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訓詁學觀點看《周易》的譯註
──以《周易譯註》為例
林宏明
*摘要
洪誠《訓詁學》提到「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 的意義」的原則。本文根據此一原則,嘗試利用訓詁學的方法,輔之以古文字學的研究成果, 對於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中的譯註,提出一些看法。本文所述內容與《周易》經、傳 的性質無涉,乃就文本的文句立論。另一方面本文非對《周易》的說解提出新說,亦非指出筆 者認為《周易譯註》中的具體說解是否切合《周易》文本,而是提供判準《周易》說解的方法。 消極方面,可以讓吾人在讀《周易》相關譯註著作時,分辨出未合此一訓詁原則的說解之處; 積極方面,也提供譯註《周易》的學者這個不能不關注的訓詁原則。 根據這些例子的提出,可以知道譯注古籍時不能避免加字翻譯的情況。但是加字需依一定 的原則,如果在譯註古書加字翻譯時,能夠掌握字的本義、引申義及假借義之間的關係,對譯 註古籍一定能有所助益。關鍵詞:周易、訓詁、古文字
*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一、前言
《周易譯註》一書的作者為黃壽祺(1912-1990)與張善文兩位先生,黃氏師承著名的象 數易學專家尚秉和(1870-1950),其書卷首的前言引尚秉和的一句慨歎: 最多者《易》解,最難者《易》解,苟非真知灼見之士,為揚搉其是非,釐訂其得失, 後學將胡所適從哉?1 坊間易學著作充棟宇、汗牛馬,且多數說解雜蕪紛陳,內容相互矛盾者比比皆是。尚先生說的 一點沒錯。揚搉是非及釐訂得失,都需要方法。因此黃、張兩位先生在《周易譯註》一書卷首 的前言,論述了七點正確理解易學研究中不可迴避的問題。其文中的第七點即「研究《周易》 必須把握一定的方法,今天尤宜運用科學理論品評此書在學術史上的各方面價值。」2在此標 題之下,文中細緻地提出八種研究《周易》需把握的要點。在八個要點論述完後,兩位作者還 相當周延地說: 以上所敘,只是我們對《周易》研究方法中具體問題的大略認識。至於各學科研究中必須普 遍遵循的原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則無疑是研究《周易》不可或缺的指導思想。3 作者所言極是。筆者受到啟發,本文即是嘗試利用訓詁學的方法,輔之以古文字學的研究成果, 對於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中的譯註,提出一些搉非訂失的地方。本文並非欲將書中涉 及訓詁而有可討論之處一一提出,而是僅僅聚焦在與下一段文字所論述的「原則」相違者的部 分(詳下)。而提出的依據即是根據「學科研究中必須普遍遵循的原則」,在本文,這個學科 指的就是訓詁學。所以本文的主旨不在於對《周易》的說解提出新的看法,也不在於指出筆者認 為《周易譯註》一書中的某個具體說解是否切合《周易》文本,而是在於提供一種判準學者對《周 易》說解是否有問題的方法。消極方面,可以讓吾人在讀《周易》相關譯註著作時,分辨出未合 此一訓詁原則的說解之處;積極方面,也提供譯註《周易》的學者這個不能不關注的訓詁原則。 而本文所言的原則即是洪誠(1909-1980)在他的著作《訓詁學》第六章「總結─訓詁學幾個 重要的原則」一文所提出的八個原則中,他列為第一項者。以下即為這個訓詁學的重要原則: 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的意義。但如一句中,1 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台北:頂淵文化,2000 年)卷首,頁 1。此書 1989 年上海古籍出版後印刷的版 次較多,流傳相當廣,本文的寫作及附註頁數是依筆者手上的2000 年頂淵文化出版為據,文成後再參看 2007 年 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版本,檢查文中所引各條中內容上是否有出入。 2 同註 1,卷首,頁 27-29。這八個要點,筆者提要如下:1.熟習經傳本文、考明《左傳》、《國語》筮例,從古注入 手,從源溯流。2.明確主客關係,以象數、義理為幹,餘為枝附。3.明確經傳的關係,以《易傳》為解經的首要 依據。4.掌握象數、義理結合的六十四卦表現哲理的方式。5.掌握切實可用的易學條例。6.結合考古學的成果與出 土文獻的資料。7.重視多學科、多課題相互貫通的比較研究。8.注意國外的易學研究成果。在第 7 點中,作者提 到:「《周易》作為一部早期的哲學著作,其所旁及的內容至為豐富。如經傳的文學價值、史學價值、文字音韻學 價值,以及在古代科史研究中的價值等,都有認真發掘的必要。」 3 同註 1,卷首,頁 30。
一字兩用,當然各有不同的意義。我們雖然可以用幾個字遞訓一個字,但這幾個字彼此 有共同的基本意義,不是把毫無關聯的意義湊合在一起。用幾個字合訓一個字,是為了 解釋得更全面,並不是把一個字割裂為幾個不同的意義。4 很明顯的,洪誠所說「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的意 義。」這個訓詁學的重要原則,無疑是「學科研究中必須普遍遵循的原則」。「但如一句中, 一字兩用,當然各有不同的意義。」所指當為一個句子中,用了幾個相同之字的情況(如「老 吾老以及人之老」之老),否則就和上句原則矛盾了。本文就《周易譯註》一書中對於卦爻辭 及《易傳》的說解進行檢證。將筆者認為《周易譯註》中的說解,涉及到句中的某一個字,在 譯註中卻使用了此字的本義、各引申義、各假借義中的兩個義項(或以上)者一一檢出。 筆者雖喜讀《周易》,但並無深刻研究,以往多關注在卦爻辭的文句中和甲骨卜辭相近相 同的字詞,因此《周易譯註》一直是筆者手邊重要的參考書。《周易譯註》是相當受到重視及 歡迎的學術著作,本文之所以選擇此書,一方面是它的體例完整,譯文、注釋及說明5兼及, 三者參看後更能掌握作者要表達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正是因為此書與其他坊間的《周易》作品 相較,由於作者對《周易》研究的精深,而較少違反上述訓詁原則。 為了編排方便,以下在形式上雖採經、傳分開處理的方式,但條列號數則貫通編列。如果前文 已經提及的字在後文又出現,為避免蕪雜,原則上本文將後來出現的例子附於前文中一併提出討論。
