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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實施與改革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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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論壇,2004 年 七卷二期,59-84

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實施與改革之研究

秦夢群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摘 要

本研究以新制大學多元入學制度之內容與實施後所產生的問題為焦點,探討 其產生背景及解決之策略。文中首先敘述舊制大學聯招之利弊,進而導引出新制 多元入學制度的形成背景。其自民國91年實施後,產生許多問題,其中包括對公 平性的質疑、內容複雜難懂、學生入學申請成本過高、與社會正義的忽視等。本 研究即就大學多元入學制度之理想面與現實面加以比較,分析其未來應改革的方 向與策略,以供主事者做為參考。 關鍵詞:大學多元入學、教育改革 ∗本文之完成感謝兩位匿名審查委員惠賜卓見,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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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大學多元入學政策在民國 91 年正式的全面施行,也代表長達四十八年之久的 單一聯考入學制度的結束。聯考制度自民國 43 年開始實施,一直維持著表面公平、 公正、客觀的形象,深受社會肯定,但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為教育學者所詬病。 繼之而起的「大學多元入學」政策經過十多年的研議與修正,其目標希望達到「四 適」之精神,也就是「用適當的方法、選適合的學生、進適切的校系、做適性的 發展」。然而自民國 91 年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全面實施後,一連串的問題浮上檯面, 激起社會大眾對於新制度的質疑與批評。甚而對於多元入學制度貼上多錢入學、 多元補習、人情關說、管道紊亂、升學壓力更加沈重、不顧社會正義等負面的標 籤。大學入學制度之良窳攸關高等教育品質,入學制度是否能提供實質的公平入 學管道,更牽動社會公眾的利益。基於此,本文首先將陳述我國聯招制度的變遷, 分析大學多元入學政策推動的背景因素,探討方案的內容與目標,介紹各個演進 時期,並檢討實施後所產生的混亂與問題,最後提出建議。

貳、我國大學聯招制度之變遷

我國大學入學制度自民國 43 年以來,一直維持著入學考試與招生事務結合的 型態,即所謂的聯合考試聯合招生制。推行四十八年期間,僅在招生技術上有較 明確的變化,如參加聯招的學校種類、填寫志願的時間、考試科目的安排、以及 跨組分發的實施等。整體入學制度並未有本質上的變革,依舊維持著透過統一考 試進行聯合招生。以下茲就三個演進階段簡述我國大學聯招的變遷: 一、大專聯合招生期(民國 43-60 年) 政府遷台之初,大學入學是由各校自行辦理招生事宜,以致每到暑假,學子 疲於奔命的在各校間應試。民國 43 年張其昀部長執掌教育部,主張聯合招生(丘 愛鈴,民 87;陳揚琳,民 72),責成四所公立大學(國立台灣大學、省立師範學 院、省立台中農學院、省立台南工學院)組成的「大專聯招會」負責招生事宜, 招生學校包含大學以及專科學校,此為我國大學聯招制度的創始。 此一時期,受教育部督導的「大專聯招會」僅為執行考試的暫時性組織,在 每年試務結束之後旋即解散,並無法研究入學考試制度公平性與多元性等核心議 題。值得注意的是,民國 45 年教育部曾試辦「高級中學畢業生會考暨專科以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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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入學聯合試驗辦法」,規定所有公私立高級中學畢業生皆必須參加會考,若有意 願升學則加考指定考科,再合計兩次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此為我國大學入 學所僅見的高中會考制度,然而此一做法因考生負擔過重,以及成績計算難求公 平等因素下,於翌年取消(黃中,民 76)。 二、舊制大學聯招期(民國 61-72 年) 行政院院長蔣經國於民國 61 年針對教育改革提出重要指示,責成教育部針對 大學聯招成立專責機構,以研究帶動聯招政策和技術的改進(葉孟昕,民 88)。民 國 65 年教育部研訂「教育部大學入學考試委員會設置辦法」,正式成立大學聯招 的常設機構。然而,由於主任委員等重要職務皆由教育部官員兼任,名符其實的 成為「官辦聯招」,大學招生的決策權即由各大學轉移至教育部,在形式上儼然成 為國家考試(丘愛鈴,民 87)。此外,原本被寄以政策改革厚望的「大學考試委員 會」,因重大改革需要經過行政院同意,招生名額也受到經建會的管制,致使其功 能難以彰顯,只淪為處理考試細節問題(如每年聯招試題題型改變)的機構。 在招生方式方面,則將大學與專科學校分開,採甲、乙、丙、丁四組分組考 試,並延續大專聯招時期先填志願後考試的分發模式。然而此一模式卻也造成以 下的缺點(曹亮吉,民 83):(1)限制各大學發展特色;(2)約束考生選校選系;(3) 影響高中教育功能;(4)聯招手續繁瑣。為改進此一時期的弊病,教育部委由大學 考試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研議,乃有新制大學聯招制度的誕生。 三、新制大學聯招期(民國 73-81 年) 此一時期招生機構仍為教育部組成大學考試委員會,其組織執掌與任務並無 任何改變。最大的特點在招生方式的改革,其中包括:(1)跨組報名選科考試;(2) 先考試後填志願。「跨組報名選科考試」一改過去分組考試分發,使得考生校系選 擇受限的弊病,「跨組」的設計則能提供考生自由選擇報考科目,以及增加分發校 系的選擇;此外,「先考試後填志願」的方式使得過去考生在欠缺可供參酌的選填 依據下(如考生聯招分數),盲目畫填志願的情況得以改善。 綜合前述我國大學聯招制度的變遷,可知大學入學制度一直為政府教育當局 所掌握,始終延續考招合一的招生方式,並且只以智育成績作為入學錄取依據。 聯招施行四十八年,對大學以及高中教育所造成的弊病,為教育學者所詬病,因 此之後而有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催生。大學聯招制度三個演進時期之比較如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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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我國大學聯招各時期比較表 大專聯合招生期 舊制大學聯招期 新制大學聯招期 年代 民國 43-60 年 民國 61-72 年 民國 73-81 年 招生機構 大專聯招會 (四所公立大學組成) 大學考試委員會 (教育部官員兼任) 大學考試委員會 (教育部官員兼任) 招生學校 大學暨專科學校 大學 大學 考試方式 分甲乙丙丁四組考試 1.甲組多為理工科系; 2.乙組多為文科科系; 3.丙組多為醫學與農業科系; 4.丁組多為法商科系 分甲乙丙丁四組考試 1.甲組多為理工科系; 2.乙組多為文科科系; 3.丙組多為醫學與農業科 系; 4.丁組多為法商科系 分一二三四類組考試,並 可跨組選考 1.一組為文法商科系; 2.二組為理工科系; 3.三組為醫學科系; 4.四組為農學科系 選填志願 先填志願後分發 先填志願後分發 先考試後填志願 錄取依據 聯招分數 聯招分數 聯招分數

