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緣起 2009年6月,我從江西師範大學歷史系畢業, 提前來到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師從曹樹基教授 攻讀碩士學位。在碩士的兩年半時間裏,我一直 從事中國當代史的研究,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 新中國初期的土地改革;二是中國1959-1961年 的「大饑荒」。由於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沒有自 己的博士點,對於自己碩士畢業後的去向,一直 困擾着導師和我。儘管曹老師可以在交大帶博士 生,但拿的卻不是歷史學學位,而是掛靠在其他 的專業名下。鑒於此,很長一段時間,我忙於英 語考試和國外大學的申請。因種種原因,無果而 終。於是,我留在了本校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由 於上述學位體制上的原因,我不能繼續從事中國 當代史的研究,不得不選一個與環境或疾病有關 的選題,如此才能與所拿的學位契合。 在一項與江西省鄱陽縣政府的合作中,基於 研究的需要,我們查閱了鄱陽縣檔案館的相關資 料,並從中意外地發現了幾份鄱陽湖草洲檔。當 然,這數份文檔根本不足以進行學術討論,但卻 引起了我們對鄱陽湖草洲問題的關注。2010年 1月,我們從上海繞道浙江石倉村,前往贛東北 地區查閱血吸蟲病防治檔案。在進賢縣檔案館, 經過一個上午的辛苦尋找,我們都沒能找到血吸 蟲病資料,但又一次意外地看到了鄱陽湖草洲資 料。當我們離開檔案館時,曹老師轉頭對我開玩 笑地說:「想不到竟有這麼多的草洲資料,將來 你繼續攻讀博士的話,可把鄱陽湖草洲問題作為 你博士論文的選題。」那時我才碩士一年級,並 沒有把此話當真。 那時我們的想法很簡單,認為鄱陽湖草洲肯 定與血吸蟲病流行以及環境變遷有着密切關聯。 這是一個很好的環境史題目,可以避免在未來博
鄱陽湖區文書的發現、收集與整理
劉詩古
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
士論文選題上花費過多的時間。2012年3月,我完 成了自己碩士階段的學習,而國外學校的申請也 沒有好的消息。於是,這一當年的「設想」變成 了我需要認真考慮的現實問題。2012年4月,為了 確認這一選題的可行性,我前往江西省檔案館查 閱相關資料,結果令人欣喜。江西省檔案館有關 鄱陽湖草洲問題的卷宗約有214個,文件更是不 可勝計。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資料的獲取非常困 難,既不允許拍照,也禁止複印,只能在檔案館 抄錄。另外,大部分文檔是1949年以後形成的, 對於我們想瞭解明清以來長時段的湖港、草洲問 題,顯然是不夠的。 對於江西省檔案館的資料,任何試圖輕易獲 得的念頭都是不現實的。就算以最快的打字速度 工作,一天也只能抄錄6,000字左右的材料。為 此 , 我 與 曹 老 師 商 量 , 決 定 採 取 一 種 「 曲 線 救 國」的方式。這批省檔案館的鄱陽湖草洲資料中 有一大部分是環湖各縣上報給省委的檔案,那麼 在各縣檔案館中也應該保留有類似的檔案底稿。 既便是省裡形成並下發的檔案,在各縣檔案館也 應找到相應的存留。2012年6月底,我回到南昌 參加南昌大學歷史系組織的「區域文化與地方社 會」會議。會議結束之後,我隨即開始了環鄱陽 湖各縣資料的收集工作。整個鄱陽湖地區共有11個 縣,即南昌、新建、進賢、餘干、鄱陽、都昌、 湖口、九江、星子、德安和永修。在2010年,我 們曾為收集鄱陽湖血吸蟲病防治檔案去過新建、 進賢、九江、星子和永修五縣。然而,這五個縣 的館藏檔案情況非常不理想,個中緣由已難以追 溯 。 由 此 , 這 五 個 縣 沒 有 列 入 我 這 次 的 考 察 行 列。這是我在鄱陽湖資料搜尋之旅的開始。二、1950年代的漁政檔案 在 需 要 去 的 六 個 縣 中 , 南 昌 縣 離 南 昌 市 區 近,又是我碩士期間研究的重點,與檔案館工作 人 員 也 相 對 熟 悉 , 於 是 成 為 了 這 次 行 程 中 的 首 站。值得一提的是,南昌縣檔案館是江西省為數 不多,或許可能是唯一做了檔案數位化工作的縣 級館,這給我們研究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2010 年,我第一次去南昌縣查閱資料時,數位化工作 還沒有開始。這次當我說明來意後,檔案館工作 人員很快從系統中幫我檢索到了相關草洲檔,我 抄錄並複印了一些,於當天就回到了南昌市。第 二天一早,坐上了南昌開往餘干的班車。在車上 我遇到了一位非常熱心的退休老幹部,到餘干後 他熱情地幫我安排了住宿。餘干縣檔案館儘管非 常破舊,但工作人員卻熱情質樸,不耐其煩地幫 我調閱有關卷宗,資料相對豐富,我在餘干工作 了三天。 1、鄱陽縣 離開餘干縣後,我乘車前往鄰近的鄱陽縣。 數年前,我們曾經在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下進入 過該縣檔案館查閱過資料。由於時間匆忙,加上 當時關注重點的不同,湖港、草洲等資料均沒有 仔 細 查 閱 。 基 於 此 , 我 決 定 再 次 到 鄱 陽 縣 檔 案 館,以求不遺漏資料。只是該館已經從舊址搬遷 到了新館,緊靠鄱陽縣委大院。由於是剛剛搬入 的新館,各個辦公室的門口沒有任何的標示。我 一連轉了好幾圈,一個工作人員也沒有找到,加 上天氣炎熱,氣溫已逾38度,為了是不讓外面的 熱氣破壞了室內的舒適環境,每個辦公室都大門 緊閉。於是,我只有一個個辦公室敲門詢問,終 於在一樓找到了檔案查閱室。查檔接待員是位剛 來這裡工作的新人,我出示了證件和介紹信,並 告訴她我想查閱湖管局或水產局的檔案目錄。 她顯得有些猶豫,並告訴我查閱一份文檔, 需要交納 61元的查檔費。然而,一個卷宗的檔 案,少則有數十份文檔,多則有數百份文檔,如 此僅一個卷宗,就需要支付上千元的查檔費。這 是 我 跑 過 的 檔 案 館 中 聽 到 的 最 昂 貴 的 檔 案 查 閱 費 , 或 許 她 把 我 的 查 檔 等 同 於 那 些 查 閱 婚 姻 、 房產檔案的人。我一再向她解釋,我查檔的目的 僅僅在於學術研究,而非其他用處。一般而言, 對於沒有研究經費的學生而言,查閱有關檔案用 作研究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這是各大檔案館通 行的做法。基於如此昂貴的查檔費,我最後只選 取了水產局的兩卷檔案進行了複印,在我一再的 解釋和說明下,這位查檔員請示了領導,只允許 我支付61元的查檔費用。眾所周知,鄱陽縣位於 鄱陽湖的東岸,水域面積廣闊,湖港、草洲非常 多,但文獻資料的保存卻比其他地方少?我內心 對此充滿了疑惑。 離開檔案館,我有些沮喪,但沒有放棄。在 門口攔下一個腳蹬三輪車。這種車是由自行車改 裝而來,相當於鄱陽縣城的「計程車」,我詢問 鄱陽縣漁政局的地址。蹬車的老伯遲疑了片刻, 叫我上車,徑直拐進了一條街道,十來分鐘就到 了鄱陽縣漁政局的大門口。至此,有必要對鄱陽 湖地區的漁政系統稍作簡單的介紹。為了加強鄱 陽湖的管理,早在1953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 設立了「江西省鄱陽湖漁港草洲管理處」,並在 環鄱陽湖下設了12個工作站。這是江西省最早建 立的省級漁政管理機構。1984年8月,經省政府批 准,成立「江西省鄱陽湖管理局」,現名「江西 省鄱陽湖漁政局」,下設湖口、星子、都昌、永 修、鄱陽、餘干、南昌、新建、進賢九個縣漁政 (鄱陽湖)管理分局,為省漁政管理局(省鄱陽 湖管理局)派出機構,直接受省局和所在縣人民 政府的雙重領導。 我上到二樓找人詢問,有個中年人正在打電 話,當我說明來意後,中年人即示意兩個年輕人 招呼我,他說自己有事就出去了。在隨後的交談 中,我才知道剛剛這位中年男人就是鄱陽縣漁政 局 的 局 長 , 他 走 後 , 局 裡 的 年 輕 人 根 本 無 法 做 主,不敢讓我去檔案室查閱資料,只是告訴我要 等局長回來。這一等就是整整一個下午,直到下 班的時間,局長依然沒有出現。兩位年輕的公務 員示意我明早再來,今天肯定是等不來了。第二 天一大早我就到漁政局辦公室等候,結果工作人 員又告訴我「局長在縣裡開會,不知道什麼時候 才能回來」。不得已,我再次向曹老師的當地朋
