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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工程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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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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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建築全生命週期 之工程實務探討

1

經歷:前內政部營建署正工程司兼主任(土木技師) 工程會查核委員.評選委員.金質獎評委 教育部國教署採購資訊服務網委員

聯絡電話:0912605882

E-mail:kisser99988@gmail.com

(2)

2

壹、前言 P3 - 5 貳、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P6 - 15 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P16 - 33 肆、工程決標後主辦機關應辦事項 P34 - 41 伍、學校建築工程查核案例探討 P42– 86

陸、工程查核常見缺失與預防 P87–311

一、混凝土工程施工深入探討 二、鋼筋工程施工深入探討 三、模板工程施工深入探討 四、耐震補強施工深入探討 五、屋頂防水施工深入探討 六、廁所整修施工深入探討

(3)

壹 、前言

一、學校建築全生命週期係從爭取經費、基本規劃設計 、興建過程管理、查核、改善行動,直到順利完工 驗收、接管使用之整個流程。

二、依民法規定RC結構體之結構體耐用年限為50年,

惟於20年前7.3級921大地震奪走了2415名寶貴生命 ,其中174名師生罹難,170名學生受傷。橋毀、路 斷、屋倒,尤以學校校舍大量倒塌毀損最為怵目驚 心。

經本人實際會勘數十所受損倒塌學校,大部份系結 構品質不良與使用維護不當所致。

三、工程品質不僅要堅固耐用,更要考量尺寸、強度、

美觀、整齊,更應注重結構線平直,完成面平順 3

(4)

計劃

(PLAN)

實施

(DO)

查核

(CHECK)

改善行動

(ACTION)

■戴明管理循環

(PDCA)

1.計劃(Plan)

2.實施(Do)

3.查核(Check)

4.改善行動(Action)

(5)

■全面品質管理 的運作

全面品質管理的運作主要是利用計劃、實施、查核 及改善的管理循環模式,加以落實。

PDCA 是不斷循環使品質不斷改善進步,以達「持 續改善」的目的,從而達到「零缺點」的要求。

其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及其作業要點均由

PDCA的查核理念持續發展出來的。

(6)

貳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行政院於八十二年十月七日函頒公共工程施工 品質三層級管理制度;第三層級品管工程施工 查核為工程主管機關或工程會,第二層級品管 品質保證為工程主辦單位或監造單位,第一層 級品管品質管制為承攬廠商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

三日再函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7)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第三級品管〉

品質查核

主辦機關 監造單位

〈第二級品管〉

品質保證系統

承纜廠商

〈第ㄧ級品管〉

品質管制系統 中央查核小組

部會查核小組 直轄市政府查核小組

縣市政府查核小組

工程主辦機關 專案管理單位

監造單位

承攬廠商 自主檢查

品質稽核 主辦機關:督導 監造單位:抽查、查驗

品質稽核 中央查核小組:

查核主管機關 查核補助機關

(8)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1

〈一〉、品質管制系統

係第一層級品管,屬承攬廠商負責,爲達成 設計及契約所規定之工程品質之目標,如材 料品質檢驗施工自主檢查並制定品質及施工 計畫,並落實執行,以確保及提升公共工程 品質,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品 質計畫製作綱要如下

(9)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2

〈二〉、品質保證系統

係第二層級品管,屬主辦單位或監造單位負責,

爲確保承攬廠商施工品質符合設計及契約所規定 之工程品質目標,建立品質保證系統並制定監造 計畫,並落實執行現場施工品質抽查驗,以確保 公共工程品質,由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建立

品質保證系統。

(10)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3

〈三〉、工程施工查核

係第三層級品管,屬主管機關或工程會負責查 核,爲確認工程主辦機關施工中之督導及查證 之成效,以落實三級品管制度(依公共工程九十

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函頒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 織準則及作業辦法)。

(11)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4

工程查核應針對工程施工品質、工程使用之材 料與管制、施工進度、圖說規範、變更設計、

工期展延、工地安全衛生、重大事故處理、工 區交通維持及安全措施、環境維護等有無確實 執行及監造、施工單位是否遵循契約規定辦理

(12)

▓施工進度管理措施及障礙之處理 主辦機關應執行事項:

(13)
(14)
(15)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5

〈四〉、工程施工查核—2

主管機關辦理工程查核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得不預先通知進行查核,

不預先通知查核對象如下:

1、複查工程品質之案件

2、社會關注及民眾檢舉案件

3、有品質不良紀錄之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或施 工廠商承攬之再建工程

4、工期較短之工程

5、與其他經檢討認為適合採不預先通知查核之工程 15

(16)

參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

旨在規範承攬廠商、監造單位、工程主辦機 關應執行之施工品質事項,以確保施工成果符 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

(17)

