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級制度在美、日、中國大陸及澳洲實施概況與臺
灣發展現況之淺見
黃鈺婷 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專任教師 白慧娟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專業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一、前言
隨著教師評鑑入法,教師分級制 度的實施似乎成為可以預見的未來, 筆者十分好奇國外的教師職級制度為 何,因此藉由文獻的蒐集與整理,試 著將幾個國家的教師職級制度逐一列 出,希望對此一議題能有更多認識。 在 2014 年的今天談教師分級制 度,實在是冷飯熱炒,早在 1994 年, 教 育 部為 回應 「第 七 次全 國教 育 會 議」,就已著手進行評估教師分級制度 之 可 行性 ,當 時也 參 考了 各國 的 制 度,並委請高雄師範大學進行「我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分級 制度專案」規劃,提出了「高級中等 以 下 學校 及幼 稚園 教 師分 級實 施 辦 法」草案(蔡培村、鄭彩鳳,2003)。 「教師分級制度」,又稱為「教師職級 制」或「教師進階制」,其構想源自於 「 教 師 生 涯 階 梯 」( Teacher career ladder)之理念,其目的在於規劃一系 列的職務階段,使教師能發展個人潛 能,並且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發展及 建 立 中小 學教 師的 專 業形 象( 蔡 培 村,1996)。教師分級制度提出至今即 將屆滿二十年,隨著時間移轉,再次 探討此一議題,或許也有其時代性的 意義。二、美國、日本、中國大陸、澳
洲的教師職級制
(一) 美國 表一 美國各地區教師級別與名稱表 級數 地區 名稱 三級 密蘇里州 第一級教師 第二級教師 第三級教師 紐 約 州 ─ 羅徹特市 住校教師 專業教師 領導教師 四級 加 州 ─ 天 波市 初級教師 中級教師 高級教師 主任級教師 德 克 薩 斯 州 第一級教師 第二級教師 第三級教師 第四級教師 俄 亥 俄 州 ─ 阿 靈 頓 學區 第一級教師 第二級教師 第三級教師 第四級教師 五級 田納西州 三級教師 二級教師 一級教師 實習教師 試用教師俄 亥 俄 州 ─ 託 來 渡 學區 推薦級教師 模範級教師 第一級教師 第二級教師 第三級教師 六級 北 卡 羅 萊 納 州─ 夏 洛克/麥克 蘭堡學區 三級教師 二級教師 一級教師 候選教師 提名教師 臨時教師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上表可知,美國各地區教師職 級的分類從三級到六級均有,歧異很 大,其中以四級最為常見。其中,天 波市僅以專案方式試辦,缺乏長期經 費支援。教師晉級的方式多是由具備 相當資格教學年資或是擁有特定證書 的教師,向審查組織提出申請,審查 通過即可獲得晉級以及激勵加薪(蔡 清華,1996)。 (二) 日本 日 本 現 行 的 教 師 證 照 制 度 (免許狀),其範圍涵蓋高中以下各級 學校、各類學校的各種教師,區分為 普通免許狀、特別免許狀、臨時免許 狀三種。而教師職級之種類則是以學 歷和修得學分的基本資格,區分為二 級免許狀、一級免許狀、專修免許狀 (楊思偉,1996)。教師晉級方式為各 階段教師具備基本的教學年資,並修 畢 各 種政 府指 定的 機 關所 進修 的 學 分,辦理資格檢定後,由督道府縣教 育委員會辦理複核(蔡培村、鄭彩鳳, 2003)。 (三) 中國大陸 中 國 大 陸 教 師 職 務 分 為 高 級 教 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其中二 級教師與三 級 教師為 初級職 務;一級教師為中級職務;高級教師 為高級 職務,各職 級 教師的 工作職 責,皆有全國統一的規定,中學教師 若要晉級,則需經過省級、地級、縣 級評審委員會審定,小學教師則是經 地級、縣級評審委員會審定,其審定 內容包含: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 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成績、履 行職責的情況,另外,為提高中小學 教師地位,另舉辦特級教師評選,表 揚優秀的中小學高級教師(郭希得, 2002;蘇進棻,2001)。 (四) 澳洲維多利亞省 澳洲維多利亞省教師職級共分三 級,分為別第一級初任教師、第一級 精熟教師、第二級領導教師與第三級 領導教師。只要符合教育局訂定之教 師資格,即可擔任第一級初任教師(湯 誌龍,2001)。 第一職級教師共有十二薪級,初 任教師 敘薪約在第 一 級至第 七級之 間,由校長視學歷、經歷全權核定。 初任教師表現優良由校長核定為第一 職級精熟教師,薪級最低自第三至第 六薪級 開始,每年 依 評鑑結 果合格 者,可晉升一薪級。要晉升第二職級 或第三職級教師,需由校長公告缺額 後,有興趣之教師提出申請,經校長 依規定評定後聘任之,其條件與教師 評鑑標準相近,但會以各校需求略做
調整。第二職級與第三職級領導教師 均有任期五年之限制,如果任期屆滿 無 法 找到 新的 空缺 或 是達 到評 鑑 標 準,就必須回任第一職級,其薪級為 第十二薪級(湯誌龍,2001)。
三、國內的規劃
教師分級制乃是以建立教師生涯 發展階梯與鼓勵進修為目的,配合學 術加給的支給、教學時數減授與各級 教師專業任務之區分實施晉級審查。 目前教師的教職生涯大約為三十年至 四十年之間,因此專案規劃之初便將 教師生涯分為四個階段,平均每一階 段為八年(蔡培村、鄭彩鳳,2003)。 各級教師定義如下: (一) 初級教師:執行班級教學、班務 經營等教學輔導工作,並按專業 能力發展參與教材教法的改進與 擔任導師工作,或擔任與專業能 力相符之行政工作等。 (二) 中堅教師:除擔任初級教師所任 工作外,應積極從事教材教法的 設計與開發,並得擔任組長、主 任、學科主任等校務行政工作。 (三) 專家教師:除擔任中堅教師所任 工作外,應積極從事課程與教學 的研究並得擔任處室主任、學科 主任等校務工作。 (四) 顧問教師:除擔任專家教師所任 工作外,應積極從事以教育革新 相關議題的研究工作,並得擔任 校長或參與學校改、教育實驗、 社區資源整合等校務發展事項。 草案中明定教師晉級申請之條件 為進修一定時數、同一級別教師年資 達八年以上者,並限制依序晉級。教 師晉級之審查項目,分為專業進修與 專業表現二項。專業進修,所指的是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或由各級學 校主動規劃辦理的進修活動;而專業 表現,係指教師之教學成果、學生輔 導、教學相關研究著作及教育服務推 廣等兩項均有明訂的標準(教育部, 1990)。四、國內的研究
