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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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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 網路報名: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8 時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8 時止 繳費時間: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8 時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24 時止

初試時間: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

複試報名: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

複試時間:109 年 7 月 5 日(星期日)

(2)
(3)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告初試考場位置 109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 於教育局/教育公告區/教師甄選公告

2 公告簡章 109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3

公告甄選科目、名額及體 育 科 專 長 類 指 導 參 加 全 國性盃賽名稱

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 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教育公告區。

4 線上報名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止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18 時止,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5 甄選法令諮詢服務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止

1.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國民小學人事室:(02)89725390 分機 601 2.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853138 分機 2010 3. 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人事室:(02)22819980 分機 600 4.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755352 分機 751 5.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國民小學人事室:(02)22876716 分機 861 6. 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846446 分機 160 7.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722095 分機 177

※諮詢時間:每日9:00-12:00、13:30-16:30

6

初試加分繳附表件及身 心障礙考生申請特殊考 場服務截止

109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填列相關申請表件後,請傳真至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

【傳真:(02)2982-8895;電話:(02)2984-6446 分機 121】。

7 列印應試通知單開始 10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 繳費完成後自10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新北市教師 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列印應試通知單,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8

公告教學演示九年一貫新 課程教材完整版本及特教 身心障礙類科教學演示範 圍與教學重點

109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教育公告區。

9 公告甄選增額名額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倘有增額名額,將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 府教育局教育公告區。

10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 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初試考場,初試當日

(6/13)上午 7 時 30 分開放初試考場。

11 初試時間 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 上午9 時起。

12 初試結束後公布試題及

建議答案 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 下午2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3 答案疑義反映時間 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 下午3 時至 6 時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傳真至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 民小學【傳真:(02)2283-1766、(02)22819921】。

14 試題疑義回覆 109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5 公告初試成績 109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下午9 時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公布初試成績。

16 初試成績複查 1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 上午9 時至 12 時持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於新北市土城區頂 埔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電話:(02)2268-6800 分機 810】。

17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 當日下午 9 時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土城區頂埔 國民小學網站首頁,公告錄取名單。

18 複試報名 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

當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於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補件時 間: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8 至 11 時於新北市三重區二重 國民小學辦理。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委託 書如附件5】

19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 109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 中午12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本學年度因應防疫 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複試考場。

20 複試時間 109 年 7 月 5 日(星期日) 上午8 時預備。

21 公告複試成績 109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2 複試成績複查 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 上午9 時至 12 時持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至新北市土城區頂 埔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電話:(02)2268-6800 分機 810】。

23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下午9 時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 小學網站首頁,公告錄取名單。

(4)

編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24 公告第一次 分發各校缺

額及志願選填說明手冊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5 第一次正式暨代理教師線 上分發志願選填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至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止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

下午6 時止,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開放志願選填。

26 公告第一次正式暨代理教

師線上分發選填結果 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7 第一次正式教師甄選審

查應聘 109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10 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報到簽約手續,

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28 公告第二次分發各校缺

額及志願選填說明手冊 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 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9 第二次正式教師線上分發 志願選填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止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

下午6 時止,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開放志願選填。

30 公告第二次正式教師線上

分發選填結果 109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 下午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31 第二次正式教師甄選審查

應聘 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上午10 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報到簽約手續,

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新北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聯絡資訊

諮詢類別 單位 電話 備註

甄選法令諮詢 新北市三重分區國民小學人事室

(02)89725390 分機 601

(02)29853138 分機 2010

(02)22819980 分機 600

(02)29755352 分機 751

(02)22876716 分機 861

(02)29846446 分機 160

(02)29722095 分機 177

諮詢時間自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5 月 18 日(星期一)

初試

初試試務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國民小學 (02)89725390 分機 100 初試場地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 (02)29755352 分機 711 試題疑義申請 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 (02)22819980 分機 205 成績複查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 (02)22686800 分機 810

複試

複試試務與場地

(含教學演示科目 及範圍)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 (02)29826272 分機 140 教學演示科目版本於 109 年 6 月 9 日(星期 二)公告於新北市教師 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新北市三重區厚德國民小學 (02)29868825 分機 15

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 (02)22858998 分機 820 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 (02)22816202 分機 105 新北市蘆洲區忠義國民小學 (02)22899591 分機 203 成績複查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 (02)29686800 分機 810 報名方式及