友求助,他告訴我局長一會就回局裡,叫我耐心 等着。大概在11時左右,局長終於回來了,我向局 長說明了自己的來意。 他告訴我,局裡是有個檔案室,但資料不是 很 多 , 且 多 年 沒 有 整 理 , 非 常 的 淩 亂 。 在 一 番 交談之後,在兩個副局長的陪同下,我們打開了 佈滿灰塵的檔案室大門,裡面豎立著數個玻璃櫃 子 , 櫃 子 裡 存 放 著 散 落 且 已 經 發 黃 的 紙 張 和 草 圖。他們一再告訴我,事關鄱陽湖湖港、草洲糾 紛的文檔,不能讓我查閱,原因在於這些檔過於 敏感,涉及到許多棘手問題。我交涉了數次,他 們很堅持,我也拗不過,只有放棄,匆忙把一些 草洲圖紙複印帶走。 2、都昌縣 在鄱陽縣折騰了這麼久,但資料的搜集工作 並不成功。於是,我決定啟程前往都昌縣。從地 圖上看,雖然鄱陽與都昌相鄰,相距也不過100 公里,然而都昌縣境內的道路坑坑窪窪,正在整 修 , 塵 土 滿 天 , 小 客 車 開 了 足 足五 個 多 小 時 才 到。此時,江西師範大學歷史系的游歡孫老師也 帶 着 他 的 都 昌 籍 學 生 , 來 到 都 昌 縣 搜 集 資 料 。 游老師曾是曹樹基老師在復旦大學時指導的博士 生,也是我在大學階段的論文指導老師。我到達 都昌縣時,游老師一行已經提前到達,並已到過 縣檔案館查閱過目錄。根據他們的介紹,都昌縣 檔案館的資料相對豐富。然而,縣檔案館的查檔 員在聽力上有些問題,無法聽到我們的講話,只 能用筆和紙交流。 次日,我們三人再次來到檔案館。我們先查 閱了水產局的卷宗目錄,大約有50個卷宗涉及湖 港、草洲協議和糾紛檔。在不斷的追問下,管理 員拿出了一本「特藏文獻」目錄,裡面有清代至 民國湖港、草洲文書,1949年以後的糾紛檔以及 宗譜資料,內容非常豐富。遺憾的是,管理員堅 持不讓我們拍照複印,而一字一字的抄錄。對於 我 們 這 些 外 地 研 究 者 來 說 , 是 非 常 不 現 實 的 。 在百般的協商下,管理員允許我們部分地拍照, 通 過 這 種 方 式 我 們 獲 得 了 一 些 有 用 的 資 料 和 資 訊。然而,不管如何勸說和解釋,對於「特藏文 獻」,管理員始終不讓拍照或複印,至今這仍然 是一個不小的遺憾。 隨後,我們在一幢類似於「爛尾樓」內找到 了都昌縣漁政局。不巧的是,漁政局長也不在, 正巧輪到他在鄱陽湖上值班,以防止漁民發生糾 紛。於是,第二天游老師帶着學生去了安徽桐城 等地調研,而我則直接下到了都鄱交界的鄉村, 試圖尋找到一些族譜資料。 2007年4月,我還在江西師範大學上學的時 候 , 在 梁 洪 生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 曾 組 織 過 一 個 小 組,前往鄱陽與都昌交界的「蟠龍殿」進行民間 信 仰 的 考 察 。 因 為 不 熟 悉 地 名 , 被 當 地 的 摩 托 車司機帶到了另一個寺廟 「百福寺」,在那 裡結識了一位都昌縣中倌鄉的朋友,對我們的考 察幫助甚大。時隔五年之後,我再次到這個地方 做研究,當然還得找老朋友幫忙。一到中倌朋友 的家裡,朋友的母親就告訴我說,「這邊的族譜 一般是不給外姓人看的,連同族的女性也很難看 到族譜」。這也正是我所擔心的,一個完全陌生 的人,沒有當地官方的介紹,走進一個陌生的社 群,試圖去查閱別人家的族譜,難免會讓人起警 惕之心。 7月的盛夏,豔陽高照,朋友騎着摩托車載 我走在鄉野小路上。遺憾的是,沒有看到一份族 譜,大致碰到以下三種情況,其一是管理族譜的 人不在家;其二是沒有族譜,早年毀掉了;其三 是 不 知 道 族 譜 放 在 誰 家 。 我 已 分 不 清 哪 些 是 真 實,哪些是敷衍我的托詞。我一連跑了都、鄱交 界地區的五六個村莊,這些村莊都在縣檔案館保 存的文檔中出現過,在歷史時期曾經頻繁出現過 宗族間的草洲糾紛。慶幸的是,在都昌縣檔案館 和圖書館中,收藏了部分當地家族的譜牒資料和 清代文書。其中就有民國己未年(1919)續修的 《京兆段氏宗譜》,收錄了大量明清至民國時期 的湖池買賣契約和訴訟文件。 在我第一次走進鄱陽湖地區進行資料搜集的 時候,主要集中在各縣檔案館和漁政局,查閱的 資料也主要是檔案和譜牒。其中檔案資料主要是 1949年以後形成的湖港草洲糾紛檔和協議書,包 括大量的調查報告和調解文書。可以說,這批漁
政檔案是我們從事檔案搜集工作以來,第一次成 系統、大規模的發現。而後,這批檔案提供了非 常豐富的歷史資訊,指引着我們有針對性地走訪 了沿湖歷史時期與湖港草洲存在產權關係的近20 個村莊,搜集到了大量明清契約、訴訟文書及漁 課賦冊,以及散見於各村落的族譜資料。 三、明清時期的契約文書 7月15日,我結束了都昌的工作,經九江返 回南昌,然後乘坐南昌至上海的過夜火車回到上 海。這次的走訪很幸運又略有遺憾,幸運的是獲 得了南昌、餘干和都昌三個縣的湖港草洲的檔案 資 料 , 遺 憾 的 是 沒 能 在 鄉 村 找 到 更 多 的 譜 牒 文 獻,更未見明清時期的契約文書。在這 15天的 行 程 中 , 我 幾 乎 每 天 都 跟 曹 老 師 電 話 彙 報 最 新 的進展情況,並在遇到困難時向他尋求可能的幫 助。雖然這些漁政檔案和糾紛檔案的獲得,非常 重要,但這些文獻的時段都在1949年之後,如果 沒有更早的民間譜牒和其他文獻相匹配的話,我 們試圖梳理明清以來鄱陽湖區歷史的想法顯然是 不現實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曹老師決定親自出 馬,陪我再到鄱陽湖各沿湖村莊走一趟,一個一 個 村 莊 地 進 行 走 訪 和 調 查 。 本 套 《 鄱 陽 湖 區 文 書》收錄的文獻,大部分都是在這次的田野工作 中陸續發現的。 1、鄱陽縣的糾結 我們此次田野工作的第一站就是鄱陽縣的蓮 湖鄉。在明清時期,蓮湖是鄱陽湖中的一個島, 位於鄱陽湖東岸、饒河的下游,如今已經與鄱陽 縣的陸地相連,並通了公路。2012年8月31日,我 們在鄉政府見到了蓮湖第一大姓朱氏的老族長朱 先生,雖然已經頭髮花白,但他精神狀態卻非常 好,也很健談。在他的幫助下,我們找到了民國 時期編印的《朱氏族譜》,以及2003年新修的家 譜。在民國的《朱氏族譜》中,收錄了許多有價 值的歷史資訊。 此時的鄱陽湖正值渺水季節,湖面捕撈界址難 以辨識,而大批漁船集中於水面捕魚。鄱陽縣漁 政部門聯合縣公安局、鄉鎮等部門聯合在鄱陽湖 執勤,以防止漁民越界捕撈釀成械鬥。於是,我 們也跟隨執勤大隊上了漁政局的船,在鄱陽與餘 干交界的湖面執勤了半天。 在此之後,我們相繼走訪了鄱陽縣與都昌縣 交界的銀寶湖鄉的鳴山金家和萬家湖萬氏,除了 金家尚還保留有民國的譜牒之外,僅有的文獻就 只有近幾年新修的族譜了。在漁政局的檔案中, 提到都昌與鄱陽交界地帶,由於「兩縣人民路隔 咫尺,禾穗相連,湖港相汊,土地插花等客觀條 件」,經常發生宗族或村莊間的糾紛或械鬥。然 而,我們並未在當地找到更早的文獻資料,也就 難以對這些家族明清時的歷史進行討論。 一連數日,我們都沒有甚麼進展,內心不免 有些沮喪,於是決定再去鄱陽湖心的一個漁民小 島碰碰運氣。這個小島現名叫長山島。「渺水」 季節,這個小島與外界的聯繫就只能靠船隻,冬 季水涸之後才會出現一條泥路通往對岸的陸地。 那天,我們租用了一艘快艇,冒雨在鄱陽湖上疾 馳,風很大,水浪拍打着船體,湖面上飄着漁民 投放的漁網,密密麻麻,時不時還可以看到一些 露出水面的荻草。船工過漁網陣時須降速,將尾 槳撬起,以防絲網纏住螺旋槳,然後又是一陣轟 鳴,劈浪而去。這個小島上主要生活着楊、陳兩 姓,靠打魚為生,幾乎沒有土地,只有少量的柴 山。遺憾的是,我們只看到了民國時期的《楊氏 宗譜》,其中也沒有我們需要的史料。傍晚,我 們回到鄱陽縣城,從長山島原任村長手中獲得了 一些1949年以後的湖港、草洲糾紛協議書和示意 圖。 從這些晚近的譜牒資料和糾紛協議書中,依然 可以感受到過去湖港、草洲紛爭的歷史痕跡,因為 它們或多或少都提及到家族的湖產,以及與他姓發 生紛爭的故事。不過,我們沒有見到明清時期契約 文書的蹤跡,而這類文書,才是我們此行的重點。 我們深知,歷史學建基於史料學,沒有新史料,也 就沒有新史學。對於一項高水準的研究而言,不僅 存在史料上的突破問題,而且存在新史料量的突破 問題。如果不是關鍵的新史料,僅憑作者發現的幾 條新史料,有時也並不足以支持一項新研究,構造 一篇新論文,並推翻成說。
