴大靠分工深化,而分工深化靠交 易機會的方便性與可以預測性不斷的提升,亦即,沒注意到財富生產是一 種 複 雜 的 網 絡 過 程 ( complex networking process), 是 反 覆 遞 迴 的

(recurrently recursive)分工與交易的過程,而常人所謂的財富只是 這種動態過程倏乎呈現的東西,隨即就會不見。所謂經濟學就是對於這種 動態過程的種種解釋或說明。這種解釋或說明的性質,其核心部分不像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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