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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訓詁學觀點看周易的譯註:以周易譯註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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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訓詁學觀點看《周易》的譯註

──以《周易譯註》為例

林宏明

*

摘要

洪誠《訓詁學》提到「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 的意義」的原則。本文根據此一原則,嘗試利用訓詁學的方法,輔之以古文字學的研究成果, 對於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中的譯註,提出一些看法。本文所述內容與《周易》經、傳 的性質無涉,乃就文本的文句立論。另一方面本文非對《周易》的說解提出新說,亦非指出筆 者認為《周易譯註》中的具體說解是否切合《周易》文本,而是提供判準《周易》說解的方法。 消極方面,可以讓吾人在讀《周易》相關譯註著作時,分辨出未合此一訓詁原則的說解之處; 積極方面,也提供譯註《周易》的學者這個不能不關注的訓詁原則。 根據這些例子的提出,可以知道譯注古籍時不能避免加字翻譯的情況。但是加字需依一定 的原則,如果在譯註古書加字翻譯時,能夠掌握字的本義、引申義及假借義之間的關係,對譯 註古籍一定能有所助益。

關鍵詞:周易、訓詁、古文字

*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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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周易譯註》一書的作者為黃壽祺(1912-1990)與張善文兩位先生,黃氏師承著名的象 數易學專家尚秉和(1870-1950),其書卷首的前言引尚秉和的一句慨歎: 最多者《易》解,最難者《易》解,苟非真知灼見之士,為揚搉其是非,釐訂其得失, 後學將胡所適從哉?1 坊間易學著作充棟宇、汗牛馬,且多數說解雜蕪紛陳,內容相互矛盾者比比皆是。尚先生說的 一點沒錯。揚搉是非及釐訂得失,都需要方法。因此黃、張兩位先生在《周易譯註》一書卷首 的前言,論述了七點正確理解易學研究中不可迴避的問題。其文中的第七點即「研究《周易》 必須把握一定的方法,今天尤宜運用科學理論品評此書在學術史上的各方面價值。」2在此標 題之下,文中細緻地提出八種研究《周易》需把握的要點。在八個要點論述完後,兩位作者還 相當周延地說: 以上所敘,只是我們對《周易》研究方法中具體問題的大略認識。至於各學科研究中必須普 遍遵循的原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則無疑是研究《周易》不可或缺的指導思想。3 作者所言極是。筆者受到啟發,本文即是嘗試利用訓詁學的方法,輔之以古文字學的研究成果, 對於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中的譯註,提出一些搉非訂失的地方。本文並非欲將書中涉 及訓詁而有可討論之處一一提出,而是僅僅聚焦在與下一段文字所論述的「原則」相違者的部 分(詳下)。而提出的依據即是根據「學科研究中必須普遍遵循的原則」,在本文,這個學科 指的就是訓詁學。所以本文的主旨不在於對《周易》的說解提出新的看法,也不在於指出筆者認 為《周易譯註》一書中的某個具體說解是否切合《周易》文本,而是在於提供一種判準學者對《周 易》說解是否有問題的方法。消極方面,可以讓吾人在讀《周易》相關譯註著作時,分辨出未合 此一訓詁原則的說解之處;積極方面,也提供譯註《周易》的學者這個不能不關注的訓詁原則。 而本文所言的原則即是洪誠(1909-1980)在他的著作《訓詁學》第六章「總結─訓詁學幾個 重要的原則」一文所提出的八個原則中,他列為第一項者。以下即為這個訓詁學的重要原則: 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的意義。但如一句中,

1 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台北:頂淵文化,2000 年)卷首,頁 1。此書 1989 年上海古籍出版後印刷的版 次較多,流傳相當廣,本文的寫作及附註頁數是依筆者手上的2000 年頂淵文化出版為據,文成後再參看 2007 年 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版本,檢查文中所引各條中內容上是否有出入。 2 同註 1,卷首,頁 27-29。這八個要點,筆者提要如下:1.熟習經傳本文、考明《左傳》、《國語》筮例,從古注入 手,從源溯流。2.明確主客關係,以象數、義理為幹,餘為枝附。3.明確經傳的關係,以《易傳》為解經的首要 依據。4.掌握象數、義理結合的六十四卦表現哲理的方式。5.掌握切實可用的易學條例。6.結合考古學的成果與出 土文獻的資料。7.重視多學科、多課題相互貫通的比較研究。8.注意國外的易學研究成果。在第 7 點中,作者提 到:「《周易》作為一部早期的哲學著作,其所旁及的內容至為豐富。如經傳的文學價值、史學價值、文字音韻學 價值,以及在古代科史研究中的價值等,都有認真發掘的必要。」 3 同註 1,卷首,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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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兩用,當然各有不同的意義。我們雖然可以用幾個字遞訓一個字,但這幾個字彼此 有共同的基本意義,不是把毫無關聯的意義湊合在一起。用幾個字合訓一個字,是為了 解釋得更全面,並不是把一個字割裂為幾個不同的意義。4 很明顯的,洪誠所說「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的意 義。」這個訓詁學的重要原則,無疑是「學科研究中必須普遍遵循的原則」。「但如一句中, 一字兩用,當然各有不同的意義。」所指當為一個句子中,用了幾個相同之字的情況(如「老 吾老以及人之老」之老),否則就和上句原則矛盾了。本文就《周易譯註》一書中對於卦爻辭 及《易傳》的說解進行檢證。將筆者認為《周易譯註》中的說解,涉及到句中的某一個字,在 譯註中卻使用了此字的本義、各引申義、各假借義中的兩個義項(或以上)者一一檢出。 筆者雖喜讀《周易》,但並無深刻研究,以往多關注在卦爻辭的文句中和甲骨卜辭相近相 同的字詞,因此《周易譯註》一直是筆者手邊重要的參考書。《周易譯註》是相當受到重視及 歡迎的學術著作,本文之所以選擇此書,一方面是它的體例完整,譯文、注釋及說明5兼及, 三者參看後更能掌握作者要表達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正是因為此書與其他坊間的《周易》作品 相較,由於作者對《周易》研究的精深,而較少違反上述訓詁原則。 為了編排方便,以下在形式上雖採經、傳分開處理的方式,但條列號數則貫通編列。如果前文 已經提及的字在後文又出現,為避免蕪雜,原則上本文將後來出現的例子附於前文中一併提出討論。