參、大學多元入學政策推動背景

大學多元入學政策之成形,實基於許多因素之促成。以下即就其犖犖大者加 以敘述。 一、政經社會的變革 政府於民國 76 年宣布解除戒嚴令,人民得以恢復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政治 上的民主化,加強人民的權利意識,大學校園內的學術社群,更是率先發難要求 解除過往國家機關的掌控(丘愛鈴,民 87),此一風潮也帶動大學校園的民主與自 主的氛圍,要求去除教育的工具性格,維持辦學的中立性,並企圖扭轉聽命於政 府的上下從屬關係。具體的反應在大學招生上,則是教育部著手修正大學法中有 關招生之相關規定,而於民國 82 年通過的大學法修正條文中,清楚的載明招生屬 於大學重要校務與權責,並且以單獨招生為原則,大學亦得以聯合辦理招生(王 俊權,民 89)。 此外,民國 79 年行政院推動「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全力推動公共工程建設, 並積極提高國民所得。此一時期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從民國 73 年的 2,890 美元增加 到民國 81 年的 10,000 美元。國民經濟能力提升的結果使得在教育經費的投資相對 的增強,產業界對技術人力的需求也促使高等教育在質量上的擴張。 二、民間教育改革團體批判與訴求 自民國 69 年代開始,民間教育改革團體相繼成立,包括:振鐸學會(民 73)、 教師人權促進會(民 76)、主婦聯盟(民 77)、人本教育基金會(民 77)、大學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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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改革促進會(民 79)、台灣教授協會(民 79)、四一○教育改造聯盟(民 83)等 團體,大力推動教育自由化,並主張大學招生應由各大學自主,以排除國家對於 招生上任何形式的管制。而聯考此一拔擢精英的思維模式與文憑主義,更在此波 教育改革運動中成為眾矢之的(張新堂,民 91;鄭秋霞,民 91)。具體反應在大 學招生改革上,則是在民國 85 年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將升學管道 作為主要教育改革方向之一(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民 85)。 三、聯考制度的弊病 聯考制度深獲社會所肯定的原因在於其具有公正、公平、杜絕人情、省時省 事、考科固定、容易準備等特性。而聯考制度給予社會不同階級得以透過考試促 進階級流動的機會,常是支持性最重要的理由。然而為了維持此一「技術上的公 平」,卻也戕害了教育的正常發展,原因如下(王俊權,民 89;黃政傑,民 90; Liou & Liu,2000):

(一)考試引導教學致使教育目標遭到嚴重扭曲:由於聯考只重視智育成績,學校 皆以升學導向從事教育工作,漠視全人教育的精神,教育的目的變成只是狹隘的 培養考試機器;此外,高中過早的分組,也無法培養文理通識的能力。 (二)大學招生無法自主,不利營造多元學習環境:在聯考制度下,大學只能被動 的依據成績來接受分發的學生,各校系無法招收到合適的學生,因此在發展校系 特色上嚴重受限。而因為取決於考試成績分發,絕大多數的學生均無法適才適所 的進入理想校系,造成教育資源的嚴重浪費。 (三)考生依最低錄取分數作為選填校系的依據,強化大學排名:考生忽視大學的 辦學績效以及自己性向興趣,只是依賴往年的校系最低錄取分數作為選填的依 據,產生一種只依錄取總分排序的排行榜,難以促進大學良性的競爭發展。 四、順應世界主要國家入學制度的潮流 大學招生入學為各國選拔高等人才的重要關鍵,因此入學制度的研究與改進 是各國持續進行的改革重點。聯考制度所形成的單一標準模式,實與先進國家的 入學制度有所違背。基於教育目標的多元性,各國多採取大學自主、多元評量、 多種管道的策略。當時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政策的學者受其影響甚深。以下茲就被 參考最多的美、英、日三國入學制度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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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的大學入學制度:美國大學各校在招生事務上享有絕對的自主權,由各 校決定採行何種方式與參酌依據作為選才的標準,主要採行的是申請制。參酌標 準包括學生提供的高中成績、SAT 或 ACT 的成績、推薦信、個人在高中表現、短 文或自傳等,形式相當多樣。各大學負責招生業務的單位再予以考量是否錄取, 必要時會舉行面試(Clotfelter & Vigor,2003;Doebler & Foreman,1979;Eckstein, 1993)。

(二)英國的大學入學制度:英國以會考成績來評定學生的程度,想進入大學就讀 的學生必須依兩次會考的成績透過「大學入學許可中央委員會」(the Universities Central Council on Admission,UCCA),填選志願向各大學提出申請(葉孟昕,民

88)。而各校、各學院、各系則自行決定採用多少科普通或高級會考成績做為錄取 參考,並自訂標準。除此之外,更可採用面談及額外考試來選擇學生(Mackinnon, 1995)。 (三)日本的大學入學制度:日本的大學入學制度採兩階段考試,考生必須先通過 共通測驗,再參加各校自辦的入學考試。大學的各院系可以自行決定採納部分共 通測驗成績,或另採筆試、口試、實驗、小論文等作為參酌的依據。入學管道也 相當多元,除推薦入學外,有些私立大學還能招收其附屬高中直升之學生 (Shimahara,1978)。 綜合各國的制度發現有主要幾點特色:(1)大學享有招生自主權;(2)參酌入學 依據的多樣化;(3)學生有選校選系的自主權;(4)提供多樣的入學途徑(陳林曉梅, 民 89;Hartman,2000;Linn,1993;Young,2003)。茲將美、英、日三國的大學 入學制度與我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比較列表如下(參見表 2)。