2、餘干縣的突破 9月4日,我們離開鄱陽縣前往鄰近的餘干 縣。根據從檔案中得到的線索,選擇了餘干縣北 部的康山鄉作為此次田野工作的地點。康山又稱 康郎山,是明初朱元璋大戰陳友諒的戰場。為了 工作的方便,我們聯繫了餘干縣委宣傳部的常務 副部長艾先生,由他帶我們到康山鄉政府駐地, 在說明了我們的來意後,鄉政府派人陪同我們一 起找到了當地大姓的族長。一般而言,找到了族 長或有威望的老人,就等於找到了他們家族的譜 牒。在鄱陽湖地區,家族的譜牒一般都存放在一 個老房子正廳的木箱子裡,不輕易示人,看譜更 需要燃放鞭炮。 康山鄉主要有兩個大姓 袁姓和王姓。遺 憾的是,兩姓的老族譜均在文革中被燒毀。2005 年,袁姓新修了族譜,王姓甚至連自己的譜系都 還沒有重建起來,我們能看到的僅是王家人從附 近其他的王姓族譜中抄來的譜序。不過,在王家 村王先生的家中,保存了多份碑刻,其中一份就 是王氏始祖的墓誌銘,形成於南宋末期。這份墓 誌銘為我們討論王氏祖先遷居康山的時間提供重 要的線索。王先生是康山當地學校的老師,算得 上 地 方 的 文 化 人 。 當 我 們 問 到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祖 宗遺留下來的文字資料時,王先生與陪同我們的 村主任王先相互使了一個眼色,這個簡單的動作 給了我們一絲的希望。進一步詢問後,王主任從 自己的房間裡捧出了一堆用報紙包裹着的破爛紙 張,不用說這正是我們想要找的契約文書。 這批文書破損嚴重,且非常不平整地卷在一 起,幾乎每張都需要先用手撫平,然後再進行拍 照。在種類上,王家保存的文書有水面、湖田和 草洲的買賣契約和議約合同字,立收領或經催大 差字,納稅執照以及草洲訴訟檔。這批文書總共 253張,主要集中形成於清代嘉慶、道光、咸豐、 同治和光緒年間,也有少量形成於明末崇禎年間 和清初康乾時期。我在拍照的時候,曹老師負責 與當地村民聊天,重點在於瞭解,村莊上是不是 還有其他的人手中保存有類似的資料。村民告訴 我們,退休老鄉長袁先生手中好像有一些東西, 上 午 他 到 縣 城 去 了 。 袁 先 生 曾 經 當 任 康 山 鄉 數 十年的鄉長,現已退休在家,但依然還熱心鄉里 的大小事務。估摸著袁先生從餘干縣城回到了康 山,曹老師就去了鄉政府找他詢問情況,我就一 個人留在王主任家中繼續工作,王主任在一旁陪 同協助。在大約一個小時之後,我接到曹老師的 電話,通過聲音可以感受到他的興奮。他說,袁 鄉長手裡也保存有大量的明清契約文書。王家村 的工作結束後,我立即前去鄉政府,與他會合商 量下一步的事情。 這對我們來說,是個不尋常的日子。這天的 發現,構成了本套《鄱陽湖區文書》前六冊的內 容。在袁鄉長辦公室的老櫃子裡,存放着袁家村 歷年來的水面、草洲文獻。袁鄉長告訴我們,這 些文書雖然年代久遠,但現在依然發揮著作用, 特別是在水面捕撈權的爭奪糾紛中,仍然可以作 為家族捕撈習慣和過去業權的證明。這類資料是 湖邊生活的人非常重視的歷史文獻,故細心保存 至今而沒有全部損毀。在數十年的從政生涯中, 袁 鄉 長 參 與 處 理 和 調 解 過 不 計 其 數 的 水 面 、 草 洲糾紛,而這些文書每次都能提供重要的歷史證 據。在保存歷史文書的同時,每次的糾紛都會留 下不少的新協定或官方處理檔,他也一併保存了 下來。於是,康山袁姓幾百年水面和草洲的複雜 歷史,在袁鄉長一個老舊樟木櫃子裡得到沉澱和 延續。 在 袁 家 文 書 中 , 有 一 本 形 成 於 同 治 五 年 (1866)的目錄。在這本目錄的封面上,有這樣 的一段說明文字: 其案件各樣字跡,查明分類,每類 用布包,共計七包。原以紙包,易於破 爛,布包可垂久遠。後有作者,仍要依 照舊章,自不至有損壞踈失之患矣。以 後尋字據者,看簿落在何包字型大小, 易 於 尋 查 , 若 查 出 看 後 , 仍 要 歸 轉 原 包,不可亂放別包之內,免致錯誤,猜 疑難尋,切切為要。 在同治五年之前,袁氏也有保存各樣字跡的 傳統,但是用紙包裹,容易破爛。同治五年,有
袁氏族人把各樣字據分類,編立字型大小,用布 包好,就可以不易破爛,且容易查找。當我們第 一眼看到這批文書的時候,也是用一個已經發黃 的白布包裹着。在數量上,袁家保留下來的文書 要比王家多很多,大約在600張上下。在文書的 類別上,與王家基本相似,主要有買賣契約、合 同議約、收領犯字、草洲底冊和訴訟文書等。其 中訴訟文書佔的比重最大,袁家留存的文書一共 可以編五冊,訴訟文書就佔了四冊。根據內容, 訴訟文書又可分為狀式、移文、劄書、憲票或憲 牌、關文、口供、驗屍圖格、內堂審訊記錄等類 別。在形狀上,訴訟文書一般要比買賣契約、收 領犯字長,如完整的「狀式」長160釐米,寬31釐 米,垂直拉開足足有一個成年人這麼高,而契約 和收領犯字的長度大多不會超過100釐米。 另外,在同治五年的目錄冊中,還有一篇整 理者寫的前言。 嘗思書契者,所以志天下,古今萬 物之事理也,無書契則前代述之典章何 以傳,無書契則後人之事業何以垂,上 古聖人結繩以治,中古聖人畫卦陳疇, 文明漸啟,莫不有賴於書契,是書契利 及於天下萬世者,何其重且大,顧可不 愛之惜之而珍重之乎,然而典籍文章為 天下所共有,付之梓房發為剞劂廢缺, 尚有可買。若夫鄉里之中,尋常應酬字 樣,大則案牘買賣文契,小則合約收領 犯 字 等 件 , 無 事 不 甚 介 意 , 有 事 可 執 為確據,倘忽畧不謹,任其廢失,從何 購辦?悔莫能及。余於同治丙寅歲,深 念族眾湖港洲坪產業甚多,案跡並各樣 字據不少,實有關於五百餘煙之要件。 雖藏之笥中,年湮日久,無人修理,雜 亂無章,黴爛不堪,心竊傷之,於是不 辭勞瘁,悉心翻閱,分門別類,立簿壹 本,編立字型大小、目錄,用作布包, 某字放與某包之內,俾亂而無次者,有 序可尋,且於黴爛之中細心補葺,俾之 原紙雖殘,字跡頗存,猶有可觀,後之 尋覓字跡者,極為簡便明白,當不致有 煩惱殘缺之嗟焉。愚自愧譾劣,不揣冒 昧,妄為修理,雖不敢謂有功於一族, 亦可謂一族之小補云爾。 同治五年丙寅歲季春月 霖 謹識 在這篇序言的開頭,袁霖先強調了書契的重 要意義。他認為,一般的典籍文章都可以在市場 上買到,但鄉里之中的買賣文契,沒有事情的時 候無所謂其重要性,但若發生了諸如糾紛爭訟之 類 的 事 情 , 則 可 「 執 為 確 據 」 。 如 任 其 廢 失 的 話,又不能像典籍一樣可以購買,必定會追悔莫 及。此外,袁家的湖港洲坪眾多,所立的各樣字 據也不少,都是袁氏家族500年來之要件。但是, 隨着年代遠去,又無人整理,散亂無章,有些甚 至黴爛了。袁霖於心不忍,決定悉心翻閱,分門 別類,編立字型大小目錄,裝訂成冊,如此方有 序可尋。更為難得的是,袁霖還對有些黴爛的字 據進行了補葺,使得有些字跡留存了下來。袁霖 在序中表現的很謙虛,姑且不論其對袁氏宗族的 貢獻,僅從文獻留存的角度,其貢獻也是非常大 的。 由於拍攝的工作量很大,當天我們沒有回到 餘干縣城住宿,而是直接在村上找了一個小賓館 住下,把袁鄉長保存的1949年以後的湖港草洲協 議書和其他文件,抱回賓館繼續工作。那天,曹 老師與我一直工作到晚上十二時多,借着不算明 亮的燈光,完成了這批資料的拍照工作。第二天 一大早,光線充足,我們在鄉政府辦公室完成了 明清契約文書的拍照工作。離開時,我們分別與 袁鄉長與王主任約定,開學以後,請他們帶着這 些 契 約 文 書 來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 我 們 負 責 整 理 裝 裱,修復好後再送回給他們。他們則授權我們公 開出版。 在結束康山鄉的工作之後,我們搭乘當地人 的便車前往南昌市,並順訪了江西省鄱陽湖漁政 管理局瞭解情況,結果令人沮喪。儘管如此,這 次在康山鄉大批明清時期湖區文獻的發現,在給 我們很大震撼的同時,也給了我們繼續開展沿湖 田野工作的信心。