二、經文卦爻辭

一)乾卦九三爻辭:「君子『終』日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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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惕若厲无咎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君子『整天』健強振作不已」7,注釋說:「終日,《正義》: 『終竟此日』,因九三居下卦之終,故稱」。從譯文來看,作者明顯是以「整天」對譯「終日」, 但卻又說九三「居下卦之終」,產生矛盾。

4 洪誠:《訓詁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年),頁 210-218。文中所提的另七個原則為:「必須結合當時的 社會生活實際理解語言」、「通古書的詞例」、「加字解釋的原則」、「遇到難通的語義,本書中如果得不到參互比較 的例證,不必專在本文兜圈子,當從其他的材料想辦法」、「通假字有常規」、「當依古代語法解釋古語,不能拿後 世語法做標準破字、改字、改變原文」、「訓釋虛詞不能籠統比附,必須按語法規律分析它的用法,明確它的性質」。 5 作者在卷首的「譯注簡說」中特別提到:「『譯文』部分,以現代漢語寫成,在儘可能切合原著意義、接近原文風 格的同時,力求通暢明白。」「『注釋』部分,重在分析較有疑難的字音、詞義、文理。」「本書的『注釋』,對前 賢舊說擇善而從,不敢先存門戶之見。間有發表著者個人看法者,亦本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精神,竭立 探尋《周易》經傳的本義,避免穿鑿附會。」「『說明』部分,根據對各卦、爻、章、節的理解需要而作,隨文附 敘,詳略不拘,旨在補充『譯文』、『注釋』之所未及。」(同註1,卷首,頁 65)因此筆者在寫作時,也是三者 參看。作者引用諸家意見,除非在作者在文中強調其立意為舉出不同說法兩存並參者之外,筆者原則上是將作者 引據的舊說,視為作者所贊同的論點,其理由即是依據上述的「譯注簡說」。 6 因本文的討論經常需要引述《周易譯註》的原文,有時為了控制引述文字,筆者在標題的《周易》原文用「」符 號是表示筆者引述《周易譯註》譯文的範圍;用『』符號指出即要討論的字。而在引出譯文中亦同。 7 同註 1,卷一,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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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字的甲骨文作 ,字形在繩末作結,用繩之終了以表示終了之義。金文作 。《說 文》冬字古文作 ,與甲骨、金文相較,底下連結兩端的一長橫乃由兩點訛變。豎畫中的點 後來變成橫畫,在文字演變過程中屢見。如「針」字的初文作丨8,後豎畫中加點作 ,由點 再變橫,就成了「十」。 「終」既為事物之終了,必有其始。所以終字從「終結」引申出從始到末的「全」、「竟」 之義。甲骨卜辭中這兩種用法的終字均存在。如:「辛未卜,內:翌壬申啟。壬終日陰。9」 這是在辛未日卜問隔天壬申是否天晴,結果記載壬申日整天為陰天。又如合14209:「丙辰卜, 殻貞:帝惟其終茲邑。」或釋此終字為「終絕」之義10。 既然《周易譯註》以「整天」對譯「終日」,表示作者承認爻辭用的是引申義「全」、「竟」 之義,如此就不適合在說解中再依舊注提出一個因居「下卦之終,故稱」的卦位解釋。因為「下 卦之終」的「終」用的是「終末」之義,和爻辭用的是引申義「全、竟」相衝突。 又訟卦卦辭:「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11及訟卦《彖傳》:「終 凶,訟不可成也」的兩處「終凶」二字,作者均解釋為「始終爭訟不息則有凶險」12,「始終」 是從終字的「全、竟」之義而來,「不息」(不止息)之息乃從終字的「終卒」之義而來,可 見這兩處也是用兩個義項解釋同一個字的例子。

(二)需卦初九爻辭:「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无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在郊外需待,利於保持『恒心』,必 咎害」13注釋說:「初九 處《需》卦之始,遠離坎險,猶如在邑郊『需待』其時;但此時當以恒心久待,不可妄動」。 從上引文可以看出作者認為「恆」為「恆心」之「恆」。不過其後又引《正義》卻說:「恆,常 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保守其常」。 亙字的初文甲骨文作 ,字與王連用為「王亙」,為殷人的祭祀對象,一般認為即《楚辭• 天問》「恆秉季德」的「恆」14。如:「貞:于王恆侑。」15甲骨字形以月在天地之間表示永 恆、恆常之意。由日、月的恆常,引申出人心的恆常之義。作者既以「保持恆心」四字對譯「用

8 裘錫圭:《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297。 9 見於合 13126+合 13140+合 13110,前兩版為(日)崎川隆先生綴合 2009.10.9 發表。後一版為蔣玉斌先生加綴 2010.11.1 發表,兩組綴合均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 10 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325 頁。 11 本文中所引《周易》原文的斷句俱依《周易譯註》,不加改動,以避免無法聚焦討論。本句前半段的斷句有各種 不同的說法,詳細討論可以參見陳伯适:〈出土簡帛《周易》參校鄭玄與王弼異文──異文考釋與版本問題之探討〉,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一輯(臺北:秀威資訊科技,2009 年),頁 18。 12 同註 1,卷二,頁 65-66。 13 同註 1,卷二,頁 59。 14 王國維:〈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考〉,《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410。 15 見於合 7941+合 14766,為李愛輝女士綴合,參見黃天樹:《甲骨拼合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 年),頁 296。本文所用的王恆在其反面的刻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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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卻又據「恆,常也」,「保守其常」為解,顯然也是將句中的一個「恆」字,用了「恆 心」與「恆常」兩種不同的意義說解。