肆、大學多元入學的內容與目標

一、大學多元入學的內容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主要包括兩部分:「甄選入學制」和「考試分發入學制」, 前者細分為,由高中推薦學生參加的「推薦甄選入學」和學生自行申請的「申請 入學制」兩種。考試分發入學制與舊制大學聯招形式類似,具有高中同等學力資 格皆可應考,特點在於校系可以選擇採用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考試科目兩種不同 測驗目的的考試,以達到選拔合適學生就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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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美、英、日大學入學制度與我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比較表 國家 項目 美國 大學入學制度 英國 大學入學制度 日本 大學入學制度 我國 大學多元入學制度 大 學 自 主 招 生 精 神 之實踐 各校根據創校宗 旨、辦學精神及 發展特色自行設 定招生標準 各 校 自 行 訂 定 招 生 標 準 及 參 考 資 料 各校在共通測驗 後,可依據需求 自辦測驗 各校系根據需要,選 擇「甄選入學」、「考 試分發」等方案 全 國 性 考 試 SAT ACT 普通會考(GCSE) 高級會考(GCE) 共通測驗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考科 筆 試 外 的 參酌依據 個人資料、高中 表現、推薦信、 自傳等。 面談、額外的考試 面試、實驗、小 論文 個人資料、高中表現 參 酌 高 中 成績 在校成績列為參 考資料 在 校 成 績 列 為 參 考資料 不採計在校成績 不採計在校成績 非 官 方 的 考試機構 教育測驗服務社 (ETS) 美國大學測驗社 (ACT) 北 愛 爾 蘭 學 校 考 試 委 員 會 等 五 個 地 區 性 考 試 委 員 會 並無非官方的考 試機構,多由學 校自行處理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 試中心 入學制度 申請制、免試入 學 申請入學制 考試入學制 推薦入學制 甄選直升制 甄選入學制 考試分發制 資料來源:「我國大學入學制度改革建議書: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民 91。 此兩種方式都為兩階段考試,與過去大學聯招僅一次考試有所不同,「甄選入 學制」的考生,必須通過第一階段的學科能力測驗作為進入第二階段的成績篩選 之用,通過之後再進入第二階段參加由校系主辦的各種指定項目的評比,包括: 口試、書面審查資料、小論文、實驗實作等。「考試分發入學制」則是考生先通過 第一階段以測量考生基本能力的學科測驗,第二階段再依理想校系的需要,選擇 幾科參加以測量學生學科進階知識為目的的指定科目考試。而校系則是透過各項 考試成績的運用不同而達到校系選才的目的,其中包括:(1)檢定:以考試成績作 為篩選之用;(2)採計:將採計科目加入總分累計加權,作為錄取的依據;(3)參酌: 指考生同分時,錄取與否的比較依據。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目標 大學多元入學政策的主要特色有二:(1)考招分離;(2)多元入學。考試由專責 機構負責辦理,能持續在命題方面進行研究,使試題不僅具有評量的功能,更能 兼顧高中的教與學。而招生由大學自主選擇單招或者聯招,透過多元的管道,校 系可依其發展特色訂出標準,以招收適合的學生就讀。綜合各家學者的看法,大 學多元入學的推動理想上應對大學以及高中教育產生如下正向的影響(徐明珠, 民 90;徐藝華,民 87;張新堂,民 91;陳德和,民 89;黃政傑,民 90;鄭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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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91;鄭婷儀,民 89): (一)大學透過入學管道的選擇更能招收適才適所的學生:在大學多元入學的兩大 類管道中,各校系可依其發展需要選拔適才適所的學生。在甄選入學的管道中, 第二階段的審查項目,與指定項目的甄試,校系可以制定符合校系特色的甄選項 目與標準,用以篩選合適的學生就讀。此外在考試分發入學的管道中,校系可以 藉著制訂學科能力測驗的篩選標準、指定科目的設定或自訂學科加權的方式選出 具有校系要求能力的學生。 (二)導正高中教學,發展學生多元能力: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打破過去只依靠聯考 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強調學生的自我學習和透過課外活動經驗,發展與社會環 境互動的關係。導正過去高中教學只注重升學考試的弊病,朝向全人教育、多元 智慧的發展。而學科能力測驗的設定,更是導正文理組學生過早分流的缺失,朝 向通才式的高中教育目標。 (三)打破明星學校迷失,建立學校特色:舊制聯考依照聯考成績選填志願順序, 考生往往循以往的校系排行榜作為選填依據,忽略自己的性向與興趣,即使如願 進入大學,也因為科系並非自己所愛,缺乏學習動機的結果,產生另一種學習的 障礙。此外,校系只用同一套標準選才,難以招收到符合校系發展的學生,而即 使辦學認真的校系,也容易因為傳統的僵化排行而無法獲得優秀學生的青睞,嚴 重戕害校系發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實施,使得入學之參酌標準更為多樣,一 方面可以模糊過去由聯考塑造的校系排行,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建立學校特色,打 造優質大學。