二、經文卦爻辭
(一)乾卦九三爻辭:「君子『終』日乾乾」
6夕惕若厲无咎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君子『整天』健強振作不已」7,注釋說:「終日,《正義》: 『終竟此日』,因九三居下卦之終,故稱」。從譯文來看,作者明顯是以「整天」對譯「終日」, 但卻又說九三「居下卦之終」,產生矛盾。4 洪誠:《訓詁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年),頁 210-218。文中所提的另七個原則為:「必須結合當時的 社會生活實際理解語言」、「通古書的詞例」、「加字解釋的原則」、「遇到難通的語義,本書中如果得不到參互比較 的例證,不必專在本文兜圈子,當從其他的材料想辦法」、「通假字有常規」、「當依古代語法解釋古語,不能拿後 世語法做標準破字、改字、改變原文」、「訓釋虛詞不能籠統比附,必須按語法規律分析它的用法,明確它的性質」。 5 作者在卷首的「譯注簡說」中特別提到:「『譯文』部分,以現代漢語寫成,在儘可能切合原著意義、接近原文風 格的同時,力求通暢明白。」「『注釋』部分,重在分析較有疑難的字音、詞義、文理。」「本書的『注釋』,對前 賢舊說擇善而從,不敢先存門戶之見。間有發表著者個人看法者,亦本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精神,竭立 探尋《周易》經傳的本義,避免穿鑿附會。」「『說明』部分,根據對各卦、爻、章、節的理解需要而作,隨文附 敘,詳略不拘,旨在補充『譯文』、『注釋』之所未及。」(同註1,卷首,頁 65)因此筆者在寫作時,也是三者 參看。作者引用諸家意見,除非在作者在文中強調其立意為舉出不同說法兩存並參者之外,筆者原則上是將作者 引據的舊說,視為作者所贊同的論點,其理由即是依據上述的「譯注簡說」。 6 因本文的討論經常需要引述《周易譯註》的原文,有時為了控制引述文字,筆者在標題的《周易》原文用「」符 號是表示筆者引述《周易譯註》譯文的範圍;用『』符號指出即要討論的字。而在引出譯文中亦同。 7 同註 1,卷一,頁 3。
「終」字的甲骨文作 ,字形在繩末作結,用繩之終了以表示終了之義。金文作 。《說 文》冬字古文作 ,與甲骨、金文相較,底下連結兩端的一長橫乃由兩點訛變。豎畫中的點 後來變成橫畫,在文字演變過程中屢見。如「針」字的初文作丨8,後豎畫中加點作 ,由點 再變橫,就成了「十」。 「終」既為事物之終了,必有其始。所以終字從「終結」引申出從始到末的「全」、「竟」 之義。甲骨卜辭中這兩種用法的終字均存在。如:「辛未卜,內:翌壬申啟。壬終日陰。9」 這是在辛未日卜問隔天壬申是否天晴,結果記載壬申日整天為陰天。又如合14209:「丙辰卜, 殻貞:帝惟其終茲邑。」或釋此終字為「終絕」之義10。 既然《周易譯註》以「整天」對譯「終日」,表示作者承認爻辭用的是引申義「全」、「竟」 之義,如此就不適合在說解中再依舊注提出一個因居「下卦之終,故稱」的卦位解釋。因為「下 卦之終」的「終」用的是「終末」之義,和爻辭用的是引申義「全、竟」相衝突。 又訟卦卦辭:「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11及訟卦《彖傳》:「終 凶,訟不可成也」的兩處「終凶」二字,作者均解釋為「始終爭訟不息則有凶險」12,「始終」 是從終字的「全、竟」之義而來,「不息」(不止息)之息乃從終字的「終卒」之義而來,可 見這兩處也是用兩個義項解釋同一個字的例子。
(二)需卦初九爻辭:「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无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在郊外需待,利於保持『恒心』,必 咎害」13注釋說:「初九 處《需》卦之始,遠離坎險,猶如在邑郊『需待』其時;但此時當以恒心久待,不可妄動」。 從上引文可以看出作者認為「恆」為「恆心」之「恆」。不過其後又引《正義》卻說:「恆,常 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保守其常」。 亙字的初文甲骨文作 ,字與王連用為「王亙」,為殷人的祭祀對象,一般認為即《楚辭• 天問》「恆秉季德」的「恆」14。如:「貞:于王恆侑。」15甲骨字形以月在天地之間表示永 恆、恆常之意。由日、月的恆常,引申出人心的恆常之義。作者既以「保持恆心」四字對譯「用8 裘錫圭:《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297。 9 見於合 13126+合 13140+合 13110,前兩版為(日)崎川隆先生綴合 2009.10.9 發表。後一版為蔣玉斌先生加綴 2010.11.1 發表,兩組綴合均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 10 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325 頁。 11 本文中所引《周易》原文的斷句俱依《周易譯註》,不加改動,以避免無法聚焦討論。本句前半段的斷句有各種 不同的說法,詳細討論可以參見陳伯适:〈出土簡帛《周易》參校鄭玄與王弼異文──異文考釋與版本問題之探討〉, 《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一輯(臺北:秀威資訊科技,2009 年),頁 18。 12 同註 1,卷二,頁 65-66。 13 同註 1,卷二,頁 59。 14 王國維:〈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考〉,《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410。 15 見於合 7941+合 14766,為李愛輝女士綴合,參見黃天樹:《甲骨拼合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 年),頁 296。本文所用的王恆在其反面的刻辭。