時間、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 (02)29846446 分機 121 甄選分發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02)29603456 分機 2651

教育局諮詢專線總機(02)29603456

諮詢類科 單位 承辦人 分機 備註

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

音樂科、美術科 國小教育科 王小姐 2651

體育科

(一般類暨專長類) 體育及衛生教育科 楊小姐 2781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 特殊教育科 羅小姐 2633

專任輔導教師 特殊教育科 黃小姐 2684

幼兒教育類科 幼兒教育科 李小姐 2894

學前特教類科 幼兒教育科 王小姐 2844

資訊科 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 何小姐 8422

舞蹈科

(藝術才能班) 社會教育科 郭小姐 2589

註:若另開其他類科,另公告相關諮詢專線。

(5)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一、 為有效防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辦理各項防疫因應措施,維護應考人及試務人員 之健康與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以利應試者遵循。

二、 教師甄選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一)試場環境通風與消毒

1. 不提供冷氣服務,開啟門窗及風扇,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2. 試場預備裝瓶酒精及肥皂,提供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清潔使用。

(二)應考人應試規定

1. 應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

情形者,基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及防疫優先公益考量,不得應考亦不予補考。

2. 如違反前項規定參加本項考試者,成績不予採計,且不得申請退費;不得應試之應考人 如參加考試,經查證屬實應即中止考生應試,並由試務中心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處理,成績亦不予採計。

3. 應考人應自備口罩,進入考場學校時應全程配戴口罩,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

不得應試;為避免作答期間,監試人員逐一要求應考人暫時脫下口罩確認身分過程,影 響應考人作答,請應考人配合於考試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依監試人 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以核對身分。

4. 進入考場之人員應配合體溫量測,如額溫≧37.5℃,請該名人員稍作休息 5 分鐘後再次 量測額溫,續以耳溫複測,耳溫≧38℃即為發燒;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或為

「自主健康管理」仍得外出之應考人,應依工作人員安排於隔離試場應試,考生不得異 議。

5. 初試及複試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請應考人進入考場時一併出示應試通知單、身分證正本

(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 內),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 10),俾利檢視考生身分入場。

6. 具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情形之應考人,如有陪考人員需求,應事先提出陪考 人申請,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申請表(詳如附件 23-1、23-2),方得進入考場,陪考人 員應配合全程配戴口罩,不得進入試場,惟因特殊需求須協助應考人入座者,於完成後 盡速離開試場。陪考人員於陪考當日量測體溫結果為發燒狀態時,仍不得進入考場。

7. 為配合量測體溫、檢驗身分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進入考場,請應考人把握時間,

以免影響應試權益。

(6)

8. 應考人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考試期間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告知 監試人員(非考試時間應考人可自行前往試務中心),偕同醫護人員診察後,移至隔離試 場應試。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試務工作人員協助考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 採檢而未取得結果」之情形者,不得擔任試務工作人員,並應安排其他人員替代。

2. 複試報名期間如有考生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 而未取得結果者」,應填寫複試報名委託書(附件 5)委託他人代理報名;複試報名者應 自備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報名會場。

3. 啟動隔離試場時,座位間距以 2 公尺以上為原則,試後加強相關物品消毒。

(四)醫療支援

1. 請考場醫護人員留意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身體狀況,協助處理考生突發傷病。

2. 請監試人員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

(五)退費規定

應考人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情形,

因不得外出致無法應試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退費申請書(另行公告),於考試前後 15 天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AM7375@ntpc.gov.tw,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申請退費,

郵件寄送後並以電話確認:(02)2960-3456 分機 2651,逾期不得申請。

三、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查詢最新發布訊息(https://www.cdc.gov.tw/),本局得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 布之防疫建議,隨時調整並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7)

新北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民國(下同)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8 時止自行至新北市教師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下載(一律使用 A4 紙張)。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 報考組別分為一般組(一般考生及原住民考生)(以下簡稱一般組)、偏鄉組(一般考 生及原住民考生)(以下簡稱偏鄉組)、實驗教育組及雙語教育組,ㄧ般組及偏鄉組原 住民考生僅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正式錄取者並依本局公告之原住民缺額分發。

※ 甄選含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複試:

(一)初試(筆試):

1.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系統諮詢專線如下:

(1)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0-928。

(2)新北市客服專線:(02)80723456 分機 550 或 551。

2. 線上報名時間:自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8 時起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18 時止,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登錄報 名,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

3. 繳交報名費:自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8 時起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24 時止。

(1)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手續費自行另付)。

(2)繳交方式:請選擇 A 或 B 其中一種方式繳納。

A. 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8 元)。

B.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元,交易明細表 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C. 逾時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4. 完成繳費並自 10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起列印應試通知單,始完成線上報名手 續;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 報考人若同時具有多類科資格,僅能擇一組別及類科報名及參加甄試。同類科重 複繳費者或重複報名多類科並完成繳費者,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繳費銷 帳後不可修改報考類科或組別。

6.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第 4 頁「四、甄選條件及資格」,並由報名者自行檢核。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 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7. 繳附表件(無則免附): (1)書面繳交表件:

A.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 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9 年 3 月 21 日之後)。

B. 報考體育類科(含一般體育及專長體育)之考生,曾代表新北市(原臺北縣)

(8)

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獲前3 名之獎狀。

C. 有上述 A 至 B 資格或證件者,請將相關證明及證件影本於 109 年 5 月 18 日

(星期一)前傳真、郵寄(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 教務處(電話:(02)2984-6446 分機 121,傳真(02)29828895,地址:新 北市三重區大有街10 號)收,並以電話確認,逾期將無法受理加分或特殊應 考服務。

(2)線上上傳表件:

A. 報考偏鄉組且近 3 年內(105 至 107 學年度)曾於本市所屬偏遠及非山非市 地區國小或幼兒園(以當年度核定之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名單為主)

擔任長期(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 9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欲採計加分 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敘 薪通知書及離職(服務)證明書),未上傳者,不予採計(採計說明詳見 附件1-1)。

B. 欲採計英語能力加分者(參見「八、(ㄧ)4」),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考試 名稱等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C. 免經初試之考生需於109年5月11日(星期一)至5月15日(星期五)內完成 線上報名並繳費,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考試名稱等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 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將在109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9時前 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公告審查通過名單,通過者得免經初試,以 增額方式逕予進入複試(免經初試資格詳見「八、(ㄧ)5」),初試報名 費將轉為複試報名費,若未報名複試者不予退費。

D. 欲採計學科知能評量加分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精熟科目等相關資料,

並同時上傳達精熟級之證明書(尚未取得證明書者,請上傳成績單,惟複試 報名時仍須審查證明書正本),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8.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經加分而複試錄取者,仍應予無條件取 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二)複試:

1.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 5)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 不受理現場變更報考科別。

2. 報名時間: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3. 報名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大有街 10 號)

4. 補件時間: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 時(憑補件單始受理)

5. 補件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大有街 10 號)

6. 繳費方式:至報名現場繳費 900 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7. 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以 A4 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 6)。

(2)國民身分證(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上(附件 7),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 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 份,如所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 事亦為「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補登後之現 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報名)。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4)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需繳交專長證明文件 3 擇 1(倘選擇 B 或 C 之資格規定,

(9)

需另檢附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教練證):

A. 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運動教 練證書。

B. 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並符合所欲報考運動種類獲得前 8 名之 獎狀或成績證明。

C. 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獲得前 8 名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含 秩序冊)(公告甄選體育科專長類名額時同時公告指導參加全國性盃賽名稱)。

(5)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須繳交「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6)報考舞蹈科(藝術才能班)者須繳交以下證明文件(2 擇 1):

A. 舞蹈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且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B. 舞蹈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且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 格證書。

(7)報考雙語教育組者須繳交以下證明文件(2 項兼具):

A. 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且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B. 具有下列 5 款資格之ㄧ者:

(A)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B)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C)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縣 市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20 學分班,非 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D)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及 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件19)。

(E)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8)複試報名表(附件 8)。

(9)初試應試通知單(附件 9)。

(10) 具結同意書(附件 11)。

(11) 報考同意書(附件 12)(無則免附)。

(12) 報考切結書(附件 13)(無則免附)。

(13)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 14)(無則免附)。

(14)合格教師證切結書(附件 15)(無則免附)。

(15)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取得切結書(附件 16)(無則免附)。

(16)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17)(無則免附)。

(17)體育專長類科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18)(無則免附)。

(18)其他證件:依報考類組及身分,分別檢附:

A.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 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9 年 3 月 21 日之後)(無則免附)。