3、都昌的發現 9月7日,我們離開南昌前往都昌縣。在都昌 縣委宣傳部的介紹下,我們認識了曾長期在都昌 縣漁政局工作,後來調任永修縣漁政局工作的王 先生。在王先生的家中,我們看到了一些他在以 前工作中搜集保存下來的湖港、草洲資料,以及 都昌縣各姓的新修族譜。9月8日,縣委宣傳部常 務副部長汪先生和漁政局王先生的陪同我們從縣 城出發,前往都昌與鄱陽交界的中倌、南峰以及 沿湖的薌溪、萬戶四個鄉鎮進行田野調查。根據 檔案中獲取的線索,這次主要是去走訪中倌的段 氏、南峰余晃村的余家以及薌溪、萬戶的洪、于 等姓。這些不僅是當地的大姓,而且在草洲或湖 港問題上爭訟糾紛頻發。 這一天的工作流程仍然是先看譜牒,然後與 村裡的長者聊天,詢問一些我們關心的問題。我 們看到了的譜牒多是近一二十年裡新修,偶爾也 可見到一兩種民國時期印行的族譜。有關湖港草 洲的文書,偶爾會在譜牒中見到零星的記載,原 件則遺失或損毀。中倌的段氏保存了一本涉及湖 面、草洲的買賣文契和糾紛訴訟資料的族譜,集 中了清代、民國時期段氏與周邊各姓買賣湖池、 草洲,以及發生糾紛產生的司法檔。可惜的是, 段氏族長考慮再三,將我們婉拒在外。這種情況 在鄉村田野工作中時常遇到,我們也充分理解當 事人的顧慮。 9月9日,我們租用了一輛計程車再次前往沿 湖的西源鄉和周溪鎮。在西源磡上曹家,我們再 次有了新的發現和收穫。經過跟當地的鄉民短暫 交流之後,曹老師激動地與接待我們的曹村長來 了一個擁抱。因為,曹老師的老家在鄱陽縣磨刀 石,而磨刀石曹家是宋代從都昌縣磡上曹家遷過 去 的 , 如 此 曹 老 師 也 算 是 從 磡 上 曹 家 分 遷 出 去 的。這層關係頓時拉近了大家的距離。雖然《曹 氏宗譜》中有比較多湖港、草洲內容的記載,但 我們仍然詢問是否還有其他的文字資料。曹元建 沒有遲疑地告訴我們,自家樓上就有。曹老師跟 着曹村長上樓去尋寶,我留在一樓繼續拍譜牒。 不一會,他們手裡拿著一疊略顯破舊的紙張下來 了。在磡上曹家發現的這批文書一共約有180份, 構成了本套資料第七冊的內容。在種類上,也主 要是湖池買賣契約、立收領字、納稅課冊和訴訟 文件等。在品相上,這疊文書的破損程度相對嚴 重 , 由 於 在 過 去 浸 過 水 , 很 多 紙 張 已 經 黏 在 一 起,字跡也變得模糊。 在結束西源鄉的工作之後,我們本想繼續南 下 周 溪 鎮 , 然 而 已 經 到 了 開 學 的 時 候 , 第 二 天 就是新學期註冊報到的時間。我們連夜回到了上 海,田野工作也只能暫告一個段落。經過前後兩 次的資料搜集,我們主要獲得了兩類大宗文獻, 一是1949年以後的漁政檔案,二是明清時期的契 約、訴訟文書。在我博士入學之際,基本完成了 博士論文的文獻工作。 故事並沒有就此結束。2012年7月,我在都昌 縣檔案館查閱水產局的檔案時,發現一份抄寫於 1962年的《江西省南康府都昌縣漁米課冊》,抄 件全冊共有120頁。這份抄件是當時政府用以處理 漁民糾紛問題的重要歷史資料。在這份抄件的開 頭,有這樣一段文字: 根據都昌縣處理民事糾紛領導小組 決定,現將都昌縣北山公社鄒家咀大隊 漁民所存《江西省南康府都昌縣漁米課 冊》照抄於後。其中有部分地方因原存 本破舊以致察看不清,或殘缺遺漏者, 照樣留給空白,或加注明,以便查改。 這段文字透露出一個資訊,這份抄件的原件 有可能還保存於「鄒家咀大隊漁民」的手中,只 是原本就有部分的破舊和殘缺。循着這一資訊, 2013年1月,我與曹樹基教授一起再次前往都昌, 到了北山鄉鄒家咀村。在一個鄒氏村民家中的懸 樑下,我們找到了《江西省南康府都昌縣漁米課 冊》的原本。依據其實際內容,我們將此課冊原 本命名為《嘉靖二十一年都昌縣漁米課冊》(以 下簡稱《都昌縣漁米課冊》),長37釐米,寬28 釐米。除此之外,我們還意外地發現,鄒家咀村 還保存了兩本清代的漁課冊以及清代至民國時期 的契約、收領字、租湖字、納稅執照和訴訟檔, 一共約350頁,成為本套書中第八、九冊的內容。
出於研究的需要,我一直在閱讀1949年之後 的 漁 政 檔 案 。 在 閱 讀 的 過 程 中 , 偶 爾 會 得 到 一 些關於明清時期契約文書的新線索。這些零星的 線索促使我們不斷返回鄱陽湖區進行田野走訪。 2013年下旬,我在都昌縣的漁政檔案中,獲得了 一條可靠的資訊。在都昌縣周溪鎮鄒姓漁民的手 中,還存有一些明清時期的契約文書。我與曹老 師商定在寒假期間一起再去一趟都昌,尋訪這些 文書的下落。然而,2013年對於我而言尤為忙 碌,小孩的出生使我沒有太多自由支配的時間。 這一年的寒假,我沒有回江西老家過春節,而是 留在了上海。2014年2月7日,在漁政局王先生的 陪同下,曹老師按照已有的線索前往都昌縣周溪 鎮,最後在現居九江的鄒氏子孫家中獲得了一份 《嘉靖七年高安縣來蘇鄒氏漁民文書》。該文書 記載了明洪武至永樂年間鄱陽湖地區漁課制度建 立以及部分湖港、長河的「閘辦」、「承課」情 況。這份文書共有15條記錄,內容主要集中在洪 武時期,永樂年間的記錄只有一條,可謂彌足珍 貴。只是,令人遺憾的是,我們只獲得了此文書 的照片,由於原件破損非常嚴重,又沒有進行修 復和裝裱,且未得到鄒家人的授權,無法收錄到 本套書中。2月8日,曹老師與漁政局王先生又去 了永修縣漁政局,查閱和複印了該處保存的漁政 檔案。 2月11日,曹老師開車前往高安縣來蘇村, 試圖尋找來蘇鄒氏的譜牒與文書,結果也令人沮 喪。當天,曹老師又追尋到高安縣鷺鷥村的鄒姓 漁民,除了族譜之外,也沒有其他的發現。第二 天,曹老師開車前往新建縣的南磯鄉。南磯鄉, 地處在鄱陽湖之中,東與鄱陽縣蓮湖鄉、餘干縣 康山鄉相望,渺水季節四面環水,枯水季節是一 望無際的草洲、湖泊和濕地。在康山鄉袁、王二 姓的文書中,我們注意到在歷史時期康山與南磯 曾經圍繞東湖的魚利和石厫洲的荻草發生過宗族 糾紛。經過與當地村民的交談,最後在謝姓家中 發現了一本清嘉慶年間的訴訟抄本,一共38頁。 我們本想複製之前的做法,也邀請南磯鄉謝家派 村民代表攜帶這本訴訟冊到上海,由我們組織人 員進行修復和裝裱。但是,這項計劃由於當地村 民的種種顧慮,最終未能實現。於是,我們只擁 有該訴訟冊的照片,而這些照片不僅不平整,且 在視覺上欠美觀,又未得到授權,亦未編入本套 書中。 四、鄱陽湖區文書的整理 1、文書進城 我們不贊成像文物販子一樣,將村莊中各種 有價值的文獻,帶離這塊生產這些文獻的村落和 人群,而是主張「在地」保存,研究者使用電子 版進行學術研究。為了讓學術界更多的學者能夠 看到並使用這批文書,我們決定將這批文書整理 出版。只是有些民間文書的原件破損較為嚴重, 甚至已無法正常辨識字跡。於是,我們相繼邀請 了當地的村民代表攜帶這些冊籍和文書到上海, 由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地方文獻研究中心組織專 業人員對這批文書進行了搶救式的整理、修復和 裝裱。鄉民們都非常熱心這批文書的整理,經過 雙方討論和協商,裝裱好的文書原件由村民代表 帶回當地保存,同時村民代表授權同意上海交通 大學歷史系地方文獻研究中心保存這批文書的掃 描件,用以學術研究和文獻出版。這一過程有時 順利,有時則充滿曲折,現僅錄三例,以備後人 資鑒。 作為康山袁氏文書保管者的袁鄉長,對於我 們 的 行 為 十 分 理 解 , 也 深 表 贊 同 , 給 我 們 工 作 很大的支持。來上海後,有一天,我們倆人去賓 館看望袁先生,推開門,他正伏案寫作。曹老師 問:「你在寫什麼?」答:「記日記。」曹問: 「記了多少年?」答:「幾十年。」經過一番交 談,袁先生答應將其40年所記日記及工作筆記, 全部捐獻給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現在,袁鄉長 的幾十本日記及工作筆記已經存放在上海交通大 學圖書館中。 2013年4月21日,正值曹老師歲生日,我們驅 車來到鄒家村。在上海時,我們一直電話聯繫村 主任鄒先生,只不過,他對於是否能攜帶契約文 書來上海,一直不能確定。因村中有人反對,當 天晚上雖歷經了數個小時的商談,卻一直沒有結 果。直到晚上9時,鄒先生告訴曹老師,村民沒有
