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科普傳播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103年9月9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29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月12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1月19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5月12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13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理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2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6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13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理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月17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14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 年3 月7 日105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理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 年4 月27 日本校105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月7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4 月8 日108 學年度第2 學期第2 次理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4 月16 日本校108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維持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之品質,以及修業上有共同之規範,特依本校碩士班 研究生共同修業辦法規定,訂定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必須依照入學考試錄取之組別修習課程,所選之組別應具該班學 經歷背景,否則依下列規定加修學分: (一)同等學力者,應加修相關課程四學分。 (二)非主修組別相關科系畢業者,由系主任或指導教授建議加修大學部相關之基礎 課程。 三、研究生須依照下列之規定辦理選課﹕ (一)日間碩士班研究生所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三十三學分外,另加論文必修六學分, 在論文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 (二)日間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最多修習十二學分(論文外加),一年級每學期最少 修習六學分,依本校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入學者,得不依 此限制。加修教育學程者,每學期得增加至多十學分。 (三)研究生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修畢十八學分後,始得修習論文,依本校大學部 學生預先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入學者,得於入學後第一個學期選修「論 文」,「論文」一科每學期修習三學分,須修習二個學期。 (四)研究生應完成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始得提出論文 計畫發表之申請。 四、研究生辦理學分抵免,以不超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為原則,且論文及必修科目不得申請抵免,依本校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入學者,得不依此限 制。 五、依下列規定辦理論文指導教授之遴聘: (一)論文指導教授之聘請與更換,依研究生的志願與教授之專長,填具申請書後由 本系主管核定之。 (二)論文指導教授之職責在指導研究生撰寫論文計畫、論文及學業等相關事宜。 (三)指導教授之遴聘以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至多同時指導六位同一年級研究 生為原則。若指導教授為本校兼任教師者,應有本校專任教師協同教學共同指 導。 (四)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二學期修習結束前,提出遴聘指導教授之申請。 六、依下列規定辦理論文研究計畫發表: (一)研究生修滿規定畢業學分中之百分之六十以上,才能提出論文研究計畫發表之 申請,但如有特殊學術成就者,由指導教授推薦,經論文計畫審查委員審查通 過後,不在此限。 (二)論文計畫發表委員為二至三人,指導教授(協同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另一 人由校內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之,並得視需要聘請校外委員一人,論文計 畫得以書面審查或口試為之。論文計畫審查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本系 主管核定之。 (三)論文研究計畫必須於發表前二週備妥「研究生論文計畫發表申請單」,連同成 績證明及論文計畫本一份,向系辦提出申請。 (四)各學年度論文研究計畫發表截止日期:上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為七月 三十一日,逾期者視為該學期未通過。 (五)論文研究計畫發表須全體委員出席始得進行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 分為滿分,並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 及格,以不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不及格時,三個月後得再提出口試申請。 七、依下列規定辦理論文口試與畢業: (一)研究生於論文研究計畫發表通過日起,三個月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及本系主管審 查核定,始得舉行論文口試,並應於口試日期前十五天提出申請。本系碩士班 研究生在學期間,需參與科學傳播或教育相關學術論文公開發表及相關學術暨 推廣活動並提出證明者,始得申請碩士論文口試。有關實施要點另訂之。 (二)口試委員除與論文計畫發表時相同外,另加一名校外口試委員。 (三)研究生應於口試前十五天,備妥論文口試申請單(經指導教授簽名),連同成 績證明、參與學術活動積點卡送至系辦,經本系主管審核後領取邀請函,將邀 請函與論文口試本敬送各口試委員,論文口試截止日期﹕上學期為一月十五 日,下學期為七月十五日。未依規定時限舉行論文口試,視為該學期未畢業。 (四)指導教授於學生論文口試完畢後,於當日將評分表等全部資料送交系辦公室。 (五)口試成績達七十分(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之平均數為準)為及格。若論文口試 成績達七十分,但有二分之一委員評定不及格,以不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
不及格時,三個月後得再提出口試申請。 (六)日間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四年為限,且研究生至少須修業滿四個學期,始 得申請畢業;依本校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入學者,得不依 此限制。 八、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發表,有關要點另訂之。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共同修業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 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科普傳播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