B. 報考偏鄉組且近 3 年內(105 至 107 學年度)曾於本市所屬偏遠及非山非市地 區國小或幼兒園(以當年度核定之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名單為主)擔任長 期(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 9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之證明文件(敘薪通知 書及離職(服務)證明書),並請務必繳交附件 1-2 之申請表(無則免附)。

(10)

C. 特教 3 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D. 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開具日期

為109 年 3 月 21 日之後)(無則免附)。

E. 有採計英語能力加分者,應檢具106 年 1 月 1 日-109 年 5 月 15 日期間符合相當 於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附件 19】以上英語檢定證明書(含聽、說、讀及 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正本於複試報名時進行審查,

未攜帶正本者,不予採計。審查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時,則扣除該項加分:

(A) 扣分後,初試成績仍高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可參加複試。

(B) 扣分後,初試成績低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立刻取消複試資格。

F. 免經初試得進入複試者,應檢具:

(A) 曾獲特殊獎項或資格免經初試申請表(附件 4-1)

(B) 最近 5 年內(104 年 1 月 1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之證 明文件,未攜帶正本者,不予採計。審查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時,則取消複 試資格:

i. 教育部師鐸獎。

ii. 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係指教育部師鐸獎之市賽)、教育部評選 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評選之全國SUPER教師獎、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評選之新北市 SUPER 教師獎(僅限 SUPER 教師獎項,其餘評審團特別獎、人氣獎等皆不計入)。

iii.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iv.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G. 有採計學科知能評量加分者,應檢具學科知能評量已達精熟級之證明書(106 年5 月 15 日-109 年 5 月 15 日有效期間內),請於複試報名時攜帶證明書正本及 填具申請表(附件 3-1)後進行審查,未攜帶正本者,不予採計。審查時發現證明 文件有誤時,則扣除該項加分:

(A) 扣分後,初試成績仍高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可參加複試。

(B) 扣分後,初試成績低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立刻取消複試資格。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應於複試報名時備妥審查,正本當場驗還,

A4 影本 1 份收存備查;資料不齊須於 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 時至二重國小補件,憑補件單始受理,逾時不受理。

8. 複試報名資訊:洽詢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電話(02)2984-6446 分機 121。

9.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 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 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四、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44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且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13 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並簽具具結書(附件 11),符合本簡章「(二)甄選 科目、資格及名額」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規定,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 考:

1. 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11)

(附件12)。各應試教師並應簽下切結書(附件13),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

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2. 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 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 14),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 當年 8 月 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3. 為兼顧當年度業取得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之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教 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暨當年度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 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 15)。

4. 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因申請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准予切 結109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若無 法於109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正 式教師錄取資格(附件16)。

5.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考生,得 檢附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證明文件暨「109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加註輔導專長教師 證書之切結書」(附件17)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 109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 相關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專任輔導教師錄取資格。

6. 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育部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考,如未及於報名 前取得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比照教師甄 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及109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運動教練證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附件 18),若無法於 109 年8 月 31 日前取得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 教練證,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7.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請 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審查小組網頁,網址為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foreign/a/home/index.html 或逕 洽(02)77495878)。

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 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 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二)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

1. 確定甄選科目及資格:應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餘各類科(組)資格如下表所示

科 目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普通科 不限 實驗教育組 不限

英語科

具有下列 5 款資格之ㄧ者:

1. 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

(12)

科 目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縣市政 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20學分班,非各大學自 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4. 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及寫測驗 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件19)。

5.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音樂科 音樂相關科、系、所(組)

美術科 美術相關科、系、所(組)

自然科

具有下列 2 款資格之ㄧ者:

1. 自然相關科、系、所(組)。

2.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體育科

一般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專長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並具有下列 3 款資格之一者(倘選擇第 2 或 3 款資格 規定,需另檢附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教練證):

1. 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運動教 練證書。

2. 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並符合所欲報考運動種類獲得前 8 名之 獎狀或成績證明。

3. 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獲得前 8 名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含 秩序冊)(公告甄選體育科專長類名額時同時公告指導參加全國性盃賽名稱)。

特殊教 育科

身心障

礙類 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資賦優

異類 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幼教科 具備合格幼教教師證書

學前特教科 具備學前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專任輔導教師 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資格者

資訊科 不限 舞蹈科

(藝術才能班)