達成一致意見,他們不能帶這批文書來上海。曹 老師滿臉沮喪地對我說:「這是一個最不幸的生 日!」不過,曹老師並沒有放棄。他讓我和司機 在村口等待,自己再次進村,繼續與村民交涉。 一個小時以後,曹老師滿臉喜氣地跑出來。村民 們同意來上海了。翌晨,我們三人開車在村口等 了很久,鄒先生等卻一直沒有露面。直到上午9 時,鄒先生不僅將契約文書帶出,而且還找來一 部康熙版的《鄒氏宗譜》來上海修復。這真讓我 們喜出望外。在鄒家,宗族文獻是族人輪流保管 的。原來,剛才他們是去找宗譜了。 在南磯島上,村民先是稱村莊上並沒有什麼 文書。曹老師將康山村的資料展示給他們看,其 中一份,正好是嘉慶年間康山袁家、王家與南磯 謝家的一份合同字。曹老師邊讀,邊作解釋。於 是,村民才將他們收藏的訴訟抄底交給曹老師拍 照。曹老師與村民談妥,開學以後,他們派三人 攜文書來上海修補。然而,開學後,我們再三催 問,何時動身,答覆卻是不來了。這令我們十分 沮喪。 2、修復與編輯 這批文書的整理,主要經歷了六個步驟:一 是對文書的原件進行修復和裝裱,該項工作由上 海交通大學歷史系地方文獻研究中心聘請專業的 裝裱人員進行;二是對裝裱過的文書進行掃描處 理,其中有些紙張大的文書無法一次性掃描,需 要分成多次掃描,這就要求在掃描之後對文書進 行圖像的拼接;三是對文書按照家戶、類型和性 質等進行編輯、整理,主要涉及兩個縣的四個家 族,一共編為九冊;四是對各冊文書的內容進行 編目;以上三項工作主要由我承擔。五是對照文 書原件進行文字的錄入,我承擔了其中四冊的抄 錄工作,其餘由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的研究生協 助抄錄;六是對錄入的文字進行校對,上海交通 大學歷史系劉嘯博士擔任初校,曹樹基老師擔任 終校。從2012年底至今,這一整理工作進行了將 近兩年的時間,可以說時間還是比較倉促,過程 也頗為不易。 第一批到訪上海交通大學的是餘干縣康山鄉 的袁、王兩姓的三位村民代表。我們隨即就組織 了三位裝裱師進行修復的工作,三天之內就完成 了王家村大部分文書的修復工作,交由王家村的 村民帶回了村莊。這批破損嚴重的文書,經過裝 裱師們細緻耐心的整理,不僅實現了文書的平整 化,而且也拯救了很多丟失的字跡。在此之後, 都昌縣西源鄉磡上曹家和北山鄉鄒家嘴村的村民 代表也陸續帶着自家的文書來訪。這一修復、裝 裱的過程,持續了將近一年多的時間,中間有過 中斷,並不一直連續進行。在裝裱師傅完成了文 書 的 基 本 修 復 之 後 , 我 負 責 拿 回 辦 公 室 進 行 掃 描和拼接處理,這一過程有點類似於工廠的流水 線。在對文書進行掃描存檔之後,我對文書原件 的尺寸進行了測量,以保留原件的實際大小。 這兩年來,我們經手修復和掃描的鄱陽湖區 文書約有1,500餘頁,主要包括了契約、收領字、 納稅執照、漁課冊和訴訟文書等五種類型。在這 些文書類型中,尤以訴訟文書的數量最多,呈現 的 內 容 也 較 其 他 更 為 繁 雜 。 不 過 , 需 要 說 明 的 是,在每個家族保存下來的文書中,基本上都包 含有以上提及的五種類型的文本,只是在數量上 存有差異。我們的整理工作是以文書保存的家族 為基本單位進行編輯的,同一個家族內的文書, 又依據文本類型的不同,分為契約、立收領字、 納稅執照、漁課冊和訴訟文書等項,每冊收錄各 類文書近200頁。《鄱陽湖區文書》一共九冊,主 要來自餘干縣康山鄉的袁、王兩個家族,以及都 昌縣西源鄉的曹家和北山鄉的鄒家。其中餘干縣 康山鄉袁家保存的文書就佔了五冊,餘干縣康山 鄉王家和都昌縣西源鄉磡上曹家各有一冊,而都 昌縣北山鄉鄒家保存的文書有兩冊。 3、內容簡介 《鄱陽湖區文書》第一至五冊主要收錄了袁 家保存的文書。袁家文書的時間始於明末崇禎年 間,終於新中國初期的1950年代,以清代的文獻 為主。其中第一冊一共收錄了四個類型的文書, 合計201頁。其一是同治五年(1866)三月袁氏族 人自己編立的湖港、洲坪書契目錄冊。其二是湖 港 、 草 洲 的 買 賣 契 約 , 也 包 括 有 各 村 之 間 的 合
約 或 議 約 字 。 其 三 是 立 收 領 字 , 涉 及 的 收 領 物 件有漁船、網具、銀錢、屍體、衣被等物;其四 是長河和草洲清冊,登載有長河或草洲的四至範 圍、管業納課人等資訊,部分冊籍還蓋有官府的 印章。這些文書不僅反映了明末以來康山袁家湖 港、草洲文書的保存狀況,還展示了族產的買賣 流轉情況以及承課管業的範圍。袁家文書除第一 冊以外,其餘四冊全部是訴訟類檔,但涉及的案 情卻並不複雜。 這四冊訴訟文書主要講述個袁、朱二姓因草 洲 爭 訟 的 故 事 。 這 個 故 事 的 內 容 可 以 大 致 簡 述 如下:嘉慶年間,鄱陽縣蓮湖朱海南等見自己的 課冊載有「贏輸洲」名目,但並無實際的洲地管 業,而袁姓之羊屎洲坐落鄱湖鑼鼓山洲下,鄱陽 縣誌內載有湖圖,並有「鄱陽山」字樣。蓮湖朱 氏誤認鄱陽山為鑼鼓山,而羊屎洲與贏輸洲土音 相同,於是懷疑羊屎洲就是自己的祖業 贏輸 洲,只是被袁姓混佔而已。嘉慶十二年(1807) 九月初八日,朱可寧等 17人赴羊屎洲砍草,並 在 小 湖 取 魚 , 受 到 餘 干 縣 康 山 袁 起 光 等 人 的 阻 擾,抓獲朱可寧等五人赴縣衙呈控。嘉慶十五年 (1810)二月二十日,康山袁昂四等在鑼鼓山洲 採草,蓮湖朱達榮等赴湖取魚路過,向袁昂四討 火 吃 煙 , 閒 談 之 中 提 及 之 前 兩 姓 之 間 的 草 洲 訟 案。袁昂四斥責朱姓控爭洲地之非,致使雙方互 不服氣,引起爭鬧互毆。結果,袁昂四被朱達榮 等毆打身死,袁軒一被朱如珍等致傷身死,袁尼 三、袁甫三被朱乾妹等致傷逃走。由此導致朱、 袁二姓之間的湖、洲之爭漸趨白熱化,並開啟了 一場長達數十年的訴訟案。 這個長達數十年的訟案留下了豐富的資料, 有些資料已被整理成冊,大多數則是散落在外。 本套書的第二冊,主要收錄的是六本成冊的訴訟 案件的抄本,其中五個的內容是朱、袁二姓在嘉 慶年間發生的草洲訟爭案,另有一個的內容是光 緒十四年(1888)餘干康山袁家與新建縣嚴姓之 間的越界採草訟案。從第三冊開始,收錄的訴訟 文書大多是單件,根據每個文書自身的特點,可 以分為狀式、移文、憲票、憲牌、劄文、關文、 內堂文書、審訊口供、驗屍圖格等。對於那些可 以提取出完整時間資訊的文書,我們按照時間的先 後順序進行編輯。至於時間資訊不完整的文書,比 如只有月、日沒有具體年份,只有年、月、日但沒 有年號,或者只有日期沒有年月、年號等資訊,我 們按照時間資訊的完整程度依次排列。年號和年、 月、日資訊都齊全的文書,編在最前面,年、月、 日完整的次之,月、日齊全的再次之,而對沒有時 間資訊的放在最後進行隨機的編排。在袁家文書 中,不僅有許多無法提取完整時間資訊的散件,也 有一些紙張和字跡殘缺不全的殘件,我們將這些 散、殘件統一收錄在第五冊。 第六冊收錄的是康山王家的文書,主要有交 易契約、收領字、納稅執照和訴訟文書。這些文 書始於明末崇禎年間,終於民國時期,與袁家文 書一樣,也以清代的文獻為主。王家保存的文書 共253頁,文書的類型與袁家相似,但是出現了 147件納稅執照,時間從道光十一年始,止於光緒 二十五年(1831-1899)。這些納稅執照涉及三個 納稅戶名,即「王興憲」、「王元亮」和「詹王 塗」。由於家譜資料的缺失,我們已經無法對這 三個人進行更為詳細的介紹。其實,「王興憲」 和 「 王 元 亮 」 兩 個 戶 名 在 王 家 保 存 下 來 的 其 他 類別的文獻中,也曾經出現過。「詹王涂」這個 戶名更像是詹、王、涂三個姓合在一起的納稅戶 頭,並非源自一個真實的自然人名。這些執照可 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向饒州府繳納麻鐵銀,另一 類則是向南昌府繳納地丁漁課。值得注意的是, 「 王 元 亮 」 同 時 向 兩 個 機 構 交 納 漁 課 , 即 「 官 所」和「趙所」。 第七冊收錄的是都昌縣西源鄉磡上曹家的文 書,主要也有契約、收領字、課冊抄件、納稅執 照和訴訟文件。這些文書的時間主要集中於清代 和民國時期,一共176頁。曹家文書有一顯著的特 點,就是曹家保存下來的契約大多是合約或議約 性質的合同,僅有少量的租湖契,而沒有袁、王 二姓文書中大量出現的湖產買賣文契。這似乎說 明,磡上曹家的湖產並不向外姓流轉和出讓,而 是保持了一種家族共用性質的公產管理體系。在 曹家的訴訟文書中,主要涉及了三個比較大的訟 案。一是清乾隆年間磡上曹家與長山楊姓控爭湖