(三)履卦卦辭:「『履』虎尾不咥人」亨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小心行走』在虎尾之後,猛虎不咬人」16,說明:「《爾雅•釋 言》:『履,禮也』,含有踐履不可違禮之意」又引尚秉和之說:「《太玄》即擬為『禮』,禮莫大 於辯上下,定尊卑」,「人之行履,莫大於是」又說:「《本義》:『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則 兼有小心循禮而行的意思。據此,今釋『履』為『小心行走』。」 以上引文可見作者引用眾多前人的說法,其目的在於努力把「履」字的「行走義」和假借 義「禮」,同時讓「履」字來承載。其對「履」字的最後結論「小心行走」四字中,「小心」 二字則是從履的假借義「禮」而來,「行走」則從踐履而來。出現在一句中的同一字,使用了 二義說解的矛盾情況,作者及其引用學說都有相同的問題。 《說文•履部》:「履,足所依也」。履字金文中結構較繁且完整的字形作 (五祀衛鼎)。 字形象人著履形,其上方的眉形為加上的音符,後眉形的部分訛成「尸」。17履、禮及從「豊」 得聲之字古音極近,應侯視工簋的「醴」字,字形即從酉履聲作 18。「履」與「禮」是聲音 的關係而非意義上的關係19,如:《管子•心術》:「能戴大圓者體乎大方。」《內業》「體」作 「履」。《詩•衛風•氓》:「體無咎言。」《釋文》:「《韓詩》作履。」此外,此句馬王堆帛 書本「履」作「禮」20。作者在這裡顯然把「履虎尾」的「履」字一方面釋為踐履之意,一方面又 將「履」讀為「禮」,再從「循禮」體會出一個「小心」的意義來,這與前指訓詁原則不合。 與此卦相關的卦爻辭及《彖傳》、《象傳》的「履」字,普遍都有上述問題。《序卦傳》: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作者譯文作:「循禮 小心行走」云云,亦同21。

(四)恆卦九三爻辭:「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不能恒久保持美德,『時或有人』施加羞辱」22,說明文字中 作者提到:「承,《說文》:『奉也』,請奉進,此處猶言『施加』」。

16 同註 1,卷二,頁 97。 17 有關金文履字的結構及字形演變,詳見裘錫圭:〈西周銅器銘文中的「履」〉,《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 1992 年),頁 365、裘錫圭:〈應侯視工簋補釋〉《文物》2002 年 7 期及陳劍:〈金文字詞零釋(四則)〉,《古文字 學論稿》(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 年),頁 137。 18 裘錫圭:〈應侯視工簋補釋〉,《文物》2002 年 7 期。 19 高享:《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 年),頁 525、543、544。 20 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校讀》(北京:中華書局, 2008 年),頁 3。 21 同註 1,卷十,頁 648。 22 同註 1,卷五,頁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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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字既然是對譯「施加」二字,對照之下可知作者是用「時或有人」譯註「或」。作 者又補充說明「……有守德不恆之象,故人或加之以羞」。「或」字金文作 23,見於〈何尊〉 「余其宅茲中 ,自之乂民」,其本義接近「國」、「域」,用武器保衛的區域、範圍。「時 或」是「有時」之義;「或」字又有「有的、有人」之義,如《禮記•中庸》:「或生而知之, 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的「或」字。兩者是兩個不同的義項。可見作者將一個「或」字同 時承載「有時」及「有人」二義,不妥。

(五)遯卦九五爻辭:「『嘉』遯」貞吉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嘉美』及時的退避」24,說明:「嘉,嘉美。此謂九五高居 尊位,剛中得正,下應六二柔中,雖可不遯,卻能知幾遠慮,及時退避,故有『嘉遯』之象」。 可見作者既以「嘉」為「嘉美」;但其後又引《尚氏學》:「五居中當位,下有應與,不 必遯也;乃識微慮遠,及此嘉時而遯焉」,則又以「嘉」為「及時」、「嘉時」(用「及時的 退避」譯註「嘉遯」)。《說文•壴部》:「嘉,美也。从壴,加聲。」古文字嘉字確從壴旁, 如〈哀成叔鼎〉用為人名的嘉作 25。嘉有嘉許、讚美之義,如《論語•子張》:「嘉善而矜 不能」之嘉;也可以用來形容人事物,如《詩•小雅•鹿鳴》:「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 之嘉。遯卦九五爻辭的「嘉遯」的「嘉」,不能既是動詞性的「嘉美」之義,又是形容詞性的 「嘉時」、「及時的」之義。

(六)睽卦卦辭:「睽『小』事吉」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睽》象徵乖背睽違:『小心』處事可獲吉祥」26,說明:「小 事吉-小,陰柔之稱,此處含『小心』之義。凡物相睽,必須以柔順的方法,小心尋求其中可合 之處,才能轉『乖睽』為『諧和』……《集解》引虞翻曰:『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小」字的構形,以往一般認為是以三、四個小點表示微小之義。馬叙倫(1885-1970) 以為沙之初文27,陳劍先生: 「少」本就像沙粒之形,很可能它最初就是一形多用的,既可以用來表示「沙」這個詞, 也可以用來表示「沙」所具有的特點「小」,「小」、「少」本為一字分化。【編按:「 」 字《說文》分析為「从小、貝會意」,其實也應該看作从貝从「沙」之象形初文「小」