參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2

1、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於招標文 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品質計畫 得依工程規模或性質分整體品質與分項品 質計畫二種制定

(18)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 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 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 之:

1、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工程至少1人 2、巨額採購工程至少2人

3、品管人員應專任,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施工時應在現場執行職務

(19)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4

品管人員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 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 業證書,取得開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 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使得擔任品管人員;有 關回訓實施期程、課程、時數及實施方式由 工程會另訂

(20)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5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 訂定有關專任工程人員事項:

1、督導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品質計 畫及填載督導紀錄

2、依營造業法第35條規定指導施工技術及安全 措施

3、依規定工程查驗或查核到場說明,並於相關 查驗文件及計畫書簽名

(21)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6

機關應視工程需要指派適當人員或委託監造單 位監造,公告金額以上監造單位應提報監造計 畫,內容如下:

1、監造範圍 2、監造組織

3、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22)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6 續

4、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5、材料及設備抽檢驗程序及標準

6、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及標準 7、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8、品質稽核

9、文件紀錄管理

(23)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7

新台幣一千萬以上未達查金額之工程,其監 造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 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及設備抽 檢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等項 目

(24)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8

機關委託監造,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下列事項:

(一)監造單位所派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並依據 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其未能有效達成品質 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

(二)廠商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之 責任及罰則。

(三)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應依據工程施工查 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於工程查核時到場說明 ,未依規定辦理者依契約或相關規定辦理

(25)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9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其委託監造者,

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 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之:

1、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工程至少1人 2、巨額採購工程至少2人

3、前款監造人員應專任,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施工時應再現場執行職務

4、依規定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備查 5、未達查核金額機關得比照辦理

(26)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0

監造單位及所派監造人員工作之重點:

1、訂定監造計畫並監督、查證廠商履約

2、審查廠商所提之品質暨施工計畫、預定進度、

施工圖及相關材料審查

3、重要分包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審查

4、訂定檢驗停留點並於適當時機會同廠商取樣送 驗檢驗會同取樣

(27)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10續

5、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並填具抽查 驗紀錄

6、發現缺失立即通知承商改善

7、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交通維持及環 境保護等工作

8、履約界面協調及整合

9、機電設備測試及運轉之監督

(28)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依

工程規模酌编品管費用,編列標準為0.6—2.0%,

另監造單位所需之抽檢驗費用應於施工預算成 立,抽驗結果未符規定者由廠商負擔所有試驗 費用品管費用內得包含品管人員及行政管理費 用

(29)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2

機關於公告金額以上工程開工時,應將工 程基本資料填報於工程會指定之資訊網路 系統,並應於驗收完成後七日內,將結算 資料填報於前開系統。

(30)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3

機關應隨工程督導施工情形留存紀錄備查。

另得視工程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隨時進行品 質督導及紀錄。

機關發現缺失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監造及廠商限 期改善

(31)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4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時,應於工程及 委託監造招標文件內,分別訂定品管人員或 監造單位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更換之,並由機 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1、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2、未能確實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3、工程經施工查核小組核列為丙等,可歸 責於品管或監造單位現場人員者

(32)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5

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或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 事,機關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 、扣〈罰〉款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得依 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 定處理

(33)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6

查核結果品質缺失懲罰性 違約金機制

一、工程查核結束後由查核小組依查核結 果進行扣點會議,決定是否扣點及扣點 項目及點數

二、扣點之對象依查核缺失,就專案管理、

監造及承攬廠商等單位分別扣點

(34)

肆、工程決標後主辦機關應辦事項:

開工前協調會(召集各相關單位)、告知監造 及廠商應有之責任及品質需求之要求

1、合約內容研讀,立即清圖如有疑問將相關 數量及圖說一律提監造單位確認

2、監造計畫及施工、品質計畫書之提送審查 時程(依工程會監造計畫暨品質計畫製作綱

要編訂)

3、監造計畫書之審查(建議應於開標前即核 定,並於工程決標當天提交一份給廠商作為 製作品質暨施工計劃書之依據) 34

(35)

4、主辦機關應確實依工程會「監造計畫製作 綱要之撰寫說明逐章節詳實審查後核定,

審查紀錄應呈現於監造計畫封面次頁。

5、土方或廢棄物之流向(開工前應提合法棄 土場證明,並建議全程跟拍影及建檔留存)

6、材料之審定(依據材料送審及抽試驗管制總 表之預定時程追蹤辦理)應了解有無監造介 入指定情事〈監造計畫應訂定材料送審、抽試 驗異常之管制辦法〉

35

(36)

7、施工前進場材料之查驗,應把握先審後驗、

先驗合格再用原則(未經核定之材料不得進 工地不符規定或未檢驗者不得進場,否則令 限期運離工地)

8、施工品質應依據設計及計畫書施作(有無檢 驗停留點查驗申請)

