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 99 學年度第 1 次空間分配及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0 年 6 月 23 日(四)中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圖書資訊館五樓大型會議室 主 席:黃召集人英忠 出席人員: 莊委員寶鵰、陳委員文生、連委員興隆、楊委員證富、張委員永明、陳委員振 興、楊委員明宗、白委員秀華、張委員麗卿、吳委員建興(李委員亭林代)、黃委 員建榮、葉委員文冠(連委員興隆代)、賴委員怡秀、陳委員詢榮、洪委員碩延、 陳委員志文、吳委員俊毅(陳正根教授代)、耿委員紹勛、李委員亭林、高委員蘭 芬、吳委員宗芳、蔡委員振章(楊淑蕙助理代)、王委員俊順、楊委員亁信(楊勝 閔博士代)、陳委員建源 列席人員: IMBA 碩士學位學程鄭義暉主任、扣件中心楊勝閔博士、總務處李幸財組長、 蘇榮宗組長、吳明淏組長、何玉蟬組長、黃秋霞小姐 請假人員: 徐委員忠枝、楊委員鈞池、王委員學亮、楊委員雅博、孫委員士傑、郭委員岳 承、江委員德光、俞委員肇球、陳委員啟仁 記錄:何玉蟬 壹、主席致詞:(略) 貳、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同意備查。 叁、報告案 一、自上次空間分配會議迄今部分空間簽准異動情形(總務處) 決議:管院 107 教室變更為 IMBA 碩士學位學程辦公室,請先以櫃子隔間使 用,並俟管院 307-1 露臺空間加蓋完成,變更為室內空間後,搬遷至管 院 307-1,屆時管院 107 應恢復為普通教室使用,餘同意備查。 二、99 學年第 2 學期新聘教師研究室分配情形(總務處) 決議:同意備查,惟職務宿舍空間不宜作為研究室使用,爾後應予避免。 三、凡納比風災空間調整報告(總務處) 決議:同意備查。四、人文社會科學院空間分配結果(人文院/總務處) 決議:運健休大樓 207 收回校控,餘同意備查。(註:運 207 室於臨時動議 決議撥借東語系,作為交換教師研究室使用。)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法學院 案由:法學院申請法學院大樓 207 室回歸法學院,併 208 實習法庭擴充整備為具 多功能之實習法庭、國際會議及法律實作教室。 提案單位說明: 一、 因目前 208 實習法庭之配電措施皆位於 207 室,造成實習法庭在使用上十 分不便。且為配合新訴訟法規修正,須重新改建實習法庭,擬打通 207 室及 208 室,並以擴充整備其為一具多機能之空間(法庭、法律實務實作 教室、國際會議廳等功能)。 二、 經 99.12.09.本院 99 學年度第一次空間規劃會議討論通過,並經 99.12.29.本院 9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三、 本案於 100.01.06 簽會學務處及總務處並陳請 鈞長核批如附件。 四、 本院張院長就有關 207 及 208 實習法庭改建案,已募得部分贊助經費,希能於 今(100)年暑假進行施工,並期 100 學年度重新啟用,提供各學系法律實務課程 使用,及因應 101 學年度系所評鑑。 會辦單位學務處回覆: 一、目前本校沒有社團專屬活動空間,加上學生活動場地缺乏,在本年度校務 評鑑時多位學生已向評鑑委員反應,本校正在研擬改善計畫,若無相對場 地彌補,逕自收回學生社團辦公空間,恐無法對校務評鑑委員說明,且造 成本校同學對校方的負面觀感。 二、上學期期末(100.1.31)在莊副校長、陳前學務長及法學院院長協調之共識 為,法 207 學生社辦問題待人文院完成後,在空間分配會議再行討論。 三、建議在本校空間分配會議完整討論規劃,以使院務發展及學生活動都能顧 及雙方需求,以利學校事務順利進行。 總務處擬辦:建請提會討論。 決議:法 207 歸還法學院整體規劃使用,綜一 B101 俟人文院搬遷後,連同置放 於該空間之廢品再利用公文櫃撥借學生社團使用(再利用之廢品仍需另帳管 理)。
提案二 提案單位:法學院 案由:法學院申請法學院大樓 B104 室儲藏室供法學院作為儲藏室使用。 提案單位說明: 一、 目前法學院之儲藏室係與法律學系共用法 500-1,惟因法律學系於業務文 書及空間調整所需,無法再提供法學院存放相關雜務及待使用物料等空 間。 二、 因應法學院業務及文書歸檔日益增多,及為配合法學院未來空間規劃所需 進行之現有空間調整需求,實極需有法學院專屬之儲藏室空間。 三、 本案經 99.12.09.本院 99 學年度第一次空間規劃會議討論通過,並經 99.12.29. 本院 9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總務處擬辦: 一、 經查該空間室內有雨水回收再利用設備一組及污水人孔等服務設施,平日 維修保養常有人員進出,且室內濕氣較重,並不適合儲藏一般機要文書或 易發霉之物品。 二、 若需要使用本空間,請勿妨礙設備維修空間及保留人員進出動線,並請注 意儲藏物品之安全。 決議:1.B104 因濕氣較重,不宜作為儲藏空間; 2.另撥借人文院 C 棟(H3)101 室供學生社團使用,原學生社團使用之法 700 空間歸還法學院使用。 提案三 提案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案由:通識教育中心申請 2 間專任教師之研究室。 提案單位說明: 一、目前本中心專任助理教授賴素玫老師之研究室即為宿舍,且未來本中心於 100 年 8 月 1 日擬聘之專任英文教師亦可能有相同情形,並無專屬之研究 空間。 二、希冀俟人文科學院落成啟用,本校有多餘之空間可分配時,能讓上開本中 心之 2 位專任教師有專屬研究室,以利教學。 總務處擬辦: 有關通識教育中心 5 位專任教師研究室,目前分別借用理學院(3 間)、法學院(1 間)及職務宿舍(1 間),本案建議於人文院搬遷,西語系或電機系部分教師原借 用管理學院研究室遷回人文院或工學院時,優先分配通識中心專任教師使用。