舞蹈相關科、系、所(組),並具有下列 2 款資格之一者:

1. 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 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雙語教

育組 美術科

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者:

1. 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且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 具有下列 5 款資格之ㄧ者:

(1)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13)

科 目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自然科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縣 市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 20 學分班,非 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4)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及 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件 19)。

(5)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註:相關科、系、所(組)之認定依據教育部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一覽表之學門分類 辦理,詳細資料可參閱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ulist.moe.gov.tw/】。

2. 名額:確切之甄選名額將視各校實際出缺情形公告如下:

(1)第 1 次名額公告: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區。

(2)第 2 次增額公告:倘有增額之名額,將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區。

五、甄選時間:

(一)初試: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9 時 15 分以後不得進場)。

(二)複試:109 年 7 月 5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預備(應試者應於排定時間 30 分鐘 內至考場預備)。

六、甄選地點:

(一)初試:

1. 新北市立明志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07 號)。

2. 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 216 號)。

3.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 265 號)。

4. 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 235 號)。

5. 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 96 號)。

6. 新北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介壽路 26 號)。

7.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 212 號)。

8. 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五段 66 號)。

(二)複試:

1.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13 號)。

2. 新北市三重區厚德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一段 70 號)。

3. 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 311 號)。

4. 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 100 號)。

5. 新北市蘆洲區忠義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光榮路 99 號)。

(三)公告初試試場分配: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四)初試考場開放: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初試考場,初試當日(6/13)

上午7 時 30 分開放初試考場。

(五)公告複試試場分配:109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六)複試考場開放時間: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複試考場。

(七)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最新消息公告或洽下列承辦學校:

(14)

1. 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 【初試】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

(1)電話:(02)29755352 分機 711。

(2)網址:http://www.kses.ntpc.edu.tw/。

3. 【複試】

(1)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

A. 電話:(02)29826272 分機 140。

B. 網址:http://www.cyps.ntpc.edu.tw/。

(2)新北市三重區厚德國民小學

A. 電話:(02)29868825 分機 15。

B. 網址:http://www.hdes.ntpc.edu.tw/。

(3)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

A. 電話:(02)22858998 分機 820。

B. 網址:http://www.tces.ntpc.edu.tw/。

(4)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

A. 電話:(02)22816202 分機 105。

B. 網址:http://www.lces.ntpc.edu.tw/。

(5)新北市蘆洲區忠義國民小學

A. 電話:(02)22899591 分機 203。

B. 網址:http://www.cyes.ntpc.edu.tw/。

七、甄選方式:

(一)初試:

1. 採筆試方式進行,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 及健保 IC 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

試場規則如附錄一。

2. 考試科目、範圍與配分、時間及題型:

科目 考試科目 範圍與配分 考試時間 題型 普通科

教育專業 測驗

「教育專業測驗」佔 100%(共 60 題,前 20 題每題 1 分,後 40 題每題 2 分)

上午8:50 至 9:00 預備;

上午 9:00 至 10:30 測驗

考試科目均為 1 科,以選擇 題命題(採電 腦閱卷,請攜 帶 2B 鉛筆作 答,違者不予 計分)

實驗教育組 雙語

教育組

美術科

教育專業測驗 專門知能測驗

「教育專業測驗」佔 20%(共 20 題,每 題1 分);該科專門 知 能 測 驗 佔 80 %

(共 40 題,每題 2 分)

自然科 英語科 音樂科 美術科 自然科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15)

科目 考試科目 範圍與配分 考試時間 題型 幼教科

學前特教科 資訊科 舞蹈科

(藝術才能班)

特殊教 育科

身心障 礙類

資賦優 異類

教育專業測驗 及專門知識測 驗(含資優教育 及數學、自然與 生活科技、國語

文領域)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專業知能 輔導專業知能佔

100% 採申論題型

3. 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專任輔導教師採申論題,無建議答案)於 109 年 6 月 13 日

(星期六)當科考試結束後公布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應考人如對試題 及答案有疑義,請於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至 6 時填具試題疑義申 請表(附件20),以傳真方式向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2)

22831766、(02)22819921。試題疑義結果於 109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 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二)複試:

1. 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身 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

2. 教學演示(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及口試時間:

(1)一般組:上午 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每人20 分鐘,含教學演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

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 演練)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及 輔導方法等為主。

(2)偏鄉組:

A. 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音樂科、美術科及體育科(一般類):此類科教 學演示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上午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5 分鐘,教學演示 15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 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口試內容包含混 齡教學元素及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及輔導方法等。

B. 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資訊科:此類科倘確定開缺,

其教學演示及口試之時間皆比照一般組,口試內容仍包含混齡教學元素及教 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及輔導方法等,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 即進行口試。(註:偏鄉組甄試科目一律以本市於109 年 5 月 6 日及 6 月 10 日公告之甄選科目、名額為準。)

(16)

(3) 雙語教育組:

A. 應考人試教及口試全程以英語教學及應答,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同該科專長 教師。

B. 上午 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0 分鐘,含教學演示 10 分鐘,

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 束後,隨即進入口試試場進行口試,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 心理及輔導方法等為主。

(4)舞蹈科(藝術才能班):分為教學演示(含試教及實際術科表現)及口試時間,

上午8 時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5 分鐘(含試教、實際術科表 現及口試),先進行試教12 分鐘,再進行實際術科表現 3 分鐘,由考生自編 3 分鐘舞蹈(從芭蕾舞、現代舞、民族舞中,自選一種舞蹈類型)於現場展現。

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入口試試場,進行口試,口試 10 分鐘,口試內容以 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舞蹈教學、規劃課程內容等為主。

3.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科目 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鄉組

普通科 國語五年級下學期、數學六年級下學 期,版本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國語、

數學,版本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 素)

英語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自然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音樂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美術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高年段(五、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體育科

一般類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分為球類、體操、民俗運動及田徑四 大主題,無版本限制,由考生自行設 計(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專長類 以體育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幼教科

1. 依據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29763B 號令 修正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進行試教。

2. 試教: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試教內容設定對象為 3 至 6 歲幼兒。

學前特教科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

特殊教 育科

身心障 礙類

國語文、數學學習領域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 併同公告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前述領域課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

資賦優 異類

國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學 習領域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 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併同公告九年 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

(17)

科目 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鄉組

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述領域課 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與口試 資訊科

簡報軟體(PowerPoint 2016)、程式設計應用教學(Scratch 程式設計教學 OfflineEditor 3.0 版)、多媒體軟體教學(威力導演 17 試用版)、雲端服務 教學(瀏覽器應用及搜尋、雲端硬碟、電子郵件應用)

實驗教育組

請事先詳讀附件 27「新北市立忠山實 驗小學課程與教學計畫發展背景資 料」。以抽到之題目(1-6 年級上學 期主題為範圍)進行公民素養主題規 劃。格式不拘,必須呈現:

1.包含公民美德、公民美學與公民遠 見之三層次主題架構圖。

(1)主題名稱及實施年級。

(2)符應該學習階段之公民美德、

公民美學、公民遠見等三項次主題名 稱及重點。

(3)對應之教學活動摘要。

2.從規劃次主題擇一設計完整教學活 動。至少包含:公民素養及次主題名 稱、大概念、學習目標、學習活動、

教學時間與評量等。

雙語 教育組

美術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全程以英語教學及應答)

自然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全程以英語教學及應答)

舞蹈科

(藝術才能班)

從中或高年級芭蕾舞、現代舞及民族 舞中,現場抽年級及類別進行創作設 計課程

4. 教學演示版本及題目:

(1)一般組及雙語教育組:除體育科(專長類)、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專任輔導 教師及資訊科於教學演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 外,其餘科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8 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以 公告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為準)考生應自本市所公告版本中擇一版 本應考,並於演示前30 分鐘抽籤決定年級及單元。

(2)偏鄉組: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音樂科、美術科及體育科(一般類)教學 演示需包含混齡教學元素,考生應針對抽到的單元或主題設計出適合不同年齡 的課程內容或活動;其中,普通科、英語科、自然科、音樂科及美術科教學演 示範圍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8 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以公告 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為準)考生應自本市所公告版本中擇一版本應 考,並於演示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單元;體育科(一般類)教學演示之範圍參 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分四大主題,並於 教學演示前30 分鐘抽籤決定主題。

(18)

(3)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類之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併 同公告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時公告,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述領 域課程綱要核心素養教學,並於演示前30 分鐘抽籤決定試教題目。