23 其他字形可參考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4 年),頁 825-826。 24 同註 1,卷五,頁 276。 2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冊 5,號 2782。 26 同註 1,卷五,頁 309。 27 參見周法高:《金文詁林》(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74 年),卷二,頁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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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 」及从之得聲的「瑣」、「鎖」等字跟从「沙」聲的「莎」、「娑」和「挲」等 字古音極近。】28 此說有理。所以甲骨 、 本象沙粒之形。「小」字有陰柔之含義,大概是引申之後的結果。 根據朱熹注,小字有時可引申指「陰」和「陰」所象徵的事物。泰卦卦辭:「小往大來。」朱 熹《周易本義》:「小謂陰,大謂陽。」《國語•晉語一》:「其為人也,小心精潔。」韋昭 注:「小心,多畏忌。」又《禮記•表記》:「卑己而尊人,小心而畏義,求以事君。」兩者 均指小心謹慎之義。作者既將「小」字解為陰柔29之稱,又說「含小心之義」,不妥。可見作 者用了兩個小字的不同義項為解。此外,即使不談其一字在句中兼容二義,其將「小事」解為 「小心處事」也和古漢語的習慣不符。

(七)益卦六三爻辭:「『益』之用凶事」无咎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受益』至多應該努力施用於救凶平險的事物」30,此用「受 益」解釋「益」,但注釋說:「此謂六三當『益下』之時,以陰居下卦之上,為受益至甚、『位 勢』彌壯之象此時必須因所受之益廣益於人,努力投身拯救衰危的『凶事』之中」,這注釋的 「所受之益」當即譯文的「受益」,不過其後又說「因所受之益廣益於人」,顯然是將一個「益」 字同時承載了「所受之益」與「廣益(於人)」兩個意義了。 益字甲骨文作「 」形,字形表示水從器皿溢出來,為「溢」字的初文。受益、所受之 益及益於人應該都是引申義,此間還有詞性上的差異,無法由一個字來承擔。 附帶說明,許多易學著作喜引用《說文》記載的「日月為易」或「蜥蜴之說31」為證,說 明日為陽、月為陰及以《周易》的易,造字由蜥蜴來,蜥蜴隨環境變化身上的顏色,而《周易》 也隨卦象改變其意義云云。這些說法從文字學及古文字學的成果來看,都是站不住腳的。郭沫 若(1892-1978)將德鼎32銘文中用為金文習見賞賜的賜字作 形,提出易字是益字的簡體的看 法33。總之,甲骨文中的易字多見,從不象蜥蜴形。從甲骨的字形就可以糾正《說文》據訛變 後的小篆 ,以之為蜥蜴象形的說法有誤。甲骨文中易字辭例多為「易日」,但亦有當賞賜用 者,如下圖宰丰骨。德鼎銘文的出現,則是補充說明了易字字形的來源。

28 陳劍:〈甲骨金文「 」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頁 101,註 3。引文中的編 按為作者在原書中之按語。 29 作者在泰卦爻辭注釋「小往大來」之說可為對照:「小往,指陰爻居外卦;大來,指陽爻居內卦。這是就上下卦 內乾外坤而言,謂『通泰』之時陽者盛而來,陰者衰而往,即《彖傳》『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之義,故『吉, 亨』。《正義》:『陰去故「小往」,陽長故「大來」,以此吉而通』」頁105。 30 同註 1,卷六,頁 348。 31 本書作者就明確贊同此說:「『易』字之義,古今說者尤多。考其本義,當為『蜥易』。《說文》云:『易,蜥易、 蝘蜓、守宮也。象形。』其字篆文作『 』,正象蜥易之形;蜥易即壁虎類動物,以其能十二時變色,故假借為『變 易』之『易』。」(卷首,頁15) 32 此器現藏上海博物館。銘文拓影取自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年),頁 27。書上對益字的注為:「此為易之繁體,象容器中有水溢出,為益字的初文,後減省大部分筆劃成為易字,然 聲義猶存,引伸為增益義,又引伸為賜予。」 33 郭沫若:〈由周初四德器的考釋談到殷代已在進行文字簡化〉,《文物》1959 年第 7 期,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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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巽卦九五爻辭:「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預先在象徵『變更』的『庚』日前三天發佈新令,而在『庚』 日後三天實行新令」34,注釋說: 庚,「天干」數中居第七位,在「己」之後,為「過中」之數,故古人取以象徵「變更」…… 《程傳》:「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當如是也。甲者,事之端也; 庚者,變更之始也。十干「戊己」為中,過中則變,故謂之「庚」。 又革卦卦辭「己日乃孚」注釋亦云: 朱震《漢上易傳》曰:「(己)當讀作『戊巳』之『巳』,十日至『庚』而更;更,革也。」 顧炎武《日知錄》承之,曰:「天地之化,過中則變。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故《易》 所貴者中。十干則『戊巳』為中,至於『己』則過中而將變之時矣。」35 作者引據諸說,就是要說明「庚」居天干的第七位,而過中則變,「庚」字為「變更」之義, 所以作者說: 「己」正當前五數與後五數之中而交轉相變之時,故有「轉變」的象徵寓意;其後一數 「庚」,則有「已變更」之義。 這樣的說法違背訓詁原則。「庚」字甲骨文作「 」,字形象鉦鐃之形,郭沫若認為「庚」為 「鉦」的初文,「庚之本義其失甚古,後行之義如庚,更也,續也,道也,或堅強貌、橫貌, 與鉦義均無涉,蓋出自假借也。」36當然甲骨文中用為天干的「庚」,也是假借的用法。「先 庚三日,後庚三日」既是天干的庚,就不宜再解成義為「變更」之「庚」了。37