伍、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進

大學多元入學政策從最初的學者建議到全面實行超過十年,其間歷經大學招 生權力的移轉、方案的研究與發展、方案的漸進試辦、方案全面施行乃至於民國 92 年的重新全面檢討修正。為期對大學多元入學的內涵有更深入的瞭解,以下針 對政策的發展脈絡分成三階段進行陳述: 一、政策成形期(民國 77-82 年) 物理學者吳大猷於民國 77 年曾針對大學入學的問題,提出廢除聯考的建議, 而仿效美國改以中學成績向大學申請入學,由各大學自訂大學考試的辦法(大學 入學考試中心,民 81)。同年 12 月,時任教育部部長毛高文先生,基於對於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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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改革之強烈信念,召集專案小組研議「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設置原則草案」,此 機構將主持辦理與研究改進大學入學的有關事宜。民國 78 年,隸屬於教育部的「中 華民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成立,主要在持續改革工作及人事的常設性,並於同 年委託教育學者針對我國大學入學制度進行研究。 教育部部長毛高文更於民國 80 年 7 月對聯考制度公開評論,表示要打倒聯考 帶給教育生態的不良影響,激起當時社會輿論的廣大迴響(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民 81)。在民國 81 年,「中華民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也改組為「財團法人大學入 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讓此一機構脫離教育部,為日後的大學招生自主及考招分離 的理想跨出第一步。在此同時,歷時三年針對大學入學制度的研究,也提出了大 學多元入學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案:(1)改良式聯招;(2)甄選入學;(3)預 修甄試,做為推動大學多元入學的藍本。大學招生自主的權力依據也隨著民國 82 年底公布的大學法修正案取得正當法源,至此,政策方案的推動大致底定。 總結而言,此一時期官方主導的色彩相當濃厚,藉由非官方機構的建立、改 革建議書的推出以及大學法法源正當性的取得,為往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推動 打開新局。 二、政策試辦期(民國 83-90 年) 此一時期最大的進展在於推薦甄選入學以及申請入學方案的試辦推動: (一)推薦甄選入學:民國 83 年至 87 年間教育部主導試辦推薦甄選入學,方案的 特色在兼顧「高中舉才」與「大學選才」,由於全國每一所高中,每一個班級都有 參與推薦的機會,藉此以平衡城鄉差距;而大學亦能自訂選才標準與甄選方式, 使得方案一推出便廣受好評(丘愛鈴,民 87)。而此一方案已成為大學入學的主要 管道之一(參見表 3)。 表 3 民國 83-90 年大學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統計人數一覽表 項目/學年度 民 83 民 84 民 85 民 86 民 87 民 88 民 89 民 90 大學校數 42 47 49 52 53 54 53 57 系組數 217 331 461 549 641 684 713 756 招生名額 1,410 2,820 4,684 6,491 9,873 9,204 9,374 9,864 提撥比例 1.9% 3.9% 5.6% 6.8% 9.7% 9.0% 9.3% 10% 實際錄取人數 1,054 2,218 3,581 5,503 7,764 6,946 7,164 7,715 資料來源:「歷年大學校院各招生管道新生招生名額統計表」,教育部,民 93。93 年 4 月 1 日,擷 取自 http://www.high.edu.tw/02/02.htm (二)申請入學:民國 87 年教育部主導試辦申請入學,未設有統一的彙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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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由招生學校設立單位辦理招生,並設計申請條件與錄取方式,而教育部未訂 定共同的篩選機制,寬嚴完全由招生學校主導。學生申請的校數亦不受限制,試 行以來發展甚快(任拓書,民 90)。民國 87 年僅有 1、2%的名額,到民國 90 年已 提高至 6%,多達 41 校 479 系,總招生名額為 5,404 人。 推薦甄選入學與申請入學的試辦成效顯示,此方案有助於大學選才標準多元 化與淡化校系排行,而推薦甄選也有助於平衡城鄉高中教育,但也衍生出一些問 題: 1.假造證明資料:部分高中為使學生得以符合報名標準,刻意的運用行政手法 製造不實資料,例如:重新編班以製作成績單、虛立幹部證明書或全班輪流擔任 幹部以換取資格。 2.錄取生在高三下學期的學習空窗期:推薦甄選與申請入學的結果在 3 月放 榜,錄取生仍然具有在校生的身份,而高中為避免錄取生留在學校會影響其他考 生的準備心情,多鼓勵錄取生不需再到學校來。而高中和大學也沒有特別為錄取 生準備學習方案,以致於產生長達半年的學習空窗期。 三、全面施行期(民國 91 年-迄今) 在民國 91 年,大學多元入學方案除將原先已先行試辦的「推薦甄選」及「申 請入學」合併稱為「甄選入學」外,並加入包含甲、乙、丙三案的考試分發入學, 正式終結施行四十八年的大學聯考。而招生事務的主導權也由教育部移轉到各大 學院校,以及由大學院校聯合組成的「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此一時期的變革主要在於考試分發入學的設計與過去聯招考招合一,只需看 一次考試成績即進行分發的程序不同,茲將兩者之間的差異羅列如下表(參見表 4): 表 4 考試分發入學方案與聯招差異比較表 多元入學之考試分發入學管道 舊制聯招 1.考招分離 2.分甲乙丙三案,學生依個人需要選擇 3.大學各校系可以依特色選擇方案 4.兩階段考試: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考試科目 5.成績處理方式有三:考試科目計分的採計、校系 訂定篩選標準的檢定、同分時的參酌 6.學科能力測驗採級分制,指定考試科目採百分制 1.考招合一 2.分四大類組考試 3.大學按照考生的成績與志願序接受分發 4.一次考試:聯合招生考試 5.成績處理方式只有採計考科總分一種 6.採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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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的考試分發入學雖然維持以考試成績篩選學生,但其在分數的使用上(檢 定、採計、參酌)比過去只有加重計分一種方式更具彈性。在分發程序上,亦與 往年只看聯考成績與志願序即進行分發不同。各大學校系依其選擇的甲、乙、丙 三方案之一進入分發作業,採用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方式,並按 「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參酌」之程序,參加登記者於通過檢定標準後,以其指 定科目考試成績及選填志願校系(可同時選擇甲、乙、丙三案)之順序,擇優錄 取;如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相同時,再依各該校系所定之參酌項目及順序決定錄 取優先順序。未要求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校系,直接以其所定之同分參酌方式決 定錄取。茲以民國 91 年考試分發入學管道,甲、乙、丙三個方案各列舉一個校系 為例作為比較說明(參見表 5)。 表 5 考試分發入學甲、乙、丙三案校系實例比較 指定科目考試 案別 項目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檢 定項目及標準 檢定項目及標準 採計科目及 方式 同分參酌方式 甲 台灣大學公共 衛生學系 一般檢定1 校系檢定2 國文(均標) 英文(均標) 數學(均標) 社會(均標) 自然(均標) --- 英 文 數學甲 1.總級分 2.志願序 3.英文級分 4.數學級分 5.自然級分 6.國文級分 7.社會級分 乙 政治大學經濟 學系 一般檢定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1.數學乙 2.英 文 3.國 文 丙 清華大學電機 工程系 --- 一般檢定(二) 3 國 文 英 文 數學甲 物 理 化 學 1.數學甲 2.物 理 3.英 文 註:1.學科能力測驗的一般檢定有兩種:(1)最低總級分;(2)各科成績均達最低級分。 2.校系檢定標準有以下五種:(1)頂標:該科前 25%考生成績的平均;(2)前標:該科前 50%考 生成績的平均;(3)均標:該科全體考生全體級分的平均;(4)後標:該科後 50%考生成績的 平均;(5)底標:該科後 25%考生成績的平均。 3.