5. 除資訊科現場備有電腦及投影機外,其餘各科應試所需課本教材、教學演示(輔導 諮商技術情境演練、舞蹈科進行試教及實際術科表現之所需道具、教具、音樂及相 關播放設備)等需用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6. 電腦實機操作(電腦教室進行):資訊科加考電腦實機操作 60 分鐘,題目範圍為網 路管理、資料庫管理、伺服器管理、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

八、甄選錄取方式:

(一)初試:

1. 各科成績計算:總分以 100 分計,並以原始分數方式呈現。

2. 錄取人數及倍率:

(1) 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2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2) 偏鄉組特教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5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3) 有關一般組及偏鄉組原住民考生之初試錄取人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 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該組初試錄取人數。

(4) 除上述類科外,其餘類科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 2 倍至 5 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 1-5 名採 5 倍錄取,6-50 名採 3 倍錄取,51 名以上採2 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 1 名者錄取 5 人、缺額 6 名者錄取 18 人、缺額51 名者錄取 102 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

3. 各科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4. 初試加分:

(1) 報考體育類科(含一般體育及專長體育)之考生,曾代表新北市(原臺北縣)

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獲前3 名者,增加個人初試分數 10%(先 將初試原始成績排序後再加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 加複試。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 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9 年 3 月 21 日之後)者,初試 總成績增加10%(先將初試原始成績排序後再加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 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3) 報考「偏鄉組」且 105 至 107 學年度期間,曾於本市所屬偏遠及非山非市地 區國小或幼兒園擔任長期代理教師(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 9 個月以上)

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1 分,最高加給 3 分(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1-1),經加分 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4) 報考英語科及雙語教育組以外之考生,英語能力(106 年 1 月 1 日-109 年 515 日期間)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者(參考資料如附件 19,

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初試原始 成績加 2 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5) 報考特殊教育科、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外之考生,具備學科 知能評量已達精熟級之證明書(106 年 5 月 15 日-109 年 5 月 15 日有效期間內)

者,1 科達精熟級,初試原始成績加 2 分,2 科達精熟級,初試原始成績加 4

(19)

分,最多加初試原始成績 4 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 加複試。

5. 最近 5 年內(104 年 1 月 1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於 5 月 11 日至 5 月 15 日內完成線上報名(仍需依「三、報名方式」完成初試線上報名並繳 費),經線上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以增額方式逕予進入複試。

(1) 教育部師鐸獎。

(2) 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係指教育部師鐸獎之市賽)、教育部評選優良特 殊教育人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評選之全國SUPER 教師獎、新北市教育 人員產業工會評選之新北市SUPER 教師獎(僅限 SUPER 教師獎項,其餘評 審團特別獎、人氣獎等皆不計入)。

(3)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4)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二)複試:

1. 成績計算:

(1)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複試含教學演 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佔 50%及口試佔 50%,總分合計 100%,資訊 科複試成績含教學演示佔40%、口試 20%及電腦實機操作 40%。

(2) 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各科開設兩個或兩個以上試場,則轉換常態化標 準分數(T 分數)計算。

(3) 複試加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 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9 年 3 月 21 日之後)

者,複試總成績增加5%(有 T 分數之考科以 T 分數總成績計算),加分後再 依據各科開缺數進行排序。

(4) 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備查):

A.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 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 109 年 3 月 21 日之 後)者優先。

B. 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

C. 曾修畢特教學分 3 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 54 小時以上 之一般教師。

D. 依照教學演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E. 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5) 初複試皆依據報考組別(一般組、偏鄉組、實驗教育組及雙語教育組)及身 分別(一般考生及原住民考生)分別進行比序及錄取。

2. 錄取名額:

(1) 按公告之甄選缺額,依總成績決定正式錄取名單,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 備取名額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

(2) 各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 錄取。

(3) 如複試原始分數平均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備取,亦不予列於代理教 師分發名冊。

(20)

九、成績複查及甄選錄取公告:

(一)甄選成績公告:

1. 初試成績:109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9 時。

2. 初試錄取名單: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

3. 複試成績:109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

4. 複試錄取名單: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

※ 初試通過、複試正取及備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新 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承辦學校網站;除透過網站查詢外,應試者可透過身 分證統一編號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並列印初試與複試成績單

(PDF 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 承辦學校: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 205 號,

電話:(02)22686800 分機 810,網址:http://www.dpes.ntpc.edu.tw/)。

(二)成績複查:

1. 初試:1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2. 複試: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