34 同註 1,卷八,頁 472。 35 同註 1,卷七,頁 405。 36 郭沫若:〈釋支干〉,《甲骨文字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 年),頁 174。 37 庚,通「更」,可以參見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 年),頁695。經常被用為例子的《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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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渙卦九二爻辭:「渙奔其『机』」悔亡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渙散之時奔就『几案似的可供憑依的處所』38」,注釋說:「机, 通『几』,即『几案』」又說:「九二當『渙散』之時,身處坎險,故有『悔』;但陽剛居中, 无 與初六俱 應相比,猶得『几案』憑依,陰陽相合,故『悔亡』。」 從作者的譯文可知其重點在於「可供憑依的處所」,但其又以「机」為几案,引《程傳》 「机者,俯憑以為安者也。」不過作者的文字是說「几案似的……的處所」,顯係是用以形容 處所。由此可見在作者的說解裡,「机」字既解為「几案」,用來形容處所;又將「机」字解 為由几案發揮出來的「憑依」的意思。這與訓詁原則不符。

三、易傳

(十)〈繫辭上〉:「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懂得天下的道理,就能(遵循天地規律而)居處『適中合宜的 地位39』」,將「中」解釋為「適中合宜的地位」。不過其注釋又說上文:「這是總結『易簡』 之道,說明天下的道理盡在其中,人得其理,就能參合『天地』所宜而居處適中的地位。」 看起來作者既以中為「在……之內」,又以中為「適中」。當然,如果我們將「這是總結 『易簡』之道,說明天下的道理盡在其中」當作補充說明的文字,原和「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 其中矣」不相干,這樣理解不就沒有一字兩解的問題了。可是作者又引舊說:「成位,謂成人 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這天地之中的「中」顯係「在……之內」之義。「中」字甲骨文 字形較多,其繁複者作 ,唐蘭(1901-1979)以為: 余謂中者最初為氏族社會中之徽幟……古時用以集眾……蓋古者有大事,聚眾於曠地, 先建中焉,群眾望見中而趨附,群眾來自四方,則建中之地為中央矣……然則中本徽幟, 而其所立之地,恒為中央,遂引申為中央之義,因更引申為一切之中。40 中字有適中、合宜之義乃是由中央、居中之義引申而來。作者「成位乎其中矣」的中字譯註, 包括了「適中」及「在……之內」的兩個義項。41

周書•度邑》:「汝幼子庚厥心,庶乃來班朕大環茲于有虞意。」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庚,更也。更其 謙讓之心。」從《尚書•康誥》及西周銘文辭例,這個庚字也許應該讀為「康」。 38 同註 1,卷八,頁 483。 39 同註 1,卷九,頁 527~530。嚴格來說,此則的「位」字,亦有解為「居處」(位處)及「地位」的嫌疑,兩者 不但分屬兩個義項,詞性亦不同。 40 唐蘭:《殷虛文字記》(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頁 53-54。 41 師卦的九二爻辭:「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統率兵眾,持中不偏可獲吉祥,必无 咎害」,注釋引《重定費氏學》為說:「九二陽剛居下卦之中,上應六五之『君』,猶如統帥兵眾能持中不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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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繫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聖人『發現』天下幽深難見的道理」42其注釋: 賾─音責,幽深難見,此處指事物深奧的道理。句中說明「聖人」作《易》之初,發現 事理有幽隱深奧者,故取常見的形象來比擬說明。《正義》:「賾,謂幽深難見。」 「見」字甲骨文作「 」,象一個人其頭部強調目形,用來表示眼睛器官正在作用,視見之見 為其本義。「賾」字本身只有「幽深隱微」之義,作者譯文中對於「賾」字的「幽深難見」中 的「難見」二字,當與原文之前的「見」字有關。 作者既以「見」為「發現」,再襲用《正義》的「幽深難見」,讓一個見字同時承載了視 見之「見」與發現之「現」二義,與訓詁原則不合。此外,〈繫辭上〉:「是故夫象,聖人有 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一字兩解的情況亦同43。

(十二)〈繫辭下〉:「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六爻,是倣效天下萬物的『發生與變動』」44,注釋說:「動, 發動,即發生與變動。」動字解釋為「發生、發動」與「變化、變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義 項。作者一字兩解與訓詁原則抵觸。〈繫辭上〉:「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作者說「六爻 的變動,包涵著(大千世界)上至天、下至地、中至人的道理。」45將「六爻之動」的「動」 解為「變動」。此解就沒有上述的問題。將兩處比較,此則的動字,作者用了兩個義項就更為 明白。

(十三)〈繫辭下〉:「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當出入行藏之際多加『考慮遵守法則或度數』,使人處內外隱 顯之時知曉惕懼得失。」注釋說:「度,法則,度數。這兩句說明《易》理可以啟發人遵守法 度或度數,知所惕懼,使『出入』、『外內』皆得其宜。」46可見作者對「度」字的看法主要 是「法度、度數」,度字《說文》:「法制也。从又庶省聲。」可是其譯文又說「多加考慮」, 這顯然又是從度字的「忖度」之義而來,譯文一字兩解與訓詁原則不符。