9、施工中自主檢查及材料檢查應落實(材料加 工裁製應配合事前檢驗及進場後之檢查)

10、品管人員應落實稽核及紀錄〈品管職責除施 工品質稽核外應含計畫書至編輯文件稽核〉

(37)

11、專任工程人員督察及紀錄〈應留下有拍照日期 督察照片佐證及紀錄應詳實〉

12、監造分隨機查驗及限止點查驗〈應落實執行〉

13、施工中材料取樣及檢驗(依據計畫或設計 規定之頻率取樣及會驗;不得僅由製造商 送驗,TAF試驗室有錄影)

14、材料取樣、送驗或文件送審應於日誌詳載 ,另試驗紀錄廠商應先行判讀簽名,監造單 位落實判定簽名並均押日期。

15、施工中發生之事情應詳載於日誌(無法施 工,監造指示部分停工辦理變更、部分用 地未取得…等)

37

(38)

16、廠商及監造或主辦單位往來建議訴之於公文、

備忘錄或傳真,避免口說無憑日後爭議。

17、各單位勿於無關之文件及日報上簽章或補章 18、施工中之各項安全措施(主辦應要求監造落實 執行查驗,如防墜、夜間警示、警告標誌…等)

19、隱蔽部分照片存證(監造單位應要求承商落實 並建立機制)

20、施工照片提供過濾之必要性。

(39)

21、變更設計乙方提出、甲方提出或監造提 出,如非歸責予乙方則應依實際核予工 期。惟未受要徑影響,工期應無追加之 必要或依據實情酌予展期。

22、同等品之使用或專利獨家工法之問題困擾〈同 等品之功能比對表五大要件內容應包括廠牌、

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項目〉,經 審查認定同意才能使用。

23、變更設計應檢討設計單位責任。

24、工期停工、不計工期、展延應分別有其要 件工程日誌記載之重要性(施工阻礙原因

39

(40)

25、逾期罰款之明確性(應參考文件及相關日 誌;監造單位應明確表示意見)

26、完工之定義:契約項目及設計圖說工項全部 完成,7日內竣工確認,並依契約規定驗收付 尾款。

27、相關文件廠商陳情或工期展延、竣工圖結 算書審查等監造單位皆應明確表示意見,否 則應退件嚴守立場。

28、施工中及發現狀況召應告知主辦機關,必 利於事實召開協調會,主動邀集相關單位,

(41)

29 、施工中如因主辦或監造原因必須進行臨 時變更皆應有文件依據,日誌亦應記載 以作為爾後辦理變更設計之依據。

30 、施工中應隨時建立資訊及資料彙整,以 備各級長官視察及簡報專用。

建議:

1、建立書圖審查機制,從源頭管理 2、建立開工前設計施工協調會機制

3、監造計劃應於檢送細部設計預算書圖時

41

(42)

伍、學校建築工程查核案例探討

(43)

43

(44)

混凝土澆置、搗實不合規範(5.01.01)

44

(45)

混凝土澆置、搗實不合規範(5.01.01)

45

(46)

混凝土澆置不合規範、管路排置過密(5.01.01)

46

(47)

混凝土牆內管路旁使用保利龍,

致澆置混凝土時無法注入(5.07.04.02)

47

(48)

管路配置雙層筋時,應配設於RC牆兩層鋼筋中間 並使鋼筋有適當之混凝土保護層,箱體亦應保護 避免泥漿流入及受壓變形(5.07.04.03)

48

(49)

配電盤與模板相對位置應標註記號,混凝土澆築時,

特別予以搗實,以免配電盤下方澆置不實(5.01.01)

49

(50)

混凝土澆置、搗實不合規範(5.01.01)

50

(51)

鋼筋保護層不符規定,鋼筋外露(5.02.05)

51

(52)

混凝土表面殘留雜物(如鐵絲、模板等)(5.01.04)

52

(53)

張力筋與壓力筋位置控制不適當(5.02.05)

53

(54)

各教室屋頂均嚴重漏水(5.07.01.07)

54

(55)

管路排置過密(5.07.04.02)

55

(56)

樓版配管應注意管路間 距(2-3cm),並避免過於 密集交叉重疊而影響混 凝土澆築(粒料分離)且 澆築時應注意密實

(5.07.04.02)

共4層 差別

錯 錯

檢討施作方式,管路配置可作適當之分散 變更位置或配合天花板以吊(明)管方式配 置。

(57)

57

管線未配置於柱箍筋內側或雙層筋中間,

保護層不足(5.07.04.03)

57

(58)

BOX未垂

直牆面

柱牆面內出線盒引接管路,應置於鋼筋內側引入並 以S彎管配管,並應注意其管路保護(5.07.04.03)

(59)