指定考試科目的一般檢定依考科類組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1)一般檢定(一):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等五科之總分 (2)一般檢定(二):國文、英文、數學甲、化學、物理等五科之總分 (3)一般檢定(三):國文、英文、數學甲、化學、物理、生物等五科之總分 (4)一般檢定(四):國文、英文、數學甲、化學、生物等五科之總分 資料來源:「91 學年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簡章」,大學招生策進會,民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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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表可知,甲、乙、丙三案設計的不同點包括:(1)學科能力測驗的一般檢 定與校系檢定的有無;(2)指定考試科目的考科數;(3)指定考試科目的一般檢定的 有無;(4)同分參酌的順序。皆可在方案設計內由各校系彈性決定,以達到校系選 才的目的。而民國 91 年欲通過考試分發入學進入大學的考生,在選擇理想科系之 前,則必須充分的了解各校系所採行的方案,以決定是否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以 及指定考試科目,甚至到指定考試科目階段,考生亦須妥善安排應考科目,以免 在分發時,校系應其資格與要件不符直接剔除。茲將考試分發入學甲、乙、丙三 案設計之原則比較羅列如下表(參見表 6)。 表 6 考試分發入學甲、乙、丙三案之比較 項 目 甲 案 乙 案 丙 案 學科能力測驗的一般檢定 有 有 無 學科能力測驗的校系檢定 有 無 無 指定科目考試 0-3 科 3 科 5-6 科 指定科目的一般檢定 無 無 有 指定科目的校系檢定 無 無 有 錄取標準 無指定考科者依學科 能力測驗級分,有指 定考科者依指定考科 加權總分。 得依指定考科加權總 分。 得依指定考科加權總 分。 同分參酌 學科能力測驗各科及 分及總級分、志願序 等項。 指定考科序。 指定考科序。 資料來源:「大學教育改革」,黃政傑,民 90,頁 91。 整體而言,新制的考試分發入學,在方案設計上與過去的舊制聯招不同,但 仍然保留了與過去聯招相似的丙案。而在民國 91、92 年的統計資料中,可以發現 丙案依然是考試分發入學制度中的主流(參見表 7)。這主要的原因還是受到普遍 認為丙案具有過去聯考的特性:公平、簡單、省時、省力的影響。 表 7 90-92 學年度大學招生名額錄取統計表 舊制 學年度 總名額 申請 入學 推薦 甄選 其他 管道 大學聯招 90 核定 名額 95,590 5,404 (6%) 9,864 (10%) 7,031 (7%) 73,291 (77%) 舊制 學年度 總名額 申請 入學 推薦 甄選 其他 管道 考試 分發 甲案 乙案 丙案 91 核定 名額 100,672 12,302 (12%) 9,847 (10%) 5,642 (6%) 72,881 (72%) 11,752 (11%) 22,018 (22%) 39,111 (39%) 92 核定 名額 108,012 15,252 (14%) 7,156 (7%) 3,401 (3%) 82,203 (76%) 9,671 (9%) 26,310 (24%) 46,222 (42%) 資料來源:「92 學年度大學招生總錄取率為 62.33%」,教育部,民 92a,高教簡訊,151,頁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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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甄選入學」管道方面,其核定名額,從民國 90 年聯招舊制時期的 16%,提升至民國 91 年多元入學新制的 22%,而到民國 92 年校系多偏好以規定更 少,校系更自主的「申請入學」來取代「推薦甄選」。 「考試分發入學」與「甄選入學」在方案設計上雖有很大的革新與突破,但 民國 91 年全面施行時卻衍生諸多問題,教育部為因應民國 91 年大學多元入學所 受的抨擊,隨即舉辦二十三場檢討會議,總計有一千多人次參與(教育部,民 92b)。 並提出民國 93 年新制改進方案以期修改多元入學方案的重大缺失,主要更動有二 (教育部,民 92b): 1.「甄選入學制」原乃包括「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兩種管道,現合併為 一,改分為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兩種方式,由統一的彙辦單位辦理甄選。而考生 僅能對同一大學校系就「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擇一方式參加。在個人申請 的報名校系數中,也從八個減為五個,以解決往年考生盲目報考和重複錄取的弊 病。 2.「考試分發入學」則取消甲、乙、丙三案,合併為一案。考生依校系需要參 加二月份舉行之學科能力測驗,以供未來考試分發時成績「檢定」之用。此外, 於五月舉行之指定考試科目測驗則為所有考生皆需要應試,以取得供校系「採計」 與「參酌」的成績。雖然在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科目考試的成績採用上予以簡化, 但還保留了兩階段考試的原則。 茲將改革方案變動比較如下表(參見表 8)。 表 8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變動比較表 民 91 民 93 甄選入學分為「推薦甄選」、「申請入學」兩種管 道 甄選入學制分為「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兩 種方式,合併辦理甄選 考生可同時參加同一校系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 考生僅能就「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擇一 方式參加 推甄、申請分開放榜 甄選入學統一放榜 甄試 入學 推薦甄選彙辦單位為大學考試中心 申請入學由各校自行辦理 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彙辦單位均為中正大學 分為甲、乙、丙案 取消甲、乙、丙三案名詞合併為一案 考 試 分發 採計指考 0-6 科,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 均有「檢定」、「採計」、「參酌」功能 採計指考 3-6 科,學科能力測驗供「檢定」,指 定科目考試供「採計」、「參酌」 資料來源:「93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家長說明會會議手冊」,教育部,民 92c。 綜觀大學多元入學政策一路走來之發展脈絡(參見表 9),見證了大學招生權 的移轉,也實現了大學法二十二條所賦予之權力。然而,民國 93 年新制的重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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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是否能補救大學多元入學的政策缺失,維持「多元」與「公平」兩項核心價 值,還需要觀察。 表 9 大學多元入學制度重要年代與事件一覽表 年代 負責機構 事 件 說 明 民 77 教育部 提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設置原則草案 集合眾人之力,長時間的深入研究妥善的大學改 革方案,以提出新構想 民 78 教育部 成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隸屬於教育部,但並非正式之組織機構 民 8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改組為「財團法人大學入 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教育部委託各大學共同成立的財團法人機構,以 保持改革工作及人事的常設性。彌補過去因臨時 編組,而無法做較長遠且穩定的規劃 民 8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提出「我國大學入學制度 改革建議書」 教育學者接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委託研究,以期 改進大學入學制度,設計「推薦甄選制」、「改良 式聯招制」、「預修甄試制」 民 82 教育部 大學法 大學法第二十二條揭櫫大學招生由學校擬定,報 教育部核定實施。給予大學自主招生的法源依據 民 83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教育部試辦推薦甄選入 學方案 共有四十二所大學院校,兩百一十七個科系參加 試辦 民 86 大學招生策進會 大學招生策進會成立 目的在商訂大學入學招生策略,並協調各大學校 院年度招生事宜 民 87 教育部 教育部主導試辦申請入 學 各大學自行設計申請條件與錄取方式辦理申請入 學 民 88 大學招生策進會 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之 擬定 將大學入學管道分為「甄選入學」與「考試分發 入學」,前者又分為「推薦甄選」、「申請入學」, 後者則分為甲、乙、丙三案,並決議於 91 學年度 施行 民 91 大學招生策進會 更名為大學招生委員會 聯合會 任務包括:商訂招生策略、協調各校年度招生事 宜、其他招生相關事項。同年「大學多元入學新 方案」施行 民 92 教育部 因應社會各界之批評,對 大學多元入學制度之內 容進行修正 大學多元入學簡併為「甄選入學」與「考試分發 入學」兩個管道,「推薦甄選」與「申請入學」將 合併辦理,考試分發入學之甲乙丙三案也予以合 併以減少選考科目組合數