『吉』而『无咎』」。似乎將卦位的中間與持中兩義用來解釋:「在師中吉无咎」的中。 42 同註 1,卷九,頁 543~546。 43 同註 1,卷九,頁 563~564。 44 同註 1,卷十,頁 579~580。 45 同註 1,卷九,頁 531。 46 同註 1,卷十,頁 5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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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說卦傳〉:「『帝』出乎震」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主宰大自然生機的元氣』使萬物出生於(象徵東方和春分的) 震。」如果只從譯文,並不容易察覺作者將「帝」字作兩解。不過其對於帝字注釋解說非常詳 細:「帝,古人心目中的大自然主宰,此處當指主宰大自然生機的元氣。」47作者又據甲骨文 字形為說,認為: 其造形正象植物萌發生機、含苞欲放;而形體結構與許慎所引「古文」亦略可通。據此, 「帝」的造字本象當取草木逢春,萌蒂振萼之狀,其義當指事物生機初萌。王國維謂即 「蒂」之本字,「象花萼全形」(見《觀堂集林》),說甚可取。 王國維對於甲骨文帝字形為「蒂」的初文的看法可備一說。作者既認為此說可取,則其本義即 「象花萼全形」,作者所謂的「事物生機初萌」最多也是由本義引申出來的引申義。可是如果 要說帝字有此引申義,舉出古籍或出土文獻的此用法,則是不可或缺的。此外,作者的「古人 心目中的大自然主宰」顯係我們習知的天帝之義,再和其對帝字字形及字義的說解對照,可知 作者的譯文對於帝字一字兩解,既含天帝之「帝」又含由蒂引伸出的「生機初萌」(未經證實) 之義,與訓詁原則不符。

(十五)〈說卦傳〉:「『成』言乎艮」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最後『成功』而又重新萌生於(象徵東北和立春的)艮。」注 釋說:「成,成功,含有前功已成、後功復萌之義。」48 成字49無法既含有「前功已成」,同時又兼有「後功復萌」之義。如果我們比較同樣的〈繫 辭下〉:「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就可以清楚知道,作 者的「前功已成」是成終;其「後功復萌」自是從「成始」而來。但〈繫辭下〉明明是用了兩 個「成」字,所以可以如此解釋,與「成言乎艮」只有一個成字的情況是不同的。

(十六)〈說卦傳〉:「坤為地為母為『布』」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坤為地象,為母象,為『錢幣流布』之象」注釋說:「布,古 代貨幣名……《尚氏學》:『坤德徧布萬物以致養,故為布。《外府》注云:布,泉也;凡錢 无 藏者曰「泉」,行者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 不徧。』」50

47 同註 1,卷十,頁 621。 48 同註 1,卷十,頁 620~622。 49 有關甲骨文的成字,請參見蔡哲茂:〈論殷卜辭中的「 」字為成湯之「成」──兼論「 」「 」為咸字說〉《中 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一分,2006 年 3 月。 50 同註 1,卷十,頁 63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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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用舊說,認為布為貨幣名,之所以名布,乃是因為做為貨幣需要流布。51布字的結 構為從巾,父聲。當貨幣講是引申的結果,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豫部》:「古以布為幣, 後制貨泉即已名之」裘錫圭先生的研究指出:「由於布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用作主要貨幣, 『布』字應曾引申出貨幣一義,就跟幣帛之『幣』引申而為貨幣之『幣』一樣。」而「流布」 是傳播、擴散這個義項來的,《楚辭•九辯》:「願沈滯而不見兮,尚欲布名乎天下。」作者 一個布字含有名詞「貨幣」和動詞「流布」,不符合訓詁原則。

(十七)〈序卦傳〉:「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爭訟必然要依要眾人力量的興起,所以接著是象徵『兵眾』的《師》 卦;『師』是『兵士眾多』的意思。」52 從譯文中可知作者認為師卦是象徵兵眾,兵眾即兵士。眾字甲骨文作「 」,下方有三人, 本義為眾人之眾,師眾當其引申義。甲骨卜辭:「……王大令眾人曰劦田其受年十一月(合 1+合補 657)」53卜問王命令眾人劦田,這裡的眾從事的是農業活動;「貞:王勿令畢以眾伐 工方(合 28)」卜問王是否命令畢率眾前去攻伐工方,這裡的眾則從事軍事活動,後一種眾 字的用法,很自然產生「師眾」的意思。作者將「師者,眾也」的眾,解為「兵士眾多」,既 用了眾字的「眾多」之義,又用了「兵眾」、「師眾」之義。

(十八)〈序卦傳〉:「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解』是『舒緩解散』的意思。過於舒緩必然有所損失,所以 接著是象徵『減損』的《損》卦。」54從後面「緩必有所失」的譯文對譯「緩」字的是「舒緩」 二字。可以從此逆推作者對於「解者緩也」的緩,也應該是指舒緩義。「解」是一個會意字, 象以刀將牛與牛角分解。解字有「和緩」之義當是引申的結果,與其所分化出的「懈」字義有 關聯。從以上的討論可知作者說「『解』是舒緩解散的意思」,是將解字既譯為和本義有關的 「解散」又譯為和引申義「懈」有關的「舒緩」之義。

51 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裘錫圭〈先秦古書中的錢幣名稱〉:「可知鄭氏認為『布』是由於有流布之義而被用作錢幣 之名的。這跟認為泉水流行不息所以以『泉』名錢,刀利於民所以以『刀』名錢一樣,都是不足憑信的。」(《中 國錢幣論文集》第四輯,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年)以布名錢的原因見下文。 52 同註 1,卷十,頁 646。 53 見合 1+合補 657 劉影女士綴合,參見黃天樹:《甲骨拼合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 年),頁 146。 54 同註 1,卷十,頁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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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序卦傳〉:「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豐』是豐大的意思。窮極豐大的人必將喪失『安居的處所』, 所以接著是象徵『行旅』的《旅》卦。」55作者解釋居字為「安居的處所」中的居字有「居處」 之義,如《尚書•盤庚》:「各長於厥居,勉出乃力」。而用安居二字來形容處所,居字又有 「安居」之義。《說文》分析「安」字為「从女在宀下」。元戴侗《六書故》:「室家之內, 女所安也,故安從女。」現在從安字古文字的寫法中,女旁的字在其股脛之間往往有一筆畫, 這個筆畫表示某種藉墊物,可以坐得更安穩。這種坐姿,古人稱為安坐。56陳劍先生討論說: 「安」字古有「坐」意。《逸周書•度邑》記武王對周公說:「安,予告汝。」莊述祖云: 「安,坐也。」《度邑》編為《史記•周本紀》所援用,研究者多認為它是可靠的西周早 期文獻。後代古書如《論語•陽貨》云:「(子曰):居!吾語汝。」何晏《集解》引孔安 國云:「子路起對,故使還坐。」《禮記•樂記》:「子曰:居,吾語汝。」鄭玄注:「居, 猶安坐也。」 因此是一個居字用了兩個不同的義項。作者「安居」一詞的使用,不論其義為何,其為〈序卦 傳〉「必失其居」的居字所出,那麼,居字就用了居處及安居二義。即便做為作者個人的用字 習慣,安居可以解釋為居處、處所,亦無法用來反駁這裡的一字用二義的矛盾。因為作者用「安 居的處所」,有主從關係而非並列結構,安居就不能等同於居處、處所。