池案,二是清光緒年間磡上曹家因陶姓在湖汊釘 椿妨礙捕魚作業搆訟案,三是民國年間曹家與對 面的長山楊姓控爭柴山一案。這些爭訟案都關乎 各家族間的湖池界止和作業權利的確定。 第八、九冊收錄了都昌縣北山鄉鄒家咀村 鄒氏文書。其中第八冊主要包含了一本明代嘉靖 二十一年(1542)的《都昌縣漁米課冊》,兩本 清代初期的《都昌縣原額通共課米冊》,以及一 本民國十七年市二圖十甲鄒道三戶賦稅清冊。此 外,還收錄了一份康熙三十八年(1699)的《鄒 祥三課戶照票》。這些冊籍中除了明代課冊的封 面和封底已經出現紙張脫落和文字殘缺之外,其 餘的品相和內容都基本保存完整。這些資料不僅 在時間上有着延續性,而且在內容上也可相互匹 配,非常成系統。這給我們深入討論明清鄱陽湖 區漁課制度的演變提供了可能。 第九冊則主要收錄了鄒氏文書中的契約、收 領字、租湖字、納稅執照和訴訟類文件。與其他 家族的文獻略有不同,鄒氏文書中有十張乾隆年 間的租湖契,基本上是外姓漁民向鄒氏租湖取魚 的憑據,其中規定了出租湖池的範圍,以及租湖 取魚的價格。更為有趣的是,鄒氏文書中還有大 量民國年間鄒祥三等完納湖課的存票。在明初的 鄱陽湖地區,國家通過設立河泊所進行漁戶的管 理和漁課的征解,明代中後期各河泊所陸續被裁 革 , 至 清 代 初 期 河 泊 所 全 部 被 裁 , 漁 課 改 由 各 府、州、縣帶管,但我們一直對清末及民國時期 的漁課制度缺乏瞭解,知之甚少。在之前所述的 各姓文書中,也沒有發現有民國時期漁民繳納漁 課的文獻,鄒氏保存的這批完納湖課存票不僅彌 補了這一缺憾,還提醒我們注意民國時期的漁課 問題。 五、結語 在已經發現的明清文獻中,如此大規模的湖 區 文 獻 的 發 現 , 也 尚 屬 首 例 。 這 一 發 現 , 不 僅 填補了湖區文書類文獻的空白,更為重要的是, 它可以與其他豐富的土地類文書形成有價值的比 較,從而豐富我們對明清中國社會的基本認識。 目前發現的1,500餘頁鄱陽湖區文書,主要分佈在 上饒市餘干縣和九江市都昌縣,來自沿湖的四個 漁民家族,餘干縣康山鄉的袁、王二姓,都昌縣 西源鄉的曹家和北山鄉的鄒氏。這些漁民文書, 不僅有湖港、草洲的買賣契約和規範捕撈秩序的 合約、議約字,也有大量的漁課冊和納稅執照, 更有大宗的訴訟文獻。這些文書貫穿了明代中期 至新中國初期的四百餘年,種類豐富,有較高的 研究價值。 長期以來,相對於陸地社會而言,學界對於 湖區社會的關注明顯不足,僅有的研究也只在近 些年才出現。這與湖區社會的資料分散和不易獲 得有關,也與研究者的學術視野和關心的問題密 切相關。在明清時期,由於缺乏可資利用的土地 和山林,沿湖村民多以捕魚為生,生產所需的肥 料和生活所需的薪柴,也只能依靠湖水退後露出 的草洲供給,由此形成了一套不同於陸地的社會 經濟制度。人們以水為田,水面就像土地一樣, 是周邊民眾賴以生計的重要資源。與土地不同的 是,水面的物理形態更為複雜,邊界也更不易得 到確定,資源的「公共性」更強。此外,鄱陽湖 屬於典型的季節性湖泊,湖面水位會隨着不同的 季節漲落,春夏「渺水」時湖面浩渺無涯,到秋 冬季「枯水」時就會變成了錯落的小水面、深潭 和灘地。這種「水無硬界」和「季節性漲落」的 特性,讓本來不易確定的水面權變得更為複雜和 混亂。本套《鄱陽湖區文書》的發現和出版,不 僅希望可以推動一些新的研究主題的出現,而且 也期待着這些文獻可以進一步引發討論,深化學 界對明清以來湖區社會的認識。 我們對鄱陽區文書的發現、收集與整理,只 是 整 個 研 究 工 作 的 開 始 。 我 們 未 來 的 工 作 重 心 將集中於這批文書的解讀與研究,並陸續推出與 之相關的論著。同時,我們也相信,此次發現的 《鄱陽湖區文書》只是整個鄱陽湖區文獻的一小 部分,其可能的總量或許遠遠不止於此。僅從目 前已經獲知的線索,可能尚有數量不小的湖區文 獻沉睡在村民的小木箱或懸樑下,至今不為人所 關注。我們期待在不久的將來,會發現更多湖區 文獻。由此,本套《鄱陽湖區文書》的出版,並 非一項工作的結束,而是意味着一個新的開始。
一、緒論 2013年2月24日(即農曆正月十五日)1,我們 一行三人大早清到達香港錦田水頭村,考察正在 進行的洪聖誕。洪聖誕所祭祀的是「南海洪聖大 王」(亦稱洪聖爺或赤帝)。有關洪聖的生平已 不可考,但香港廟宇最廣為流傳的版本是他是唐 代官員,本名洪熙,曾出任廣州刺史。洪熙熟悉 天文地理,更設立氣象臺觀察天氣,為漁民提供 指引,避免意外發生。後來因辛勞過度而死,世 人惋惜而向朝廷表述其功,皇帝遂將洪熙的德行 公佈天下,並追封他為「廣利洪聖大王」,遂有 民間建廟祭祀之舉。洪聖與天后一樣,皆是華南 地區最重要、最多人崇拜的海神。2 由於錦田鄧氏與錦田洪聖宮關係密切,故有 需要先簡單說明錦田鄧氏的歷史。錦田鄧氏原籍 江西省吉安府吉水縣白沙村,一般認為新界鄧族 的宗祖為鄧符協。有傳宋神宗熙寧二年,鄧符協 進士及第,赴廣東陽春任縣令。上任途中,發覺 新界岑田(即今錦田)環境舒適,離任後,舉家 遷往岑田,在此置田地、築廬墓,從事農務,日 後發展成錦田鄧氏。3 鄧符協生二子,長子鄧陽徙居東莞,次子鄧 布留於岑田。鄧布生鄧瑞,鄧瑞生三子,即長子 鄧元禎、次子鄧元亮、三子鄧元和。其中長子遷 屏山、三子遷東莞,只有次子留在岑田。4 鄧元亮 一族傳至鄧洪儀,他有四子,即鄧欽、鄧鎮、鄧 銳、鄧鋗,全部定居於錦田,四房各自組合築建 祠堂。鄧欽的長子鄧廣舍一房建「清樂鄧公祠」 (思成堂);鄧欽的第三子鄧廣瑜一房建「廣瑜 鄧公祠」(來成堂);鎮、銳、鋗三房合組「鎮 銳 鋗 鄧 公 祠 」 ( 茂 荊 堂 ) ; 鄧 鋗 一 房 的 鄧 惟 松 以下子孫,後又建「龍游尹泉庵鄧公祠」(光裕 堂)。5 錦田鄧氏自明太祖年間開始確立對錦田的土 地支配權。6 錦田鄧氏除了拜祭內神外,亦會拜 祭天后及洪聖兩個外神。錦田鄧氏在水頭村和水 尾村各建一座廟宇,分別供奉洪聖及天后兩位海 神 。 錦 田 鄧 氏 族 人 何 時 信 奉 洪 聖 大 王 , 已 不 可 考,但洪聖宮內某一匾額刻有「清代雍正五年」 字,可以證明錦田鄧氏族人至遲在清雍正年間已 有洪聖信仰。田仲一成指出,東莞鄧氏移居香港 時,把其信仰一拼帶來,故錦田所有鄧姓居民視 洪聖為社神。7 洪聖誕的正日是農曆二月十三日,但錦田洪 聖誕卻提前至農曆正月十五日,與元宵節共同舉 行。8 元宵節與洪聖誕同日聯辦起於何時,亦已不 可考,田仲一成認為錦田鄧氏在元宵祭祀時祭祀 洪聖大王,其實不是神誕祭祀,只是對於神靈光 臨表示感謝。可能是近年為了節約經費,將洪聖 神誕與元宵祭祀合而為一。9 1984年錦田鄧氏元宵及洪聖誕祭祀程序表: 農曆日 子 正月 十二 正月 十三 正月 十四 正月十五 時間 晚上 八時 晚上 七時 晚上 七時 早上十一時 至晚上 宗 祠 思 成 堂 點燈 新丁拜祖、 丁粥 茂 荊 堂 點燈 新丁拜祖、 丁粥 洪聖宮 點燈 獻供 (金 豬分 配) 獻供 (金 豬分 配) 搶炮、放 炮、獻供 (金豬分 配) 歌台 搭建 歌台 第一 晚演 歌 日場,第二 晚演唱
香港新界元朗錦田水頭村洪聖誕考察報告
*李顯偉 何苗 張儀夫
香港浸會大學歷史學系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
二、開燈 2013年農曆正月十五日,我們親自到錦田考 察 洪 聖 誕 。 村 民 在 祝 賀 洪 聖 的 同 時 , 亦 會 同 步 進行開燈儀式。10 每年洪聖誕之前,如果當地居 民 有 新 生 兒 誕 生 , 都 會 在 正 月 十 二 日 進 行 「 開 燈」。田仲一成曾在1984年紀錄了鄧氏元宵及洪 聖誕祭祀的相關程序。根據田仲一成的記載,活 動在正月十二日的「上燈」開始至十五日晚上的 「落燈」為止,共三日四夜。我們考察所見,活 動時間是三日四夜,程序與田仲一成記載的大致 一樣。我們曾經訪問過去歲添丁的鄧先生,他是 鎮銳鋗鄧公祠的族人,他告訴我們在星期二,亦 即農曆正月十二日已經舉行點燈,把兒子納入鄧 族。但是,貼在清樂鄧公祠牆上的告示則宣佈在 星期一,即農曆正月十一日舉行上燈(圖1)。我 們目前不知道兩者有差別的原因,留待將來再拡 出原因。 農曆正月十五日早上約10時許,元朗錦田每 一戶新添男丁的鄧氏村民,陸續將自己家裡製作 的三牲酒禮、金豬、金銀紙錢和紙紮衣冠等用板 推車推出,向自己家所屬的「房」家祠進發。這 裡有兩點值得留意,首先是鄧氏家族成員在將車 子上的食物推出家門之前,先在門口燃放一串很 短的炮仗。以往,村民都喜歡燃放很長的炮仗, 但自1967年暴動後,港府禁止居民燃放鞭炮,因 此,現今村民只能悄悄地燃放一些短鞭炮,以防 被附近巡邏的警員發覺。村長也一再強調不可拍 攝散在地上的爆竹紅紙。 當地居民會在自己所屬的祠堂堂口中央掛上 一 盞 大 的 紙 質 燈 籠 , 上 面 繪 有 蓮 花 、 小 童 等 象 徵 新 生 命 的 圖 案 及 一 些 祝 福 語 , 例 如 「 引 兒 扳 桂 」 、 「 平 安 ( 花 ) 富 貴 」 、 「 天 官 賜 福 」 等 (圖2)。然後,由新生兒家庭成員在該燈籠內 點 上 一 盞 小 的 油 燈 , 象 徵 「 薪 火 相 傳 , 生 生 不 息」。因此,我們也可從紙燈籠內的油燈數量來 判斷今年的新丁數量,以2014年為例,就有七盞 之多,可謂人丁興旺!在各家上香,獻上自己的 貢品,帶新丁拜過祖先之後。錦田鄧氏家族各房 成員會齊聚在自己所屬的祠堂內吃丁粥,並歡迎 外人共吃,普天同慶(圖3)。