陸、大學多元入學政策之綜合評析

一、實施後所產生的問題 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立意雖好,卻因為在制度設計面以及政策執行面的疏 失,導致在施行的第一年(民國 91 年)即接連爆發新聞事件,衝擊大學多元入學 之整體形象,以下就民國 91 年全面實施後,所產生的實務問題歸納如下(參見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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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91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實施問題一覽表 日 期 事 由 1. 民 91.3.15 生物奧林匹亞競賽爆發弊案,建中學生家長陳家楨指控台師大教授曾哲明收賄,致使更改考生成績與名次。牽動大學多元入學甄選入學公平性的爭議。 2. 民 91.4.27 多元入學應試費用昂貴:教育部主辦第一場次「大學多元入學對話—大學與高中意見 交流座談會」中與會高中校長表示申請入學與推薦甄選已經造成學生沈重經濟負擔, 一般大學推甄費用約在 2,100 元至 18,000 元間,再包括到外縣市應考的車馬費與住宿 費,對於經濟狀況本已不佳的家庭,更是不可承受之重。 3. 民 91.5.21 報考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最多得花 2,700 元,相較於以往聯考只需一次收費 1,030 元 至 1,510 元不等。91 學年度考試分發入學將分為考試與招生分別收費,考生繳交的費 用累計將達 1,150 元至 2,700 元不等。 4. 民 91.5.26 中國時報在民國 91 年 5 月 25 日針對我國二十歲以上成人對多元入學方案的看法調查 顯示:79%受訪者表示不瞭解多元入學方案的內容;表示對此方案瞭解的受訪者當中 的 83%民眾表示,此方案不能減輕學子課業壓力;58%民眾則贊成恢復聯考;而 38% 民眾認為多元方案可以維持但必須加以改進。 5. 民 91.5.29 大考新制實施,自然組三萬多人跨考社會組數學,造成社會組考生反彈,認為排擠社 會組中後段考生上榜機會。大學考試入學中心否認不公,教育部長黃榮村則強調若因 考試制度造成投機,則需檢討改進。 6. 民 91.7.9 教育部長黃榮村批評大學不重視學生的需求,對於學生準備的書面資料,各大學根本 丟在一旁備而不審,甚至要求學生繳交手寫推薦函。教育部發佈「92 學年度申請入學 招生流程草案」中規定,各校系應審慎評估要求繳交各項書面資料的必要性,避免流 於形式,徒增學生困擾。 7. 民 91.8.10 91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共 11 所大學 21 個學系因為錄取門檻過高,出現招生 不足的現象,總共缺額達 466 人,創下歷年之最。其中玄奘大學應用心理系更連一個 學生也沒有招收到。 資料來源:中央日報,民 91;中時晚報,民 91;中國時報,民 91;中國時報,民 92;自由時報, 民 91。 (一)甄選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質疑:甄選入學的主要特色在於校系透過面試或 書面審查,來評量考生的表現以決定是否錄取。然而,甄選入學的錄取標準卻一 直飽受爭議,校系對於甄選未錄取的學生,僅在成績報告單上列出未錄取結果, 卻未載明最低錄取標準,而校系辦理甄選入學的作業程序並未公開,教育部也未 制訂標準化的作業流程供校系遵守,讓考生懷疑甄選結果的公平性。此外,假證 明資料充斥、家長或老師代為準備書面審查資料、人情關說等質疑也是甚囂塵上, 民國 91 年 3 月爆發之生物奧林匹亞競賽之收賄案,更令社會大眾質疑這個案件是 否只是冰山一角。 (二)大學多元入學管道過於複雜難懂:民國 91 年大學多元管道多達兩大類五種 管道,而不同校系選擇的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指定科目的組合、錄取門檻、 分數加權又截然不同。即使是相同學群的校系在方案與指定科目的選擇上也不盡 相同,導致考生為保險起見,只好多準備幾科,不僅未達到降低考試壓力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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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加重了考生的負擔。此外,由於考生對於各校系的錄取門檻未盡熟悉,以致 於高分落榜以及低分高就的狀況較往常為多,也使得考試分發結果的公信力受到 影響。而部分校系亦錯估了錄取門檻,導致招生不足的現象,缺額多達 466 人, 其中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更是面臨一名學生也沒有招到的窘境。 (三)自然組跨考較往年提高:根據大考中心的統計,民國 91 年自然組考生跨考 社會組數學乙的考生,計有 33,647 人,佔指定考試總考生的 29.70%;民國 92 年 時選擇同樣方式的考生增加到 48,399 人,佔考生總數的 38.50%;乃至於民國 93 年跨考考生人數為 49,722 人,比例達 42.21%。自然組跨考的情形確實較聯招時期 盛行。在傳統聯考時,自然組跨考社會組雖然在社會組數學一科佔有得分的優勢, 但是因為歷史與地理並非自然組的主要科目,兩相平衡之下,自然組跨考並未佔 有絕對優勢。但在考試分發入學制中,由於傳統社會組的校系在指定考試科目階 段所採計科目,多僅選擇國文、英文、數學乙(社會組數學)三科作為採計標準, 其他社會組傳統的科目如歷史、地理等則只放在學科基本能力測驗作為一般檢定 或校系檢定,比起以往聯考的計分方式,社會科作為鑑別學生的重要性便大為降 低。自然組學生因在高中階段所修習的自然組數學比起社會組數學程度較深,以 此基礎應試社會組數學自然佔有優勢。此一結果使得自然組學生透過考試分發入 學,進入社會組的校系比起往年大幅提高,也引起社會組考生的不滿與質疑。 (四)大學自主權過大,辦理試務屢出問題:大學收回招收自主權原為大學多元入 學的核心價值,但施行的結果卻造成大學在辦理試務上屢出問題。例如:原已通 知上榜的考生,後因成績計算出錯而改通知為落榜;考生成績單上只註明「成績 未達標準」,考生對於落榜原因,以及錄取標準如何訂定都相當懷疑。申請入學與 推薦甄選的第一階段錄取人數也未有明確規定,導致第二階段的錄取率過低,讓 外界有認為大學藉此超收報名費之疑慮。 (五)大學多元入學管道應試花費較舊制聯考為大:考試分發入學管道的應試開銷 名目甚多,每名考生的花費遠較過去採行聯考制度為高;民國 91 年申請入學的報 名費更是由校系自訂,而推薦入學中,除應繳的報名費之外,審查資料的製作費、 應試的車馬費與住宿費,對於社經地位不利的家庭皆是不小的負擔。大學多元入 學制度的收費紊亂繁雜,遠不及於聯考的簡單清楚,使得多元入學被貼上多「錢」 入學的負面標籤(各項費用參見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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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91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報考費用與舊制聯招費用比較表 大學多元入學(民 91) 聯招(民 90) 考試分發 推薦甄選 申請入學 聯合招生考試 學科能力測驗:950 元 簡章+志願卡:130 元 登記分發 :170 元 指定科目:0~1,450 元 ( 依 選 考 科 數 計 費 : 單 科 150) 學科能力測驗: 950 元 初試報名費: 100 元 複試: 600~1,500 元 * 各校系自訂 第一階段 210~1,300 元 第二階段 300~1,570 元 簡章 30 元 考試報名費 1,000~1,480 元 約 1,250~2,700 元 約 1,650~3,150 元 約 510~2,870 元 約 1,030~1,510 元 註:推薦甄選與申請入學未包含審查資料製作費、車馬費、住宿費。 資料來源:「91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簡章」,大學招生策進會,民 91。 (六)社會正義的被忽略:綜合上述之事實,可以看出社經地位較低之學生,明顯 處於弱勢之趨勢。首先,申請入學與推薦甄選的各校自辦,除使學生疲於奔命外, 花費更非清寒者所能負擔。