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身分別
應檢驗證件
注意事項
軍公教遺族
(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 撫卹金證書 1.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 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 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 卹金者。) 2.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 費)減免全額、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 滿)。 3. 依據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4. 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 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現役軍人子女
(1)申請書 (2)眷屬身分證 1.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領有軍眷補給證之現役軍人子 女。 2.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 3/10。 3. 依據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4. 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 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身心障礙學生
及身心障礙人
士子女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戶籍謄本(含記事) 1.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 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 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學雜費全 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10,輕度:學雜費減免 4/10)。 3.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辦法。 4. 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 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低收入戶學生
及中低收入戶
學生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 證明正本 (3)戶籍謄本(含記事) 1.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社會局或 鄉鎮市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 2.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 雜費減免3/10)。各類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應檢驗證件清單及注意事項
3.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4. 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 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原住民學生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含記事) 1. 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進修專 科學校或進修學院之原住民學生。 2. 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可減免 全部學費及2/3 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及 2/3 學分學雜 費,就讀私立專科學校者,比照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所 減免之數額辦理;另就讀私立五專前3 年學生減免額 度為學費全部、雜費2/3,最高不得超過私立高中職或 非藝術類科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所計最高減免數額為 限。 3. 依據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 減免辦法。 4. 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 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特殊境遇家庭
之子女
(1)申請書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 明文件正本 (3)戶籍謄本(含記事) 1. 就讀國內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特殊境遇 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二十五歲以下於國內就讀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學雜費減免。但就讀下列學校 或班別不得申請: (一)空中大學。 (二)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 (三)在職專班。 (四)學分班。 (五)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 (六)遠距教學。 2.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 分學雜費減免60%;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 60%。 3.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 費減免實施要點。 4. 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 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