恆」,卻又據「恆,常也」,「保守其常」為解,顯然也是將句中的一個「恆」字,用了「恆 心」與「恆常」兩種不同的意義說解。
(三)履卦卦辭:「『履』虎尾不咥人」亨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小心行走』在虎尾之後,猛虎不咬人」16,說明:「《爾雅•釋 言》:『履,禮也』,含有踐履不可違禮之意」又引尚秉和之說:「《太玄》即擬為『禮』,禮莫大 於辯上下,定尊卑」,「人之行履,莫大於是」又說:「《本義》:『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則 兼有小心循禮而行的意思。據此,今釋『履』為『小心行走』。」 以上引文可見作者引用眾多前人的說法,其目的在於努力把「履」字的「行走義」和假借 義「禮」,同時讓「履」字來承載。其對「履」字的最後結論「小心行走」四字中,「小心」 二字則是從履的假借義「禮」而來,「行走」則從踐履而來。出現在一句中的同一字,使用了 二義說解的矛盾情況,作者及其引用學說都有相同的問題。 《說文•履部》:「履,足所依也」。履字金文中結構較繁且完整的字形作 (五祀衛鼎)。 字形象人著履形,其上方的眉形為加上的音符,後眉形的部分訛成「尸」。17履、禮及從「豊」 得聲之字古音極近,應侯視工簋的「醴」字,字形即從酉履聲作 18。「履」與「禮」是聲音 的關係而非意義上的關係19,如:《管子•心術》:「能戴大圓者體乎大方。」《內業》「體」作 「履」。《詩•衛風•氓》:「體無咎言。」《釋文》:「《韓詩》作履。」此外,此句馬王堆帛 書本「履」作「禮」20。作者在這裡顯然把「履虎尾」的「履」字一方面釋為踐履之意,一方面又 將「履」讀為「禮」,再從「循禮」體會出一個「小心」的意義來,這與前指訓詁原則不合。 與此卦相關的卦爻辭及《彖傳》、《象傳》的「履」字,普遍都有上述問題。《序卦傳》: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作者譯文作:「循禮 小心行走」云云,亦同21。(四)恆卦九三爻辭:「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不能恒久保持美德,『時或有人』施加羞辱」22,說明文字中 作者提到:「承,《說文》:『奉也』,請奉進,此處猶言『施加』」。16 同註 1,卷二,頁 97。 17 有關金文履字的結構及字形演變,詳見裘錫圭:〈西周銅器銘文中的「履」〉,《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 1992 年),頁 365、裘錫圭:〈應侯視工簋補釋〉《文物》2002 年 7 期及陳劍:〈金文字詞零釋(四則)〉,《古文字 學論稿》(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 年),頁 137。 18 裘錫圭:〈應侯視工簋補釋〉,《文物》2002 年 7 期。 19 高享:《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 年),頁 525、543、544。 20 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校讀》(北京:中華書局, 2008 年),頁 3。 21 同註 1,卷十,頁 648。 22 同註 1,卷五,頁 268。
「承」字既然是對譯「施加」二字,對照之下可知作者是用「時或有人」譯註「或」。作 者又補充說明「……有守德不恆之象,故人或加之以羞」。「或」字金文作 23,見於〈何尊〉 「余其宅茲中 ,自之乂民」,其本義接近「國」、「域」,用武器保衛的區域、範圍。「時 或」是「有時」之義;「或」字又有「有的、有人」之義,如《禮記•中庸》:「或生而知之, 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的「或」字。兩者是兩個不同的義項。可見作者將一個「或」字同 時承載「有時」及「有人」二義,不妥。
(五)遯卦九五爻辭:「『嘉』遯」貞吉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嘉美』及時的退避」24,說明:「嘉,嘉美。此謂九五高居 尊位,剛中得正,下應六二柔中,雖可不遯,卻能知幾遠慮,及時退避,故有『嘉遯』之象」。 可見作者既以「嘉」為「嘉美」;但其後又引《尚氏學》:「五居中當位,下有應與,不 必遯也;乃識微慮遠,及此嘉時而遯焉」,則又以「嘉」為「及時」、「嘉時」(用「及時的 退避」譯註「嘉遯」)。《說文•壴部》:「嘉,美也。从壴,加聲。」古文字嘉字確從壴旁, 如〈哀成叔鼎〉用為人名的嘉作 25。嘉有嘉許、讚美之義,如《論語•子張》:「嘉善而矜 不能」之嘉;也可以用來形容人事物,如《詩•小雅•鹿鳴》:「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 之嘉。遯卦九五爻辭的「嘉遯」的「嘉」,不能既是動詞性的「嘉美」之義,又是形容詞性的 「嘉時」、「及時的」之義。(六)睽卦卦辭:「睽『小』事吉」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睽》象徵乖背睽違:『小心』處事可獲吉祥」26,說明:「小 事吉-小,陰柔之稱,此處含『小心』之義。凡物相睽,必須以柔順的方法,小心尋求其中可合 之處,才能轉『乖睽』為『諧和』……《集解》引虞翻曰:『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小」字的構形,以往一般認為是以三、四個小點表示微小之義。馬叙倫(1885-1970) 以為沙之初文27,陳劍先生: 「少」本就像沙粒之形,很可能它最初就是一形多用的,既可以用來表示「沙」這個詞, 也可以用來表示「沙」所具有的特點「小」,「小」、「少」本為一字分化。【編按:「 」 字《說文》分析為「从小、貝會意」,其實也應該看作从貝从「沙」之象形初文「小」23 其他字形可參考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4 年),頁 825-826。 24 同註 1,卷五,頁 276。 2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冊 5,號 2782。 26 同註 1,卷五,頁 309。 27 參見周法高:《金文詁林》(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74 年),卷二,頁 427。