歐用生(1996)認為教師職級制 度相當值得推動實施,但也指出需要 許多行政措施包含經費的配合。單小 琳(1996)則語重心長提出若要實行, 執行面 的問題有很多 ,如 龐 大的經 費、評 審的公正以 及 進修的 管道等 等,在在都需要解決。張德鋭(1996) 更積極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分四階 段依六原則進行,並指出實施教師職 級制度需要時間醞釀,才有成功的機 會。 同樣都是借用國外的經驗,蔡清 華(1996)指出,美國雖然是先進國 家,但是地大物博,文化背景與我們 相去甚遠,部分地區專案式的試辦與 國內要推動的入法全面實施,也有所 差距,不過都同樣指出,經費的籌措 是重要的關鍵之一;楊思偉(1996) 舉鄰近國家日本為例,文章中提及日 本實施 教師職級制 度 產生的 負面影 響,與美國相比,同位於亞洲的日本,在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這部分的 研究結果應當給予重視。 賴佳欣(2006)將當時國內對於 教師職級制度之文獻作一論述分析探 討,指出對於實施教師職級制度之研 究有一面倒之情況,並無正反俱呈。 郭希得(2002)與黃欣宜(2006)是 臺灣不同地區教師對於實施教師職級 制度的看法,均為調查研究,頗能反 映第一線教師的看法,也可看出第一 線教師願意專業成長,但是對於實施 教師分級制度尚有許多疑慮,各項配 套措施能完善,是眾所期盼。
五、結語
教師分級制度在臺灣醞釀至今將 近二十年,前人的研究,雖有值得參 考之處,但也已物換星移,特別是國 外的研究,經過時間的推移,也應有 重大的變化,從今天來看,實施至今 的現況與困境,當可成為另一研究議 題。教師分級制度之推動與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教師進修制度息息相關,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自 2005 年推動試辦 至今已有多所學校參與,教育部更在 2012 年委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成 果訪視,並選出辦理績效良好的 3 個 典範縣市、2 個特殊表現縣市及 13 所 典範學校(徐詠絮,2012)。而教師進 修 制 度之 規劃 ,則 停 留在 網站 的 整 合。綜合前述,筆者認為,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已經頗有成果,政府若能積 極規劃完善進修制度,那麼教師分級 制度的實施將指日可待,當然經費的 支持,也是目前的時空背景所要解決 的一大困境。 參考文獻 徐詠絮(2012 年 10 月 19 日)。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 13 所中小學獲典範學 校。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取自 http://news.ner.gov.tw/index.php?act=cu lnews 郭希得(2002)。屏東縣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實施教師職級制度之調查 研究(碩士論文)。取自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275 38560782148763195 張德銳(1996)。我國實施教師 職級制度所面臨的問題與因應策略。 載於蔡培村主編:教師生涯與職級制 度,241-262。高雄:麗文。 單小琳(1996)。從法令觀點看 教師職級制度之可行性。載於蔡培村 主編:教師生涯與職級制度,227-238。 高雄:麗文。 黃欣宜(2006)。台中市國民小 學教師對於教師分級制度意見之調查 研究。(碩士論文)。取自 湯誌龍(2001)。中小學教師評 鑑制度之研究-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實 施經驗。比較教育,51,105-127。 楊思偉(1996)。日本教師職級 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鏡。載於 蔡培村主編:教師生涯與職級制度, 89-113。高雄:麗文。 歐用生(1996)。從教師生涯研 究論職級制度實施的必要性。載於蔡 培村主編:教師生涯與職級制度, 139-151。高雄:麗文。 蔡培村(1996)。我國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級制度的基本構想。載於蔡培 村主編:教師生涯與職級制度,27-49。 高雄:麗文。 蔡培村、鄭彩鳳(2003)。教師 職級制度的內涵及實施取向。教育資 料集刊,28,318-343。 蔡清華(1996)。美國教師職級 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鏡。載於 蔡培村主編:教師生涯與職級制度, 53-86。高雄:麗文。 賴佳欣(2006)。國內學者研究 教師分級制度之論述分析。(碩士論 文)。取自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01 33638373645740630 蘇進棻(2001)。中共中小學教 師分級制度之探討。教育研究資訊,9 (2),58-79。 教育部(1990)。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分級及審定辦法 (草案)。取自: http://teacher.taivs.tp.edu.tw/rule/doc16.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