11 據這位被訪者 說 , 正 月 十 五 日 主 要 是 請 族 人 吃 丁 粥 , 時 間 與 1984年相同,仍在早上11時舉行。 三、祭祀儀式 1、還炮 祭 祀 洪 聖 大 王 的 程 序 主 要 分 為 「 還 炮 」 、 「抽炮」12 及「領炮」。所謂「炮」,是指花炮, 是華南地區祭祀神靈時用的祭品。花炮是一個大 型的紙紮祭品,類似花牌;但內容更豐富,而且 手工精美。13 「還炮」為整個洪聖誕活動的第一 個重要儀式。所謂「還炮」,是指去年參與祝賀 洪聖活動而今年再次參與的村落,把去年所得花 炮14 抬回洪聖宮前,等待今年抽炮。還炮詳細程 序如下:各村居民會把燒豬(當地居民稱為「金 豬 」 , 寓 意 富 貴 吉 祥 ) 、 橘 子 、 花 生 、 蓮 子 、 飲品等呈奉到洪聖廟中的洪聖爺像前,然後上香 叩拜;再將貢獻給洪聖大王的紙紮衣冠焚燒。同 時,準備就緒的各村舞獅團隊便會把花炮擺在洪 聖宮外的臺架上。在擺放花炮前,村代表會抬着 花炮向洪聖宮門前進行三次虛撞的禮儀,以示敬 畏。而花炮旁,會有一盞亮着的油燈。接着到舞 獅隊伍在洪聖宮內外舞動,以表敬意。大部份村 落都只是舞獅,唯獨泰康圍聘請宗教團體 茅 山真心教的教徒舞麒麟,隨後才舞獅子。麒麟先 是在洪聖廟外踟躕,恭敬的舞蹈;而後兩隻前蹄 前俯,三拜,然後進入洪聖宮,一般來說,麒麟 及南獅都會先圍繞建築物內的柱轉一圈,業內稱 為「咬柱」,然後在室內由右至左環舞一圈,稱 為「圍網」15,在向洪聖公及廟內諸神敬拜後,由 左至右環舞一圈,稱為「解網」16,並倒退出廟, 以示尊敬。隨後各村南獅重覆是次動作。如是, 便完成了「還炮」(圖4)。 2013年度的還炮儀式共有12條村落參加。各 村落的還炮次序並非以距離計算,而是依「先到 先得」排列,但過程並不混亂,反而先後有序, 因為水頭村村長會用電話知會各村,安排逐隊進 場的次序。以2013年為例,最先進入水頭村的鄰 村舞獅隊是泰康圍;2014年,首先還炮的是水頭 村。此外,各村進場的方式不一,有些村會以步 行方式到達(如吉慶圍),有些以車代步(如祠
堂村、元朗英龍圍等)。17 由此可見,參與祝賀錦 田洪聖誕的村落並不限於錦田,是超地域性的宗 教活動。 還炮之後,隊伍立即進入各祠堂,開展點燈 儀式。各村由舞獅隊逐個拜會各個鄧氏祠堂。以 泰康圍為例,以麒麟為首,獅子緊隨其後,逐個 拜祠堂。拜祠堂的方式與拜洪聖大王一樣,麒麟 當先(其他村子帶來的是舞獅,通常會有一隻獅 子在先)進入祠堂,先在門前叩首,然後進入祠 堂。進入後會沿着牆邊倒走一圈,而後沿門柱倒 走一圈以示吉祥如意,驅趕晦氣以及霉運,最後 在祖先牌位前叩首,之後以進入的方式再依序離 開祠堂。隨後的獅子也重覆此過程。鑼鼓隊會全 程跟隨。如是,完成了整個還炮的環節。 2、抽炮 大約下午1時30分左右18,洪聖誕進入放炮以 及抽炮的儀式。各個參與洪聖誕的組織齊聚在洪 聖宮前的空地上,等待抽炮。每年的放炮次序是 依據上一年各組織抽得的次序進行,大會亦會在 播放電子爆竹19 及舞獅後抽出下一年的次序。20 程 序如下:首先,水頭村村長會在表演舞臺上宣佈 燃放代表某一個參與洪聖誕組織的花炮。待臺上 象徵性的電子炮以及錄音爆竹聲播放完畢後21,一 些有財力的組織會派出舞獅團隊表演助興,但舞 獅環節並非每一個組織都必須參與。舞獅時一些 團隊會表演「採青」,寓意生意興隆。22 放炮後或 舞獅後,水頭村村長會邀請該組織的代表上臺抽 炮23。各村代表在抽炮先前,必須以水象徵式潔淨 雙手,在一位德高望重的族長老監督下,由一個 紅色大木斗中,抽出自己所代表的組織下一年燃 放花炮的次序,並由村長大聲公佈。參與者以抽 得第一炮為榮,倘若自己的組織抽中便會報以掌 聲和歡呼聲,抽不到的難免失落(圖5及圖6)。 據水頭村村長鄧錦良先生所說,以前決定次序的 方式是搶炮而不是抽炮。24 搶炮時利用火藥將花 炮按照次序射向空中,任何參與活動的人都可以 爭搶花炮25,而得到花炮的人便有資格在下一年燃 放花炮。但因為搶炮的人時常因為爭奪花炮而打 鬥,並造成流血事件。歷史上又有發生過因花炮 掉入河中丟失,使下一年該花炮無人有資格燃放 的尷尬場面;再加上港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煙花爆 竹,因此才改為了現行的,較為溫和且安全的抽 炮儀式。自搶炮廢除後,每年參與抽炮的12個組 織便固定為最後一年搶得花炮的12個組織並沿襲 至今。 3、領炮 待放炮與抽炮儀式結束後,洪聖誕便進入尾 聲。各組織會將代表今年抽中次序的花炮領回家 中或村落中。比如,2014年吉慶圍抽中第五炮, 他們便會將去年第五炮高埔村所還的花炮領回。 領 炮 時 , 各 村 民 必 須 抬 起 花 炮 到 洪 聖 廟 前 拜 三 拜,其舞獅隊亦會在洪聖廟前拜三拜,情況類似 還炮的程序。之後再領着花炮和曾祭祀洪聖公的 金豬回村莊。以2014年為例,筆者一行人隨吉慶 圍代表回村,目睹了放置花炮過程。首先,今年 抽得的花炮會先放在村口前,在一番祭祀各神靈 後,便會把花炮抬入村中的神廳放置,之後撒酒 燒香祭祀(圖7)。待祭祀完畢,便在神廳外燃放 爆竹,領炮過程完成。整個洪聖誕的活動結束。 有趣的是,村民可以自由拿走花炮上的裝飾物, 例如很多村民會把炮上的燈籠拿回家中掛著,據 村民解釋,此舉是希望來年可以添丁。而這個花 炮,據村中的長者所說,將會在下一年度的正月 十 五 日 清 晨 , 在 村 口 前 的 空 地 焚 燒 , 並 在 正 月 十五日帶一個新的花炮到洪聖宮。 4、後續活動 領炮之後,各村便會上演「太公分豬肉」, 村 民 開 始 把 曾 祭 祀 洪 聖 大 王 的 金 豬 分 給 村 民 食 用。隨着時移世易,現今婦女也可以分吃金豬。 此外,到了晚上,部份村落例如水頭村,會舉行 盆菜宴,慶祝元宵佳節及洪聖寶誕。而歌唱表演 會進行第二晚演唱。 四、總結 總括而言,錦田祝賀洪聖誕的活動,與香港 其他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最大特點是提早至正 月十五日,與元宵節共同舉行。錦田何以特立獨
行,除了村長鄧賀年說的,合併節、誕是「好事 成雙」外,應該還有其他原因,此處仍有待日後 探討。26 另據筆者對河上鄉候氏洪聖誕以及西貢洪 聖誕之觀察,與以上二個洪聖誕相比,錦田洪聖 誕規模頗小,儀式內容相對簡單,且在很大程度 上已被融進鄧氏的元宵節祭祀祖先的活動之中。 與宗祠之恢弘氣派相比,洪聖廟窄小擁擠,在活 動進行時幾無立錐之地。錦田鄧氏作為擁有三千 人 口 的 新 界 望 族 , 特 別 是 與 同 屬 新 界 望 族 之 一 的河上鄉候氏相比,似乎並無簡化神誕儀式之必 要。有趣的是,坐落於錦田水尾村的天后宮已經 常年無人祭祀。此處則讓人懷疑錦田鄧氏對外來 神祗並不重視,而僅是將神誕融合進祖先祭祀活 動中,以達至整合宗族關係的目的。 由於本文僅為田野考察報告,筆者的重心放 在祭祀儀式之上,部份重要內容並未觸及,例如 參與賀誕活動中,有一比較奇怪的組織參與 八記車房。它既非鄧姓,也非村落,卻可以長期 參與。除了村長所言,因為以前有人(八記車房 內的人)於某年搶到花炮後,自此便可以參與這 個原因外,尚有其他因素影響嗎?而祝賀洪聖誕 的經費來源又如何?尚待日後探討。 另 外 , 錦 田 洪 聖 誕 頗 能 反 映 出 民 間 宗 教 活 動,在面對世俗環境變化所表現出的張力。以點 燃爆竹為例,為避免與法律衝突,放炮儀式已經 改為燃放紙炮和播放電子爆竹,以擬聲代替;搶 炮亦改為抽炮。時易世移,對宗教儀式或傳統活 動難免造成衝擊,而這些衝擊對傳統文化承傳的 影響又有多大? 值得深思。 祭祀洪聖誕的活動在錦田一帶,由明清一直 延 續 至 今 , 我 們 可 以 透 過 觀 察 洪 聖 誕 這 類 活 歷 史作為切入點,瞭解傳統中國華南鄉村的祭祀文 化,以至得知如何透過祭祀神靈,以凝聚及團結 宗族成員,令各自為政的各房的聯繫更加緊密, 乃至整合附近村莊,從而了解節、誕對民間的影 響。 註釋 1 本文得以付梓,有賴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 系陳慎慶教授的鼓勵及意見,而審稿者黃永豪 博士對本文提供寶貴意見,亦一併在此致謝。 1 我們三人在2014年元宵節第二次到水頭村考察 洪聖誕,但本文大部份內容基於2013年的田野 考察記錄寫成。 2 明 清 以 來 , 人 民 對 洪 聖 的 祭 祀 甚 盛 , 廟 宇 很 多 。 信 眾 以 南 方 、 沿 海 地 區 為 主 。 