(廿)〈序卦傳〉:「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堅守誠的人『必然要過為果決地』履行職責,所以接著是象徵 『小有過越』的《小過》卦。」57 「必」字《說文》分析為:「从八、弋,弋亦聲。」根據古文字,《說文》對必字形旁、 聲旁的分析皆有誤58。郭沫若指出金文的必字可以分析為从柲形,八聲,本義即戈柲之柲59。 當副詞表示「必然、一定」之意;也可以表示「堅決、堅持」的意思,譯文的「果決」當 由此而來。不過由於作者已將必解釋為「必然」,這裡就不宜再用「果決」了。而必然二字, 實已暗含作者的果決之意,因此不宜同時用必字的兩個不同義項。

55 同註 1,卷十,頁 651。 56 以上關於安字字形的討論,見於陳劍:〈說「安」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頁117。 57 同註 1,卷十,頁 651。 58 裘錫圭:〈釋柲〉,《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頁 17。 59 郭沫若:〈釋弋〉,《金文叢考》,《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五卷(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 年),頁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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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文言〉:「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它秉承天的意志沿著『四時』運行得當。」60注釋用荀爽的說 法:「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所以大概作者是以「時」為指四時。不過因為「時」字 有「適時、合於時宜」的意思,如《漢書•晁錯傳》:「日月光,風雨時,膏露降,五穀孰。」 因此譯文用「得當」二字,符合時字的義項。可見作者有將時字同時解為「四時」及「合於時 宜」的嫌疑。

(廿二)〈象傳〉:「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雲氣上集于天(待時降雨),象徵『需待』;君子因此『需待』 其時飲用食物、舉宴作樂。」61同是需卦的彖傳「需,須也」作者在注釋就明白地的說「需有 『需求』和『期待』二義,故《序卦傳》謂『需者,飲食之道也』,指『需求』;《雜卦傳》 謂『需,不進也』,指『期待』。本句釋『需』為『須』,主於『期待』之義。」看起來一字 主一義,並無不妥。但其說明文字卻說:「事物的「需待」,既是求其所『需』,又要『待』 其適時。」可見作者仍將此「需」字同時解為「需待」及「需求」。

(廿三)〈象傳〉: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獲得吉祥,是由於困陷不通時能夠回頭『遵循正確的法則』。」62 根據譯文,作者將文中的第二個則字,既釋為「遵循」又釋為「(正確的)法則」,不妥。「則」 字字形本象用刀在鼎上刻畫,為會意字,其本義接近於刻。後來引申有法則之義,如《周禮• 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鄭玄注:「則亦法也。」法則當為人所遵行,所以很容易 會令人聯想到則有遵循之義。

(廿四)〈象傳〉:「係小子弗兼『與』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傾心附從小子』,說明六二不能同時多方『獲取親好』。」63「與」 字從 ,牙聲,本義為舉。「與」字有給予義《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 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與謂予人物也。」有些施受關係的字,各

60 同註 1,卷二,頁 33。 61 同註 1,卷二,頁 58-59。 62 同註 1,卷三,頁 127。 63 同註 1,卷三,頁 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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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施受一方的字義,如「受」字,既有授予義,也有接受義。與字的「給與」之義和作者用來 譯註的「獲取」二字剛好是這種關係。與字,另有「親與」之義,《國語•齊語》:「桓公知 天下諸侯多與己也,故又大施忠焉。」韋昭注:「與,從也。」從以上的討論觀點,作者此「與」 字也用了兩個不同的義項。

(廿五)〈象傳〉:「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匡正父輩的弊亂』,說明初六的意願在於繼承『前輩的成 就』。」64作者將「考」字釋為「前輩的成就」。從蠱卦初六爻辭:「初六,幹父之蠱,有子 考65, 咎,厲終吉。」作者很清楚的說:「考,《廣韻》『成也』,用如動詞,猶言成就。」无 明白說「考」是「成」的意思。作者特別強調此處不從諸儒「釋考為父」的舊說。可是「考」 字已有「成就」之義,作者還非得加上「前輩的」三字,就是因為不加的話,「承」字就沒了 著落。《說文》「考」、「老」二字互訓,老者即為前輩,父亦時是前輩,事實上,作者還是 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用了考字的兩個不同的義項。