管路引下牆面勿貼模板,並盡量保留2-3公分之保 護層,管路置於雙層筋內(5.07.04.03)

管路置於雙層筋內

(60)

排水管配設完成後,應於各管口加設管帽封端,以 免雜物或泥漿流入,施作地坪或地磚時亦應注意避 免泥漿流入,致使管路阻塞(5.07.05.10)

錯 錯

60

(61)

排水立管開口應以帽蓋封端,避免僅以膠帶封端,

立管銜接應注意擴管承口方向避免逆(5.07.05.10)

立管之銜接應注意 擴管承口向上避免

(62)

錯 對

分電箱於安裝前先將各管徑盒接頭給予安裝 固定,並於箱體內側加以支撐,減低牆灌漿時 變形

配電盤引接管路管孔應密合開孔,並須施作喇叭口 (5.07.04.04)

62

(63)

63

開關箱未配合建築工程預埋

,介面施作不(5.07.04.10)

管路出口應裝設於 開關箱體或出線盒,

並加設喇叭口後再

63

63

(64)

設備與裝修面施工介面配合不良(5.07.04.10)

64

(65)

倒塌崩塌防止(5.14.02)

除坍塌外,後續之善後處理及損害評估與鑑定才棘手

65

(66)

鋼管施工架未設置符合規定之水平繫(5.14.01.01)

66

(67)

67

倒塌崩塌防止(5.14.02)

每2M

模板支撐高度3.5M以 上,高度每2M內應設 置縱、橫向之水平繫

不得以#3 鋼筋替代

對 錯

(68)

施工架底座僅以廢棄之木心板襯墊(5.14.02.04)

68

(69)

倒塌崩塌防止(5.14.02)

施工架基礎地面應平整夯實 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 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 陷。

69

(70)

超過20CM

鷹架與結構間開口超過

20CM須設置安全網之防墜

設施

墜落防止(5.14.01)

(71)

墜落防止(5.14.01)

高差2M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 及開口設置 護欄、護蓋、安 高度90CM、荷重75公斤以上並包 括上、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 構材

安全網

腳趾板

警告標

對 對

攔截高度不得超過7公尺

對 對

71

(72)

施工架倒塌

倒塌崩塌防止(5.14.0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8月28日 勞檢4字第0970150488號函修訂

(框式施工架作業安全指引及檢查重點) 水平方向7.5M 垂直方向5.5M

水平方向 7.5M

垂直方向 5.5M

施工架以角鋼或鋼

圍籬、鷹架外部防護網若有破損壞應即修復

(73)

墜落防止(5.14.01)

2M以上高處作業,應

確實使用安全帶、安 全帽

應設置扶

錯 對 錯

高差2M以上之工作場 所邊緣及開口設置護

高差超

過1.5M 以上之場所作 業,未設置符 合規定之安全 上下設

(74)

臨時電線架

勿置於 潮濕地

感電防止(5.14.03)

(75)

感電防止(5.14.03)

臨時用電箱 應關閉上鎖

未使用

插頭及接地型插座

110V及220V插座區

錯 錯

配接線零亂

75

(76)

臨時用電箱 應關閉上鎖

臨時用電設備應依設置標準施作(5.14.03.02) 對

測試按鈕

(77)

外部防護網設置不完全(5.14.08) 錯

(78)

物體飛落防止(5.14.13)

鷹架上勿 置放物品

(79)

未配戴安全

工作場所災害防止(5.14.06.03)

罰雇主3至6萬元得連 勞工3千元以下罰

長官蒞臨工地巡

請協助正確戴用

未正確戴 用安全帽

學校為 禁煙區

(80)

禁止酒

工作場所災害防止(5.14.06.04)

(81)

工作場所災害防止(5.14.06)

平時應予適當明

顯地點放置滅火

注意有效期限

(82)

物體飛落防止(5.14.13)

錯 錯

未設置腳趾板

地面預留孔(保麗 龍)有物體掉落及 人員跌落之虞

(83)

工地現場機具與材料任意堆置,未妥善保(5.09.05)

合格品標示

錯 錯

工地現場機具與材料任意堆置,未妥善保

83

(84)

工地髒亂,垃圾、雜物未清理(5.05.09)

錯 錯 錯

應定期整理

84

(85)

85

依工程剩餘土石方總量管制作業規定及營建工程剩 餘土石方【廢方】處理補充規定並防止塵土飛揚等

覆蓋防塵網、布

□ 5.05.08

□ 5.05.04

噴藥消毒 請參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

辦法

確實執行工區 週邊街道洗掃 作業

對 對

施工產生放流水及 廢棄污泥應處理妥

工地髒亂,垃圾、雜物未清理(5.05.09)

(86)

垃圾及廢棄物未清理、未分類或未回收(5.05.09)

垃圾分類回收

對 對 對

工地臨時

8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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