根 據 香 港 道 教 資 訊 網 站 , 香 港 共 有31座廟宇供奉洪聖 神像。見香港道教資訊網站http://www.taolife. hk/1c/Section1C-34.php,〈洪聖廟〉。但是,參 謝永昌、蕭國健合著,《香港民間神靈與廟宇 探究》,第六章,〈洪聖本為屠夫得道成仙〉 (香港:香港道教聯合會,2010),頁52-63 則指全港有洪聖廟23間。有關洪聖神靈的傳說 見〈洪聖本為屠夫得道成仙〉。另外,值得注 意,錦田鄧族之所居之地,並非沿海,卻信奉 海神,這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課題。 3 《新安縣志》載及鄧符協遷港的原委及其家族 發展,原文:「鄧符字符協,江西吉水縣人。 宋崇寧間進士,授承務郎,權南路,歷官陽春 縣 令 。 入 廣 , 樂 風 土 之 美 , 卜 居 於 邑 錦 田 桂 角山下。創力瀛書齋以招來學。南海霍暐記其 事,後曾孫自明尚、高宗公主子孫世居錦田、 龍躍頭、屏山、竹村等處,至今推為望族。」 參 王 崇 熙 收 錄 〈 人 物 . 流 寓 〉 , 《 新 安 縣 誌》:載入:劉智鵬、劉蜀永著,《《新安縣 志》香港史料選》》(香港:和平圖書有限公 司,2007),頁149。亦可參考蕭國健,《香港 新界鄉村之歷史與風貌》(香港:中華文文教交 流服務中心, 2006),〈第一章,〈辛〉,頁63-65。錦田鄧氏亦宣稱自己的祖先為鄧符。吉慶 圍鐵門的一塊石碑:刻有「溯我鄧族符協祖, 自宋崇寧間,由江右宦游到粵,卜居是鄉南北 兩圍」之語,從而證明新界鄧氏創自鄧符協。 參王齊樂,《香港中文教育發展史》(香港: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6),頁36。
4 David Faure, “ The Tangs of Kam Tin – A
hypothesis on the rise of a gentry family, ” In David Faure, James Hayes and Alan Birch (eds.) From Village to City: Studies in the Traditional Roots of Hong Kong Society (Hong Kong: Centre of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84), p. 24. 5 田 仲 一 成 著 , 錢 杭 等 譯 , 《 中 國 的 宗 族 與 戲 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頁 354-356。 6 田仲一成,《中國的宗族與戲劇》,頁353。 7 田仲一成,《中國的宗族與戲劇》,頁359。 8 香港各廟宇慶祝洪聖誕的日各有不同,茲舉例 如下:在正月十五舉行慶祝洪聖誕有錦田水頭 村。在農曆二月十三日的有上水河上鄉、鴨利 洲洪聖街、滘西洲滘洲村、東龍洲馬頭西、長 洲中環昇平台、梅窩涌口、坪洲圍仔村、大浪 灣新村、杯澳灣畔和灣仔皇后大道東中段。而 在農曆七月十一日的則有大澳石仔步半路棚。 誕期資料整理自《香港民間宗敎節日手册》, 參見陳佩芬、王春凝編著,《香港民間宗敎節 日 手 册 》 ( 香 港 : 浸 會 大 學 宗 敎 及 哲 學 系 , 1999),頁58。 9 「 開 燈 」 則 是 新 界 各 宗 族 的 盛 事 , 「 燈 」 是 「丁」諧音,所以「開燈」也就是「開丁」。 10 嚴格地說,開燈在正月十二日已經完成,正月 十五主要是吃丁粥。 11 時至今日,吃丁粥並非只有粥吃,還有燒肉、 蔬菜、菰類等佐食。 12 傳統祝賀洪聖活動,是由「還炮」、「搶炮」 及「領炮」三個環節組成。但自1967年後,便 由搶炮改為抽炮。據村長所言,1967年後,錦 田洪聖誕活動已經改為抽炮,這除了法律規定 外,另一原因是「67年暴動」之前,曾有村民 搶花炮墮入水塘,造成危險。某老村民更指水 塘有玻璃,割傷人,大會因為安全理由而停止 搶炮。 13 詳參:https://www.hkmemory.hk/collections/ tin_hau/TinHau_Flower/index_cht.html。 14 據吉慶圍鄧氏長老說,去年抽得的花炮會在今 年正月十五日的早上焚燒,然而抬一個新製的 花炮去賀誕,故此,所還的炮總是簇新的。 15 業內人士謂此舉是把惡晦污穢之物包圍,以淨 潔宮殿。 16 寓意淨潔後,來年會得到神靈庇佑,萬象更 新,新的開始。 17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村的舞獅隊伍(如吉慶 圍)在入水頭村時會路過當地的土地廟。這 時,他們會在土地廟前表演敬拜以示尊重。 18 時間並不一定精確,一般等各個參與洪聖誕的 組織完成還炮儀式後開始。 19 傳統節日,居民會點燃爆竹。但香港在1967年 暴動後,禁止點燃爆竹。不過,由於新界特殊 的歷史背景,警方對於他們點燃爆竹採取彈性 處理。以今年為例,小型爆竹仍可點放,但大 型鞭炮則不可,一律改為電子爆竹。村長亦也 一再強調外來參觀者不可拍攝爆竹紅紙。張瑞 威亦有提過2003年開始,警方加強監管,嚴禁 村民點燃大型鞭炮,詳參香港節誕(中國文 化中心),http://www.cciv.cityu.edu.hk/jiedan/ jintian/template.php。 20 2013年與2014年的紀錄可詳見附錄中的《2013 及2014元朗錦田洪聖誕抽炮還炮記錄》。 21 傳統上需使用爆竹,但自從港政府開始管制火 藥後,為避免違反法律以及安全原因,自2003 年起便改為現在的做法。 22 「採青」是舞獅的一個環節。在舞獅過程中, 尤其春節期間,獅子通過一系列的套路表演, 獵取懸掛於高處或置於盆中的「利是」,因利 是往往伴以青菜(以生菜為多),故名採青。 23 12個花炮會中,以鄧性為代表的有10個,非鄧 姓則有兩個。 24 據記錄,現時香港洪聖誕慶典中仍進行搶炮的 僅有河上鄉洪聖誕,其他皆已改為抽炮。 25 搶炮活動並非只有錦田鄧氏宗族成員可以參 與。 26 田仲一成在《中國的宗族與戲劇》中有提出, 錦田洪聖誕實應理解為元宵節「太平洪朝」祭 祀。不過「太平洪朝」與神誕畢竟儀式內容極 為不同,此處田仲先生並未詳細說明。而錦田 洪聖誕與元宵節合併原因僅簡單歸納為「經費 問題」。詳見田仲一成,《中國的宗族與戲 劇》,頁363-364。
抽炮還炮次序 組織名稱 第一炮 潘炳坤建身院 第二炮 吉慶圍 第三炮 永隆圍 第四炮 大江埔村聯安堂 第五炮 王福藤廠 第六炮 水頭村同樂堂 第七炮 白田鄉 (沙田) 第八炮 水尾村慶兆堂 第九炮 不明 第十炮 祠堂村 第十一炮 錦田聯益堂 第十二炮 水頭村聯慶堂 抽炮還炮次序 組織名稱 代表姓氏 下年次序 第一炮 吉慶圍 鄧姓 第二炮 第二炮 祠堂村 鄧姓 第十一炮 第三炮 大江埔村聯安堂 非鄧姓 第一炮 第四炮 水頭村聯慶堂 鄧性 第十炮 第五炮 北圍村青年會 鄧姓 第十一跑 第六炮 水頭村同樂堂 鄧姓 第四炮 第七炮 英龍圍花炮會 鄧姓 第六炮 第八炮 高埔村花炮會 鄧姓 第七炮 第九炮 泰康圍花炮會 鄧姓 第九炮 第十炮 八記車房 非鄧姓 第八炮 第十一炮 永隆圍 鄧姓 第五炮 第十二炮 水尾村同慶堂 鄧姓 第三炮 表2、2013年錦田洪聖誕還炮及抽炮記錄: 資料來源:田仲一成,《中國的宗族與戲劇》,頁362-363。 表1、1983至1984年錦田洪聖誕之抽花炮記錄:
抽炮還炮次序 組織名稱 代表姓氏 下年次序 第一炮 大江埔村聯安堂 非鄧姓 第十二炮 第二炮 吉慶圍 鄧姓 第七炮 第三炮 水尾村同慶堂 鄧姓 第八炮 第四炮 水頭村同樂堂 鄧姓 第六炮 第五炮 永隆圍 鄧姓 第十一炮 第六炮 英龍圍花炮會 鄧姓 第一炮 第七炮 高埔村花炮會 鄧姓 第二炮 第八炮 八記車房 非鄧姓 第十炮 第九炮 泰康圍花炮會 鄧姓 第九炮 第十炮 水頭村聯慶堂 鄧姓 第三炮 第十一炮 祠堂村 鄧姓 第四炮 第十二炮 北圍村青年會 鄧姓 第五炮 表3、2014年錦田洪聖誕抽炮及還炮記錄: 圖1、貼在清樂鄧公祠牆上的告示。李顯偉拍攝。
圖3、丁粥宴食物十分豐富。李顯偉拍攝。
圖4、還炮的情況。李顯偉拍攝。
圖6、2014年抽炮地點改在戲台。李顯偉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