得聲。「 」及从之得聲的「瑣」、「鎖」等字跟从「沙」聲的「莎」、「娑」和「挲」等 字古音極近。】28 此說有理。所以甲骨 、 本象沙粒之形。「小」字有陰柔之含義,大概是引申之後的結果。 根據朱熹注,小字有時可引申指「陰」和「陰」所象徵的事物。泰卦卦辭:「小往大來。」朱 熹《周易本義》:「小謂陰,大謂陽。」《國語•晉語一》:「其為人也,小心精潔。」韋昭 注:「小心,多畏忌。」又《禮記•表記》:「卑己而尊人,小心而畏義,求以事君。」兩者 均指小心謹慎之義。作者既將「小」字解為陰柔29之稱,又說「含小心之義」,不妥。可見作 者用了兩個小字的不同義項為解。此外,即使不談其一字在句中兼容二義,其將「小事」解為 「小心處事」也和古漢語的習慣不符。
(七)益卦六三爻辭:「『益』之用凶事」无咎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受益』至多應該努力施用於救凶平險的事物」30,此用「受 益」解釋「益」,但注釋說:「此謂六三當『益下』之時,以陰居下卦之上,為受益至甚、『位 勢』彌壯之象此時必須因所受之益廣益於人,努力投身拯救衰危的『凶事』之中」,這注釋的 「所受之益」當即譯文的「受益」,不過其後又說「因所受之益廣益於人」,顯然是將一個「益」 字同時承載了「所受之益」與「廣益(於人)」兩個意義了。 益字甲骨文作「 」形,字形表示水從器皿溢出來,為「溢」字的初文。受益、所受之 益及益於人應該都是引申義,此間還有詞性上的差異,無法由一個字來承擔。 附帶說明,許多易學著作喜引用《說文》記載的「日月為易」或「蜥蜴之說31」為證,說 明日為陽、月為陰及以《周易》的易,造字由蜥蜴來,蜥蜴隨環境變化身上的顏色,而《周易》 也隨卦象改變其意義云云。這些說法從文字學及古文字學的成果來看,都是站不住腳的。郭沫 若(1892-1978)將德鼎32銘文中用為金文習見賞賜的賜字作 形,提出易字是益字的簡體的看 法33。總之,甲骨文中的易字多見,從不象蜥蜴形。從甲骨的字形就可以糾正《說文》據訛變 後的小篆 ,以之為蜥蜴象形的說法有誤。甲骨文中易字辭例多為「易日」,但亦有當賞賜用 者,如下圖宰丰骨。德鼎銘文的出現,則是補充說明了易字字形的來源。28 陳劍:〈甲骨金文「 」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頁 101,註 3。引文中的編 按為作者在原書中之按語。 29 作者在泰卦爻辭注釋「小往大來」之說可為對照:「小往,指陰爻居外卦;大來,指陽爻居內卦。這是就上下卦 內乾外坤而言,謂『通泰』之時陽者盛而來,陰者衰而往,即《彖傳》『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之義,故『吉, 亨』。《正義》:『陰去故「小往」,陽長故「大來」,以此吉而通』」頁105。 30 同註 1,卷六,頁 348。 31 本書作者就明確贊同此說:「『易』字之義,古今說者尤多。考其本義,當為『蜥易』。《說文》云:『易,蜥易、 蝘蜓、守宮也。象形。』其字篆文作『 』,正象蜥易之形;蜥易即壁虎類動物,以其能十二時變色,故假借為『變 易』之『易』。」(卷首,頁15) 32 此器現藏上海博物館。銘文拓影取自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年),頁 27。書上對益字的注為:「此為易之繁體,象容器中有水溢出,為益字的初文,後減省大部分筆劃成為易字,然 聲義猶存,引伸為增益義,又引伸為賜予。」 33 郭沫若:〈由周初四德器的考釋談到殷代已在進行文字簡化〉,《文物》1959 年第 7 期,頁 1。
(八)巽卦九五爻辭:「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預先在象徵『變更』的『庚』日前三天發佈新令,而在『庚』 日後三天實行新令」34,注釋說: 庚,「天干」數中居第七位,在「己」之後,為「過中」之數,故古人取以象徵「變更」…… 《程傳》:「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當如是也。甲者,事之端也; 庚者,變更之始也。十干「戊己」為中,過中則變,故謂之「庚」。 又革卦卦辭「己日乃孚」注釋亦云: 朱震《漢上易傳》曰:「(己)當讀作『戊巳』之『巳』,十日至『庚』而更;更,革也。」 顧炎武《日知錄》承之,曰:「天地之化,過中則變。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故《易》 所貴者中。十干則『戊巳』為中,至於『己』則過中而將變之時矣。」35 作者引據諸說,就是要說明「庚」居天干的第七位,而過中則變,「庚」字為「變更」之義, 所以作者說: 「己」正當前五數與後五數之中而交轉相變之時,故有「轉變」的象徵寓意;其後一數 「庚」,則有「已變更」之義。 這樣的說法違背訓詁原則。「庚」字甲骨文作「 」,字形象鉦鐃之形,郭沫若認為「庚」為 「鉦」的初文,「庚之本義其失甚古,後行之義如庚,更也,續也,道也,或堅強貌、橫貌, 與鉦義均無涉,蓋出自假借也。」36當然甲骨文中用為天干的「庚」,也是假借的用法。「先 庚三日,後庚三日」既是天干的庚,就不宜再解成義為「變更」之「庚」了。3734 同註 1,卷八,頁 472。 35 同註 1,卷七,頁 405。 36 郭沫若:〈釋支干〉,《甲骨文字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 年),頁 174。 37 庚,通「更」,可以參見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 年),頁695。經常被用為例子的《逸