此外如個人資料的準備(有錢者甚可委請校外商業公 司設計)、資訊之獲得、乃至課外補習之機會,均使得社經地位低之學生處於下風, 而令人質疑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在社會正義的維護上有所缺失。 二、綜合評析 綜上所述,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在政策整體規劃與推動中,忽略了四個重要關 鍵點,以下即就此四個關鍵點評析大學多元入學政策: (一)制度與試務的不公影響考試結果的可信度:「考試分發入學」之甲、乙、丙 三案設計太過複雜,考生在對校系要求資訊不明的情況下選填志願,容易造成高 分落榜或低分高就的情況。結果變成錄取結果並非在成績的好壞,而是在選填志 願的技巧,反而造成另一種投機取巧的心態。「甄選入學」中人為的主觀影響因素 太多,卻未加以控制,任由招生校系自主辦理的結果,導致爭議不斷,試務烏龍 層出不窮,令外界質疑各校系辦理招生的能力。此外,甄選入學在審核資料與口 試時,缺乏較客觀的程序,因此每每在公平的層面上遭人質疑。 (二)忽視社經地位不公與城鄉差距的事實:考試是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公平象徵, 甚至有「聯考、兵役是台灣社會公平的最後兩道防線」的說法。其主要原因在於 任何人不分身分背景都有相同的機會參與聯考。但多元入學政策卻忽視了因社經 背景與城鄉差距所產生的教育資源不公問題,包括:教育資源嚴重不均、文化刺 激的差距、家長教育背景對子女教育的影響……。聯考制度雖限制大學多元取才, 但基本上捍衛了起跑點與立足點上「公平」的價值。而研究也證明多元入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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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許多「非學生」、「非教育」的因素已影響錄取結果(蔡宜芳,民 92)。 (三)決策的組成代表性不足,整體方案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從民國 83 年的推薦甄選試辦、民國 87 年試辦申請入學到民國 91 年考試分發入學 的加入,雖然採取漸進式的推行,但針對推薦甄選與申請入學試辦的弊病,卻未 在民國 91 年多元入學方案全面推動前檢討改進,喪失試辦期應有的回饋機制。民 國 93 年新制的變革也令人懷疑大學多元入學的穩定性。政策年年更動,令社會大 眾無所適從。此外,方案的擬定是由招策會推舉的十五位常務委員負責,參與者 限於少數,是否足以反應全國各大學之意見尚有爭議。在另一方面雖然大學招生 屬於大學的事務,但與高中教育也息息相關,未納入高中教育的代表,也使得決 策結果與高中實際需求脫節。 (四)教育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考中心之關係並未釐清:大學多元入學 的主要精神雖為大學自主,但過度放任的結果卻產生人為之流弊,以及技術上的 不公。教育部雖然只是監督單位,但是大學招生出現問題,家長與考生依照正常 管道申訴無法獲得處理時,依然會向教育部陳情。若教育部無法做有效的處理, 而移交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將會產生球員兼裁判的流弊。因此,教育部應強 化其監督的責任,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也應該健全查核各大學辦理招生事務作 業的機制。此外,財團法人大考中心雖為民間團體,但所承辦的學科測驗與指定 考試科目測驗卻是攸關社會大眾利益,並且大考中心亦接受政府經費補助,因此 大考中心不能單純的以民間機構視之。 (五)衝擊影響高中教育生態:我國高中教育向來與大學升學考試密切連結,包括 課程安排與文理分組教學等,皆配合升學考試的設計。各高中校務行政亦自然發 展一套教學與輔導的時程。然而,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在制度上與舊制聯招有明顯 的不同,也隨之影響高中教育生態。以甄選入學制而言,大量的學生參加甄選入 學將為高中教師與行政人員帶來驚人的工作負擔,不僅需準備各個學校格式不一 的證明文件,有時還需面對不被信任以及忽視的不悅,順利通過甄選入學的準大 學生,其依然未完成高中教育,地位模糊成為高中教育的邊緣人。在考試分發入 學所帶來的影響上,最直接的衝擊在於選修課程的安排,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考 試科目兩種考試對不同學生的重要性有所差異,而個人不同的考科組合也將造成 傳統班級上課實行的困難。倘若依需求程度彈性調整課程,勢必將使得某些科目 的教師需求大量減少或提高(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民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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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而言,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目標與實際推行的結果出入甚大,以下即列 表比較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理想與現實面的衝突與原因,請參見表 12。 表 12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理想與現實衝突一覽表 理想面 現實面 理想目標 配套方式 現實情況 衝突原因 多元入學 入學方式分為兩大類五種管 道,校系可依學校發展特色 選擇不同方案,學生也能依 照自己特殊專才以及優勢學 科,考取理想學校。 1.設計複雜,家長、考 生以及高中老師皆難 以理解。 2. 多元入學反倒產生 多次壓力(因每種入 學方式皆不同)。 即使是同一方案(如考試分發入學),總 分採計的考科數、篩選的檢定標準、同分 參酌順序,卻不盡相同。而甄選入學各校 系所開出的指定項目更是五花八門,使考 生無所適從。 考招分離, 大學自主 在考試分發入學上,校系可 依校系需要選擇考試方案, 而甄選入學制度中,作業程 序與錄取標準皆由各校系訂 定,使大學更具自主性。 1. 考試分發入學因校 方與學生的誤解而出 現大量缺額。 2. 各校系在辦理甄選 入學的作業流程素質 參差不齊,部分令人 懷疑有作弊之嫌。 1.校系錯估錄取門檻的設定,導致民國 91 年考試分發入學的缺額多達 466 人。 2.各校系沒有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導致 在辦理考試的嚴謹程度不一,而校系在辦 理試務上,也屢有誤失。甚至出現原已通 知上榜的學生改通知為落榜的烏龍現象。 導正高中正 常教學 高 中 為 滿 足 多 元 入 學 的 需 求,鼓勵學生發展多元的能 力 , 並 朝 向 全 人 教 育 的 目 標。而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 為檢定的門檻將能促進高中 文理通才教育。 1. 高中傳統的自然組 成為考試的優勢族群 學生。 2. 甄選入學錄取學生 提前獲得錄取許可, 造成高三下學期的學 習空窗期。 1.自然學科較社會學科不容易準備,因此 高中多鼓勵自然組學生跨社會組科系,以 增加錄取機會。相較之下,社會組學生即 變成較弱勢。 2.高中與大學對於甄選入學錄取的準大 學生並未安排學習計畫,而高中為避免已 錄取學生影響其他同學,多鼓勵或要求其 不必到校,忽視學生之受教權,也造成教 師上課之困擾。 紓解考試壓 力 考生可依性向與興趣選擇對 自己最有利的入學方案,以 減輕過去聯考每一考科都要 顧及的壓力。 考試壓力不減反增。 考試方案多元,學生有機會就會去嘗試, 而考試分發入學中即使同一學群之要求 也不盡相同,考生在增加選擇機會的考慮 下,自然迫使自己全都準備,導致科目不 減反增,壓力更為沉重。 維持大學考 試的公平與 多元性 利用多種評量與考試方式篩 選學生,避免一試定終生的 不公平現象。 雖然採取多種篩選方 式,但是大學多元入 學的公平性卻屢受質 疑。尤其是牽涉口試 與書面審查的「申請 入學」與「推薦甄選」 部分。 1.口試及書面審查未訂定統一的作業程 序,公正性廣受質疑 2.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的聘用人員因不受 利益迴避條款約束,導致資深研究員在外 補習,被質疑有洩題之嫌。 3.城鄉差距與社經背景影響入學機會,尤 其是在需有課業之外特殊表現的甄選入 學部分,情況更為嚴重。