決議:依總務處擬辦處理,於人文院搬遷,西語系或電機系部分教師原借用管理 學院研究室遷回人文院或工學院時,優先分配通識中心專任教師使用。。 提案四 提案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案由:通識教育中心申請運健休大樓 3 間專任體育教師之研究室。 提案單位說明: 一、 目前孫美蓮老師、高群超老師及王士仁老師研究室為暫於理學院之空間, 所以並沒有屬於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之研究室空間,若運健休系搬移至 人文科學院、希望將運健休大樓二樓研究室空間轉為體育專任教師專屬研 究室。 二、 其運健休大樓之研究室空間,為老師教學研究最適合之空間,懇請同意將研 究適移至運健休大樓二樓 203~206。 總務處擬辦: 同提案四,建議於人文院搬遷,西語系或電機系部分教師原借用管理學院研究 室遷回人文院或工學院時,優先分配通識中心專任教師使用。 決議:依總務處擬辦處理,於人文院搬遷,西語系或電機系部分教師原借用管理 學院研究室遷回人文院或工學院時,優先分配通識中心專任教師使用。(註: 98 學年第 2 次空間分配會議決議,通識中心 3 位體育老師借用應數系研究室 至 101 年。) 提案五 提案單位: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案由: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申請研究生論文研讀室。 提案單位說明: 一、經化材系 99 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討論決議提出申請,因工程認證與評 鑑委員表示,研究生論文研讀室應與實驗室分開,以免實驗室工安問題產 生,且本系目前正向教育部申請博士班,若獲通過招生,將需要一空間作 為博士生研讀休息室,爰此,本系擬申請一空間作為研究生論文研讀室, 以符合評鑑要求。 二、本系現有碩士生共計 33 名(現有碩一 14 名,101 學年度新碩士生 18 名, 復學 1 名),100 學年度將增加碩士在職專班 10 名碩士生,產業碩士專班 15 名碩士生,共計 58 名碩士生,需增加工學院 2 間教室空間,作為研究 生論文研讀室。
總務處擬辦:有關化材系空間分配使用情形詳附表;復基於教學大樓空間自主管 理原則,本案建請逕向工學院申請。 決議:請化材系向工學院申請,惟不得將普通教室變更使用。 提案六 提案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案由:有關本校各棟大樓之演講廳管理借用事宜,建請移交給本校各院管理使用。 提案單位說明: 一、經查本校各棟大樓(未含圖資大樓)之演講廳有綜合大樓演講廳、工學院 演講廳、理學院演講廳、管理學院演講廳、法學院演講廳等空間,為配合 各院教學使用與管理借用方便,各棟大樓之演講廳建請移交給本校各院管 理使用。 二、有關演講廳之管理借用尚需設備維護經費,經費來源擬由場地借用收入及 總務處之年度經費分配部分維護經費支應。 會辦單位教務處: 一、目前本校之課程上課地點尚由教務處統籌規劃,總務處管理,人文院尚未 完成搬遷作業,各院借出之空間尚未釋出(例如資工系在法學院),如於現 階段將各大樓之演講廳移交各院管理,將造成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上課地 點衝擊。 二、建請人文工學院完成搬遷作業後,再行統籌考量各院教室、演講廳…等相 關之空間規劃。 會辦單位會計室: 一、本案將各棟大樓之演講廳移交各院管理使用,後續有關場地收費標準、維 護費、水電費收支分攤事項,宜有各詳細之規範,以利執行。以上因涉及 本校場地提供使用作業要點及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收支管理辦法,建議仍請 總務處審慎研議。 二、本案所述場地如需移交各院管理使用,其經費收支應以有賸餘或收支平衡為 原則。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演講廳收入歸各院使用,惟各院演講廳應優先免費提供 教務處排課使用,所排課程逕行折抵管理費用,不另行自收入扣除; 2.總務處應安排各院演講廳之操作訓練課程,有關演講廳大修,仍由總務 處負責辦理,各項設備例行維護,則由各院處理。 【附註】各院演講廳將於 101 年 1 月 1 日各院電費自付時,請各院自行管理。
提案七 提案單位:扣件及鋼鐵技術研究中心 案由:扣件及鋼鐵技術研究中心申請實驗室空間。 提案單位說明: 擬於工學院大樓申請實驗室空間,擺放相關檢測儀器設備,所需面積約 200 ㎡。 總務處擬辦:基於教學大樓空間自主管理原則,本案建請逕向工學院申請。 決議:請向工學院申請,惟不得將普通教室變更使用。 伍、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單位:東亞語文學系 案由:東亞語文學系申請 1 位交換教師之研究室。 提案單位說明: 一、本系經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教評(臨時)會議決議:通過交換教 師陳忠喜老師以「助理教授」資格送院教評會審議,目前流程進入校教評 送審中。 二、希冀俟人文科學院落成啟用,本校有多餘之空間可分配時,能讓上開本系 之 1 名交換教師有專屬研究室,俾利教學。 決議:撥借運健休大樓 207 室供交換教師使用。 陸、散會:下午二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