(九)渙卦九二爻辭:「渙奔其『机』」悔亡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渙散之時奔就『几案似的可供憑依的處所』38」,注釋說:「机, 通『几』,即『几案』」又說:「九二當『渙散』之時,身處坎險,故有『悔』;但陽剛居中, 无 與初六俱 應相比,猶得『几案』憑依,陰陽相合,故『悔亡』。」 從作者的譯文可知其重點在於「可供憑依的處所」,但其又以「机」為几案,引《程傳》 「机者,俯憑以為安者也。」不過作者的文字是說「几案似的……的處所」,顯係是用以形容 處所。由此可見在作者的說解裡,「机」字既解為「几案」,用來形容處所;又將「机」字解 為由几案發揮出來的「憑依」的意思。這與訓詁原則不符。三、易傳
(十)〈繫辭上〉:「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懂得天下的道理,就能(遵循天地規律而)居處『適中合宜的 地位39』」,將「中」解釋為「適中合宜的地位」。不過其注釋又說上文:「這是總結『易簡』 之道,說明天下的道理盡在其中,人得其理,就能參合『天地』所宜而居處適中的地位。」 看起來作者既以中為「在……之內」,又以中為「適中」。當然,如果我們將「這是總結 『易簡』之道,說明天下的道理盡在其中」當作補充說明的文字,原和「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 其中矣」不相干,這樣理解不就沒有一字兩解的問題了。可是作者又引舊說:「成位,謂成人 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這天地之中的「中」顯係「在……之內」之義。「中」字甲骨文 字形較多,其繁複者作 ,唐蘭(1901-1979)以為: 余謂中者最初為氏族社會中之徽幟……古時用以集眾……蓋古者有大事,聚眾於曠地, 先建中焉,群眾望見中而趨附,群眾來自四方,則建中之地為中央矣……然則中本徽幟, 而其所立之地,恒為中央,遂引申為中央之義,因更引申為一切之中。40 中字有適中、合宜之義乃是由中央、居中之義引申而來。作者「成位乎其中矣」的中字譯註, 包括了「適中」及「在……之內」的兩個義項。41周書•度邑》:「汝幼子庚厥心,庶乃來班朕大環茲于有虞意。」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庚,更也。更其 謙讓之心。」從《尚書•康誥》及西周銘文辭例,這個庚字也許應該讀為「康」。 38 同註 1,卷八,頁 483。 39 同註 1,卷九,頁 527~530。嚴格來說,此則的「位」字,亦有解為「居處」(位處)及「地位」的嫌疑,兩者 不但分屬兩個義項,詞性亦不同。 40 唐蘭:《殷虛文字記》(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頁 53-54。 41 師卦的九二爻辭:「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統率兵眾,持中不偏可獲吉祥,必无 咎害」,注釋引《重定費氏學》為說:「九二陽剛居下卦之中,上應六五之『君』,猶如統帥兵眾能持中不偏,故
(十一)〈繫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聖人『發現』天下幽深難見的道理」42其注釋: 賾─音責,幽深難見,此處指事物深奧的道理。句中說明「聖人」作《易》之初,發現 事理有幽隱深奧者,故取常見的形象來比擬說明。《正義》:「賾,謂幽深難見。」 「見」字甲骨文作「 」,象一個人其頭部強調目形,用來表示眼睛器官正在作用,視見之見 為其本義。「賾」字本身只有「幽深隱微」之義,作者譯文中對於「賾」字的「幽深難見」中 的「難見」二字,當與原文之前的「見」字有關。 作者既以「見」為「發現」,再襲用《正義》的「幽深難見」,讓一個見字同時承載了視 見之「見」與發現之「現」二義,與訓詁原則不合。此外,〈繫辭上〉:「是故夫象,聖人有 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一字兩解的情況亦同43。(十二)〈繫辭下〉:「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六爻,是倣效天下萬物的『發生與變動』」44,注釋說:「動, 發動,即發生與變動。」動字解釋為「發生、發動」與「變化、變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義 項。作者一字兩解與訓詁原則抵觸。〈繫辭上〉:「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作者說「六爻 的變動,包涵著(大千世界)上至天、下至地、中至人的道理。」45將「六爻之動」的「動」 解為「變動」。此解就沒有上述的問題。將兩處比較,此則的動字,作者用了兩個義項就更為 明白。(十三)〈繫辭下〉:「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當出入行藏之際多加『考慮遵守法則或度數』,使人處內外隱 顯之時知曉惕懼得失。」注釋說:「度,法則,度數。這兩句說明《易》理可以啟發人遵守法 度或度數,知所惕懼,使『出入』、『外內』皆得其宜。」46可見作者對「度」字的看法主要 是「法度、度數」,度字《說文》:「法制也。从又庶省聲。」可是其譯文又說「多加考慮」, 這顯然又是從度字的「忖度」之義而來,譯文一字兩解與訓詁原則不符。『吉』而『无咎』」。似乎將卦位的中間與持中兩義用來解釋:「在師中吉无咎」的中。 42 同註 1,卷九,頁 543~546。 43 同註 1,卷九,頁 563~564。 44 同註 1,卷十,頁 579~580。 45 同註 1,卷九,頁 531。 46 同註 1,卷十,頁 596~598。