柒、多元入學未來改進之方向與策略

雖然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已因應各界期望而持續修改,希望一方面維持「多元」 的精神,一方面能維持「公平」的價值,但對其之爭議是否能在堅持多元招生的 精神下消除,仍還有待觀察。以下即就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未來努力之方向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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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敘述: 一、擴大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的組成層面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做為大學入學政策的決策機構,除應廣納大學院校代 表外,也應納入一般高中之行政人員以及家長。而在代表的選擇上應力求具有全 國代表性,而非僅限於少數地區以及少數之高中成員。此因大學入學牽涉全國高 中生之入學權益,不能只以少數明星高中或地區的意見作為參考。大學也必須避 免過度的本位思考,應與高中教育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切實呼應高中的現況, 並導引高中的正常教學。換言之,招生之大學應放棄以往高高在上的姿態,而虛 心接受提供學生來源之高中的意見,如此方能使入學制度更為完備。 二、建立校級的招生專責單位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最重要的精神在於大學自主招生的權力。為使大學能確實 達成此一目標,各大學校院應建立校級的招生專責單位,在試務上可以統籌各系 之辦理業務,節省試務工作之人力。而在招生宣傳上,以校為單位更能達到效果。 其次,其可研議透過各種管道所招收的學生是否達到「適才適所」之目的,並據 此做為未來招生策略之改進依據。最後,其應作為各系辦理甄選入學的督導單位, 以確保各系依照標準辦理甄選試務,同時建立招生紛爭的處理程序及申訴管道, 必要時得邀請教育行政人員組成申訴委員會,以保障應考學生的權益。 三、及早改善對「大學考試入學中心」之監督機制 大考中心設立的最初目的,乃在希望以民間機構的角色研究並辦理大學考 試。大學考試試務牽涉社會大眾的利益,更是影響考生進入大學的重要憑據。因 此,大考中心的定位不能單純的以民間機構視之,而缺乏有力監督機制。實務上 大考中心應較符合「半政府」機構之界定。其次,大考中心接受教育部的經費補 助,本應有接受監督的義務。但是現今的大考中心既無須到立法院備詢,中心人 員也不受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的限制,缺乏政府監督機制的結果,容易產生 危害公眾利益的事件。因此,教育部應透過立法,明確界定大考中心的法律定位, 並建立一套足以約束大考中心的機制。以避免熟知考題的中心人員,在離職後立 即轉戰補習班的惡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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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甄選入學制的試務工作應力求客觀與法制化 甄選入學制雖更能貼近多元入學的精神,但因為主觀的因素影響,使得評分 的標準不比單純筆試來得客觀可靠。因此,更需要在試務工作之辦理上更加法制 化,其中包括校系應制訂審查資料的評分標準並力求透明、口試的過程應輔以錄 音,必要時可錄影做為未來學生申訴的依據、校系應建立查核考生繳交審查資料 真偽的機制,若查出以假證明文件應考即以取消考試資格做為因應,最後則是各 校系的考試委員與試務人員應恪守三親等迴避的原則。教育部與校級的招生專責 單位應定期抽查各校系實施的情況,以建立對於甄選入學的監督機制。 五、平衡自然組跨考優勢 跨組考試提供自然組以及社會組的考生得以互相交流的機會,此一設計有助 於增加考生在選擇校系上的彈性,為大學入學制度設計的美意,但其前題是自然 組以及社會組考生都應具有相當公平的競爭機會。然而,因為考試分發入學制度 的設計,使得自然組考生不僅可以選考較簡單的社會組數學,更可以技巧性的免 除自我實力較差的歷史、地理等社會科目。然而,因其在高中教育階段接受的是 自然學科的教育,之後進入需具有人文思考的社會組校系,即容易產生學習適應 不良的狀況,不僅排擠原來的社會組考生入學機會,也造成未來入學校系的困擾。 因此,大學校系應審酌自身發展特色以及入學後學生表現,在學科能力測驗上進 行門檻的設定,善用學科能力測驗中分數檢定的功能,以篩選學科能力表現足以 應付未來學習之學生。其次,大考中心也應針對數學乙之命題妥慎研議,避免出 現有利於選修數學甲的題目。最後,各高中也應調整高三授課設計,讓想提升數 學能力之社會組學生,也能選讀數學甲,以提升社會組學生跨考自然組科系之應 考能力。 六、為弱勢族群創造公平的入學機會 舊制聯招為人所懷念的便是弱勢族群的入學機會獲得表面公平的保障,而大 學多元入學因諸多行政與考試因素,使弱勢族群相對更加弱勢,造成入學機會的 不公。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與教育部可參酌美國對於不同族群、地區學生的名 額規劃,研議照顧偏遠地區、經濟不利等弱勢族群的方案,給予加分或保障名額 的配套措施,以彌補弱勢族群先天上的不利影響。此外,對於需要個人資料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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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之甄選入學部分,也應力求在評分上考量弱勢族群的不利背景,以維護其權益。 七、高中教育應健全學生升學機制之輔導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與舊制聯招最大不同,乃在學生的性向與需求受到重視, 因此學生對於自身的瞭解以及多元入學制度內容的熟悉,有助於學生進入理想校 系的機會。因此,高中教育應及早為學生安排生涯輔導與試探的方案,協助學生 發展明確的性向,實現全人教育的理想。除此之外,學校也必須協助學生從高一 入學開始,發展長時間完整的個人檔案資料,以收錄學生的各項表現紀錄,作為 未來準備「甄選入學」之參考。最後,高中應公開校內學生之各項得獎紀錄,主 動查核學生提交之經歷是否屬實。過去高中教育受限於舊制聯考只看聯考成績的 智育取向,輔導工作難以確實執行,而今,因應多元入學方案的施行,勢必考量 每位學生的發展特色,高中教育應提供最適當的升學諮詢,如此方能使學生在大 學教育中適才適所。 八、高中教育應彈性調整課程安排 與傳統的聯考招生分組相較,考試分發入學中不同方案所造成考科差異將會 使得學生需要較多的選課空間,但受限於客觀條件的限制,包括高中仍以班為單 位的上課方式,排課與修課需求配合等,使得學生的需求不見得得以滿足。此外, 高三下學期之課程各校多安排為課程複習,對於甄選入學已經獲得錄取的同學而 言,無疑是半年的學習空窗。因此,首先,高中教育應打破過去文理分組授課的 排課方式,更應避免在高一、高二階段即將學生分化,高中前兩年學生應學習基 礎學科,以應付學科能力測驗,及為指定考試作準備,而至高三學校則依學生實 際選擇的狀況,或成立不同的班級,或在班級教學中允許學生彈性的選修。其次, 各高中可在高三下學期為已甄選入學錄取的學生另外編班,安排較為生活化的課 程,例如英語會話、專題研究等。大學校系也得以給予已錄取學生與未來學習相 關之書籍或作業,並委請高中教師協助督促,使甄選入學的設計更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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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年 4 月 24 日收件 93 年 6 月 23 日修正 93 年 7 月 19 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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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or Worse: Examining the Feasibility of the College

Multiple Entrance Program

Joseph M. Chi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heng Chi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amine the feasibility of the College Multiple Entrance Program that was carried out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since 2002. As one of the major programs of educational reforms in Taiwan over the last decade, College Multiple Entrance Program intends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autonomous, and flexible higher educational system that will be capable of fulfilling the functions of modern education. This paper highlights several controversial issues emerged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system including cost, social equity, and testing procedure. It is suggested that strategic and technical changes should be made to strengthen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College Multiple Entrance Program.

數據

表 1  我國大學聯招各時期比較表  大專聯合招生期  舊制大學聯招期  新制大學聯招期  年代  民國 43-60 年  民國 61-72 年  民國 73-81 年  招生機構  大專聯招會  (四所公立大學組成)  大學考試委員會  (教育部官員兼任)  大學考試委員會  (教育部官員兼任)  招生學校  大學暨專科學校  大學  大學  考試方式  分甲乙丙丁四組考試  1.甲組多為理工科系;  2.乙組多為文科科系;  3.丙組多為醫學與農業科系; 4.丁組多為法商科系  分甲乙丙丁四組考試 1.
表 2  美、英、日大學入學制度與我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比較表  國家  項目  美國  大學入學制度  英國  大學入學制度  日本  大學入學制度  我國  大學多元入學制度  大 學 自 主 招 生 精 神 之實踐  各校根據創校宗旨、辦學精神及發展特色自行設 定招生標準  各 校 自 行 訂 定 招生 標 準 及 參 考 資料  各校在共通測驗後,可依據需求自辦測驗  各校系根據需要,選擇「甄選入學」、「考試分發」等方案  全 國 性 考 試  SAT  ACT  普通會考(GCSE)高級會考(GCE
表 11  91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報考費用與舊制聯招費用比較表  大學多元入學(民 91)  聯招(民 90)  考試分發  推薦甄選  申請入學  聯合招生考試  學科能力測驗:950 元  簡章+志願卡:130 元  登記分發        :170 元  指定科目:0~1,450 元  ( 依 選 考 科 數 計 費 : 單 科 150)  學科能力測驗: 950元 初試報名費: 100 元  複試:   600~1,500 元  *  各校系自訂 第一階段 210~1,300 元 第二階段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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