四、結語

上文筆者從《周易譯註》一書的譯文、注釋及說明文字,檢驗作者對於《周易》文本的譯 註中,未能符合「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的意義」 的訓詁學原則的廿五例加以討論,筆者將做一個簡表如下: 終 終末 全、竟 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止息 全、竟 訟卦辭:有孚窒惕,中吉;訟卦《彖傳》「終」凶,訟不可成也「終」凶,利見大人…… 恆 恆心 恆常 需初九:需于郊利用「恒」 咎 无 履 踐履 禮(小心) 履卦辭:「履」虎尾不咥人亨 序卦傳:「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或 時或 有人 恆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嘉 嘉美 嘉時、及時的 遯九五:「嘉」遯貞吉 小 陰柔 小心 睽卦辭:睽「小」事吉 益 受益 廣益 益六三:「益」之用凶事 咎无 庚 天干 變更 巽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机 几案 憑依 渙九二:渙奔其「机」悔亡 中 適中 在……之內 〈繫辭上〉: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64 同註 1,卷三,頁 161。 65 頗疑此處考字當為孝。因為爻辭說:「幹父之蠱,有子孝」所以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說爻辭「幹父之 蠱」四字是說能承繼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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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視見 發現 〈繫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 動 發生 變動 〈繫辭下〉: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度 法度 忖度 〈繫辭下〉: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帝 天帝 蒂,生機初萌 〈說卦傳〉:「帝」出乎震 成 前功已成 後功復萌 〈說卦傳〉:「成」言乎艮 布 錢幣 流布 〈說卦傳〉:坤為地為母為「布」 眾 眾多 兵眾、師眾 〈序卦傳〉:師者「眾」也 緩 解散 舒緩 〈序卦傳〉:解者「緩」也…… 居 居處 安居 〈序卦傳〉:窮大者必失其「居」…… 必 必然 果決 〈序卦傳〉:有其信者「必」行之…… 時 四時 合於時宜 〈文言〉: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需 需待 需求 〈象傳〉: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則 遵循 法則 〈象傳〉: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與 獲取 親好 〈象傳〉:係小子弗兼「與」也 考 成就 前輩的 〈象傳〉: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根據筆者的初步觀察,這些例子中有許多是因為被釋字本身同時有幾個常用的引申義,而 這些引申義既然本來都是由和本義有關而引申出來的義項,或是由引申義再引申出去的義項, 追本溯源都會和本義有某種程度的關係,因此各引申義的義項也常常「義有相關」。當這些義 有相關的引申義義項同時都是人們所習用時,就容易將兩個義項同時用來解釋一個字,如上文 第四例的「或」字之有時、有人二義,第五例討論的「嘉」字之嘉美、嘉時二義,第十一例「見」 字的「視見」和「發現」等等。訓詁學的訓練就是讓吾人能夠更精準地掌握各引申義之間或和 本義之間的差別。 不過,也有些例子是和本義無關的假借義。這時,如果將此字的本義或引申義拿來和假借 義同時解釋一個字,其間的牽就強合之處就甚為明顯。如第三例的履卦,從九二爻辭的「履道 坦坦」、六三爻辭的「眇能視、跛能履」即可知履乃讀如本字。或作禮,顯為同音通假。由於 作者將踐履和禮合併,形成一個「小心行走」的意思來貫通全卦。因此,對於文本的解釋有時 就不能從實際情況出發,如九五爻辭「夬履,貞厲」,作者認為是「剛斷果決、小心行走,守 持正固以防危險。」由於作者將「履」字多出了「小心」,既然小心,總不至於大錯,因此造 成作者在解釋「貞厲」的厲字時,順著思路將之譯為「以防危險」,「以防」二字就憑空出現 了66。就是因為如果沒有「以防」二字,那麼小心會招危險就不好說了,只好增字解經。而第 八例將庚辛之庚和變更曲義求同亦屬此類。 此外,也可以發現有的例子其被釋字同時使用的兩個義項,其實不是習用的義項,有的很 可能在典籍中還沒有這種用例的。這裡就有的可能是作者先有了想解釋的內容,再從文字上去 發揮造成的。如第十四例的帝字,先根據尚未定論的帝字字形本為「蒂」當作起點,再說其義 為「生機初萌」。但是文獻中卻很難舉出可以解釋為「生機初萌」帝或蒂字。

66 同註 1,卷二,頁 102。

(17)

訓詁必須把古語譯成現代語,才能使人了解。古代漢語比現代漢語簡單,單立詞比較多, 句子成分省略的多,所謂倒語也比較多,必須加字翻譯才能把原意講清楚。這種加字解 釋是必要的。如果因誤解詞義,造成文理不通,因而加字彌縫,多方遷就,這種加字訓 詁是錯誤的。王引之所非議的「增字解經」就是指後者而言。67 可見,譯注古籍時不能避免加字翻譯的情況。加字需依一定的原則,如果在譯註古書加字翻譯 時,掌握字的本義、引申義及假借義之間的關係,一定能夠幫助更精準地譯注古籍。

67 洪誠:《訓詁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年),頁 210。

(18)

主要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 王國維:《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 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 年。 周法高:《金文詁林》,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74 年。 洪誠:《訓詁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年。 高享:《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 年。 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 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4 年。 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年。 唐蘭:《殷虛文字記》,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 郭沫若:《郭沫若全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 年。 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 黃天樹:《甲骨拼合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 年。 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台北:頂淵文化,2000 年。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 裘錫圭:《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年。 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參考論文 郭沫若:〈由周初四德器的考釋談到殷代已在進行文字簡化〉,《文物》1959 年第 7 期。 陳劍:〈金文字詞零釋(四則)〉,《古文字學論稿》,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 年。 陳伯适:〈出土簡帛《周易》參校鄭玄與王弼異文-異文考釋與版本問題之探討〉,《出土文獻研究視 野與方法》第一輯(臺北:秀威資訊科技),2009 年。 裘錫圭:〈先秦古書中的錢幣名稱〉,《中國錢幣論文集》第四輯,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年。 裘錫圭:〈應侯視工簋補釋〉,《文物》2002 年 7 期。 蔡哲茂:〈論殷卜辭中的「 」字為成湯之「成」──兼論「 」「 」為咸字說〉,《中央研究院歷 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一分,2006 年 3 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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