(十四)〈說卦傳〉:「『帝』出乎震」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主宰大自然生機的元氣』使萬物出生於(象徵東方和春分的) 震。」如果只從譯文,並不容易察覺作者將「帝」字作兩解。不過其對於帝字注釋解說非常詳 細:「帝,古人心目中的大自然主宰,此處當指主宰大自然生機的元氣。」47作者又據甲骨文 字形為說,認為: 其造形正象植物萌發生機、含苞欲放;而形體結構與許慎所引「古文」亦略可通。據此, 「帝」的造字本象當取草木逢春,萌蒂振萼之狀,其義當指事物生機初萌。王國維謂即 「蒂」之本字,「象花萼全形」(見《觀堂集林》),說甚可取。 王國維對於甲骨文帝字形為「蒂」的初文的看法可備一說。作者既認為此說可取,則其本義即 「象花萼全形」,作者所謂的「事物生機初萌」最多也是由本義引申出來的引申義。可是如果 要說帝字有此引申義,舉出古籍或出土文獻的此用法,則是不可或缺的。此外,作者的「古人 心目中的大自然主宰」顯係我們習知的天帝之義,再和其對帝字字形及字義的說解對照,可知 作者的譯文對於帝字一字兩解,既含天帝之「帝」又含由蒂引伸出的「生機初萌」(未經證實) 之義,與訓詁原則不符。(十五)〈說卦傳〉:「『成』言乎艮」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最後『成功』而又重新萌生於(象徵東北和立春的)艮。」注 釋說:「成,成功,含有前功已成、後功復萌之義。」48 成字49無法既含有「前功已成」,同時又兼有「後功復萌」之義。如果我們比較同樣的〈繫 辭下〉:「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就可以清楚知道,作 者的「前功已成」是成終;其「後功復萌」自是從「成始」而來。但〈繫辭下〉明明是用了兩 個「成」字,所以可以如此解釋,與「成言乎艮」只有一個成字的情況是不同的。(十六)〈說卦傳〉:「坤為地為母為『布』」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坤為地象,為母象,為『錢幣流布』之象」注釋說:「布,古 代貨幣名……《尚氏學》:『坤德徧布萬物以致養,故為布。《外府》注云:布,泉也;凡錢 无 藏者曰「泉」,行者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 不徧。』」5047 同註 1,卷十,頁 621。 48 同註 1,卷十,頁 620~622。 49 有關甲骨文的成字,請參見蔡哲茂:〈論殷卜辭中的「 」字為成湯之「成」──兼論「 」「 」為咸字說〉《中 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一分,2006 年 3 月。 50 同註 1,卷十,頁 631~634。
作者引用舊說,認為布為貨幣名,之所以名布,乃是因為做為貨幣需要流布。51布字的結 構為從巾,父聲。當貨幣講是引申的結果,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豫部》:「古以布為幣, 後制貨泉即已名之」裘錫圭先生的研究指出:「由於布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用作主要貨幣, 『布』字應曾引申出貨幣一義,就跟幣帛之『幣』引申而為貨幣之『幣』一樣。」而「流布」 是傳播、擴散這個義項來的,《楚辭•九辯》:「願沈滯而不見兮,尚欲布名乎天下。」作者 一個布字含有名詞「貨幣」和動詞「流布」,不符合訓詁原則。
(十七)〈序卦傳〉:「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爭訟必然要依要眾人力量的興起,所以接著是象徵『兵眾』的《師》 卦;『師』是『兵士眾多』的意思。」52 從譯文中可知作者認為師卦是象徵兵眾,兵眾即兵士。眾字甲骨文作「 」,下方有三人, 本義為眾人之眾,師眾當其引申義。甲骨卜辭:「……王大令眾人曰劦田其受年十一月(合 1+合補 657)」53卜問王命令眾人劦田,這裡的眾從事的是農業活動;「貞:王勿令畢以眾伐 工方(合 28)」卜問王是否命令畢率眾前去攻伐工方,這裡的眾則從事軍事活動,後一種眾 字的用法,很自然產生「師眾」的意思。作者將「師者,眾也」的眾,解為「兵士眾多」,既 用了眾字的「眾多」之義,又用了「兵眾」、「師眾」之義。(十八)〈序卦傳〉:「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解』是『舒緩解散』的意思。過於舒緩必然有所損失,所以 接著是象徵『減損』的《損》卦。」54從後面「緩必有所失」的譯文對譯「緩」字的是「舒緩」 二字。可以從此逆推作者對於「解者緩也」的緩,也應該是指舒緩義。「解」是一個會意字, 象以刀將牛與牛角分解。解字有「和緩」之義當是引申的結果,與其所分化出的「懈」字義有 關聯。從以上的討論可知作者說「『解』是舒緩解散的意思」,是將解字既譯為和本義有關的 「解散」又譯為和引申義「懈」有關的「舒緩」之義。51 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裘錫圭〈先秦古書中的錢幣名稱〉:「可知鄭氏認為『布』是由於有流布之義而被用作錢幣 之名的。這跟認為泉水流行不息所以以『泉』名錢,刀利於民所以以『刀』名錢一樣,都是不足憑信的。」(《中 國錢幣論文集》第四輯,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年)以布名錢的原因見下文。 52 同註 1,卷十,頁 646。 53 見合 1+合補 657 劉影女士綴合,參見黃天樹:《甲骨拼合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 年),頁 146。 54 同註 1,卷十,頁 650。