3. 持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需於有 效期限內)正本、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21)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 託書)(附件22)至承辦學校申請複查: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地址:新北 市 土 城 區 中 央 路 四 段 205 號 , 電 話 :( 02 ) 22686800 分 機 810 , 網 址 : http://www.dpes.ntpc.edu.tw/)。

4. 申請複查每一項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100 元整。

十、甄選分發線上志願選填及審查應聘:

(一)正式教師分發志願選填作業:

1. 第一次分發:

(1) 分發方式:考生需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第一次分發各校缺額及「線上 志願選填注意事項」於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公告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屆時請考生依該注意事項 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2) 志願選填時間: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13 日(星 期一)下午6 時止。

(3) 志願選填結果: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正 式教師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2. 第二次分發:第二次分發作業將視第一次公開分發後,各委託辦理聯合教師甄選之 學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1) 分發方式:考生需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第二次分發各校缺額及「線上 志願選填注意事項」於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公告至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屆時請考生依該注意事 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2) 志願選填時間: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22 日

(星期三)下午6 時止。

(3) 志願選填結果:109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

(21)

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正 式教師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3. 其他注意事項:

(1) 第一次分發僅限正取生可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第二次分發僅限備取生可至 線上進行志願選填。

(2) 第二次分發結束後,複試錄取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3) 另藉由專長缺額錄取進本市之專長教師(英文科、美術科、音樂科、舞蹈科、

自然科、體育科及資訊科),除應比照「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 及介聘辦法」所規定之服務年限「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 學期以上」外,

且專長教師之專長授課節數每年皆需超過二分之ㄧ,始得不計入超額。

(4) 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含市立幼兒園】應實際於該 校服務滿6 年(其所稱實際服務 6 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 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得採計至多 2 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 月 31 日)(如附件 26),始 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一般地區學校之教師,應 實際於該校服務滿3 年(其所稱實際服務 3 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 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 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 2 學期。)(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 月 31 日),始 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

(5) 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含市立幼兒園】之教師,依 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 條規定,倘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 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於該校服務滿 6 年者,其於原校與新任教學校(亦須 為偏遠或非山非市地區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至少 6 年以上,始得 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二)代理教師分發志願選填作業:

1. 得進行代理教師分發之科目: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國小普通科偏鄉組、國小特教 科身心障礙類、國小專輔教師。

2. 分發方式:未列為該科正、備取,有意願擔任代理教師且複試原始分數平均達 70 分(含 70 分)之考生,方得進行代理教師分發作業,符合前述資格者,請依限至 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線上志願選填注意事項」於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公告 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屆時請考生 依該注意事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3. 志願選填時間: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 一)下午6 時止。

4. 志願選填結果: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代理教師務必 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三)審查應聘作業:

1.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 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公告第一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 錄取之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應於109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攜帶報到 通知單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 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

(22)

2.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 109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公告第二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 錄取之正式教師應於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 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並取消資格。

3. 各校教評會應就甄選錄取人員作實質審查,應聘人員若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13 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並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列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辦理。

十一、本簡章經新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新 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經 委員會通過後,公布於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網 站(網址:www.eces.ntpc.edu.tw)。

十二、法令諮詢服務:

(一)聯絡時間: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止。

【每日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聯絡方式:新北市三重分區國小人事室:

1.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國民小學人事室:(02)89725390 分機 601。

2.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853138 分機 2010。

3. 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人事室:(02)22819980 分機 600。

4.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755352 分機 751。

5.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國民小學人事室:(02)22876716 分機 861。

6. 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846446 分機 160。

7.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人事室:(02)29722095 分機 177。

十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以下簡稱特殊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

2. 持有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考生(開具日期 為109 年 3 月 21 日之後)之身心障礙考生。

3. 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等考生,並持有相關醫療證明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109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前,將「身心障礙、重大傷 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23-1)傳真、郵寄(郵戳為憑)或送 達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民小學,並以電話確認。※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小傳真號碼:

(02)29828895;電話:(02)29846446 分機 121。

(三)複試時若欲申請特殊考生應考服務者,應於複試報名時繳附「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及突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23-2)。

(四)特殊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 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1. 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 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過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2. 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 20 分 鐘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扣除。

3. 提供放大試卷(字體以放大成24 號標楷體字為原則,若有其他需求請提出說明)。

4.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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