(十九)〈序卦傳〉:「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豐』是豐大的意思。窮極豐大的人必將喪失『安居的處所』, 所以接著是象徵『行旅』的《旅》卦。」55作者解釋居字為「安居的處所」中的居字有「居處」 之義,如《尚書•盤庚》:「各長於厥居,勉出乃力」。而用安居二字來形容處所,居字又有 「安居」之義。《說文》分析「安」字為「从女在宀下」。元戴侗《六書故》:「室家之內, 女所安也,故安從女。」現在從安字古文字的寫法中,女旁的字在其股脛之間往往有一筆畫, 這個筆畫表示某種藉墊物,可以坐得更安穩。這種坐姿,古人稱為安坐。56陳劍先生討論說: 「安」字古有「坐」意。《逸周書•度邑》記武王對周公說:「安,予告汝。」莊述祖云: 「安,坐也。」《度邑》編為《史記•周本紀》所援用,研究者多認為它是可靠的西周早 期文獻。後代古書如《論語•陽貨》云:「(子曰):居!吾語汝。」何晏《集解》引孔安 國云:「子路起對,故使還坐。」《禮記•樂記》:「子曰:居,吾語汝。」鄭玄注:「居, 猶安坐也。」 因此是一個居字用了兩個不同的義項。作者「安居」一詞的使用,不論其義為何,其為〈序卦 傳〉「必失其居」的居字所出,那麼,居字就用了居處及安居二義。即便做為作者個人的用字 習慣,安居可以解釋為居處、處所,亦無法用來反駁這裡的一字用二義的矛盾。因為作者用「安 居的處所」,有主從關係而非並列結構,安居就不能等同於居處、處所。(廿)〈序卦傳〉:「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堅守誠的人『必然要過為果決地』履行職責,所以接著是象徵 『小有過越』的《小過》卦。」57 「必」字《說文》分析為:「从八、弋,弋亦聲。」根據古文字,《說文》對必字形旁、 聲旁的分析皆有誤58。郭沫若指出金文的必字可以分析為从柲形,八聲,本義即戈柲之柲59。 當副詞表示「必然、一定」之意;也可以表示「堅決、堅持」的意思,譯文的「果決」當 由此而來。不過由於作者已將必解釋為「必然」,這裡就不宜再用「果決」了。而必然二字, 實已暗含作者的果決之意,因此不宜同時用必字的兩個不同義項。55 同註 1,卷十,頁 651。 56 以上關於安字字形的討論,見於陳劍:〈說「安」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頁117。 57 同註 1,卷十,頁 651。 58 裘錫圭:〈釋柲〉,《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頁 17。 59 郭沫若:〈釋弋〉,《金文叢考》,《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五卷(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 年),頁 482。
(廿一)〈文言〉:「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它秉承天的意志沿著『四時』運行得當。」60注釋用荀爽的說 法:「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所以大概作者是以「時」為指四時。不過因為「時」字 有「適時、合於時宜」的意思,如《漢書•晁錯傳》:「日月光,風雨時,膏露降,五穀孰。」 因此譯文用「得當」二字,符合時字的義項。可見作者有將時字同時解為「四時」及「合於時 宜」的嫌疑。(廿二)〈象傳〉:「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雲氣上集于天(待時降雨),象徵『需待』;君子因此『需待』 其時飲用食物、舉宴作樂。」61同是需卦的彖傳「需,須也」作者在注釋就明白地的說「需有 『需求』和『期待』二義,故《序卦傳》謂『需者,飲食之道也』,指『需求』;《雜卦傳》 謂『需,不進也』,指『期待』。本句釋『需』為『須』,主於『期待』之義。」看起來一字 主一義,並無不妥。但其說明文字卻說:「事物的「需待」,既是求其所『需』,又要『待』 其適時。」可見作者仍將此「需」字同時解為「需待」及「需求」。(廿三)〈象傳〉: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獲得吉祥,是由於困陷不通時能夠回頭『遵循正確的法則』。」62 根據譯文,作者將文中的第二個則字,既釋為「遵循」又釋為「(正確的)法則」,不妥。「則」 字字形本象用刀在鼎上刻畫,為會意字,其本義接近於刻。後來引申有法則之義,如《周禮• 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鄭玄注:「則亦法也。」法則當為人所遵行,所以很容易 會令人聯想到則有遵循之義。(廿四)〈象傳〉:「係小子弗兼『與』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傾心附從小子』,說明六二不能同時多方『獲取親好』。」63「與」 字從 ,牙聲,本義為舉。「與」字有給予義《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 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與謂予人物也。」有些施受關係的字,各60 同註 1,卷二,頁 33。 61 同註 1,卷二,頁 58-59。 62 同註 1,卷三,頁 127。 63 同註 1,卷三,頁 154-155。
有施受一方的字義,如「受」字,既有授予義,也有接受義。與字的「給與」之義和作者用來 譯註的「獲取」二字剛好是這種關係。與字,另有「親與」之義,《國語•齊語》:「桓公知 天下諸侯多與己也,故又大施忠焉。」韋昭注:「與,從也。」從以上的討論觀點,作者此「與」 字也用了兩個不同的義項。
(廿五)〈象傳〉:「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周易譯註》的譯文為:「『匡正父輩的弊亂』,說明初六的意願在於繼承『前輩的成 就』。」64作者將「考」字釋為「前輩的成就」。從蠱卦初六爻辭:「初六,幹父之蠱,有子 考65, 咎,厲終吉。」作者很清楚的說:「考,《廣韻》『成也』,用如動詞,猶言成就。」无 明白說「考」是「成」的意思。作者特別強調此處不從諸儒「釋考為父」的舊說。可是「考」 字已有「成就」之義,作者還非得加上「前輩的」三字,就是因為不加的話,「承」字就沒了 著落。《說文》「考」、「老」二字互訓,老者即為前輩,父亦時是前輩,事實上,作者還是 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用了考字的兩個不同的義項。四、結語
上文筆者從《周易譯註》一書的譯文、注釋及說明文字,檢驗作者對於《周易》文本的譯 註中,未能符合「在一個句子裡面,一個字只表示一種意義,不能同時表示兩種不同的意義」 的訓詁學原則的廿五例加以討論,筆者將做一個簡表如下: 終 終末 全、竟 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止息 全、竟 訟卦辭:有孚窒惕,中吉;訟卦《彖傳》:「終」凶,訟不可成也「終」凶,利見大人…… 恆 恆心 恆常 需初九:需于郊利用「恒」 咎 无 履 踐履 禮(小心) 履卦辭:「履」虎尾不咥人亨 序卦傳:「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或 時或 有人 恆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嘉 嘉美 嘉時、及時的 遯九五:「嘉」遯貞吉 小 陰柔 小心 睽卦辭:睽「小」事吉 益 受益 廣益 益六三:「益」之用凶事 咎无 庚 天干 變更 巽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机 几案 憑依 渙九二:渙奔其「机」悔亡 中 適中 在……之內 〈繫辭上〉: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64 同註 1,卷三,頁 161。 65 頗疑此處考字當為孝。因為爻辭說:「幹父之蠱,有子孝」所以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說爻辭「幹父之 蠱」四字是說能承繼父親。
見 視見 發現 〈繫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 動 發生 變動 〈繫辭下〉: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度 法度 忖度 〈繫辭下〉: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帝 天帝 蒂,生機初萌 〈說卦傳〉:「帝」出乎震 成 前功已成 後功復萌 〈說卦傳〉:「成」言乎艮 布 錢幣 流布 〈說卦傳〉:坤為地為母為「布」 眾 眾多 兵眾、師眾 〈序卦傳〉:師者「眾」也 緩 解散 舒緩 〈序卦傳〉:解者「緩」也…… 居 居處 安居 〈序卦傳〉:窮大者必失其「居」…… 必 必然 果決 〈序卦傳〉:有其信者「必」行之…… 時 四時 合於時宜 〈文言〉: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需 需待 需求 〈象傳〉: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則 遵循 法則 〈象傳〉: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與 獲取 親好 〈象傳〉:係小子弗兼「與」也 考 成就 前輩的 〈象傳〉: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根據筆者的初步觀察,這些例子中有許多是因為被釋字本身同時有幾個常用的引申義,而 這些引申義既然本來都是由和本義有關而引申出來的義項,或是由引申義再引申出去的義項, 追本溯源都會和本義有某種程度的關係,因此各引申義的義項也常常「義有相關」。當這些義 有相關的引申義義項同時都是人們所習用時,就容易將兩個義項同時用來解釋一個字,如上文 第四例的「或」字之有時、有人二義,第五例討論的「嘉」字之嘉美、嘉時二義,第十一例「見」 字的「視見」和「發現」等等。訓詁學的訓練就是讓吾人能夠更精準地掌握各引申義之間或和 本義之間的差別。 不過,也有些例子是和本義無關的假借義。這時,如果將此字的本義或引申義拿來和假借 義同時解釋一個字,其間的牽就強合之處就甚為明顯。如第三例的履卦,從九二爻辭的「履道 坦坦」、六三爻辭的「眇能視、跛能履」即可知履乃讀如本字。或作禮,顯為同音通假。由於 作者將踐履和禮合併,形成一個「小心行走」的意思來貫通全卦。因此,對於文本的解釋有時 就不能從實際情況出發,如九五爻辭「夬履,貞厲」,作者認為是「剛斷果決、小心行走,守 持正固以防危險。」由於作者將「履」字多出了「小心」,既然小心,總不至於大錯,因此造 成作者在解釋「貞厲」的厲字時,順著思路將之譯為「以防危險」,「以防」二字就憑空出現 了66。就是因為如果沒有「以防」二字,那麼小心會招危險就不好說了,只好增字解經。而第 八例將庚辛之庚和變更曲義求同亦屬此類。 此外,也可以發現有的例子其被釋字同時使用的兩個義項,其實不是習用的義項,有的很 可能在典籍中還沒有這種用例的。這裡就有的可能是作者先有了想解釋的內容,再從文字上去 發揮造成的。如第十四例的帝字,先根據尚未定論的帝字字形本為「蒂」當作起點,再說其義 為「生機初萌」。但是文獻中卻很難舉出可以解釋為「生機初萌」帝或蒂字。
66 同註 1,卷二,頁 102。
訓詁必須把古語譯成現代語,才能使人了解。古代漢語比現代漢語簡單,單立詞比較多, 句子成分省略的多,所謂倒語也比較多,必須加字翻譯才能把原意講清楚。這種加字解 釋是必要的。如果因誤解詞義,造成文理不通,因而加字彌縫,多方遷就,這種加字訓 詁是錯誤的。王引之所非議的「增字解經」就是指後者而言。67 可見,譯注古籍時不能避免加字翻譯的情況。加字需依一定的原則,如果在譯註古書加字翻譯 時,掌握字的本義、引申義及假借義之間的關係,一定能夠幫助更精準地譯注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